臺灣核心實作指引(TW Core 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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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System: 臺灣醫療服務給付項目

Official URL: https://twcore.mohw.gov.tw/ig/twcore/CodeSystem/medical-service-payment-tw Version: 2022-10-07
Active as of 2022-07-01 Computable Name: TWMedicalServicePayment

Copyright/Legal: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臺灣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參照至https://www.nhi.gov.tw/Content_List.aspx?n=58ED9C8D8417D00B
代碼出版日期:2022-07-01;資料所屬單位: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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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case-sensitive code system https://twcore.mohw.gov.tw/ig/twcore/CodeSystem/medical-service-payment-tw defines the following co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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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1B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2.地區醫院(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通則11:4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02B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2.地區醫院(3)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通則11:4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05B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3.金門馬祖以外之山地離島地區(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通則11:4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06B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3.金門馬祖以外之山地離島地區(3)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通則11:4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07B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4.金門馬祖地區(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通則11:4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08B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4.金門馬祖地區(3)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通則11:4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09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1.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四十人次以下部分(1-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1-30人次)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00110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1.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四十人次以下部分(3-1)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1-30人次)

註:1.以上第1至5點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以二十五日計算合理量。2.第6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3.以上第1至6點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4.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5.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6.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7.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8.山地離島地區經總額受託單位與保險人共同協議認定之特殊地區院所得除外,以山地離島地區三十人次以下部分之支付點數申報。9.基層診所醫師診治病人後,應交付處方箋給病人,由病人自行選擇調劑之場所。

00111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2.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四十人次,但在六十人次以下部分(41-60)(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註:1.以上第1至5點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以二十五日計算合理量。2.第6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3.以上第1至6點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4.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5.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6.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7.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8.山地離島地區經總額受託單位與保險人共同協議認定之特殊地區院所得除外,以山地離島地區三十人次以下部分之支付點數申報。9.基層診所醫師診治病人後,應交付處方箋給病人,由病人自行選擇調劑之場所。

00112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2.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四十人次,但在六十人次以下部分(41-60)(3)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註:1.以上第1至5點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以二十五日計算合理量。2.第6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3.以上第1至6點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4.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5.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6.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7.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8.山地離島地區經總額受託單位與保險人共同協議認定之特殊地區院所得除外,以山地離島地區三十人次以下部分之支付點數申報。9.基層診所醫師診治病人後,應交付處方箋給病人,由病人自行選擇調劑之場所。

00113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3.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六十人次,但在八十人次以下部分(61-80)(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註:1.以上第1至5點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以二十五日計算合理量。2.第6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3.以上第1至6點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4.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5.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6.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7.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8.山地離島地區經總額受託單位與保險人共同協議認定之特殊地區院所得除外,以山地離島地區三十人次以下部分之支付點數申報。9.基層診所醫師診治病人後,應交付處方箋給病人,由病人自行選擇調劑之場所。

00114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3.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六十人次但在八十人次以下部分(61-80)(3)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註:1.以上第1至5點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以二十五日計算合理量。2.第6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3.以上第1至6點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4.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5.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6.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7.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8.山地離島地區經總額受託單位與保險人共同協議認定之特殊地區院所得除外,以山地離島地區三十人次以下部分之支付點數申報。9.基層診所醫師診治病人後,應交付處方箋給病人,由病人自行選擇調劑之場所。

00115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4.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八十人次,但在一五0人次以下部分(81-150)(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註:1.以上第1至5點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以二十五日計算合理量。2.第6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3.以上第1至6點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4.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5.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6.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7.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8.山地離島地區經總額受託單位與保險人共同協議認定之特殊地區院所得除外,以山地離島地區三十人次以下部分之支付點數申報。9.基層診所醫師診治病人後,應交付處方箋給病人,由病人自行選擇調劑之場所。

00116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4.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八十人次,但在一五0人次以下部分(81-150)(3)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註:1.以上第1至5點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以二十五日計算合理量。2.第6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3.以上第1至6點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4.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5.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6.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7.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8.山地離島地區經總額受託單位與保險人共同協議認定之特殊地區院所得除外,以山地離島地區三十人次以下部分之支付點數申報。9.基層診所醫師診治病人後,應交付處方箋給病人,由病人自行選擇調劑之場所。

00117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5.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一五0人次部分(>150)(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註:1.以上第1至5點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以二十五日計算合理量。2.第6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3.以上第1至6點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4.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5.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6.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7.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8.山地離島地區經總額受託單位與保險人共同協議認定之特殊地區院所得除外,以山地離島地區三十人次以下部分之支付點數申報。9.基層診所醫師診治病人後,應交付處方箋給病人,由病人自行選擇調劑之場所。

00118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5.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一五0人次部分(>150)(3)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註:1.以上第1至5點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以二十五日計算合理量。2.第6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3.以上第1至6點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4.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5.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6.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7.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8.山地離島地區經總額受託單位與保險人共同協議認定之特殊地區院所得除外,以山地離島地區三十人次以下部分之支付點數申報。9.基層診所醫師診治病人後,應交付處方箋給病人,由病人自行選擇調劑之場所。

00121C 牙科門診診察費1.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二十人次以下部分(≦20)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

00122C 牙科門診診察費1.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二十人次以下部分(≦20) 2)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

00123C 牙科門診診察費2.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二十人次部分(>20)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

00124C 牙科門診診察費2.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二十人次部分(>20) 2)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

00125C 牙科門診診察費3.山地離島地區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

00126C 牙科門診診察費3.山地離島地區 2)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

00128C 重度以上特定身心障礙(非精神疾病)者診察費

註:限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適用對象之牙醫醫療服務申報。

00131B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2.地區醫院(2)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通則11:4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32B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2.地區醫院(4)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通則11:4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35B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3.金門馬祖以外之山地離島地區(2)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通則11:4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36B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3.金門馬祖以外之山地離島地區(4)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通則11:4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37B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4.金門馬祖地區(2)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通則11:4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38B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4.金門馬祖地區(4)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通則11:4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41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2.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四十人次,但在六十人次以下(41-60)(2)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00142C 一般門診診查費–基層院所門診診查費 2.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四十人次,但在六十人次以下(41-60)(4)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00143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3.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六十人次,但在八十人次以下部分(61-80)(2)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00144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3.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六十人次,但在八十人次以下部分(61-80)(4)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00145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4.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八十人次,但在一五0人次以下(81-150)(2)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00146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4.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八十人次,但在一五0人次以下(81-150) (4)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00147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5.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一五0人次部分(>150)(2)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00148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5.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一五0人次部分(>150)(4)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00154A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1.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通則11:4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55A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1.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2)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通則11:4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56A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1.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3)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通則11:4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57A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1.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4)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通則11:4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58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1.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四十人次以下部分(≦40)(5)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註:1.以上第1至5點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以二十五日計算合理量。2.第6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3.以上第1至6點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4.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5.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6.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7.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8.山地離島地區經總額受託單位與保險人共同協議認定之特殊地區院所得除外,以山地離島地區三十人次以下部分之支付點數申報。9.基層診所醫師診治病人後,應交付處方箋給病人,由病人自行選擇調劑之場所。

00159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1.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四十人次以下部分(≦40)(6)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註:1.以上第1至5點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以二十五日計算合理量。2.第6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3.以上第1至6點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4.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5.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6.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7.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8.山地離島地區經總額受託單位與保險人共同協議認定之特殊地區院所得除外,以山地離島地區三十人次以下部分之支付點數申報。9.基層診所醫師診治病人後,應交付處方箋給病人,由病人自行選擇調劑之場所。

00160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2.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四十人次,但在六十人次以下部分(41-60)(5)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註:1.以上第1至5點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以二十五日計算合理量。2.第6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3.以上第1至6點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4.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5.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6.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7.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8.山地離島地區經總額受託單位與保險人共同協議認定之特殊地區院所得除外,以山地離島地區三十人次以下部分之支付點數申報。9.基層診所醫師診治病人後,應交付處方箋給病人,由病人自行選擇調劑之場所。

00161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2.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四十人次,但在六十人次以下部分(41-60)(6)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註:1.以上第1至5點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以二十五日計算合理量。2.第6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3.以上第1至6點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4.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5.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6.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7.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8.山地離島地區經總額受託單位與保險人共同協議認定之特殊地區院所得除外,以山地離島地區三十人次以下部分之支付點數申報。9.基層診所醫師診治病人後,應交付處方箋給病人,由病人自行選擇調劑之場所。

00162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3.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六十人次,但在八十人次以下部分(61-80)(5)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註:1.以上第1至5點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以二十五日計算合理量。2.第6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3.以上第1至6點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4.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5.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6.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7.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8.山地離島地區經總額受託單位與保險人共同協議認定之特殊地區院所得除外,以山地離島地區三十人次以下部分之支付點數申報。9.基層診所醫師診治病人後,應交付處方箋給病人,由病人自行選擇調劑之場所。

00163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3.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六十人次,但在八十人次以下部分(61-80)(6)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註:1.以上第1至5點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以二十五日計算合理量。2.第6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3.以上第1至6點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4.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5.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6.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7.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8.山地離島地區經總額受託單位與保險人共同協議認定之特殊地區院所得除外,以山地離島地區三十人次以下部分之支付點數申報。9.基層診所醫師診治病人後,應交付處方箋給病人,由病人自行選擇調劑之場所。

00164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4.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八十人次,但在一五0人次以下(81-150) (5)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註:1.以上第1至5點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以二十五日計算合理量。2.第6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3.以上第1至6點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4.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5.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6.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7.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8.山地離島地區經總額受託單位與保險人共同協議認定之特殊地區院所得除外,以山地離島地區三十人次以下部分之支付點數申報。9.基層診所醫師診治病人後,應交付處方箋給病人,由病人自行選擇調劑之場所。

00165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4.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八十人次,但在一五0人次以下(81-150) (6)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行調劑。

註:1.以上第1至5點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以二十五日計算合理量。2.第6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3.以上第1至6點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4.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5.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6.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7.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8.山地離島地區經總額受託單位與保險人共同協議認定之特殊地區院所得除外,以山地離島地區三十人次以下部分之支付點數申報。9.基層診所醫師診治病人後,應交付處方箋給病人,由病人自行選擇調劑之場所。

00166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5.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一五0人次部分(>150)(5)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註:1.以上第1至5點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以二十五日計算合理量。2.第6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3.以上第1至6點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4.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5.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6.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7.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8.山地離島地區經總額受託單位與保險人共同協議認定之特殊地區院所得除外,以山地離島地區三十人次以下部分之支付點數申報。9.基層診所醫師診治病人後,應交付處方箋給病人,由病人自行選擇調劑之場所。

00167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5.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一五0人次部分(>150)(6)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註:1.以上第1至5點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以二十五日計算合理量。2.第6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3.以上第1至6點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4.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5.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6.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7.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8.山地離島地區經總額受託單位與保險人共同協議認定之特殊地區院所得除外,以山地離島地區三十人次以下部分之支付點數申報。9.基層診所醫師診治病人後,應交付處方箋給病人,由病人自行選擇調劑之場所。

00168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6.山地離島地區(5)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50)

註:1.以上第1至5點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以二十五日計算合理量。2.第6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3.以上第1至6點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4.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5.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6.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7.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8.山地離島地區經總額受託單位與保險人共同協議認定之特殊地區院所得除外,以山地離島地區三十人次以下部分之支付點數申報。9.基層診所醫師診治病人後,應交付處方箋給病人,由病人自行選擇調劑之場所。

00169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6.山地離島地區 (6)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50)

註:1.以上第1至5點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以二十五日計算合理量。2.第6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3.以上第1至6點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4.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5.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6.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7.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8.山地離島地區經總額受託單位與保險人共同協議認定之特殊地區院所得除外,以山地離島地區三十人次以下部分之支付點數申報。9.基層診所醫師診治病人後,應交付處方箋給病人,由病人自行選擇調劑之場所。

00170A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1.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5)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通則11:4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71A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1.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6)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通則11:4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72B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2.地區醫院(5)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通則11:4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73B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2.地區醫院(6)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通則11:4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74B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3.金門馬祖以外之山地離島地區(5)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通則11:4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75B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3.金門馬祖以外之山地離島地區(6)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通則11:4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76B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4.金門馬祖地區(5)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通則11:4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77B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4.金門馬祖地區(6)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通則11:4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78B 精神科門診診察費-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四十五人次以下部分(≦45) 1.醫院(2)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內含護理費比率為百分之八點七至百分之十一點五。5.基層院所精神科門診診察費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6.基層院所精神科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日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79B 精神科門診診察費-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四十五人次以下部分(≦45) 1.醫院(4)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內含護理費比率為百分之八點七至百分之十一點五。5.基層院所精神科門診診察費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6.基層院所精神科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日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80B 精神科門診診察費-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四十五人次以下部分(≦45)1.醫院(5)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內含護理費比率為百分之八點七至百分之十一點五。5.基層院所精神科門診診察費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6.基層院所精神科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日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81B 精神科門診診察費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四十五人次以下部分(≦45) 1.醫院(6)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內含護理費比率為百分之八點七至百分之十一點五。5.基層院所精神科門診診察費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6.基層院所精神科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日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84C 精神科門診診察費-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四十五人次以下部分(≦45) 2.基層診所(5)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內含護理費比率為百分之八點七至百分之十一點五。5.基層院所精神科門診診察費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6.基層院所精神科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日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85C 精神科門診診察費-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四十五人次以下部分(≦45) 2.基層診所(6)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內含護理費比率為百分之八點七至百分之十一點五。5.基層院所精神科門診診察費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6.基層院所精神科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日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86C 精神科門診診察費-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超過四十五人次部分(>45)(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內含護理費比率為百分之八點七至百分之十一點五。5.基層院所精神科門診診察費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6.基層院所精神科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日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87C 精神科門診診察費-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超過四十五人次部分(>45)(2)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內含護理費比率為百分之八點七至百分之十一點五。5.基層院所精神科門診診察費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6.基層院所精神科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日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88C 精神科門診診察費-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超過四十五人次部分(>45)(3)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內含護理費比率為百分之八點七至百分之十一點五。5.基層院所精神科門診診察費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6.基層院所精神科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日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89C 精神科門診診察費-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超過四十五人次部分(>45)(4)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內含護理費比率為百分之八點七至百分之十一點五。5.基層院所精神科門診診察費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6.基層院所精神科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日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90C 精神科門診診察費-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超過四十五人次部分(>45)(5)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內含護理費比率為百分之八點七至百分之十一點五。5.基層院所精神科門診診察費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6.基層院所精神科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日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91C 精神科門診診察費-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超過四十五人次部分(>45)(6)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內含護理費比率為百分之八點七至百分之十一點五。5.基層院所精神科門診診察費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6.基層院所精神科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日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97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1.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四十人次以下部分(≦40)2-1)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1-30人)

註:1.以上第1至5點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以二十五日計算合理量。2.第6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3.以上第1至6點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4.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5.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6.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7.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8.山地離島地區經總額受託單位與保險人共同協議認定之特殊地區院所得除外,以山地離島地區三十人次以下部分之支付點數申報。9.基層診所醫師診治病人後,應交付處方箋給病人,由病人自行選擇調劑之場所。

00198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1.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四十人次以下部分(≦40)2-2)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31-40人)

註:1.以上第1至5點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以二十五日計算合理量。2.第6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3.以上第1至6點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4.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5.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6.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7.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8.山地離島地區經總額受託單位與保險人共同協議認定之特殊地區院所得除外,以山地離島地區三十人次以下部分之支付點數申報。9.基層診所醫師診治病人後,應交付處方箋給病人,由病人自行選擇調劑之場所。

00199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1.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四十人次以下部分(≦40)4-1)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1-30人)

註:1.以上第1至5點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以二十五日計算合理量。2.第6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3.以上第1至6點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4.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5.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6.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7.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8.山地離島地區經總額受託單位與保險人共同協議認定之特殊地區院所得除外,以山地離島地區三十人次以下部分之支付點數申報。9.基層診所醫師診治病人後,應交付處方箋給病人,由病人自行選擇調劑之場所。

00200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1.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四十人次以下部分(≦40)4-2)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31-40人)

註:1.以上第1至5點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以二十五日計算合理量。2.第6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3.以上第1至6點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4.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5.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6.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7.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8.山地離島地區經總額受託單位與保險人共同協議認定之特殊地區院所得除外,以山地離島地區三十人次以下部分之支付點數申報。9.基層診所醫師診治病人後,應交付處方箋給病人,由病人自行選擇調劑之場所。

00201B 急診診察費(按檢傷分類) 檢傷分類第一級

1.檢傷分類依衛生福利部規定。2.地區醫院得就本項費用與01015C急診診察費擇一申報,惟採行後一年始得變更。3.夜間(晚上十時至隔日早上六時)加計百分之五十、例假日(週六零時起至週日二十四時止、國定假日零時至二十四時)加計百分之二十,同時符合夜間及例假日者,則僅加計百分之五十。4.山地離島及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緊急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急救責任醫院加計百分之三十,若同時符合夜間、例假日者,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八十。5.地區醫院申報檢傷分類第四、五級之急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十九。6.內含護理費比率為百分之三十二點零四。7.本項年齡未滿六個月者,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一百,其餘年齡為兒童加成項目,依本節通則十規定辦理。8.兒科專科醫師申報得加計百分之五十,其餘專科醫師申報未滿七歲兒童者,得加計百分之五十。

00202B 急診診察費(按檢傷分類) 檢傷分類第二級

1.檢傷分類依衛生福利部規定。2.地區醫院得就本項費用與01015C急診診察費擇一申報,惟採行後一年始得變更。3.夜間(晚上十時至隔日早上六時)加計百分之五十、例假日(週六零時起至週日二十四時止、國定假日零時至二十四時)加計百分之二十,同時符合夜間及例假日者,則僅加計百分之五十。4.山地離島及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緊急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急救責任醫院加計百分之三十,若同時符合夜間、例假日者,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八十。5.地區醫院申報檢傷分類第四、五級之急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十九。6.內含護理費比率為百分之三十二點零四。7.本項年齡未滿六個月者,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一百,其餘年齡為兒童加成項目,依本節通則十規定辦理。8.兒科專科醫師申報得加計百分之五十,其餘專科醫師申報未滿七歲兒童者,得加計百分之五十。

00203B 急診診察費(按檢傷分類) 檢傷分類第三級

1.檢傷分類依衛生福利部規定。2.地區醫院得就本項費用與01015C急診診察費擇一申報,惟採行後一年始得變更。3.夜間(晚上十時至隔日早上六時)加計百分之五十、例假日(週六零時起至週日二十四時止、國定假日零時至二十四時)加計百分之二十,同時符合夜間及例假日者,則僅加計百分之五十。4.山地離島及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緊急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急救責任醫院加計百分之三十,若同時符合夜間、例假日者,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八十。5.地區醫院申報檢傷分類第四、五級之急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十九。6.內含護理費比率為百分之三十二點零四。7.本項年齡未滿六個月者,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一百,其餘年齡為兒童加成項目,依本節通則十規定辦理。8.兒科專科醫師申報得加計百分之五十,其餘專科醫師申報未滿七歲兒童者,得加計百分之五十。

00204B 急診診察費(按檢傷分類)檢傷分類第四級

1.檢傷分類依衛生福利部規定。2.地區醫院得就本項費用與01015C急診診察費擇一申報,惟採行後一年始得變更。3.夜間(晚上十時至隔日早上六時)加計百分之五十、例假日(週六零時起至週日二十四時止、國定假日零時至二十四時)加計百分之二十,同時符合夜間及例假日者,則僅加計百分之五十。4.山地離島及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緊急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急救責任醫院加計百分之三十,若同時符合夜間、例假日者,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八十。5.地區醫院申報檢傷分類第四、五級之急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十九。6.內含護理費比率為百分之三十二點零四。7.本項年齡未滿六個月者,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一百,其餘年齡為兒童加成項目,依本節通則十規定辦理。8.兒科專科醫師申報得加計百分之五十,其餘專科醫師申報未滿七歲兒童者,得加計百分之五十。

00205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6.山地離島地區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51-70)

註:1.以上第1至5點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以二十五日計算合理量。2.第6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3.以上第1至6點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4.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5.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6.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7.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8.山地離島地區經總額受託單位與保險人共同協議認定之特殊地區院所得除外,以山地離島地區三十人次以下部分之支付點數申報。9.基層診所醫師診治病人後,應交付處方箋給病人,由病人自行選擇調劑之場所。

00206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6.山地離島地區 (2)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51-70)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00207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6.山地離島地區 (3)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51-70)

註:1.以上第1至5點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以二十五日計算合理量。2.第6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3.以上第1至6點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4.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5.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6.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7.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8.山地離島地區經總額受託單位與保險人共同協議認定之特殊地區院所得除外,以山地離島地區三十人次以下部分之支付點數申報。9.基層診所醫師診治病人後,應交付處方箋給病人,由病人自行選擇調劑之場所。

00208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6.山地離島地區 (4)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51-70)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00209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6.山地離島地區(5)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51-70)

註:1.以上第1至5點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以二十五日計算合理量。2.第6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3.以上第1至6點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4.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5.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6.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7.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8.山地離島地區經總額受託單位與保險人共同協議認定之特殊地區院所得除外,以山地離島地區三十人次以下部分之支付點數申報。9.基層診所醫師診治病人後,應交付處方箋給病人,由病人自行選擇調劑之場所。

00210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6.山地離島地區 (6)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51-70)

註:1.以上第1至5點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以二十五日計算合理量。2.第6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3.以上第1至6點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4.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5.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6.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7.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8.山地離島地區經總額受託單位與保險人共同協議認定之特殊地區院所得除外,以山地離島地區三十人次以下部分之支付點數申報。9.基層診所醫師診治病人後,應交付處方箋給病人,由病人自行選擇調劑之場所。

00211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6.山地離島地區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71-150)

註:1.以上第1至5點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以二十五日計算合理量。2.第6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3.以上第1至6點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4.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5.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6.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7.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8.山地離島地區經總額受託單位與保險人共同協議認定之特殊地區院所得除外,以山地離島地區三十人次以下部分之支付點數申報。9.基層診所醫師診治病人後,應交付處方箋給病人,由病人自行選擇調劑之場所。

00212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6.山地離島地區 (2)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71-150)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00213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6.山地離島地區 (3)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71-150)

註:1.以上第1至5點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以二十五日計算合理量。2.第6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3.以上第1至6點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4.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5.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6.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7.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8.山地離島地區經總額受託單位與保險人共同協議認定之特殊地區院所得除外,以山地離島地區三十人次以下部分之支付點數申報。9.基層診所醫師診治病人後,應交付處方箋給病人,由病人自行選擇調劑之場所。

00214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6.山地離島地區 (4)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71-150)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00215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6.山地離島地區(5)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71-150)

註:1.以上第1至5點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以二十五日計算合理量。2.第6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3.以上第1至6點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4.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5.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6.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7.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8.山地離島地區經總額受託單位與保險人共同協議認定之特殊地區院所得除外,以山地離島地區三十人次以下部分之支付點數申報。9.基層診所醫師診治病人後,應交付處方箋給病人,由病人自行選擇調劑之場所。

00216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6.山地離島地區 (6)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71-150)

註:1.以上第1至5點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以二十五日計算合理量。2.第6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3.以上第1至6點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4.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5.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6.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7.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8.山地離島地區經總額受託單位與保險人共同協議認定之特殊地區院所得除外,以山地離島地區三十人次以下部分之支付點數申報。9.基層診所醫師診治病人後,應交付處方箋給病人,由病人自行選擇調劑之場所。

00217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6.山地離島地區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150)

註:1.以上第1至5點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以二十五日計算合理量。2.第6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3.以上第1至6點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4.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5.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6.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7.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8.山地離島地區經總額受託單位與保險人共同協議認定之特殊地區院所得除外,以山地離島地區三十人次以下部分之支付點數申報。9.基層診所醫師診治病人後,應交付處方箋給病人,由病人自行選擇調劑之場所。

00218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6.山地離島地區 (2)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150)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00219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6.山地離島地區 (3)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150)

註:1.以上第1至5點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以二十五日計算合理量。2.第6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3.以上第1至6點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4.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5.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6.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7.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8.山地離島地區經總額受託單位與保險人共同協議認定之特殊地區院所得除外,以山地離島地區三十人次以下部分之支付點數申報。9.基層診所醫師診治病人後,應交付處方箋給病人,由病人自行選擇調劑之場所。

00220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6.山地離島地區 (4)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150)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00221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6.山地離島地區(5)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150)

註:1.以上第1至5點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以二十五日計算合理量。2.第6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3.以上第1至6點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4.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5.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6.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7.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8.山地離島地區經總額受託單位與保險人共同協議認定之特殊地區院所得除外,以山地離島地區三十人次以下部分之支付點數申報。9.基層診所醫師診治病人後,應交付處方箋給病人,由病人自行選擇調劑之場所。

00222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6.山地離島地區 (6)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150)

註:1.以上第1至5點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以二十五日計算合理量。2.第6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3.以上第1至6點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4.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5.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6.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7.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8.山地離島地區經總額受託單位與保險人共同協議認定之特殊地區院所得除外,以山地離島地區三十人次以下部分之支付點數申報。9.基層診所醫師診治病人後,應交付處方箋給病人,由病人自行選擇調劑之場所。

00223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1.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四十人次以下部分(1-2)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31-40人次)

註:1.以上第1至5點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以二十五日計算合理量。2.第6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3.以上第1至6點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4.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5.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6.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7.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8.山地離島地區經總額受託單位與保險人共同協議認定之特殊地區院所得除外,以山地離島地區三十人次以下部分之支付點數申報。9.基層診所醫師診治病人後,應交付處方箋給病人,由病人自行選擇調劑之場所。

00224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1.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四十人次以下部分(3-2)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31-40人次)

註:1.以上第1至5點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以二十五日計算合理量。2.第6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3.以上第1至6點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4.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5.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6.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7.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8.山地離島地區經總額受託單位與保險人共同協議認定之特殊地區院所得除外,以山地離島地區三十人次以下部分之支付點數申報。9.基層診所醫師診治病人後,應交付處方箋給病人,由病人自行選擇調劑之場所。

00225B 急診診察費(按檢傷分類)檢傷分類第五級

1.檢傷分類依衛生福利部規定。2.地區醫院得就本項費用與01015C急診診察費擇一申報,惟採行後一年始得變更。3.夜間(晚上十時至隔日早上六時)加計百分之五十、例假日(週六零時起至週日二十四時止、國定假日零時至二十四時)加計百分之二十,同時符合夜間及例假日者,則僅加計百分之五十。4.山地離島及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緊急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急救責任醫院加計百分之三十,若同時符合夜間、例假日者,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八十。5.地區醫院申報檢傷分類第四、五級之急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十九。6.內含護理費比率為百分之三十二點零四。7.本項年齡未滿六個月者,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一百,其餘年齡為兒童加成項目,依本節通則十規定辦理。8.兒科專科醫師申報得加計百分之五十,其餘專科醫師申報未滿七歲兒童者,得加計百分之五十。

00226B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5.地區醫院假日加計-地區醫院週六門診診察費加計

1.00226B及00227B限地區醫院申報。2.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之案件不得申報上述加計點數。3.應於開診前至保險人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登錄開診資訊。4.住院值班醫師不得為假日之門診看診醫師。

00227B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5.地區醫院假日加計-地區醫院週日及國定假日門診診察費加計

1.00226B及00227B限地區醫院申報。2.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之案件不得申報上述加計點數。3.應於開診前至保險人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登錄開診資訊。4.住院值班醫師不得為假日之門診看診醫師。

00228B 精神科門診診察費-地區醫院假日加計-地區醫院週六精神科門診診察費加計

1.00228B及00229B限地區醫院申報。2.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之案件不得申報上述加計點數。3.應於開診前至保險人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登錄開診資訊。4.住院值班醫師不得為假日之門診看診醫師。

00229B 精神科門診診察費-地區醫院假日加計-地區醫院週日及國定假日精神科門診診察費加計

1.00228B及00229B限地區醫院申報。2.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之案件不得申報上述加計點數。3.應於開診前至保險人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登錄開診資訊。4.住院值班醫師不得為假日之門診看診醫師。

00230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6.山地離島地區 (1)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五十人次以下部分(≦50) 1-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1-30人)

註:1.以上第1至5點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以二十五日計算合理量。2.第6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3.以上第1至6點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4.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5.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6.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7.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8.山地離島地區經總額受託單位與保險人共同協議認定之特殊地區院所得除外,以山地離島地區三十人次以下部分之支付點數申報。9.基層診所醫師診治病人後,應交付處方箋給病人,由病人自行選擇調劑之場所。

00231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6.山地離島地區 (1)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五十人次以下部分(≦50) 1-2)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31-50人)

註:1.以上第1至5點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以二十五日計算合理量。2.第6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3.以上第1至6點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4.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5.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6.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7.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8.山地離島地區經總額受託單位與保險人共同協議認定之特殊地區院所得除外,以山地離島地區三十人次以下部分之支付點數申報。9.基層診所醫師診治病人後,應交付處方箋給病人,由病人自行選擇調劑之場所。

00232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6.山地離島地區 (1)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五十人次以下部分(≦50) 2-1)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1-30人)

註:1.以上第1至5點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以二十五日計算合理量。2.第6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3.以上第1至6點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4.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5.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6.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7.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8.山地離島地區經總額受託單位與保險人共同協議認定之特殊地區院所得除外,以山地離島地區三十人次以下部分之支付點數申報。9.基層診所醫師診治病人後,應交付處方箋給病人,由病人自行選擇調劑之場所。

00233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6.山地離島地區 (1)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五十人次以下部分(≦50) 2-2)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31-50人)

註:1.以上第1至5點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以二十五日計算合理量。2.第6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3.以上第1至6點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4.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5.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6.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7.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8.山地離島地區經總額受託單位與保險人共同協議認定之特殊地區院所得除外,以山地離島地區三十人次以下部分之支付點數申報。9.基層診所醫師診治病人後,應交付處方箋給病人,由病人自行選擇調劑之場所。

00234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6.山地離島地區 (1)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五十人次以下部分(≦50) 3-1)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1-30人)

註:1.以上第1至5點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以二十五日計算合理量。2.第6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3.以上第1至6點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4.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5.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6.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7.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8.山地離島地區經總額受託單位與保險人共同協議認定之特殊地區院所得除外,以山地離島地區三十人次以下部分之支付點數申報。9.基層診所醫師診治病人後,應交付處方箋給病人,由病人自行選擇調劑之場所。

00235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6.山地離島地區 (1)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五十人次以下部分(≦50) 3-2)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31-50人)

註:1.以上第1至5點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以二十五日計算合理量。2.第6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3.以上第1至6點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4.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5.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6.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7.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8.山地離島地區經總額受託單位與保險人共同協議認定之特殊地區院所得除外,以山地離島地區三十人次以下部分之支付點數申報。9.基層診所醫師診治病人後,應交付處方箋給病人,由病人自行選擇調劑之場所。

00236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6.山地離島地區 (1)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五十人次以下部分(≦50) 4-1)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1-30人)

註:1.以上第1至5點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以二十五日計算合理量。2.第6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3.以上第1至6點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4.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5.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6.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7.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8.山地離島地區經總額受託單位與保險人共同協議認定之特殊地區院所得除外,以山地離島地區三十人次以下部分之支付點數申報。9.基層診所醫師診治病人後,應交付處方箋給病人,由病人自行選擇調劑之場所。

00237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6.山地離島地區 (1)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五十人次以下部分(≦50) 4-2)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31-50人)

註:1.以上第1至5點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以二十五日計算合理量。2.第6點山地離島地區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實際看診日數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3.以上第1至6點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4.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5.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6.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7.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8.山地離島地區經總額受託單位與保險人共同協議認定之特殊地區院所得除外,以山地離島地區三十人次以下部分之支付點數申報。9.基層診所醫師診治病人後,應交付處方箋給病人,由病人自行選擇調劑之場所。

00238C 精神科門診診察費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四十五人次以下部分(≦45) 2.基層診所 1-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1-30人)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內含護理費比率為百分之八點七至百分之十一點五。5.基層院所精神科門診診察費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6.基層院所精神科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日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239C 精神科門診診察費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四十五人次以下部分(≦45) 2.基層診所 1-2)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31-45人)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內含護理費比率為百分之八點七至百分之十一點五。5.基層院所精神科門診診察費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6.基層院所精神科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日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240C 精神科門診診察費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四十五人次以下部分(≦45) 2.基層診所 2-1)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1-30人)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內含護理費比率為百分之八點七至百分之十一點五。5.基層院所精神科門診診察費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6.基層院所精神科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日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241C 精神科門診診察費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四十五人次以下部分(≦45) 2.基層診所 2-2)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31-45人)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內含護理費比率為百分之八點七至百分之十一點五。5.基層院所精神科門診診察費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6.基層院所精神科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日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242C 精神科門診診察費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四十五人次以下部分(≦45) 2.基層診所 3-1)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1-30人)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內含護理費比率為百分之八點七至百分之十一點五。5.基層院所精神科門診診察費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6.基層院所精神科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日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243C 精神科門診診察費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四十五人次以下部分(≦45) 2.基層診所 3-2)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31-45人)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內含護理費比率為百分之八點七至百分之十一點五。5.基層院所精神科門診診察費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6.基層院所精神科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日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244C 精神科門診診察費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四十五人次以下部分(≦45) 2.基層診所 4-1)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1-30人)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內含護理費比率為百分之八點七至百分之十一點五。5.基層院所精神科門診診察費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6.基層院所精神科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日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245C 精神科門診診察費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四十五人次以下部分(≦45) 2.基層診所 4-2)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31-45人)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內含護理費比率為百分之八點七至百分之十一點五。5.基層院所精神科門診診察費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6.基層院所精神科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日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301C 中度特定身心障礙(非精神疾病)者診察費

註:限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適用對象之牙醫醫療服務申報。

00302C 中度以上精神疾病病人診察費

註:1.限「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適用對象之牙醫醫療服務申報。2.限精神病及精神分裂之病人。

00303C 輕度特定身心障礙者(非精神疾病)及失能老人診察費

註:限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適用對象之牙醫醫療服務申報。

00304C 身心障礙者轉出醫療院所至特殊醫療服務計畫院所之轉診費用

註:1.交付病人牙醫醫療院所轉診單,且病歷應記載。2.提供病人或家屬相關諮詢及轉出病歷摘要(不包含X光片)。

00305C 符合牙醫門診加強感染管制實施方案之牙科門診診察費1.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二十人次以下部份(≦20)-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註: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4.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32-43點。

00306C 符合牙醫門診加強感染管制實施方案之牙科門診診察費1.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二十人次以下部份(≦20)-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註: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4.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32-43點。

00307C 符合牙醫門診加強感染管制實施方案之牙科門診診察費2.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二十人次部分(>20)-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註: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4.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32-43點。

00308C 符合牙醫門診加強感染管制實施方案之牙科門診診察費2.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二十人次部分(>20)-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註: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4.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32-43點。

00309C 符合牙醫門診加強感染管制實施方案之牙科門診診察費3.山地離島地區(包含「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山地離島地區之門診及巡迴案件)-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註: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4.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32-43點。

00310C 符合牙醫門診加強感染管制實施方案之牙科門診診察費3.山地離島地區(包含「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山地離島地區之門診及巡迴案件)-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註: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4.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32-43點。

00311C 符合牙醫門診加強感染管制實施方案之重度以上特定身心障礙(非精神疾病)者診察費

註:限「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適用對象之牙醫醫療服務申報。

00312C 符合牙醫門診加強感染管制實施方案之中度特定身心障礙(非精神疾病)者診察費

註:限「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適用對象之牙醫醫療服務申報。

00313C 符合牙醫門診加強感染管制實施方案之中度以上精神疾病病人診察費

註:1.限「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適用對象之牙醫醫療服務申報。2.限精神病及精神分裂之病人。

00314C 符合牙醫門診加強感染管制實施方案之輕度特定身心障礙者(非精神疾病)及失能老人診察費

註:限「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適用對象之牙醫醫療服務申報。

00315C 符合牙醫門診加強感染管制實施方案之環口全景X光初診診察

註:1.係指病人在該院所從未執行本項初診診察或三年以上未就診,且該病人基於醫師之專業判斷,有施行環口全景X光初診診察之需要,醫師得於主訴處理完畢後擇適當時機執行。2.申報時應檢附Panoramic radiography環口全景X光片攝影。3.同次診察內含34001C至34004C之X光費用,不得另行申報。4.病歷中除應記載缺牙部位、牙冠牙橋與阻生齒外,應記載X光片呈現之診斷與發現。5.三年限申報一次,申報本項一年內不得申報01271C、01272C、01273C、00316C、00317C。

00316C 符合牙醫門診加強感染管制實施方案之年度初診X光檢查

註:1.係指病人間隔一年以上未就診或二年以上未執行本項,且經醫師專業判斷疑有鄰接面齲齒或疑似牙周炎者,醫師得於主訴處理完畢後擇適當時機執行。2.申報時應檢附雙側咬翼片Bite-Wing(後牙) 及至少二張根尖周X光攝影(前牙)或至少四張根尖周X光片(不同部位,後牙優先)。3.同次診察內含34001C至34004C之X光費用,不得另行申報。4.病歷中除應記載缺牙部位、牙冠牙橋與阻生齒以及鄰接面齲齒齒位及部位外,應記載X光片呈現之診斷與發現。5.申報本項一年內不得申報01271C、01272C、01273C、00315C、00317C。

00317C 符合牙醫門診加強感染管制實施方案之高齲齒罹患率族群年度初診X光片檢查

註:1.適應症係指一年以上未執行本項,且符合高齲齒罹患率的族群者,經醫師專業判斷有執行初診X光檢查需要者,醫師可於病人之主訴處理完畢後擇適當時機執行。2.申報時應檢附雙側咬翼片Bite-Wing(後牙)及至少二張根尖周X光攝影(前牙)。3.高齲齒罹患率的族群為:(1)化療、放射線治療病人。(2)中風病人。(3)自體免疫疾病病人。(4)糖尿病病人。(5)心血管疾病病人。(6)巴金氏症Parkinson's disease。(7)透析治療(洗腎)病人。(8)經醫師專業判斷為高齲齒罹患率族群者。(須詳細註明原因)4.同次診察內含34001C至34004C之X光費用,不得另行申報。5.病歷中除應記載缺牙部位、牙冠牙橋與阻生齒以及鄰接面齲齒齒位及部位外,應記載X光片呈現之診斷與發現。6.申報本項一年內不得申報01271C、01272C、01273C、00315C、00316C。

01 第一次兒童衛教指導費(可搭配第一次兒童預防保健申報)

於出生至二個月;提供嬰兒哺餵、嬰幼兒猝死症候群預防、事故傷害預防等衛教指導。

01015C 急診診察費

1.急診定義及適用範圍如附表2.1.1。2.內含護理費比率為百分之八點八至百分之十四。3.夜間(晚上十時至隔日早上六時)加計百分之五十、例假日(週六之零時起至週日二十四時止、國定假日零時至二十四時)加計百分之二十,同時符合夜間及例假日者,則僅加計百分之五十;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例假日加成維持原週六之中午十二時起至週日二十四時止、國定假日零時至二十四時加計百分之二十規定。4.山地離島及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緊急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急救責任醫院加計百分之三十,若同時符合夜間、例假日者,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八十。5.地區醫院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十九。 6.本項年齡未滿六個月者,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一百,其餘年齡為兒童加成項目,依本節通則十規定辦理。7.地區醫院之兒科專科醫師申報得加計百分之五十,其餘專科醫師申報未滿七歲兒童者,得加計百分之五十。8.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521點申報。

01018B 精神科門診診察費-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四十五人次以下部分(≦45) 1.醫院(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內含護理費比率為百分之八點七至百分之十一點五。5.基層院所精神科門診診察費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6.基層院所精神科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日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1019B 精神科門診診察費-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四十五人次以下部分(≦45) 1.醫院(1)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自行調劑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內含護理費比率為百分之八點七至百分之十一點五。5.基層院所精神科門診診察費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6.基層院所精神科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日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1021C 精神科急診診察費

1.精神科急診定義及範圍如附表2.1.1。2.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48-67點。3.夜間(晚上十時至隔日早上六時)加成50%、例假日(週六零時起至週日二十四時止、國定假日零時至二十四時)加成20%,同時符合夜間及例假日者,則僅加成50%。4.山地離島及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緊急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急救責任醫院加成30%,若同時符合夜間、例假日者,依表定點數加成80%。5.兒童加成項目。6.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550點申報,例假日加成維持原週六之中午十二時起至週日二十四時止、國定假日零時至二十四時加成20%規定。

01023C 高危險早產兒特別門診診察費

1.限出生時二千公克以下的早產兒於未滿三歲前之特別門診追蹤治療,並限由小兒科專科醫師親自執行。2.內含護理費比率為百分之十一點五至百分之十五點三。3.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425點申報。

01024C 山地離島地區醫療報酬–山地離島地區醫師巡迴醫療費(半天)

1.山地離島地區巡迴醫療每位醫師、藥事人員及護理人員每月以八次為限,每次以半天為單位。2.申報01024C及01028C者,得另依規定申報醫療費。3.相關規定請依「全民健康保險申請山地離島地區醫療報酬作業須知」辦理。

01027C 山地離島地區醫療報酬–山地離島地區護理人員巡迴醫療費(半天)

1.山地離島地區巡迴醫療每位醫師、藥事人員及護理人員每月以八次為限,每次以半天為單位。2.申報01024C及01028C者,得另依規定申報醫療費。3.相關規定請依「全民健康保險申請山地離島地區醫療報酬作業須知」辦理。

01028C 山地離島地區醫療報酬–支援二、三、四級離島無醫師地區醫療費(一天)

1.山地離島地區巡迴醫療每位醫師、藥事人員及護理人員每月以八次為限,每次以半天為單位。2.申報01024C及01028C者,得另依規定申報醫療費。3.相關規定請依「全民健康保險申請山地離島地區醫療報酬作業須知」辦理。

01030D 助產所產後檢查

註:1.內容包括:產後恢復檢查、避孕指導、德國麻疹預防注射之諮商及指導。2.原助產所接生之個案,每人每次產後一個月內得申報四次到宅產後檢查服務,各次產後檢查服務內容如下:(1)第一次檢查a.身體評估(囟門、頸部、肩膀、心跳、髖關節)、測量新生兒:體溫、呼吸、頭圍、身長、教導新生兒沐浴、臍帶護理。b.教導母乳哺餵方式、餵食注意事項(唇色變化、溢吐奶)、排氣技巧、測量產婦:體溫、呼吸、血壓、子宮收縮、子宮底高度、傷口評估、惡露評估、產後飲食衛教、家庭衛生環境評估。(2)第二次檢查第一次服務項目+黃疸評估、發奶及脹奶處理。(3)第三次檢查第一、二次服務項目+奶量評估、生理性脫水評估、新生兒體重測量、紅臀處理、分辨腹瀉及便秘差異及處理方式、回覆示教新生兒沐浴、臍帶護理。(4)第四次檢查第一、二、三次服務項目+新生兒預防注射注意事項、避孕措施、產後運動、回覆示教新生兒沐浴、臍帶護理、母乳哺餵技巧、溢吐奶處理、排氣技巧。

01033C 山地離島地區醫療報酬–山地離島地區藥事人員巡迴醫療費(半天)

1.山地離島地區巡迴醫療每位醫師、藥事人員及護理人員每月以八次為限,每次以半天為單位。2.申報01024C及01028C者,得另依規定申報醫療費。3.相關規定請依「全民健康保險申請山地離島地區醫療報酬作業須知」辦理。

01034B 辦理轉診費_回轉及下轉-使用保險人電子轉診平台

1.適用對象:(1)回轉:醫院對收治之上轉病患,其病情穩定後,已無需於該院繼續接受治療,但仍需接受門診或住院相關醫療服務,經病患同意,轉回原診療或其他適當之特約院所。(2)下轉:醫院對收治之病患,其病情穩定後,已無需於該院繼續接受治療,但仍需接受門診或住院相關醫療服務,經病患同意,轉診至特約類別較低層級之適當院所。2.執行規範:(1)院所宜協助病患轉診就醫安排事宜,並應交付病患轉診單,提供接受轉診之院所必要之診療資訊,包含:保險對象基本資料、病歷摘要或處置情形、轉診目的、轉診單開立日期及有效期限、建議轉診之診療科別等,後續應確認該院所接受轉診。(2)院所針對同一病患之轉診,應同院整合後辦理,不應分科分次轉出。(3)執行前述及其餘轉診相關事宜,應依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各項規定辦理。3.支付規範:(1)院所除當次就醫之診察費外,可同時申報本項費用。(2)下列情形不得申報本項費用:a.同體系醫療院所間(含委託經營)之轉診案件。b.已申報「全民健康保險急診品質提升方案」轉診品質獎勵費用者。c.已申報「全民健康保險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轉出醫院轉銜作業獎勵費者。

01035B 辦理轉診費_回轉及下轉-未使用保險人電子轉診平台

1.適用對象:(1)回轉:醫院對收治之上轉病患,其病情穩定後,已無需於該院繼續接受治療,但仍需接受門診或住院相關醫療服務,經病患同意,轉回原診療或其他適當之特約院所。(2)下轉:醫院對收治之病患,其病情穩定後,已無需於該院繼續接受治療,但仍需接受門診或住院相關醫療服務,經病患同意,轉診至特約類別較低層級之適當院所。2.執行規範:(1)院所宜協助病患轉診就醫安排事宜,並應交付病患轉診單,提供接受轉診之院所必要之診療資訊,包含:保險對象基本資料、病歷摘要或處置情形、轉診目的、轉診單開立日期及有效期限、建議轉診之診療科別等,後續應確認該院所接受轉診。(2)院所針對同一病患之轉診,應同院整合後辦理,不應分科分次轉出。(3)執行前述及其餘轉診相關事宜,應依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各項規定辦理。3.支付規範:(1)院所除當次就醫之診察費外,可同時申報本項費用。(2)下列情形不得申報本項費用:a.同體系醫療院所間(含委託經營)之轉診案件。b.已申報「全民健康保險急診品質提升方案」轉診品質獎勵費用者。c.已申報「全民健康保險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轉出醫院轉銜作業獎勵費者。

01036C 辦理轉診費_上轉-使用保險人電子轉診平台

註:1.適用對象:院所對無法處理病情之病患,因醫療需要,經病患同意後,轉診至特約類別較高層級之適當醫院。2.執行規範:(1)院所宜協助病患轉診就醫安排事宜,並應交付病患轉診單,提供接受轉診之院所必要之診療資訊,包含:保險對象基本資料、病歷摘要或處置情形、轉診目的、轉診單開立日期及有效期限、建議轉診之診療科別等,後續應確認該院所接受轉診。(2)院所針對同一病患之轉診,應同院整合後辦理,不應分科分次轉出。(3)執行前述及其餘轉診相關事宜,應依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各項規定辦理。3.支付規範:(1)院所除當次就醫之診察費外,可同時申報本項費用。(2)下列情形不得申報本項費用:a.同體系醫療院所間(含委託經營)之轉診案件。b.已申報「全民健康保險急診品質提升方案」轉診品質獎勵費用者。c.已申報「全民健康保險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轉出醫院轉銜作業獎勵費者。

01037C 辦理轉診費_上轉-未使用保險人電子轉診平台

註:1.適用對象:院所對無法處理病情之病患,因醫療需要,經病患同意後,轉診至特約類別較高層級之適當醫院。2.執行規範:(1)院所宜協助病患轉診就醫安排事宜,並應交付病患轉診單,提供接受轉診之院所必要之診療資訊,包含:保險對象基本資料、病歷摘要或處置情形、轉診目的、轉診單開立日期及有效期限、建議轉診之診療科別等,後續應確認該院所接受轉診。(2)院所針對同一病患之轉診,應同院整合後辦理,不應分科分次轉出。(3)執行前述及其餘轉診相關事宜,應依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各項規定辦理。3.支付規範:(1)院所除當次就醫之診察費外,可同時申報本項費用。(2)下列情形不得申報本項費用:a.同體系醫療院所間(含委託經營)之轉診案件。b.已申報「全民健康保險急診品質提升方案」轉診品質獎勵費用者。c.已申報「全民健康保險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轉出醫院轉銜作業獎勵費者。

01038C 接受轉診門診診察費加算

註:1.適用對象:接受申報01034B-01037C之轉診案件。2.執行規範:(1)院所應設置適當之設施及人員,為需要轉診之保險對象,提供適當就醫安排,並保留一定優先名額予轉診之病人。(2)接受轉診後,應依醫療法施行細則有關轉診之規定,將保險對象之初步診療處置情形,及後續診療疾病之相關檢查及處置結果,回復原轉診院所。(3)執行前述及其餘轉診相關事宜,應依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各項規定辦理。3.支付規範:(1)申報本項費用者,當次就醫可同時申報門診診察費,且此次門診不列入院所原門診合理量計算。(2)下列情形不得申報本項費用:a.同體系醫療院所間(含委託經營)之轉診案件。b.屬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第十一條所列之「視同轉診」情形者。c.已申報「全民健康保險急診品質提升方案」轉診品質獎勵費用者。d.已申報「全民健康保險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承作醫院初評評估費者。

01040C 職業病初診、第一、二、三次複診診察費-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1.按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基層院所門診合理量內診察費(代碼為00109C,00139C,00110C, 00140C,00158C,00159C)之二倍 2.限勞工保險職業病初診及三次以內(含)之複診申報 3.本項診察費之申請醫師須經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診療職業病能力資格]審定合格(90.8修正)

01050C 職業病初診、第一、二、三次複診診療費-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1.按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基層院所門診合理量內診察費(代碼為00109C,00139C,00110C, 00140C,00158C,00159C)之二倍 2.限勞工保險職業病初診及三次以內(含)之複診申報 3.本項診察費之申請醫師須經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診療職業病能力資格]審定合格(90.8修正)

01060C 職業病初診、第一、二、三次複診診察費-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1.按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基層院所門診合理量內診察費(代碼為00109C,00139C,00110C, 00140C,00158C,00159C)之二倍 2.限勞工保險職業病初診及三次以內(含)之複診申報 3.本項診察費之申請醫師須經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診療職業病能力資格]審定合格(90.8修正)

01070C 職業病初診、第一、二、三次複診診察費-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1.按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基層院所門診合理量內診察費(代碼為00109C,00139C,00110C, 00140C,00158C,00159C)之二倍 2.限勞工保險職業病初診及三次以內(含)之複診申報 3.本項診察費之申請醫師須經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診療職業病能力資格]審定合格(90.8修正)

01075C 職業性醫學科診斷性會談費

一、限由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執行。二、經確診為職業病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案件。三、須填寫勞工保險職業病評估報告書,並由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簽名,留存病歷備查。四、勞工保險職業病門診初診及三次以內複診之診察費,調整為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特約基層院所門診合理量內診察費之二倍,惟於申報本項會談費當次,不再加倍。

01076B 尿中無機砷檢查

「尿中無機砷檢查」值需呈現「尿中無機砷總量」檢驗值(即三價砷、五價砷、MMA、DMA、肌酸酐之檢驗值合計數)

01077B 試壓耐氧檢查
01078B 血清銦檢查
01080C 職業病初診、第一、二、三次複診診察費-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調劑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1.按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基層院所門診合理量內診察費(代碼為00109C,00139C,00110C, 00140C,00158C,00159C)之二倍 2.限勞工保險職業病初診及三次以內(含)之複診申報 3.本項診察費之申請醫師須經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診療職業病能力資格]審定合格(90.8修正)

01090C 職業病初診、第一、二、三次複診診察費-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調劑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週劑

1.按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基層院所門診合理量內診察費(代碼為00109C,00139C,00110C, 00140C,00158C,00159C)之二倍 2.限勞工保險職業病初診及三次以內(含)之複診申報 3.本項診察費之申請醫師須經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診療職業病能力資格]審定合格(90.8修正)

01188C 勞工保險職業傷害門診初診加給診察費

配合支付標準2-1-1門診診察費調整,修訂勞工保險職業傷害門診診察費支付代碼表,刪除牙醫兩字。

01271C 環口全景X光初診診察

註:1.係指病人在該院所從未執行本項初診診察或三年以上未就診,且該病人基於醫師之專業判斷,有施行環口全景X光初診診察之需要,醫師得於主訴處理完畢後擇適當時機執行。2.申報時應檢附Panoramic radiography環口全景X光片攝影。3.同次診察內含34001C至34004C之X光費用,不得另行申報。4.病歷中除應記載缺牙部位、牙冠牙橋與阻生齒外,應記載X光片呈現之診斷與發現。5.三年限申報一次,申報本項一年內不得申報01272C、01273C、00315C、00316C、00317C。

01272C 年度初診X光檢查

註:1.係指病人間隔一年以上未就診或二年以上未執行本項,且經醫師專業判斷疑有鄰接面齲齒或疑似牙周炎者,醫師得於主訴處理完畢後擇適當時機執行。2.申報時應檢附雙側咬翼片Bite-Wing(後牙)及至少二張根尖周X光攝影(前牙)或至少四張根尖周X光片(不同部位,後牙優先)。3.同次診察內含34001C至34004C之X光費用,不得另行申報。4.病歷中除應記載缺牙部位、牙冠牙橋與阻生齒以及鄰接面齲齒齒位及部位外,應記載X光片呈現之診斷與發現。5.申報本項一年內不得申報01271C、01273C、00315C、00316C、00317C。

01273C 高齲齒罹患率族群年度初診X光片檢查

註:1.適應症係指一年以上未執行本項,且符合高齲齒罹患率的族群者,經醫師專業判斷有執行初診X光檢查需要者,醫師可於病患之主訴處理完畢後擇適當時機執行。2.申報時應檢附雙側咬翼片Bite-Wing(後牙)及至少二張根尖周X光攝影(前牙)。3.高齲齒罹患率的族群為:(1)化療、放射線治療病人。(2)中風病人。(3)自體免疫疾病病人。(4)糖尿病病人。(5)心血管疾病病人。(6)巴金氏症Parkinson's disease。(7)透析治療(洗腎)病人。(8)經醫師專業判斷為高齲齒罹患率族群者。(須詳細註明原因)4.同次診察內含34001C至34004C之X光費用,不得另行申報。5.病歷中除應記載缺牙部位、牙冠牙橋與阻生齒以及鄰接面齲齒齒位及部位外,應記載X光片呈現之診斷與發現。6.申報本項一年內不得申報01271C、01272C、00315C、00316C、00317C。

02 第二次兒童衛教指導費(可搭配第二次兒童預防保健申報)

於二個月至四個月;提供嬰兒餵食與口腔清潔、嬰幼兒猝死症候群預防、事故傷害預防等衛教指導。

02005B 住院會診費

1.本項會診費,除急診期間外,每一保險對象每次住院最多限申報五次。2.急診處暫留床病患,以申報一次為限。3.兒童專科醫師得加計百分之一百二十,若同時符合兒童加成者,依加成率合計後一併加成,最高加成上限為百分之一百二十。

02006K 一般病床住院診察費(天)

1.經濟病床及急性精神病床比照申報。2.留置急診處暫留床二日以上者,自第二天起比照申報。3.兒童專科醫師得加計百分之一百五十,若同時符合兒童加成者,依加成率合計後一併加成,最高加成上限為百分之一百五十。

02007A 一般病床住院診察費(天)

1.經濟病床及急性精神病床比照申報。2.留置急診處暫留床二日以上者,自第二天起比照申報。3.兒童專科醫師得加計百分之一百五十,若同時符合兒童加成者,依加成率合計後一併加成,最高加成上限為百分之一百五十。

02008B 一般病床住院診察費(天)

1.經濟病床及急性精神病床比照申報。2.留置急診處暫留床二日以上者,自第二天起比照申報。3.兒童專科醫師得加計百分之一百五十,若同時符合兒童加成者,依加成率合計後一併加成,最高加成上限為百分之一百五十。

02010B 燒傷病床住院診察費(天)

本項兒童加成方式:病人年齡未滿六個月者,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一百二十;年齡在六個月以上至未滿二歲者,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九十;年齡在二歲以上至未滿七歲者,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八十。

02011K 加護病床住院診察費(天)

1.精神科加護病床、燒傷中心及骨髓移植隔離病床比照申報。2.兒童專科醫師得加計百分之一百二十,若同時符合兒童加成者,依加成率合計後一併加成,最高加成上限為百分之一百二十。

02012A 加護病床住院診察費(天)

1.精神科加護病床、燒傷中心及骨髓移植隔離病床比照申報。2.兒童專科醫師得加計百分之一百二十,若同時符合兒童加成者,依加成率合計後一併加成,最高加成上限為百分之一百二十。

02013B 加護病床住院診察費(天)

1.精神科加護病床、燒傷中心及骨髓移植隔離病床比照申報。2.兒童專科醫師得加計百分之一百二十,若同時符合兒童加成者,依加成率合計後一併加成,最高加成上限為百分之一百二十。

02014K 隔離病床住院診察費(天)

1.核醫病床得比照申報。2.兒童專科醫師得加計百分之一百五十,若同時符合兒童加成者,依加成率合計後一併加成,最高加成上限為百分之一百五十。

02015A 隔離病床住院診察費(天)

1.核醫病床得比照申報。2.兒童專科醫師得加計百分之一百五十,若同時符合兒童加成者,依加成率合計後一併加成,最高加成上限為百分之一百五十。

02016B 隔離病床住院診察費(天)

1.核醫病床得比照申報。2.兒童專科醫師得加計百分之一百五十,若同時符合兒童加成者,依加成率合計後一併加成,最高加成上限為百分之一百五十。

02017K 新生兒中重度住院診察費(天)

本項非兒童加成項目。

02018A 新生兒中重度住院診察費(天)

本項非兒童加成項目

02019B 新生兒中重度住院診察費(天)

本項非兒童加成項目

02020B 緩和醫療家庭諮詢費

1.適應症:以現行住院或急診重症病患,且己進入末期狀態者為主。2. 相關規範:(1)諮詢參與人員:包括主治醫療團隊、病患或病患家屬。(2)諮詢時間:每一個案諮詢時間至少1小時。(3)諮詢記錄:應有完整的諮詢溝通內容記錄,並應併入病患之病歷記錄留存,紀錄並有參與諮詢醫療團隊及病患或家屬簽名。(4)申報規定:a.另已參與全民健康保險安寧共同照護試辦方案、住院安寧療護及居家安寧照護後,不得再申報。b.每人每院限申報二次。

02021K 慢性病床住院診察費(天)
02022A 慢性病床住院診察費(天)
02023B 慢性病床住院診察費(天)
02024B 高危險妊娠住院診察費

適應症:1.妊娠二十二週以上至未滿三十三週早產病患。2.四十歲以上初產婦。3.BMI≧35之初產婦。4.嚴重妊娠高血壓。5.前置胎盤患者。6.多胞胎。7.胎兒生長遲緩或胎兒發育異常者(IUGR)或胎盤功能異常者。8.妊娠合併內科疾病:心臟病、糖尿病、甲狀腺疾病、腎臟疾病 (NS,IgA,ESRD)、免疫性疾病(SLE)、血小板低下症。9.白血病。10.血友病(Coagulopathy)。11.愛滋病。12.產後大出血者。13.胎盤早期剝離。14.合併接受外科手術者。15.雙胞胎輸血症候群。

02025B 出院準備及追蹤管理費

1.醫事機構條件:須設有出院準備服務小組,定期召開會議,檢討、修訂出院照護計畫架構、流程等,並能具體解決問題,且記錄完整。2.服務項目:(1)出院準備服務計畫: 提供營養、復健、用藥、後續門診追蹤、緊急就醫之醫療資源與途徑等資訊,提升病人及家屬居家自我照顧能力、提供生活適應訓練、社會經濟及心理層面諮詢等疾病相關之計畫及指導。(2)每位個案應進行一次以上之跨團隊溝通協調。(3)評估個案需求,協助轉介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社區醫療群、各類居家照護、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長照機構等後續照護資源。(4)提供電話專線諮詢服務。(5)出院後電訪追蹤至少一次。3.支付規範: (1)醫事服務機構應檢附計畫書(敘明收案對象及執行方式)及專業團隊名單向保險人分區業務組申請核備後執行。(2)每人每次住院得申請一次。4.品質監控指標:同一疾病三日再急診比率(含跨院)、同一疾病十四日內非計畫性再住院率(含跨院)。5.施行本項須依保險人公布之「02025B出院準備及追蹤管理費作業規範」辦理。

02027B 器官移植協調管理費

註:本項須併同下列器官摘取或移植手術之診療項目申報,不得單獨申報。1.器官摘取:68034B、68038B、75021B、75022B、75419B、76018B、76019B、73050B、75034B、76036B。2.器官移植:68035B、68037B、68047B、75020B、75418B、76020B、73049B。

03 第三次兒童衛教指導費(可搭配第三次兒童預防保健申報)

於四個月至十個月;提供哺餵及營養指導、副食品添加、口腔清潔與乳牙照護、事故傷害預防等衛教指導。

03001K 急性一般病床(床/天)–病房費
03002A 急性一般病床(床/天)–病房費
03003BA 慢性呼吸照護病房病床費/天
03004B 急性一般病床(床/天)–病床費
03005K 經濟病床(床/天)-病房費

指每一病室設超過四床之病床。

03006A 經濟病床(床/天)–病房費

指每一病室設超過四床之病床。

03008B 經濟病床(床/天)–病房費

指每一病室設超過四床之病床。

03009K 嬰兒病床(床/天)--病房費

註:1.指足月出生四個月內或早於35週出生之早產兒出生後矯正年齡五個月內之嬰兒(正常新生兒除外)因疾病而需特別觀察治療者,或因早產需要特別養育者,以入住時之年齡判定。2.限無家屬照顧,二十四小時由醫護人員照顧者.3.本項非兒童加成項目。4. 非註1之嬰兒住院者,以急性一般病床申報費用。

03010E 加護病床(床/天)-病房費

註:1.監視器、C.V.P.處理費等已包括在所訂點數內,不得另計。2.呼吸器、電擊、氧氣、C.V.P.置入及顱內壓監視置入等另按實際使用申報。3.使用加護病床患者以下列為限:1)急性心肌梗塞患者,不穩定型心絞痛或狹心症患者。2)急性心臟衰竭、急性腎臟衰竭、急性肝臟衰竭患者。3)急性呼吸衰竭、呼吸窘迫、間歇性呼吸暫停或重度窒息需積極呼吸治療患者。4)手術後仍需輔助性治療或生命徵象不穩定者。5)危命性不整脈(含心搏暫停後)患者。6)休克患者。7)嚴重新陳代謝及電解質、水分不平衡患者或內分泌異常需加強監視患者。8)急性中毒性昏迷患者。9)肝硬化性肝昏迷患者。10)胸腔外科、心臟外科及神經外科術後患者需加強醫療者。11)腦中風、腦膜炎、腦炎等腦病變急性期,合併意識障礙或昏迷者。12)癲癇重積症患者。13)急性顱內壓增高危及生命者。14)急性腦幹病變者。15)敗血症或疑敗血症且生命徵象不穩定者。16)新生兒黃膽過高需換血者。17)出生體重低於一千五百公克之極度早產兒。18)其他危篤重症危及生命者。4.入住加護病房之患者如符合下列條件,應予轉出:1)血液動力學值穩定者(生命徵象、中心靜脈壓、肺動脈楔壓、心輸出量..)。2)脫離呼吸器。3)病情穩定已不需使用特殊生理監測器者。4)合併症已穩定控制者。5)已脫離急性期不需加護醫療照護者。6)家屬要求自動出院者。

03011F 加護病床(床/天)–病房費

註:1.監視器、C.V.P.處理費等已包括在所訂點數內,不得另計。2.呼吸器、電擊、氧氣、C.V.P.置入及顱內壓監視置入等另按實際使用申報。3.使用加護病床患者以下列為限:1)急性心肌梗塞患者,不穩定型心絞痛或狹心症患者。2)急性心臟衰竭、急性腎臟衰竭、急性肝臟衰竭患者。3)急性呼吸衰竭、呼吸窘迫、間歇性呼吸暫停或重度窒息需積極呼吸治療患者。4)手術後仍需輔助性治療或生命徵象不穩定者。5)危命性不整脈(含心搏暫停後)患者。6)休克患者。7)嚴重新陳代謝及電解質、水分不平衡患者或內分泌異常需加強監視患者。8)急性中毒性昏迷患者。9)肝硬化性肝昏迷患者。10)胸腔外科、心臟外科及神經外科術後患者需加強醫療者。11)腦中風、腦膜炎、腦炎等腦病變急性期,合併意識障礙或昏迷者。12)癲癇重積症患者。13)急性顱內壓增高危及生命者。14)急性腦幹病變者。15)敗血症或疑敗血症且生命徵象不穩定者。16)新生兒黃膽過高需換血者。17)出生體重低於一千五百公克之極度早產兒。18)其他危篤重症危及生命者。4.入住加護病房之患者如符合下列條件,應予轉出:1)血液動力學值穩定者(生命徵象、中心靜脈壓、肺動脈楔壓、心輸出量..)。2)脫離呼吸器。3)病情穩定已不需使用特殊生理監測器者。4)合併症已穩定控制者。5)已脫離急性期不需加護醫療照護者。6)家屬要求自動出院者。

03012G 加護病床(床/天)–病房費

註:1.監視器、C.V.P.處理費等已包括在所訂點數內,不得另計。2.呼吸器、電擊、氧氣、C.V.P.置入及顱內壓監視置入等另按實際使用申報。3.使用加護病床患者以下列為限:1)急性心肌梗塞患者,不穩定型心絞痛或狹心症患者。2)急性心臟衰竭、急性腎臟衰竭、急性肝臟衰竭患者。3)急性呼吸衰竭、呼吸窘迫、間歇性呼吸暫停或重度窒息需積極呼吸治療患者。4)手術後仍需輔助性治療或生命徵象不穩定者。5)危命性不整脈(含心搏暫停後)患者。6)休克患者。7)嚴重新陳代謝及電解質、水分不平衡患者或內分泌異常需加強監視患者。8)急性中毒性昏迷患者。9)肝硬化性肝昏迷患者。10)胸腔外科、心臟外科及神經外科術後患者需加強醫療者。11)腦中風、腦膜炎、腦炎等腦病變急性期,合併意識障礙或昏迷者。12)癲癇重積症患者。13)急性顱內壓增高危及生命者。14)急性腦幹病變者。15)敗血症或疑敗血症且生命徵象不穩定者。16)新生兒黃膽過高需換血者。17)出生體重低於一千五百公克之極度早產兒。18)其他危篤重症危及生命者。4.入住加護病房之患者如符合下列條件,應予轉出:1)血液動力學值穩定者(生命徵象、中心靜脈壓、肺動脈楔壓、心輸出量..)。2)脫離呼吸器。3)病情穩定已不需使用特殊生理監測器者。4)合併症已穩定控制者。5)已脫離急性期不需加護醫療照護者。6)家屬要求自動出院者。

03012GA 醫學中心亞急性呼吸照護病房病床費/天
03013HA 區域醫院亞急性呼吸照護病房病床費/天
03014A 精神科加護病床(床/天)–病房費
03016B 燒傷病床 (床/天)–病房費
03017A 燒傷加護病床(床/天)–病房費

1.C.V.P.處理費、矽砂床、監視器等費用已包括在所訂點數內,不得另計。2.呼吸器、電擊、氧氣及C.V.P.置入等另按實際使用申報。3.適應症:二度燒傷,燒傷面積成人大於全身百分之二十,兒童大於百分之十;或三度燒傷,燒傷面積成人大於全身百分之十,兒童大於百分之五。4.申報費用時應檢附病歷摘要,並保存病人入出院時皮表處理之彩色照片,以備審核。

03018A 急診觀察床(床/天)–病房費(第二天起)

1.急診留觀或待床病人,入住滿六小時始得申報。2.留置超過一日(二十四小時)者,比照住院病房費申報方式,依算進不算出原則計算。3.僅作注射點滴、輸血或休息者,不予支付。4.山地離島地區病人因故無法後送而須於衛生所(室)留觀者,依03019B及03074B「病床費」、03043B及03076B「護理費」申報。

03019B 急診觀察床(床/天)–病房費(第二天起)

1.急診留觀或待床病人,入住滿六小時始得申報。2.留置超過一日(二十四小時)者,比照住院病房費申報方式,依算進不算出原則計算。3.僅作注射點滴、輸血或休息者,不予支付。4.山地離島地區病人因故無法後送而須於衛生所(室)留觀者,依03019B及03074B「病床費」、03043B及03076B「護理費」申報。

03019BA 觀察病床(6小時)

限門診或急診施行下列診療項目時申報:1.癌症化學治療 2.紫斑症或先天性免疫不全之免疫球蛋白注射 3. 地中海型貧血輸血

03020B 隔離病床(床/天)1.普通隔離病床–病房費
03021B 隔離病床( 床/天)2.正壓隔離病床–病房費

指對免疫缺乏之重症患者,具有保護免於受外界感染源侵犯之特殊設計之病床。

03022K 骨髓移植隔離病床(床/天)–病房費
03023A 嬰兒病床(床/天)--病房費

註:1.指足月出生四個月內或早於35週出生之早產兒出生後矯正年齡五個月內之嬰兒(正常新生兒除外)因疾病而需特別觀察治療者,或因早產需要特別養育者,以入住時之年齡判定。2.限無家屬照顧,二十四小時由醫護人員照顧者.3.本項非兒童加成項目。4. 非註1之嬰兒住院者,以急性一般病床申報費用。

03024B 嬰兒病床(床/天)--病房費

註:1.指足月出生四個月內或早於35週出生之早產兒出生後矯正年齡五個月內之嬰兒(正常新生兒除外)因疾病而需特別觀察治療者,或因早產需要特別養育者,以入住時之年齡判定。2.限無家屬照顧,二十四小時由醫護人員照顧者.3.本項非兒童加成項目。4. 非註1之嬰兒住院者,以急性一般病床申報費用。

03025B 精神科加護病床(床/天)–病房費
03026K 急性一般病床(床/天)–護理費(第二天起)

護理費為偏鄉醫院及符合全日平均護病比之加成項目。

03027A 急性一般病床(床/天)–護理費(第二天起)

護理費為偏鄉醫院及符合全日平均護病比之加成項目。

03028BA 慢性呼吸照護病房護理費/天
03029B 急性一般病床(床/天)–護理費(第二天起)

護理費為偏鄉醫院及符合全日平均護病比之加成項目。

03030K 經濟病床(床/天)–護理費(第二天起)

1.指每一病室設超過四床之病床。2.護理費為偏鄉醫院及符合全日平均護病比之加成項目。

03031A 經濟病床(床/天)–護理費(第二天起)

1.指每一病室設超過四床之病床。2.護理費為偏鄉醫院及符合全日平均護病比之加成項目。

03033B 經濟病床(床/天)–護理費(第二天起)

1.指每一病室設超過四床之病床。2.護理費為偏鄉醫院及符合全日平均護病比之加成項目。

03034K 嬰兒病床(床/天)--護理費(第二天起)

1.指足月出生四個月內或早於三十五週出生之早產兒出生後矯正年齡五個月內之嬰兒(正常新生兒除外)因疾病而需特別觀察治療者,或因早產需要特別養育者,以入住時之年齡判定。2.限無家屬照顧,二十四小時由醫護人員照顧者。3.本項非兒童加成項目。4.非註1之嬰兒住院者,以急性一般病床申報費用。

03035A 嬰兒病床(床/天)--護理費(第二天起)

1.指足月出生四個月內或早於三十五週出生之早產兒出生後矯正年齡五個月內之嬰兒(正常新生兒除外)因疾病而需特別觀察治療者,或因早產需要特別養育者,以入住時之年齡判定。2.限無家屬照顧,二十四小時由醫護人員照顧者。3.本項非兒童加成項目。4.非註1之嬰兒住院者,以急性一般病床申報費用。

03036B 嬰兒病床(床/天)--護理費(第二天起)

1.指足月出生四個月內或早於三十五週出生之早產兒出生後矯正年齡五個月內之嬰兒(正常新生兒除外)因疾病而需特別觀察治療者,或因早產需要特別養育者,以入住時之年齡判定。2.限無家屬照顧,二十四小時由醫護人員照顧者。3.本項非兒童加成項目。4.非註1之嬰兒住院者,以急性一般病床申報費用。

03037A 精神科加護病床(床/天)--護理費(第二天起)
03039B 精神科加護病床(床/天)--護理費(第二天起)
03040B 燒傷病房(床/天)--護理費(第二天起)
03041A 燒傷加護病床(床/天)–護理費(第二天起)

1.C.V.P.處理費、矽砂床、監視器等費用已包括在所訂點數內,不得另計。2.呼吸器、電擊、氧氣及C.V.P.置入等另按實際使用申報。3.適應症:二度燒傷,燒傷面積成人大於全身百分之二十,兒童大於百分之十;或三度燒傷,燒傷面積成人大於全身百分之十,兒童大於百分之五。4.申報費用時應檢附病歷摘要,並保存病人入出院時皮表處理之彩色照片,以備審核。

03042A 急診觀察床(床/天)–護理費(第二天起)

1.急診留觀或待床病人,入住滿六小時始得申報。2.留置超過一日(二十四小時)者,比照住院病房費申報方式,依算進不算出原則計算。3.僅作注射點滴、輸血或休息者,不予支付。4.山地離島地區病人因故無法後送而須於衛生所(室)留觀者,依03019B及03074B「病床費」、03043B及03076B「護理費」申報。

03043B 急診觀察床(床/天)–護理費(第二天起)

1.急診留觀或待床病人,入住滿六小時始得申報。2.留置超過一日(二十四小時)者,比照住院病房費申報方式,依算進不算出原則計算。3.僅作注射點滴、輸血或休息者,不予支付。4.山地離島地區病人因故無法後送而須於衛生所(室)留觀者,依03019B及03074B「病床費」、03043B及03076B「護理費」申報。

03044B 隔離病床(床/天)1.普通隔離病床–護理費(第二天起)
03045B 隔離病床(床/天)2.正壓隔離病床–護理費(第二天起)

指對免疫缺乏之重症患者,具有保護免於受外界感染源侵犯之特殊設計之病床。

03046K 骨髓移植隔離病床(床/天)–護理費(第二天起)
03047E 加護病床(床/天)–護理費(第二天起)

1.監視器、C.V.P.處理費等已包括在所訂點數內,不得另計。2.呼吸器、電擊、氧氣、C.V.P.置入及顱內壓監視置入等另按實際使用申報。3.使用加護病床患者以下列為限:1)急性心肌梗塞患者,不穩定型心絞痛或狹心症患者。2)急性心臟衰竭、急性腎臟衰竭、急性肝臟衰竭患者。3)急性呼吸衰竭、呼吸窘迫、間歇性呼吸暫停或重度窒息需積極呼吸治療患者。4)手術後仍需輔助性治療或生命徵象不穩定者。5)危命性不整脈(含心搏暫停後)患者。6)休克患者。7)嚴重新陳代謝及電解質、水分不平衡患者或內分泌異常需加強監視患者。8)急性中毒性昏迷患者。9)肝硬化性肝昏迷患者。10)胸腔外科、心臟外科及神經外科術後患者需加強醫療者。11)腦中風、腦膜炎、腦炎等腦病變急性期,合併意識障礙或昏迷者。12)癲癇重積症患者。13)急性顱內壓增高危及生命者。14)急性腦幹病變者。15)敗血症或疑敗血症且生命徵象不穩定者。16)新生兒黃膽過高需換血者。17)出生體重低於一千五百公克之極度早產兒。18)其他危篤重症危及生命者。4.入住加護病房之患者如符合下列條件,應予轉出:1)血液動力學值穩定者(生命徵象、中心靜脈壓、肺動脈楔壓、心輸出量..)。2)脫離呼吸器。3)病情穩定已不需使用特殊生理監測器者。4)合併症已穩定控制者。5)已脫離急性期不需加護醫療照護者。6)家屬要求自動出院者。

03048F 加護病床(床/天)–護理費(第二天起)

1.監視器、C.V.P.處理費等已包括在所訂點數內,不得另計。2.呼吸器、電擊、氧氣、C.V.P.置入及顱內壓監視置入等另按實際使用申報。3.使用加護病床患者以下列為限:1)急性心肌梗塞患者,不穩定型心絞痛或狹心症患者。2)急性心臟衰竭、急性腎臟衰竭、急性肝臟衰竭患者。3)急性呼吸衰竭、呼吸窘迫、間歇性呼吸暫停或重度窒息需積極呼吸治療患者。4)手術後仍需輔助性治療或生命徵象不穩定者。5)危命性不整脈(含心搏暫停後)患者。6)休克患者。7)嚴重新陳代謝及電解質、水分不平衡患者或內分泌異常需加強監視患者。8)急性中毒性昏迷患者。9)肝硬化性肝昏迷患者。10)胸腔外科、心臟外科及神經外科術後患者需加強醫療者。11)腦中風、腦膜炎、腦炎等腦病變急性期,合併意識障礙或昏迷者。12)癲癇重積症患者。13)急性顱內壓增高危及生命者。14)急性腦幹病變者。15)敗血症或疑敗血症且生命徵象不穩定者。16)新生兒黃膽過高需換血者。17)出生體重低於一千五百公克之極度早產兒。18)其他危篤重症危及生命者。4.入住加護病房之患者如符合下列條件,應予轉出:1)血液動力學值穩定者(生命徵象、中心靜脈壓、肺動脈楔壓、心輸出量..)。2)脫離呼吸器。3)病情穩定已不需使用特殊生理監測器者。4)合併症已穩定控制者。5)已脫離急性期不需加護醫療照護者。6)家屬要求自動出院者。

03049G 加護病床(床/天)–護理費(第二天起)

1.監視器、C.V.P.處理費等已包括在所訂點數內,不得另計。2.呼吸器、電擊、氧氣、C.V.P.置入及顱內壓監視置入等另按實際使用申報。3.使用加護病床患者以下列為限:1)急性心肌梗塞患者,不穩定型心絞痛或狹心症患者。2)急性心臟衰竭、急性腎臟衰竭、急性肝臟衰竭患者。3)急性呼吸衰竭、呼吸窘迫、間歇性呼吸暫停或重度窒息需積極呼吸治療患者。4)手術後仍需輔助性治療或生命徵象不穩定者。5)危命性不整脈(含心搏暫停後)患者。6)休克患者。7)嚴重新陳代謝及電解質、水分不平衡患者或內分泌異常需加強監視患者。8)急性中毒性昏迷患者。9)肝硬化性肝昏迷患者。10)胸腔外科、心臟外科及神經外科術後患者需加強醫療者。11)腦中風、腦膜炎、腦炎等腦病變急性期,合併意識障礙或昏迷者。12)癲癇重積症患者。13)急性顱內壓增高危及生命者。14)急性腦幹病變者。15)敗血症或疑敗血症且生命徵象不穩定者。16)新生兒黃膽過高需換血者。17)出生體重低於一千五百公克之極度早產兒。18)其他危篤重症危及生命者。4.入住加護病房之患者如符合下列條件,應予轉出:1)血液動力學值穩定者(生命徵象、中心靜脈壓、肺動脈楔壓、心輸出量..)。2)脫離呼吸器。3)病情穩定已不需使用特殊生理監測器者。4)合併症已穩定控制者。5)已脫離急性期不需加護醫療照護者。6)家屬要求自動出院者。

03049GA 醫學中心亞急性呼吸照護病房護理費/天
03050HA 區域醫院亞急性呼吸照護病房護理費/天
03051B 隔離病床( 床/天)3.負壓隔離病床–病房費

指對患有具傳染性疾病之病人,能夠不讓其病源體散布於社區或醫院內之特殊設計之病床。

03052B 隔離病床(床/天)3.負壓隔離病床–護理費(第二天起)

指對患有具傳染性疾病之病人,能夠不讓其病源體散布於社區或醫院內之特殊設計之病床。

03053B 核醫病床-病房費

註:限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安全檢查及游離輻射量合格之核醫病床申報

03054B 核醫病床–護理費(第二天起)

限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安全檢查及游離輻射量合格之核醫病床申報

03055K 精神急性一般病床(床/天)-病房費
03056A 精神急性一般病床(床/天)–病房費
03057B 精神急性一般病床(床/天)–病床費
03058K 精神急性一般病床(床/天)--護理費(第二天起)

護理費為偏鄉醫院及符合全日平均護病比之加成項目。

03059A 精神急性一般病床(床/天)--護理費(第二天起)

護理費為偏鄉醫院及符合全日平均護病比之加成項目。

03060B 精神急性一般病床(床/天)--護理費(第二天起)

護理費為偏鄉醫院及符合全日平均護病比之加成項目。

03061K 精神急性經濟病床(床/天)--病房費

指每一病室設超過四床之病床。

03062A 精神急性經濟病床(床/天)--病房費

指每一病室設超過四床之病床。

03063B 精神急性經濟病床(床/天)--病房費

指每一病室設超過四床之病床。

03064K 精神急性經濟病床(床/天)--護理費(第二天起)

1.指每一病室設超過四床之病床。2.護理費為偏鄉醫院及符合全日平均護病比之加成項目。

03065A 精神急性經濟病床(床/天)--護理費(第二天起)

1.指每一病室設超過四床之病床。2.護理費為偏鄉醫院及符合全日平均護病比之加成項目。

03066B 精神急性經濟病床(床/天)--護理費(第二天起)

1.指每一病室設超過四床之病床。2.護理費為偏鄉醫院及符合全日平均護病比之加成項目。

03067K 慢性病床(床/天)-病房費
03068A 慢性病床(床/天)–病房費
03069B 慢性病床(床/天)–病房費
03070K 慢性病床(床/天)--護理費(第二天起)
03071A 慢性病床(床/天)--護理費(第二天起)
03072B 慢性病床(床/天)--護理費(第二天起)
03073A 急診觀察床(床/天)--病房費(第一天)

1.急診留觀或待床病人,入住滿六小時始得申報。2.留置超過一日(二十四小時)者,比照住院病房費申報方式,依算進不算出原則計算。3.僅作注射點滴、輸血或休息者,不予支付。4.山地離島地區病人因故無法後送而須於衛生所(室)留觀者,依03019B及03074B「病床費」、03043B及03076B「護理費」申報。

03074B 急診觀察床(床/天)--病房費(第一天)

1.急診留觀或待床病人,入住滿六小時始得申報。2.留置超過一日(二十四小時)者,比照住院病房費申報方式,依算進不算出原則計算。3.僅作注射點滴、輸血或休息者,不予支付。4.山地離島地區病人因故無法後送而須於衛生所(室)留觀者,依03019B及03074B「病床費」、03043B及03076B「護理費」申報。

03075A 急診觀察床(床/天)--護理費(第一天)

1.急診留觀或待床病人,入住滿六小時始得申報。2.留置超過一日(二十四小時)者,比照住院病房費申報方式,依算進不算出原則計算。3.僅作注射點滴、輸血或休息者,不予支付。4.山地離島地區病人因故無法後送而須於衛生所(室)留觀者,依03019B及03074B「病床費」、03043B及03076B「護理費」申報。

03076B 急診觀察床(床/天)--護理費(第一天)

1.急診留觀或待床病人,入住滿六小時始得申報。2.留置超過一日(二十四小時)者,比照住院病房費申報方式,依算進不算出原則計算。3.僅作注射點滴、輸血或休息者,不予支付。4.山地離島地區病人因故無法後送而須於衛生所(室)留觀者,依03019B及03074B「病床費」、03043B及03076B「護理費」申報。

03077K 急性一般病床(床/天)--護理費(第一天)

護理費為偏鄉醫院及符合全日平均護病比之加成項目。

03078A 急性一般病床(床/天)--護理費(第一天)

護理費為偏鄉醫院及符合全日平均護病比之加成項目。

03079B 急性一般病床(床/天)--護理費(第一天)

護理費為偏鄉醫院及符合全日平均護病比之加成項目。

03080K 經濟病床(床/天)--護理費(第一天)

1.指每一病室設超過四床之病床。2.護理費為偏鄉醫院及符合全日平均護病比之加成項目。

03081A 經濟病床(床/天)--護理費(第一天)

1.指每一病室設超過四床之病床。2.護理費為偏鄉醫院及符合全日平均護病比之加成項目。

03082B 經濟病床(床/天)--護理費(第一天)

1.指每一病室設超過四床之病床。2.護理費為偏鄉醫院及符合全日平均護病比之加成項目。

03083K 嬰兒病床(床/天)--護理費(第一天)

1.指足月出生四個月內或早於三十五週出生之早產兒出生後矯正年齡五個月內之嬰兒(正常新生兒除外)因疾病而需特別觀察治療者,或因早產需要特別養育者,以入住時之年齡判定。2.限無家屬照顧,二十四小時由醫護人員照顧者。3.本項非兒童加成項目。4.非註1之嬰兒住院者,以急性一般病床申報費用。

03084A 嬰兒病床(床/天)--護理費(第一天)

1.指足月出生四個月內或早於三十五週出生之早產兒出生後矯正年齡五個月內之嬰兒(正常新生兒除外)因疾病而需特別觀察治療者,或因早產需要特別養育者,以入住時之年齡判定。2.限無家屬照顧,二十四小時由醫護人員照顧者。3.本項非兒童加成項目。4.非註1之嬰兒住院者,以急性一般病床申報費用。

03085B 嬰兒病床(床/天)--護理費(第一天)

1.指足月出生四個月內或早於三十五週出生之早產兒出生後矯正年齡五個月內之嬰兒(正常新生兒除外)因疾病而需特別觀察治療者,或因早產需要特別養育者,以入住時之年齡判定。2.限無家屬照顧,二十四小時由醫護人員照顧者。3.本項非兒童加成項目。4.非註1之嬰兒住院者,以急性一般病床申報費用。

03086K 精神急性一般病床(床/天)--護理費(第一天)

護理費為偏鄉醫院及符合全日平均護病比之加成項目。

03087A 精神急性一般病床(床/天)--護理費(第一天)

護理費為偏鄉醫院及符合全日平均護病比之加成項目。

03088B 精神急性一般病床(床/天)--護理費(第一天)

護理費為偏鄉醫院及符合全日平均護病比之加成項目。

03089K 精神急性經濟病床(床/天)--護理費(第一天)

1.指每一病室設超過四床之病床。2.護理費為偏鄉醫院及符合全日平均護病比之加成項目。

03090A 精神急性經濟病床(床/天)--護理費(第一天)

1.指每一病室設超過四床之病床。2.護理費為偏鄉醫院及符合全日平均護病比之加成項目。

03091B 精神急性經濟病床(床/天)--護理費(第一天)

1.指每一病室設超過四床之病床。2.護理費為偏鄉醫院及符合全日平均護病比之加成項目。

03092K 慢性病床(床/天)--護理費(第一天)
03093A 慢性病床(床/天)--護理費(第一天)
03094B 慢性病床(床/天)--護理費(第一天)
03095A 精神科加護病床(床/天)--護理費(第一天)
03096B 精神科加護病床(床/天)--護理費(第一天)
03097B 燒傷病房(床/天)--護理費(第一天)
03098A 燒傷加護病床(床/天)--護理費(第一天)

1.C.V.P.處理費、矽砂床、監視器等費用已包括在所訂點數內,不得另計。2.呼吸器、電擊、氧氣及C.V.P.置入等另按實際使用申報。3.適應症:二度燒傷,燒傷面積成人大於全身百分之二十,兒童大於百分之十;或三度燒傷,燒傷面積成人大於全身百分之十,兒童大於百分之五。4.申報費用時應檢附病歷摘要,並保存病人入出院時皮表處理之彩色照片,以備審核。

03099B 核醫病床–護理費(第一天)

限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安全檢查及游離幅射測量合格之核醫病床申報

03100K 骨髓移植隔離病床(床/天)–護理費(第一天)
03101B 隔離病床(床/天)1.普通隔離病床–護理費(第一天)
03102B 隔離病床(床/天)2.正壓隔離病床–護理費(第一天)

指對免疫缺乏之重症患者,具有保護免於受外界感染源侵犯之特殊設計之病床。

03103B 隔離病床(床/天)3.負壓隔離病床–護理費(第一天)

指對患有具傳染性疾病之病人,能夠不讓其病源體散布於社區或醫院內之特殊設計之病床。

03104E 加護病床(床/天)–護理費(第一天)

1.監視器、C.V.P.處理費等已包括在所訂點數內,不得另計。2.呼吸器、電擊、氧氣、C.V.P.置入及顱內壓監視置入等另按實際使用申報。3.使用加護病床患者以下列為限:1)急性心肌梗塞患者,不穩定型心絞痛或狹心症患者。2)急性心臟衰竭、急性腎臟衰竭、急性肝臟衰竭患者。3)急性呼吸衰竭、呼吸窘迫、間歇性呼吸暫停或重度窒息需積極呼吸治療患者。4)手術後仍需輔助性治療或生命徵象不穩定者。5)危命性不整脈(含心搏暫停後)患者。6)休克患者。7)嚴重新陳代謝及電解質、水分不平衡患者或內分泌異常需加強監視患者。8)急性中毒性昏迷患者。9)肝硬化性肝昏迷患者。10)胸腔外科、心臟外科及神經外科術後患者需加強醫療者。11)腦中風、腦膜炎、腦炎等腦病變急性期,合併意識障礙或昏迷者。12)癲癇重積症患者。13)急性顱內壓增高危及生命者。14)急性腦幹病變者。15)敗血症或疑敗血症且生命徵象不穩定者。16)新生兒黃膽過高需換血者。17)出生體重低於一千五百公克之極度早產兒。18)其他危篤重症危及生命者。4.入住加護病房之患者如符合下列條件,應予轉出:1)血液動力學值穩定者(生命徵象、中心靜脈壓、肺動脈楔壓、心輸出量..)。2)脫離呼吸器。3)病情穩定已不需使用特殊生理監測器者。4)合併症已穩定控制者。5)已脫離急性期不需加護醫療照護者。6)家屬要求自動出院者。

03105F 加護病床(床/天)–護理費(第一天)

1.監視器、C.V.P.處理費等已包括在所訂點數內,不得另計。2.呼吸器、電擊、氧氣、C.V.P.置入及顱內壓監視置入等另按實際使用申報。3.使用加護病床患者以下列為限:1)急性心肌梗塞患者,不穩定型心絞痛或狹心症患者。2)急性心臟衰竭、急性腎臟衰竭、急性肝臟衰竭患者。3)急性呼吸衰竭、呼吸窘迫、間歇性呼吸暫停或重度窒息需積極呼吸治療患者。4)手術後仍需輔助性治療或生命徵象不穩定者。5)危命性不整脈(含心搏暫停後)患者。6)休克患者。7)嚴重新陳代謝及電解質、水分不平衡患者或內分泌異常需加強監視患者。8)急性中毒性昏迷患者。9)肝硬化性肝昏迷患者。10)胸腔外科、心臟外科及神經外科術後患者需加強醫療者。11)腦中風、腦膜炎、腦炎等腦病變急性期,合併意識障礙或昏迷者。12)癲癇重積症患者。13)急性顱內壓增高危及生命者。14)急性腦幹病變者。15)敗血症或疑敗血症且生命徵象不穩定者。16)新生兒黃膽過高需換血者。17)出生體重低於一千五百公克之極度早產兒。18)其他危篤重症危及生命者。4.入住加護病房之患者如符合下列條件,應予轉出:1)血液動力學值穩定者(生命徵象、中心靜脈壓、肺動脈楔壓、心輸出量..)。2)脫離呼吸器。3)病情穩定已不需使用特殊生理監測器者。4)合併症已穩定控制者。5)已脫離急性期不需加護醫療照護者。6)家屬要求自動出院者。

03106G 加護病床(床/天)–護理費(第一天)

1.監視器、C.V.P.處理費等已包括在所訂點數內,不得另計。2.呼吸器、電擊、氧氣、C.V.P.置入及顱內壓監視置入等另按實際使用申報。3.使用加護病床患者以下列為限:1)急性心肌梗塞患者,不穩定型心絞痛或狹心症患者。2)急性心臟衰竭、急性腎臟衰竭、急性肝臟衰竭患者。3)急性呼吸衰竭、呼吸窘迫、間歇性呼吸暫停或重度窒息需積極呼吸治療患者。4)手術後仍需輔助性治療或生命徵象不穩定者。5)危命性不整脈(含心搏暫停後)患者。6)休克患者。7)嚴重新陳代謝及電解質、水分不平衡患者或內分泌異常需加強監視患者。8)急性中毒性昏迷患者。9)肝硬化性肝昏迷患者。10)胸腔外科、心臟外科及神經外科術後患者需加強醫療者。11)腦中風、腦膜炎、腦炎等腦病變急性期,合併意識障礙或昏迷者。12)癲癇重積症患者。13)急性顱內壓增高危及生命者。14)急性腦幹病變者。15)敗血症或疑敗血症且生命徵象不穩定者。16)新生兒黃膽過高需換血者。17)出生體重低於一千五百公克之極度早產兒。18)其他危篤重症危及生命者。4.入住加護病房之患者如符合下列條件,應予轉出:1)血液動力學值穩定者(生命徵象、中心靜脈壓、肺動脈楔壓、心輸出量..)。2)脫離呼吸器。3)病情穩定已不需使用特殊生理監測器者。4)合併症已穩定控制者。5)已脫離急性期不需加護醫療照護者。6)家屬要求自動出院者。

04 第四次兒童衛教指導費(可搭配第四次兒童預防保健服務申報)

於十個月至一歲半;提供幼兒哺餵、副食品添加、餵食習慣、口腔與視力保健、事故傷害預防等衛教指導。

04001A 一般慢性精神病床住院照護費(床/天)
04002B 一般慢性精神病床住院照護費(床/天)
04004C 精神科日間住院治療費(日間全天)-成人

限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精神醫療院所(科)評鑑合格且辦理日間住院業務者申報。

04007C 精神科日間住院治療費(日間半天)-成人

限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精神醫療院所(科)評鑑合格且辦理日間住院業務者申報。

04010A 院外適應治療(天)
04011B 院外適應治療(天)
04012C 精神科日間住院治療費(日間全天)-六歲以上至未滿十六歲

限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精神醫療院所(科)評鑑合格且辦理日間住院業務者申報。

04013C 精神科日間住院治療費(日間全天)-未滿六歲

限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精神醫療院所(科)評鑑合格且辦理日間住院業務者申報。

04014C 精神科日間住院治療費(日間半天)-六歲以上至未滿十六歲

限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精神醫療院所(科)評鑑合格且辦理日間住院業務者申報。

04015C 精神科日間住院治療費(日間半天)-未滿六歲

限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精神醫療院所(科)評鑑合格且辦理日間住院業務者申報。

05 第五次兒童衛教指導費(可搭配第五次兒童預防保健申報)

於一歲半至二歲;提供幼兒飲食習慣、口腔與視力保健、事故傷害預防等衛教指導。

05101B 一般灌食(天)2500卡以下 ≦ 2500卡

註:一般管灌食之適用症1.因口腔、頭頸部外傷或疾病而吞食困難者,但無代謝改變,可以一般成份比例供應者。例如:口腔癌、下顎骨折、消化道灼傷、食道狹窄、食道切除、食道癌者。2.輕至中度灼傷、外傷以致無法經口進食或經口進食不足者3.因意識不清或昏迷無法控制進食,而無代謝改變,可以一般成份比例供應者。4.神經性厭食、習慣性嘔吐,輕至中度者。5.癌症病人進食不足或無法進食,但無代謝改變,可以一般成份比例供應者。6.免疫功能過低,需以無菌飲食供應者。7.胃造口或空腸造口等手術病患。

05102B 一般灌食(天)超過2500卡 > 2500卡

一般管灌食之適用症1.因口腔、頭頸部外傷或疾病而吞食困難者,但無代謝改變,可以一般成份比例供應者。例如:口腔癌、下顎骨折、消化道灼傷、食道狹窄、食道切除、食道癌者。2.輕至中度灼傷、外傷以致無法經口進食或經口進食不足者3.因意識不清或昏迷無法控制進食,而無代謝改變,可以一般成份比例供應者。4.神經性厭食、習慣性嘔吐,輕至中度者。5.癌症病人進食不足或無法進食,但無代謝改變,可以一般成份比例供應者。6.免疫功能過低,需以無菌飲食供應者。7.胃造口或空腸造口等手術病患。

05103B 營養成份調整配方灌食(天)2500卡以下 ≦ 2500卡

管灌進食病人需調整營養成份配方之適用症:1.便秘或長期臥床腸道功能不足者。2.腹瀉或敏感性腸症。3.純素食而需管灌飲食者。4.對牛奶蛋白過敏者。5.嚴重營養不良。6.神經性厭食症。7.中至重度灼傷或外傷。8.新陳代謝亢進或異化代謝期。(例如敗血症、癌症)9.外科手術後嚴重營養流失者。10.急、慢性腎衰竭。11.肝性腦病變。12.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13.呼吸衰竭。14.用呼吸器者。15.因壓力造成高血糖症或糖尿病者。16.胰臟炎、膽囊炎、膽道阻塞。17.慢性或中至重度脂肪痢。

05104B 營養成份調整配方灌食(天)超過2500卡 > 2500卡

管灌進食病人需調整營養成份配方之適用症:1.便秘或長期臥床腸道功能不足者。2.腹瀉或敏感性腸症。3.純素食而需管灌飲食者。4.對牛奶蛋白過敏者。5.嚴重營養不良。6.神經性厭食症。7.中至重度灼傷或外傷。8.新陳代謝亢進或異化代謝期。(例如敗血症、癌症)9.外科手術後嚴重營養流失者。10.急、慢性腎衰竭。11.肝性腦病變。12.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13.呼吸衰竭。14.用呼吸器者。15.因壓力造成高血糖症或糖尿病者。16.胰臟炎、膽囊炎、膽道阻塞。17.慢性或中至重度脂肪痢。

05105B 預解及元素食灌食(天)1000卡以下 ≦ 1000卡

管灌進食病人需部分水解配方之適用症:1. 短腸症、小腸截腸、慢性發炎性腸疾病、腸道管。2. 胰臟功能不全、廔管及膽汁缺乏等造成之嚴重脂肪痢頑固性腹瀉。3.其他經專案報准之個案。

05106B 預解及元素食灌食(天)1001卡-2000卡

管灌進食病人需部分水解配方之適用症:1. 短腸症、小腸截腸、慢性發炎性腸疾病、腸道管。2. 胰臟功能不全、廔管及膽汁缺乏等造成之嚴重脂肪痢頑固性腹瀉。3.其他經專案報准之個案。

05107B 預解及元素食灌食(天)> 2000卡

管灌進食病人需部分水解配方之適用症:1. 短腸症、小腸截腸、慢性發炎性腸疾病、腸道管。2. 胰臟功能不全、廔管及膽汁缺乏等造成之嚴重脂肪痢頑固性腹瀉。3.其他經專案報准之個案。

05108B 免疫調節管灌食(天)-1000卡以下 ≦1000卡

註:1.本項適用症如下,且使用至全身發炎徵候群消失,即行停止。(1)嚴重敗血症:臨床上懷疑或證實有感染,加上符合至少二項SIRS(全身性發炎反應徵候群)條件,及臨床上併有至少一個器官衰竭。(2)急性肺損傷:PaO2/Fi O2<300 mmHg(3)急性呼吸窘迫症:Pa O2/Fi O2<200 mmHg 2.實證醫學被証實的免疫配方內含EPA/GLA(含魚油、琉璃苣油和抗氧化劑等)等成分為主者。3.施行本項不得同時申報05101B、05102B、05103B、05104B、05105B、05106B、05107B。4. SIRS(全身性發炎反應症候群):四項條件如下。(1)體溫大於38℃或低於36℃。(2)心跳大於90次/每分鐘。(3)呼吸大於20/每分鐘或血中二氧化碳分壓小於32mmHg。(4)白血球總數高於12000/μL或低於4000/μL或不成熟的白血球比例高於10%。

05109B 免疫調節管灌食(天)-1001卡-2000卡

註:1.本項適用症如下,且使用至全身發炎徵候群消失,即行停止。(1)嚴重敗血症:臨床上懷疑或證實有感染,加上符合至少二項SIRS(全身性發炎反應徵候群)條件,及臨床上併有至少一個器官衰竭。(2)急性肺損傷:PaO2/Fi O2<300 mmHg(3)急性呼吸窘迫症:Pa O2/Fi O2<200 mmHg 2.實證醫學被証實的免疫配方內含EPA/GLA(含魚油、琉璃苣油和抗氧化劑等)等成分為主者。3.施行本項不得同時申報05101B、05102B、05103B、05104B、05105B、05106B、05107B。4. SIRS(全身性發炎反應症候群):四項條件如下。(1)體溫大於38℃或低於36℃。(2)心跳大於90次/每分鐘。(3)呼吸大於20/每分鐘或血中二氧化碳分壓小於32mmHg。(4)白血球總數高於12000/μL或低於4000/μL或不成熟的白血球比例高於10%。

05110B 免疫調節管灌食(天)->2000卡

註:1.本項適用症如下,且使用至全身發炎徵候群消失,即行停止。(1)嚴重敗血症:臨床上懷疑或證實有感染,加上符合至少二項SIRS(全身性發炎反應徵候群)條件,及臨床上併有至少一個器官衰竭。(2)急性肺損傷:PaO2/Fi O2<300 mmHg(3)急性呼吸窘迫症:Pa O2/Fi O2<200 mmHg 2.實證醫學被証實的免疫配方內含EPA/GLA(含魚油、琉璃苣油和抗氧化劑等)等成分為主者。3.施行本項不得同時申報05101B、05102B、05103B、05104B、05105B、05106B、05107B。4. SIRS(全身性發炎反應症候群):四項條件如下。(1)體溫大於38℃或低於36℃。(2)心跳大於90次/每分鐘。(3)呼吸大於20/每分鐘或血中二氧化碳分壓小於32mmHg。(4)白血球總數高於12000/μL或低於4000/μL或不成熟的白血球比例高於10%。

05151B 加護病房營養照護費-初次照護費

1.適應症:(1)一歲以上且入住ICU超過二天之個案。(2)未滿一歲且入住ICU超過二天之個案,須由醫師會診。2.申報次數:每案入住ICU最多申報六次,同日內限申報一次。(1)七天內:限申報05151B一次、05152B最多二次。(2)超過七天部分:限申報05152B最多三次。(3)不得同時申報編號05151B、05152B。(4)同院不同ICU病房之入住天數須合併計算。3.執行人員資格:經中華民國營養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認證之營養師,並應報經保險人核定,如有異動,仍應重行報請核定。4.申報時應有營養照護紀錄於病歷備查,內容須涵蓋:(1)營養評估。(2)營養診斷及處置。(3)營養評值及追蹤。

05152B 加護病房營養照護費-追蹤照護費

1.適應症:(1)一歲以上且入住ICU超過二天之個案。(2)未滿一歲且入住ICU超過二天之個案,須由醫師會診。2.申報次數:每案入住ICU最多申報六次,同日內限申報一次。(1)七天內:限申報05151B一次、05152B最多二次。(2)超過七天部分:限申報05152B最多三次。(3)不得同時申報編號05151B、05152B。(4)同院不同ICU病房之入住天數須合併計算。3.執行人員資格:經中華民國營養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認證之營養師,並應報經保險人核定,如有異動,仍應重行報請核定。4.申報時應有營養照護紀錄於病歷備查,內容須涵蓋:(1)營養評估。(2)營養診斷及處置。(3)營養評值及追蹤。

05201A 門診藥事服務費-一般處方給藥(七天以內)
05202B 門診藥事服務費-每人每日八十件內-一般處方給藥(七天以內)-特約藥局(山地離島地區每人每日一百件內)
05203C 門診藥事服務費-每人每日八十件內一般處方給藥(七天以內)-基層院所藥事人員調劑(山地離島地區每人每日一百件內)
05204D 門診藥事服務費-一般處方給藥(七天以內)
05205A 門診藥事服務費-慢性病處方給藥十四至二十七天
05206B 門診藥事服務費-每人每日八十件內-慢性病處方給藥十四至二十七天-特約藥局(山地離島地區每人每日一百件內)
05207C 門診藥事服務費-慢性病處方給藥十四至二十七天(山地離島地區每人每日一百件內)
05208D 門診藥事服務費-慢性病處方給藥十四至二十七天
05209A 門診藥事服務費-慢性病處方給藥二十八天以上
05210B 門診藥事服務費-每人每日八十件內-慢性病處方給藥二十八天以上-特約藥局(山地離島地區每人每日一百件內)
05211C 門診藥事服務費-慢性病處方給藥二十八天以上(山地離島地區每人每日一百件內)
05212D 門診藥事服務費-慢性病處方給藥二十八天以上
05213K 住院藥事服務費(天)-非單一劑量處方

1.精神科日間住院病患申報藥事服務費,應以該病患實際日間住院治療之日數為限;至院外適應治療期間,不得再申報本項費用。2.留置急診處暫留床二日以上者,自第二天起比照申報。3.精神科日間住院病患及留置急診處暫留床病患不得申報單一劑量藥事服務費。

05214A 住院藥事服務費(天)—非單一劑量處方

1.精神科日間住院病患申報藥事服務費,應以該病患實際日間住院治療之日數為限;至院外適應治療期間,不得再申報本項費用。2.留置急診處暫留床二日以上者,自第二天起比照申報。3.精神科日間住院病患及留置急診處暫留床病患不得申報單一劑量藥事服務費。

05215B 住院藥事服務費(天)—非單一劑量處方

1.精神科日間住院病患申報藥事服務費,應以該病患實際日間住院治療之日數為限;至院外適應治療期間,不得再申報本項費用。2.留置急診處暫留床二日以上者,自第二天起比照申報。3.精神科日間住院病患及留置急診處暫留床病患不得申報單一劑量藥事服務費。

05216K 住院藥事服務費(天)-單一劑量處方

1.精神科日間住院病患申報藥事服務費,應以該病患實際日間住院治療之日數為限;至院外適應治療期間,不得再申報本項費用。2.留置急診處暫留床二日以上者,自第二天起比照申報。3.精神科日間住院病患及留置急診處暫留床病患不得申報單一劑量藥事服務費。

05217A 住院藥事服務費(天)—單一劑量處方

1.精神科日間住院病患申報藥事服務費,應以該病患實際日間住院治療之日數為限;至院外適應治療期間,不得再申報本項費用。2.留置急診處暫留床二日以上者,自第二天起比照申報。3.精神科日間住院病患及留置急診處暫留床病患不得申報單一劑量藥事服務費。

05218B 住院藥事服務費(天)—單一劑量處方

1.精神科日間住院病患申報藥事服務費,應以該病患實際日間住院治療之日數為限;至院外適應治療期間,不得再申報本項費用。2.留置急診處暫留床二日以上者,自第二天起比照申報。3.精神科日間住院病患及留置急診處暫留床病患不得申報單一劑量藥事服務費。

05219B 放射性藥品處方之藥事服務費(天)

凡設置核子醫學部或核醫科,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如口服I-131以及其他身體各部位之檢查所需之放射線製劑均屬之),且調劑藥師具有放射性物質操作執照,於核醫科特殊配製環境內調配,及申報本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一節第二十項核子醫學檢查一、「造影」所列項目(排除「26009B甲狀腺刺激素試驗」、「26049B核子斷層檢查術」、「26074C碘-131癌症追蹤檢查-施打Thyrogen」及「26078A鐳223治療處置費」四項)時,得申報本項。

05220A 全靜脈營養注射劑處方之藥事服務費(天)

1.限設有經「台灣靜脈暨腸道營養學會」認定合格之「營養醫療小組」之特約醫院申報。2.需為TPN處方,指含有胺基酸、碳水化合物、維生素及微量元素之重新混合注射劑,並於無菌環境中依無菌調配操作標準調配。3.屬三合一營養注射劑之處方組合品項不得申報本項。

05221A 化學腫瘤藥品處方之藥事服務費 (天)

註:在層流工作檯內操作或調配之化學腫瘤藥品〈係指所有細胞毒(cytoxic)藥品針劑、非單一劑量包裝之口服細胞毒藥品及生物毒藥品類等〉者得申報本項,惟不包括藥廠製造之一般口服或外用化學腫瘤等,無需在層流工作檯調配之成品製劑者。

05222A 門診藥事服務費-慢性病處方給藥十三天以內
05223B 門診藥事服務費-每人每日八十件內-慢性病處方給藥十三天以內-特約藥局(山地離島地區每人每日一百件內)
05224C 門診藥事服務費-每人每日八十件內-慢性病處方給藥十三天以內-基層院所藥事人員調劑(山地離島地區每人每日一百件內)
05225D 門診藥事服務費-慢性病處方給藥十三天以內
05226B 門診藥事服務費-一般處方給藥(七天以內)
05227B 門診藥事服務費—慢性病處方給藥十三天以內
05228B 門診藥事服務費-慢性病處方給藥十四至二十七天
05229B 門診藥事服務費-慢性病處方給藥二十八天以上
05234D 門診藥事服務費(診所自聘藥事人員及藥局部分)每人每日八十一至一百件內(山地離島地區每人每日一百零一至一百二十件內)
05235B 特殊輸注液處方藥事服務費 (天)

1.非重新組合之TPN混合注射劑僅添加少量微量元素或維生素者得申報本項。2.須於無菌環境中調配。3.本項適應症如下:限水病患、透析病患、新生兒及小兒血液腫瘤科病患或其他經專業認定須自行調配特殊輸注液之個案,且無市售品項可供使用。

05301C 護理訪視費(次)-資源耗用群為第一類(在合理量內)1.在宅

1.資源耗用群分類:第一類:需居家護理一般照護項目之病人。第二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一組之病人。第三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二組之病人。第四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三組及以上之病人。2.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3.上項代採之檢體,委託代檢機構應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保險人指定之醫事檢驗機構為限。 4.視訪時間應記錄於訪視紀錄內,並請患者或其家屬簽章。5.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月以二次為限,出院後新收個案當次之訪視,不計算於當月訪視次數內;依病情需要多於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護理計畫,並詳述理由。

05302C 山地離島地區護理訪視費(次)-資源耗用群第一類(在合理量內)1.在宅

1.資源耗用群分類:第一類:需居家護理一般照護項目之病人。第二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一組之病人。第三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二組之病人。第四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三組及以上之病人。2.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3.上項代採之檢體,委託代檢機構應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保險人指定之醫事檢驗機構為限。4.視訪時間應記錄於訪視紀錄內,並請患者或其家屬簽章。5.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月以二次為限,出院後新收個案當次之訪視,不計算於當月訪視次數內;依病情需要多於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護理計畫,並詳述理由。

05303C 護理訪視費(次)-資源耗用群為第二類(在合理量內)1.在宅

1.資源耗用群分類:第一類:需居家護理一般照護項目之病人。第二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一組之病人。第三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二組之病人。第四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三組及以上之病人。2.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3.上項代採之檢體,委託代檢機構應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保險人指定之醫事檢驗機構為限。4.視訪時間應記錄於訪視紀錄內,並請患者或其家屬簽章。5.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月以二次為限,出院後新收個案當次之訪視,不計算於當月訪視次數內;依病情需要多於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護理計畫,並詳述理由。

05303CA 呼吸治療人員訪視費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以89年5月2日衛署89021187號函核定本署所送「全民健康保險呼吸器依賴患者整合性照護前膽性支付方式」試辦計畫。

05304C 山地離島地區護理訪視費(次)-資源耗用群為第二類(在合理量內)1.在宅

1.資源耗用群分類:第一類:需居家護理一般照護項目之病人。第二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一組之病人。第三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二組之病人。第四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三組及以上之病人。2.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3.上項代採之檢體,委託代檢機構應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保險人指定之醫事檢驗機構為限。4.視訪時間應記錄於訪視紀錄內,並請患者或其家屬簽章。5.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月以二次為限,出院後新收個案當次之訪視,不計算於當月訪視次數內;依病情需要多於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護理計畫,並詳述理由。

05305C 護理訪視費(次)-資源耗用群第三類(在合理量內)1.在宅

1.資源耗用群分類:第一類:需居家護理一般照護項目之病人。第二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一組之病人。第三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二組之病人。第四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三組及以上之病人。2.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3.上項代採之檢體,委託代檢機構應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保險人指定之醫事檢驗機構為限。4.視訪時間應記錄於訪視紀錄內,並請患者或其家屬簽章。5.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月以二次為限,出院後新收個案當次之訪視,不計算於當月訪視次數內;依病情需要多於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護理計畫,並詳述理由。

05306C 山地離島地區護理訪視費(次)-資源耗用群為第三類(在合理量內)1.在宅

1.資源耗用群分類:第一類:需居家護理一般照護項目之病人。第二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一組之病人。第三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二組之病人。第四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三組及以上之病人。2.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3.上項代採之檢體,委託代檢機構應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保險人指定之醫事檢驗機構為限。4.視訪時間應記錄於訪視紀錄內,並請患者或其家屬簽章。5.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月以二次為限,出院後新收個案當次之訪視,不計算於當月訪視次數內;依病情需要多於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護理計畫,並詳述理由。

05307C 醫師訪視費(次)1.在宅

1.訪視次數每一個案至少每三個月訪視一次,每二個月申報一次為限,若病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於一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紀錄,並詳述理由。2.每位醫師訪視個案數,每日以八人次為原則;每月以一百八十人次為限。3.訪視醫師,以與保險人特約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醫師為限。

05308C 山地離島地區醫師訪視費(次)1.在宅

1.訪視次數每一個案至少每三個月訪視一次,每二個月申報一次為限,若病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於一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紀錄,並詳述理由。2.每位醫師訪視個案數,每日以八人次為原則;每月以一百八十人次為限。3.訪視醫師,以與保險人特約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醫師為限。

05309C 醫師訪視費(次)1.在宅-山地離島地區同一醫師,應同一承辦居家照護業務機構之請,當日訪視個案在五個以上者,自第五個個案起,其訪視費依本項申報

1.訪視次數每一個案至少每三個月訪視一次,每二個月申報一次為限,若病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於一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紀錄,並詳述理由。2.每位醫師訪視個案數,每日以八人次為原則;每月以一百八十人次為限。3.訪視醫師,以與保險人特約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醫師為限。

05310C 山地離島地區醫師訪視費(次)1.在宅-山地離島地區同一醫師,應同一承辦居家照護業務機構之請,當日訪視個案在五個以上者,自第五個個案起,其訪視費依本項申報

1.訪視次數每一個案至少每三個月訪視一次,每二個月申報一次為限,若病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於一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紀錄,並詳述理由。2.每位醫師訪視個案數,每日以八人次為原則;每月以一百八十人次為限。3.訪視醫師,以與保險人特約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醫師為限。

05312C 甲類醫師訪視費用(次)-在宅

1.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週以二次為原則,若病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於每週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記錄,並詳述理由。2.每位醫師每月訪視次數以四十五次為限。

05313C 甲類護理訪視費(次)-在宅:訪視時間1小時以內(≦1小時)

1.護理人員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週以二次為原則,若病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於每週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記錄,並詳述理由。2.每位護理人員每月訪視次數以四十五次為限。3.護理訪視費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取藥、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

05314C 甲類護理訪視費(次)-在宅:訪視時間1小時以上(>1小時)

1.護理人員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週以二次為原則,若病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於每週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記錄,並詳述理由。2.每位護理人員每月訪視次數以四十五次為限。3.護理訪視費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取藥、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

05315C 其他專業人員處置費(次)-在宅:目前僅限於社會工作人員或心理師

1.現暫定為社會工作人員或心理師。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週以乙次為原則,若病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於每週乙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記錄,並詳述理由。2.每位專業人員每月訪視次數以45次為限。

05316C 病患自控式止痛處置及材料費(Patient-Controlled Anagesia, PCA)

1.所訂點數含PCA 幫浦注射費、PCA裝置(set)、 PCA袋(bag)等。2.每一個案每月限申報2次。

05321C 護理訪視費(次)-資源耗用群為第四類(在合理量內)1.在宅

1.資源耗用群分類:第一類:需居家護理一般照護項目之病人。第二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一組之病人。第三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二組之病人。第四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三組及以上之病人。2.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3.上項代採之檢體,委託代檢機構應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保險人指定之醫事檢驗機構為限。4.視訪時間應記錄於訪視紀錄內,並請患者或其家屬簽章。5.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月以二次為限,出院後新收個案當次之訪視,不計算於當月訪視次數內;依病情需要多於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護理計畫,並詳述理由。

05322C 山地離島地區護理訪視費(次)-資源耗用群為第四類(在合理量內)1.在宅

1.資源耗用群分類:第一類:需居家護理一般照護項目之病人。第二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一組之病人。第三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二組之病人。第四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三組及以上之病人。2.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3.上項代採之檢體,委託代檢機構應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保險人指定之醫事檢驗機構為限。4.視訪時間應記錄於訪視紀錄內,並請患者或其家屬簽章。5.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月以二次為限,出院後新收個案當次之訪視,不計算於當月訪視次數內;依病情需要多於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護理計畫,並詳述理由。

05323C 甲類醫師訪視費用–山地離島地區(次)-在宅

1.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週以二次為原則,若病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於每週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記錄,並詳述理由。2.每位醫師每月訪視次數以四十五次為限。

05324C 甲類護理訪視費(次)-在宅:訪視時間1小時以內(≦1小時)-山地離島地區

1.護理人員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週以二次為原則,若病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於每週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記錄,並詳述理由。2.每位護理人員每月訪視次數以四十五次為限。3.護理訪視費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取藥、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

05325C 甲類護理訪視費(次)-在宅:訪視時間1小時以上(>1小時)–山地離島地區

1.護理人員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週以二次為原則,若病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於每週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記錄,並詳述理由。2.每位護理人員每月訪視次數以四十五次為限。3.護理訪視費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取藥、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

05326C 臨終病患訪視費

註:1.限訪視臨終病人,且ECOG三級以上之病人,實際訪視時間在二小時以上,始得申報此項費用,每位病人申報訪視次數僅限一次。2.甲乙兩類醫事人員皆可申報。3.服務內容需包含臨終訪視、善終準備及家屬哀傷輔導等。

05327C 臨終病患訪視費山地離島地區

註:1.限訪視臨終病人,且ECOG三級以上之病人,實際訪視時間在二小時以上,始得申報此項費用,每位病人申報訪視次數僅限一次。2.甲乙兩類醫事人員皆可申報。3.服務內容需包含臨終訪視、善終準備及家屬哀傷輔導等。

05328C 護理訪視費(次)-資源耗用群為第一類(超出合理量)1.在宅

1.資源耗用群分類:第一類:需居家護理一般照護項目之病人。第二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一組之病人。第三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二組之病人。第四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三組及以上之病人。2.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3.上項代採之檢體,委託代檢機構應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保險人指定之醫事檢驗機構為限。4.視訪時間應記錄於訪視紀錄內,並請患者或其家屬簽章。5.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月以二次為限,出院後新收個案當次之訪視,不計算於當月訪視次數內;依病情需要多於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護理計畫,並詳述理由。

05329C 山地離島地區護理訪視費(次)–資源耗用群第一類(超出合理量)1.在宅

1.資源耗用群分類:第一類:需居家護理一般照護項目之病人。第二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一組之病人。第三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二組之病人。第四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三組及以上之病人。2.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3.上項代採之檢體,委託代檢機構應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保險人指定之醫事檢驗機構為限。4.視訪時間應記錄於訪視紀錄內,並請患者或其家屬簽章。5.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月以二次為限,出院後新收個案當次之訪視,不計算於當月訪視次數內;依病情需要多於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護理計畫,並詳述理由。

05330C 護理訪視費(次)-資源耗用群為第二類(超出合理量)1.在宅

1.資源耗用群分類:第一類:需居家護理一般照護項目之病人。第二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一組之病人。第三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二組之病人。第四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三組及以上之病人。2.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3.上項代採之檢體,委託代檢機構應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保險人指定之醫事檢驗機構為限。4.視訪時間應記錄於訪視紀錄內,並請患者或其家屬簽章。5.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月以二次為限,出院後新收個案當次之訪視,不計算於當月訪視次數內;依病情需要多於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護理計畫,並詳述理由。

05331C 山地離島地區護理訪視費(次)-資源耗用群為第二類(超出合理量)1.在宅

1.資源耗用群分類:第一類:需居家護理一般照護項目之病人。第二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一組之病人。第三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二組之病人。第四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三組及以上之病人。2.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3.上項代採之檢體,委託代檢機構應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保險人指定之醫事檢驗機構為限。4.視訪時間應記錄於訪視紀錄內,並請患者或其家屬簽章。5.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月以二次為限,出院後新收個案當次之訪視,不計算於當月訪視次數內;依病情需要多於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護理計畫,並詳述理由。

05332C 護理訪視費(次)-資源耗用群第三類(超出合理量)1.在宅

1.資源耗用群分類:第一類:需居家護理一般照護項目之病人。第二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一組之病人。第三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二組之病人。第四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三組及以上之病人。2.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3.上項代採之檢體,委託代檢機構應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保險人指定之醫事檢驗機構為限。4.視訪時間應記錄於訪視紀錄內,並請患者或其家屬簽章。5.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月以二次為限,出院後新收個案當次之訪視,不計算於當月訪視次數內;依病情需要多於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護理計畫,並詳述理由。

05333C 山地離島地區護理訪視費(次)-資源耗用群為第三類(超出合理量)1.在宅

1.資源耗用群分類:第一類:需居家護理一般照護項目之病人。第二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一組之病人。第三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二組之病人。第四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三組及以上之病人。2.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3.上項代採之檢體,委託代檢機構應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保險人指定之醫事檢驗機構為限。4.視訪時間應記錄於訪視紀錄內,並請患者或其家屬簽章。5.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月以二次為限,出院後新收個案當次之訪視,不計算於當月訪視次數內;依病情需要多於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護理計畫,並詳述理由。

05334C 護理訪視費(次)-資源耗用群為第四類(超出合理量)1.在宅

1.資源耗用群分類:第一類:需居家護理一般照護項目之病人。第二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一組之病人。第三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二組之病人。第四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三組及以上之病人。2.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3.上項代採之檢體,委託代檢機構應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保險人指定之醫事檢驗機構為限。4.視訪時間應記錄於訪視紀錄內,並請患者或其家屬簽章。5.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月以二次為限,出院後新收個案當次之訪視,不計算於當月訪視次數內;依病情需要多於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護理計畫,並詳述理由。

05335C 山地離島地區護理訪視費(次)-資源耗用群為第四類(超出合理量)1.在宅

1.資源耗用群分類:第一類:需居家護理一般照護項目之病人。第二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一組之病人。第三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二組之病人。第四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三組及以上之病人。2.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3.上項代採之檢體,委託代檢機構應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保險人指定之醫事檢驗機構為限。4.視訪時間應記錄於訪視紀錄內,並請患者或其家屬簽章。5.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月以二次為限,出院後新收個案當次之訪視,不計算於當月訪視次數內;依病情需要多於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護理計畫,並詳述理由。

05336C 乙類醫師訪視費用(次)-在宅

1.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週以二次為原則,若病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於每週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記錄,並詳述理由。2.每位醫師每月訪視次數以四十五次為限。

05337C 乙類醫師訪視費用山地離島地區(次)-在宅

1.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週以二次為原則,若病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於每週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記錄,並詳述理由。2.每位醫師每月訪視次數以四十五次為限。

05338C 乙類護理訪視費(次)-在宅:訪視時間1小時以內(≦1小時)

1.護理人員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週以二次為原則,若病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於每週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記錄,並詳述理由。2.每位護理人員每月訪視次數以四十五次為限。3.護理訪視費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取藥、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

05339C 乙類護理訪視費山地離島地區(次)-在宅:訪視時間1小時以內(≦1小時)

1.護理人員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週以二次為原則,若病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於每週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記錄,並詳述理由。2.每位護理人員每月訪視次數以四十五次為限。3.護理訪視費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取藥、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

05340C 乙類護理訪視費(次)-在宅:訪視時間1小時以上(>1小時)

1.護理人員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週以二次為原則,若病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於每週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記錄,並詳述理由。2.每位護理人員每月訪視次數以四十五次為限。3.護理訪視費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取藥、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

05341C 乙類護理訪視費山地離島地區(次)-在宅:訪視時間1小時以上(>1小時)

1.護理人員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週以二次為原則,若病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於每週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記錄,並詳述理由。2.每位護理人員每月訪視次數以四十五次為限。3.護理訪視費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取藥、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

05342C 護理訪視費(次)-資源耗用群為第一類(在合理量內)2.機構

1.資源耗用群分類:第一類:需居家護理一般照護項目之病人。第二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一組之病人。第三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二組之病人。第四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三組及以上之病人。2.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3.上項代採之檢體,委託代檢機構應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保險人指定之醫事檢驗機構為限。 4.視訪時間應記錄於訪視紀錄內,並請患者或其家屬簽章。5.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月以二次為限,出院後新收個案當次之訪視,不計算於當月訪視次數內;依病情需要多於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護理計畫,並詳述理由。

05343C 山地離島地區護理訪視費(次)-資源耗用群第一類(在合理量內)2.機構

1.資源耗用群分類:第一類:需居家護理一般照護項目之病人。第二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一組之病人。第三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二組之病人。第四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三組及以上之病人。2.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3.上項代採之檢體,委託代檢機構應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保險人指定之醫事檢驗機構為限。4.視訪時間應記錄於訪視紀錄內,並請患者或其家屬簽章。5.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月以二次為限,出院後新收個案當次之訪視,不計算於當月訪視次數內;依病情需要多於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護理計畫,並詳述理由。

05344C 護理訪視費(次)-資源耗用群為第一類(超出合理量)2.機構

1.資源耗用群分類:第一類:需居家護理一般照護項目之病人。第二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一組之病人。第三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二組之病人。第四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三組及以上之病人。2.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3.上項代採之檢體,委託代檢機構應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保險人指定之醫事檢驗機構為限。4.視訪時間應記錄於訪視紀錄內,並請患者或其家屬簽章。5.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月以二次為限,出院後新收個案當次之訪視,不計算於當月訪視次數內;依病情需要多於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護理計畫,並詳述理由。

05345C 山地離島地區護理訪視費(次)-資源耗用群第一類(超出合理量)2.機構

1.資源耗用群分類:第一類:需居家護理一般照護項目之病人。第二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一組之病人。第三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二組之病人。第四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三組及以上之病人。2.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3.上項代採之檢體,委託代檢機構應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保險人指定之醫事檢驗機構為限。4.視訪時間應記錄於訪視紀錄內,並請患者或其家屬簽章。5.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月以二次為限,出院後新收個案當次之訪視,不計算於當月訪視次數內;依病情需要多於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護理計畫,並詳述理由。

05346C 護理訪視費(次)-資源耗用群為第二類(在合理量內)2.機構

1.資源耗用群分類:第一類:需居家護理一般照護項目之病人。第二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一組之病人。第三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二組之病人。第四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三組及以上之病人。2.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3.上項代採之檢體,委託代檢機構應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保險人指定之醫事檢驗機構為限。4.視訪時間應記錄於訪視紀錄內,並請患者或其家屬簽章。5.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月以二次為限,出院後新收個案當次之訪視,不計算於當月訪視次數內;依病情需要多於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護理計畫,並詳述理由。

05347C 山地離島地區護理訪視費(次)-資源耗用群為第二類(在合理量內)2.機構

1.資源耗用群分類:第一類:需居家護理一般照護項目之病人。第二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一組之病人。第三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二組之病人。第四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三組及以上之病人。2.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3.上項代採之檢體,委託代檢機構應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保險人指定之醫事檢驗機構為限。4.視訪時間應記錄於訪視紀錄內,並請患者或其家屬簽章。5.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月以二次為限,出院後新收個案當次之訪視,不計算於當月訪視次數內;依病情需要多於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護理計畫,並詳述理由。

05348C 護理訪視費(次)-資源耗用群為第二類(超出合理量)2.機構

1.資源耗用群分類:第一類:需居家護理一般照護項目之病人。第二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一組之病人。第三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二組之病人。第四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三組及以上之病人。2.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3.上項代採之檢體,委託代檢機構應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保險人指定之醫事檢驗機構為限。4.視訪時間應記錄於訪視紀錄內,並請患者或其家屬簽章。5.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月以二次為限,出院後新收個案當次之訪視,不計算於當月訪視次數內;依病情需要多於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護理計畫,並詳述理由。

05349C 山地離島地區護理訪視費(次)-資源耗用群為第二類(超出合理量)2.機構

1.資源耗用群分類:第一類:需居家護理一般照護項目之病人。第二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一組之病人。第三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二組之病人。第四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三組及以上之病人。2.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3.上項代採之檢體,委託代檢機構應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保險人指定之醫事檢驗機構為限。4.視訪時間應記錄於訪視紀錄內,並請患者或其家屬簽章。5.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月以二次為限,出院後新收個案當次之訪視,不計算於當月訪視次數內;依病情需要多於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護理計畫,並詳述理由。

05350C 護理訪視費(次)-資源耗用群第三類(在合理量內)2.機構

1.資源耗用群分類:第一類:需居家護理一般照護項目之病人。第二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一組之病人。第三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二組之病人。第四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三組及以上之病人。2.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3.上項代採之檢體,委託代檢機構應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保險人指定之醫事檢驗機構為限。4.視訪時間應記錄於訪視紀錄內,並請患者或其家屬簽章。5.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月以二次為限,出院後新收個案當次之訪視,不計算於當月訪視次數內;依病情需要多於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護理計畫,並詳述理由。

05351C 山地離島地區護理訪視費(次)-資源耗用群為第三類(在合理量內)2.機構

1.資源耗用群分類:第一類:需居家護理一般照護項目之病人。第二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一組之病人。第三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二組之病人。第四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三組及以上之病人。2.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3.上項代採之檢體,委託代檢機構應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保險人指定之醫事檢驗機構為限。4.視訪時間應記錄於訪視紀錄內,並請患者或其家屬簽章。5.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月以二次為限,出院後新收個案當次之訪視,不計算於當月訪視次數內;依病情需要多於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護理計畫,並詳述理由。

05352C 護理訪視費(次)-資源耗用群第三類(超出合理量)2.機構

1.資源耗用群分類: 第一類:需居家護理一般照護項目之病人。第二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一組之病人。第三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二組之病人。第四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三組及以上之病人。2.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3.上項代採之檢體,委託代檢機構應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保險人指定之醫事檢驗機構為限。4.視訪時間應記錄於訪視紀錄內,並請患者或其家屬簽章。5.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月以二次為限,出院後新收個案當次之訪視,不計算於當月訪視次數內;依病情需要多於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護理計畫,並詳述理由。

05353C 山地離島地區護理訪視費(次)-資源耗用群為第三類(超出合理量)2.機構

1.資源耗用群分類:第一類:需居家護理一般照護項目之病人。第二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一組之病人。第三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二組之病人。第四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三組及以上之病人。2.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3.上項代採之檢體,委託代檢機構應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保險人指定之醫事檢驗機構為限。4.視訪時間應記錄於訪視紀錄內,並請患者或其家屬簽章。5.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月以二次為限,出院後新收個案當次之訪視,不計算於當月訪視次數內;依病情需要多於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護理計畫,並詳述理由。

05354C 護理訪視費(次)-資源耗用群為第四類(在合理量內)2.機構

1.資源耗用群分類:第一類:需居家護理一般照護項目之病人。第二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一組之病人。第三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二組之病人。第四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三組及以上之病人。2.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3.上項代採之檢體,委託代檢機構應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保險人指定之醫事檢驗機構為限。4.視訪時間應記錄於訪視紀錄內,並請患者或其家屬簽章。5.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月以二次為限,出院後新收個案當次之訪視,不計算於當月訪視次數內;依病情需要多於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護理計畫,並詳述理由。

05355C 山地離島地區護理訪視費(次)-資源耗用群為第四類(在合理量內)2.機構

1.資源耗用群分類:第一類:需居家護理一般照護項目之病人。第二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一組之病人。第三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二組之病人。第四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三組及以上之病人。2.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3.上項代採之檢體,委託代檢機構應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保險人指定之醫事檢驗機構為限。4.視訪時間應記錄於訪視紀錄內,並請患者或其家屬簽章。5.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月以二次為限,出院後新收個案當次之訪視,不計算於當月訪視次數內;依病情需要多於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護理計畫,並詳述理由。

05356C 護理訪視費(次)-資源耗用群為第四類(超出合理量)2.機構

1.資源耗用群分類:第一類:需居家護理一般照護項目之病人。第二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一組之病人。第三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二組之病人。第四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三組及以上之病人。2.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3.上項代採之檢體,委託代檢機構應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保險人指定之醫事檢驗機構為限。4.視訪時間應記錄於訪視紀錄內,並請患者或其家屬簽章。5.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月以二次為限,出院後新收個案當次之訪視,不計算於當月訪視次數內;依病情需要多於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護理計畫,並詳述理由。

05357C 山地離島地區護理訪視費(次)-資源耗用群為第四類(超出合理量)2.機構

1.資源耗用群分類:第一類:需居家護理一般照護項目之病人。第二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一組之病人。第三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二組之病人。第四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三組及以上之病人。2.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3.上項代採之檢體,委託代檢機構應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保險人指定之醫事檢驗機構為限。4.視訪時間應記錄於訪視紀錄內,並請患者或其家屬簽章。5.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月以二次為限,出院後新收個案當次之訪視,不計算於當月訪視次數內;依病情需要多於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護理計畫,並詳述理由。

05358C 醫師訪視費(次)2.機構

1.訪視次數每一個案至少每三個月訪視一次,每二個月申報一次為限,若病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於一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紀錄,並詳述理由。2.每位醫師訪視個案數,每日以八人次為原則;每月以一百八十人次為限。3.訪視醫師,以與保險人特約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醫師為限。

05359C 山地離島地區醫師訪視費(次)2.機構

1.訪視次數每一個案至少每三個月訪視一次,每二個月申報一次為限,若病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於一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紀錄,並詳述理由。2.每位醫師訪視個案數,每日以八人次為原則;每月以一百八十人次為限。3.訪視醫師,以與保險人特約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醫師為限。

05360C 醫師訪視費(次)2.機構-山地離島地區同一醫師,應同一承辦居家照護業務機構之請,當日訪視個案在五個以上者,自第五個個案起,其訪視費依本項申報

1.訪視次數每一個案至少每三個月訪視一次,每二個月申報一次為限,若病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於一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紀錄,並詳述理由。2.每位醫師訪視個案數,每日以八人次為原則;每月以一百八十人次為限。3.訪視醫師,以與保險人特約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醫師為限。

05361C 山地離島地區醫師訪視費(次)2.機構-山地離島地區同一醫師,應同一承辦居家照護業務機構之請,當日訪視個案在五個以上者,自第五個個案起,其訪視費依本項申報

1.訪視次數每一個案至少每三個月訪視一次,每二個月申報一次為限,若病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於一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紀錄,並詳述理由。2.每位醫師訪視個案數,每日以八人次為原則;每月以一百八十人次為限。3.訪視醫師,以與保險人特約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醫師為限。

05362C 甲類醫師訪視費用(次)-機構

1.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週以二次為原則,若病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於每週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記錄,並詳述理由。2.每位醫師每月訪視次數以四十五次為限。

05363C 甲類醫師訪視費用–山地離島地區(次)-機構

1.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週以二次為原則,若病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於每週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記錄,並詳述理由。2.每位醫師每月訪視次數以四十五次為限。

05364C 乙類醫師訪視費用(次)-機構

1.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週以二次為原則,若病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於每週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記錄,並詳述理由。2.每位醫師每月訪視次數以四十五次為限。

05365C 乙類醫師訪視費用山地離島地區(次)-機構

1.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週以二次為原則,若病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於每週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記錄,並詳述理由。2.每位醫師每月訪視次數以四十五次為限。

05366C 甲類護理訪視費(次)-機構:訪視時間1小時以內(≦1小時)

1.護理人員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週以二次為原則,若病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於每週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記錄,並詳述理由。2.每位護理人員每月訪視次數以四十五次為限。3.護理訪視費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取藥、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

05367C 甲類護理訪視費(次)-機構:訪視時間1小時以內(≦1小時)-山地離島地區

1.護理人員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週以二次為原則,若病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於每週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記錄,並詳述理由。2.每位護理人員每月訪視次數以四十五次為限。3.護理訪視費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取藥、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

05368C 乙類護理訪視費(次)-機構:訪視時間1小時以內(≦1小時)

1.護理人員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週以二次為原則,若病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於每週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記錄,並詳述理由。2.每位護理人員每月訪視次數以四十五次為限。3.護理訪視費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取藥、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

05369C 乙類護理訪視費山地離島地區(次)-機構:訪視時間1小時以內(≦1小時)

1.護理人員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週以二次為原則,若病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於每週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記錄,並詳述理由。2.每位護理人員每月訪視次數以四十五次為限。3.護理訪視費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取藥、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

05370C 甲類護理訪視費(次)-機構:訪視時間1小時以上(>1小時)

1.護理人員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週以二次為原則,若病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於每週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記錄,並詳述理由。2.每位護理人員每月訪視次數以四十五次為限。3.護理訪視費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取藥、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

05371C 甲類護理訪視費(次)-機構:訪視時間1小時以上(>1小時)–山地離島地區

1.護理人員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週以二次為原則,若病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於每週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記錄,並詳述理由。2.每位護理人員每月訪視次數以四十五次為限。3.護理訪視費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取藥、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

05372C 乙類護理訪視費(次)-機構:訪視時間1小時以上(>1小時)

1.護理人員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週以二次為原則,若病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於每週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記錄,並詳述理由。2.每位護理人員每月訪視次數以四十五次為限。3.護理訪視費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取藥、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

05373C 乙類護理訪視費山地離島地區(次)-機構:訪視時間1小時以上(>1小時)

1.護理人員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週以二次為原則,若病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於每週二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記錄,並詳述理由。2.每位護理人員每月訪視次數以四十五次為限。3.護理訪視費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取藥、代採檢體及送檢之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

05374C 其他專業人員處置費(次)-機構:目前僅限於社會工作人員或心理師

1.現暫定為社會工作人員或心理師。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週以乙次為原則,若病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於每週乙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記錄,並詳述理由。2.每位專業人員每月訪視次數以45次為限。

05401C 精神復健機構(日間型機構)之復健治療(天)

100年1月27日第1次「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協議會議」討論第1案同意調整支付標準代碼05401C「精神復健機構(日間型機構)之復健治療」支付點數由450點調整為480點並溯自100年1月1日起施行

05402C 精神復健機構(住宿型機構)全日之復健治療(天)

100年1月27日第1次「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協議會議」同意調整支付標準代碼05402C「精神復健機構(住宿型機構)全日之復健治療」,支付點數由378點調整為508點,並溯自100年1月1日起施行

05403C 精神復健機構(住宿型機構)夜間之復健治療(天)
05404C 居家治療醫師診治費(次)

1.診治費每一個案每人每月以二次為原則,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紀錄,並詳述理由。2.每位醫師診治個案數,每日以八個為限;每月以二百四十個為限。

05405C 居家治療醫師診治費-同一醫師,應同一承辦居家治療業務之醫療機構之請,當日診治個案數在五個以上者,自第五個個案起其診治費依本項申報。

1.診治費每一個案每人每月以二次為原則,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紀錄,並詳述理由。2.每位醫師診治個案數,每日以八個為限;每月以二百四十個為限。

05406C 居家治療其他專業人員處置費(次)

註:處置費每一個案每月以二次為限,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紀錄。

05601K 安寧住院照護費(每日)
05602A 安寧住院照護費(每日)
05603B 安寧住院照護費(每日)
06 第六次兒童衛教指導費(可搭配第六次兒童預防保健申報)

於二歲至三歲;提供幼兒飲食習慣、用餐環境、口腔與視力保健、事故傷害預防等衛教指導。

06001C 酸鹼度反應
06002C 比重檢驗
06003C 尿蛋白
06004C 尿糖

尿糖試紙檢查比照申報

06005C 尿膽素原
06006C 尿膽紅素
06007C 尿酮體

血中丙酮檢查比照申報

06008C 班尼迪克特反應
06009C 尿沉渣

包括紅血球、白血球、圓柱體、上皮細胞、粘液、淋巴球、寄生虫等無染色標本檢查

06010C 本周氏蛋白試驗
06011B 乳糜尿之確定
06012C 尿一般檢查(包括蛋白、糖、尿膽元、膽紅素、尿沈渣、比重、顏色、混濁度、白血球酯脢、潛血、酸鹼度及酮體)
06013C 尿生化檢查(包括蛋白、糖、尿膽元、膽紅素、比重、顏色、混濁度、酸鹼度、白血球酯脢及酮體)
06014B 酸鹼度(酸鹼儀)
06015C 亞硝酸鹽檢驗
06016B 脂肪染色
06017B 白血球酯脢
06503B 尿滲透壓檢驗
06504C 懷孕試驗-乳膠凝集法
06505C 懷孕試驗-酵素免疫法
06508B 紫質類檢驗
06509B Porphobilinogen 檢驗
06510C 巴拉刈定性檢驗
06511C 四次尿糖
06512B 尿液糞紫質檢驗
06513B 尿液新陳代謝障礙檢測
07 第七次兒童衛教指導費(可搭配第七次兒童預防保健申報)

於三歲至未滿七歲;提供兒童習慣養成、口腔與視力保健、事故傷害預防等衛教指導。

07001C 糞便潛血化學法
07002C 糞便中膽紅素
07003C 阿米巴檢驗 (直接法)
07004C 澱粉質染色
07005C 中性脂肪染色
07006C 脂肪酸染色
07007C 酸鹼值
07008C 糞便中尿膽素原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中文名稱修正。

07009C 糞便一般檢查(包括外觀、蟲卵、潛血反應、硬度、顏色、消化能力、紅、白血球、粘液等)
07010B 胰蛋白酶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7011C 寄生蟲卵-直接抹片檢查
07012C 寄生蟲卵-濃縮法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英文名稱修正。

07013C 寄生蟲卵-計數法

含培養費用

07015C 還原物質測定
07016C 蟯蟲膠片
07017B APT檢測試驗
07018C 糞便白血球檢查
08001C 紅血球計數
08002C 白血球計數
08003C 血色素檢查
08004C 血球比容值測定
08005C 紅血球沈降速度測定
08006C 血小板計數
08007C 血中寄生蟲檢查
08008C 網狀紅血球計數
08009C 紅血球形態
08010C 嗜酸性白血球計算
08011C 全套血液檢查I(八項)
08012C 全套血液檢查Ⅱ(七項)
08013C 白血球分類計數
08014C 血液一般檢查(白血球,紅血球及血色素)

同時實施此三項檢查,須以此項申報。

08015C 紅斑性狼瘡細胞
08016C 紅斑性狼瘡因子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8017B 血清黏度
08018C 出血時間
08019C 出血時間
08020C 凝血時間
08021C 血塊收縮試驗
08022B 纖維蛋白原測定(定性)
08023B 纖維蛋白原測定(定量)
08024B 纖維蛋白原測定(免疫比濁法)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8025B 凝血脢時間
08026C 凝血酶原時間 (一段式)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8027B 骨髓細胞形態判讀

1.Hematopathology2.淋巴檢查比照申報。

08028B 胚胎血色素量值
08029B H血紅素檢查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中文名稱修正。

08030C 血紅素電泳
08031B 紅血球脆性試驗
08032B 漢姆斯酸性血清試驗
08033B 自動溶血試驗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8034B 毛細管抵抗測定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8035C 血漿凝固時間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8036C 部分凝血活脢時間

註: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08037B 纖維蛋白降解產物-定性
08038B 纖維蛋白降解產物-定量
08039B 半定量血塊收縮試驗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8040B 變性血色素檢查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8041B 糖水試驗

含半定量

08042C 骨髓鐵染色
08043C 蘇丹B染色
08044B 白血球鹼性磷酸解酶染色
08045B 凝塊溶解試驗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8046B 硫酸魚精蛋白副凝固試驗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8047B 過氧化酶染色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8048B 特異性酯酶染色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8049B 非特異性酯酶染色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8050B 酸性磷酸酶染色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8051B 肝糖染色試驗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8052B 胚胎血色素染色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8053B 漢斯氏體染色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8054B 血色素A2測定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8055B 凝血酶原消耗試驗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8056B 部份凝血激素取代試驗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8057B 第二因子測定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8058B 第五因子測定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8059B 第七因子測定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8060B 第八因子測定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8061B 第九因子測定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8062B 第十因子測定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8063B 尿素溶解試驗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8064B 凝血酶原轉化試驗(包括測Ⅲ、Ⅶ、Ⅹ)
08065B 終端去氧轉化酶染色
08066B 優球蛋白溶解時間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8067B 第八因子之抑制因子
08068B 凝血酶時間矯正試驗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中文名稱修訂。

08069B 血小板凝集試驗

包括 ADP, collagen(膠原)及 epinephrin(腎上腺素)等三項以上。

08070B 血小板留滯試驗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8071B 細胞化學染色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8072B 抗凝血 Ⅲ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8073B Isopropanol HR stability test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8074B 活化再鈣化凝血時間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8075C 血液滲透壓
08076B 鋅化原紫質檢查
08077B 蛋白C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8078B α2抗胞漿素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8079B D雙合體試驗
08080B 第十一因子測定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8081B 第十二因子測定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8082C 全套血液檢查 III(五項)
08083C 平均紅血球血紅素量

不得與 08011C、08012C重複申報。

08084C 平均紅血球血紅素濃度

不得與 08011C、08012C重複申報。

08085B 血漿黏度
08086B 全血黏度
08087B 尿液纖維蛋白原分解物含量
08088B 混合性凝血酶原時間
08089B 活化凝血時間

不得合併施行08026C及08036C。

08090B 血漿血色素電泳
08091B 等電點血色素電泳分析
08092B 混合性部份凝血活酶時間
08093B 不穩定性血紅素
08094B 尿甘酸化物酶染色
08095B 第二因子抗原
08096B 第五因子抗原
08097B 第七因子抗原
08098B 第十二因子抗原
08099B 第十三因子抗原
08100B 第二因子之抑制因子
08101B 第五因子之抑制因子
08102B 第七因子之抑制因子
08103B 第九因子之抑制因子
08104B 第十因子之抑制因子
08105B 第十一因子之抑制因子
08106B 第十二因子之抑制因子
08107B G型免疫球蛋白次群定量

含IgG1、IgG2、IgG3、IgG4

08109B 蛇毒素試驗時間
08111B 輔因子活力

適應症為凝血異常,疑有Von-willebrands disease者。

08112B 血小板第三因子呈現試驗
08113B 血小板第四因子呈現試驗
08114B β-血凝球蛋白
08115B 血栓質生成試驗
08116B 組織胞漿素元活化因子
08117B 胞質素元活化因子抑制劑
08118B Von willebrand factor
08119B 黏著試驗
08120B 凝血酵素碎片1+2
08122B 蛋白S
08123B 蛋白C抗原
08124B 蛋白S抗原
08125B 血中肝素濃度測定
08126B 狼瘡抗凝血因子
08127C 平均紅血球容積

不得與 08011C、08012C、08082C重複申報。

08128B 骨髓細胞形態判讀合併細胞分類計數

1.Hematopathology 2.淋巴檢查比照申報。

08129C 胰島素血清檢驗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增列本項。

08130C 骨質特異性鹼性磷酸酶

適應症同33064B。

08131C 血小板功能閉鎖時間-膠原蛋白/腎上腺素

註:不得與08018C、08019C、08069B同時申報。

08132C 血小板功能閉鎖時間-膠原蛋白/二磷酸腺苷酸

註:不得與08018C、08019C、08069B同時申報。

08133B 胱蛋白C

適應症:1.第一型及第二型糖尿病患者腎臟功能監測2.腎臟移植病患腎功能監測3.具急性腎衰竭風險者之早期腎功能監測。

08134B 連續血糖監測

1.適應症:第一型糖尿病(領有重大傷病證明)、新生兒糖尿病,或因Near-total pancreatectomy所致糖尿病等個案,且須符合下列任一條件:(1)血糖過度起伏且最近六個月兩次糖化血色數(HbA1c)值都大於(含)8%。(2)低血糖無感症。(3)常有嚴重低血糖,須他人協助治療,最近三個月有因低血糖曾至急診診治或住院。(4)懷孕。2.支付規範:(1)限門診使用,若為住院使用應事前審查。(2)一年至多執行兩次,且間隔三個月以上。若一年執行超過兩次者,須事前審查。(3)限糖尿病共同照護網醫療機構申報,執行檢查人員和判讀醫師、營養師、衛教師必須參加過有關連續血糖監測之訓練課程。

09001C 總膽固醇
09002C 血中尿素氮
09003C 尿素氮、尿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9004C 三酸甘油脂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中文名稱修正。

09005C 血液及體液葡萄糖

尿液除外

09006C 醣化血紅素
09008B 酚磺鈦
09009C 三碘甲狀腺原氨酸攝取率
09010C 四碘甲狀腺素生化法
09011C
09012C
09013C 尿酸
09014C 肌氨酸
09015C 肌酸酐、血
09016C 肌酐、尿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9017C 澱粉脢、血
09018B 粘性蛋白
09019B r-球蛋白
09020C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9021C
09022C
09023C
09024C 二氧化碳
09025C 血清麩胺酸苯醋酸轉氨基脢
09026C 血清麩胺酸丙酮酸轉氨基脢
09027C 鹼性磷酯酶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修訂中英文名稱,開放表別。

09028C 酸性磷酯酶
09029C 膽紅素總量
09030C 直接膽紅素
09031C 麩胺轉酸脢
09032C 肌酸磷化脢
09033C 乳酸脫氫脢
09034B 酚四溴鈉試驗
09035C 總鐵結合能力
09036B 腦燐脂膽固醇結合試驗
09037C 血氨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9038C 白蛋白
09039C 球蛋白
09040C 全蛋白
09041B 血液氣體分析

1.包括PH.PCO2.PO2及HCO3等測定在內2.本項不得加計急診加成

09042C 攝護腺酸性磷酸酶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9043C 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
09044C 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
09046B
09047B
09048B
09049B
09050B 乳糖
09051C 葡萄糖六磷酸脫氫酶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9052B 香莢杏仁酸定量
09053B 17酮類固醇類
09054B 17氫氧根腎上腺酮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9055B 尿動情激素
09056B 5-氫氧靛基醋酸
09057B 胺基左旋醣酸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9058B 胺基左旋醣酸脫氫酵素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9059B 乳酸
09060B 丙銅酸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9061B 肌酸磷化同功酶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中文名稱修訂。

09062B 乳酸脫氫同功酶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中文名稱修訂。

09063B D型木糖吸收試驗
09064C 解脂酶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9065B 蛋白電泳分析

包括血清及體液

09066B 脂蛋白電泳分析
09067B 鹼性磷酸酯電泳分析
09068B 澱粉脢電泳分析
09069B 血清醛縮酶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9070B 羥基丁酸鹽脫氫酶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9071C 肌酸磷酸酶(MB同功酶)
09072B 異枸櫞酸去氫酶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9073B 維生素A定量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9074B 維生素C定量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9075B 後腎上腺髓素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9076B 5-核酸解酶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9077B 兒茶酚胺測定
09078B 結石分析

註:1.限泌尿道結石申報。2.同一患者,間隔時間應為兩年(含)以上。

09079C 麝香混濁反應
09080C 硫酸鋅混濁反應
09081C 殘餘氯定量
09082B 蔗糖溶血分析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9083B 膽素脂脢
09084B β脂蛋白
09085C 白胺酸胺脢
09086C N-乙醯胺基葡萄糖甘脢
09087B 甲狀腺素結合容量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9088B 先天代謝異常有關之酵素定量檢查

1.限衛生福利部委託具優生保健諮詢中心之醫院申請實施。2.限由小兒科遺傳專科醫師主持。3.本項目如已申請衛生福利部補助者,本保險不另支付該次檢查費用。4.如做為一般性篩檢者,非屬本保險給付範圍。5.每單項酵素檢查400點,酵素定量檢查總點數以3500點為上限。

09089B 有機酸定量檢查

1.限衛生福利部委託具優生保健諮詢中心之醫院申請實施。2.限由小兒科遺傳專科醫師主持。3.本項目如已申請衛生福利部補助者,本保險不另支付該次檢查費用。4.如做為一般性篩檢者,非屬本保險給付範圍。

09090B 有機酸定性檢查

1.限衛生福利部委託具優生保健諮詢中心之醫院申請實施。2.限由小兒科遺傳專科醫師主持。3.本項目如已申請衛生福利部補助者,本保險不另支付該次檢查費用。4.如做為一般性篩檢者,非屬本保險給付範圍。

09091B 經皮測黃疸值
09092B 游離膽固醇
09093B 肝臟機能ICG色素檢查

限肝臟手術前之評估使用。

09094B 尿液鐵
09095B 總脂肪
09096B 胺基酸定性檢查

1.限衛生福利部委託具優生保健諮詢中心之醫院申請實施。2.限由小兒科遺傳專科醫師主持。3.本項目如已申請衛生福利部補助者,本保險不另支付該次檢查費用。4.如做為一般性篩檢者,非屬本保險給付範圍。

09097B G6PD定量
09098B 心肌旋轉蛋白T

本項與心肌旋轉蛋白I檢驗,限擇一施行申報。

09099C 心肌旋轉蛋白I

1.本項與心肌旋轉蛋白T檢驗,限擇一施行申報。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始可申報。

09100B 尿液蛋白電泳
09101B 蔗糖確認試驗
09102B 腺甘脫胺脢
09103C 胰島素免疫分析
09104C 胎盤生乳激素免疫分析
09105C 黃體脂酮免疫分析
09106C 游離甲狀腺素免疫分析
09107C 游離三碘甲狀腺素免疫分析
09108C 生長激素免疫分析
09109C 17-氫氧基黃體脂酮免疫分析
09110B 骨原蛋白免疫分析
09111C 甲狀腺球蛋白

除山地離島地區外,基層院所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始可申報。

09112C 甲狀腺刺激素免疫分析
09113C 皮質素免疫分析

1.游離皮質素(Free cortisol)比照申報。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始可申報。

09114B 醛類脂醇酵素免疫分析
09115B 降血鈣素免疫分析
09116B 抗利尿激素免疫分析
09117C 甲狀腺原氨酸免疫分析
09118B 碳-副甲狀腺素免疫分析
09119B 促腎上腺皮質素免疫分析
09120C 催乳激素免疫分析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9121C 睪丸酯醇免疫分析
09122C Intact副甲狀腺素免疫分析

除山地離島地區外,基層院所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始可申報。

09123B MM-副甲狀腺素免疫分析
09124B 血漿腎素活性免疫分析
09125C 濾泡刺激素免疫分析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9126C 黃體化激素免疫分析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9127C 二氫基春情素免疫分析

0960053235

09128C C-胜鏈胰島素免疫分析

除山地離島地區外,基層院所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始可申報。

09129C 維生素B12免疫分析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始可申報。

09130C 葉酸免疫分析

註:1.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限貧血病人病因檢查申報,一年不得超過一次。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09131C 春情素醇酵素免疫分析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09132B 胃泌激素免疫分析
09133B 環磷酸腺酐酸免疫分析
09134C 糞便潛血免疫分析
09135B 乳酸-丙酮酸檢查
09136B 缺糖型式運鐵蛋白之分析
09137B 血清酮體定量分析

1.適應症:糖尿病酮酸中毒。2.不得同時申報06007C。

09138C 直接及總膽紅素比值

不得同時申報編號09029C及09030C

09139C 醣化白蛋白(GA)

1.適應症:(1)糖尿病合併慢性腎病變。(2)因血液疾病導致HbA1c無法反映血糖控制者。(3)懷孕糖尿病人及妊娠糖尿病人。(4)血糖數值顯示控制不良,但HbA1c數值仍於良好範圍者。(5)禁忌症:血中白蛋白濃度<3g/dL。2.支付規範:(1)不得同時申報編號09006C。(2)一年限申報四次,若為懷孕糖尿病人、妊娠糖尿病人或當年度為糖尿病及初期慢性腎臟病照護整合方案新收案個案,一年限申報六次。

10001B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10002B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10003B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10004B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10005B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10006B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10007B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10008B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10009B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10010B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10011B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10012B 鋅(原子吸收光譜法)
10501C 卡巴馬平
10502B 二苯妥因
10503B 甲乙琥珀亞胺
10504B 滅殺除癌
10505B 普卡因胺
10506B 立克菌星
10507B 乙苯嘧啶二酮
10508B 水楊酸
10509B 茶鹼
10510C 發爾波克
10511C 長葉毛地黃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10512B Amikacin
10515B 力多卡因
10516B 奎尼丁
10517B Disopyramide
10518B 健大黴素
10519B 托不拉黴素
10520C 鋰鹽
10521B Imipramine
10522B 血中藥物濃度測定-Cyclosporine-A
10523B 血中藥物濃度測定-二苯環丙氨
10524B 血中藥物濃度測定-Desipramine
10525B 血中藥物濃度測定-Phenobarbital (luminal)
10526B 血中藥物濃度測定-Diazepam (valium)
10527B 苯重氮基鹽類濃度(定量)
10529B 血中藥物濃度測定-普潘奈
10530B 血中藥物濃度測定-Dibekacin
10531B 血中藥物濃度測定-Vancomycin
10532B 血中藥物濃度測定-氯黴素
10533B 血中藥物濃度測定-康絲菌素
10534B 血中藥物濃度測定-Nortriptyline
10535B 血中藥物濃度測定-三環抗鬱劑
10536B 血中藥物濃度測定-FK-506
10537C Sirolimus 全血濃度測定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增列本項。

10801B 毒物試驗(定性)
10802B 巴比妥酸鹽
10803B 乙醯對氨基酚
10804B 一氧化碳血紅素
10805B 氰化物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英文名稱修正。

10806B 甲醇
10807B 乙醇
10808B 高鐵血紅素
10809B 血中農藥中毒濃度測定
10810B 安非他命檢測(免疫分析)

限鑑別診斷用。

10811B 嗎啡檢測(免疫分析)

限鑑別診斷用。

10812B 古柯鹼檢測(免疫分析)

限鑑別診斷用。

10813B 大麻檢測(免疫分析)

限鑑別診斷用。

10814B 天使塵檢測(免疫分析)

限鑑別診斷用。

10815B 有機磷濃度確認分析
10816B 乙醯膽鹼脢紅血球(定量)
10817B 乙醇-酒後非駕駛
10818B 乙醇-酒後駕駛
10819C 殺鼠藥分析
11001C ABO血型測定檢驗

1.同一醫療院所門、住診限申報一次2.接受不同血型之骨髓或周邊血液幹細胞移植術後之病人不限申報一次。

11002C 交叉配合試驗

1.冷凍沈澱品(cryoprecipitate)、凝血脢(thrombin)、血漿(plasma)不得申報交叉試驗。2.每一血袋限申報一次

11003C RH(D)型檢驗

1.同一醫療院所門、住診限申報一次。2.接受不同血型之骨髓或周邊血液幹細胞移植術後之病人不限申報一次。

11004C 不規則抗體篩檢

每次輸血前限申報一次

11005B 不規則抗體鑑定
11006B 不規則抗體之沖出及鑑定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11007B 血小板抗體

註:適應症1.兩次以上輸血仍無法提升血小板數目(輸血小板無療效),懷疑免疫因素引起。2.血小板低下症鑑別診斷,如NAITP、AITP、TTP、DITP、PTP、ITP等。

11008B 特殊血型-Lewis antigen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11009B 特殊血型-D、E、C、e、c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11010B 特殊血型-特殊血型三大群以上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11011B 輸血反應探測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11012B HLA符合試驗
12001C 梅毒試驗

S.T.S檢查比照申報

12002B 傷寒凝集試驗
12003C 抗鏈球菌溶血素O效價測定—溶血抑制法
12004C 抗鏈球菌溶血素O 效價測定-免疫比濁法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12005B 鏈球菌激脢試驗

Streptokinase檢查比照申報

12006B 布魯氏菌凝集素試驗
12007C α-胎兒蛋白檢驗
12008B 冷凝集反應
12009C 類風濕性關節炎因子試驗-乳膠凝集法
12010C 類風濕性關節炎因子試驗—被動血球凝集法
12011C 類風濕性關節炎因子試驗-免疫比濁法
12012B 冷凝球蛋白
12013C C反應性蛋白試驗—乳膠凝集法
12014C C反應性蛋白試驗-免疫擴散法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12015C C反應性蛋白試驗-免疫比濁法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12016C 砂眼披衣菌抗原-酵素免疫法
12017B 砂眼披衣菌抗原-螢光法
12018C 梅毒螺旋體抗體試驗
12019B 螢光梅毒螺旋體抗體吸附試驗
12020C 肺炎黴漿菌抗體試驗

除山地離島地區外,基層院所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始可申報。

12021C 癌胚胎抗原檢驗
12022C 乙型人類絨毛膜促性腺激素
12023B 人體阿米巴體抗體檢驗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中文名稱修正。

12024B 免疫球蛋白G—單向免疫擴散法
12025B 免疫球蛋白G—免疫比濁法
12026B 免疫球蛋白A—單向免疫擴散法
12027B 免疫球蛋白A—免疫比濁法
12028B 免疫球蛋白M—單向免疫擴散法
12029B 免疫球蛋白M—免疫比濁法
12030B 免疫球蛋白D
12031C 免疫球蛋白E

詳見91.04.23健保醫字第0910007178號公告.91.05.01起修訂適用表別為基層適用.

12032B 補體1定量
12033B 補體3-單向免疫擴散法
12034B 補體3-免疫比濁法
12035B 補體3(活化測定)-單向免疫擴散法
12036B 補體3(活化測定)-免疫比濁法
12037B 補體4-單向免疫擴散法
12038B 補體4-免疫比濁法
12039B 補體-5定量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12040B α1-抗胰蛋白脢-單向免疫擴散法
12041B α1-抗胰蛋白脢-免疫比濁法
12042B α1– 粘液蛋白 (免疫比濁法)
12043B α2-巨球蛋白-單向免疫擴散法
12044B α2-巨球蛋白-免疫比濁法
12045B 結合蛋白-單向免疫擴散法
12046B 結合蛋白-免疫比濁法
12047B 運鐵蛋白-單向免疫擴散法
12048C 運鐵蛋白—免疫比濁法

12048C除山地離島地區外,基層院所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始可申報。

12049B 轉銅素—單向免疫擴散法
12050B 轉銅素 免疫比濁法
12051B 胞漿蛋白原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12052B β2-微球蛋白
12053C 抗核抗體(間接免疫螢光法)
12054B 微粒體抗體
12055B 骨骼肌抗體
12056B 粒腺體抗體
12057B 平滑肌抗體
12058B 壁細胞抗體
12059B 嗜異性抗體
12060C DNA抗體

註: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12061B 肌球蛋白
12062B 冷凝球蛋白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開放表別。

12063B 可抽出的核抗體檢查(定性)
12064B 可抽出的核抗體測定— Ro/La 抗體
12065B EB Capsid Ab
12066B 基底膜帶抗體
12067B 細胞間質抗體
12068C 甲狀腺球蛋白抗體

註:1.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適應症:用於甲狀腺低下(自體免疫型)及甲狀腺癌病人。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12069B 隱球菌抗原
12070B 冷凝纖維蛋白原
12071B 淋巴球表面標記-T細胞及B細胞定量

單源抗體定量T及B細胞或E及EAC-rosette。

12072B 淋巴球表面標記-癌症腫瘤檢驗

包含成熟T及B細胞檢查,輔助性及抑制性T細胞,殺手細胞及活化細胞之檢查。

12073C 淋巴球表面標記-感染性疾病檢驗

1.包含成熟T及B細胞檢查,輔助性及抑制性T細胞檢查。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限由感染科專科醫師開立處方始可申報。3.12073C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始可申報。

12074B 淋巴球表面標記-免疫性疾病檢驗

包含成熟T及B細胞檢查,輔助性及抑制性T細胞,活化T細胞及其他 HLA之單源抗體檢查。

12075B 白血球表面標記

成熟與不成熟T及B或顆粒球與單核球等單源抗體之使用量≦10種

12076B 淋巴球表面標記-其他疾病

至少包含五種有關T及B細胞檢查。

12077C CA–125腫瘤標記 (EIA/LIA法)
12078C CA–153腫瘤標記 (EIA/LIA法)

除山地離島地區外,基層院所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始可申報。

12079C CA–199腫瘤標記 (EIA/LIA法)

除山地離島地區外,基層院所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始可申報。

12080B SCC腫瘤標記 (EIA/LIA法)
12081C 攝護腺特異抗原(EIA/LIA法)
12082B 多核形白血球吞噬功能
12083B 多核形白血球殺菌功能
12084B 總B-細胞檢查(包括G.A.M.C四項)
12085B 淋巴球變形反應—分裂原刺激
12086C 人類白血球抗原-HLA-B27

1.保險對象接受器官移植申報12087B及12176B時,除父母、兄弟姐妹等各給付一次外,另確定為捐贈者最高可給付共三次。2.12088B及12177B需俟12087B及12176B檢查後配合相合者,如有需要另行檢查。3. 12086C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始可申報。

12087B 人類白血球抗原-HLA-ABC(多種抗原)

註:1.保險對象接受器官移植申報12087B及12176B時,除父母、兄弟姐妹等各給付一次外,另確定為捐贈者最高可給付共三次。2.12088B及12177B需俟12087B及12176B檢查後配合相合者,如有需要另行檢查。

12088B 人類白血球抗原-HLA-DR(多種抗原)

註:1.保險對象接受器官移植申報12087B及12176B時,除父母、兄弟姐妹等各給付一次外,另確定為捐贈者最高可給付共三次。2.12088B及12177B需俟12087B及12176B檢查後配合相合者,如有需要另行檢查。

12089B 單向混合淋巴球反應

1.雙向混合淋巴球反應 two-way MLR 比照申報。2.受者對捐者或捐者對受者皆以本項核實申報。

12090B 淋巴球毒殺試驗
12091B 免疫病理檢查--腎組織
12092B 免疫病理檢查--皮膚組織
12093B 免疫病理檢查 --肝組織
12094B 免疫病理檢查--肺組織
12095B 免疫病理檢查--胃組織
12096B 免疫病理檢查--其他
12097B 庫姆氏血中多項抗體檢驗(直接法)
12098B 庫姆氏血中多項抗體檢驗(間接法)
12099B 庫姆氏血中單項 IgG 抗體檢驗
12100B 庫姆氏血中單項 C3 抗體檢驗
12101B 趨化性試驗
12102B 免疫擴滲分析
12103B 免疫電泳分析
12104B CH50 免疫檢查
12105B 單核球移動抑制因子
12106C 結核菌素測驗
12107C 披衣菌抗體
12108B 體液免疫複合體檢查
12109B 成人T淋巴白血病病毒抗體
12110B 血清前白蛋白定量
12111C 微白蛋白 (免疫比濁法)
12112B 白蛋白(免疫比濁法)
12113B 脂蛋白脢元B(免疫比濁法)
12114B 脂蛋白脢元A1 (免疫比濁法)
12115B 抗凝血原 (免疫比濁法)
12116C 鐵蛋白
12117B T 淋巴球交叉配合試驗

1.B 淋巴球交叉配合試驗 B lymphocyte cross-match 比照申報。2.此項檢查必須配合骨髓移植才能實施申報。

12118B 退伍軍人菌抗體
12120B 腫瘤多胜脢抗原
12121C 甲促素結合體抗體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始可申報。

12122B 免疫球蛋白E補體結合反應免疫分析
12123C C-反應蛋白(毛細管沉澱法)
12124B 甲狀腺結合球蛋白
12125C B型鏈球菌抗原 (乳膠凝集法)
12126B 肺炎雙球菌抗原(乳膠凝集法)
12127B B型嗜血桿菌抗原(乳膠凝集法)
12128B 腦膜炎雙球菌抗原(乳膠凝集法)
12129C 腦脊髓液快速測定
12130B 沙門氏菌抗原
12131B 志賀氏菌抗原
12132B 肺炎披衣菌(TWAR)抗原
12133B 抗β2醣蛋白I抗體
12134C 甲狀腺過氧化酶抗體

註:1.本項檢查與12054B僅可擇一申報。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適應症:用於甲狀腺低下(自體免疫型)及孕婦甲狀腺功能異常。3.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12135B 抗角質抗體
12136B DNA分析
12137B 肌肉炎自體抗體組合

包括抗t-合成酵素抗體(T-synthetase Ab)、抗訊號測定微抗體(Anti-SRP Antibody)、Mi-2 抗體(Mi-2 Ab)。

12138B 腎絲球基底膜抗體
12139B 腦脊髓液新隱形球菌藥物濃度試驗
12140B T3+DR+, T3+DR-
12141B 劉氏3+8+抗原, 劉氏3+8-細胞
12142B 劉氏2+15+抗原, 劉氏2+15-細胞
12143B 抗原依靠性補體細胞毒殺試驗
12144B 自然毒殺細胞活力試驗
12145B 直接細胞毒殺試驗
12146B 免疫球蛋白G1量
12147B 免疫球蛋白G2量
12148B 免疫球蛋白G3量
12149B 免疫球蛋白G4量
12150B 胺基酸定量檢查

1.限衛生福利部委託具優生保健諮詢中心之醫院申請實施。2.限由小兒科遺傳專科醫師主持。3.本項目如已申請衛生福利部補助者,本保險不另支付該次檢查費用。4.如做為一般性篩檢者,非屬本保險給付範圍。

12151C 同半胱胺酸

除山地離島地區外,基層院所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始可申報。

12152B In vitro IgG, A, M synthesis
12153B 混合淋巴球雙向培養
12154B 可抽出之核抗體Jo-1
12155B 可抽出之核抗體KI,KU(免疫擴滲分析法)
12156B Ribosomal-P抗體
12157B 腦脊髓液免疫球蛋白免疫電泳
12158B 尿液免疫球蛋白免疫電泳
12159B 尿液免疫固定電泳分析
12160B 免疫球蛋白κ/λ
12161B 白血球介質-2
12162B 組織壞死因子

註:適應症1.類風濕性關節炎、僵直性關節炎、乾癬、乾癬性關節炎、發炎性腸炎、血管炎之特定表現鑑別診斷。2.使用抗腫瘤壞死因子生物製劑藥物者,依臨床狀況監控其疾病狀態及藥物反應。3.特定感染症如結核感染之特定表現及免疫缺損之監控。

12163B 第一型人類嗜T細胞抗體(定性)
12164B 脂蛋白a
12165C A群鏈球菌抗原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始可申報。

12166B 腦膜炎雙球菌抗原
12167B 組織胞漿菌抗體檢查
12168B 芽生菌抗體檢查
12169B 球孢子菌抗體檢查
12170B 麴菌抗體檢查
12171B 抗嗜中性球細胞質抗體
12172C 尿液肺炎球菌抗原

除山地離島地區外,基層院所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始可申報。

12173B 可抽出的核抗體測定— Sm/RNP 抗體
12174B 可抽出的核抗體測定— Scl-70 抗體
12175B 淋巴球變形反應—抗原刺激
12176B 人類白血球抗原-HLA-ABC(單一抗原)

註:1.保險對象接受器官移植申報12087B及12176B時,除父母、兄弟姐妹等各給付一次外,另確定為捐贈者最高可給付共三次。2.12088B及12177B需俟12087B及12176B檢查後配合相合者,如有需要另行檢查。

12177B 人類白血球抗原-HLA-DR(單一抗原)

註:1.保險對象接受器官移植申報12087B及12176B時,除父母、兄弟姐妹等各給付一次外,另確定為捐贈者最高可給付共三次。2.12088B及12177B需俟12087B及12176B檢查後配合相合者,如有需要另行檢查。

12178C 腎上腺抗體
12179C Aspergillus 抗原測定
12180C 穀醯酸脫梭脢抗體
12181C 乙醯膽鹼抗體
12182C 去氧核糖核酸類定性擴增試驗
12183C 核糖核酸類定性擴增試驗
12184C 去氧核糖核酸類定量擴增試驗
12185C 核糖核酸類定量擴增試驗

1.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2200點申報。2.若執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核酸檢測以14074C申報。

12186C 染色體轉位基因重組之南方墨點法分析
12187C 短片段重覆序列多型性分析
12188C 染色體轉位融合基因之反轉錄聚合脢連鎖反應分析
12189C 肺炎披衣菌IgM
12190C 肺炎披衣菌IgG
12191C 尿液退伍軍人菌抗原

適應症:1.非典型肺炎。2.一般治療肺炎之抗生素使用後,病情持續惡化者。

12192C 前降鈣素原
12193C B型利納肽(B型利納利尿胜肽)

註: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12194B 代謝產物串聯質譜儀分析

1.限衛生福利部委託具優生保健諮詢中心之醫院申請實施。2.限由遺傳專科醫師主持。3.本項目如已申請衛生福利部補助者,本保險不另支付該次檢查費用。4.如做為一般性篩檢者,非屬本保險給付範圍。

12195B Her-2/neu 原位雜交

適應症:1.乳癌中之invasive carcinoma(侵襲性癌)2.本法為IHC染色結果之輔助檢查方法,不可單獨使用3.此法僅適用於Her-2/neu IHC score為2+之乳癌患者。

12196B HLA-B 1502 基因檢測

1.適應症:癲癇症、三叉神經痛、腎原性尿崩症及雙極性之精神疾患初次需使用含卡馬西平Carbamazepine成份藥物病患申報。2.每人限申報一次,需於健保卡藥物過敏欄註記藥物過敏基因型。

12197B 血中藥物濃度測定-Everolimus

註:1.測定移植病人器官移植後抗排斥用藥Certican濃度。2.罕見疾病結節性硬化症患者經本保險核准使用Everolimus者亦適用。

12198C 游離攝護腺特異抗原
12199B 人類組織相容複合物Ι類鏈相關基因A抗體篩檢

1.臟器移植接受者術前評估,且PRA60%以上,限申報1次為原則。2.限臟器移植接受者術後產生排斥現象,且PRA上升,當次排斥限申報1次為原則。

12200B 人類白血球群體反應性抗體百分比篩檢試驗

1.臟器移植接受者術前評估,每6個月內限申報1次為原則。2.限臟器移植接受者術後產生排斥反應時檢測。

12201B 抗環瓜氨酸月太抗體

1.原因不明之關節炎且RF為陰性。2.RF陽性,但仍未符合類風濕診斷,需區分/鑑別是否為其他原因。3.每位患者僅給付一次,疑似RA者,每年最多檢查1次。4.限風濕病專科醫師。

12202C C型肝炎病毒核酸基因檢測-即時聚合酶連鎖反應法

適應症:1.疑似感染C型肝炎(包含急性、慢性,及未知原因感染者)且C型肝炎核酸病毒量檢測結果為陽性患者。2.未做過基因型檢測的C型肝炎陽性確定患者。

12203B C型肝炎病毒核酸基因檢測-一般聚合酶連鎖反應法

適應症:1.疑似感染C型肝炎(包含急性、慢性,及未知原因感染者)且C型肝炎核酸病毒量檢測結果為陽性患者。2.未做過基因型檢測的C型肝炎陽性確定患者。

12204B 白血球表面標記

成熟與不成熟T及B或顆粒球與單核球等單源抗體之使用量-11-20種

12205B 白血球表面標記

成熟與不成熟T及B或顆粒球與單核球等單源抗體之使用量-21-30種

12206B 白血球表面標記

成熟與不成熟T及B或顆粒球與單核球等單源抗體之使用量-31種以上

12207B 白血病即時定量聚合酶連鎖反應法

註:1.適應症:(1)含有BCR-ABL1之慢性骨髓性白血病(chronic myelogenous leukemia,CML)與急性白血病。(2)含有PML-RARA、RUNX1-ETO、與CBFB-MYH11之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cute myeloid leukemia,AML)。2.支付規範:限具有通過CAP (美國病理學會,The College of American Pathologists)或TAF(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iwan Accreditation Foundation)認證之分子實驗室院所申報。

12208B 生長刺激表達基因2蛋白(ST2)

1.適應症:慢性心臟衰竭NYHA Class III或ACC/AHA Stage D以上且病情急性惡化。2.支付規範:不得同時申報編號12193C。

12209B 類胰蛋白酶

1.適應症:疑過敏性休克,臨床上出現以下任一狀況:(1)急性出現病徵累及皮膚/黏膜組織(如:全身性蕁麻疹、發癢或潮紅、嘴唇-舌-懸雍垂水腫),且合併血壓下降或終器官失能(如:暈倒、昏厥、大小便失禁)。(2)於接觸可能過敏原後,快速(幾秒至幾小時內)出現血壓下降或終器官失能(如:暈倒、昏厥、大小便失禁),且出現A至C一項以上病徵:A.累及皮膚/黏膜組織(如:全身性蕁麻疹、發癢或潮紅、嘴唇-舌-懸雍垂水腫)。B.危及呼吸(如:喘、哮鳴-支氣管攣縮)、喘鳴、尖峰流速下降、低血氧)。C.持續腸胃道症狀(如:腹部絞痛、嘔吐)。(3)接觸可能過敏原後血壓快速下降(數分鐘至數小時內):A.成人血壓下降之定義:收縮壓小於90 mmHg或下降大於其人血壓基礎值30%以上。B.嬰幼兒或兒童血壓下降之定義a.一個月以上至未滿一歲:低於70 mmHg。b.一歲以上至未滿十一歲:低於[70 mmHg + (2 × age)]。c.十一歲以上至未滿十八歲:低於90 mmHg 或收縮壓下降大於其人血壓基礎值30%以上。2.支付規範:執行時點為症狀發生後六小時內及二十四至四十八小時。

12210B 水通道蛋白4抗體

註:1.適應症:(1)泛視神經脊髓炎症候群(Neuromyelitis Optica Spectrum Disorders, NMOSD)之診斷。(2)多發性硬化症(Multiple Sclerosis, MS)、視神經炎(Optical Neuritis, ON)、橫截性脊髓炎(Transverse Myelitis, TM)、自體免疫性腦炎(Autoimmune Encephalitis, AE)之鑑別診斷。2.專科別:過敏免疫風濕科(含兒科)、眼科(含兒科)、神經科(含兒科)。3.檢查次數:除下列情形,每人每年限執行一次。(1)檢測結果為陽性者,不得再檢驗。(2)檢測結果為陰性者,疑似泛視神經脊髓炎症候群且疾病明顯惡化時,得再次檢驗(需於病歷記載)。

12211B 異常凝血酶原檢驗

註:1.適應症:(1)肝硬化之慢性肝炎(含酒精性肝硬化),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A.肝組織切片Metavir F4或Ishak F5以上,另血友病病人及類血友病病人經照會消化系專科醫師同意後,得不作切片。B.超音波診斷為肝硬化併食道或胃靜脈曲張,或肝硬化併脾腫大。C.電腦斷層或磁振造影檢查診斷為肝硬化。(2)肝癌接受根除治療之病人。2.執行頻率:每年兩次。

12212B 腦膜炎/腦炎病原體多標的核酸檢測

1.適應症:疑似有腦膜炎或腦炎徵兆或症狀之病人,且有實驗室檢查相關證據(含腦脊髓液)支持者。2.限急診科、感染科、兒科及神經科專科醫師執行。

12213B HLA-B* 5801基因檢測

1.適應症:新使用Allopurinol前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1)尿酸製造過多之痛風。(2)經促尿酸排泄藥物使用最大耐受劑量後仍無法控制血液尿酸值6mg/dl以下,需使用Allopurinol者。(3)具促尿酸排泄藥物使用禁忌症,如過敏、腎功能不全、肝功能不全等。(4)具尿酸成分之尿路結石病史。(5)接受化學治療之癌症病人用以預防急性尿酸引起腎病變。2.已連續使用Allopurinol一個月以上或曾使用Allopurinol累計滿三個月以上者,不予給付。3.為確保檢測品質,以LDT執行本項檢測,須具衛生福利部核准之實驗室開發檢測施行計畫。4.每人終生限給付一次,若檢測結果為陰性,且一個月內未開立Allopurinol者,不予給付;另檢測後一個月內未上傳檢測結果者,不予支付。5.內含一般材料費及檢測套組比率為百分之七十五。

13001C 痰液一般檢查(含括結晶, 寄生蟲)
13002B 阿米巴抗體凝集試驗
13003B 新型隱球菌抗原
13004B 白喉毒力試驗
13005B 披衣菌檢查(定性)
13006C 排泄物,滲出物及分泌物之細菌顯微鏡檢查

1.此項檢查係指對糞便,喀痰,穿刺液,胃液,十二指腸液,膽汁,膿,眼分泌液,鼻腔液,咽喉液,唾液,及其他滲出物中細菌,原蟲等的檢查。2.同一檢體之檢查不論有無染色及方法如何,均限申報一次。

13007C 細菌培養鑑定檢查(包括一般細菌、真菌、原蟲等為對象的培養鑑定,抗酸菌除外)

1.一般厭氧性的培養比照申報。2.13008C除山地離島地區外,基層院所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始可申報。

13008C 細菌培養鑑定檢查(包括一般細菌、真菌、原蟲等為對象的培養鑑定,抗酸菌除外),對同一檢體合併實施一般培養及厭氧性培養時加算二分之一

1.一般厭氧性的培養比照申報。2.13008C除山地離島地區外,基層院所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始可申報。

13009C 細菌藥物敏感性試驗-1 菌種

1.細菌藥物感受性檢查結果,若無法檢測出細菌時,不可申報此項。2.此項之申報是以細菌培養鑑定所鑑定的菌種中實際實施細菌藥物感受性試驗的菌種數來申報。3.試驗的藥物須至少有三分之一以上是第一代之抗生素。4.除山地離島地區外,基層院所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始可申報。

13010C 細菌藥物敏感性試驗-2 菌種

1.細菌藥物感受性檢查結果,若無法檢測出細菌時,不可申報此項。2.此項之申報是以細菌培養鑑定所鑑定的菌種中實際實施細菌藥物感受性試驗的菌種數來申報。3.試驗的藥物須至少有三分之一以上是第一代之抗生素。4.除山地離島地區外,基層院所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始可申報。

13011C 細菌藥物敏感性試驗-3 菌種以上

1.細菌藥物感受性檢查結果,若無法檢測出細菌時,不可申報此項。2.此項之申報是以細菌培養鑑定所鑑定的菌種中實際實施細菌藥物感受性試驗的菌種數來申報。3.試驗的藥物須至少有三分之一以上是第一代之抗生素。4.除山地離島地區外,基層院所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始可申報。

13012C 抗酸菌培養
13013C 抗酸菌鑑定檢查
13014B 抗酸菌藥物敏感性試驗—三種藥物以下
13015C 抗酸菌藥物敏感性試驗—四種藥物以上
13016B 血液培養

1.限對同一血液檢體合併實施厭氧及需氧檢查且使用血液培養瓶者申報。2.申報本項者,不得另行申報13007C、13008C。

13017C KOH顯微鏡檢查

1.除山地離島地區外,基層院所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始可申報。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45點申報。

13018C 幽門桿菌檢驗
13019B 試管抗藥性試驗
13020C 抗生素敏感性試驗(MIC法) 一菌種【抗微生物藥劑最低抑菌濃度 MIC】

不得同時申報13009C-13011C。

13021B 抗生素敏感性試驗(MIC法) 二菌種【抗微生物藥劑最低抑菌濃度 MIC】

不得同時申報13009C-13011C。

13022B 抗生素敏感性試驗(MIC法) 三菌種以上【抗微生物藥劑最低抑菌濃度 MIC)】

不得同時申報13009C-13011C。

13023C 細菌最低抑制濃度快速試驗
13024C 結核菌檢驗
13025C 抗酸性濃縮抹片染色檢查

1.適應症:(1)懷疑分枝桿菌感染。(2)分枝桿菌治療監控。2.相關規範:(1)需在負壓實驗室操作。(2)需附抗酸菌濃縮抹片染色檢查報告。(3)不得與13006C 同時申報。(4)限疾病管制署認可之結核病檢驗機構執行。

13026C 抗酸菌培養(限同時使用固態培養基及具自動化偵測功能之液態培養系統)

1.適應症:(1)懷疑分枝桿菌感染。(2)分枝桿菌治療監控。2.相關規範:(1)需在負壓實驗室操作,且具自動化偵測之液態培養基系統。(2)需附抗酸菌培養報告。(3)不得與13012C 同時申報。(4)限疾病管制署認可之結核病檢驗機構執行。

13028B 困難梭狀桿菌抗原快速檢驗(GDH)

1.結腸炎、偽膜性結腸炎、中毒性巨結腸及結腸穿孔。2.抗生素治療後發生腹瀉症狀。3.懷疑C.difficile群聚感染。

13029B 困難梭狀桿菌毒素A、B快速檢驗(Toxin A/B)

1.結腸炎、偽膜性結腸炎、中毒性巨結腸及結腸穿孔。2.抗生素治療後發生腹瀉症狀。3.懷疑C.difficile群聚感染。

14001B 病毒分離及鑑定
14002B 腺病毒補體結合抗體
14003B 巨大細胞病毒抗體 補體結合法
14004B 巨大細胞病毒抗體 酵素免疫法
14005C 單純疱疹病毒I II補體結合抗體(各項)
14006B 麻疹病毒抗原
14007B 麻疹病毒IgM抗體
14008B 麻疹病毒補體結合抗體
14009C 腮腺炎病毒補體結合抗體
14010B 呼吸道融合病毒抗原
14011B 呼吸道融合病毒補體結合抗體
14012B 水痘帶狀疱疹病毒補體結合抗體
14013B 水痘帶狀疱疹病毒IgM抗體
14014B 肺炎漿胞菌補體結合抗體
14015B 副流行性感冒病毒1型抗原

執行二項(含二項)以上副流行性感冒病毒抗原檢測者,第二項(含二項)以後一律八折支付

14016B 副流行性感冒病毒2型抗原

執行二項(含二項)以上副流行性感冒病毒抗原檢測者,第二項(含二項)以後一律八折支付。

14017B 副流行性感冒病毒1型補體結合抗體
14018B 副流行性感冒病毒2型補體結合抗體
14019B 副流行性感冒病毒3型補體結合抗體
14020B 流行性感冒A型病毒補體結合抗體
14021B 流行性感冒B型病毒補體結合抗體
14022B 日本腦炎病毒補體結合抗體
14023B 柯沙奇B型病毒抗體(每項)
14024B 柯沙奇B型病毒補體結合抗體(B1-B6)
14025C 腸內病毒70抗體
14026C 輪狀病毒抗原

註: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14027C 輪狀病毒抗體
14028B 呼腸弧病毒抗體
14029B 小兒麻痺病毒第1.2.3 型抗體各項
14030C B型肝炎表面抗原
14031C B型肝炎表面抗原
14032C B型肝炎表面抗原
14033C B型肝炎表面抗體
14034C B型肝炎e抗原檢查 HBeAg-RPHA 法
14035C B型肝炎e抗原檢查 HBeAg
14036C B型肝炎E抗體檢查
14037C B型肝炎核心抗體檢查
14038C B型肝炎核心抗體免疫球蛋白M檢查 (EIA/LIA法)
14039C A型肝炎抗體免疫球蛋白M檢查(EIA/LIA法)
14040C A型肝炎抗體
14041B D型肝炎抗體檢查
14042B 弓漿蟲IgG 抗體
14043B 德國麻疹血球凝集抗體效價(HI法)
14044B 德國麻疹免疫球蛋白G檢查(EIA/LIA法)
14045B 德國麻疹免疫球蛋白M檢查(EIA/LIA法)
14046B EB病毒囊鞘免疫球蛋白G.M.A.(IFA法)
14047B EB病毒核抗原抗體
14048B 巨細胞病毒核抗原抗體
14049C 後天免疫不全症候群檢查
14050B 後天免疫不全症候群檢查-顆粒凝集法
14051C C型肝炎病毒抗體檢查
14052B 單純疱疹病毒 IgM抗體
14053B 單純疱疹病毒-1或-2抗原
14054B 腮腺炎病毒IgM抗體
14055B B型肝炎表面抗體效價檢查
14056B 腸病毒71型-IgM抗體快速檢驗試驗

適應症 1.臨床上出現手足口症或疱疹性咽喉炎症狀之患者。2.臨床上出現病毒性腦膜炎、心肌炎、急性心肺衰竭等疑似腸病毒感染之患者。

14057B 流行性感冒嗜血桿菌抗原B檢查
14058C 呼吸融合細胞病毒試驗

註: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14059B 巨細胞病毒抗原檢查
14060B 第六型人類庖疹病毒抗體
14061B 水痘-帶狀庖疹抗原檢查
14062B 登革熱病毒抗體IgM檢查
14063B 登革熱病毒抗體IgG檢查
14064C 腺病毒抗原檢查

註:1.不論何種檢測方式。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14065C 流行性感冒A型病毒抗原
14066C 流行性感冒 B 型病毒抗原
14067B 弓漿蟲病毒IgM間接免疫螢光試驗
14068B 帶狀疱疹病毒IgG連酶抗體試驗
14069B 單純性疱疹病毒IgG連酶抗體試驗
14070B 麻疹病毒抗體IgG
14071B 弓漿蟲抗體
14072B C型肝炎確認檢查
14073B 巨細胞病毒傳訊者核糖核酸pp67

註:1.本項檢查不得做為例行篩檢檢測用。2.適應症限定為器官移植、骨髓移植患者懷疑巨細胞病毒感染後可能發展為疾病之患者。3.檢查次數:器官移植或骨髓移植後每週或每二週作一次,最多連續作三個月。

14074C HIV 病毒負荷量檢查

1.限下列任一情境使用(1)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診斷A.使用時機:抗體初篩檢測(14049C或14050B或14082B)陽性後執行。B.執行頻率:每人每年限一次。C.執行院所:限衛生福利部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指定醫事機構或疾病管制署病原體分生檢測認可之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2)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治療監測A.執行院所:限衛生福利部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指定醫事機構申報。B.執行頻率:每人每年限四次。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限由感染科專科醫師開立處方始可申報。3.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始可申報。

14075C HIV-I 抗體檢查(西方墨點法)

1.限衛生福利部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指定醫事機構或疾病管制署西方墨點法認可之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執行。2.限於14049C、14050B或14082B陽性時,確定診斷用。

14076C HIV-II 抗體檢查(西方墨點法)

1.限衛生福利部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指定醫事機構或疾病管制署西方墨點法認可之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執行。2.限於14049C、14050B或14082B陽性時,確定診斷用。3.HIV-II限於HIV-I檢查時未出現gp120band。

14077C 血中白血球巨細胞病毒抗原pp65
14078C 急性E型肝炎抗體
14079C Pavovirus B19 免疫球蛋白G檢查
14080C Pavovirus B19 免疫球蛋白M檢查
14081B 副流行性感冒病毒3型抗原

執行二項(含二項)以上副流行性感冒病毒抗原檢測者,第二項(含二項)以後一律八折支付。

14082B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抗原及抗體複合型試驗

不得同時申報14049C。

14083C HIV 1/2 抗體確認檢驗(抗體免疫層析檢驗法)

1.使用時機:限於14049C、14050B或14082B陽性時,確定診斷用。2.限衛生福利部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指定醫事機構或疾病管制署抗體免疫層析法認可之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執行。3.不得同時申報14075C、14076C。

15001C 體液細胞檢查

註:含痰(Sputum),尿(Urine),腹水(Ascites),脊髓液(C.S.F.),胸水(Pleural Effusion),心包膜積水(Pericardial effusion),氣管刷取(bronchial brushing)及氣管沖洗(bronchial washing)等。

15007C 穿刺細胞檢查

註:1.含甲狀腺(Thyroid),淋巴腺(Lymph node),乳房(Breast),肺臟(Lung),縱膈腔(Mediastinum),肝臟(Liver),胰臟(Pancreas),腫瘤(Mass)穿刺及鼻(Nasal)細胞檢查等。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適應症如下: (1)甲狀腺結節或囊腫之鑑別良/惡性。(2)甲狀腺癌超音波陰影經治療後不消失。3.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15017C 婦科細胞檢查

1.子宮頸或陰道抹片同一病人3~6個月內限做1次。2.6個月內需重新施做之適應症:(1)曾罹患過子宮頸癌或癌前病變之婦女(2)最近一次子宮頸抹片檢查結果為異常之婦女(3)免疫功能受抑制的高危險群婦。

15018B 體液細胞檢查加細胞切片
15020B 支氣管切片奈印
15021C 薄片細胞學檢查

子宮頸癌篩檢及診斷不得申報。

15022C 血液抹片檢查

註:不得與08009C、08013C同時申報。

16001C 精液分析

包括 motility, count, morphology, amount,appearance, PH 測定

16002C 腹水分析

包括蛋白定性、血球計數、白血球分類。Include protein-qualitative、cell count & DC

16003C 胸水分析

包括蛋白定性、血球計數、白血球分類。Include protein-qualitative、cell count & DC

16004C 胃液分析

包括數量、顏色、混濁度、粘液、臭氣、PH、Pepsin及乳酸定量、潛血、蟲卵在內

16005B 十二指腸液分析

包括數量、顏色、混濁度、粘液、臭氣、PH、Pepsin及乳酸定量、潛血、蟲卵在內

16006C 腦脊髓液分析

包括WBC, RBC, Pandy's, neutrophil,lymphocyte, eosinophil在內

16007C 膿或分泌物分析

如同時實施其他生化、血液檢查,比照本標準表已有項目申報

16008C 關節囊液分析--常規檢查
16009C 心胞膜液常規檢查(含蛋白定性、血球計數、白血球分類)

其他心胞膜液各項檢查,請就實際檢查內容依支付標準生化學、細胞學、細菌學..等各章節所訂項目及點數申報費用。

16010C 分析肺泡灌洗液之細胞總數及分類
16011C 搖晃試驗
16012C 關節囊液分析--茜素紅S 染色
16013C 關節囊液分析--偏光鏡檢查
17001C 萊特氏最高流量計—移動型

註: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拋棄式之過濾器

17002B 最大吸氣壓及最大吐氣壓

1.限呼吸器 weaning時申報。2.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拋棄式之過濾器。

17003C 流量容積圖形檢查

註: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拋棄式之過濾器。

17004C 標準肺量測定 (包括FRC測定)

1.包含流速-容積測定 (flow-volume test)、肺通氣試驗(Ventilation test)、肺餘量試驗(residual volume test)2.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拋棄式之過濾器。3.除山地離島地區外,基層院所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始可申報。

17005B 單次呼吸肺氮廓清試驗

註: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拋棄式之過濾器。

17006C 支氣管擴張劑試驗

1.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拋棄式之過濾器。2.除山地離島地區外,基層院所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始可申報

17007B 標準支氣管擴張劑試驗

1.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拋棄式之過濾器。2.不得同時申報17020B。

17008B 睡眠多項生理檢查

1.含EEG、EMG、ECG、EOG、respiratory airflow、thoracic respiratory effort、abdominal respiratory effort。2.適應症如下:(1)睡眠呼吸障礙、猝睡症、睡眠行為異常、parasomnia癲癇引起的睡眠中斷、神經肌肉疾病侷限性胸廓異常合併睡眠問題。(2)不得做慢性肺部疾病例行診斷。(3)「困難處理失眠症」之鑑別診斷。3.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拋棄式之過濾器。

17009B 一氧化碳肺瀰散量測定

註: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拋棄式之過濾器。

17010B 壓力容積圖形試驗

註: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拋棄式之過濾器。

17011B 壓力流量圖形試驗

註: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拋棄式之過濾器。

17012B 壓力容積圖形及壓力流量圖形試驗

註: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拋棄式之過濾器。

17013B 二氧化碳刺激試驗及閉口壓

註: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拋棄式之過濾器。

17014B 閉鎖容積試驗

註: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拋棄式之過濾器。

17015B 缺氧刺激試驗

註: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拋棄式之過濾器。

17016B 運動肺功能試驗

註: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拋棄式之過濾器。

17017B 全階呼吸量測定

1.限呼吸器 weaning時申報。2.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拋棄式之過濾器。

17018B 基礎代謝率

註: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拋棄式之過濾器。

17019C 支氣管激發試驗

註: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拋棄式之過濾器。

17020B 多次呼吸肺氮廓清試驗

1.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拋棄式之過濾器。2.不得同時申報17007B。

17021B 肺成熟度檢查–微小氣泡檢測法

1.適應症:妊娠週數小於38週,出生後發生呼吸窘迫之新生兒。2.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拋棄式之過濾器。

17022B 呼氣一氧化氮監測(FeNO)

1.適應症:六歲以上至未滿十三歲確診氣喘患者追蹤使用。2.支付規範:(1)申報次數:一年最多申報三次。(2)申報專科別:兒科。(3)執行限制:限受過操作訓練之醫療人員。(4)費用申報時必要之附件:檢測報告。

17023B 六分鐘步行測試

註:1.適應症:(1)原發性肺性高血壓(Primary pulmonary hypertension)。(2)先天性心臟病合併肺高壓。(3)其他申請肺動脈高血壓用藥申請事前審查者。2.適用層級:申請肺高壓用藥之醫院門、住診均可使用。3.支付規範:(1)執行頻率:每年二次。(2)不得同時申報57017C。

18001C 心電圖
18002B 向量心電圖

限由心臟專科醫師施行後申報

18003C 馬斯特運動心電圖

限由心臟專科醫師施行後申報

18004C 馬斯特運動心電圖

1.with contrast 2.限由心臟專科醫師施行後申報

18005C 超音波心臟圖(包括單面、雙面)

1.限由心臟專科醫師施行後申報。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3.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1200點申報。

18006C 杜卜勒氏超音波心臟圖

1.限由心臟專科醫師施行後申報。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3.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600點申報。

18007C 杜卜勒氏彩色心臟血流圖

1.已含18006C杜卜勒氏超音波心臟圖,不得同時申報18006C。2.限由心臟專科醫師施行後申報。3.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4.適應症:(1)心臟手術或介入性治療前後之評估。(2)瓣膜性心臟疾病。(3)先天性心臟病。(4)心肌病變或缺血性心臟病。(5)主動脈病變。(6)心臟衰竭。5.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2000點申報。

18008C 杜卜勒氏血流測定(週邊血管)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150點申報。

18009B 動脈分段血流及壓力之測定
18010B 頸動脈聲圖檢查
18011B 四肢血流探測,壓力測量並記錄
18012B 深部靜脈血流檢查圖
18013C 胎心音監視 (3小時以內)
18014C 胎心音監視 (3小時後每小時)

一日內累積監視超過六小時者仍以六小時計。

18015B 極度踏車運動試驗
18016B 頸靜脈波圖
18017B 頸動脈波圖
18018B 心音圖檢查
18019C 攜帶式心電圖記錄檢查

1.包括材料費 (patient kit)在內。2.限心臟專科醫師實施,申報費用應附檢查報告。3.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始可申報。

18020B 心導管-一側
18021B 心導管-二側
18022B 冠狀動脈攝影
18023B 希氏束檢查
18024B 電氣生理檢查-一般性
18025B 電氣生理檢查-複雜性
18026B 心室造影
18027B 主動脈造影
18028B 心律調復術
18029B 心輸出量測定

註:1.第二次以後,每次測定支付100點。2.每日最多以申報二次為限。

18030B 心輸出量測定第二次以後

註:1.第二次以後,每次測定支付100點。2.每日最多以申報二次為限。

18031B 立致停測定
18032B 組織胺測定
18033B 經食道超音波心圖
18034B 手腕式心律紀錄檢查 ,三十日內每人次

含一般及特殊材料費。

18035B 胎心音監視(每日)

限住院患者申報。

18036B 心跳間變異數
18037C 胎兒、臍帶、或孕期子宮動脈杜卜勒超音波

註:1.含胎兒超音波檢查。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比照高危險妊娠適應症:(1)嚴重妊娠高血壓或子癲前症。(2)羊水過多或過少。(3)多胞胎併發症(如雙胞胎輸血症候群、羊水或胎兒生長異常)。(4)胎兒生長遲緩或胎兒發育異常者(IUGR)或胎盤功能異常者。(5)妊娠合併內科疾病:糖尿病、腎臟疾病(NS、IgA、ESRD)或免疫性疾病(如SLE)。(6)胎兒水腫或胎兒貧血。(7)杜卜勒檢查異常者之追蹤。(8)胎兒構造異常。(9)懷疑植入性胎盤。3.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4.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1140點申報。

18038B 骨盆腔血流檢查

含骨盆腔超音波檢查。

18039C 無壓迫性試驗

註: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18040B 催產素挑釁試驗(胎盤功能試驗)

使用之點滴及藥物另行申報。

18041B 周邊動靜脈血管超音波檢查

包括血管形態及血流之波相、流速、流量、阻力等測量。

18042B 靜脈曲張檢查
18043B 冠狀動脈血管內超音波

1.包含心導管檢查費用2.適應症:(1)左主幹冠狀動脈;左前降枝、左迴旋枝及右冠狀動脈開口病灶;及慢性完全阻塞性之病灶(2)評估支架內再狹窄之原因及選擇最佳的治療方法(3)血管狹窄長度超過35毫米或短於5毫米且狹窄原因不明的治療方式(4)在完成介入性治療後(包括氣球擴張術或血管支架置放術),血管攝影仍呈現內膜剝離或填充缺陷之影像時(5)冠狀動脈鈣化嚴重,欲以血管鑽頭研磨器作為治療工具之血管(6)作為冠狀動脈斑塊去除術(DCA)之準則及依據。

18044B 負荷式心臟超音波心臟圖

1.適應症如下:(1)胸痛或疑似心絞痛,但心電圖無法判讀或無法運動,用來診斷冠狀動脈心臟病。(2)急性胸痛症候群但無心電圖或心肌酵素上升之系列變化,用來診斷冠狀動脈心臟病。(3)新發生或新診斷之心臟衰竭或左心室收縮功能障礙,用來診斷冠狀動脈心臟病或評估狀動脈心臟病之可能性。(4)過去已經診斷冠狀動脈心臟病接受藥物治療,但症狀惡化時,做為危險度評估。(5)冠狀動脈心臟病已經經由心導管或電腦斷層診斷,但無法判斷狹窄程度是否有臨床顯著影響。(6)冠狀動脈心臟病已經經過經皮血管介入治療或燒道手術後再發胸痛,做為危險度評估。(7)中度以上危險群病人合併運動功能不良,非心臟手術前的術前危險度評估。(8)嚴重冠狀動脈疾病合併左心室功能低下,評估心肌存活度。(9)瓣膜性心臟病,疾病嚴重度之評估。2.相關規範:(1)限心臟專科醫師執行。(2)限一年申報一次。(3)不得同時申報之診療項目及編號:18003C、18004C,若適應症為1 , 2 , 7 不應同時申報運動心電圖(18015B)。若適應症為8不應同時申報核子醫學攝影。(4)費用申報時必要之附件:休息時心臟超音波左心室局部活動與最高負荷時左心室局部活動的變化。

18045B 傾斜床檢查

1.適應症如下:(1)首次發生暈厥合併頭部或其他身體部位之外傷。(2)首次暈厥發生在工作中,並足以影響公共安全者,如:大眾運輸工具司機(3)暈厥反覆發生而無明顯心臟疾病之病患。(4)心臟疾病患者,反覆發生非心因性暈厥。(5)鑑別迷走神經反應或姿態性低血壓引起之暈厥。2.相關規範:(1)限心臟專科或神經科或耳鼻喉科專科醫師執行。(2)限一年申報一次。(3)不得同時申報之診療項目及編號:A.心電圖監控(編號:18001C、18002B及47032B)B.血壓監控(編號:47033B)C.靜脈輸液相關費用(編號:39016B)。(4)費用申報時必要之附件:完整之檢查報告(含血壓、心跳、藥物劑量、與病人症狀之紀錄)

18046B 生物電抗非侵入式心輸出量及血流動力學監測

1.適應症:(1)心臟手術患者,手術中或手術後心臟功能衰竭,有立即生命危險者。(2)心臟病人,使用數種強心劑。(3)各種休克病人,心臟血管功能衰竭,使用數種心臟藥物,亦無法有效改善者。 2.支付規範:(1)限加護病房患者申報。(2)同次住院限申報1次。(3)執行本項時不得同時執行18029B「心輸出量測定」及18030B「第二次心輸出量測定」。

19001C 腹部超音波(包括肝liver, 膽囊gall bladder, 胰pancreas,脾spleen, 下腔靜脈inferior vena cava, 腹主動脈abdominal aorta, 腎kidney及其他腹部超音波abdominal others在內)

兒童加成項目。

19002B 術中超音波
19003C 婦科超音波

1.不含杜卜勒檢查及立體組像。2.不得同時申報19011C、19013C。

19004C 鼻竇超音波檢查
19005C 其他超音波

1.本節未列之超音波檢查,得以本項申報2.兒童加成項目。3.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600點申報。

19007C 超音波導引(為組織切片,抽吸、注射等)

1.實施超音波導引下組織切片、抽吸、注射,除申報本項外,應再加報第二章第一節第二十二項診斷穿刺。2.兒童加成項目。3.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19008B 超音波導引下肝內藥物注入治療
19009C 腹部超音波,追蹤性

兒童加成項目。

19010C 產科超音波

1.不含杜卜勒檢查及立體組像。2.不得同時申報19011C。

19011C 高危險妊娠胎兒生理評估

1.不含杜卜勒檢查及立體組像。2.不得同時申報18013C、18014C、18035B、19003C、19010C、19013C。3.適應症:(1)各種高危險妊娠情況:子宮內胎兒生長遲滯(IUGR)、糖尿病(DM)、妊娠高血壓症(含慢性高血壓與子癲前症)、羊水異常、其他高危險妊娠狀況等。(2)胎兒篩檢結果不正常:非反應性NST、陽性OCT、產科超音波檢查發現先天胎兒異常、杜卜勒超音波檢查發現胎兒臍帶血流異常及胎兒血管血流異常等。4.胎兒生理評估為確認胎兒窘迫的檢查,在妊娠期間若超過兩次須於病歷記載檢查理由。5.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1500點申報。

19012C 頭頸部軟組織超音波(如甲狀腺thyroid、副甲狀腺parathyroid、腮腺parotid)

兒童加成項目。

19013C 陰道超音波

1.支付規範:(1)不含杜卜勒檢查及立體組像。(2)不得同時申報19003C「婦科超音波」及19011C「高危險妊娠胎兒生理評估」。2.禁忌症:無性行為者。3.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19014C 乳房超音波

兒童加成項目。

19015C 男性外生殖器官超音波

兒童加成項目。

19016C 四肢超音波

兒童加成項目。

19017C 經尿道(直腸)超音波檢查
19018C 嬰幼兒腦部超音波

1.腦部超音波為嬰兒前囪門尚未關閉時才能操作的檢查。2.兒童加成項目。

20 新生兒聽力篩檢服務

新生兒聽力篩檢補助服務方案,補助對象為出生三個月內新生兒

20001C 腦波檢查 睡眠或清醒

申報應附檢查報告。

20002C 腦波檢查-睡眠及清醒

申報應附檢查報告。

20003C 面神經刺激檢查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110點申報。

20004B 腦波檢查(手提式)

申報應附檢查報告。

20005B 蝶骨下電極腦波檢查

申報應附檢查報告。

20006B 鼻咽電極腦波檢查

申報應附檢查報告。

20007B 腦幹聽覺誘發電位檢查
20008B 中程聽覺誘發電位檢查
20009B 長程聽覺誘發電位檢查
20010B 體感誘發電位檢查-上肢
20011B 體感誘發電位檢查–下肢
20012B 視覺誘發電位檢查
20013C 頸動脈超音波檢查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20014B 針極肌電圖檢查
20015B 運動神經傳導測定-上肢
20016B 運動神經傳導測定-下肢
20017B 肌無力藥物測驗
20018B 重覆刺激測驗
20019B 感覺神經傳導速度測定

同時檢查雙側或四肢時,仍以申報一次為限。

20020B 單纖維肌電圖
20021B 眼動脈流速測定
20022B 瞬眼反應
20023B F波
20024B H反射
20025B 周邊神經纖維撕裂檢查
20026B 穿顱都卜勒超音波檢查(顱內血管超音波檢查)
20027B 數位影像腦波監測

限設有癲癇治療小組之醫院申報

20028B 大腦皮質腦電圖檢查
20029B 瓦達測驗
20030B 肌肉組織化學檢查
20031B 穩定狀態聽性誘發反應
20032B 運動誘發電位(上肢)

申報費用須檢附報告。

20033B 神經功能溫度閾值測定
20034B 磁波刺激檢查(上肢)

1.適應症包括:多發性硬化症、運動神經元疾病、脊髓損傷或病變、周邊神經病變、手術時皮質脊髓徑路之功能、腦中風之偏癱。2.申報費用時須檢附詳細病歷紀錄,包括檢查目的及報告。

20035B 運動誘發電位(下肢)
20036B 磁波刺激檢查(下肢)

1.適應症包括:多發性硬化症、運動神經元疾病、脊髓損傷或病變、周邊神經病變、手術時皮質脊髓徑路之功能、腦中風之偏癱。 2.申報費用時須檢附詳細病歷紀錄,包括檢查目的及報告。

20037B 交感神經皮膚反應
20038B 震顫圖檢查
20039B 交感神經測定
20040B 表面肌電圖
20041B 感覺神經功能檢查

1.含挀動感覺、皮表感覺。2.不得重複申請本項目。

20042B 電腦化神經心理測驗
20043B 巴金森氏症UPDRS量表之評估

每位病人每年限申報一次 。

20044B 多次入睡睡眠檢查

註:1.適應症:(1)疑似猝睡症之診斷與追蹤。(2)疑似原發性嗜睡症之診斷。(3)以下二項情況不適用:A.不得作為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症起初評估或診斷的工具,或接受治療後的療效評估。B.不得作為例行性內科或神經系統疾病(除猝睡症)、失眠症、晝夜節律失調的嗜睡度評估。2.支付規範:(1)每人每年限執行一次。(2)限胸腔內科、神經內科、精神科、耳鼻喉科、兒童神經科及兒童胸腔科醫師執行。(3)申報時須檢附本項檢查報告。

21 成人預防保健:四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每三年補助一次(第一階段)

一、受檢者應先填寫「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檢查紀錄結果表單」之基本資料、個人及家族疾病史、長期服藥、健康行為及憂鬱檢測。二、生化檢查:飯前血糖、總膽固醇、三酸甘油脂、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AST(GOT)、ALT(GPT)、肌酸酐。三、尿液檢查:蛋白質。四、腎絲球過濾率計算。五、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計算。※國健局以公務預算支應,由本署代辦本項服務。

21003C 外括約肌肌電圖
21004C 尿流速圖
21005C 尿道壓力測量檢查
21006B 錄影尿流動力學檢查
21007C 膀胱壓檢查
21008C 膀胱掃描

限尿滯留及排尿困難者申報

21009B 膀胱壓力檢查及Urecholine反應測驗
21010C 膀胱超音波尿量測量

同一病患視病情需要,每星期最多使用此法測量膀胱餘尿兩次。

21011C 壓力尿流速圖
21012B 應力尿道壓力測量檢查
22 成人預防保健:六十五歲以上者,每年補助一次(第一階段)

一、受檢者應先填寫「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檢查紀錄結果表單」之基本資料、個人及家族疾病史、長期服藥、健康行為及憂鬱檢測。二、生化檢查:飯前血糖、總膽固醇、三酸甘油脂、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AST(GOT)、ALT(GPT)、肌酸酐。三、尿液檢查:蛋白質。四、腎絲球過濾率計算。五、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計算。※國健局以公務預算支應,由本署代辦本項服務

22001C 純音聽力檢查

包括骨導聽力及氣導聽力

22002B 響音重振檢查
22003C 聽音電阻檢查
22004C 鼓室圖檢查
22005C 一般語言檢查
22006C 複雜語言檢查
22007C 語言錄音檢查
22008B 聲場聽力檢查
22009B 音聲頻譜儀檢查
22010C 吞嚥檢查
22011B 語言分辨聽力檢查
22012B 響音衰退檢查
22013B 語言聽力檢查
22014B 誘發反應聽力檢查
22015B 詐聾聽力檢查
22016B 眼振圖檢查
22017C 前庭平衡檢查

1.包括上肢、下肢偏倚檢查、起立檢查、眼球運動檢查、頭位變化檢查等項。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22018B 腦幹反應檢查
22019B 內耳溫差試驗
22020B 甘油試驗
22021B 上頷竇機能檢查-單側
22022B 上頷竇機能檢查-雙側
22023B 耳蝸誘發聽力檢查
22024B 喉部發聲機能檢查
22025B 自記聽力檢查
22026C 聽反射測驗(ART)
22027C 耳聲傳射檢查
22028C 耳咽管功能檢查
22029C 鐙骨肌反射衰退試驗
22030C 喉機能音響分析
22031B 聽反射衰退檢查
22032B 交替性兩側響度平衡測驗
22033B 幼兒聽力篩檢(腦幹聽反射)
22034B 重心動搖儀檢查
22035B 喉部氣體動力學分析(音聲氣體流動分析)
22037B 前庭誘發肌電位-頸性或眼性前庭誘發肌電位

註:1.適應症為末梢前庭病變之眩暈症之鑑別診斷,視患者狀況施作頸性前庭誘發肌電位(cVEMP)或眼性前庭誘發肌電位(oVEMP)時申報。2.不可重複申報本項。

22038B 喉肌電圖檢查
22039C 聽覺穩定狀態電位反應
22040B 前庭誘發肌電位-頸性及眼性前庭誘發肌電位

註:1.適應症為末梢前庭病變之眩暈症之鑑別診斷,視患者狀況同時施作頸性前庭誘發肌電位(cVEMP)及眼性前庭誘發肌電位(oVEMP)時申報。2.不可重複申報22037B。

23 成人預防保健:四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每三年補助一次(第二階段)

一、第一階段之檢驗結果判讀與建議。二、身體檢查:身高、體重、血壓、脈搏、腰圍、身體質量指數、視力檢查、耳鼻喉及口腔檢查、頸部檢查、胸部檢查、心臟聽診、呼吸聽診、腹部檢查、四肢檢查。三、健康諮詢:戒菸、節酒、戒檳榔、規律運動、維持正常體重、健康飲食、事故傷害預防、口腔保健。※國健局以公務預算支應,由本署代辦本項服務。

23001C 角膜曲度測定
23002C 光覺測定
23003B 低視能檢查
23004B 彩色角膜屈度攝影
23101C 色盲檢查
23102C 15 色度檢查

限視網膜機能障礙患者申報

23103C 100 色度檢查

限視網膜機能障礙患者申報

23104B 暗適應試驗
23201C 立體官能檢查
23202C 四燈融像檢查
23203C 三稜鏡檢查
23204C 立體感視覺檢查
23205C 複相檢查
23206C 眼肌協調檢查
23207C 斜視鏡檢查
23208C 斜視檢查
23301C 希厄滋氏眼壓測定
23302C 壓平式眼壓測定
23303C 眼壓電圖檢查
23304C 青光眼點藥激發試驗
23305C 氣壓式眼壓測定
23306C 暗房俯臥激發試驗
23307B 飲水激發試驗
23308B 眼壓晝夜差別檢查
23401C 細隙燈顯微鏡檢查
23402C 前房隅角鏡檢查
23403C 角膜厚度檢查
23404C 角膜內皮細胞顯微檢查
23405C 細隙燈眼接觸鏡眼底檢查
23501C 眼底檢查
23502C 眼底彩色攝影 每張
23503C 超音波檢查( A掃瞄)
23504C 超音波檢查( B掃瞄)
23505C 螢光眼底血管攝影術
23506C 微細超音波檢查

本項檢查有下列四種形式:1.UBM(Uetrobiomicrosonography)。2.OCT(Optical Coherent Tomography)。3.HRT(Heiderburg Retina Tomography)。4.眼部血管超音波檢查,包括 central retinal artery 及 ophthalamic artery。

23601C 周邊視野檢查
23602C 中心視野檢查
23605C 眼球突出測定
23606C 複視檢查
23607C 靜態視野檢查
23608C 動態視野檢查
23609C 電腦自動視野儀檢查— Threshold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23610C 電腦自動視野儀檢查— Screen
23701C 淚液分泌機能檢查
23702C 間接式眼底鏡檢查
23703B 網膜電圖檢查

限眼底檢查患者無法診斷確定者申報。

23704B 眼電圖檢查
23705B 眼肌電圖檢查
23706C 角膜活體螢光細胞染色檢查
23707B 眼激發電位圖檢查
23801C 不等視檢查
23802B 角膜活體細胞染色
23803C 瞳孔散大
23804C 角膜真菌暗視野檢鏡
23805C 結膜脫離細胞檢鏡
23806C 眼瞼下垂試驗
23807C 人工水晶體度數超音波生物計測儀測定

限人工晶體 (IOL)裝置申報。

23809C 視網膜裂孔位置測定
23810B 眼動脈壓測量
23811C 外眼部攝影檢查
23812C 弱視檢查
23813B ICG眼底血管攝影

限螢光眼底血管攝影術(23505C)檢查法所無法表現之脈絡膜新生血管(CNB)患者申報。

24 成人預防保健:六十五歲以上者,每年補助一次(第二階段)

一、第一階段之檢驗結果判讀與建議。二、身體檢查:身高、體重、血壓、脈搏、腰圍、身體質量指數、視力檢查、耳鼻喉及口腔檢查、頸部檢查、胸部檢查、心臟聽診、呼吸聽診、腹部檢查、四肢檢查。三、健康諮詢:戒菸、節酒、戒檳榔、規律運動、維持正常體重、健康飲食、事故傷害預防、口腔保健。※國健局以公務預算支應,由本署代辦本項服務

24003B 血漿體抑制素
24007B 血漿游離鈣測定
24008B 胰島素降血糖刺激試驗

1.本項試驗點數除包含通則所述之各項費用外,另包含下列檢驗費:09005C5次,27008B5次。2.針劑藥費另計。

24009C 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 (五次血糖測定)

本項試驗點數除包含通則所述之各項費用外,另包含下列檢驗費:09005C*5次

24010B 靜脈注射葡萄糖耐量試驗

本項試驗點數除包含通則所述之各項費用外,另包含下列檢驗費:09005C5次及27015C7次。

24011B 靜脈點滴鈣試驗

1.本項試驗點數除包含通則所述之各項費用外,另包含下列檢驗費:09005C5次、09011C5次及27015C*5次。2.針劑藥費另計。

24012B 水負荷試驗
24013B 鹽水負荷試驗

本項試驗點數除包含通則所述之各項費用外,另包含下列檢驗費:27032B2次,27031B2次

24014B 高張性鹽水負荷試驗
24015B 脫水試驗

本項試驗點數除包含通則所述之各項費用外,另包含下列檢驗費:06503B8次及08075C8次。

24016B 脫水與抗利尿激素試驗

1.本項試驗點數除包含通則所述之各項費用外,另包含下列檢驗費:06503B8次及08075C8次。2.針劑藥費另計。

24017B 脫水與口服 Tegretol 試驗

本項試驗點數除包含通則所述之各項費用外,另包含下列檢驗費:06503B8次及08075C8次。

24018B 促腎上腺皮質素刺激試驗

1.本項試驗點數除包含通則所述之各項費用外,另包含下列檢驗費:27006B*5次。2.針劑藥費另計。

24019B 運動試驗與生長激素測定

1.本項試驗點數除包含通則所述之各項費用外,另包含下列檢驗費:27008B*2次。2.針劑藥費另計。

24020B 口服 L-dopa 與生長激素測定

1.本項試驗點數除包含通則所述之各項費用外,另包含下列檢驗費:27008B*5次。2.針劑藥費另計

24021B 小腸內泌素試驗

1.本項試驗點數除包含通則所述之各項費用外,另包含下列檢驗費:27016B*6次。2.針劑藥費另計。

24022B 六胃泌激素試驗

1.本項試驗點數除包含通則所述之各項費用外,另包含下列檢驗費:27068B*4次。2.針劑藥費另計。

24023B 類胰島素成長因子
24024B Clonidine刺激試驗與生長激素測定

1.本項試驗點數除包含通則所述之各項費用外,另包含下列檢驗費:27008B*5次。2.針劑藥費另計。

24025B 升糖素刺激試驗與生長激素測定

1.本項試驗點數除包含通則所述之各項費用外,另包含下列檢驗費:27008B8次及09005C5次。2.針劑藥費另計。

24026B 胰島素刺激生長激素測定
24027B 黃體激素釋放素刺激試驗

1.本項試驗點數除包含通則所述之各項費用外,另包含下列檢驗費:27014B6次及27013B6次。2.針劑藥費另計。

24028B 升糖素刺激試驗與胰臟β-細胞功能測定

1.本項試驗點數除包含通則所述之各項費用外,另包含下列檢驗費:09005C6次及27022B6次。2.針劑藥費另計。

24029B 空腹及口服75公克葡萄糖兩小時後血漿葡萄糖測定

1.本項試驗點數除包括通則所述之各項費用外,另包括下列檢驗費:09005C*2次。2.不得與24009C同時併報。3.適應症:限於空腹或餐後血糖異常但未達診斷糖尿病標準者實施。

25 成人預防保健:罹患小兒麻痺且年在三十五歲以上者,每年補助一次(第一階段)

一、受檢者應先填寫「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檢查紀錄結果表單」之基本資料、個人及家族疾病史、長期服藥、健康行為及憂鬱檢測。二、生化檢查:飯前血糖、總膽固醇、三酸甘油脂、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AST(GOT)、ALT(GPT)、肌酸酐。三、尿液檢查:蛋白質。四、腎絲球過濾率計算。五、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計算。※國健局以公務預算支應,由本署代辦本項服務

25001C 第一級外科病理,眼觀檢查

如異物(金屬、玻璃、結石、寄生蟲等)。

25002C 第二級外科病理,組織鏡檢確認

附帶切除之闌尾、包皮(包莖)、疝氣囊、陰囊水腫、胃迷走神經切除、皮膚(整形修復)、交感神經結、睪丸(閹割性睪丸切除)、創傷性之指頭截肢、結紮之輸卵管、附帶切除之陰道壁、輸精管結紮。

25003C 第三級外科病理

人工流產、膿瘍、動脈瘤、肛門息肉、闌尾炎、粥狀動脈硬化、Bartholin氏囊腫、非病理性骨折之骨碎片、關節囊腫、腕部隧道症、軟骨刮削、膽脂瘤、結腸造口術、結膜切片/翼狀胔肉、雞眼、角膜、食道及小腸憩室病、Dupuytren's contracture、股骨頭(非骨折性)、纖維脂肪瘤、廔管、包皮(包皮炎,尖狀濕疣)、膽囊、腱鞘囊腫、血腫、痔瘡、Morgagni囊、椎間盤突出、關節游離體、關節半月板、黏液囊腫、外傷性神經瘤、藏毛廔管、鼻腔及鼻竇發炎性息肉、皮膚囊腫/皮膚息肉/皮膚清創術、軟組織清創術、脂肪瘤、精液囊腫、肌腱、睪丸附屬器官、血栓、口腔及鼻咽扁桃腺或腺樣組織、精索靜脈曲張、靜脈曲張、輸精管(非結紮)。

25004C 第四級外科病理

自然流產、動脈切片、骨髓切片、外生骨疣、腦/腦膜(非腫瘤)、乳房切片(不需margin)如fibrocystic change、乳房縮小整形術、支氣管切片、子宮頸切片、結腸切片、十二指腸切片、子宮頸/子宮內膜息肉、結腸直腸息肉切除、尖性濕疣、皮纖維瘤、子宮內頸刮除術/切片、子宮內膜刮除術/切片、食道切片、創傷性之肢體截肢、輸卵管切片、股骨頭骨折、非創傷性之指頭截肢、牙齦/口腔黏膜切片、心臟瓣膜、血管瘤、皮內痣、關節切除置換、瘢瘤、腎臟切片、喉部切片、子宮肌瘤切除術、唇切片、經支氣管肺切片、淋巴結切片、肌肉切片、鼻黏膜切片、鼻咽或口咽切片、神經切片、牙源性囊腫、網膜切片、卵巢切除(非腫瘤)、卵巢切片、鼻竇切片、副甲狀腺切除、腹膜切片、腦下垂體腫瘤、胎盤(非懷孕後三個月)、肋膜/心包膜切片、子宮脫垂(有或無輸卵管及卵巢)、前列腺細針切片、攝護腺刮除、唾液腺切片、皮脂漏性角化病、皮膚-(非囊腫/非息肉/非清創/非整形標本)、小腸切片、軟組織-(非腫瘤/非脂肪瘤/非清創標本)、脾臟、胃切片、胃/小腸息肉切除、滑液膜、睪丸-(非腫瘤/非切片/非閹割)、甲狀腺舌管鰓裂囊腫、舌切片、扁桃腺切片、氣管切片、毛髮上皮瘤、輸卵管異位懷孕、輸尿管切片、尿道切片、膀胱切片、陰道切片、尋常疣、會陰切片。

25006B 冰凍切片檢查

1.含該一冷凍切片製成之石蠟切片。2.同一病例限申報一次。3.同一病例冷凍切片後之剩餘標本(含後送標本),得依上述外科病理第一級至第六級之標準另行申報。

25007B 細胞遺傳學檢查

1.含染色體檢查。2.主要適用於下列疾病之治療:(1)血液惡性腫瘤的診斷與治療(2)骨髓移植病人的治療及追蹤(3)泛骨髓移植低下症(pancytopenia)(4)骨髓增生病變的診斷及治療追蹤(5)骨髓造血機能異常病人診斷及治療追蹤。3.除通則一所列兩種專科醫師外,亦得檢附遺傳專科醫師簽名與加註專科醫師證書字號之細胞遺傳學檢查報告,另血液疾病患者之檢查亦得檢附血液病專科醫師簽名與加註專科醫師證書字號之細胞遺傳學檢查報告。

25009B 肌肉病理切片檢查(冷凍特殊染色)
25010B 組織化學染色第一類

除第二類以外之其他。

25011B 組織化學染色第二類

結核桿菌鑑定及酵素化學染色。

25012B 免疫組織化學染色(每一抗體)

註:1.每例(同次門診或同次住院)以申報五種抗體為限。2.若屬下列特殊診斷種類,則申報以十種抗體為限。(1)淋巴瘤(lymphoma)(2)雙側乳癌病理檢體(bilateral breast cancer specimens)(3)不明原發部位惡性腫瘤(cancer of unknown primary)(4)惡性及來源行為不明性骨及軟組織腫瘤(malignant tumors of soft tissue, bone, and tumors of uncertain differentiation)

25013B 螢光切片檢查第一類(每一抗體)

直接性螢光切片檢查(direct immunofluorescence)。

25014B 電子顯微鏡切片檢查
25021B 染色體檢查(特殊)

1.限衛生福利部認證之遺傳諮詢中心申請實施。2.人員資格依遺傳諮詢中心相關規定辦理。3.本項目如已申請衛生福利部補助者,本保險不另支付該次檢查費用。4.如做為一般性篩檢者,非屬本保險給付範圍。5.每一個案限給付一次。

25022B DOPA反應
25023B 非直接免疫螢光檢查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

25024C 第五級外科病理

腎上腺切除、骨切片、病理性骨折之骨碎片、乳房腫瘤切除(需要檢查margin)、乳房切除(不含淋巴結)、腦切片、腦/腦膜(腫瘤)、子宮頸圓錐狀切除、膽囊癌膽囊切除、非腫瘤的結腸切除、非創傷性之肢體截肢、眼摘除、腎臟部份或全部切除、喉部分及全部切除(不含淋巴結)、肝臟切片、肝臟部分切除、肺臟楔形切片、淋巴腺摘除、縱隔腔腫瘤、心肌切片、牙源性腫瘤、器官移植(角膜除外)、卵巢腫瘤、胰臟切片、胎盤(懷孕後三個月)、前列腺非根除性切除、唾液腺切除、前哨淋巴結切除、非腫瘤的小腸切除、軟組織切片或簡單切除(非脂肪瘤)、非腫瘤的胃切除、睪丸切片、胸腺腫瘤、甲狀腺切除、輸尿管切除、經尿道膀胱腫瘤切除、子宮切除/子宮肌瘤及非脫垂(有或無輸卵管及卵巢)。

25025C 第六級外科病理

骨切除(腫瘤)、乳房切除(含淋巴結)、結腸切除(腫瘤)、食道部分及全部切除、截肢(關節截斷)、胎兒、喉部分及全部切除(含淋巴結)、肺葉切除、胰臟部份或全切除、前列腺根除性切除、小腸切除(腫瘤)、軟組織腫瘤廣泛性切除、胃部份或全部切除(腫瘤)、睪丸腫瘤、舌/扁桃腺腫瘤根除性切除、膀胱部分或全部切除、子宮切除/腫瘤性(有或無輸卵管及卵巢)、會陰全部或部分切除。

25026B 螢光切片檢查第二類

間接性螢光切片檢查 (indirect immunofluorescence)。

26 成人預防保健:罹患小兒麻痺且年在三十五歲以上者,每年補助一次(第二階段)

一、第一階段之檢驗結果判讀與建議。二、身體檢查:身高、體重、血壓、脈搏、腰圍、身體質量指數、視力檢查、耳鼻喉及口腔檢查、頸部檢查、胸部檢查、心臟聽診、呼吸聽診、腹部檢查、四肢檢查。三、健康諮詢:戒菸、節酒、戒檳榔、規律運動、維持正常體重、健康飲食、事故傷害預防、口腔保健。※國健局以公務預算支應,由本署代辦本項服務

26001B 腦掃描
26002B 淚囊閃爍攝影檢查
26003B 腦脊髓液動態檢查
26004B 鎝-99m甲狀腺掃描
26005B 碘-131甲狀腺掃描及24小時攝取量測定
26006B 碘-131單一攝取量測定
26007B 三碘甲狀腺素抑制試驗
26008B 三碘甲狀腺素抑制試驗甲狀腺掃描
26009B 甲狀腺刺激素試驗
26010B 甲狀腺刺激素試驗及甲狀腺掃描
26011B 碘-131頸及胸部掃描
26012B 碘-131癌症追蹤檢查
26013B 鉈-201癌症追蹤檢查
26014B 肺灌注檢查
26015B 肺通氣檢查
26016B 肝脾臟掃描
26017B 全身骨髓檢查
26018B 異位胃黏膜掃描
26019B 陰囊攝影
26020B 腎臟掃描
26021B 腎上腺掃描
26023B 心肌梗塞攝影
26024B 靜態心肌斷層灌注掃描

註:含SPECT(26049B)。

26025B 壓力與重分佈心肌斷層灌注掃描

1.壓力掃描包括使用藥物如Persantin等之刺激或是運動如跑步機、腳踏車等之刺激後再進行掃描。2.含26024B及26049B。

26026B 邁克氏憩室掃描
26027B 靜脈檢查
26028B 動脈檢查
26029B 全身骨骼掃描
26030B 全身腫瘤掃描
26031B 全身炎症掃描
26032B 血漿量測定
26033B 紅血球量測定
26034B 紅血球壽命測定
26035B 脾臟分隔檢查
26036B 鎝99m 紅血球肝脾臟攝影(用紅血球)
26037B 鐵59 鐵動力學檢查

包括血清鐵測定。

26038B 碘-131治療 每1 mci
26039B 碘-125纖維蛋白原吸收試驗
26040B 肝膽道閃爍攝影
26041B 施靈氏試驗
26042B 磷-32 真性位血球過多症治療
26043B 核醫肺功能檢查
26044B 心室搏出分率測定
26045B 心室搏出分率及心室壁活動測定
26046B 甲狀腺素服用後碘-131之攝取測定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修訂英文名稱,開放表別。

26047B 靜態核醫心臟功能檢查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修訂中英文名稱,開放表別。

26048B 壓力心臟功能檢查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中、英文名稱更正,開放表別。

26049B 核子斷層檢查術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26050B 動態腎/泌尿功能測定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修訂中英文名稱及點數,開放表別。

26051B 唾腺閃爍攝影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修訂點數,開放表別。

26052B 分流/腹膜腔/胸膜腔掃描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修訂中英文名稱及點數,開放表別。

26053B 食道通過檢查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修訂點數,開放表別。

26054B 胃腸道運動性檢查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中文譯名更正,英文譯名更正,開放表別。

26055B 副甲狀腺掃描

限副甲狀腺腫瘤及術後復發功能亢進病患實施。

26056B 過氯酸鉀釋放試驗

限甲狀腺碘化功能不良病患實施。

26057B 三相骨骼掃描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修訂點數,開放表別。

26058B 薦腸關節定量檢查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26059B 全身肌肉攝影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修訂中英文名稱及點數,開放表別。

26060B 核醫出血檢查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26061B 脂肪肝試驗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26062B 胃排空測定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修訂英文名稱及點數,開放表別。

26063B 腦質斷層灌注掃描

不得同時申報26049B。

26070B 淋巴閃爍攝影

雙側肢體應合併以一次申報。

26071B 介入性動態腎/泌尿功能測定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增列本項。

26072B 正子造影-全身

實施本項目須符合1. 腫瘤部分之適應症:(1)乳癌、淋巴癌之分期、治療及懷疑復發或再分期。(2)大腸癌、直腸癌、食道癌、頭頸部癌(不包含腦瘤)、原發性肺癌、黑色素癌、甲狀腺癌及子宮頸癌之分期及懷疑復發或再分期。(3)上述(1)(2)之分期,治療及懷疑復發或再分期及相關規範如下: A.分期:評估腫瘤之期別。B.治療:評估腫瘤對治療之反應,擬改變治療方式時。C.懷疑復發或再分期:使用於患者已接受一階段之正統治療後,偵測疑似有復發或轉移及評估復發之程度(不得用於例行之追蹤檢查)。D.以上各階段須符合:經電腦斷層、核磁共振、核子醫學掃瞄等檢查仍無法分期者,或認定電腦斷層、核磁共振等檢查不足以提供足夠資訊以供治療所需者,且須於病歷中說明施行正子造影之必要性理由。E.配合腫瘤治療計畫者方得以正子造影作為療效評估項目,未有後續積極處置之計畫者,不得施行。2. 非腫瘤部分之適應症:(1)存活心肌偵測:限LVEF≦40%以下且以(或認定)傳統心肌斷層灌注掃描無法做確切心肌存活者適用。(2)癲癇病灶術前評估:持續且規則性服用三種(含)以上抗癲癇藥物治療≧一年,且近一年內平均每月有一次以上發作合併意識喪失者之術前評估。

26073B 正子造影-局部

實施本項目須符合1. 腫瘤部分之適應症:(1)乳癌、淋巴癌之分期、治療及懷疑復發或再分期。(2)大腸癌、直腸癌、食道癌、頭頸部癌(不包含腦瘤)、原發性肺癌、黑色素癌、甲狀腺癌及子宮頸癌之分期及懷疑復發或再分期。(3)上述(1)(2)之分期,治療及懷疑復發或再分期及相關規範如下: A.分期:評估腫瘤之期別。B.治療:評估腫瘤對治療之反應,擬改變治療方式時。C.懷疑復發或再分期:使用於患者已接受一階段之正統治療後,偵測疑似有復發或轉移及評估復發之程度(不得用於例行之追蹤檢查)。D.以上各階段須符合:經電腦斷層、核磁共振、核子醫學掃瞄等檢查仍無法分期者,或認定電腦斷層、核磁共振等檢查不足以提供足夠資訊以供治療所需者,且須於病歷中說明施行正子造影之必要性理由。E.配合腫瘤治療計畫者方得以正子造影作為療效評估項目,未有後續積極處置之計畫者,不得施行。2. 非腫瘤部分之適應症:(1)存活心肌偵測:限LVEF≦40%以下且以(或認定)傳統心肌斷層灌注掃描無法做確切心肌存活者適用。(2)癲癇病灶術前評估:持續且規則性服用三種(含)以上抗癲癇藥物治療≧一年,且近一年內平均每月有一次以上發作合併意識喪失者之術前評估。

26074C 碘-131癌症追蹤檢查-施打Thyrogen

1.適應症:(1)甲狀腺癌復發或轉移之患者。(2)不適合停用T4之甲狀腺癌患者進行檢查或治療之準備。2.本項須個案申請事前審查。

26075B 氟-18氟化鈉正子造影

1.限病患需施行全身骨骼掃描時,無法取得Tc-99m時申報。2.不得同時申報26029B。3.申報費用應檢附報告。

26076B 全身骨骼掃描-Tc-99m

1.限施行26029B時,Tc-99m全球缺貨取得成本增加時併同26029B申報。2.不得同時申報26075B。

26077B 鎝-99m TRODAT-1腦部多巴神經元斷層造影

1.適應症:動作障礙疾病包括巴金森氏病、非典型巴金森症(含多發性神經系統退化症、血管性巴金森症、藥物誘發性巴金森症、重金屬中毒等)以及先天性多巴胺神經系統酵素異常之鑑別診斷。2.不得同時申報26049B。

26078A 鐳223治療處置費

1.適應症:去勢抗性攝護腺癌(castration -resistant prostate cancer),合併有症狀的骨轉移且尚未有臟器轉移者(ICD-10-CM診斷為C61攝護腺惡性腫瘤、C79.5骨骼續發性惡性腫瘤)。2.執行頻率:每四週一次,每四週為一療程,共六次療程。3.使用規範及人員資格:(1)特殊人員限制:依據原子能委員會法規規定,須為合格輻射操作醫事人員,檢具合格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證書。(2)特殊設備要求使用:經原子能委員會評估可操作「鐳-223」之場所,須檢具放射性物質許可證。(3)費用申報時須檢具癌症治療計畫書、治療去勢抗性攝護腺癌病歷紀錄及骨轉移之影像學報告等資料。4.本項不含鐳223注射液。

27 成人預防保健:身分別為原住民且五十五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每年補助一次(第一階段)

一、受檢者應先填寫「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檢查紀錄結果表單」之基本資料、個人及家族疾病史、長期服藥、健康行為及憂鬱檢測。二、生化檢查:飯前血糖、總膽固醇、三酸甘油脂、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AST(GOT)、ALT(GPT)、肌酸酐。三、尿液檢查:蛋白質。四、腎絲球過濾率計算。五、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計算。※國健局以公務預算支應,由本署代辦本項服務

27001C 甲狀腺原氨酸放射免疫分析
27002B 甲狀腺原氨酸攝取率檢查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開放表別。

27003B 甲狀腺素放射免疫分析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27004C 甲狀腺刺激素放射免疫分析
27005B 游離甲狀腺素指數分析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27006B 皮質素放射免疫分析

游離皮質素 (free cortisol) 比照申報。

27007B 球蛋白E放射免疫分析
27008B 生長激素放射免疫分析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開放表別。

27009B 胎盤生乳激素放射免疫分析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27010B 絨毛膜促性腺激素-乙亞單體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修訂英文名稱,開放表別。

27011B 催乳激素放射免疫分析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開放表別。

27012B 春情素醇放射免疫分析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27013B 濾胞刺激素放射免疫分析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27014B 黃體化激素放射免疫分析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27015C 胰島素放射免疫分析

胰島素抗體效價 (insulin Ab titer) 比照申報。

27016B 胃泌激素放射免疫分析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27017B 鐵蛋白放射免疫分析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27018B A型肝炎放射免疫分析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27019B 二氫基春情素放射免疫分析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27020B 黃體脂酮放射免疫分析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27021B 睪丸脂醇放射免疫分析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開放表別。

27022B C-胜鍊胰島素放射免疫分析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27023B 免疫球蛋白E補體結合反應

包括家塵、黴菌、牛乳、蛋(include housedust, fungi, milk, egg etc)。

27024B 碳-端副甲狀腺素放射免疫分析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27025B MM-副甲狀腺素放射免疫分析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27026B Intact副甲狀腺素放射免疫分析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27027B 游離甲狀腺素放射免疫分析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27028B 維生素B12 放射免疫分析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27029B 葉酸放射免疫分析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27030B 攝護腺酸性磷酸鹽酵素放射免疫分析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27031B 醛類脂醇放射免疫分析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開放表別。

27032B 血漿腎活素活性放射免疫分析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27033C B型肝炎表面抗原放射免疫分析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27034B B型肝炎表面抗體放射免疫分析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27035B B型肝炎e抗原放射免疫分析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27036B B型肝炎e抗體放射免疫分析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27037B B型肝炎核心抗體放射免疫分析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27038B B型肝炎核心抗體免疫球蛋白M檢查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27039C B型肝炎表面抗體效價檢查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開放表別。

27040B A型肝炎免疫球蛋白M放射免疫分析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27041B A型肝炎抗體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27042B D型肝炎抗體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27043B 普卡因醯胺放射免疫分析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開放表別。

27044B 膽汁酸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27045B 環孢靈素A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27046B 全鐵結合量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27047B 未飽合鐵結合量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27048B 毛地黃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27049C 甲-胎兒蛋白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

27050C 胚胎致癌抗原
27051B β-2微小球蛋白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27052C 攝護腺特異抗原
27053C CA-125腫瘤標記
27054B CA-153腫瘤標記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27055C CA-199腫瘤標記
27056B 抗-SCC 腫瘤標記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修訂英文名稱,開放表別。

27057B 17α-氫氧基黃體脂酮
27058B 甲狀腺球蛋白抗體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開放表別。

27059B 甲狀腺球蛋白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開放表別。

27060B 甲狀腺素結合球蛋白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27061B 動情激素接受體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27062B 黃體激素接受體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27063B 脂蛋白酶元B分析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中文名稱修訂。

27064B 脂蛋白酶元A1分析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修訂中文名稱及點數,開放表別。

27065B 微白蛋白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27066B 胃液素原Ⅰ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開放表別。

27067B 前膠原Ⅲ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27068B 降血鈣素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27069B 甲促素結合體抗體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27070B 骨原蛋白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27071B 環磷酸腺甘酸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27072B 抗利尿激素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27073B 去氧核糖核酸抗體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27074B 血清促腎上腺皮質素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27076B 腫瘤多胜肽抗原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中文名稱更正,開放表別。

27077B 紅血球生成因子檢驗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英文名稱更正。

27078B 顆粒球-巨噬球集落形成單位
27079B 游離型人類絨毛膜刺激素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

27080B 硫酸-DHEA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

27081B 雄睪酮
27082B 組織多胜肽特異性抗原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中文名稱更正。

27083B 游離攝護腺特異抗原
28 成人預防保健:身分別為原住民且五十五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每年補助一次(第二階段)

一、第一階段之檢驗結果判讀與建議。二、身體檢查:身高、體重、血壓、脈搏、腰圍、身體質量指數、視力檢查、耳鼻喉及口腔檢查、頸部檢查、胸部檢查、心臟聽診、呼吸聽診、腹部檢查、四肢檢查。三、健康諮詢:戒菸、節酒、戒檳榔、規律運動、維持正常體重、健康飲食、事故傷害預防、口腔保健。※國健局以公務預算支應,由本署代辦本項服務

28001C 關節鏡檢查

含手術材料費在內。

28002C 鼻咽喉內視鏡檢查
28003C 鼻竇內視鏡檢查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

28004C 喉鏡檢查
28005B 喉頻閃光源內視鏡檢查
28006C 支氣管鏡檢查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1600點申報。

28007B 術中膽道纖維鏡檢查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中英文名稱及點數修訂。

28008B 經T形管或其它路徑,膽道纖維鏡檢查及截石術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中英文名稱及點數修訂。

28009B 肋膜腔鏡檢查合併切片

含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

28010B 小腸鏡檢查

不得同時申報28046B。

28011C 直腸鏡檢查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611點申報。

28013C S狀結腸鏡檢查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1018點申報。

28014C 腹腔鏡檢查

1.含手術材料費在內。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3274點申報。

28015C 食道鏡檢查

1.適應症:(1)食道腫瘤(含惡性及良性)。(2)頭頸部惡性腫瘤。(3)食道異物或疑似食道異物。(4)食道狹窄、損傷、腐蝕性傷害、出血、發炎。(5)吞嚥困難。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971點申報。

28016C 上消化道泛內視鏡檢查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1500點申報。

28017C 大腸鏡檢查

1.限由消化內科、消化外科、大腸直腸外科、兒科消化學及小兒外科專科醫師執行。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2250點申報。

28019C 膀胱鏡檢查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中英文名稱修正。。

28020C 診斷性輸尿管鏡檢,包括輸尿管膀胱接合處,擴張術及膀胱鏡術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中英文名稱及點數修訂。

28021C 尿道鏡檢查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

28022C 子宮鏡檢查
28023C 肛門鏡檢查

(詳90.5.29健保醫字第0900015326函)。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

28026B 縱膈腔鏡檢查合併切片

含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

28028C 陰道鏡檢查
28029C 內視鏡超音波

內視鏡另計

28030C 經內視鏡切片(每一診次)

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生檢針及組織夾費用。

28031C 大腸或小腸鏡切片(每一診次)

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生檢鉗及組織夾費用。

28032B 膽道子母鏡
28033C 診斷性肺泡灌洗術
28034B 經T形管或其它路徑,膽道纖維鏡檢查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增列本項。

28035B 術中,膽道纖維鏡檢查及截石術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增列本項。

28036B 經皮穿肝膽道鏡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增列本項,原33094B移列至28036B。

28037B 腦內視鏡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28038B 自體螢光支氣管鏡檢查

適應症:1.痰液細胞學檢查發現疑似惡性細胞且胸部影像學正常者。2.肺癌手術前確認病灶侵犯位置,以決定手術方式及切除範圍。3.肺癌手術後追蹤,當疑似切除位置有復發時,為確認病灶。

28039B 支氣管鏡螢光透視檢查(含支氣管鏡檢查費用)

1.適應症:支氣管鏡直接目視下不可見之肺週邊病灶,並經螢光導引定位進行之切片(biopsy)、刷拭(brushing)、沖洗(washing , lavage)。2.不得與28006C支氣管鏡檢查合併申報。

28040B 支氣管內視鏡超音波

註: 1.不得同時申報28006C、28026B。2.需檢附胸腔電腦斷層報告。3.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28041B 支氣管內視鏡超音波導引縱膈淋巴節定位切片術

註:1.不得同時申報28006C、28009B、28026B及28040B。2.申報時須檢附當次病理報告。3.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28042B 支氣管內視鏡超音波導引週邊肺組織採檢切片術

註: 1.不得同時申報28006C、33103B及28040B。2.申報時須檢附當次病理報告。3.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28043B 電子式內視鏡超音波

註:1.適應症:縱膈腔病兆、慢性胰臟炎、膽胰系統腫瘤及囊腫、膽源性黃疸或急性胰臟炎、膽胰管狹窄、縱膈腔及腹腔淋巴病變、消化道進行性癌分期、後腹腔病灶(腎上腺、腎等)及左肝及脾臟病灶。2.支付規範:(1)不得同時申報28029C、28016C等相關內視鏡檢查及28044B。(2)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28044B 細徑(迷你)探頭式內視鏡超音波

註:1.適應症:食道癌前期病變與癌分期、胃癌前病變與惡性腫瘤分期、小腸癌前病變與癌分期、大腸癌前病變與癌分期、膽胰管狹窄、消化道黏膜下腫瘤(小於/等於3公分)、膽胰管內腫瘤。2.支付規範:(1)不得同時申報28029C、28016C等相關內視鏡檢查及28043B。(2)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28045B 耳內視鏡檢查

註:1.適應症:(1)外耳道狹窄或異物。(2)中耳或外耳道腫瘤。(3)膽脂瘤。(4)慢性中耳炎或積液性中耳炎,且需評估耳科手術者。2.禁忌症:外耳道閉鎖。3.支付規範:(1)限耳鼻喉科專科醫師執行。(2)限手術前後各執行一次。(3)申報時檢附之病歷紀錄須包含鼓膜、耳道、中耳腔影像。

28046B 深部小腸內視鏡

1.適應症(須符合以下任一條件):(1)疑似小腸出血(suspectedsmallbowelbleeding):慢性消化道出血且高度懷疑小腸病變,經一次以上完整胃鏡及大腸內視鏡檢查,仍無法找出出血原因,且持續性貧血或斷斷續續血便或黑便者;或急性消化道不明原因出血,經一次以上完整胃鏡及大腸內視鏡檢查後,仍無法找出出血原因,且持續有血便或黑便者。(2)小腸克隆氏症之診斷或治療(SmallbowelCrohn’sdisease)。(3)Celiacdisease之診斷或追蹤(AssessmentofCeliacdisease)。(4)遺傳性腸道息肉症之診斷或治療(Hereditarypolyposissyndrome)。(5)影像學上發現小腸病變,需病理學上確診或內視鏡治療者。(6)小腸淋巴瘤或共他惡性腫瘤之診斷、治療及追蹤。2.限住院使用。3.限消化系內視鏡專科、兒科消化學專科及消化內視鏡外科專科醫師執行。4.疑似小腸出血者,須檢附胃鏡及大腸內視鏡檢查報告資料。5.不得同時申報28010B。6.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小腸內視鏡外套管」比率為百分之四十八。

29001C 硬腦膜下穿刺
29002C 上顎竇穿刺(一側)
29003C 前房穿刺
29004C 鼓室抽吸
29005C 鼓膜穿刺(一側)
29006C 中耳腔穿刺
29007B 氣管食道穿刺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

29008B 淋巴腺穿刺
29009C 乳房細針穿刺
29010C 唾腺組纖穿刺
29011C 甲狀腺穿刺

詳見91.04.23健保醫字第0910007178號公告.91.05.01起修訂適用表別為基層院所適用.。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

29012B 胸腔穿刺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

29013B 心包穿刺
29014B 骨髓穿刺

適應症:1.未明原因的血球減少(Unexplained cytopenia)2.血癌的評估(Evaluation of leukemia)3.骨髓增殖性疾病的確認(Confirmation of myeloproliferative disorder)4.未明原因的淋巴腺腫(Unexplained lymphadenopathy)5.未有明確診斷之脾腫大(Splenomegaly without a diagnosis)6.淋巴惡性疾病的診斷或分期(Diagnosis or staging of lym)

29015C 關節穿刺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

29016C 脊椎穿刺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706點申報。

29017C 腹腔穿刺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

29019C 膀胱穿刺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

29020C 陰囊水腫抽吸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中英文名稱及點數修訂。

29022C 輸卵管通水、通色素或通氣檢查
29023C 陰道陷凹穿刺
29024B 腦室穿刺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開放表別。

29025B 第一、二頸椎後側穿刺
29026B 臟器穿刺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開放表別。

29027C 睪丸穿刺
29028C 攝護腺穿刺
29029B 鎖骨穿刺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29030B 經皮穿胸肺組織穿刺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29031B 心房中膈穿刺術

合併施行P.T.M.V.(Percutaneous translumination of mitral valve)者,不得另申報本項費用。

29032B 骨髓切片

適應症:急慢性白血病之確定診斷、骨髓穿刺無法確定診斷者、惡性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及何杰金氏病分期檢查、疑有惡性腫瘤併有骨髓轉移者,其他骨髓造血失調疾病等。

29033B 骨髓穿刺併骨髓切片

29014B與29032B同時施行時,以本項申報。

29035B 乳房病灶粗針穿刺組織切片(單側)

1.適應症:(1)乳房惡性腫瘤Malignant neoplasm of breast。(2)良性乳房發育不良Benign mammary dysplasia。(3)乳房炎性疾患Inflammatory disorders of breast。(4)乳房肥大Hypertrophy of breast。(5)乳房腫塊Unspecified lump in breast。(6)乳房其他疾患Other disorders of breast。2.若須使用影像導引設備,得另申報編號19007C、33005B、33085B等導引項目。3.申報時需檢附當次病理報告。

30001C 皮膚試驗(每種抗原)
30002C 接觸過敏試驗(每種抗原)
30005B 痰過敏抹片
30006B 鼻分泌物檢查
30007B 補體
30008B 吞噬細胞染色劑還原試驗
30009B 遲發性過敏度皮膚試驗(共四種)
30010B 呼吸道激發試驗
30011B 黴菌平板試驗
30012B 免疫複合體
30013B C1酯化抑制劑定量
30014B P-K試驗
30015C Shick試驗
30016B 轉移因子之裝備
30017B 轉移因子之注射
30018B ENA抗體篩檢
30019B 抗Histone
30020B 抗心脂抗體—IgG
30021C 過敏原檢驗(定性)

限確診為Asthma、過敏性鼻炎者或未滿三歲有異位性皮膚炎。

30022C 特異過敏原免疫檢驗

限確診為Asthma、過敏性鼻炎者或未滿三歲有異位性皮膚炎。

30023B 嗜伊紅血球陽離子蛋白檢驗

包括IgG、IgM。

30024B 遲發性過敏度皮膚試驗(共八種)
30025B NBT Test
30026B 鼻誘發試驗
30027B 抗磷脂抗體—IgG
30028B 抗心脂抗體—IgM
30029B 抗磷脂抗體—IgM
30030C 自體血清皮內注射試驗
30101B 肺癌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突變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檢測(IVD)

1.適應症:(1)限復發或轉移性(第Ⅳ期)之非小細胞且非鱗狀上皮肺癌,於使用EGFR標靶藥物前得申請檢測。(2)第ⅢB期及第ⅢC期,經肺癌多專科團隊討論,無法以外科手術完全切除、且不適合放射化學治療,於使用EGFR標靶藥物前得申請檢測。2.支付規範:(1)限使用已確診之腫瘤病理組織或細胞檢體做檢測,並於檢測報告上註明診斷與腫瘤細胞百分比。(2)限具肺癌EGFR基因檢測項目通過CAP(美國病理學家學會,The College of American Pathologists)、TAF(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iwan Accreditation Foundation)或台灣病理學會之分子實驗室認證之實驗室。(3)執行本項之醫事服務機構應報經保險人核定,如有異動,仍應重行報請核定。(4)限使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之第三等級醫療器材檢測試劑操作,並於檢測報告上註明方法學與檢測平台。(5)限解剖病理專科醫師簽發報告,並於檢測報告上加註專科醫師證書字號。(6)限符合適應症規範者用藥前之伴隨式檢測,每人終生限給付一次。(7)不得同時申報編號30102B。

30102B 肺癌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突變實驗室自行研發檢測(LDT)

1.適應症:(1)限復發或轉移性(第Ⅳ期)之非小細胞且非鱗狀上皮肺癌,於使用EGFR標靶藥物前得申請檢測。(2)第ⅢB期及第ⅢC期,經肺癌多專科團隊討論,無法以外科手術完全切除、且不適合放射化學治療,於使用EGFR標靶藥物前得申請檢測。2.支付規範:(1)限使用已確診之腫瘤病理組織或細胞檢體做檢測,並於檢測報告上註明診斷與腫瘤細胞百分比。(2)限具肺癌EGFR基因檢測項目通過CAP(美國病理學家學會,The College of American Pathologists)、TAF(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iwan Accreditation Foundation)或台灣病理學會之分子實驗室認證之實驗室。(3)執行本項之醫事服務機構應報經保險人核定,如有異動,仍應重行報請經核定。(4)檢測報告上應註明方法學與檢測平台。(5)限解剖病理專科醫師簽發報告,並於檢測報告上加註專科醫師證書字號。(6)限符合適應症規範者用藥前之伴隨式檢測,每人終生限給付一次。(7)不得同時申報編號30101B。

30103B PD-L1免疫組織化學染色

註:1.適應症: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6編第83條之藥品給付規定第9節抗癌瘤藥物9.69.免疫檢查點PD-1、PD-L1抑制劑之使用條件,且申請時需檢附生物標記(PD-L1)表現量檢測報告之疾病。2.支付規範:(1)限使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之第三等級醫療器材檢測試劑(IVD)操作,並於檢測報告上註明方法學與檢測平台。(2)應檢附經解剖病理或口腔病理專科醫師簽名與加註專科醫師證書字號之病理報告。(3)限符合適應症規範者用藥前之伴隨式檢測,每人終生限給付一次。(4)申報本項除依通則規定外,尚須上傳檢測試劑代碼,未上傳者不予支付。

30104B All-RAS基因突變分析

註:1.適應症: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附件六藥品給付規定第九節抗癌瘤藥物9.27.Cetuximab及9.53.Panitumumab之轉移性直腸結腸癌病人。2.支付規範:(1)本檢測應包含KRAS(外顯子[exon]2、3與4)與NRAS(外顯子2、3與4)之突變分析。(2)限使用已確診之腫瘤病理組織或細胞檢體做檢測,並於檢測報告上註明診斷與腫瘤細胞百分比。(3)限具大腸直腸癌ALL-RAS基因檢測項目通過CAP(美國病理學家學會,The College of American Pathologists)、TAF(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iwan Accreditation Foundation)或台灣病理學會之分子實驗室認證之實驗室。(4)執行本項之醫事服務機構應報經保險人核定,如有異動,仍應重行報請經核定。(5)檢測報告上應註明方法學與檢測平台。(6)限解剖病理專科醫師簽發報告,並於檢測報告上加註專科醫師證書字號。(7)限符合適應症規範者用藥前之伴隨式檢測,每人終生限給付一次。

30105B 間變性淋巴瘤激酶(ALK)突變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檢測(IVD)-IHC法

1.適應症:(1)限復發或轉移性(第Ⅳ期)之非小細胞且非鱗狀上皮肺癌,於EGFR基因檢測為陰性時,得申請檢測。(2)第ⅢB期及第ⅢC期,經肺癌多專科團隊討論,無法以外科手術完全切除、且不適合放射化學治療,於EGFR基因檢測為陰性時,得申請檢測。2.支付規範:(1)限使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之第三等級醫療器材檢測試劑操作,並於檢測報告上註明方法學與檢測平台。(2)限解剖病理專科醫師簽發報告,並於檢測報告上加註專科醫師證書字號。(3)限符合適應症規範者用藥前之伴隨式檢測,每人終生限給付一次。

30501C 羊齒植物狀試驗(子宮頸)
30502C 子宮頸黏液檢查
30503B 皮脂定量
30504B 紫外線致紅劑測試
30505B 電氣解析術
30506B 食道機能檢查

兒童加成。

30507B 二十四小時食道酸鹼度測定

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拋棄式「二十四小時食道酸鹼度單次測量管」材料費。

30508C 皮膚貼布試驗
30509B 水泡液抹片檢查及判讀
30510B APR後膀胱機能測定
30511B 高頻肛門電療法
30512C 碳-13尿素呼氣檢查幽門螺旋桿菌感染

適應症:1.出血、幼兒、孕婦、衰老等不適合做胃鏡檢查之消化性潰瘍患者治療前之幽門螺旋桿菌感染鑑定檢查。2.證實為潰瘍併幽門螺旋桿菌感染患者為除菌治療後之療效確認與追蹤,第一次於潰瘍治療(含PPI藥物)停藥後一個月施行一次。3.不得同時申報13018C、28016C、28030C及13007C。4.本項檢查採包裹式給付,不論方法皆不得另行申請材料費用。

30513C 羊水酸鹼度反應
30514C 嘔吐物潛血反應檢查
30515B 肌膜隔間壓力測量
30516B 冷水試驗
30517C 唾液分泌機能檢查

適應症為原發性或繼發性修格連氏症候群(Sjogren's syndrom)、老年性唾腺功能低下症及放射治療後唾液腺功能低下症。

30518C 甲褶血管鏡檢查

1.需由免疫風濕科醫師判讀。 2.同一病患一年至多檢查二次3.申報時需附甲褶血管鏡檢查報告。

30519C 棉墊試驗
30521B 乙醯膽鹼刺激皮膚發汗測試

適應症:1.皮膚排汗異常。2.異位性皮膚炎。3.交感神經病變或副交感神經病變、糖尿病引起神經病變、週邊神經病變、及其他不明原因之神經病變引發的排汗功能異常。

30522C 幽門桿菌糞便抗原檢查

1.適應症:(1)出血、幼兒、孕婦、衰老等不適合做胃鏡檢查之消化性潰瘍患者治療前之幽門螺旋桿菌感染鑑定檢查。(2)證實為潰瘍併幽門螺旋桿菌感染患者為除菌治療後之療效確認與追蹤,第一次於潰瘍治療(含PPI藥物)停藥後一個月施行一次。2.支付規範(1)不得同時申報13007C、13018C、28016C、28030C及30512C。(2)限試劑抗原屬台灣本土菌株者申報。(3)本項檢查採包裹式給付,不論方法皆不得另行申請材料費用。

30523B 多管腔食道內阻抗及酸鹼度測定

1.適應症:(1)難治之胃食道逆流症典型症狀(如持續的火燒心或胃酸逆流),經上消化道內視鏡或二十四小時食道酸鹼度測定檢查後,經藥物(如質子幫浦抑制劑,PPI)治療至少八週以上反應不佳者。(2)胃食道逆流症非典型症狀(如不明原因胸痛、慢性咳嗽、氣喘、喉嚨異物感或聲音沙啞),經相關專科醫師診查後,經上消化道內視鏡或二十四小時食道酸鹼度測定檢查後,經藥物(如質子幫浦抑制劑,PPI)治療至少八週以上反應不佳者。(3)未滿十九歲兒童及嬰兒胃食道逆流症典型症狀(如持續性嘔吐、火燒心或胃酸逆流),及胃食道逆流症之非典型症狀(如不明原因胸痛、慢性咳嗽、難治性兒童氣喘、喉嚨異物感、聲音沙啞、嬰幼兒呼吸中止或心搏過慢)。(4)未滿十九歲兒童及嬰兒因吞嚥困難,進行胃造瘻術(gastrostomy)之術前評估。(5)吞嚥困難,經上消化道內視鏡檢查或食道攝影檢查評估後,疑似食道蠕動功能異常疾病(如食道弛緩不能症者)。(6)胃食道逆流症患者接受外科逆流手術治療前之評估,及術後仍有符合前述症狀之追蹤。2.支付規範:(1)內含二十四小時食道阻抗酸鹼度單次用測量管。(2)限由消化內、消化外科、消化兒科及胸腔外科專科醫師執行。

30524B 使用TRH注射液

註:1.本項係診斷性用藥,限執行對應檢驗診療項目須併用藥品時申報。2.上述對應檢驗診療項目為09112C、09120C、27004C、27008B、27011B。

30525B 使用LH-RH注射液

註:1.本項係診斷性用藥,限執行對應檢驗診療項目須併用藥品時申報。2.上述對應檢驗診療項目為09125C、09126C、24027B、27008B、27013B、27014B。

30526B 高解析度食道壓力檢查

1.適應症:(1)吞嚥困難,經上消化道內視鏡檢查或食道攝影檢查評估後,疑似食道蠕動功能異常疾病(如食道弛緩不能症者)。(2)難治性之胃食道逆流症狀(持續的火燒心、胃酸逆流、不明原因胸痛、慢性咳嗽、氣喘、喉嚨異物感或聲音沙啞),經相關專科醫師診查後,經上消化道內視鏡或二十四小時食道酸鹼度測定檢查後,且經藥物(如質子幫浦抑制劑,PPI)治療八週以上反應不佳者。(3)未滿十九歲兒童及嬰兒胃食道逆流症狀(如持續性嘔吐、火燒心或胃酸逆流、不明原因胸痛、慢性咳嗽、難治性兒童氣喘、喉嚨異物感、聲音沙啞、嬰幼兒呼吸中止或心搏過慢),經相關專科醫師診治四週以上反應不佳者。(4)未滿十九歲兒童及嬰兒因吞嚥困難,進行胃造瘻術(gastrostomy)之術前評估。(5)食道蠕動功能異常疾病(如食道弛緩不能症)接受內視鏡治療或手術治療後之評估。(6)胃食道逆流症患者接受外科逆流手術治療前之評估,及術後仍有符合前述症狀之追蹤。2.禁忌症:(1)造成食道管腔狹窄或阻塞之良性食道疾病或惡性食道腫瘤。(2)食道破裂。(3)食道出血。(4)急性上呼吸道感染。3.支付規範:(1)執行頻率:每人每年限執行一次,如有接受內視鏡或手術治療者,則最多可執行二次。(2)限內科、外科、兒科、耳鼻喉科及復健科醫師執行。(3)不得同時申報30506B食道機能檢查。(4)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微晶片導管」材料費。

31 子宮頸抹片採樣/骨盤腔檢查(醫療院所)

三十歲以上婦女每年一次註: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局管理。

32001C 胸腔檢查(包括各種角度部位之胸腔檢查)

連續拍照第二張以上者,第一張 200點,第二張以後一律八折支付,點數為 160點

32002C 胸腔檢查(包括各種角度部位之胸腔檢查)

連續拍照第二張以上者,第一張 200點,第二張以後一律八折支付,點數為 160點

32003C 胸腔後前位及兩側斜位檢查(鋇餐)
32004C 胸鎖關節檢查,單側
32005C 胸鎖關節檢查,雙側
32006C 腎臟、輸尿管、膀胱檢查
32007C 腹部檢查(包括各種姿勢之腹部檢查)

連續拍照第二張以上者,第一張 200點,第二張以後一律八折支付,點數為 160點

32008C 腹部檢查(包括各種姿勢之腹部檢查)

連續拍照第二張以上者,第一張 200點,第二張以後一律八折支付,點數為 160點

32009C 頭顱檢查(包括各種角度部位之頭顱檢查)

連續拍照第二張以上者,第一張 200點,第二張以後一律八折支付,點數為 160點

32010C 頭顱檢查(包括各種角度部位之頭顱檢查)

連續拍照第二張以上者,第一張 200點,第二張以後一律八折支付,點數為 160點

32011C 脊椎檢查(包括各種角度部位之頸椎、胸椎、腰椎、薦椎、尾骨及薦髂關節等之檢查)

連續拍照第二張以上者,第一張 250點,第二張以後一律八折支付,點數為 200點

32012C 脊椎檢查(包括各種角度部位之頸椎、胸椎、腰椎、薦椎、尾骨及薦髂關節等之檢查)

連續拍照第二張以上者,第一張 250點,第二張以後一律八折支付,點數為 200點

32013C 肩部骨頭及關節檢查(包括各種角度與部位之檢查)

連續拍照第二張以上者,第一張 200點,第二張以後一律八折支付,點數為 160點

32014C 肩部骨頭及關節檢查(包括各種角度與部位之檢查)

連續拍照第二張以上者,第一張 200點,第二張以後一律八折支付,點數為 160點

32015C 上肢骨各處骨頭及關節檢查(包括各種角度與部位之檢查)

連續拍照第二張以上者,第一張 200點,第二張以後一律八折支付,點數為 160點

32016C 上肢骨各處骨頭及關節檢查(包括各種角度與部位之檢查)

連續拍照第二張以上者,第一張 200點,第二張以後一律八折支付,點數為 160點

32017C 下肢骨各處骨頭及關節檢查(包括各種角度與部位之檢查)

連續拍照第二張以上者,第一張 200點,第二張以後一律八折支付,點數為 160點

32018C 下肢骨各處骨頭及關節檢查(包括各種角度與部位之檢查)

連續拍照第二張以上者,第一張 200點,第二張以後一律八折支付,點數為 160點

32019C 關節測量術

股骨及下腿前後像

32020C 分層關節測量術

包括關節測量

32021B 長骨普查攝影

包括肱骨、前臂股骨、下腿前後像、脊椎、骨盆及顱骨之檢查。

32022C 骨盆及髖關節檢查(包括各種角度與部位之檢查)

連續拍照第二張以上者,第一張 200點,第二張以後一律八折支付,點數為 160點

32023C 骨盆及髖關節檢查(包括各種角度與部位之檢查)

連續拍照第二張以上者,第一張 200點,第二張以後一律八折支付,點數為 160點

32024C 骨盆測量術
32025B 骨骼關節之壓抑攝影術
32026C X-光透視攝影
33 子宮頸細胞病理檢驗

三十歲以上婦女每年一次註: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局管理。

33001B 支氣管造影術-單側

包括內視鏡費用在內

33002B 支氣管造影術-雙側

包括內視鏡費用在內

33003B 選擇性支氣管造影術

包括內視鏡費用在內

33004B 食道造影術
33005B 乳房造影術
33006B 上消化道攝影(食道、胃、十二指腸)
33007B 低漲性十二指腸造影術
33008B 小腸系統
33009B 上胃腸與小腸系統
33010B 大腸造影術
33011B 雙重對比大腸造影術
33012B 靜脈注射泌尿系統造影術(點滴注射)

包括加解後造影術及快速系列 including post-voiding and rapid sequence I.V.P.

33013B 逆行性腎盂造影術-單側

包括鏡檢費在內

33014B 逆行性腎盂造影術-雙側

包括鏡檢費在內

33015B 膀胱造影術

人工膀胱造影術比照申報

33016B 尿道排泄造影術
33017B 膀胱放置鏈條造影術
33018B 腹膜後充氣造影術
33019B 順行性腎盂造影術
33020B 口服膽囊造影術
33021B 靜脈注射膽道、膽囊造影術
33022B 插入 T型管子膽囊造影術
33023B 開刀時膽管 X光造影法
33024B 逆行性膽道及胰管造影

1.含膽道鏡費用在內。2.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之拋棄式導引線或雙頭導線及拋棄式內視鏡造影導管費用。

33025B 經皮穿肝膽管造影術
33026B 經皮穿肝膽管引流術
33027B 經皮穿肝膽管引流修正術
33028B 廔管造影術

病灶造影術比照申報

33029B 子宮輸卵管造影
33030B 術中胰臟 X光造影術
33031B 尿道造影術
33032B 皮下穿刺腎造廔術

單側

33033B 內視鏡逆行胰液引流術

包括鏡檢費在內

33034B 腦蛛膜下腔注氣造影

單純 X光攝影

33035B 鼻咽道造影
33036B 喉部造影
33037B 唾液腺造影-單側
33038B 唾液腺造影-雙側
33039B 眼眶靜脈造影
33040B 淚囊造影術
33041B 頸動脈造影-單側

包括總頸動脈 (common carotid)、內頸動脈(internal carotid) 或外頸動脈 (externa carotid) 均比照申報。

33042B 頸動脈造影-雙側

包括總頸動脈 (common carotid)、內頸動脈(internal carotid) 或外頸動脈 (externa carotid) 均比照申報。

33043B 椎動靜脈造影
33044B 脊椎動靜脈造影
33045B 主動靜脈造影 -胸腔主動靜脈
33046B 內臟血管造影-一條血管

肝動脈攝影Hepatic angiography、上腸系膜動脈攝影Superior mesenteric arteriography、脾動脈攝影Splenic arteriography、下腸系膜動脈攝影Inferior mesenteric arterio graphy、左胃動脈攝影Left gastric ang-iography比照申報,胃十二指腸動脈攝影Gastroduodenal arteriography、橫膈下動脈攝影Inferior phrenic arteriograp。

33047B 腎動靜脈造影

包括單雙側

33048B 四肢血管造影
33049B 順行性靜脈 X光攝影
33050B 逆行性靜脈 X光攝影
33051B 脾靜脈肝門脈造影
33052B 輸精管造影
33053B 淋巴管造影
33054B 脊髓造影 -頸椎
33055B 脊髓造影 -胸椎
33056B 脊髓造影 -腰椎
33057B 脊髓造影 -頸椎+胸椎或胸椎+腰椎兩段造影
33058B 脊髓造影 -全部
33059B 頸靜脈造影-單側
33060B 頸靜脈造影-雙側
33061B 骨盤動脈造影
33062B 鎖骨下血管造影
33063B 關節造影術
33064B X光骨骼密度測定

1.適應症如下:(1)內分泌失調可能加速骨質流失者(限副甲狀腺機能過高須接受治療者、腎上腺皮質過高者、腦下垂體機能不全影響鈣代謝者、甲狀腺機能亢進症者、醫源性庫興氏症候群者)。(2)非創傷性之骨折者。(3)五十歲以上婦女或停經後婦女接受骨質疏鬆症追蹤治療者。(4)攝護腺癌病患在接受男性賀爾蒙阻斷治療前與治療後,得因病情需要施行骨質密度測驗檢查。(5)成骨不全症。2.符合前述第(1)至(4)項適應症者,因病情需要再次施行骨質密度測量檢查時,間隔時間應為一年以上,且是項檢查以三次為限。3.符合前述第(5)項適應症者,因病情需要再次施行骨質密度測量檢查時,間隔時間應為一年以上。4.篩檢性檢查不列入本保險給付範圍。

33065B 電子造影
33066B 斷層攝影術 (每張)
33070B 電腦斷層造影-無造影劑

申報費用時應檢附報告。

33071B 電腦斷層造影-有造影劑

申報費用時應檢附報告。

33072B 電腦斷層造影-有/無造影劑

申報費用時應檢附報告。

33073B 肺動脈造影

支氣管動脈攝影 Bronchial angiography,比照申報。

33074B 單純性血管整形術

1.應有血管造影設備並報經保險人同意後實施。2.包括選擇性血管造影 (Including selective angiography)。3.施行33074B或33115B「單純性/複雜性血管整形術」原則上應已含括33048B「四肢血管造影」及33062B「鎖骨下血管造影」(不得同時併報),惟如因病情需要屬不同側時,得分別申報,其他特殊案例,則由專業審查認定。4.血管數計算方式:(1)動脈:A.上肢分為五部分(鎖骨下動脈、腋臂動脈、橈動脈、尺動脈、手部動脈),每部分算同一條血管。B.下肢分六部分(腸骨動脈、股膕動脈、前脛動脈、後脛動脈、腓腸骨動脈、足部動脈),每部分算同一條血管。C.動脈同一條血管內多處病灶,仍算同一條血管。D.33074B係指一條動脈血管之治療,33115B係指二條動脈血管(含)以上之治療。(2)靜脈:A.上肢分為兩部位(前臂上臂靜脈、鎖骨下及頭臂靜脈)。B.下肢分為兩部位(小腿大腿靜脈、腸骨靜脈)。C.33074B係指一部位靜脈血管之治療,33115B係指二部位靜脈血管之治療。(3)血管吻合處同動脈段或靜脈段(如動靜脈瘻管),仍算同一條血管。(4)若同時執行一條動脈及同一部位靜脈之血管整形術(非血管吻合處同動脈段或靜脈段),以33115B申報。5.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33075B 血管阻塞術

1.應有血管造影設備並報經保險人同意後實施2.包括選擇性血管造影、診斷性血管造影及當日血管阻塞術後追蹤造影 。

33076B 經皮冠狀動脈擴張術-一條血管

1.應有血管造影設備並報經保險人同意後實施。2.包括選擇性血管造影 (Including selective angiography)。 3.包括材料費。4.適應症如下:(1)心絞痛或其他冠狀動脈心臟病症狀經藥物治療後效果不佳者(2)血管狹窄70%(含)以上者(3)狹窄部份為血管近端、左前降枝、左迴旋枝或右冠狀動脈(4)左冠狀動脈主幹狹窄50%(含)以上者(5)血管經PCI後Restenosis超過50%(含)者。5.同次住院實施經皮冠狀動脈擴張術不論同時或分段做「診斷性心導管檢查」,僅能申報經皮冠狀動脈擴張術及一次心導管(18020B或18021B),而不得申報冠狀動脈造影(18022B)、冠狀動脈血管內超音波(18043B)。

33077B 經皮冠狀動脈擴張術-二條血管

1.應有血管造影設備並報經保險人同意後實施。2.包括選擇性血管造影 (Including selective angiography)。 3.包括材料費。4.適應症如下:(1)心絞痛或其他冠狀動脈心臟病症狀經藥物治療後效果不佳者(2)血管狹窄70%(含)以上者(3)狹窄部份為血管近端、左前降枝、左迴旋枝或右冠狀動脈(4)左冠狀動脈主幹狹窄50%(含)以上者(5)血管經PCI後Restenosis超過50%(含)者。5.同次住院實施經皮冠狀動脈擴張術不論同時或分段做「診斷性心導管檢查」,僅能申報經皮冠狀動脈擴張術及一次心導管(18020B或18021B),而不得申報冠狀動脈造影(18022B)、冠狀動脈血管內超音波(18043B)。

33078B 經皮冠狀動脈擴張術-三條血管

1.應有血管造影設備並報經保險人同意後實施。2.包括選擇性血管造影 (Including selective angiography)。 3.包括材料費。4.適應症如下:(1)心絞痛或其他冠狀動脈心臟病症狀經藥物治療後效果不佳者(2)血管狹窄70%(含)以上者(3)狹窄部份為血管近端、左前降枝、左迴旋枝或右冠狀動脈(4)左冠狀動脈主幹狹窄50%(含)以上者(5)血管經PCI後Restenosis超過50%(含)者。5.同次住院實施經皮冠狀動脈擴張術不論同時或分段做「診斷性心導管檢查」,僅能申報經皮冠狀動脈擴張術及一次心導管(18020B或18021B),而不得申報冠狀動脈造影(18022B)、冠狀動脈血管內超音波(18043B)。

33079B 主動脈氣球裝置術
33081B 食道狹窄氣球擴張術

1.提升兒童加成項目。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33082B 小腸系列對比劑檢查
33083B 經皮穿肝膽道取石攝影術

經T-tube 取石比照申報

33084B 磁振造影-無造影劑

1.本項須限經保險人同意之醫療院所實施。2.申報費用時必須附上報告結果。

33085B 磁振造影-有造影劑

1.本項須限經保險人同意之醫療院所實施。2.申報費用時必須附上報告結果。

33086B 主動靜脈造影 -腹腔主動靜脈
33087B 主動靜脈造影 ─ 兩項同時實施時以此項申報
33088B 內臟血管造影-二條血管

肝動脈攝影Hepatic angiography、上腸系膜動脈攝影Superior mesenteric arteriography、脾動脈攝影Splenic arteriography、下腸系膜動脈攝影Inferior mesenteric arterio graphy、左胃動脈攝影Left gastric ang-iography比照申報,胃十二指腸動脈攝影Gastroduodenal arteriography、橫膈下動脈攝影Inferior phrenic arteriograp。

33089B 內臟血管造影-三條血管以上

肝動脈攝影Hepatic angiography、上腸系膜動脈攝影Superior mesenteric arteriography、脾動脈攝影Splenic arteriography、下腸系膜動脈攝影Inferior mesenteric arterio graphy、左胃動脈攝影Left gastric ang-iography比照申報,胃十二指腸動脈攝影Gastroduodenal arteriography、橫膈下動脈攝影Inferior phrenic arteriograp。

33090B 使用低滲透壓或非離子性含碘對比劑

1.本項適用於電腦斷層造影及血管造影2.本項不得加計加成。

33091B 不整脈經導管燒灼術-2-D定位

1.施行本項之醫院及醫師資格如下:(1)醫院資格:A須具有心臟外科醫師支援之醫院。B須具備完善之心導管透視機、電生理檢查紀錄儀、電生理刺激器、高頻幅釋出機、心臟去顫器等。(2)醫師資格:具中華民國心臟學會專科醫師,曾接受一年完整之臨床電生理及不整脈經導管燒灼術之訓練,且至少完成五十例以上不整脈經導管燒灼術之經驗,其完成之病例數須經中華民國心臟學會審核認定。(3)醫院及主持醫師資格有變更時應重新報保險人核備。2.施行本項之適應症如下:(1) 2-D立體定位:經心電圖及心臟電氣生理檢查經證實為室上頻脈(supraventricular tachycardia)。(2)複雜3-D立體定位:複雜性不整脈包括心房頻脈、「非」典型性心房撲動、心房顫動、心室不整脈等。3.本項目所訂點數包含心導管置入及造影、冠狀動脈及冠狀竇造影、燒灼前後完整之電氣生理檢查、心律不整燒灼定位、心律不整燒灼、血壓及心電圖監視、一般材料費等費用。4.醫院申請醫療費用時應一併檢附心臟電氣生理檢查證實為室上頻脈且確實施行本處置之相關資料。5.若術後三十天(含)內復發並再次使用者,按所訂支付點數之一半支付。6.提升兒童加成項目。3.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33092B 腸套疊透視灌腸復位
33093B 雙側腎靜脈血液抽取術
33095B 經皮腎造廔引流管重置術(重置經皮腎造廔引流管)

PCN特材請依實際使用核實申報。

33096B 螢光透視吞嚥錄影攝影檢查

申報費用時應檢附檢查報告。

33097B 數位減像血管攝影(靜脈)
33098B 氙氣電腦斷層腦血流測定

1.適應症:(1)可能產生腦缺血之病變,例如腦血管狹窄、腦缺血、毛毛樣病,腦動靜脈畸形,腦血管孿縮等(2)正壓水腦症、部分失智症。2.不可重覆申報26049B核子斷層檢查術SPECT之腦血流測定。

33099B 經皮輸尿管內管置放術
33100B 經皮穿肝脾門脈攝影及靜脈血抽檢
33101B 性腺靜脈攝影(單側)
33102B 性腺靜脈攝影(兩側)
33103B 電腦斷層導引下組織切片,取樣剛針

1.須檢附報告2.該次不得再申報一次同部位CT費用。

33104B 肺靜脈造影
33105B 腸胃道出血栓塞治療

包括選擇性血管造影術、血管阻塞術、器材材料費及局部麻醉費,同時不可加報其他血管攝影費用。

33106B 經皮穿刺膽囊引流術

施行過程中使用之超音波或透視X光不得另行申報。

33107B 經皮內視鏡胃造瘻管替換術

1.提升兒童加成項目。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33108B 經皮內視鏡胃造瘻術

1.限腦血管意外或車禍之植物人,須長年使用鼻胃管者。2.其他病變導致病患須長年使用鼻胃管者。3.本案不須事前專案申請,但申報費用時請附事前審查申報書及病歷摘要。4.提升兒童加成項目。5.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33110B 放射線下經皮穿刺輸尿管成形術
33111B 放射線下經皮穿刺取出斷裂輸尿管內管
33112B 經由心導管治療直徑小於2.5mm之開放性動脈瘻管

1.施行本項之醫院及醫師資格如下:(1)醫院資格:A具臨床心臟外科設備。B具心臟內、外科醫師人力。(2)醫師資格:具中華民國小兒心臟科專科醫師資格,且接受至少二年心導管經驗。(3)須報經保險人同意後實施,且醫院及主持醫師資格有變更時應重新報保險人核備。2.適應症:限開放性動脈瘻管之直徑小於2.5mm,無合併主動脈縮窄及肺高血壓症者。3.禁忌症:(1)合併不可逆之肺高血壓。(2)早產兒體重低於2000公克。4.提升兒童加成項目。5.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33113B 經頸靜脈肝內門脈系統靜脈分流術

1.施行本項之醫院及醫師資格如下:(1)具放射線專科醫師且實際從事介入性放射線治療之主治醫師以上資格。(2)施行醫師應接受二年以上肝膽系統之血管攝影及血管系統之介入性放射線醫療訓練。(3)須報經保險人同意後實施,且醫院及主持醫師資格有變更時應重新報保險人核備。2.施行本項之適應症如下,並應由醫院申報事前審查:(1)經內視鏡或內科治療無法控制之急性或再發之胃、食道靜脈曲張出血。(2)經食道內視鏡或內科治療無改善之肝硬化合併大量腹水。(3)頑固性大量腹水或經藥物治療無法改善之腹水所導致之併發症(如:腎衰竭、腦病變、電解質不平衡等)。(4)Budd-chiar syndrome。註:本項治療屬於替代性或選擇性之第二線治療方式。

33114B 經由心導管治療直徑2.5mm以上之開放性動脈瘻管

1.施行本項之醫院及醫師資格如下:(1)醫院資格:A 具臨床心臟外科設備。B 具心臟內、外科醫師人力。(2)醫師資格:具中華民國小兒心臟科專科醫師資格,且接受至少二年心導管經驗。(3)須報經保險人同意後實施,且醫院及主持醫師資格有變更時應重新報保險人核備。2.適應症:限開放性動脈瘻管之直徑2.5mm 以上,無合併主動脈縮窄及肺高血壓症者。3.禁忌症:(1)嚴重肺高血壓導致右至左分流。(2)早產兒且體重低於二千公克。(3)年齡未滿十二歲之開放性動脈瘻管直徑大於7mm 或年齡十二歲以上之開放性動脈瘻管直徑大於9mm。4.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33115B 複雜性血管整形術

1.應有血管造影設備並報經保險人同意後實施。2.包括選擇性血管造影 (Including selective angiography)。3.施行33074B或33115B「單純性/複雜性血管整形術」原則上應已含括33048B「四肢血管造影」及33062B「鎖骨下血管造影」(不得同時併報),惟如因病情需要屬不同側時,得分別申報,其他特殊案例,則由專業審查認定。4.血管數計算方式:(1)動脈:A.上肢分為五部分(鎖骨下動脈、腋臂動脈、橈動脈、尺動脈、手部動脈),每部分算同一條血管。B.下肢分六部分(腸骨動脈、股膕動脈、前脛動脈、後脛動脈、腓腸骨動脈、足部動脈),每部分算同一條血管。C.動脈同一條血管內多處病灶,仍算同一條血管。D.33074B係指一條動脈血管之治療,33115B係指二條動脈血管(含)以上之治療。(2)靜脈:A.上肢分為兩部位(前臂上臂靜脈、鎖骨下及頭臂靜脈)。B.下肢分為兩部位(小腿大腿靜脈、腸骨靜脈)。C.33074B係指一部位靜脈血管之治療,33115B係指二部位靜脈血管之治療。(3)血管吻合處同動脈段或靜脈段(如動靜脈瘻管),仍算同一條血管。(4)若同時執行一條動脈及同一部位靜脈之血管整形術(非血管吻合處同動脈段或靜脈段),以33115B申報。5.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33116B 經導管心室中膈缺損修補

1.適應症:心室中膈缺損病人(含心肌梗塞後)2.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圈套器取回套組(Snare)費比率為百分之四十。

33125C 乳房攝影立體定位組織切片術

含乳房攝影。

33126B 經皮椎體成形術(第一節)
33127B 經皮椎體成形術(第二節以上,每一節)
33128B 頭頸部血管支撐架置放術(一條血管)

特材另計。

33129B Amplatzer心房中膈缺損關閉器治療中膈缺損

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33130B 經皮穿腔靜脈過濾裝置置放術
33131B 經皮導管血管內心臟內異物移除術 (適用於留置異物處血管大小直徑為 > 7 mm者)

1.因遺失或移位而造成之血管內或心臟內異物。2.各種材質之診斷性或治療性器械,導管或導絲因斷落、掉落或移位而留置於血管或心臟內所形成之異物,需移除或取出至體外者。由於各類夾取器之實際選擇尚得考量待取出異物之大小、長度、材質及材料硬度,本項目使用時機原則如下:適合使用於留置異物處血管大小直徑為 > 7 mm之異物夾取器(如 standard、6-7 Fr.等型號)。3.提升兒童加成項目。4.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拋棄式之心臟血管異物取出器。

33132B 氣管支架置放術

含麻醉費,特材費另計。

33133B 腸骨動脈血管支架置放術

註:(1)應有血管造影設備並報經保險人同意後實施(2)包括選擇性血管造影、診斷性血管造影及當日術後追蹤造影。

33135B 經皮導管血管內心臟內異物移除術 (適用於留置異物處血管大小直徑為 ≤ 7 mm者)

1.因遺失或移位而造成之血管內或心臟內異物。2各種材質之診斷性或治療性器械,導管或導絲因斷落、掉落或移位而留置於血管或心臟內所形成之異物,需移除或取出至體外者。由於各類夾取器之實際選擇尚得考量待取出異物之大小、長度、材質及材料硬度,本項目使用時機原則如下:適合使用於留置異物處血管大小直徑為 ≤ 7 mm之異物夾取器(如 mini、micro、3Fr.等型號)。3.提升兒童加成項目。4.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拋棄式之心臟血管異物取出器。

33139B 不整脈經導管燒灼術 複雜3-D立體定位-單腔

1.施行本項之醫院及醫師資格如下:(1)醫院資格:A須具有心臟外科醫師支援之醫院。B須具備完善之心導管透視機、電生理檢查紀錄儀、電生理刺激器、高頻幅釋出機、心臟去顫器等。(2)醫師資格:具中華民國心臟學會專科醫師,曾接受一年完整之臨床電生理及不整脈經導管燒灼術之訓練,且至少完成五十例以上不整脈經導管燒灼術之經驗,其完成之病例數須經中華民國心臟學會審核認定。(3)醫院及主持醫師資格有變更時應重新報保險人核備。2.施行本項之適應症如下:(1) 2-D立體定位:經心電圖及心臟電氣生理檢查經證實為室上頻脈(supraventricular tachycardia)。(2)複雜3-D立體定位:複雜性不整脈包括心房頻脈、「非」典型性心房撲動、心房顫動、心室不整脈等。3.本項目所訂點數包含心導管置入及造影、冠狀動脈及冠狀竇造影、燒灼前後完整之電氣生理檢查、心律不整燒灼定位、心律不整燒灼、血壓及心電圖監視、一般材料費等費用。4.醫院申請醫療費用時應一併檢附心臟電氣生理檢查證實為室上頻脈且確實施行本處置之相關資料。5.若術後三十天(含)內復發並再次使用者,按所訂支付點數之一半支付。6.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33140B 不整脈經導管燒灼術 複雜3-D立體定位-雙腔

1.施行本項之醫院及醫師資格如下:(1)醫院資格:A須具有心臟外科醫師支援之醫院。B須具備完善之心導管透視機、電生理檢查紀錄儀、電生理刺激器、高頻幅釋出機、心臟去顫器等。(2)醫師資格:具中華民國心臟學會專科醫師,曾接受一年完整之臨床電生理及不整脈經導管燒灼術之訓練,且至少完成五十例以上不整脈經導管燒灼術之經驗,其完成之病例數須經中華民國心臟學會審核認定。(3)醫院及主持醫師資格有變更時應重新報保險人核備。2.施行本項之適應症如下:(1) 2-D立體定位:經心電圖及心臟電氣生理檢查經證實為室上頻脈(supraventricular tachycardia)。(2)複雜3-D立體定位:複雜性不整脈包括心房頻脈、「非」典型性心房撲動、心房顫動、心室不整脈等。3.本項目所訂點數包含心導管置入及造影、冠狀動脈及冠狀竇造影、燒灼前後完整之電氣生理檢查、心律不整燒灼定位、心律不整燒灼、血壓及心電圖監視、一般材料費等費用。4.醫院申請醫療費用時應一併檢附心臟電氣生理檢查證實為室上頻脈且確實施行本處置之相關資料。5.若術後三十天(含)內復發並再次使用者,按所訂支付點數之一半支付。6.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33141B 左心耳閉合術

1.適應症:非瓣膜性心房顫動且臨床危險因子符合應使用抗凝血劑治療,同時有下列二者之一:(1)無法長期使用抗凝血劑治療。(2)使用抗凝血劑治療下仍有全身性栓塞症。2.醫師條件:(1)須具心臟專科醫師資格。(2)須具心房中膈穿刺經驗十五例以上。(3)須有國內、外專家指導下親自操作經驗五例以上。3.醫院條件:需有心導管室設備同時具有心臟內科訓練機構資格及專任心臟外科專科醫師即時支援。4.禁忌症:(1)心臟超音波影像(echocardiographicimaging)發現心腔內血栓。(2)左心耳(LAA)解剖構造不適合。5.不得同時申報之診療項目及編號:29031B「心房中膈穿刺術」、18033B「經食道超音波心圖T.E.E」及18026B「心室造影」。

33142B 膠囊內視鏡術

1.適應症:(1)不明原因消化道出血,經二次以上胃鏡及大腸內視鏡檢查仍無法找出出血原因,且經其他影像學檢查(如:CT/MRI,小腸攝影)及小腸內視鏡後或不適合小腸鏡者,仍無法確診者。(2)慢性或長期小腸病變患者(如小腸多發性息肉症,克隆氏症,celiac sprue,Behcet’s disease,Henoch-Schonlein purpura)不適合小腸鏡者需以內視鏡診斷或追蹤者。(3)兒童未滿十八歲,不明原因消化道出血者,經一次內視鏡及一次大腸內視鏡檢查仍無法找出出血原因,且經其他影像學檢查(如CT/MRI或血管攝影或核子醫學或小腸攝影)仍無法確診者。(4)兒童未滿十八歲,慢性或長期小腸病變患者(如小腸多發性息肉症,克隆氏症,celiac sprue,Behcet’s disease,Henoch-Schonlein purpura)。2.特殊專科別限制:消化內視鏡專科、兒科消化學專科、消化內視鏡外科。3.特殊材料費另計。

33143B 急性缺血性腦中風機械取栓術

1.適應症:急性腦血管缺血性中風病患符合「顱內血管支架取栓裝置使用條件」,並使用該裝置進行機械性血管內血栓移除術治療,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前循環在發作內八小時內、後循環在發作後二十四小時內。(2)影像診斷為顱內大動脈阻塞,包括內頸動脈、大腦中動脈的第一及第二段、大腦前動脈、基底動脈和脊椎動脈。(3)美國國衛院腦中風評估表(NIH Stroke Scale)評分≧8及≦30。2.禁忌症: (1)蜘蛛網膜下腔出血(2)腦內出血(3)硬腦膜下出血/顱內出血3.支付規範:(1)限接受並通過下列任一學會之相關腦神經血管內介入治療專長訓練與認證之醫師施行。A.中華民國放射線醫學會授權之中華民國神經放射線醫學會B.台灣神經外科醫學會授權之台灣神經血管外科與介入治療醫學會C.台灣神經學會授權之台灣腦中風學會(2)不得同時申報69001B、69002B、69003B。

33144B 血管阻塞術-Lipiodol

1.適應症:(1)HCC conventional TACE。(2)Hypervascular tumor TAE。(3)Glue embolization for bleeding。(4)AVM/AVF embolization。2.含一般材料費及Lipiodol。

33145B 診斷性乳房攝影

1.適應症:乳房攝影報告(BIRADS)為0、3、4、5,同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1)乳房診斷性影像發現乳房攝影微鈣化/鈣化。(2)乳房攝影影像發現不對稱、結構扭曲及腫塊。2.限放射診斷科專科醫師執行。3.執行頻率:每人每年限執行二次。

34001C 根尖周 X光攝影

同一月份費用已內含X光片的支付項目,不得另外重覆申報。

34002C 咬翼式 X光攝影

同一月份費用已內含X光片費用,不得重複申報。

34003C 咬合片 X光攝影
34004C 齒顎全景 X光片攝影

1.每人限給付一張(含跨院所),特殊傷病狀況不在此限。2.病歷應詳載符合特殊狀況之拍攝理由。

34005B 測顱 X光攝影
34006B 顳顎關節 X光攝影(單側)

包括開口及閉口相。

35 子宮頸抹片採樣(助產所)

三十歲以上婦女每年一次註: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局管理。

36001B 電腦治療規劃--簡單

指使用電腦軟體計算放射治療劑量之給予,劑量之驗証等規劃。

36002B 驗証片(每張)
36004B 放射照野片一張
36005B 放射照野片二張
36006B 鈷六十遠隔治療—每一簡單照野

治療照野為規則形狀,沒有使用合金模塊,多葉式準直儀,楔形濾板,補償濾片及填充物等。

36009B 鈷六十遠隔照射治療 — 每一複雜照野

治療照野為不規則形狀,有使用合金模塊,多葉式準直儀,楔形濾板,補償濾片及填充物等。

36010B 鈷六十遠隔照射治療,每一緊急照野
36011B 直線加速器遠隔照射治療,每一簡單照野

1.以光子 photon或電子 electron。2.治療照野為規則形狀,沒有使用合金模塊,多葉式準直儀,楔形濾板,補償濾片及填充物等。

36012B 直線加速器遠隔照射治療,每一複雜照野

1.以光子 photon或電子 electron。2.治療照野為不規則形狀,有使用合金模塊,多葉式準直儀,楔形濾板,補償濾片及填充物等。

36013B 直線加速器遠隔照射治療,每一緊急照野

1.以光子 photon 或電子 electron。2.治療照野為不規則形狀,有使用合金模塊,多葉式準直儀,楔形濾板,補償濾片及填充物等。

36014B 全身放射線治療(一療程)

1.限骨髓移植病人 2.申報費用須檢附報告 3.療程需包括36001B、36015B電腦治療規劃及36019B劑量計算;36004B、36005B放野照射片;37013B合金模塊之設計及製作。

36015B 電腦治療規劃--複雜

1.指使用三度空間電腦軟體做放射治療之設計,包括順形放射治療、強度調控放射治療、立體定位放射治療等技術,以至近接治療之規劃等。2.需附治療計畫。

36016B 血品放射線處理

限下列情況使用:1.胎兒子宮內輸血、新生兒輸血或換血、早產而輸血2.免疫力效能不足、受損、減弱者3.骨髓或周邊血液細胞移植者及其它器官移植者4.血緣關係之親屬捐血5.其他可能因輸血而引起之移植物對抗宿主疾病者(GVHD)

36017B 血品急診放射線處理

限下列情況使用: 1.胎兒子宮內輸血、新生兒輸血或換血、早產而輸血。 2.免疫力效能不足、受損、減弱者。3.骨髓或周邊血液細胞移植者及其他器官移植者。 4.血緣關係之親屬捐血。5.其他可能因輸血而引起之移植物對抗宿主疾病者(GVHD)。

36018B 模擬定位攝影

不得同時申報36002B。

36019B 劑量計算

每週最多一次。

36020B 直線加速器半體放射治療
36021C 3D電腦斷層模擬攝影

含電腦斷層攝影費用。

36022B 乳癌術後低分次全乳照射合併局部加強照射放射治療

1.適應症:早期乳癌或原位癌接受乳房腫瘤局部切除(+/-前哨或腋下淋巴結清除)後加上術後放射線治療,治療範圍包含全乳房(不包含鎖骨上淋巴結、腋下淋巴結或內乳淋巴結)。2.禁忌症:(1)淋巴結轉移。(2)遠端轉移。(3)與化學治療同步進行。(4)少見之病理形態,如:metaplastic carcinoma、squamous cell carcinoma、sarcoma or adenoid cystic carcinoma。3.本療程採包裹給付,如未執行完全療程,依療程次數二十次,按等比例核扣點數。4.不得同時申報項目:33090B、36001B、36002B、36004B、36005B、36011B、36012B、36013B、36015B、36018B、36019B、36020B、36021C、37006B、37013B、37014B、37015B、37016B、37030B、37046B。

36023B 乳癌術後低分次全乳照射無合併局部加強照射放射治療

1.適應症:早期乳癌或原位癌接受乳房腫瘤局部切除(+/-前哨或腋下淋巴結清除)後加上術後放射線治療,治療範圍包含全乳房(不包含鎖骨上淋巴結、腋下淋巴結或內乳淋巴結)。2.禁忌症:(1)淋巴結轉移。(2)遠端轉移。(3)與化學治療同步進行。(4)少見之病理形態,如:metaplastic carcinoma、squamous cell carcinoma、sarcoma or adenoid cystic carcinoma。3.本療程採包裹給付,如未執行完全療程,依療程次數十六次,按等比例核扣點數。4.不得同時申報項目:33090B、36001B、36002B、36004B、36005B、36011B、36012B、36013B、36015B、36018B、36019B、36020B、36021C、37006B、37013B、37014B、37015B、37016B、37030B、37046B。

37 子宮頸抹片採樣(未含骨盆腔檢查)

三十歲以上婦女每年一次(衛生所執業,執業登記非屬婦產科或家庭醫學科專科之醫師)※國健局以公務預算支應

37001B 加熱治療 每次
37002B 冷凍治療 每次
37003B 免疫治療、皮膚試驗(藥費另計)
37004B 免疫治療、卡介苗皮膚畫痕治療(藥費另計)
37005B 腫瘤內化學藥物直接注射

1.藥費另計2.兒童加成項目。

37006B 橫切面斷層攝影1張
37007B 安裝近接治療器(複雜)—每次

於手術室或治療室中安裝多管之近接放射治療。

37008B 安裝近接治療器(簡單)-每次

於治療室中安裝單管之近接放射治療。

37010B 組織插種治療

包括鐳囊、鐳針或具他同位素費用(including radium needle, radium capsula & other isotope)。

37011B 特殊模體安裝,每次
37013B 合金模塊之設計及製作

包括技術費及材料費在內。

37014B 填充模塊之設計及製作
37015B 補償器之設計及製作
37016B 固定模具之設計及製作(大)

1.胸腔、腹腔 、骨盆腔及四肢使用。2.包括技術費及材料費在內。

37018B 遙控後荷式近距治療(簡單)—每次

1.包括劑量術(dosimetry)在內。2.以遙控後荷治療設備,治療單管之近接治療部位。

37019B 遙控後荷式近距治療 (複雜)-每次

1.包括劑量術(dosimetry)在內。2.以遙控後荷治療設備,治療多管之近接治療部位。

37025B 癌症動脈注射化學療法
37026B 放射治療之皮膚處理(一個療程)

1.以每週為一個療程(含括一週之治療次數)。 2.申報時須註明所照部位範圍、劑量、次數。

37028B 三度空間立體定位X光刀照射治療

一、含括一般及特殊材料費。二、須符合適應症:(一)以顱內病灶直徑小於三公分或容積十五立方公分以下之病灶數目小於或等於三處之動靜脈畸型(含腦膜動靜脈瘻管)、聽神經瘤、腦膜瘤、腦下垂體瘤、顱咽管瘤、轉移性腦瘤或其他腫瘤(應附相關療效文獻佐證),惟轉移性腎臟細胞瘤及黑色素瘤不受病灶數目限制。且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1.曾接受開顱手術,但有殘餘腫瘤或腫瘤復發者。2.開顱手術可能造成神經損傷或危險性大者。3.有嚴重心肺疾病或其他內科疾病,不適合侵入性手術或全身麻醉者。4.轉移性腦瘤,限Karnofsky Performance Scale(KPS) ≧70或ECOG 0-1者,無其他部位轉移者或其他部位轉移經治療穩定者。5.海綿狀血管瘤限病灶位於深部腦核或腦幹,曾有出血病史者。6.顱內單側小腦橋腦角聽神經瘤寬度小於2.5公分(不含內耳道)者。(二)不適手術或其他傳統治療方式之三叉神經痛。三、全部個案須事前專案向保險人申請。四、須有專任放射線治療醫師與專任輻射劑量計算人員,並向保險人申請核可實施。

37029B 加馬機立體定位放射手術

一、含括手術技術費、定位技術費、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等。二、須符合適應症:(一)以顱內病灶之三度空間直徑不大於3.53.53.5公分或容積二十立方公分,病灶數目小於或等於三處之動靜脈畸型(含腦膜動靜脈瘻管)、聽神經瘤、腦膜瘤、腦下垂體瘤、顱咽管瘤、轉移性腦瘤或其他腫瘤(應附相關療效文獻佐證),惟轉移性腎臟細胞瘤及黑色素瘤不受病灶數目限制。且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1.曾接受開顱手術,但有殘餘腫瘤或腫瘤復發者。2.開顱手術可能造成神經損傷或危險性大者。3.有嚴重心肺疾病或其他內科疾病,不適合侵入性手術或全身麻醉者。4.轉移性腦瘤,限Karnofsky Performance Scale(KPS)>=70或ECOG 0-1者,無其他部位轉移者或其他部位轉移經治療穩定者。5.海綿狀血管瘤限病灶位於深部腦核或腦幹,曾有出血病史者。6.顱內單側小腦橋腦角之聽神經瘤寬度小於2.5公分(不含內耳道)者。(二)不適手術或其他傳統治療方式之三叉神經痛。三、電腦刀影像導引立體定位放射手術(Cyber Knife Image Guided Stereotactic radiosurgery)項目比照申報。四、全部個案須事前專案向保險人申請。五、須有專任放射線治療醫師與專任輻射劑量計算人員,並向保險人申請核可實施。

37030B 固定模具之設計及製作(小)

1.頭、頸部使用。2.包括技術費及材料費在內。

37031B 皮下化學藥物注射

1.藥費另計2.兒童加成項目。

37032B 腦室內注射留置器或脊髓腔內化學藥物注射

1.藥費另計2.兒童加成項目。

37033B 肋膜或腹膜腔內化學藥物注射

1.藥費另計2.兒童加成項目。

37034B 動脈血管內化學藥物注射一小時

1.藥費另計2.兒童加成項目。

37035B 動脈血管內化學藥物注射一至四小時

1.藥費另計2.兒童加成項目。

37036B 動脈血管內化學藥物注射四至八小時

1.藥費另計2.兒童加成項目。

37037B 動脈血管內化學藥物注射八小時以上

1.藥費另計2.兒童加成項目。

37038B 靜脈血管內化學藥物注射一小時內

1.藥費另計2.兒童加成項目。

37039B 靜脈血管內化學藥物注射一至四小時

1.藥費另計2.兒童加成項目。

37040B 靜脈血管內化學藥物注射四至八小時

1.藥費另計2.兒童加成項目。

37041B 靜脈血管內化學藥物注射八小時以上

1.藥費另計2.兒童加成項目。

37042C 肝腫瘤無線頻率電熱療法-小於3公分

1.含超音波及電腦斷層費用。2.特材另計。

37043C 肝腫瘤無線頻率電熱療法-大於3公分(含)小於5公分

1.含超音波及電腦斷層費用。2.特材另計。

37044C 肝腫瘤無線頻率電熱療法-大於5公分(含)

1.含超音波及電腦斷層費用。2.特材另計。

37045B 光動力療法
37046B 多葉型準直儀合金模塊之設計及製作-每一照野

1.不得同時申報37013B「合金模塊之設計及製作」。2.每一療程限申報6(含)次以下為原則。

37047B 身體立體定位放射治療

1.施行本項之適應症如下:(1)原發性早期肺部惡性腫瘤(依據2009AJCC分期定義為N0之≦stageⅡ)患者,病灶最大徑≦5公分,ECOG status≦2(或Karnofsky Performance Scale/KPS≧70),且須符合以下(high surgical risk)條件之一:A.poor pulmonary function,不適合接受lobectomy手術者(依外科醫師檢視或會診紀錄)。B.年齡七十五歲以上,致開胸手術可能造成嚴重損傷或危險性大,不適手術者(依外科醫師檢視或會診紀錄)。C.有嚴重心肺疾病或其它內科疾病,經麻醉科評估不適全身麻醉者。(2)原發性肝膽單一病灶(可為原發性肝癌或肝內膽道癌,同時無肝外淋巴侵犯和遠端轉移),肝功能為Child-Pugh A至B級,ECOG status≦2(或Karnofsky Performance Scale/KPS≧70),病灶最大徑≦5公分。且經評估無法進行下列之一的治療或下列之一的治療失敗者(依病歷紀錄):A.手術切除B.血管栓塞治療C.電燒灼治療2.支付規範:(1)需事前審查。(2)全療程為二週且分次治療以六次(含)為限,採包裹給付,如未執行完全療程,依治療計畫之治療次數按等比例核扣。(3)不得同時申報支付標準編號33090B、36001B、36004B、36005B、36015B、36011B、36012B、36014B、36018B、36019B、36021C、37007B、37008B、37013B、37014B、37016B、37018B、37019B、37029B、37030B、37046B

37048B 內視鏡射頻消融術(RFA)

1.適應症(須有病理切片證實):(1)扁平性之食道癌前病變、食道鱗狀細胞高度分化不良病變。(2)巴瑞特氏食道合併分化不良病變。(3)長度大於三公分且有腸黏膜化生之巴瑞特氏食道。2.支付規範:(1)同一病患以申報一次為限,六個月內若需再次執行RFA者,需經事前審查同意,其條件如下:a.需符合原始內視鏡射頻消融術治療之適應症;且b.需檢附內視鏡影像及病理組織學切片報告,確認有腫瘤殘存或復發;且c.需進行腫瘤重新臨床分期,且與第一次治療前分期比較,不能有惡化現象。(2)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拋棄式之guidewire及spray catheter、內視鏡透明套。(3)不得同時申報72050B、28016C、47074C、47043B、47077B、71209B。(4)執行本項之麻醉費用另計。

39001C 動脈注射

脛動脈,鎖骨下動脈,股動脈,前膊動脈等。肺動脈起始部,大動脈弓,腹部動脈等深部動脈

39002C 內臟注射
39003C 生物學藥劑注射(包括反應試驗注射)

限抗毒素或血清注射申報。

39004C 大量液體點滴注射(林格兒氏液,Rock液,生理食鹽水,葡萄糖液,果榶液或血液代用劑等)注射。

1.本款目指一次注入液達100c.c.以上者,惟未滿七歲病人不在此限。2.點滴注射以「次」計算,即每天連續點滴者,僅核付第一次注技術費,超過500c.c.以上無加算之規定。3.點滴注射外漏重打時,不得申報注射技術費。4.包括IV set在內。5.兒童加成項目。6.適應症:(1)恢復或維持液體。(2)恢復或維持電解質之平衡。(3)靜脈注射藥品。(4)提供病人營養之需要。(5)為維持中央靜脈壓、動脈壓監視器維持量。

39005C 關節腔內注射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

39006C 結膜下注射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

39007C 角膜內注射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100點申報。

39008C 球後注射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

39009C Peyronie's 病灶內注射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中英文名稱修正。

39010C 藥物敏感反應試驗
39011C 前房內注射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

39012C 靜脈曲張注射療法-單腳

包括藥費 including drug.

39013C 靜脈曲張注射療法-雙腳

包括藥費 including drug。

39014C 自體血液注射
39015B 靜脈營養術(天)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39016B 點滴幫浦(天)
39017C 腎上腺素注射
39018C 肌腱注射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39019B 經造影導管灌注治療 (天)

包含點滴幫浦 IV pump

39020B 肝腫瘤內藥物注射

註:1.本項費用已包括超音波檢查費、材料費、藥費及麻醉費。2.本項治療之適應症為:(1)腫瘤小於三公分,數目少於四個之原發性肝細胞癌。(2)腫瘤大於三公分但小於八公分,合併血管阻塞術(TAE) 治療。3.申報費用時請檢附治療後超音波照片備查。

39021B 居家注射排鐵劑幫浦–每日

使用超過二十四天(含)者,依39022B申報。

39022B 居家注射排鐵劑幫浦–每月

使用超過二十四天(含)者,依39022B申報。

39023B 肉毒桿菌素注射費
39024B 激痛點注射調理(每一痛點)

1.每次門診注射以三點為限(三點以上以三點計),每週至多注射一次,每一療程以三週為原則,每兩療程間隔至少兩個月。2.申報時須檢附病歷影本,並敘明︰(1)激痛點注射(Trigger point INJ.)。(2)患者曾接受之相關治療(如藥物、物理治療)。(3)注射部位肌肉名稱。

39025B 經皮甲狀腺腫瘤酒精注射

註:1.適應症:同一病灶之復發性良性甲狀腺囊腫,且有症狀、觸診明顯之良性甲狀腺囊腫,直徑大於二公分以上,囊液體體積大於5CC,經過兩次穿刺又復發者。2.須事前審查,同一病灶限申報二次。3.執行人員資格:限有一百例超音波或穿刺技術經驗之醫師。4.不得同時申報診療項目:19007C、19012C、29008B、29011C。5.內含超音波檢查費、材料費及麻醉費。

40 醫療院所-孕產婦檢查妊娠第一期第一次(妊娠未滿十三週)

檢查項目:1.例行產檢。2.流產徵兆、高危險妊娠及孕期營養衛教指導。

41 醫療院所-孕產婦檢查妊娠第一期第二次(妊娠未滿十三週)

不含Rubella IgG及HBsAG及 HBeAG

41002C 肌肉強度時間測定
41003B 肌肉電刺激治療
41005C 抗痙攣阻斷術
41006B 等速肌力檢查
42 醫療院所-孕產婦檢查妊娠第二期第三次(妊娠十三週未滿二十九週)

註: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局管理。檢查項目:1.例行產檢。2.早產防治衛教指導。

42002B 簡單治療-簡單

簡單治療項目 PTS 1.牽引 Traction (Intermittent) PTS 2.治療性冷熱敷 Hotcold pack PTS 3.紅外線 Infrared PTS 4.石蠟浴 Paraffin bath PTS 5.超音波 Ultrasound PTS 6.短波 Shortwave diathermy PTS 7.微波 Microwave diathermy PTS 8.向量干擾 Interferential therapy PTS 9.經皮神經電剌激 TENS PTS 10.超高頻 High frequency discharge PTS 11.低能雷射治療 Low power laser PTS 12.紫外線 Ultraviolet PTS 13.磁場治療 Magnetic field therapy PTS 14.循環治療 Circulator PTS 15.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42003C 簡單治療-簡單

簡單治療項目 PTS 1.牽引 Traction (Intermittent) PTS 2.治療性冷熱敷 Hotcold pack PTS 3.紅外線 Infrared PTS 4.石蠟浴 Paraffin bath PTS 5.超音波 Ultrasound PTS 6.短波 Shortwave diathermy PTS 7.微波 Microwave diathermy PTS 8.向量干擾 Interferential therapy PTS 9.經皮神經電剌激 TENS PTS 10.超高頻 High frequency discharge PTS 11.低能雷射治療 Low power laser PTS 12.紫外線 Ultraviolet PTS 13.磁場治療 Magnetic field therapy PTS 14.循環治療 Circulator PTS 15.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42005B 簡單治療-中度

指實施簡單治療項目二項以上,且合計時間超過三十分鐘。註:簡單治療項目 PTS 1.牽引 Traction (Intermittent) PTS 2.治療性冷熱敷 Hot cold pack PTS 3.紅外線 Infrared PTS 4.石蠟浴 Paraffin bath PTS 5.超音波 Ultrasound PTS 6.短波 Shortwave diathermy PTS 7.微波 Microwave diathermy PTS 8.向量干擾 Interferential therapy PTS 9.經皮神經電剌激 TENS PTS 10.超高頻 High frequency discharge PTS 11.低能雷射治療 Low power laser PTS 12.紫外線 Ultraviolet PTS 13.磁場治療 Magnetic field therapy PTS 14.循環治療 Circulator PTS 15.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42006C 簡單治療-中度

指實施簡單治療項目二項以上,且合計時間超過三十分鐘。註:簡單治療項目 PTS 1.牽引 Traction (Intermittent) PTS 2.治療性冷熱敷 Hot cold pack PTS 3.紅外線 Infrared PTS 4.石蠟浴 Paraffin bath PTS 5.超音波 Ultrasound PTS 6.短波 Shortwave diathermy PTS 7.微波 Microwave diathermy PTS 8.向量干擾 Interferential therapy PTS 9.經皮神經電剌激 TENS PTS 10.超高頻 High frequency discharge PTS 11.低能雷射治療 Low power laser PTS 12.紫外線 Ultraviolet PTS 13.磁場治療 Magnetic field therapy PTS 14.循環治療 Circulator PTS 15.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42008B 中度治療_中度

註:中度治療之治療內容代碼 PTM 1.肌肉電刺激 Muscle stimulation PTM 2.上肢水療 Hydrotherapy, U/E PTM 3.下肢水療 Hydrotherapy, L/E PTM 4.全身水療 Hydrotherapy, General PTM 5.被動性關節運動 Passive R.O.M. PTM 6.牽拉運動 Stretching Exs. PTM 7.運動治療 Therapeutic Exs. PTM 8.傾斜台訓練 Tilting table training PTM 9.肌力訓練 Strengthening Tx PTM 10.耐力訓練 Endurance training PTM 11.按摩 Massage PTM 12.鬆動術 Mobilization PTM 13.姿態訓練 Posture training (含步態訓練及姿勢訓練) PTM 14.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42009C 中度治療_中度

註:中度治療之治療內容代碼 PTM 1.肌肉電刺激 Muscle stimulation PTM 2.上肢水療 Hydrotherapy, U/E PTM 3.下肢水療 Hydrotherapy, L/E PTM 4.全身水療 Hydrotherapy, General PTM 5.被動性關節運動 Passive R.O.M. PTM 6.牽拉運動 Stretching Exs. PTM 7.運動治療 Therapeutic Exs. PTM 8.傾斜台訓練 Tilting table training PTM 9.肌力訓練 Strengthening Tx PTM 10.耐力訓練 Endurance training PTM 11.按摩 Massage PTM 12.鬆動術 Mobilization PTM 13.姿態訓練 Posture training (含步態訓練及姿勢訓練) PTM 14.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42011B 中度治療-複雜

指實施中度治療項目三項以上,且合計時間超過五十分鐘。中度治療之治療內容代碼 PTM 1.肌肉電刺激 Muscle stimulation PTM 2.上肢水療 Hydrotherapy, U/E PTM 3.下肢水療 Hydrotherapy, L/E PTM 4.全身水療 Hydrotherapy, General PTM 5.被動性關節運動 Passive R.O.M. PTM 6.牽拉運動 Stretching Exs. PTM 7.運動治療 Therapeutic Exs. PTM 8.傾斜台訓練 Tilting table training PTM 9.肌力訓練 Strengthening Tx PTM 10.耐力訓練 Endurance training PTM 11.按摩 Massage PTM 12.鬆動術 Mobilization PTM 13.姿態訓練 Posture training (含步態訓練及姿勢訓練) PTM 14.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42012C 中度治療-複雜

指實施中度治療項目三項以上,且合計時間超過五十分鐘。中度治療之治療內容代碼 PTM 1.肌肉電刺激 Muscle stimulation PTM 2.上肢水療 Hydrotherapy, U/E PTM 3.下肢水療 Hydrotherapy, L/E PTM 4.全身水療 Hydrotherapy, General PTM 5.被動性關節運動 Passive R.O.M. PTM 6.牽拉運動 Stretching Exs. PTM 7.運動治療 Therapeutic Exs. PTM 8.傾斜台訓練 Tilting table training PTM 9.肌力訓練 Strengthening Tx PTM 10.耐力訓練 Endurance training PTM 11.按摩 Massage PTM 12.鬆動術 Mobilization PTM 13.姿態訓練 Posture training (含步態訓練及姿勢訓練) PTM 14.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42014B 複雜治療

1.限復健專科醫師開具處方後,交由相關治療專業人員親自實施始可申報。2.複雜治療項目PTC 1.促進技術 Facilitation techniquesPTC 2.平衡訓練 Balance trainingPTC 3.義肢訓練 Prosthesis trainingPTC 4.等速肌力訓練 Isokinetic trainingPTC 5.心肺功能訓練 Cardiopulmonary trainingPTC 6.行走訓練 Ambulation trainingPTC 7.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42015C 複雜治療

1.限復健專科醫師開具處方後,交由相關治療專業人員親自實施始可申報。2.複雜治療項目PTC 1.促進技術 Facilitation techniquesPTC 2.平衡訓練 Balance trainingPTC 3.義肢訓練 Prosthesis trainingPTC 4.等速肌力訓練 Isokinetic trainingPTC 5.心肺功能訓練 Cardiopulmonary trainingPTC 6.行走訓練 Ambulation trainingPTC 7.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42016C 物理治療評估

註:物理治療評估須由復健科專科醫師或物理治療專業人員親自實施始可申報,同一病患治療期間一個月限申報一次,並須將評估項目、現有問題、短及長程治療目標及治療計畫記錄於病歷內。同一治療期間超過三個月者,不予支付。

42017C 中度治療-中度

註:1.中度治療之治療內容代碼 PTM 1.肌肉電刺激 Muscle stimulation PTM 2.上肢水療 Hydrotherapy, U/E PTM 3.下肢水療 Hydrotherapy, L/E PTM 4.全身水療 Hydrotherapy, General PTM 5.被動性關節運動 Passive R.O.M. PTM 6.牽拉運動 Stretching Exs. PTM 7.運動治療 Therapeutic Exs. PTM 8.傾斜台訓練 Tilting table training PTM 9.肌力訓練 Strengthening Tx PTM 10.耐力訓練 Endurance training PTM 11.按摩 Massage PTM 12.鬆動術 Mobilization PTM 13.姿態訓練 Posture training (含步態訓練及姿勢訓練) PTM 14.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42017C、42018C申報資格如下:(1)復健科專科醫師開設之基層院所。(2)聘有專任復健專科醫師之基層院所且由復健專科(含專任及支援)醫師所開立之處方。

42018C 中度治療-複雜

指實施中度治療項目三項以上,且合計時間超過五十分鐘。42017C、42018C申報資格如下:(1)復健科專科醫師開設之基層院所。(2)聘有專任復健專科醫師之基層院所且由復健專科(含專任及支援)醫師所開立之處方。中度治療之治療內容代碼 PTM 1.肌肉電刺激 PTM 2.上肢水療 PTM 3.下肢水療 PTM 4.全身水療 PTM 5.被動性關節運動 PTM 6.牽拉運動 PTM 7.運動治療 PTM 8.傾斜台訓練 PTM 9.肌力訓練 PTM 10.耐力訓練 PTM 11.按摩 PTM 12.鬆動術 PTM 13.姿態訓練(含步態訓練及姿勢訓練) PTM 14.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42019C 複雜治療

1.限復健專科醫師開具處方後,交由相關治療專業人員親自實施始可申報。 2.複雜治療項目PTC 1.促進技術 Facilitation techniquesPTC 2.平衡訓練 Balance trainingPTC 3.義肢訓練 Prosthesis trainingPTC 4.等速肌力訓練 Isokinetic trainingPTC 5.心肺功能訓練 Cardiopulmonary trainingPTC 6.行走訓練 Ambulation trainingPTC 7.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3.42019C申報資格如下:(1)復健科專科醫師開設之基層院所。(2)聘有專任復健專科醫師之基層院所且由復健專科(含專任及支援)醫師所開立之處方。

43 醫療院所-孕產婦檢查妊娠第二期第四次(妊娠十三週未滿二十九週)

註:1.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局管理。2.不含超音波檢查項目:1.例行產檢。2.早產防治衛教指導。

43002B 簡單Simple:指治療項目一至二項,合計治療時間未滿三十分鐘之簡單治療。

治療項目OT 1.姿態訓練 OT 2.被動性關節運動. OT 3.坐站平衡訓練 OT 4.移位訓練 OT 5.日常生活訓練 OT 6.肌力訓練 OT 7.運動知覺訓練OT 8.上肢(下肢)功能訓練 OT 9.上肢(下肢)義肢功能訓練OT 10.手(足)功能訓練 OT 11.協調訓練OT 12.知覺認知訓練 OT 13.團體治療 OT 14.娛樂治療 OT 15.活動治療 OT 16.減痙攣活動 OT 17.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43003C 簡單Simple:指治療項目1~2項,合計治療時間未滿30分鐘之簡單治療。

治療項目OT 1.姿態訓練 OT 2.被動性關節運動. OT 3.坐站平衡訓練 OT 4.移位訓練 OT 5.日常生活訓練 OT 6.肌力訓練 OT 7.運動知覺訓練OT 8.上肢(下肢)功能訓練 OT 9.上肢(下肢)義肢功能訓練OT 10.手(足)功能訓練 OT 11.協調訓練OT 12.知覺認知訓練 OT 13.團體治療 OT 14.娛樂治療 OT 15.活動治療 OT 16.減痙攣活動 OT 17.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43005B 中度Moderate:指治療項目二至三項,合計治療時間超過三十分鐘至五十分鐘以內之中度治療。

治療項目OT 1.姿態訓練 OT 2.被動性關節運動. OT 3.坐站平衡訓練 OT 4.移位訓練 OT 5.日常生活訓練 OT 6.肌力訓練 OT 7.運動知覺訓練OT 8.上肢(下肢)功能訓練 OT 9.上肢(下肢)義肢功能訓練OT 10.手(足)功能訓練 OT 11.協調訓練OT 12.知覺認知訓練 OT 13.團體治療 OT 14.娛樂治療 OT 15.活動治療 OT 16.減痙攣活動 OT 17.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43006C 中度Moderate:指治療項目二至三項,合計治療時間超過三十分鐘至五十分鐘以內之中度治療。

治療項目OT 1.姿態訓練 OT 2.被動性關節運動. OT 3.坐站平衡訓練 OT 4.移位訓練 OT 5.日常生活訓練 OT 6.肌力訓練 OT 7.運動知覺訓練OT 8.上肢(下肢)功能訓練 OT 9.上肢(下肢)義肢功能訓練OT 10.手(足)功能訓練 OT 11.協調訓練OT 12.知覺認知訓練 OT 13.團體治療 OT 14.娛樂治療 OT 15.活動治療 OT 16.減痙攣活動 OT 17.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43008B 中度-複雜:1.指治療項目三項以上,合計治療時間三十分鐘以上之治療。2.且必須包含下列二項以上之治療項目(兒童病人從出生至未滿十二歲不予限制)

應包含二項治療項目之選項為OT 1.姿態訓練、OT 3.坐站平衡訓練、OT 4.移位訓練、OT 5.日常生活訓練、OT 7.運動知覺訓練、OT 8.上肢(下肢)功能訓練、OT 9.上肢(下肢)義肢功能訓練、OT 10.手(足)功能訓練、OT 11.協調訓練、OT 12.知覺認知訓練 Cognitive training、OT 13.團體治療 Group therapy、OT 14.娛樂治療 Recreation therapy、OT 15.活動治療 Activity therapy、OT 16.減痙攣活動 Spasticity reduction motion、OT 17.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43009C 中度-複雜:1.指治療項目三項以上,合計治療時間三十分鐘以上之治療。2.且必須包含下列二項以上之治療項目(兒童病人從出生至未滿十二歲不予限制):

應包含二項治療項目之選項為OT 1.姿態訓練、OT 3.坐站平衡訓練、OT 4.移位訓練、OT 5.日常生活訓練、OT 7.運動知覺訓練、OT 8.上肢(下肢)功能訓練、OT 9.上肢(下肢)義肢功能訓練、OT 10.手(足)功能訓練、OT 11.協調訓練、OT 12.知覺認知訓練、OT 13.團體治療 Group therapy、OT 14.娛樂治療 Recreation therapy、OT 15.活動治療 Activity therapy、OT 16.減痙攣活動 Spasticity reduction motion、OT 17.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43010C 塑膠製短腿固定副木 治療費
43011C 塑膠製短腿固定副木 材料費
43012C 塑膠製長腿固定副木 治療費
43013C 塑膠製長腿固定副木 材料費
43014C 豎腕副木 治療費
43015C 豎腕副木 材料費
43016C 手部固定副木 治療費
43017C 手部固定副木 材料費
43018C 手指伸展副木 治療費
43019C 手指伸展副木 材料費
43020C 長型對掌副木 治療費
43021C 長型對掌副木 材料費
43022C 短型對掌副木 治療費
43023C 短型對掌副木 材料費
43024C 膝上截肢訓練用石膏義肢裝置費
43025C 膝下截肢訓練用石膏義肢裝置費
43026C 職能治療評估

註:1.職能治療評估須由復健科專科醫師或職能治療專業人員親自實施始可申報,同一病患治療期間一個月限申報一次,並須將評估項目、現有問題、短及長程治療目標及治療計畫記錄於病歷內。同一治療期間超過三個月者,不予支付。2.職能治療評估包括下列各項:(1)性向測驗 (Aptitute test)(2)智力測驗 (Intelligence test)(3)興趣測驗 (Interest test)(4)工作樣本測驗(5)手功能測驗 (Hand function test) (6)其他 (Others)

43027C 中度Moderate:指治療項目二至三項,合計治療時間超過三十分鐘至五十分鐘以內之中度治療。

1.43027C、43028C、43031C申報資格如下:(1)復健科專科醫師開設之基層院所。(2)聘有專任復健專科醫師之基層院所且由復健專科(含專任及支援)醫師所開立之處方。2.治療項目OT 1.姿態訓練 OT 2.被動性關節運動. OT 3.坐站平衡訓練 OT 4.移位訓練 OT 5.日常生活訓練 OT 6.肌力訓練 OT 7.運動知覺訓練OT 8.上肢(下肢)功能訓練 OT 9.上肢(下肢)義肢功能訓練OT 10.手(足)功能訓練 OT 11.協調訓練OT 12.知覺認知訓練 OT 13.團體治療 OT 14.娛樂治療 OT 15.活動治療 OT 16.減痙攣活動 OT 17.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43028C 中度-複雜:1.指治療項目三項以上,合計治療時間三十分鐘以上之治療。2.且必須包含下列二項以上之治療項目(兒童病人從出生至未滿十二歲不予限制):

1.43027C、43028C、43031C申報資格如下:(1)復健科專科醫師開設之基層院所。(2)聘有專任復健專科醫師之基層院所且由復健專科(含專任及支援)醫師所開立之處方。2.應包含二項治療項目之選項為OT 1.姿態訓練、OT 3.坐站平衡訓練、OT 4.移位訓練、OT 5.日常生活訓練、OT 7.運動知覺訓練、OT 8.上肢(下肢)功能訓練、OT 9.上肢(下肢)義肢功能訓練、OT 10.手(足)功能訓練、OT 11.協調訓練、OT 12.知覺認知訓練、OT 13.團體治療 Group therapy、OT 14.娛樂治療 Recreation therapy、OT 15.活動治療 Activity therapy、OT 16.減痙攣活動 Spasticity reduction motion、OT 17.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43030B 複雜Complicated:實施本項須符合於下列適應症及其項目規定

1.成人中樞神經系統疾患(含外傷造成):須符合下列診斷代碼(ICD-10-CM):A39、B20、C71、C72、G00-G09、G23、G11、G95、G35-G37、G81、G54、I60-I67、S14.1+S12.0-S12.6,S24.1+S22.0, S34.1+S22.0-S32.0、S06.2-S06.9、S12.0-S12.6、S22.0、S22.0-S32.0、S14.1、S24.1、S34.1、S14.2、S14.3、S24.2、S34.4 (1)限因上述診斷住院期間及出院後六個月內。(2)治療項目三項以上,合計治療時間三十分鐘以上。(3)必須包含下列二項以上之治療項目:OT 1、OT 3、OT 4、OT 5、OT7、OT 8、OT 9、OT 10、OT11、OT 12。2.兒童中樞神經系統疾患(含外傷造成及罕見疾病):(1)限從出生至未滿十二歲。(2)治療項目三項以上,合計治療時間三十分鐘以上。3.外科手術患者(含骨骼、神經、肌肉、燒燙傷之疾患):須符合下列診斷代碼(ICD-10-CM):S62.3、S62.6、S68.0、S68.1、S68.4、S68.5、S68.6、S68.7、S47、S57.0、S57.8、S67.0、S67.1、S67.2、S67.3、S67.9、S77、T22-T25、S44(1)限因上述診斷手術實施後三個月內。(2)治療項目三項以上,合計治療時間三十分鐘以上。(3)必須包含下列二項以上之治療項目:OT 2、OT 5、OT 6、OT 7、OT8、OT 9、OT 10、OT 11。註:1.治療項目OT 1.姿態訓練 Posture trainingOT 2.被動性關節運動 PassiveR.O.M.OT 3.坐站平衡訓練 BalancetrainingOT 4.移位訓練 Moving trainingOT 5.日常生活訓練 ADL trainingOT 6.肌力訓練 Muscle strengthtrainingOT 7.運動知覺訓練 Motion -sensory trainingOT 8.上肢(下肢)功能訓練U/E orL/E function trainingOT 9.上肢(下肢)義肢功能訓練Prosthosis function trainingU/E or L/EOT 10.手(足)功能訓練(Hand orfoot function training)OT 11.協調訓練 CoordinationtrainingOT 12.知覺認知訓練 CognitivetrainingOT 13.團體治療 Group therapyOT 14.娛樂治療 RecreationtherapyOT 15.活動治療 Activity therapyOT 16.減痙攣活動 Spasticityreduction motionOT 17.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2.43030B、43031C、43032C限復健專科醫師開具處方後,交由相關治療專業人員親自實施始可申報。3.43027C、43028C、43031C申報資格如下:(1)復健科專科醫師開設之基層院所。(2)聘有專任復健專科醫師之基層院所且由復健專科(含專任及支援)醫師所開立之處方。

43031C 複雜Complicated:實施本項須符合於下列適應症及其項目規定

1.成人中樞神經系統疾患(含外傷造成):須符合下列診斷代碼(ICD-10-CM):A39、B20、C71、C72、G00-G09、G23、G11、G95、G35-G37、G81、G54、I60-I67、S14.1+S12.0-S12.6,S24.1+S22.0, S34.1+S22.0-S32.0、S06.2-S06.9、S12.0-S12.6、S22.0、S22.0-S32.0、S14.1、S24.1、S34.1、S14.2、S14.3、S24.2、S34.4 (1)限因上述診斷住院期間及出院後六個月內。(2)治療項目三項以上,合計治療時間三十分鐘以上。(3)必須包含下列二項以上之治療項目:OT 1、OT 3、OT 4、OT 5、OT7、OT 8、OT 9、OT 10、OT11、OT 12。2.兒童中樞神經系統疾患(含外傷造成及罕見疾病):(1)限從出生至未滿十二歲。(2)治療項目三項以上,合計治療時間三十分鐘以上。3.外科手術患者(含骨骼、神經、肌肉、燒燙傷之疾患):須符合下列診斷代碼(ICD-10-CM):S62.3、S62.6、S68.0、S68.1、S68.4、S68.5、S68.6、S68.7、S47、S57.0、S57.8、S67.0、S67.1、S67.2、S67.3、S67.9、S77、T22-T25、S44(1)限因上述診斷手術實施後三個月內。(2)治療項目三項以上,合計治療時間三十分鐘以上。(3)必須包含下列二項以上之治療項目:OT 2、OT 5、OT 6、OT 7、OT8、OT 9、OT 10、OT 11。註:1.治療項目OT 1.姿態訓練 Posture trainingOT 2.被動性關節運動 PassiveR.O.M.OT 3.坐站平衡訓練 BalancetrainingOT 4.移位訓練 Moving trainingOT 5.日常生活訓練 ADL trainingOT 6.肌力訓練 Muscle strengthtrainingOT 7.運動知覺訓練 Motion -sensory trainingOT 8.上肢(下肢)功能訓練U/E orL/E function trainingOT 9.上肢(下肢)義肢功能訓練Prosthosis function trainingU/E or L/EOT 10.手(足)功能訓練(Hand orfoot function training)OT 11.協調訓練 CoordinationtrainingOT 12.知覺認知訓練 CognitivetrainingOT 13.團體治療 Group therapyOT 14.娛樂治療 RecreationtherapyOT 15.活動治療 Activity therapyOT 16.減痙攣活動 Spasticityreduction motionOT 17.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2.43030B、43031C、43032C限復健專科醫師開具處方後,交由相關治療專業人員親自實施始可申報。3.43027C、43028C、43031C申報資格如下:(1)復健科專科醫師開設之基層院所。(2)聘有專任復健專科醫師之基層院所且由復健專科(含專任及支援)醫師所開立之處方。

43032C 複雜Complicated:實施本項須符合於下列適應症及其項目規定

1.成人中樞神經系統疾患(含外傷造成):須符合下列診斷代碼(ICD-10-CM):A39、B20、C71、C72、G00-G09、G23、G11、G95、G35-G37、G81、G54、I60-I67、S14.1+S12.0-S12.6,S24.1+S22.0, S34.1+S22.0-S32.0、S06.2-S06.9、S12.0-S12.6、S22.0、S22.0-S32.0、S14.1、S24.1、S34.1、S14.2、S14.3、S24.2、S34.4 (1)限因上述診斷住院期間及出院後六個月內。(2)治療項目三項以上,合計治療時間三十分鐘以上。(3)必須包含下列二項以上之治療項目:OT 1、OT 3、OT 4、OT 5、OT7、OT 8、OT 9、OT 10、OT11、OT 12。2.兒童中樞神經系統疾患(含外傷造成及罕見疾病):(1)限從出生至未滿十二歲。(2)治療項目三項以上,合計治療時間三十分鐘以上。3.外科手術患者(含骨骼、神經、肌肉、燒燙傷之疾患):須符合下列診斷代碼(ICD-10-CM):S62.3、S62.6、S68.0、S68.1、S68.4、S68.5、S68.6、S68.7、S47、S57.0、S57.8、S67.0、S67.1、S67.2、S67.3、S67.9、S77、T22-T25、S44(1)限因上述診斷手術實施後三個月內。(2)治療項目三項以上,合計治療時間三十分鐘以上。(3)必須包含下列二項以上之治療項目:OT 2、OT 5、OT 6、OT 7、OT8、OT 9、OT 10、OT 11。註:1.治療項目OT 1.姿態訓練 Posture trainingOT 2.被動性關節運動 PassiveR.O.M.OT 3.坐站平衡訓練 BalancetrainingOT 4.移位訓練 Moving trainingOT 5.日常生活訓練 ADL trainingOT 6.肌力訓練 Muscle strengthtrainingOT 7.運動知覺訓練 Motion -sensory trainingOT 8.上肢(下肢)功能訓練U/E orL/E function trainingOT 9.上肢(下肢)義肢功能訓練Prosthosis function trainingU/E or L/EOT 10.手(足)功能訓練(Hand orfoot function training)OT 11.協調訓練 CoordinationtrainingOT 12.知覺認知訓練 CognitivetrainingOT 13.團體治療 Group therapyOT 14.娛樂治療 RecreationtherapyOT 15.活動治療 Activity therapyOT 16.減痙攣活動 Spasticityreduction motionOT 17.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2.43030B、43031C、43032C限復健專科醫師開具處方後,交由相關治療專業人員親自實施始可申報。3.43027C、43028C、43031C申報資格如下:(1)復健科專科醫師開設之基層院所。(2)聘有專任復健專科醫師之基層院所且由復健專科(含專任及支援)醫師所開立之處方。

43033C 斜頸矯正(治療費)
43034C 頸部固定副木(治療費)
43035C 斜頸矯正(材料費)
43036C 頸部固定副木(材料費)
43037C 肩部固定副木(治療費)
43038C 肩部固定副木(材料費)
44 醫療院所-孕產婦檢查妊娠第二期第五次(妊娠十三週未滿二十九週)

檢查項目:1.例行產檢。2.早產徵兆及孕期營養衛教指導。

44002B 簡單Simple:指治療項目1項以上,合計治療時間未滿三十分鐘之簡單治療。

註:1.治療項目ST 1. 聽能瞭解訓練 Auditory comprehension training ST 2. 口語訓練 Verbal production ST 3. 輔導溝通法 Augmentative cemmunication system ST 4. 認讀訓練 Readinhg training ST 5. 書寫訓練 Writing training ST 6. 視知覺訓練 Visual perception ST 7. 高階層認知訓練 High level cognitive function training ST 8. 觸覺肌動法 Tactile stimulation ST 9. 口腔動作訓練 Oral Tx. ST 10 發音部位法 Phonetic placement ST 11. 聽辨訓練 Auditory discrimination ST 12. 節律訓練 Rhythm training ST 13. 視聽迴饋法 Audiovisual feedback monitoring ST 14. 語言分析 Acoustic analysis ST 15. 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44003C 簡單Simple:指治療項目1項以上,合計治療時間未滿三十分鐘之簡單治療。

註:1.治療項目ST 1. 聽能瞭解訓練 Auditory comprehension training ST 2. 口語訓練 Verbal production ST 3. 輔導溝通法 Augmentative cemmunication system ST 4. 認讀訓練 Readinhg training ST 5. 書寫訓練 Writing training ST 6. 視知覺訓練 Visual perception ST 7. 高階層認知訓練 High level cognitive function training ST 8. 觸覺肌動法 Tactile stimulation ST 9. 口腔動作訓練 Oral Tx. ST 10 發音部位法 Phonetic placement ST 11. 聽辨訓練 Auditory discrimination ST 12. 節律訓練 Rhythm training ST 13. 視聽迴饋法 Audiovisual feedback monitoring ST 14. 語言分析 Acoustic analysis ST 15. 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44005B 中度Moderate:指治療項目二項以上,合計治療時間三十分鐘至五十分鐘以內之中度治療。

註:1.治療項目ST 1. 聽能瞭解訓練 Auditory comprehension training ST 2. 口語訓練 Verbal production ST 3. 輔導溝通法 Augmentative cemmunication system ST 4. 認讀訓練 Readinhg training ST 5. 書寫訓練 Writing training ST 6. 視知覺訓練 Visual perception ST 7. 高階層認知訓練 High level cognitive function training ST 8. 觸覺肌動法 Tactile stimulation ST 9. 口腔動作訓練 Oral Tx. ST 10 發音部位法 Phonetic placement ST 11. 聽辨訓練 Auditory discrimination ST 12. 節律訓練 Rhythm training ST 13. 視聽迴饋法 Audiovisual feedback monitoring ST 14. 語言分析 Acoustic analysis ST 15. 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44006C 中度Moderate:指治療項目2項以上,合計治療時間三十分鐘至五十分鐘以內之中度治療。

註:1.治療項目ST 1. 聽能瞭解訓練 ST 2. 口語訓練 ST 3. 輔導溝通法 ST 4. 認讀訓練 ST 5. 書寫訓練 ST 6. 視知覺訓練 ST 7. 高階層認知訓練 ST 8. 觸覺肌動法 ST 9. 口腔動作訓練 ST 10 發音部位法 ST 11. 聽辨訓練 ST 12. 節律訓練 ST 13. 視聽迴饋法 ST 14. 語言分析 ST 15. 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44008B 複雜Complicated:1.指治療項目四項以上,合計治療時間三十分鐘以上之複雜治療;若治療對象為未滿十三歲者,則無治療時間之限制。2.個案需符合下列任一適應症,其診斷代碼詳支付標準。3.需包含下列二項以上之治療項目:ST1、ST2、 ST3、 ST7、 ST9、 ST13、ST14。

註:1.治療項目ST 1. 聽能瞭解訓練 ST 2. 口語訓練 ST 3. 輔導溝通法 ST 4. 認讀訓練 ST 5. 書寫訓練 ST 6. 視知覺訓練 ST 7. 高階層認知訓練 ST 8. 觸覺肌動法 ST 9. 口腔動作訓練 ST 10 發音部位法 ST 11. 聽辨訓練 ST 12. 節律訓練 ST 13. 視聽迴饋法 ST 14. 語言分析 ST 15. 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44009C 複雜Complicated:1.指治療項目四項以上,合計治療時間三十分鐘以上之複雜治療;若治療對象為未滿十三歲者,則無治療時間之限制。2.個案需符合下列任一適應症,其診斷代碼詳支付標準。3.需包含下列二項以上之治療項目:ST1、ST2、ST3、ST7、ST9、ST13、ST14。

註:1.治療項目ST 1. 聽能瞭解訓練 ST 2. 口語訓練 ST 3. 輔導溝通法 ST 4. 認讀訓練 ST 5. 書寫訓練 ST 6. 視知覺訓練 ST 7. 高階層認知訓練 ST 8. 觸覺肌動法 ST 9. 口腔動作訓練 ST 10 發音部位法 ST 11. 聽辨訓練 ST 12. 節律訓練 ST 13. 視聽迴饋法 ST 14. 語言分析 ST 15. 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44010C 語言治療評估

註:語言治療評估須由復健科專科醫師或語言治療專業人員親自實施始可申報,同一病患治療期間一個月限申報一次,並須將評估項目、現有問題、短及長程治療目標及治療計畫記錄於病歷內。同一治療期間超過三個月者,不予支付。

44011C 中度Moderate:指治療項目二項以上,合計治療時間三十分鐘至五十分鐘以內之中度治療。

1.治療項目ST 1. 聽能瞭解訓練 ST 2. 口語訓練 ST 3. 輔導溝通法 ST 4. 認讀訓練 ST 5. 書寫訓練 ST 6. 視知覺訓練 ST 7. 高階層認知訓練 ST 8. 觸覺肌動法 ST 9. 口腔動作訓練 ST 10 發音部位法 ST 11. 聽辨訓練 ST 12. 節律訓練 ST 13. 視聽迴饋法 ST 14. 語言分析 ST 15. 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2.44011C、44012C、44015C申報資格如下:(1)復健科專科醫師開設之基層院所。(2)聘有專任復健專科醫師之基層院所且由復健專科(含專任及支援)醫師所開立之處方。

44012C 複雜Complicated:1.指治療項目四項以上,合計治療時間三十分鐘以上之複雜治療;若治療對象為未滿十三歲者,則無治療時間之限制。2.個案需符合下列任一適應症,其診斷代碼詳支付標準。3.需包含下列二項以上之治療項目:ST1、ST2、ST3、ST7、ST9、ST13、ST14。

1.治療項目ST 1. 聽能瞭解訓練 ST 2. 口語訓練 ST 3. 輔導溝通法 ST 4. 認讀訓練 ST 5. 書寫訓練 ST 6. 視知覺訓練 ST 7. 高階層認知訓練 ST 8. 觸覺肌動法 ST 9. 口腔動作訓練 ST 10 發音部位法 ST 11. 聽辨訓練 ST 12. 節律訓練 ST 13. 視聽迴饋法 ST 14. 語言分析 ST 15. 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2.44011C、44012C、44015C申報資格如下:(1)復健科專科醫師開設之基層院所。(2)聘有專任復健專科醫師之基層院所且由復健專科(含專任及支援)醫師所開立之處方。

44014B 中度-複雜:1.指治療項目三項以上,合計治療時間三十分鐘以上之中度治療;若治療對象為未滿十三歲者,則無治療時間之限制。2.需包含下列二項以上之治療項目:ST1、ST2、 ST3、 ST7、 ST9、ST13、ST14。

註:1.治療項目ST 1. 聽能瞭解訓練 Auditory comprehension training ST 2. 口語訓練 Verbal production ST 3. 輔導溝通法 Augmentative cemmunication system ST 4. 認讀訓練 Readinhg training ST 5. 書寫訓練 Writing training ST 6. 視知覺訓練 Visual perception ST 7. 高階層認知訓練 High level cognitive function training ST 8. 觸覺肌動法 Tactile stimulation ST 9. 口腔動作訓練 Oral Tx. ST 10 發音部位法 Phonetic placement ST 11. 聽辨訓練 Auditory discrimination ST 12. 節律訓練 Rhythm training ST 13. 視聽迴饋法 diovisual feedback monitoring ST 14. 語言分析 Acoustic analysis ST 15. 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44015C 中度-複雜:1.指治療項目三項以上,合計治療時間三十分鐘以上之中度治療;若治療對象為未滿十三歲者,則無治療時間之限制。2.需包含下列二項以上之治療項目:ST1、ST2、 ST3、 ST7、 ST9、ST13、ST14。

1.治療項目ST 1. 聽能瞭解訓練 Auditory comprehension training ST 2. 口語訓練 Verbal production ST 3. 輔導溝通法 Augmentative cemmunication system ST 4. 認讀訓練 Readinhg training ST 5. 書寫訓練 Writing training ST 6. 視知覺訓練 Visual perception ST 7. 高階層認知訓練 High level cognitive function training ST 8. 觸覺肌動法 Tactile stimulation ST 9. 口腔動作訓練 Oral Tx. ST 10 發音部位法 Phonetic placement ST 11. 聽辨訓練 Auditory discrimination ST 12. 節律訓練 Rhythm training ST 13. 視聽迴饋法 diovisual feedback monitoring ST 14. 語言分析 Acoustic analysis ST 15. 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2.44011C、44012C、44015C申報資格如下:(1)復健科專科醫師開設之基層院所。(2)聘有專任復健專科醫師之基層院所且由復健專科(含專任及支援)醫師所開立之處方。

44016C 中度-複雜:1.指治療項目三項以上,合計治療時間三十分鐘以上之中度治療;若治療對象為未滿十三歲者,則無治療時間之限制。2.需包含下列二項以上之治療項目:ST1、ST2、 ST3、 ST7、 ST9、ST13、ST14。

註:1.治療項目ST 1. 聽能瞭解訓練 Auditory comprehension training ST 2. 口語訓練 Verbal production ST 3. 輔導溝通法 Augmentative cemmunication system ST 4. 認讀訓練 Readinhg training ST 5. 書寫訓練 Writing training ST 6. 視知覺訓練 Visual perception ST 7. 高階層認知訓練 High level cognitive function training ST 8. 觸覺肌動法 Tactile stimulation ST 9. 口腔動作訓練 Oral Tx. ST 10 發音部位法 Phonetic placement ST 11. 聽辨訓練 Auditory discrimination ST 12. 節律訓練 Rhythm training ST 13. 視聽迴饋法 diovisual feedback monitoring ST 14. 語言分析 Acoustic analysis ST 15. 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44501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成人

註:從系統觀點探討個體本身與環境特質,運用心理治療原理介入,形成情緒、認知與行為的改變,以提昇病人社會心理適應能力。針對不同類型病人之治療內容包含:1.嬰幼兒發展治療 ( Neurodevelopmental therapy )2.遊戲治療 ( Play therapy )3.認知行為治療 ( Rational-Emotive therapy )4.行為功能分析與行為改變技術 ( Functional behavioral analysis and behavioral therapy )5.神經心理復健策略 ( Neuropsychological rehabilitation strategies )6.職業諮商 ( Vocational counseling )7.其他 ( Others )。本項治療限由臨床心理師執行,申報時應附復健科專科醫師醫囑及簽名。

44502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六歲以上至未滿十六歲

從系統觀點探討個體本身與環境特質,運用心理治療原理介入,形成情緒、認知與行為的改變,以提昇病人社會心理適應能力。針對不同類型病人之治療內容包含:1.嬰幼兒發展治療 ( Neurodevelopmental therapy )2.遊戲治療 ( Play therapy )3.認知行為治療 ( Rational-Emotive therapy )4.行為功能分析與行為改變技術 ( Functional behavioral analysis and behavioral therapy )5.神經心理復健策略 ( Neuropsychological rehabilitation strategies )6.職業諮商 ( Vocational counseling )7.其他 ( Others )。本項治療限由臨床心理師執行,申報時應附復健科專科醫師醫囑及簽名。

44503B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未滿六歲

註:從系統觀點探討個體本身與環境特質,運用心理治療原理介入,形成情緒、認知與行為的改變,以提昇病人社會心理適應能力。針對不同類型病人之治療內容包含:1.嬰幼兒發展治療 ( Neurodevelopmental therapy )2.遊戲治療 ( Play therapy )3.認知行為治療 ( Rational-Emotive therapy )4.行為功能分析與行為改變技術 ( Functional behavioral analysis and behavioral therapy )5.神經心理復健策略 ( Neuropsychological rehabilitation strategies )6.職業諮商 ( Vocational counseling )7.其他 ( Others )。本項治療限由臨床心理師執行,申報時應附復健科專科醫師醫囑及簽名。

44504B 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

註:利用支持性心理治療技巧,以減輕症狀影響病人的程度,協助復健病人了解疾病及相關治療,應於復健科醫師指導下由復健醫療團隊之專業成員執行。

44505B 特殊心理社會團體治療 ( 每人次 )

註:經由團體前準備、團體進行、團體後之整理、團體報告之撰寫,利用特殊團體心理治療原理、團體中結構特性、人際互動及活動參與過程,協助病人覺察不良行為、建立適應性行為模式、學習因應問題及解決問題技巧、獲得同儕支持之正向情緒。本項治療限由復健科醫師或臨床心理師執行,申報時應附復健科專科醫師之醫囑及簽名,一次最多以十五人為限。

45 醫療院所-孕產婦檢查妊娠第二期第六次(妊娠十三週未滿二十九週)

註: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局管理。檢查項目:1.例行產檢。

45004C 痙攣性電療法

麻醉、護理、藥物費包含在內。

45010C 支持性心理治療

註:利用支持性心理治療技巧,以減輕症狀影響病人的程度,協助精神疾病病人了解疾病及相關治療,應於精神科醫師指導下由精神治療團隊之各專業成員執行。

45013C 深度心理治療(每四十分鐘)-成人

註:利用深度心理治療技術,以協助病人改善客體關係(object relation)、強化心理防衛機轉、解決內在衝突或改善其認知行為偏差。本項治療限由精神科專科醫師執行,申報時並應附治療紀錄。

45016C 支持性團體心理治療(每人次)

註:經由團體前準備、團體進行、團體後之整理、團體報告之撰寫,利用一般團體治療技巧以協助病人了解疾病及相關治療,或引導病人面對現實的生活,作出負責的行為。本項治療應由精神科治療團隊之各專業成員執行。一次最多以二十五人為限。

45019C 深度團體心理治療(每人次)

註:經由團體前準備、團體進行、團體後之討論、團體後之整理、團體報告之撰寫,利用深度團體心理治療技術及治療因子,以協助團體中的病人洞察心理發展過程、改善客體關係(object relation)、強化心理防衛機轉、解決內在衝突。本項治療限由精神科專科醫師執行,申報時並應附治療紀錄。一次最多以十人為限。

45022C 活動治療(天)
45031C 一般職能治療(次)

註:1.一般治療項目1~2項。2.合計治療時間40分鐘者。3.一般治療項目包含:(1)娛樂治療。 (2)產業治療。(3)日常生活功能訓練。(4)手眼協調訓練。 (5)社交功能訓練。(6)休閒運動功能訓練。(7)運動感覺訓練。(8)平衡訓練。

45034C 精神科藥物治療特別處理費(每日)

註:1.為增強不合作個案服藥順從性所需之相關處置。2.本項治療限醫師醫囑執行。

45037C 精神科住院病人特別處理費(每日)

1.病患因受精神症狀影響,有攻擊或自傷之虞,治療團隊必須經常照護,並提供必要之心理、行為或藥物處置,以避免危險行為之發生。2.本項治療限精神科專科醫師之醫囑執行。3.不得同時申報45034C、45040C。4.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1031點申報。

45040C 精神科特別護理(每日)

註:1.針對精神科住院病患之行為問題、自我照顧、情緒障礙、知覺障礙、思考障礙等,實施具體的護理照護、協助身體照顧、環境安排、及引導人際互動。2.本項治療限由精神專科醫師醫囑及簽名才能申報。3.加護病房病人不另申報本項目。4.不得同時申報45037C、45070C。

45043C 生理回饋治療之執行(每次)

註:限曾經受過精神醫療訓練之醫事人員或社工師執行,每次療程限申報12次。申報時並需附個別之生理回饋儀之數據報告。

45046C 生理心理功能檢查-成人

註:包括MSE(Mini Mental State Test, BDI等)

45049C 職能評鑑(每次)
45052C 智能評鑑(每次)

註:包括CDR (Clinical Dementia Rating, Memory test, ADAS Alzheimer's disease assessment scale)。

45055C 人格特質評鑑

註:限由精神科醫師或臨床心理師施行。

45058C 心理測驗(全套)

註:包括CASI (Cognitive Abilities Screening Instrument)。

45064C 心理劇治療(每次)

註:經由團體的方式,利用心理劇特殊的治療理論及治療技巧,以團體中的病人釋放掩飾的情感、探討人際關係、心理衝突,以洞察自我並尋求解決之道。本項治療限於精神科醫師指導下,由精神治療團隊之各專業成員執行。一次最多以二十人為限。

45070C 住院個案行為治療(每日)

註:限精神科住院個案,針對一般性行為問題之矯正,每日限申報一次,由精神醫療團隊成員執行,需詳記於病歷。

45079C 腦圖譜分析
45082B 家族治療 (60分鐘)

註:運用家庭動力或系統等理論,以治療精神疾病病人。限精神科醫師或精神科社工師(員)申報,並需附精神科專科醫師之醫囑及簽名。

45085B 精神科診斷性會談(次)-成人

註:1.包括病史、心理狀態評估、社會功能評估及病人治療之計畫(安置)等。2.限精神科初診(含新住院病人)或他科要求會診時申報。3.限由精神專科醫師施行並於病歷詳細記載治療情形。4.申報時須附載有該精神科專科醫師簽名之治療紀錄。

45087C 特殊心理治療-成人

註:利用特殊心理治療技術,以協助病人了解自我、形成病識感、提升病人適應環境技巧、降低病人的主觀挫折及不良行為,本項治療限由精神科醫師或臨床心理師執行,申報時並應附精神科專科醫師之醫囑及簽名 。

45088C 特殊心理治療-六歲以上至未滿十六歲

利用特殊心理治療技術,以協助病人了解自我、形成病識感、提升病人適應環境技巧、降低病人的主觀挫折及不良行為,本項治療限由精神科醫師或臨床心理師執行,申報時並應附精神科專科醫師之醫囑及簽名 。

45089C 特殊心理治療-未滿六歲

其註:利用特殊心理治療技術,以協助病人了解自我、形成病識感、提升病人適應環境技巧、降低病人的主觀挫折及不良行為,本項治療限由精神科醫師或臨床心理師執行,申報時並應附精神科專科醫師之醫囑及簽名 。

45090C 深度心理治療(每四十分鐘)-六歲以上至未滿十六歲

利用深度心理治療技術,以協助病人改善客體關係(object relation)、強化心理防衛機轉、解決內在衝突或改善其認知行為偏差。本項治療限由精神科專科醫師執行,申報時並應附治療紀錄。

45091C 深度心理治療(每四十分鐘)-未滿六歲

註:利用深度心理治療技術,以協助病人改善客體關係(object relation)、強化心理防衛機轉、解決內在衝突或改善其認知行為偏差。本項治療限由精神科專科醫師執行,申報時並應附治療紀錄。

45092B 精神科診斷性會談(次)-六歲以上至未滿十六歲

1.包括病史、心理狀態評估、社會功能評估及病人治療之計畫(安置)等。2.限精神科初診(含新住院病人)或他科要求會診時申報。3.限由精神專科醫師施行並於病歷詳細記載治療情形。4.申報時須附載有該精神科專科醫師簽名之治療紀錄。

45093B 精神科診斷性會談(次)-未滿六歲

註:1.包括病史、心理狀態評估、社會功能評估及病人治療之計畫(安置)等。2.限精神科初診(含新住院病人)或他科要求會診時申報。3.限由精神專科醫師施行並於病歷詳細記載治療情形。4.申報時須附載有該精神科專科醫師簽名之治療紀錄。

45094C 特殊團體心理治療(每人次)

註:經由團體前準備、團體進行、團體後之整理、團體報告之撰寫,利用特殊團體心理治療技術及治療因子,以協助團體中的病人了解自我、形成病識感、提升適應環境技巧、降低主觀挫折及不良行為。本項治療限由精神科醫師或臨床心理師執行。申報時應附精神科專科醫師之醫囑及簽名,一次最多以十五人為限。

45095C 特殊職能治療(次)

註:1.一般治療項目3項或特殊治療項目1項。2.合計治療時間達80分鐘者。3.特殊治療項目包含:(1)感覺統合治療 (2)心理調適功能訓練 (3)知覺認知訓練 (4)執行功能訓練 (5)職業復健 (6)環境改造 (7)兒童職能治療。

45096C 生理回饋治療之評估與計劃

註:限精神科醫師或臨床心理師執行,每次療程限申報一次,申報時並應附紀錄精神科專科醫師簽章。

45097C 團體生理回饋治療之執行 (每次)

註:限精神科專科醫師指導下由精神治療團隊之各專業成員執行,每次療程限申報12次。一次治療最多以五人為限。申報時並需附個別之生理回饋儀之數據報告。

45098C 生理心理功能檢查-六歲以上至未滿十六歲

包括MSE(Mini Mental State Test, BDI等)。

45099C 生理心理功能檢查-未滿六歲

註:包括MSE(Mini Mental State Test, BDI等)。

45100C 行為治療評估

註:本項為實施行為治療計畫之定期追蹤評估,由曾經受過精神醫療訓練之醫事人員或社工師執行,申報時須附評估報告,每療程限申報一次,最多三次。

45101C 行為治療計畫(60分鐘)

註:針對精神科病患之行為問題,或肢體傷殘、中樞神經系統損傷、發展異常、慢性疼痛或其他先天後天疾患經評估有心智功能下降、情緒困擾或行為異常,導致社會適應功能不良需心理治療者,實施行為治療計畫,如行為修正、認知行為治療…等。本項計畫限精神專科、復健專科醫師或臨床心理師執行,並需附精神專科或復健專科醫師簽章及計畫書,每療程限申報一次。

45102C 精神科社會生活功能評估

註:1.針對精神疾病患者之家庭與社會功能進行整體評估,包括社交技巧、社會角色行使能力、社會網路支持及個案對相關資源的運用等進行評估。以利近一步安排復健或家族治療及轉介社會資源。2.本項治療限精神科醫師或社工師(員)申報,並詳細記錄於病歷。

46 醫療院所-孕產婦檢查妊娠第三期第七次(妊娠二十九週以上)

檢查項目:1.例行產檢。

47 醫療院所-孕產婦檢查妊娠第三期第八次(妊娠二十九週以上)

檢查項目:1.例行產檢。2.於妊娠三十二週前後提供VDRL等實驗室檢驗。註: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署管理。

47001C 酒精拭浴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

47002C 薄荷擦拭
47003C 大量灌腸

註:如肥皂水灌腸、清水灌腸等。

47004C 甘油球灌腸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中文名稱修正。

47006C 小量或留置灌腸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中文名稱及點數修訂、增列註、英文名稱刪除。

47011C 清潔灌腸

1.提升兒童加成項目。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47012B 週邊動脈導管置入術

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47013C 一般導尿

註:1.含一般導尿管、尿袋等材料費。2.提升兒童加成項目。3.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94點申報。

47014C 留置導尿

1.含一般導尿管、尿袋等材料費。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315點申報。

47015B 中央靜脈導管置入術

1.提升兒童加成項目。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47016C 胃灌洗術

1.提升兒童加成項目。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260點申報。

47017C 胃管插入

註:1.更換胃管(changeN-Gtube)或十二指腸插管比照申報。2.提升兒童加成項目。3.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47018C 鼻胃管灌食 一天

註:不得同時申報47020C、47062B。

47020C 胃減壓一天

註:1.不得同時申報47018C、47062B。2.提升兒童加成項目。3.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47021C 胸腔引流一天

1.提升兒童加成項目。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120點申報。

47022C 腹腔引流一天

1.提升兒童加成項目。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47023B 食道球置入術

1.提升兒童加成項目。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47024B 食道球處理一天

1.提升兒童加成項目。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47025B 食道靜脈瘤硬化治療

註:1.含內視鏡費及藥材費。2.提升兒童加成項目。3.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47027C 食道異物取出, 複雜

兒童加成項目。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修訂點數,刪除註,原兒童加成規定列於通則。

47028C 去顫術(急救一次)

1.不論急救過程中施行電擊次數,每一急救過程限申報一次。2.提升兒童加成項目。3.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308點申報。

47029C 心肺甦醒術(每十分鐘)

1.不足十分鐘者,以十分鐘申報。2.每次以六十分鐘為上限。3.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4.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755點申報。

47030B 暫時性心律調節器技術費

1.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47031C 氣管內管插管

1.麻醉插管不另支付。2.急救插管比照申報。3.提升兒童加成項目。4.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464點申報。5.不得同時申報47105C、47106C。

47032B 心電圖監視器 一天

註:限非ICU、燙傷中心病人申報

47033B 無侵害性血壓監視器(天)

註:限非ICU、燙傷中心病人申報。

47034B 溫度測定儀

1.所列點數,已包含同一病人,同日不同部位之測量費用,故同一病人,同日不同部位之測量不得另行申報。2.提升兒童加成項目。3.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47035B 腦室引流一天

1.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47036B 順流導管插管術

1.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47037B 冰毯-未滿十二小時

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47038B 冰毯-十二至二十四小時

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47039C 熱敷或冷(冰)敷

註:每日最多申報四次。

47041C 呼吸道抽吸(次)

每日實施八次以上者應按47042C申報。

47042C 呼吸道抽吸(天)
47043C 上消化道內視鏡止血法(任何方法)

1.含內視鏡費及藥費。2.非屬硬化劑注射及結紮之止血法皆以本項申報。3.限上消化道有流血或潰瘍之徵兆者。4.提升兒童加成項目。5.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47044C 皮下腫瘍、囊腫抽吸
47045C 體位引流

不得同時申報47104B。

47046C 溫水擦拭
47047C 坐浴

註:1.泡盆(soaking)比照申報。2.提升兒童加成項目。3.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47048C 引流管灌洗

1.提升兒童加成項目。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47049B 自動體溫控制床使用費(天)

1.提升兒童加成項目。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47050B 電動翻轉床使用費(天)

1.提升兒童加成項目。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47051C 末稍神經阻斷術

1.提升兒童加成項目。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47052B 三叉神經阻斷術

1.提升兒童加成項目。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47053B 非電動翻轉床使用費 (天)
47054C 一般高壓氧治療

1.包括氧氣費在內。2.提升兒童加成項目。3.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600點申報。

47055C 減敏注射(每種抗原)

1.提升兒童加成項目。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47056B 體外循環,第二天起之每日照護費

1.本項限申報24次。2.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47057B 經內視鏡施行食道擴張術

註:1.適應症:因故造成食道狹窄或食道反覆狹窄致無法正常進食者。2.施行次數以每週一次、一年內六次為原則,施行第七次(含)以上者需專案申請。3.申報費用時需附詳細治療報告、治療前後照片、相關影像學報告。4.若使用食道球可另外申報。5.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47058B 食道內金屬支架置放術

註:1.適應症為食道或賁門之惡性腫瘤。2.提升兒童加成項目。3.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47059B 治療性導管植入術—希克曼氏導管植入術

1.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47060B 動脈導管置放術(化學治療用)

1.提升兒童加成項目。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47062B 餵食幫浦(天)

1.不得與47018C、47020C同時申報。2.提升兒童加成項目。3.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47063B 主動脈氣球輔助器使用照護費(天)

1.提升兒童加成項目。2.本項限申報七天。

47064B 遺傳疾病家族會談治療

1.本項目請統稱為遺傳疾病家族會談治療。2.每個案申報本項目以一次為原則。3.限衛生福利部委託具優生保健諮詢中心之醫院申報。4.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47065B 治療性導管植入術—末梢靜脈植入中心導管術

1.適應症:(1)癌症化學治療及癌症末期之疼痛治療。(2)下列三項適應症且預期同時治療達二週以上之病人:A.使用全靜脈營養輸液(TPN)(未滿二歲嬰兒本項為靜脈營養輸液,不限TPN)。B.免疫不全與使用免疫抑制劑。C.須接受中心靜脈導管置入(CVP)。2.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47066B 造廔口灌食/天

1.提升兒童加成項目。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47067B 經內視鏡食道靜脈瘤結紮術

1.已含括該內視鏡使用費。2.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47068B 腦室外引流監視(天)

1.加護病房內不另計價。2.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47069B 顱內壓監視器(天)

註:1.ICU、燙傷中心使用者已包含於相關費用內,不另計價。2.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47070B 烤燈使用

1.超過三次(含)時,請按47071B申報。2.提升兒童加成項目。3.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47071B 烤燈(每一天)

1.申報47070B「烤燈使用」超過三次者,按本項申報。2.提升兒童加成項目。3.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47073B 切除CAPD導管外袖口及導管擴創術

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47074C 上消化道內視鏡息肉切除術

1.提升兒童加成項目。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47075B 自動止血帶止血

註:1.每一急救過程限申報一次。2.提升兒童加成項目。3.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47077B 上消化道息肉切除術

註:1.經由上消化道內視鏡檢查後,依病情需要加做處置,本項目不含鏡檢費用。2.限胃息肉大於0.5公分(含)以上,使用snear套環切除且送病理切片之案件,需檢附snear套環切除過程照片。3.同次多顆息肉切除,限以1件申報。4.提升兒童加成項目。5.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47078B 胃靜脈瘤硬化治療

註:1.含內視鏡費及藥材費。2.提升兒童加成項目。3.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47079B 癌症治療計畫諮詢規劃費

註:1.本項包含病人病情及體能狀況.最適合治療方式.住院及門診追蹤之配合度.預後因子.心力理調適.經濟.工作.信仰.家族....等之諮詢.評估.計劃.治療建議.情緒處理及引導...等.2.限病理診斷確定為癌症或復發之病人依治療計畫於治療完成時申報一次,惟肝癌病患無法施行病理組織檢查,得以影像合併腫瘤標記數值確定者比照申報。3.提升兒童加成項目。4.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47080B 治療性導管植入術 — Port-A導管植入術

1.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47083C 上消化道泛內視鏡異物摘除術

1.提升兒童加成項目。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47086C 骨盆肌肉生物回饋訓練
47087C 尿失禁電刺激治療
47088C 人體器官移植之腦死判定費

1.施行本項需依「腦死判定準則」辦理。2.提升兒童加成項目。3.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2000點申報。

47089B 體外循環維生系統管線更換

1.適應症如下:(1)心臟手術暫時性心臟功能衰竭。(2)心臟手術後造成右心室衰竭合併可逆性肺高壓危機。(3)心臟病變末期等待接受心臟移植手術。(4)可回復性心肌病變。2.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47090B 高頻胸壁振盪模式呼吸道清潔(每次至少三十分鐘)

1.限住院病患無法有效清除痰液使用,每日限申報最多四次,每一療程最多十天。2.不可同時申報47045C體外引流、57010B呼吸運動(次)、57012B復原運動。3.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47091B 淋巴水腫照護-徒手淋巴引流(須達四十分鐘)

1.適應症:癌症末期淋巴水腫病人2.執行人員:須接受淋巴照護相關訓練。執行完成後需有適應症、執行過程及執行時間的紀錄。3.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47093B 身體約束之護理監測照護費-日:使用八小時以上,每人每次住院限申報日數為四天。

1.適應症:限意識欠清且躁動不安的病患,無法遵從醫療措施或其行為可能對本身或他人具有傷害時執行。 2.必須每日有醫囑、每班有護理紀錄呈現、病患或家屬同意書、以及醫療團隊應適時討論或視情況解除行動限制並有紀錄。 3.精神科病患及加護病房不得適用本項。 4.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47094B 心跳停止之低溫療法-第一天 (≦二十四小時)

註:1.適應症:心跳停止患者,進行復甦急救後意識仍不清者(GCS<8)或無遵循口頭醫囑(motor<6)。2.排除條件:(1)恢復自發性循環大於十二小時。(2)腦出血。(3)收縮血壓<90mmHg。(4)大量活動性出血。(5)無法終止的致命性心律不整。(6)在心跳停止前即有失智或長期意識障礙。(7)末期疾病。3.支付規範:(1)總治療療程為三天。(2)不得同時申報項目:47037B「冰毯-未滿十二小時」、47038B「冰毯-十二至二十四小時以內」、47049B「自動體溫控制床使用費」。(3)特殊材料費另計。

47095B 心跳停止之低溫療法-第二天 (>二十四小時~≦四十八小時)

註註:1.適應症:心跳停止患者,進行復甦急救後意識仍不清者(GCS<8)或無遵循口頭醫囑(motor<6)。2.排除條件:(1)恢復自發性循環大於十二小時。(2)腦出血。(3)收縮血壓<90mmHg。(4)大量活動性出血。(5)無法終止的致命性心律不整。(6)在心跳停止前即有失智或長期意識障礙。(7)末期疾病。3.支付規範:(1)總治療療程為三天。(2)不得同時申報項目:47037B「冰毯-未滿十二小時」、47038B「冰毯-十二至二十四小時以內」、47049B「自動體溫控制床使用費」。(3)特殊材料費另計。

47096B 心跳停止之低溫療法-第三天 (>四十八小時)

註:1.適應症:心跳停止患者,進行復甦急救後意識仍不清者(GCS<8)或無遵循口頭醫囑(motor<6)。2.排除條件:(1)恢復自發性循環大於十二小時。(2)腦出血。(3)收縮血壓<90mmHg。(4)大量活動性出血。(5)無法終止的致命性心律不整。(6)在心跳停止前即有失智或長期意識障礙。(7)末期疾病。3.支付規範:(1)總治療療程為三天。(2)不得同時申報項目:47037B「冰毯-未滿十二小時」、47038B「冰毯-十二至二十四小時以內」、47049B「自動體溫控制床使用費」。(3)特殊材料費另計。

47097B 週產期新生兒低溫療法-第一天 (≦二十四小時)

註:1.適應症 ,須符合下列三項(1)出生週數≧三十六週。(2)事件發生後六小時內實施。(3)出生後有「中等嚴重度」至「重度」腦病變之證據,且有下列任一項之情形:Ⅰ.出生後一小時內嚴重酸血症(severe acidosis),血液PH值≦7或base deficit≧16mmol/L(採血來源:動脈血或靜脈血均可)。Ⅱ.出生十分鐘時的Apgar分數≦5分。Ⅲ.出生後持續急救至少十分鐘。2.支付規範:(1)總治療療程為四天。(2)不得同時申報47037B「冰毯-未滿十二小時」、47038B「冰毯-十二至二十四小時以內」、47049B「自動體溫控制床使用費」。(3)特殊材料費另計。

47098B 週產期新生兒低溫療法-(>二十四小時~≦四十八小時)

註:1.適應症 ,須符合下列三項(1)出生週數≧三十六週。(2)事件發生後六小時內實施。(3)出生後有「中等嚴重度」至「重度」腦病變之證據,且有下列任一項之情形:Ⅰ.出生後一小時內嚴重酸血症(severe acidosis),血液PH值≦7或base deficit≧16mmol/L(採血來源:動脈血或靜脈血均可)。Ⅱ.出生十分鐘時的Apgar分數≦5分。Ⅲ.出生後持續急救至少十分鐘。2.支付規範:(1)總治療療程為四天。(2)不得同時申報47037B「冰毯-未滿十二小時」、47038B「冰毯-十二至二十四小時以內」、47049B「自動體溫控制床使用費」。(3)特殊材料費另計。

47099B 週產期新生兒低溫療法-(>四十八小時~≦七十二小時)

註:1.適應症 ,須符合下列三項(1)出生週數≧三十六週。(2)事件發生後六小時內實施。(3)出生後有「中等嚴重度」至「重度」腦病變之證據,且有下列任一項之情形:Ⅰ.出生後一小時內嚴重酸血症(severe acidosis),血液PH值≦7或base deficit≧16mmol/L(採血來源:動脈血或靜脈血均可)。Ⅱ.出生十分鐘時的Apgar分數≦5分。Ⅲ.出生後持續急救至少十分鐘。2.支付規範:(1)總治療療程為四天。(2)不得同時申報47037B「冰毯-未滿十二小時」、47038B「冰毯-十二至二十四小時以內」、47049B「自動體溫控制床使用費」。(3)特殊材料費另計。

47100B 週產期新生兒低溫療法-第四天 (>七十二小時)

註:1.適應症 ,須符合下列三項(1)出生週數≧三十六週。(2)事件發生後六小時內實施。(3)出生後有「中等嚴重度」至「重度」腦病變之證據,且有下列任一項之情形:Ⅰ.出生後一小時內嚴重酸血症(severe acidosis),血液PH值≦7或base deficit≧16mmol/L(採血來源:動脈血或靜脈血均可)。Ⅱ.出生十分鐘時的Apgar分數≦5分。Ⅲ.出生後持續急救至少十分鐘。2.支付規範:(1)總治療療程為四天。(2)不得同時申報47037B「冰毯-未滿十二小時」、47038B「冰毯-十二至二十四小時以內」、47049B「自動體溫控制床使用費」。(3)特殊材料費另計。

47101B 急性缺血性腦中風處置費

註:適應症1.急性缺血性中風病患符合「靜脈血栓溶解治療收案條件」並於三小時內開始靜脈注射。2.執行33143B者。

47102B 心室輔助器置放後,第二天起之每日照護費

1.本項限申報三十次。2.不得同時申報編號47056B。

47103A 經導管無導線心律調節器置放或置換術

1.適應症:(1)心房顫動且心搏過慢之病人。(2)因病竇症候群或房室傳導阻滯以致心搏過慢之病人,但因沒有適當血管通路,而無法植入傳統節律器者。2.禁忌症:(1)已植入下列醫療器材種類之病人:A.經醫師認定會干擾本項目之體內植入裝置。B.植入體內的下腔靜脈過濾器(Inferior Vena Cava Filter)。C.機械三尖瓣 (Mechanical Tricuspid Valve)。(2)股靜脈的構造無法容納7.8 mm(23 French)的導引鞘,或無法順利將裝置植入心臟右側,如因阻塞或嚴重血管彎曲。(3)病態性肥胖,導致無法與植入體內之裝置在12.5 cm內進行遙測通訊。(4)已知無法耐受本項目植入儀器物理特性之材質或肝素,或對顯影劑過敏而無法術前用藥者。(5)無法使用單一劑量1.0mg的dexamethasone acetate。3.執行人員資格:(1)心臟內科、心臟血管外科、小兒心臟專科醫師。(2)須接受且完成中華民國心臟學會、中華民國心律醫學會或台灣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辦理之「經導管心律調節器置放術」訓練課程(含網路課程及親授課程),且須有至少五例由指導醫師陪同完成「經導管心律調節器置放術」訓練,並由學會提供合格醫師名單。(3)執行本項之醫師名單應報經保險人核定,如有異動,仍應重行報請核定。4.不得同時申報之診療項目:68012B、68041B及18026B。

47104B 俯臥通氣治療 — 每療程

1.每療程係指仰臥→俯臥→仰臥。2.適應症:(1)成人(十九歲以上):入住加護病房且插管使用呼吸器之急性呼吸窘迫症候群病人(J80),同時符合下列各項條件:a.氧合指數(PaO₂/FiO₂ ratio)≦150。b.七日內急性發作。c.沒有心因性肺水腫的證據。d.CXR 顯示兩側肺野浸潤。(2)兒童(未滿十九歲):入住加護病房且插管使用呼吸器,同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a.氧合指數(PaO₂/FiO₂ ratio)≦150。b.OI>16。c.OSI>12.3。3.禁忌症:心胸及腹腔主要手術、脊椎與骨盆不穩定、懷孕第二及第三期、頭部外傷、腦壓或眼壓過高之病人、正在發作之癲癇患者。4.限內科、外科、麻醉科、兒科、急診醫學科、神經科、神經外科專科醫師執行。5.不得同時申報47045C。備註:OI=(FiO₂×mean airway pressure×100)/PaO₂OSI=(FiO₂×mean airway pressure×100)/SpO₂

47105C 影像導引氣管內管插管術—疑似或確診之空氣或飛沫傳染性疾病

1.適應症:(1)疑似或確診空氣或飛沫傳染法定傳染病、疑似或確診空氣或飛沫傳染其他傳染病。(2)兒童(未滿十九歲)符合下列任一情形:A.困難氣道:頭頸部癌症、甲狀腺癌/副甲狀腺癌、氣道狹窄、頸椎骨關節相關的病變或處置、重大頭頸部外傷、張口困難、肥胖。B.緊急狀況:OHCA、緊急插管(需有會診麻醉科、急診科、胸腔暨重症科或外傷科之會診紀錄)。2.不得同時申報47031C、47106C。3.內含一般材料費、「甦醒球」及「單次拋棄式影像喉頭鏡葉片」比率為百分之四十一。

47106C 影像導引氣管內管插管術—困難氣道或緊急狀況

1.適應症:成人(十九歲以上):(1)困難氣道:頭頸部癌症、甲狀腺癌/副甲狀腺癌、氣道狹窄、頸椎骨關節相關的病變或處置、重大頭頸部外傷、張口困難、肥胖。(2)緊急狀況:OHCA、緊急插管(需有會診麻醉科、急診科、胸腔暨重症科或外傷科之會診紀錄)。2.不得同時申報47031C、47105C。

47107B 成功移除長期留置鼻胃管並恢復經口進食

1.適應症(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1)因腦中風、神經疾病、頭頸部癌症、喉部疾病、老年退化、結構異常等原因,導致吞嚥功能障礙而置入鼻胃管長期留置達三個月以上者。(2)恢復以口進食並有相關評估紀錄且未重置鼻胃管一個月以上。2.限復健科、耳鼻喉科、神經科、小兒神經科專科醫師、牙醫師及語言治療師執行及申報。3.本項限由執行吞嚥等口腔功能訓練且成功移除長期留置鼻胃管之照護團隊人員申報。4.申報頻率:每人每年同一傷病限申報一次。

48 醫療院所-孕產婦檢查妊娠第三期第九次(妊娠二十九週以上)

註: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署管理。檢查項目:1.例行產檢。

48001C 淺部創傷處理-傷口長小於五公分者

1.切傷、刺傷、割傷或挫滅傷之複診患者依48011C-48013C申報。 2.含縫合、接紮、擴創處理。

48002C 淺部創傷處理-傷口長五至十公分者

1.切傷、刺傷、割傷或挫滅傷之複診患者依48011-48013申報。 2.含縫合、接紮、擴創處理。

48003C 淺部創傷處理-傷口長大於十公分者

1.切傷、刺傷、割傷或挫滅傷之複診患者依48011C-48013C申報。 2.含縫合、接紮、擴創處理。

48004C 深部複雜創傷處理-傷口長小於五公分者

1.指創傷深及肌肉、神經、肌腱、骨膜時之處理。2.含縫合、接紮、擴創處理。3.申報費用時,請註明處置日期和部位,並附處置前後彩色照片或繪圖說明。4.會陰部位擴創術按48006C申報。5.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48004C以原支付點數2016點申報。

48005C 深部複雜創傷處理-傷口長五至十公分者

1.指創傷深及肌肉、神經、肌腱、骨膜時之處理。2.含縫合、接紮、擴創處理。3.申報費用時,請註明處置日期和部位,並附處置前後彩色照片或繪圖說明。4.會陰部位擴創術按48006C申報。5.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48005C以原支付點數2536點申報。

48006C 深部複雜創傷處理-傷口長大於十公分者

1.指創傷深及肌肉、神經、肌腱、骨膜時之處理。2.含縫合、接紮、擴創處理。3.申報費用時,請註明處置日期和部位,並附處置前後彩色照片或繪圖說明。4.會陰部位擴創術按48006C申報。5.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48006C以原支付點數3993點申報。

48007C 小膿瘍切開,個

超過5個按5個計算。

48008C 手術、創傷處置及換藥-填塞排膿
48009C 手術、創傷處置及換藥-導管引流
48010C 手術、創傷處置及換藥-傷口處置
48011C 手術、創傷處置及換藥-小換藥(小於十公分)

1.包括材料費在內。2.基層院所申報48011C得加計百分之四十。3.基層院所申報48012C得加計百分之二十。

48012C 手術、創傷處置及換藥-中換藥(十至二十公分)

1.包括材料費在內。2.基層院所申報48011C得加計百分之四十。3.基層院所申報48012C得加計百分之二十。

48013C 手術、創傷處置及換藥-大換藥(大於二十公分)

1.包括材料費在內。2.基層院所申報48011C得加計百分之四十。3.基層院所申報48012C得加計百分之二十。

48014C 皮面創傷處理(火、燙、電、凍、藥品燒灼傷及燒膿瘍之處理及換藥)-體表面積小於十一BSA(相當半肢面積)

1.半肢為4.5 BSA 。2.包括材料費在內。3.申報費用時,請註明處置日期和部位。

48015B 皮面創傷處理(火、燙、電、凍、藥品燒灼傷及燒膿瘍之處理及換藥)-體表面積十一至三十五BSA(相當一肢面積)

1.半肢為4.5BSA。2.包括材料費在內。3.申報費用時,請註明處置日期和部位。4.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48016B 皮面創傷處理(火、燙、電、凍、藥品燒灼傷及燒膿瘍之處理及換藥)-體表面積三十六至五十BSA(相當二肢面積)

1.半肢為4.5BSA。2.包括材料費在內。3.申報費用時,請註明處置日期和部位。4.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48017B 皮面創傷處理(火、燙、電、凍、藥品燒灼傷及燒膿瘍之處理及換藥)-體表面積五十一至七十BSA(軀幹四肢者)

1.半肢為4.5BSA。2.包括材料費在內。3.申報費用時,請註明處置日期和部位。4.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48018C 皮面創傷換藥(火、燙、電、凍、藥品燒灼傷及燒膿瘍之換藥)-體表面積小於十一BSA (相當半肢面積)

1.半肢為4.5BSA。2.包括材料費、溼敷在內。

48019B 皮面創傷換藥(火、燙、電、凍、藥品燒灼傷及燒膿瘍之換藥)-體表面積十一至三十五BSA(相當一肢面積)

1.半肢為4.5BSA。2.包括材料費、溼敷在內。3.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48020B 皮面創傷換藥(火、燙、電、凍、藥品燒灼傷及燒膿瘍之換藥)-體表面積三十六至五十BSA(相當二肢面積)

1.半肢為4.5BSA。2.包括材料費、溼敷在內。3.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48021B 皮面創傷換藥(火、燙、電、凍、藥品燒灼傷及燒膿瘍之換藥)-體表面積五十一至七十BSA(軀幹四肢者)

1.半肢為4.5BSA。2.包括材料費、溼敷在內。3.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48022C 臉部創傷處理– 小 小於五公分

1.縫合傷口包括皮膚及皮下。2.含縫合、接紮、擴創處理。

48023C 臉部創傷處理– 中 五公分至十公分

1.縫合傷口包括皮膚及皮下。2.含縫合、接紮、擴創處理。

48024C 臉部創傷處理– 大 超過十公分

1.縫合傷口包括皮膚及皮下。2.含縫合、接紮、擴創處理。

48025C 拆線(次)-傷口小於十公分
48026C 拆線(次)-傷口十公分以上
48027P 淺部創傷之第二次處理

1.含縫合,接紮,擴創處理2.本項限第二次處理申報,至於後續療程(第三次及以後就醫)之複診患者請依48011C-48013C申報3.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

48028P 深部複雜、臉部創傷之第二次處理

1.含縫合,接紮,擴創處理2.本項限第二次處理申報,至於後續療程(第三次及以後就醫)之複診患者請依48011C-48013C申報3.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

48029B 皮面創傷處理(火、燙、電、凍、藥品燒灼傷及燒膿瘍之處理及換藥)-體表面積七十一至九十BSA(軀幹四肢者)

1.半肢為4.5 BSA 。 2.包括材料費在內。3.申報費用時,請註明處置日期和部位。4.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48030B 皮面創傷處理(火、燙、電、凍、藥品燒灼傷及燒膿瘍之處理及換藥)-體表面積大於九十BSA(軀幹四肢者)

1.半肢為4.5 BSA 。 2.包括材料費在內。3.申報費用時,請註明處置日期和部位。4.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48031B 皮面創傷換藥(火、燙、電、凍、藥品燒灼傷及燒膿瘍之換藥)-體表面積七十一至九十BSA(軀幹四肢者)

1.半肢為4.5 BSA。 2.包括材料費、溼敷在內。3.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48032B 皮面創傷換藥(火、燙、電、凍、藥品燒灼傷及燒膿瘍之換藥)-體表面積大於九十BSA(軀幹四肢者)

1.半肢為4.5 BSA。 2.包括材料費、溼敷在內。3.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48033C 深部複雜臉部創傷處理– 小 小於五公分

1.縫合傷口包含皮膚、皮下、肌膜及肌肉層。2.含縫合、接紮、擴創處理。

48034C 深部複雜臉部創傷處理– 中 五公分至十公分

1.縫合傷口包含皮膚、皮下、肌膜及肌肉層。2.含縫合、接紮、擴創處理。

48035C 深部複雜臉部創傷處理– 大 超過十公分

1.縫合傷口包含皮膚、皮下、 肌膜及肌肉層。2.含縫合、接紮、擴創處理。

49 醫療院所-孕產婦檢查妊娠第三期第十次(妊娠二十九週以上)

註: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署管理。檢查項目:1.例行產檢。

49001C 糞嵌塞清除

註:1.提升兒童加成項目。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49002C 直腸清洗

註:兒童加成項目。

49003C 會陰清洗治療
49004C 肛門切除後治療(每次)
49005C 人工肛門灌洗
49006C 肛門擴張
49007C 肛門瘻管刮除
49008C 肛口電灼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49009C 痔瘡脫出注射治療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49010C 肛門周圍膿瘍引流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49011C 痔冷凍治療

適用於初期(第一級和第二級)內痔出血的情況,第三級和第四級及栓塞痔不適用。

49012C 痔硬化劑注射 (一次)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49013C 皮下括約肌切開術
49014C 大腸鏡息肉切除術

1.包括大腸纖維鏡檢查。2.提升兒童加成項目。3.限由消化內科、消化外科、大腸直腸外科、兒科消化學及小兒外科專科醫師執行。

49015C 痔單純血栓切除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49016C 經肛門取出直腸異物

註:1.係指以內視鏡取出異物並包括內視鏡費用。2.提升兒童加成項目。3.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49017C 會陰清洗及瘻管沖洗
49018C 硝酸銀燒灼
49019B 直肛壓力測定術

1.提升兒童加成項目。2.不得同時申報49030B。

49020B 三路灌洗
49021B 迴腸造口永久裝具裝置
49022B 迴腸膀胱永久裝具裝置
49023C 直腸內視鏡止血術

1.含內視鏡使用費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2062點申報。

49024B 人工肛門造口袋置換術

註: 由患者自行操作者不得申報。

49025C 大腸鏡異物取出術

1.包括大腸纖維鏡檢查。2.提升兒童加成項目。3.限由消化內科、消化外科、大腸直腸外科、兒科消化學及小兒外科專科醫師執行。

49026C 經大腸鏡結腸止血術

1.含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7661點申報。

49027C 大腸息肉切除術

1.經由大腸纖維鏡檢查後,依病情需要加做處置,本項目不含鏡檢費用。2.提升兒童加成項目。3.限由消化內科、消化外科、大腸直腸外科、兒科消化學及小兒外科專科醫師執行。

49028B 直腸抽取吸片術

適應症:(1)曾因megacolon disease手術過。(2)下消化道攝影疑似先天性巨結腸症或直腸神經節缺乏之相關疾病。

49029B 大腸金屬支架置放術

1.適應症:(1)結直腸癌有嚴重阻塞症狀且無法進行治癒性手術治療者。(2)離肛門五公分以上,兒科病人除外。2.符合適應症之病人,後續如有考慮使用avastin者排除使用。3.限消化內科、消化外科、大腸直腸外科、放射線科、兒科消化學及小兒外科專科醫師執行。4.執行頻率:以執行一次為原則,如需執行第二次以上須事前審查。5.內含一般材料費、造影導管(Cannula)及拋棄式導線費比率為百分之五十三。

49030B 高解析度直肛壓力測定術

1.適應症及執行頻率:(1)巨結腸症:下消化道攝影後疑似巨結腸症診斷使用,每人限給付一次。(2)先天性巨結腸症或肛門結構異常術後,仍有排便功能異常,需持續治療者,至多兩年一次。2.支付規範:(1)限消化內科、消化兒科、小兒外科、消化外科、大腸直腸外科專科醫師執行。(2)不得同時申報49019B。(3)內含一般材料費及「高解析直肛壓力測量管」費比率為百分之五十九。

50 醫療院所-孕產婦檢查妊娠第三期第十一次(妊娠二十九週以上)

檢查項目:1.例行產檢。

50001C 尿道徑測量
50002C 尿道口切開術
50003C 包莖側面或背面切開
50004C 生殖器異物摘除術

良性腫瘤切除 (benign tumor excision) 比照申報。

50005C 濕疣電燒灼入
50006C 膀胱造口引流換洗
50007C 腎造口引流管換洗
50008C 人工膀胱之擴張
50009C 前列腺按摩
50010C 經膀胱鏡逆行尿管導管

移除雙J輸尿管導管 ( remove double J ureteral cath) 比照申報

50011C 膀胱灌注
50012C 膀胱沖洗
50013C 尿道擴張
50014C 膀胱24小時連續沖洗

沖洗藥水按使用量申報。

50015C 濕疣外科化學療法
50016C 外尿道邊膿瘍切開術
50017C 陰囊膿瘍切開
50018C 巴氏囊腫引流術,單側
50019C 雙J輸尿管導管置入術
50020C 包莖環切術

註:兒童加成項目。

50021C 徒手睪丸扭轉整復
50022C 更換腎臟引流或膀胱引流管
50023B 尿路結石體外震波碎石術 第一次

1.包括下列項目 including following items (1)治療費 treatment fee(2)一般材料費及特材費(不得再申報電擊棒之特材費用) general material fee & special material fee (3)機器維護費 machine maintenance fee (4)手術費 operation fee2.第二次係指三十日內實施之第二次。3.本項以 「側」為給付單位,同側不同病灶之部位同日施行治療,以治療一次計。4.同日施行兩側治療,另一側以第二次計。5.三十日內同側第三次以上治療,應檢具X光片專案申請,經保險人同意後施行,費用比照第二次申報。6.申報費用應檢附當次暨前次實施體外電震波腎臟碎石術(ESWL)紀錄影本憑核。7.麻醉費得另外申報。8.完全鹿角結石之第一次治療,須事前專案申請並詳細說明其必要性。9.醫療機構條件:(1)應為醫院。(2)應有專任之泌尿科專科醫師二名以上;離島地區醫療機構應有一名專任之泌尿科專科醫師,另一名泌尿科專科醫師得以兼任方式為之。(3)應有下列經皮腎結石取石術及輸尿管鏡碎石手術設備:A.X光透視機B.腎臟鏡C.輸尿管鏡D.至少ㄧ種經內視鏡碎石機(如氣動式撞擊碎石機超音波碎石機、雷射碎石機、電擊碎石(electrohydraulic lithotriptor))。10.操作醫師資格:應具泌尿科專科醫師資格,並符合下列條件:(1)實際操作體外震波碎石機五十例以上之經驗,經服務醫院審查通過,發給證明文件。(2)依操作機型,應有下列相關訓練:A.操作x光線定位機型,應有輻射安全證書或輻射防護訓練證明。B.操作超音波定位機型,應有泌尿系統超音波訓練證明。

50024B 尿路結石體外震波碎石術 第二次

1.包括下列項目 including following items (1)治療費 treatment fee(2)一般材料費及特材費(不得再申報電擊棒之特材費用) general material fee & special material fee (3)機器維護費 machine maintenance fee (4)手術費 operation fee2.第二次係指三十日內實施之第二次。3.本項以 「側」為給付單位,同側不同病灶之部位同日施行治療,以治療一次計。4.同日施行兩側治療,另一側以第二次計。5.三十日內同側第三次以上治療,應檢具X光片專案申請,經保險人同意後施行,費用比照第二次申報。6.申報費用應檢附當次暨前次實施體外電震波腎臟碎石術(ESWL)紀錄影本憑核。7.麻醉費得另外申報。8.完全鹿角結石之第一次治療,須事前專案申請並詳細說明其必要性。9.醫療機構條件:(1)應為醫院。(2)應有專任之泌尿科專科醫師二名以上;離島地區醫療機構應有一名專任之泌尿科專科醫師,另一名泌尿科專科醫師得以兼任方式為之。(3)應有下列經皮腎結石取石術及輸尿管鏡碎石手術設備:A.X光透視機B.腎臟鏡C.輸尿管鏡D.至少ㄧ種經內視鏡碎石機(如氣動式撞擊碎石機超音波碎石機、雷射碎石機、電擊碎石(electrohydraulic lithotriptor))。10.操作醫師資格:應具泌尿科專科醫師資格,並符合下列條件:(1)實際操作體外震波碎石機五十例以上之經驗,經服務醫院審查通過,發給證明文件。(2)依操作機型,應有下列相關訓練:A.操作x光線定位機型,應有輻射安全證書或輻射防護訓練證明。B.操作超音波定位機型,應有泌尿系統超音波訓練證明。

50027B 治療尿路迴流之膀胱三角下層注射術

1.含鏡檢費用。2.提升兒童加成項目。3.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50029C 膀胱鏡檢及硝酸銀腎臟灌洗術

1.為保障保險對象權益,施行前須先評估其適當性及危險性。2.提升兒童加成項目。3.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50030C 膀胱內血塊清除術
50032C 嵌頓性包皮徒手整復術
50033C 疝氣徒手復位術
50034C 副睪丸取精術

註:僅限局部病灶治療,施行人工協助生殖技術者不得申報。

50035B 腎臟腫瘤冷凍治療

1.限高危險病患不適接受傳統手術及麻醉者施行2.個案需事前專案向保險人申請3.含括手術技術費、定位技術費、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等。

50036B 膀胱內注射術

註:1.適應症:膀胱神經肌肉功能障礙(ICD-10-CM:N31)、尿失禁(ICD-10-CM:N39.3-N39.498、R32、R39.81、F98.0)、膀胱過動症(ICD-10-CM:N32.81)。2.禁忌症:嚴重尿路感染。3.限泌尿科、婦產科專科醫師執行。4.內含膀胱鏡及膀胱鏡注射針等費用。

51 醫療院所-孕產婦檢查妊娠第三期第十二次(妊娠二十九週以上)

註: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署管理。檢查項目:1.例行產檢。

51001C 皮膚切片、穿片與縫合-一針以下

註: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51001C以原支付點數290點申報,51002C以原支付點數360點申報,51003C以原支付點數470點申報。

51002C 皮膚切片、穿片與縫合-二針

註: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51001C以原支付點數290點申報,51002C以原支付點數360點申報,51003C以原支付點數470點申報。

51003C 皮膚切片、穿片與縫合-二針以上

註: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51001C以原支付點數290點申報,51002C以原支付點數360點申報,51003C以原支付點數470點申報。

51004C 皮膚簡單切開或切除不縫合(含膿疱切開)
51005C 皮膚電燒灼治療-單純

1.面積小於二平方公分。2.限用於各種皮膚腫瘤、疣。

51006C 皮膚電燒灼治療-複雜

1.面積大於二平方公分。2.限用於各種皮膚腫瘤、疣。

51007C 藥物燒灼治療-單純
51008C 藥物燒灼治療-複雜
51009C 皮膚病灶內部注射-小於四平方公分

限用於蟹足腫、囊腫、圓禿及結節性癢疹,及其他經公認病灶內注射治療有效之皮症。

51010C 皮膚病灶內部注射-四至九平方公分

限用於蟹足腫、囊腫、圓禿及結節性癢疹,及其他經公認病灶內注射治療有效之皮症。

51011C 皮膚病灶內部注射-超過九平方公分

限用於蟹足腫、囊腫、圓禿及結節性癢疹,及其他經公認病灶內注射治療有效之皮症。

51012C 密封療法-局部
51013C 密封療法-兩上肢或兩下肢
51014C 密封療法-全身
51015C 浸泡療法 每次
51016C 濕敷療法每次
51017C 液態氮冷凍治療

1.計次不計數,每次就診不論病灶個數均申報一次,且每次治療(相同及不同處置)應間隔至少一週。2.適應症:(1)血管病變:化膿性肉芽腫、假性膿性肉芽腫、卡波西氏肉瘤、血管瘤、淋巴管瘤。(2)角化及癌前期病變:病毒疣、日光性角化症、皮角(cutaneous horn)、波文氏症、角化棘皮瘤、傳染性軟疣。(3)癌:基底細胞癌、鱗狀細胞癌、惡性黑色素瘤。(4)囊腫:粘液性囊腫。(5)瘢痕或蟹足腫。(6)鼻頭腫疣(酒糟鼻)。(7)結節性癢疹。(8)汗孔角化症(porokerotosis)

51018C 光化治療 一天

1.應於病歷上註明每次治療日期及劑量。2.病情穩定者,同一療程以六次為原則。3.每週至多可申報三至四次為原則。4.適應症:乾癬、皮膚淋巴瘤及尿毒性皮癢症,或其他經公認照光治療有效之皮症。但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限申報乾癬。5.限皮膚科專科醫師執行及申報。6.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51019C 光線治療 (包括太陽光、紫外線、紅外線)一天

1.應於病歷上註明每次治療日期及劑量。2.病情穩定者,同一療程以六次為原則。3.每週至多可申報六次為原則。4.適應症:乾癬、皮膚淋巴瘤及尿毒性皮癢症,或其他經公認照光治療有效之皮症。但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限申報乾癬。5.限皮膚科專科醫師執行及申報。6.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51020C 切開排膿

包括囊腫切除 (Including abscess excision)

51021C 冷凍治療-單純

1.計次不計數,每次就診不論病灶個數均申報一次,且每次治療(相同及不同處置)應間隔至少一週。2.適應症:(1)血管病變:化膿性肉芽腫、假性膿性肉芽腫、卡波西氏肉瘤、血管瘤、淋巴管瘤。(2)角化及癌前期病變:病毒疣、日光性角化症、皮角(cutaneous horn)、波文氏症、角化棘皮瘤、傳染性軟疣。(3)癌:基底細胞癌、鱗狀細胞癌、惡性黑色素瘤。(4)囊腫:粘液性囊腫。(5)瘢痕或蟹足腫。(6)鼻頭腫疣(酒糟鼻)。(7)結節性癢疹。(8)汗孔角化症(porokerotosis)

51022C 冷凍治療-複雜

1.計次不計數,每次就診不論病灶個數均申報一次,且每次治療(相同及不同處置)應間隔至少一週。2.適應症:(1)血管病變:化膿性肉芽腫、假性膿性肉芽腫、卡波西氏肉瘤、血管瘤、淋巴管瘤。(2)角化及癌前期病變:病毒疣、日光性角化症、皮角(cutaneous horn)、波文氏症、角化棘皮瘤、傳染性軟疣。(3)癌:基底細胞癌、鱗狀細胞癌、惡性黑色素瘤。(4)囊腫:粘液性囊腫。(5)瘢痕或蟹足腫。(6)鼻頭腫疣(酒糟鼻)。(7)結節性癢疹。(8)汗孔角化症(porokerotosis)

51023B 亂切治療-小
51024B 亂切治療-大
51025B 水泡吸著
51026B 水泡吸著及植皮
51027B 切片-普通
51028B 切片-螢光特別
51029B 離子電泳導入
51030B Zyderm注射,每支-單病灶部位
51031B Zyderm注射,每支-多病灶部位
51032B 低能量氦氖雷射治療

註:1.限皮膚科專科醫師執行。2.適應症為分節型白斑、慢性皮膚潰瘍及庖疹後神經痛。3.申報須檢附治療前後相片及治療紀錄(註明每次治療日期、劑量及部位)。4.每週最多申報三次,總共不超過五十次為原則。

51033C 皮膚鏡檢查

1.適應症:(1)皮膚癌症追蹤(黑色素細胞癌、基底細胞癌、鱗狀細胞癌、其它皮膚癌症等)。但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限申報此項。(2)皮膚角化、色素性腫瘤良性或惡性鑑別診斷。2.支付規範:(1)每人每月限申報一次。(2)同一病灶第二次申報需間隔六個月,申報時需附病歷紀錄及皮膚鏡照片。(3)限皮膚科專科醫師執行申報。(4)不得同時申報編號51003C及25004C。3.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52 醫療院所-孕產婦檢查妊娠第三期第十三次(妊娠二十九週以上)

註: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署管理。檢查項目:1.例行產檢。

52001B 皮膚牽引 一次

含皮膚牽引組在內。

52002B 骨骼牽引(鋼線牽引) 一次
52003B 骨盆牽引一次
52004B 胸骨牽引 一次
52005B 羅氏牽引 一次
52006B 頭部牽引 一次
52007B 頭骨夾頸椎牽引 一次
52008B 頭骨頸椎牽引 一次
52009B Balance 牽引 一次
52010B 牽引調整技術費 一天
52011C 鎖骨固定術(八字帶固定)

含八字固定帶費用在內。

52012C 手臂固定
52013C 拔除骨折固定之骨釘或鋼線
52014B 骨盆吊帶使用

限住院期間申報一次。

52015C 掌骨.指.趾骨固定術

註:1.本項係指未達徒手復位僅為固定時申報2.含鋁板及副木在內3.申報徒手復位術者不得重覆申報本項.

53 醫療院所-孕產婦檢查妊娠第三期第十四次(妊娠二十九週以上)

註: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署管理。檢查項目:1.例行產檢。

53001C 睫毛拔除術
53002C 睫毛電氣分解術

包括簡單麻醉在內

53003C 眼瞼膿瘍切開術
53004C 眼瞼皮縫合每針
53005C 拆線單眼
53006C 淚囊沖洗
53007C 淚管探子

註:兒童加成項目。

53008B 長期沖洗(每日)

限住院申報。

53009C 結膜縫合每針
53010C 角膜異物除去術-單純

去除偽膜 (Psudomembrane removal) 比照申報

53011C 角膜異物除去術-複雜
53012C 角膜藥物燒灼
53013C 角膜電氣燒灼
53014C 角膜縫合每針
53015C 眼窩, 膿瘍切開術
53016C 換藥
53017C 砂眼手術, 壓碎或電燒
53018C 淚囊探測術
53019C 鼻淚導管裝置術
53020C 睫毛冷凍分解術
53021C 斜視訓練
53022C 低視能訓練
53023B 綜合視覺機能檢查
53024C 視覺機能訓練
53025C 結膜表面異物除去術
53026C 結膜結石摘除-單純/表淺
53027C 結膜結石摘除-複雜/植床
53028C 淚孔擴張
53029C 雷射拆線

註:適應症:1.於青光眼小樑切除術後,眼壓高須調整房水流量者。2.白內障手術後須調整散光者。

53030C 結膜藥物燒灼

註:已包含表面麻醉、敷料、生理食鹽水及硝酸鹽等材料費在內。

53031C 淚小點閉合術(每針)

註:超過五針(含)時,改按87417C「淚管開口縫合術」申報。

53033C 鼻淚管淚道氣球擴張術
53034B 角膜處理費

1.限國內捐贈角膜處理之申報。2.內含處理費用(含義眼球或眼蓋片)、檢驗費用(包括細隙燈生體顯微鏡檢驗、角膜內皮細胞分析儀檢驗及微生物培養檢驗)、消毒費用、角膜保存液(Optisol-GS)及角膜內皮細胞分析檢驗角膜儲存盒(View chamber)、一般材料等費用。3.限由執行角膜移植手術醫院申報。申報時需檢附角膜評估單。

54 醫療院所-經醫療專業判斷有特殊產檢需求者之專案申請

因妊娠超過四十週仍有產檢需求且不符合健保給付範圍者,由醫事服務機構於事前填具理由向健康署申請,限於妊娠第四十一週或第四十二週申報。

54001C 耳垢嵌塞取出,單側
54002C 傳統耳膜切開術
54003C 簡易異物取出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325點申報。

54004C 複雜異物取出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919點申報。

54005C 耳咽管通氣術-單側
54006C 耳咽管通氣術-雙側
54007C 耳膜紙成形術
54007C1 居家使用呼吸器/天
54008C 外耳道切開引流術
54009B 顯微鏡下耳內注射
54010C 鼻前部鼻流血處理
54011C 鼻後部鼻流血處理

不得同時申報65079B。

54012C 鼻內注射術
54013C 鼻內電燒術
54014C 簡易繫帶切開術
54015C 周邊性扁桃腺膿瘍切開引流
54016B 食道探條擴張術

1.提升兒童加成項目。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54018C 內視鏡喉頭異物取出術

註:1.兒童加成項目。2.含內視鏡費。

54019C 耳鼻喉局部治療-膿或痂皮之取出或抽吸

註:1.申報本項治療,原則上限有下列適應症者:(1)耳部:中耳炎、外耳炎、耳部手術 後、放射線治療中或後。(2)鼻部:鼻竇炎、鼻咽炎、萎縮性鼻炎、鼻前庭炎、鼻部手術後、放射線治療中或後。(3)喉部:化膿性扁桃腺炎、急性或亞急性或乾性咽喉炎、急性喉部水腫、喉部手術後、放射線治療中或後。(4)其他疾患必要施行本項治療者,須於病歷註明理由備查。2.局部之單純噴灑等,含於相關診療費內,不另支付。

54020C 外鼻甲板放置術
54021C 鼻填塞(前側)
54022C 鼻填塞(後側)
54023C 鼻填塞物取出

註:耳填塞物取出比照申報。

54024C 鼻腔沖洗
54025C 鼻阻壓計檢查
54026B 嗅覺試驗
54027C 耳鼻喉局部治療-傷口處置及換藥

註:1.申報本項治療,原則上限有下列適應症者:(1)耳部:中耳炎、外耳炎、耳部手術 後、放射線治療中或後。(2)鼻部:鼻竇炎、鼻咽炎、萎縮性鼻炎、鼻前庭炎、鼻部手術後、放射線治療中或後。(3)喉部:化膿性扁桃腺炎、急性或亞急性或乾性咽喉炎、急性喉部水腫、喉部手術後、放射線治療中或後。(4)其他疾患必要施行本項治療者,須於病歷註明理由備查。2.局部之單純噴灑等,含於相關診療費內,不另支付。

54028C 上額竇穿刺沖洗-單側
54029C 上額竇穿刺沖洗-雙側
54032C 吞嚥治療
54033B 唾液腺插管術
54035C 耳道沖洗
54036C 鼓室穿刺
54037C 耳鼻喉局部治療-耳部雙側膿或痂皮之取出或抽吸

註:1.申報本項治療,原則上限有下列適應症者:(1)耳部:中耳炎、外耳炎、耳部手術 後、放射線治療中或後。(2)鼻部:鼻竇炎、鼻咽炎、萎縮性鼻炎、鼻前庭炎、鼻部手術後、放射線治療中或後。(3)喉部:化膿性扁桃腺炎、急性或亞急性或乾性咽喉炎、急性喉部水腫、喉部手術後、放射線治療中或後。(4)其他疾患必要施行本項治療者,須於病歷註明理由備查。2.局部之單純噴灑等,含於相關診療費內,不另支付。

54038C 耳鼻喉局部治療-耳部雙側傷口處置及換藥

註:1.申報本項治療,原則上限有下列適應症者:(1)耳部:中耳炎、外耳炎、耳部手術 後、放射線治療中或後。(2)鼻部:鼻竇炎、鼻咽炎、萎縮性鼻炎、鼻前庭炎、鼻部手術後、放射線治療中或後。(3)喉部:化膿性扁桃腺炎、急性或亞急性或乾性咽喉炎、急性喉部水腫、喉部手術後、放射線治療中或後。(4)其他疾患必要施行本項治療者,須於病歷註明理由備查。2.局部之單純噴灑等,含於相關診療費內,不另支付。

54039B 音聲分析儀回饋治療
54040B 音聲頻譜儀回饋治療
54041B 扁桃腺術後出血處置
54042C 耳鼻喉切片
54043C 其他耳鼻喉囊腫之穿刺或引流

註: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54044C 耳石復位術

1.適應症:良性陣發性姿勢性眩暈(Benign paroxysmal positional vertigo)。2.費用申報須附治療紀錄。3.限由耳鼻喉科或神經內科醫師執行。4.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54045B 人工電子耳術後調圖(單耳)

適應症:符合下列診斷且經植入人工電子耳者。1.聽力喪失(Hearing loss)。2.感音神經性耳聾(Sensorineural hearing loss)。3.突發性自發性聽力喪失(Sudden idiopathic hearing loss)。4.老年失聰(Presbycusis)。

55 醫療院所-貧血檢驗

於妊娠第二十四至二十八週時接受貧血檢驗(CBCIII-(WBC、RBC、Hb、Hct、MCV)及血小板計數)孕婦貧血診斷標準,第二孕期血色素<10.5g/dL。

55001C 子宮頸切片(不包括病理檢查)
55002C 子宮內膜切片(不包括病理檢查)
55003C 子宮頸冷凍或電燒手術治療
55004C 子宮頸出血藥物治療
55005C 簡單陰道異物去除術
55006C 複雜嵌於陰道異物去除術

限異物嵌入陰道壁或無性經驗之陰道異物去除。

55007C 電或化學燒灼
55008C 濕疣切除及電燒

雷射治療比照申報。

55009C 會陰沖洗 -門診,每次
55010C 會陰沖洗 -住院,每日
55011C 陰道灌洗 一次
55012C 子宮頸抹片取樣
55013C 子宮頸燒灼後或冷凍後治療
55015C 產後出血止血術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6384點申報。

55016C 子癇及子癇前症處置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55017C 陰唇粘連分離術
55018C 治療性子宮頸擴張術
55019C 會陰切片
55020C 治療性子宮內避孕器插入術

限子宮內膜黏連患者申報。

55021C 骨盆檢查費

1.限婦產科專科醫師申報,各醫療院所每月申報本項不得超過婦產科門診就診人次之百分之七十;另放射腫瘤專科醫師接受一個月婦科腫瘤相關訓練,於治療婦癌相關疾病時,亦可申報。2.申報本項得加計百分之六十五。3.無性經驗者施以肛診、會陰視診、外陰觸診亦可申報。

55022C 子宮內避孕器取出術(須擴張子宮頸及麻醉者)

限有疾病或傷害之治療需要者申報。

55024C 子宮外翻復位術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5781點申報。

55025C 陰道切片
56 醫療院所-妊娠糖尿病篩檢

於妊娠第二十四至二十八週時接受空腹及口服七十五公克葡萄糖一小時及二小時候血漿葡萄糖測定:以空腹血糖≥92 mg/dL;口服葡萄糖後一小時血糖≥180mg/dL;第二小時血糖≥153mg/dL為標準,符合以上三項當中一項(含)以上,即診斷為妊娠糖尿病。對檢驗確診GDM者,提供說明、初步衛教及轉介至相關門診治療,持續提供後續照護。

56001C 靜脈切開術

基層院所僅限急救時申報

56002B 動脈切開術
56003C 氣管切開造口術

註:1.氣管套管另計。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56004C 換造口器
56005C 切開引流術
56006C 拔指甲, 每指(趾)
56007C 拔指甲-每增一指(趾)
56008C 雞眼、痣電燒

集簇性者視為一個,但散在性者,每增加一個加56009C一次。

56009C 雞眼、痣電燒,每增加一個

集簇性者視為一個,但散在性者,每增加一個加56009C一次。

56010B 胸管插管

1.提升兒童加成項目。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56013C 疤痕注射療法
56014C 潰瘍包紮治療術
56015B 肋膜切片術

1.提升兒童加成項目。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56016B 腦神經及脊椎手術中特殊儀器使用費-超音波吸除機

施行支付標準編號75002B、75003B、75004B、75005B、75015B、75016B、75017B、75018B、75022B等手術項目亦得申報本項。

56017B 腦神經及脊椎手術中特殊儀器使用費-超音波診查機
56018B 腦神經及脊椎手術中特殊儀器使用費-誘發電位手術監視機
56019B 腦神經及脊椎手術中特殊儀器使用費-精密手術顯微鏡
56020B 內視鏡逆行性膽管引流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56021B 內視鏡經鼻膽管引流術

註:1.提升兒童加成項目。2.內視鏡經鼻胰管引流術比照申報。3.本項費用包括內視鏡及放射線費。4.引流管之材料費另計。5.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56022C 氣管造瘻口處理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50點申報。

56023B ERBD外引流管留置處置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56024B 膽管切開引流管置換術
56025C 趾甲部分摘除併母組織切除術
56026B 特殊皮膚處置

註: 1.限STEVEN-JOHNSON症候群或廣泛性皮膚壞死之特殊個案申報,一般皮膚科病人不得適用。2.有關費用申報,須依支付標準及審查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56028B 一般性支氣管鏡雷射切除腫瘤或疤痕

註: 1.支氣管鏡另計。2.限支氣管腫瘤、支氣管結痂之患者使用。3.一般性係指阻塞管腔未達二分之一者。

56029B 全肺灌洗
56030B 經頸靜脈肝臟切片術
56031B 經內視鏡括約肌切開術

1.適應症:(1)經十二指腸乳頭膽胰管結石取石前。(2)經十二指腸乳頭膽胰管組織獲取前。(3)經十二指腸乳頭膽胰管支架置放前。(4)經十二指腸乳頭膽胰管內視鏡術前。(5)經十二指腸乳頭膽胰管異物取出前。(6)膽源性胰臟炎合併膽管阻塞或肝生化功能異常。(7)符合十二指腸括約肌功能異常。(8)十二指腸乳頭狹窄。(9)胰管癒合不全。2.支付規範:(1)不得同時申報33024B及56032B。(2)內含單次使用電刀、導管、導引線等費用。

56032B 經內視鏡十二指腸括約肌氣球成形術

1.適應症:(1)經十二指腸乳頭膽胰管結石取石前。(2)經十二指腸乳頭膽胰管組織獲取前。(3)經十二指腸乳頭膽胰管支架置放前。(4)經十二指腸乳頭膽胰管內視鏡術前。(5)經十二指腸乳頭膽胰管異物取出前。(6)膽源性胰臟炎合併膽管阻塞或肝生化功能異常。(7)符合十二指腸括約肌功能異常。(8)十二指腸乳頭狹窄。(9)胰管癒合不全。2.支付規範:(1)內含單次使用膽道氣球擴張球囊或膽道氣球擴張導管、導引線等費用。(2)不得同時申報33024B及56031B。

56034B 膽道鏡及膽道狹窄切開術

含內視鏡費。

56035B 複雜性支氣管鏡雷射切除腫瘤或疤痕

註:1.支氣管鏡另計。2.限支氣管腫瘤、支氣管結痂之患者使用。3.複雜係指阻塞管腔超過二分之一者。4.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56036B 深腦刺激術治療參數調整作業

註:每年不得申報超過六次。

56037B 深部腦核電生理定位

1.限治療巴金森病深腦刺激電極植入使用。2.清醒開顱手術亦得申報,且須符合下列事項:(1)須檢附術中電生理報告。(2)不得同時申報支付標準編號56018B。(3)限神經外科、神經內科或復健科專科醫師施行。

56038B 內視鏡冷凍治療(含內視鏡檢查費用)

1.適應症:(1)氣管、支氣管內病灶之切片(biopsy)。 (2)氣管、支氣管內異物之移除。(3)氣管、支氣管狹窄、肉芽之處置。

56039B 神經外科術中神經功能監測(IONM)

1.適用條件:(1)Brain surgery (含supratentorial glioma, epilepsy surgery, brain tumor involved cranial nerve, brain stem lesion):限施行83017B、83018B、83019B、83056B、83066B、83068B、83070B、83071B、83088B申報,且腦部病灶必須位於eloquent area (定義為brainstem, thalamus, insula cortex, basal ganglia, paracentral region, language area, cranial nerve 2-12 involvement)。(2)Intradural spinal surgery (含intradural tumor, intradural vascular lesion, spinal bifida, lipomyelomeningocele, dorsal rhizotomy):限施行83042B、83072B、83073B申報,且脊椎病灶限intradural lesion。(3)Scoliosis surgery:限施行83097B、83096B、83046B、83044B、67044B、64241B、67043B、67036B申報。2.支付規範:(1)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神經內科專科醫師、小兒神經科專科醫師、復健科專科醫師、骨科專科醫師、麻醉科專科醫師執行,主刀醫師、手術團隊其它成員及執行麻醉醫師自行監測則不予支付。(2)不得同時申報56018B。(3)申報費用時應檢附監測報告及簽名。

56040B 導管式膽胰管內視鏡術

1.適應症:(1)不明原因之膽管或胰管病灶,無法藉由逆行性內視鏡膽胰管攝影術細胞刷檢或切片取得確切細胞病理診斷者。(2)困難膽管或胰管結石,使用機械碎石術仍無法將結石取出,經內外科醫師討論評估施行本項優於外科手術者。(3)經肝臟移植術或肝膽管手術後,困難膽管狹窄,使用導絲線技術十五分鐘,仍無法通過狹窄者。2.支付規範:(1)屬前項適應症(1)及(2)者,須事前審查。(2)限消化內科、消化外科、兒科消化學及小兒外科專科,並接受輻射防護訓練之醫師施行。(3)不得同時申報28007B、28008B、28034B、28035B、33024B、56031B、56032B。(4)本項點數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之拋棄式導引線或雙頭導線、拋棄式內視鏡造影導管、拋棄式灌洗導管費用。

56041K 迷走神經刺激術(VNS)─參數調整

1.適應症:(1)無法以抗癲癇藥控制病情的頑固型癲癇病人,且亦無法以切除手術改善或曾以癲癇切除手術治療失敗。(2)頑固型癲癇病人定義:已服用或曾服用二種以上具適應症並已達有效劑量之抗癲癇藥物至少一年以上,仍無法控制發作。2.支付規範:(1)特殊專科別限制:小兒神經內科、神經內科及神經外科之專科醫師。(2)執行頻率:A.手術後第一至二個月,每月至多四次。B.手術後第三至六個月:十五歲以下兒童每月至多二次,其餘每月至多一次。C.手術後第七個月以後,每月至多一次。

56042B 脊髓刺激器參數程控調整作業

1.限植入永久脊髓刺激器者(含「脊髓刺激器永久植入手術」項目實施前之病人)。2.一年申報三次為限。

56043C 環甲膜穿刺術/切開術

1.適應症:經口腔或鼻腔進行氣管內管插管失敗或無法立即執行氣管切開造口術者,並有下列任一情形:(1)緊急顏面外傷、燒傷等困難插管情形(2)呼吸道受阻(SpO₂<90%)2.氣管套管另計。

57001B 侵襲性呼吸輔助器使用費 一天

1.須經由人工氣道使用,含氧氣吸入使用費、濕氣吸入治療及氧氣濃度分析器等費用。 2.已內含Ambu bag之使用及抽痰,不得另申報57009B(甦醒器使用/天)及47041C或47042C(呼吸道抽吸)之費用。

57002B 負壓呼吸輔助器使用費 一天

註:1.含氧氣吸入使用費、濕氣吸入治療及氧氣濃度分析器等費用。2.已內含Ambu bag 之使用及抽痰,不得另申報57009B(甦醒器使用/天)及47041C或47042C(呼吸道抽吸)之費用。

57003C 氧氣吸入使用費 每小時

1.含氧氣費2.超過六小時者以一天計

57004C 氧氣吸入使用費 一天

1.含氧氣費。2.不得同時申報57030B、57031B。

57007C 濕氣吸入治療

限人工氣道患者申報,使用呼吸器者不得申報。

57009B 甦醒器使用(天)

註:手術室及麻醉恢復室使用者,已含括於相關診療費用中,不另支付。

57010B 呼吸運動(次)
57011B 誘發性深呼吸運動
57012B 復原運動
57013B 呼吸暫停監視器(日)

註:手術室及麻醉恢復室使用者,已含括於相關診療費用中,不另支付。

57014B 氧氣濃度分析器(日)

註:1.使用人工呼吸器者不另支付。2.限使用氧氣帳及氧氣罩者使用。

57015B 經皮測氧分壓器(日)

註:手術室及麻醉恢復室者,已含於相關診療費用中,不另支付。

57016B 經皮測二氧化碳分壓器或呼氣末二氧化碳分壓器(日)

註:手術室及麻醉恢復室使用者,已含括於相關診療費用中,不另支付。

57017C 脈動式或耳垂式血氧飽和監視器-每次

1.同日使用五次以上者,按57018B計。2. 57017C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57018B 脈動式或耳垂式血氧飽合監視器-一天

同日使用五次以上者,按57018B計。

57019C 氧氣帳吸入治療費-每小時

含氧氣費

57020C 氧氣帳吸入治療費-每天(使用六小時以上計一天)

含氧氣費

57021C 蒸氣或噴霧吸入治療-每次

1.含器材使用費。2.同日實施四次以上者,按57022C計。

57022C 蒸氣或噴霧吸入治療-每天

1.含器材使用費。2.同日實施四次以上者,按57022C計。

57023B 非侵襲性陽壓呼吸治療一天

1.含氧氣吸入使用費、濕氣吸入治療費及器材使用費用。2.已內含Ambu bag 之使用及抽痰,不得另申報57009B(甦醒器使用/天)及47041C或47042C(呼吸道抽吸)之費用。3.不得同時申報57030B、57031B。

57024B 人工呼吸器噴霧吸入治療一天
57025B 一氧化氮吸入療法/天

六小時以上以一天計,含氣體使用費、裝置費、呼吸器、監視器等費用。

57026B 一氧化氮吸入療法裝置費/次

每天限申報一次。

57027B 一氧化氮吸入療法/每小時

六小時以上以一天計,含氣體使用費、呼吸器、監視器等費用。

57028B 皮膚氧及二氧化碳分壓(日)

不得與57015B或57016B同時申報。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57029C 震動式高頻呼吸器治療
57030B 濕化高流量氧氣治療-第一天照護費(含管路特材)

1.限住院病人符合下列適應症者使用:(1)成人(十九歲以上)A.急性缺氧性呼吸衰竭,且需同時符合下列各項條件:(a)當以10L/min或更高的流速供應氧氣至少十五分鐘,P/F ratio≦300時。(b)RR>25次/min,呼吸困難或呼吸窘迫。(c)PaCO₂≦45 mmHg。B.呼吸衰竭拔管後,預防再次插管使用,並有下列任一情形:(a)曾插管二十四小時以上之病人,且有下列任一高危險因子者:年紀六十五歲以上、APACHE II>12分、BMI>30 Kg/㎡、呼吸道清除功能失效、困難脫離呼吸器病人或插管大於七天病人。(b)經臨床負責醫師判定有再度發生呼吸衰竭之可能。(2)兒童(未滿十九歲)A.缺氧性呼吸衰竭或呼吸窘迫,並有下列任一情形者:(a)血氧飽和濃度SpO₂≦94%。(b)呼吸窘迫症狀(呼吸急促、使用呼吸輔助肌、鼻翼扇動、點頭式呼吸、胸凹或矛盾式呼吸等)。B.脫離侵襲性或非侵襲性呼吸器後,預防再次使用呼吸器時使用。2.限內科、外科、麻醉科、兒科、急診醫學科、神經科及神經外科專科醫師執行。3.不得同時申報57004C、57023B。4.更換管路當日比照第一天照護費申報。5.兒童(未滿十九歲)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6.若臨床上認為拔管後應使用非侵襲性陽壓呼吸治療的成人病人,則不建議使用本項。7. 57030B內含一般材料費、高流量鼻導管及高流量管路組費比率為百分之六十五。

57031B 濕化高流量氧氣治療-第二天後照護費(天)

1.限住院病人符合下列適應症者使用:(1)成人(十九歲以上)A.急性缺氧性呼吸衰竭,且需同時符合下列各項條件:(a)當以10L/min或更高的流速供應氧氣至少十五分鐘,P/F ratio≦300時。(b)RR>25次/min,呼吸困難或呼吸窘迫。(c)PaCO₂≦45 mmHg。B.呼吸衰竭拔管後,預防再次插管使用,並有下列任一情形:(a)曾插管二十四小時以上之病人,且有下列任一高危險因子者:年紀六十五歲以上、APACHE II>12分、BMI>30 Kg/㎡、呼吸道清除功能失效、困難脫離呼吸器病人或插管大於七天病人。(b)經臨床負責醫師判定有再度發生呼吸衰竭之可能。(2)兒童(未滿十九歲)A.缺氧性呼吸衰竭或呼吸窘迫,並有下列任一情形者:(a)血氧飽和濃度SpO₂≦94%。(b)呼吸窘迫症狀(呼吸急促、使用呼吸輔助肌、鼻翼扇動、點頭式呼吸、胸凹或矛盾式呼吸等)。B.脫離侵襲性或非侵襲性呼吸器後,預防再次使用呼吸器時使用。2.限內科、外科、麻醉科、兒科、急診醫學科、神經科及神經外科專科醫師執行。3.不得同時申報57004C、57023B。4.更換管路當日比照第一天照護費申報。5.兒童(未滿十九歲)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6.若臨床上認為拔管後應使用非侵襲性陽壓呼吸治療的成人病人,則不建議使用本項。7. 57030B內含一般材料費、高流量鼻導管及高流量管路組費比率為百分之六十五。

57101C 臍息肉處理 -電燒手術
57102C 臍息肉處理 -硝酸銀處置
57103C 新生兒臍靜脈導管置入術

「基層院所」限急救時才可施行本項.

57104C 新生兒臍動脈導管置入術

「基層院所」限急救時才可施行本項.

57105B 新生兒換血
57106C 新生兒光線治療( 天 )
57107B 穿透照明檢查

註:本項如用於找血管,限三個月以下之嬰幼兒因病情需要施行。

57108B 骨齡評估
57109B 直腸抽吸切片術
57110C 嬰幼兒抽血(次)

註:1.各採血檢驗項目已包含抽血費用,本項目乃針對嬰幼兒抽血所訂之點數加算。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57111C 嬰幼兒小量靜脈注射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57112C 兒童結核菌素測驗
57113B 兒童經皮靜脈導管放置術

1.限使用PCVC材料之導管放置術,且需長期(三日以上)放置靜導管之未滿七歲兒童。2.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57114C 自然生產新生兒費(每人次)

1.限出生當次住院者,併母親費用申報。2.本項費用已含診察費、護理費、嬰兒床及各項處置費用。3.已含新生兒使用烤燈、照光治療、膽紅素檢驗、血比容測定、梅毒反應、ABO血型、RH型態等檢驗。4.每一新生兒限申報一次。

57115C 剖腹生產新生兒費(每人次)

1.限出生當次住院者,併母親費用申報。2.本項費用已含診察費、護理費、嬰兒床及各項處置費用。3.已含新生兒使用烤燈、照光治療、膽紅素檢驗、血比容測定、梅毒反應、ABO血型、RH型態等檢驗。4.每一新生兒限申報一次。5.新生兒出生六天內不得重複申報57116B項。

57116B 嬰兒室繼續照護費(天)

1.限新生兒於出生之第四日起須繼續於嬰兒室治療者申報。2.新生兒 於出生之第四日起因病(未達中重度)須繼續於嬰兒室治療者比照申報 。3.本項目已含嬰兒床、診察費、治療費等,不得另行申報其他費用 。4.限小兒科專科醫師照護者申報。5.婦產科診所有小兒科專科醫師 照護者比照申報。

57117B 加強照光治療

1.適應症(1)出生體重>=2000公克、年齡<三天、膽紅素值>=15.0mg/dl(2)出生體重>=2000公克、年齡>三天、膽紅素值>=17.0mg/dl(3)出生體重1500-1999公克、年齡<三天、膽紅素值>=13.0mg/dl(4)出生體重1500-1999公克、年齡>三天、膽紅素值>=15.0mg/dl(5)出生體重1000-1499公克、年齡<三天、膽紅素值>=10.0mg/dl(6)出生體重1000-1499公克、年齡>三天、膽紅素值>=13.0mg/dl(7)出生體重<1000公克、年齡<三天、膽紅素值>=8.0mg/dl(8)出生體重<1000公克、年齡>三天、膽紅素值>=10.0mg/dl2.病患依上述適應症實施加強照光治療後,若膽紅素值降至上述標準減 2mg/dl以下時,即不得繼續施行加強照光治療。3.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57118B 極低出生體重早產兒心智發展檢查

註:1.限出生體重≦1500公克之早產兒2.本項檢查包括認知發知發展.動作發展.氣質行為的衡鑑.心智發展問題指導3.限具有貝利嬰兒發展測驗檢查能力(Bayley scales of infant development)並領有心理師執照者施行4.限矯正年齡為六個月、十二個月、十八個月、二十四個月各申報一次。5.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57119B 嬰兒保溫箱(天)

1.適應症:(1)早產兒懷孕週數未滿37週,出生體重未滿2500公克之無法維持體溫恆定的新生兒。(2)足月新生兒因疾病有出現低體溫(小於36度)現象。(3)足月新生兒因外科手術之後一週內無法維持體溫恆定(36.0~37.0度)。2.婦產科診所有小兒科專科醫師照護者比照申報。

57120B 嬰兒靜脈留置導管(未滿六個月)

1.不得重復申報39004C。2.三日內限申報乙次。3.本項包含57107B穿透照明檢查。

57121B 幼兒靜脈留置導管(六個月以上至未滿二歲)

1.不得重復申報39004C。2.三日內限申報乙次。3.本項包含57107B穿透照明檢查。

57122B 兒童靜脈留置導管(二歲以上至未滿七歲)

1.不得重復申報39004C。2.三日內限申報乙次。3.本項包含57107B穿透照明檢查。

57123B 小血袋無菌分裝處理費

1.新生兒輸血(出生到四個月,早產兒出生體重<1500公克出生到六個月)。2.限使用無菌導管接合器。

58001C 血液透析(一次)-住院

1.以上項目所定點數包括技術費、檢驗費、藥劑費、一般材料費、特殊材料費、特殊藥劑費用(含EPO)及腎性貧血之輸血費在內。2. 58027C僅限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申報。(1)領有慢性腎衰竭、腎囊腫性疾病或腎臟移植手術後追蹤照護之重大傷病證明外,同時領有第二張其他疾病之重大傷病證明者。(2)未滿十三歲病人。(3)急診案件(緊急傷病必須立即血液透析當次申報)。(4)金門、馬祖、澎湖、小琉球、蘭嶼及綠島院所。(5)急性期個案透析(限首次領取慢性腎衰竭且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之重大傷病卡之有效起日三十日內申報,含有效卡三個月)。

58002C 腹膜透析(一次)

1.使用特殊材料及特殊藥劑者得加算其費用。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58003C 血液灌洗

1.本項目所定點數包括技術費及一般材料費在內,特殊材料、血液灌洗器另計。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2580點申報。

58004C 動靜脈分流管栓塞去除術-單純
58005C 動靜脈分流管栓塞去除術-中度
58006C 動靜脈分流管栓塞去除術-複雜
58007C 連續性動靜脈血液過濾術

1.生命現象不穩定,且必需為接受過透析治療者。2.嚴重心臟衰竭合併肺水腫之病患。3.開心手術數日內併發急性腎衰竭之患者。4.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2580點申報。

58008C 血漿置換術

1.限下列病患實施(1).SLE,CNS involvement(2).Myasthenia gravis crisis(3).Macroglobulinaemia(4).RPGN(5).Goodpasture's disease(6).Multiple myoloma(7).Guillain-Barre syndrome(8).Thrombocytopenic Purpura(9).Multiple Sclerosis and Neuromyelitis Optica(10).其他經專案向保險人申請同意實施者(11).血型不相容活體器官移植前之前置作業。(12).治療器官移植後之急性抗體排斥。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2475點申報。

58009B 連續性可攜帶式腹膜透析--1.初次CAPD病人指導費

1.限以經專案向保險人申請同意後之醫院申報。2.限病人初次腹膜透析申報。3.包括病人專門技術訓練,家屬指導及教材給予。

58010B 連續性可攜帶式腹膜透析--2.CAPD病人輸液連接管更換材料費

1.包括輸液管組更換準備包、導管管夾、輸液連接管、腹膜透析引流袋。2.限術後使用CAPD病人申報。3.植管當次四週內以申報一次為原則,若有特殊阻塞或感染需更換管路者,得另申報一次,最多以二次為限。

58011C 連續性可攜帶式腹膜透析–3.腹膜透析追蹤處置費–(1)連續性可攜帶式腹膜透析

1.包括:(1)醫護人員費 (nursing care) 5235點。(2)特殊材料費 (CAPD special material) 440點。(3)每月醫材消耗品 (monthly consumption) 1500點。(4)每月檢查費 (monthly laboratory fee) 1500點。2.每月申報一次。3.病人改變治療模式(如腹膜透析改為血液透析)或停止腹膜透析治療者,則按比率扣除腹膜透析未治療天數費用。4.病人因故住院仍持續接受腹膜透析治療,費用由住院之院所申報。5.申報腹膜透析追蹤處置費應確實追蹤病人治療情形,病人由門診轉住院治療,住院醫院應聯繫原腹膜透析診治院所,告知病人住院期間、透析治療方式及儀器使用情形等,並於病歷記載。

58012B 連續性可攜帶式腹膜透析-4.連續性可攜帶式腹膜透析導管植入術。

1.限以經專案向健保署申請同意後之醫院申報2.包含手術費及一般材料費。

58013C 腹水移除透析

註: 1.應以「頑固性腹水移除」為治療目的。2.已包括透析有關之技術費、檢驗費、一般及特殊藥劑費、一般及特殊材料費等。

58014C 連續性全靜脈血液過濾術(每日)

1.生命徵象不穩定,且必需為接受過透析治療者。2.嚴重心臟衰竭合併肺水腫之病患。3.開心手術數日內併發急性腎衰竭之患者。4.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2080點申報。

58015C 血小板分離術

註: 1.適應症:(1)懷孕而併有血小板增多症之病人有發生胎盤梗塞之危險。(2)因血小板增多症而導致即將中風之病人。2.本案不須事前專案申請,但申報費用時應附事前審查申報書及病歷摘要。3.特材請依支付標準特殊材料規定申報。

58016C 二重過濾血漿置換療法

註:施行本項之適應症請依58008C「血漿置換術」之規定辦理。

58017C 連續性可攜帶式腹膜透析–3.腹膜透析追蹤處置費–(2)全自動腹膜透析

1.包括:(1)醫護人員費 (nursing care) 5235點。(2)特殊材料費 (CAPD special material) 440點。(3)每月醫材消耗品 (monthly consumption) 1500點。(4)每月檢查費 (monthly laboratory fee) 1500點。2.每月申報一次。3.病人改變治療模式(如腹膜透析改為血液透析)或停止腹膜透析治療者,則按比率扣除腹膜透析未治療天數費用。4.病人因故住院仍持續接受腹膜透析治療,費用由住院之院所申報。5.申報腹膜透析追蹤處置費應確實追蹤病人治療情形,病人由門診轉住院治療,住院醫院應聯繫原腹膜透析診治院所,告知病人住院期間、透析治療方式及儀器使用情形等,並於病歷記載。

58018C 連續性全靜脈血液過濾透析術(每三日)

1.生命徵象不穩定,且必需為接受過透析治療者。2.嚴重心臟衰竭合併肺水腫之病患。3.開心手術數日內併發急性腎衰竭之患者。4.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2580點申報。

58026C 居家訪視-居家透析治療

註:1.新病患出院後一個月內一次。2.長期病患每年一次。3.多次合併症的個案,如腹膜炎導管出口及遂道發炎等特殊個案,視情況申報。

58027C 血液透析(一次)-門診 – 急重症透析

1.以上項目所定點數包括技術費、檢驗費、藥劑費、一般材料費、特殊材料費、特殊藥劑費用(含EPO)及腎性貧血之輸血費在內。2. 58027C僅限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申報。(1)領有慢性腎衰竭、腎囊腫性疾病或腎臟移植手術後追蹤照護之重大傷病證明外,同時領有第二張其他疾病之重大傷病證明者。(2)未滿十三歲病人。(3)急診案件(緊急傷病必須立即血液透析當次申報)。(4)金門、馬祖、澎湖、小琉球、蘭嶼及綠島院所。(5)急性期個案透析(限首次領取慢性腎衰竭且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之重大傷病卡之有效起日三十日內申報,含有效卡三個月)。

58028C 連續性可攜帶式腹膜透析--3.腹膜透析追蹤處置費 -全自動腹膜透析機相關費用-每日

1.限長期使用全自動腹膜透析治療病人申報。2.每日每一病人限申報一次。包含租金、保養、維修及管理等費用。

58029C 血液透析(一次)-門診 – 一般透析

1.以上項目所定點數包括技術費、檢驗費、藥劑費、一般材料費、特殊材料費、特殊藥劑費用(含EPO)及腎性貧血之輸血費在內。2. 58027C僅限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申報。(1)領有慢性腎衰竭、腎囊腫性疾病或腎臟移植手術後追蹤照護之重大傷病證明外,同時領有第二張其他疾病之重大傷病證明者。(2)未滿十三歲病人。(3)急診案件(緊急傷病必須立即血液透析當次申報)。(4)金門、馬祖、澎湖、小琉球、蘭嶼及綠島院所。(5)急性期個案透析(限首次領取慢性腎衰竭且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之重大傷病卡之有效起日三十日內申報,含有效卡三個月)。

58030B 緩慢低效率每日血液透析過濾治療

適應症:1.生命徵象不穩定,且必要為接受過透析治療者2.嚴重心臟衰竭合併肺水腫之病患3.開心手術數日內併發急性腎衰竭之病患。

58031A 分子吸附循環系統

1.適應症:肝臟衰竭病人肝臟移植前的橋接治療,並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1)病人經傳統治療無法維持肝功能,而於短期內有致死之虞者(MELD score >30 或 PELD score >30)。(2)經評估通過需要肝臟移植者。(3)已有活體肝臟移植捐贈者。2.終止條件:下列情況之一,應考慮中止治療或改為自費治療:(1)治療後一週內無明顯改善者(SOFA score仍未小於十一分,或MELD score仍未小於二十五分)。(2)一週內無法接受肝移植者。3.當次移植以給付三次為限。4.含血清白蛋白注射液及血液淨化套組(MARS Treatment Kit)。

59002B 潛水病(減壓病)或急性氣栓塞症 50呎 120分
59003B 一氧化碳中毒(氰化物及氣體中毒) 66呎 180分

限急性發作期患者申報。

59004B 一氧化碳中毒(氰化物及氣體中毒)66呎 90分
59005B 氣壞疽病 :1.氣壞疽及厭氧擋細菌感染 2.壞死性軟組織感染及混合性細菌感染

註:限急性發作有生命危險者實施。

59006B 氣壞疽病 :1.氣壞疽及厭氧性細菌感染 2.壞死性軟組織感染及混合性細菌感染 66呎 90分

註:限急性發作有生命危險者實施。

59007B 慢性復發性骨髓炎 50呎 120分

1.須經外科治療或抗生素治療證實無效患者申報 2.須專案報經保險人同意後實施。

59008B 慢性復發性骨髓炎 33呎 90分

須專案報經保險人同意後實施。

59009B 肢體壓傷伴有創傷性出血 50呎 120分

限必須遲延或無法輸血或外科治療患者申報。

59010B 肢體壓傷伴有創傷性出血 33呎 90分

需專案報經保險人同意後實施。

59011B 急性燒灼傷、二至三度燒傷,表面積介於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九十 50呎 120分

1.限皮膚移植可能失敗或不能確定效果或以往有皮膚移植失敗病史患者申報 2.須專案報經健保險人意後實施。

59012B 急性燒灼傷、二至三度燒傷,表面積介於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九十 66呎 90分

需專案報經保險人同意後實施。

59013B 放射性組織壞死 1.放射性骨壞死 2.放射性膀胱炎、放射性腸炎 50呎 120分

註:「放射性膀胱炎」、「放射性腸炎」須為合併大量出血,經屢次輸血及其他治療無效者。

59014B 潛水病(減壓病)或急性氣栓塞症之高壓氧治療 165呎/319分

1.限治療第二型潛水減壓病(Decompression Sickness, DCSII)及空氣栓塞症(Arterial Gas Embolism, AGE)病患申報。2.限住院病人申報。

59015B 潛水病(減壓病)或急性氣栓塞症之高壓氧治療 165呎/154分

治療第一型潛水減壓病(Decompression Sickness, DCSI)(輕微型)及空氣栓塞症(Arterial Gas Embolism, AGE)病患申報。

59016B 潛水病(減壓病)或急性氣栓塞症之高壓氧治療 60呎/135分

DCS及AGE之殘餘症狀治療。

5A 助產所-孕產婦檢查妊娠第一期第一次(妊娠未滿十三週)

檢查項目:1.例行產檢。2.流產徵兆、高危險妊娠及孕期營養衛教指導。

5B 助產所-孕產婦檢查妊娠第一期第二次(妊娠未滿十三週)

不含Rubella IgG及HBsAG及 HBeAG

5C 助產所-孕產婦檢查妊娠第二期第三次(妊娠十三週未滿二十九週)

註: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局管理。檢查項目:1.例行產檢。2.早產防治衛教指導。

5D 助產所-孕產婦檢查妊娠第二期第四次(妊娠十三週未滿二十九週)

註:1.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局管理。2.不含超音波檢查項目:1.例行產檢。2.早產防治衛教指導。

5E 助產所-孕產婦檢查妊娠第二期第五次(妊娠十三週未滿二十九週)

檢查項目:1.例行產檢。2.早產徵兆及孕期營養衛教指導。

5F 助產所-孕產婦檢查妊娠第二期第六次(妊娠十三週未滿二十九週)

註: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局管理。檢查項目:1.例行產檢。

5G 助產所-孕產婦檢查妊娠第三期第七次(妊娠二十九週以上)

檢查項目:1.例行產檢。

5H 助產所-孕產婦檢查妊娠第三期第八次(妊娠二十九週以上)

檢查項目:1.例行產檢。2.於妊娠三十二週前後提供VDRL等實驗室檢驗。註: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署管理。

5I 助產所-孕產婦檢查妊娠第三期第九次(妊娠二十九週以上)

註: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署管理。檢查項目:1.例行產檢。

5J 助產所-孕產婦檢查妊娠第三期第十次(妊娠二十九週以上)

1註: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署管理。檢查項目:1.例行產檢。

5K 助產所-孕產婦檢查妊娠第三期第十一次(妊娠二十九週以上)

檢查項目:1.例行產檢。

5L 助產所-孕產婦檢查妊娠第三期第十二次(妊娠二十九週以上)

註: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署管理。檢查項目:1.例行產檢。

5M 助產所-孕產婦檢查妊娠第三期第十三次(妊娠二十九週以上)

註: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署管理。檢查項目:1.例行產檢。

5N 助產所-孕產婦檢查妊娠第三期第十四次(妊娠二十九週以上)

註: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署管理。檢查項目:1.例行產檢。

60 醫療院所-第一次超音波檢查

建議於妊娠第八至十六週提供一次超音波檢查。確定胎兒心跳,評估著床位置、胎數、胎兒大小及預產期。

60001C 黃斑部雷射術-初診-
60002C 黃斑部雷射術-複診
60003C 全網膜雷射術-初診
60004C 全網膜雷射術-複診
60005C 週邊(局部)網膜雷射術–初診
60006C 週邊(局部)網膜雷射術-複診
60007C 小樑雷射術(青光眼)-初診
60008C 小樑雷射術(青光眼)-複診
60009C 睫狀體雷射破壞術-初診
60010C 睫狀體雷射破壞術-複診
60011C 虹膜雷射術(青光眼)-初診
60012C 虹膜雷射術(青光眼)-複診
60013C 雷射後囊切開術-初診
60014C 雷射後囊切開術-複診
60015C 角膜新生血管雷射燒灼術
60016C 光動力雷射治療
61 醫療院所-第二次超音波檢查

註: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局管理。建議於妊娠第二十週前後提供一次超音波檢查。檢查胎數、胎兒大小測量、心跳、胎盤位置、羊水量。

61001C 脛骨一般骨折及膝關節溶合術
61002C 脛骨下三分之一骨折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140點申報。

61003C 脛骨上三分之一骨折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140點申報。

61004C 脛骨上三分之一粉碎性骨折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200點申報。

61005C 脛骨分段性骨折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190點申報。

61006C 踝部骨折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180點申報。

61007C 股骨骨折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120點申報。

61008C 股骨髁部骨折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220點申報。

61009C 股骨分段性骨折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170點申報。

61010C 骨盤穩定性骨折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85點申報。

61011C 骨盤不穩定性骨折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180點申報。

61012C 髖骨或上股骨骨折
61013C 肱骨骨折
61014C 橈骨或尺骨一般性骨折
61015C 橈骨和尺骨雙骨折
61016C 肘部骨折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125點申報。

61017C 肩部骨折
61018C 骨骼外固定器取除術

包括骨穿刺針移除。

61019C 頸外固定器租金

註:本項限高位頸椎脫臼骨折或C1-C2骨折,不適合開放性復位情況使用。本組含頭圈部、吸盤釘、鈦金屬頭釘、紅色轉扭、扭力棒、白色牽引圈、身架、羊毛墊、板手

61020C 顱顏面骨折-骨骼外固定器使用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115點申報。

62 醫療院所-第三次超音波檢查

建議於妊娠第三十二週後提供一次超音波檢查。在妊娠後期及生產前,確定胎兒胎位等情形,以利生產方式的決定。檢查心跳、胎位、胎兒大小測量、心跳、胎盤位置、羊水量。

62001C 顏面皮膚及皮下腫瘤切除術-直徑小於一公分
62002C 顏面皮膚及皮下腫瘤切除術-直徑一至二公分
62003C 顏面皮膚及皮下腫瘤切除術-直徑超過二公分
62007C 皮膚全層植補術 FTSG-小於十平方公分
62008B 管形皮膚移植術
62009C 肌肉或深部組織腫瘤切除術及異物取出術
62010C 臉部以外皮膚及皮下腫瘤摘除術-小 小於二公分

一般腫瘤的大小很少超過十公分,大部份小於五公分,超過十公分之腫瘤以640208B申報。

62011C 臉部以外皮膚及皮下腫瘤摘除術-中 二公分至四公分

一般腫瘤的大小很少超過十公分,大部份小於五公分,超過十公分之腫瘤以64208B申報。

62012C 臉部以外皮膚及皮下腫瘤摘除術-大 四公分至十公分

一般腫瘤的大小很少超過十公分,大部份小於五公分,超過十公分之腫瘤以64208B申報。

62013C 交指皮瓣移植術
62014C 多層皮膚移植-小於二十五平方公分
62015B 多層皮膚移植-二十五至一百平方公分
62016B 多層皮膚移植-每增加一百平方公分
62017C 複合移植
62018C Z-形皮瓣
62019B 氬氣雷射治療
62020B 二氧化碳雷射手術

不得同時申報65079B。

62021C 腋下汗腺切除術 二邊
62022C 皮膚惡性腫瘤切除及植皮術 ─ 直徑小於二公分

申報時應附病理報告。

62023B 皮膚惡性腫瘤切除及植皮術 ─ 直徑二至五公分

申報時應附病理報告。

62024B 皮膚惡性腫瘤切除及植皮術 ─ 直徑超過五公分

申報時應附病理報告。

62025B 肌肉瓣或肌皮瓣
62026B 咽部皮瓣手術
62027B 唇部皮瓣手術

唇部皮瓣包括Abbe flap及Exlander flap。

62029B 交腳皮瓣移植術
62030B 交掌皮瓣移植術
62031B 交臂皮瓣移植術
62032B 顯微血管游離瓣手術-皮瓣移植
62033B 顯微血管游離瓣手術-肌肉移植
62034B 顯微血管游離瓣手術-骨移植
62035B 顯微血管游離瓣手術-腸系膜移植
62036B 顯微血管游離瓣手術-小腸移植
62037B 顯微血管游離瓣手術-游離筋膜瓣移植
62038B 顯微血管游離瓣手術-游離功能性肌瓣移植
62040B 管型皮片整位術
62041B 微晶 & 一般磨皮術(小於五公分)

限皮膚類澱粉症及表皮母斑症病患申報。

62042B 微晶 & 一般磨皮術(五至十公分)

限皮膚類澱粉症及表皮母斑症病患申報。

62043B 微晶 & 一般磨皮術(超過十公分)

限皮膚類澱粉症及表皮母斑症病患申報。

62044B 肌肉切片
62045B 局部皮瓣(小於一公分)
62046C 局部皮瓣(一至二公分)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62047C 局部皮瓣(超過二公分)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62049B 手部V-Y型皮瓣手術
62051B 三角胸皮瓣
62052B 舌瓣
62053B 肌移位術
62054B 皮腱膜移位術
62055B 皮肌移位
62056B 腹股溝皮瓣移植術
62058B 大胸肌皮瓣
62059B 旋轉皮瓣移植術(手部以外)

限手部以外之大型皮瓣移植。

62060B 移前皮瓣移植術
62062C 腫瘤組織檢查切片術,部位未明示
62063B 舌再接手術

限舌頭完全斷裂行顯微手術者申報。

62064C 皮膚全層植補術FTSG-每增加十平方公分
62065C 臉、頸部植皮-五平方公分
62066C 臉、頸部植皮-每增加五平方公分
62067C 手部、會陰、腳植皮-五平方公分
62068C 手部、會陰、腳植皮-每增加五平方公分
62069C V-Y 形皮瓣
62070B 口腔粘膜皮瓣手術

口腔粘膜包括齒齦、頰部、顎部及舌部粘膜。

62071B 鉺雅鉻雷射手術

含一般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四。

62072B 水刀清創

1.適應症:二度燙傷以上及總燙傷面積百分之二十以上,接受自體皮膚移植手術當次得申報水刀清創。2.支付規範:(1)同一醫院同一病患同一傷害,限申報一次。(2)須事前審查。(3)不得同時申報支付標準診療項目:48015B、48016B、48017B、48029B及48030B。(4)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拋棄式之微創噴射灌洗器,得另加計百分之三百零九。

63 母嬰親善醫療機構產前檢查 母乳衛教指導,每案每次增加之費用。限健康署認證之母嬰親善醫療機構始得申報。
63001B 部份乳房切除術-單側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3002B 部份乳房切除術-雙側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3003B 單純乳房切除術-單側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3004B 單純乳房切除術-雙側
63005C 乳房腫瘤切除術-單側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3006C 乳房腫瘤切除術-雙側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3007B 改良式乳房根除手術-單側

1.適應症:惡性乳癌。2.一般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二十六。

63008B 改良式乳房根除手術-雙側

1.適應症:惡性乳癌。2.一般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二十六。

63009C 皮下乳房切除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3010C 乳房腫瘤組織檢查切片術
63011C 術前定位下乳房腫瘤切除術 , 單側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3012B 乳房部分切除手術併前哨淋巴結摘除手術

1.適應症:惡性乳癌。2.支付規範:(1)不得同時申報:63001B、63002B、63017B。(2)一般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五十。

63013B 乳房部分切除手術併標準腋下淋巴廓清術

1.適應症:惡性乳癌。2.支付規範:(1)不得同時申報:63001B、63002B、70205B。(2)一般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二十五。

63014B 乳房全切除手術併前哨淋巴結摘除手術

1.適應症:惡性乳癌。2.支付規範:(1)不得同時申報:63003B、63004B、63017B。(2)一般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三十三。

63015B 乳房部分切除手術

1.適應症:惡性乳癌。2.支付規範:(1)不得同時申報:63001B、63002B。(2)一般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五十四。

63016B 乳房全切除手術

1.適應症:惡性乳癌。2.支付規範:(1)不得同時申報:63003B、63004B。(2)一般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三十三。

63017B 前哨淋巴結摘除手術

1.適應症:惡性乳癌、黑色素瘤及鱗狀上皮細胞癌。2.支付規範:(1)不可同時申報:70205B。(2)一般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五十六。

64 Rubella IgG 實驗室檢驗

於第二次孕婦產前檢查提供一次檢驗服務,惟因特殊情況無法於本次檢查者,可改於第八次孕婦產前檢查接受本項檢查。

64001B 骨開窗術
64002B 骨或軟骨移植術
64003C 骨髓炎之死骨切除術或蝶形手術及擴創術(包含指骨、掌骨、蹠骨)

如係膿瘍切開者應依切開創傷處理申報。

64004C 骨髓炎之死骨切除術或蝶形手術及擴創術(包含脛骨、腓骨、橈骨、尺骨、膝骨、骨盤)

如係膿瘍切開者,應依切開創傷處理申報。

64005B 骨髓炎之死骨切除術或蝶形手術及擴創術 (包括:頭骨、顱骨、股骨、肋骨、脊椎骨)

如係膿瘍切開者,應依切開創傷處理申報。

64006B 矯正切骨術-肱骨、尺骨、橈骨、股骨、脛骨或腓骨
64007B 骨片切取術
64008C 鼻骨骨折閉鎖復位術
64012B 脊椎肋骨突起切除術
64013B 鎖骨部份摘除術
64014B 鎖骨全部摘除術
64015C 鎖骨骨折開放復位術
64016C 鎖骨骨折固定術
64017C 肋骨骨折固定術(膠布固定法)
64018B 肋骨切除術
64019B 肋骨切除術

每增加一支加算。

64020B 肋骨部份切除術
64021B 胸壁無熱性膿瘍根治手術
64022B 四肢切斷術-大腿
64023B 四肢切斷術-小腿、上臂、前臂
64024B 四肢切斷術-腕、踝
64025C 四肢切斷術-指、趾
64026B 斷端成形術-大腿、小腿、上臂、前臂
64027C 斷端成形術-指、趾
64028C 股骨幹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64029B 股骨頸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包含股骨粗隆間或股骨粗隆週邊骨折including intertrochan or peritrochanteric fracture。

64030B 股骨頸骨折開放性復位術,帶肌肉血管骨移植
64031C 脛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64032B 橈骨、尺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64034B 膝蓋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64035C 腕、跗、掌、蹠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5600點申報。

64036C 指、趾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2647點申報。

64037B 手、足骨摘除術
64041C 大腿骨骨折徒手復位術
64042C 脊椎骨、盆骨骨折徒手復位術
64043C 下腿骨、上臂骨骨折徒手復位術
64044C 前臂骨骨折徒手復位術
64045C 腕骨骨折徒手復位術
64046C 踝骨骨折徒手復位術
64047C 掌骨骨折徒手復位術

1.申報費用時應檢附x光片。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1500點申報。

64048C 蹠骨骨折徒手復位術
64049C 指、趾骨骨折徒手復位術

1.申報費用時應檢附x光片。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1450點申報。

64050B 膝蓋骨(髕骨)位置重整術
64052B 急性化膿性關節炎切開術-股關節
64053B 急性化膿性關節炎切開術-肩關節、肘關節、腕關節、膝關節、踝關節
64054B 滑膜切除術或關節囊切除術-股關節
64055B 滑膜切除術或關節囊切除術-膝關節
64056B 滑膜切除術或關節囊切除術-肩關節、肘關節、腕關節或踝關節
64057B 滑膜切除術或關節囊切除術-指趾
64058B 指、趾關節固定術
64059B 肘關節截斷術
64060B 腕關節截斷術
64061B 膝關節截斷術
64062B 踝關節截斷術
64063C 指、趾關節截斷術
64064B 股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64065B 肩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64066C 肘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64067C 膝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64068C 腕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64069C 踝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4331點申報。

64070C 指、趾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64071B 胸鎖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64072B 肩鎖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64073C 股關節脫位徒手復位術
64074C 肩關節脫位徒手復位術
64075C 肘關節脫位徒手復位術
64076C 膝關節脫位徒手復位術
64077C 腕關節脫位徒手復位術
64078C 踝關節脫位徒手復位術
64079C 指、趾關節脫位徒手復位術
64080C 徒手關節授動術
64081C 板機指手術

註:媽媽手手術(Trigger finger or De Quervain's Tendinitis)可比照申報

64082B 肌炎手術 -腰肌炎、臂肌炎或大腿肌炎
64083B 肌炎手術-其他部位
64084B 斜角肌切斷術
64085B 斜頸手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4086B 頸部廔管、頸部囊腫摘出術

1.「廔」,應為病字旁,但電腦無此字。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4087C 腱鞘囊摘出術、液囊腫瘤摘出術
64088C 腱、韌帶皮下斷裂縫合術
64089C 腱、韌帶皮下切斷手術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64090C 肌腱修補術-單腱
64091C 肌腱修補術-每增加一條
64092B 指關節側韌帶切除術
64095B Gillie氏手術 (瞼外翻手術)
64096B 顴骨,封閉性復位
64098B 顴骨, 開放性復位-簡單
64099B 顴骨, 開放性復位-複雜
64100B 顎骨、口蓋、舌良性腫瘤摘除術
64101B 顎骨骨折開放手術-單一骨折
64102B 顎骨骨折開放手術-複雜骨折
64103B 下顎骨斷離術
64104B 下顎骨切除術-邊緣切除

全切除比照筋骨手術收費申報

64105B 下顎骨切除術-部份切除

全切除比照筋骨手術收費申報

64106B 下顎骨切除術-半切除

全切除比照筋骨手術收費申報

64107C 下顎骨脫位復位術
64108B 下顎骨骨折開放性復位 ( 簡單 )
64109B 上顎骨懸掛式鋼絲
64110B 上顎骨簡單開放性復位
64111B 上顎骨複雜開放性復位
64112B 眼眶底開放性復位術-矽板植入
64113B 眼眶底開放性復位術-自體植入
64114B 上下顎間鋼絲固定
64115B 顎關節強直解除術
64116C 頸部良性腫瘤切除,簡單
64117C 跟腱斷裂縫合術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6491點申報。

64118B 臏骨韌帶斷裂縫合術
64119B 雙頭肌腱斷裂縫合術
64120B 四頭肌腱斷裂縫合術
64121B 肩旋轉袖破裂修補術-小破裂
64122B 肩旋轉袖破裂修補術-大破裂
64123B 臀大肌,肩三角肌纖維化(攣縮)鬆弛術
64124B 肩峰成形術
64125C 脛骨粗隆結節切除術或骨融合術
64126B 臏骨半脫位外側放鬆術
64127C 臏骨軟骨軟化症造孔術
64128B 足踝韌帶修補術
64132C 大腳趾外翻
64133C 大腳趾外翻( 截骨術 )
64134B 拇指基關節韌帶成形術
64135B 拇指基關節韌帶植入術
64136B 掌骨肌膜植入術
64137B 手部根蒂皮瓣移植術
64138C 根蒂皮瓣分離術
64140C 甲床與手指重建術
64141C 一般瘢痕攣縮鬆弛術

1.限有顯著運動限制者。2.組織擴張器之植入或取出重建比照申報。3.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7063點申報。

64142B 骨廔抑制術

「廔」,應為病字旁,電腦無此字。

64143B 骨關節腫瘤摘除術
64144B 脊椎椎體搔爬術或切除術,單節椎體
64148B 骨盤半切斷術
64149B 上顎骨惡性腫瘍摘除術合併淋巴切除
64150B 上顎骨惡性腫瘍摘除術合併頸部清除術
64151B 下顎骨惡性腫瘍摘除術合併淋巴切除
64152B 下顎骨惡性腫瘍摘除術合併頸部清除
64153B 斷指再接手術-一隻手指

限有顯微手術能力特約醫院實施,申報時應檢附術前術後彩色照片。

64154B 斷指再接手術-二隻手指

限有顯微手術能力特約醫院實施,申報時應檢附術前術後彩色照片。

64155B 斷指再接手術-三隻手指

限有顯微手術能力特約醫院實施,申報時應檢附術前術後彩色照片。

64156B 斷指再接手術-四隻手指

限有顯微手術能力特約醫院實施,申報時應檢附術前術後彩色照片。

64157B 斷指再接手術-五隻手指

限有顯微手術能力特約醫院實施,申報時應檢附術前術後彩色照片。

64158B 斷肢再接手術

限有顯微手術能力特約醫院實施,申報時應檢附術前術後彩色照片。

64159B 趾至指斷指再接手術,一指,包括趾切斷及受植部位準備

限有顯微手術能力特約醫院實施,申報時應檢附術前術後彩色照片。

64160B 脊椎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64161B 骨盆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64162B 全股關節置換術
64163B 全肩關節置換術
64164B 全膝關節置換術
64165B 全肘關節置換術
64166B 全腕關節置換術
64167B 全踝關節置換術
64168B 全指、趾關節置換術
64169B 部份關節置換術併整形術-只置換股骨髁或脛骨高丘或半膝關節或只換髕骨

全人工膝蓋骨置換術比照申報。

64170B 部份關節置換術併整型術-只置換髖臼或股骨或半股關節或半肩關節
64171B 股關節整型術

不含關節置換手術的關節整形術

64172B 肘關節整型術

不含關節置換手術的關節整型術

64173B 肩關節整形術

不含關節置換手術的關節整形術

64174B 腕關節整形術

不含關節置換手術的關節整型術

64175B 踝關節整形術

不含關節置換手術的關節整型術

64176B 膝關節整形術
64177B 全指、趾關節、全掌指及蹠趾成形術

不含關節置換手術的關節整型術

64178B 股關節固定術
64179B 肩關節固定術
64180B 膝關節固定術
64181B 肘關節固定術
64182B 腕關節或腕骨、掌骨關節固定術
64183B 踝關節固定術
64184B 股關節截斷術
64185B 肩關節截斷術
64186B 顎關節授動術
64187B 十字韌帶重建術
64188B 十字韌帶修補術
64189B 肌腱移植術-單腱

(每增加一條加報64190B一次。)

64190B 肌腱移植術-單腱

每增加一條加 one added。(凡申報64189B時,每增加一條加報本項一次)

64191B 肌腱轉移或移位

(每增加一條加報64192B一次)

64192B 肌腱轉移或移位

每增加一條加 one added。(每增加一條加報本項一次)

64193B 肌腱放長術
64194C 肌腱黏連分離術
64195C 肌腱或韌帶完全切斷修補
64196B 肌腱或韌帶修補,囊內
64197C 肌腱切開或筋膜切開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5038點申報。

64198B 人工關節移除-股、肩、膝
64199B 人工關節移除-腕、踝
64200B 人工關節移除-指、趾
64201B 人工全髖關節再置換
64202B 人工全膝關節再置換
64203B 髖關節切除成形術
64204B 惡性骨瘤廣泛切除(一次)
64205B 惡性骨瘤二次廣泛切除
64206B 良性骨瘤刮除術及骨移植
64207B 軟組織惡性腫瘤廣泛切除
64208C 軟組織良性腫瘤切除術,大或深
64209B 上肢廣泛性肩關節截除術
64210B 跟腱斷裂重建術
64211B 臏骨韌帶斷裂重建術
64212B 膝內外側韌帶修補術
64213B 膝內外側韌帶重建術
64214B 踝前脛腓韌帶重建術
64218B 半月軟骨部分切除或修補術

含內視鏡費在內

64219B 復發性肩關節前脫臼,開放性復位及關節囊成形術
64227B 拇指基關節置換術
64228B 區域筋膜切除術
64229B 島狀根帶蒂皮瓣移植
64230B 游離骨骼肌肉移植術
64231B 拇指重建手術
64232B 掌側板關節成形術
64233B 人工肌鍵植入術
64234B 遠端橈尺關節重建術
64235B 近關節肩岬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64236B 髖臼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64237C 骨骼外固定器裝置術

1.未作開放整復手術逕行裝置之患者按支付點數金額給付。2.如併行開放整復手術之患者依各該手術項目申報。

64238B 股骨頭壞死鑽洞手術
64239B 開放性或閉鎖性肱骨粗隆或骨幹或踝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64240B 骨整形術-縮短
64241B 骨整形術-延長
64242B 橈骨頭切除術
64243B 關節鏡手術-關節鏡探查手術,併施行滑膜切片,灌洗,清創

含鏡檢費用。

64244B 關節鏡手術-關節鏡下關節面磨平成形術,打洞,游離體或骨軟骨碎片取出手術

1.含鏡檢費用。2.64244B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拋棄式刮刀及磨刀,得另加計百分之一百零三。

64245C 骨內固定物拔除術-骨盆,髖骨,肱骨,股骨,尺骨,橈骨,脛骨
64246B 骨內固定物拔除術-脊椎
64247C 骨內固定物拔除術-其他部位
64248C 尾胝骨骨折及脫位徒手復位術
64249B 膝蓋骨切除術
64251B 龐氏杵狀足矯正術
64254C 貝克氏囊腫截除術
64255B 鄂骨矯正術(先天畸型矯正)
64257B 顏面骨移植術(先天畸形或外傷腫瘍摘除)
64258B 人工半髖關節再置換術
64259B 半肩關節成形術
64260B 三重骨盆股骨切開加股骨縮短術(先天髖關節脫臼)
64261C 肌腱固定術
64262C 肌肉修補術(四肢)
64263B 膝關節半月軟骨修補術

不含內視鏡之費用

64264C 肌切開術
64265C 內視鏡腕道減壓術
64266B 脊椎骨全部切除術
64267C 舟狀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64268B 矯正切骨術-其他部位;骨盆除外
64269B 脊椎體矯正切骨術(一節)

脊椎體超過二節者,應以本項再加申報64270B一次,依此類推。

64270B 脊椎體矯正切骨術,每多一節
64271C 橈骨尺骨遠心端骨折經皮穿刺內固定復位手術
64272C 腓外踝或脛內踝單一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64273C 足踝關節內、外或後踝之雙踝或三踝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6376點申報。

64274C 臉、頸部瘢痕攣縮鬆弛術

1.限有顯著運動限制者。2.組織擴張器之植入或取出重建比照申報。3.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6784點申報。

64275C 手、腳、會陰瘢痕攣縮鬆弛術

1.限有顯著運動限制者。2.組織擴張器之植入或取出重建比照申報。3.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6083點申報。

64276B 脊椎椎體搔爬術或切除術,每多一節椎體
64277C 肌腱或韌帶不完全切斷修補
64278B 手指移位以重建手指
64279B 重行椎間盤切除術:頸椎、胸椎、腰椎

1.適應症:再發型椎間盤突出導致脊髓或神經根病變。2.不得同時申報:83022C、83023C、83024C。

64280B 重行脊椎後融合術-有固定物

1.適應症:脊椎手術術後,再發脊椎病變導致神經學症狀,包含:(1)接受椎間盤切除後之脊椎病變。(2)接受椎板切除後之脊堆病變。(3)原脊堆融合後鄰近節段退化(Adjacent syndrome)不穩。(4)原脊椎融合術後,融合不全(Pseudoarthrosis) 再發型椎間盤突出導致脊髓或神經根病變。2.不得同時申報:64246B、83046B、83097B。

64281B 後足關節固定術、三關節固定術

適應症:後足關節炎,跟骨、舟狀骨、方形骨或距骨骨折、病變或腫瘤。後足變形或不穩定(如扁平足、空凹足、內翻足、外翻足)。

65 助產所-Rubella IgG 實驗室檢驗

於第二次孕婦產前檢查提供一次檢驗服務,惟因特殊情況無法於本次檢查者,可改於第八次孕婦產前檢查接受本項檢查。

65001C 鼻息肉切除術-孤立性
65002C 鼻息肉切除術-多發性

多處切除(multiple polypectomy)比照申報

65003C 鼻甲電燒灼

1.單側或雙側(uni or bil)。2.須檢附經藥物治療三個月以上無效之證明。

65004C 粘膜下中隔矯正術(S.M.R)

1.單側或雙側(uni or bil)。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4050點申報。

65005C 全部或部份鼻甲切除
65006C 上頷竇造口術
65007C 冷凍手術
65008C 鼻咽切片
65009B 上頷竇切開術,單側

上額開窗術 (palatal fenestration) 比照申報。

65010B 上頷竇與篩竇切開術
65011C 竇廔管修復術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3875點申報。※「廔」,應為病字旁,但電腦無此字。

65012B 鼻內篩骨竇手術
65013B 多竇副鼻竇手術
65014B 全副鼻竇切除術

含鼻外及口內徑路。

65015B 術後頰囊腫摘出術
65016B 淚囊鼻腔造瘻術

1.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九十六。2.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65017C 鼻粘連解除術
65018B 鼻中膈鼻道成形術-單側

須檢附X光片或照片,並經藥物治療三個月以上無效之證明。

65019C 鼻中膈鼻道成形術-雙側

須檢附X光片或照片,並經藥物治療三個月以上無效之證明。

65020C 鼻部軟組織切片
65021C 鼻中膈膿瘍或血腫引流
65022C 鼻內膿瘍或鼻側軟骨血腫引流
65023C 粘膜下鼻甲切除術-單側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65023C以原支付點數4050點申報。

65024C 粘膜下鼻甲切除術-雙側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65024C以原支付點數5220點申報。

65025C 鼻竇探查術
65026B 萎縮性鼻炎手術,單側
65028B 口腔鼻腔廔管修補術

「廔」,應為病字旁,但電腦無此字。

65029B 下鼻甲成型術
65030B 經鼻外篩竇切除術
65031B 鼻中膈穿孔縫合術
65032B 鼻中膈造形術
65033C 一般鼻甲黏膜切除術
65034B 鼻成形術

限外傷引起之鼻變形者。

65035B 翼管神經切除術
65036B 鼻腫瘤切除並植皮
65037B 前額竇切除術
65038B 上頷骨切除術-部份
65039B 上頷骨切除術-全部
65040B 經軟顎鼻咽探查術
65041B 鼻內惡性腫瘤切除術
65042B 後鼻孔閉鎖症開放術
65043B 上頷篩竇骨蝶骨根本手術
65044B 腫瘤切除從額竇
65045B 腫瘤切除從上額竇
65046B 腫瘤切除從篩竇
65047B 鼻後孔成形術-經鼻
65048B 鼻後孔成形術-經口
65049B Denker's 手術
65050B 鼻咽腫瘤切除術
65051B Killian 手術 (額竇前壁切除術)
65052B 蝶竇手術
65053B 鼻與顎囊腫切除

鼻帆腫瘤(nasoalveolar tumor)比照申報。

65054B 經鼻鼻後孔閉塞修補
65055B 經鼻中膈鼻後孔閉塞修補
65056B 經上顎鼻後孔閉塞修補
65057B 顱顏合併手術
65058B 脫手套法正中顏面手術併顏面骨復位術
65059B 鼻骨折開放性復位
65060B 經外側篩竇切除修補腦脊髓液鼻漏
65063B 內視鏡功能鼻竇手術-單側
65064B 內視鏡功能鼻竇手術-雙側
65065B 經外側前額竇及篩竇切除術
65066B 經外側前額竇及篩竇切除術及粘膜骨膜瓣重建術
65067B 前額竇骨成形術
65068B 前額竇骨成形術及脂肪填塞
65069B 前額竇開窗術
65070B 鼻鈕扣放置術
65071B 側鼻切開腫瘤摘除術併顏面骨復位術
65072B 鼻雷射手術

1.須檢附經藥物治療三個月以上無效之證明。2.不得同時申報65079B。

65074C 黏膜下透熱法

須檢附經藥物治療三個月以上無效之證明

65075B 副咽腫瘤-經下顎骨切開
65076B 脫手套法正中顏面手術不合併顏面骨復位術
65077B 側鼻切開腫瘤摘除術不合併顏面骨復位術
65078B 內視鏡修正式Lothrop手術

1.適應症:(1)須經ESS手術後仍失敗復發,或frontal recess骨質新生沾黏之慢性鼻竇炎、慢性額竇炎。(2)急性復發性額竇炎。(3)鼻腔與鼻竇惡性腫瘤、額葉惡性腫瘤、嗅覺神經惡性腫瘤、顱骨及顏面骨之惡性或良性腫瘤、腦膜良性腫瘤、腦良性腫瘤或倒生性乳突瘤,且必須侵犯額竇。2.一般材料費,得加計百分之十。

65079B 內視鏡蝶腭動脈結紮術

1.適應症:頑固性的後鼻出血,經保守治療(包括觀察、局部加壓、靜脈止血劑滴注及鼻內填塞止血)無效。2.限耳鼻喉科專科醫師執行。3.申報費用需檢附保守治療無效之證明、相關影像學報告或照片。4.不得同時申報54011C、62020B及65072B。5.一般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三。

66 孕婦乙型鏈球菌篩檢(醫療院所)

孕婦建議於妊娠第三十五至三十七週產前檢查時提供一次

66002B 單純性喉直達鏡並做聲帶或會厭軟骨腫瘤切除或剝去
66003B 聲帶內 Teflon 注射
66004B 喉成形術-單純性
66005B 喉成形術-複雜性
66006B 氣管永久造孔術
66007B 喉軟骨整形術-單純性
66008B 喉軟骨整形術-複雜性
66009B 喉切開術
66012B 全喉切除術不含頸淋巴腺根除術
66013B 全喉切除術併行頸淋巴腺根除術
66014B 全喉切除術同時併行氣管食道分路手術
66015B 水平式喉部份切除術
66016B 垂直式(側方或前方)喉部份切除術
66017B 頸淋巴腺根除術
66018B 杓狀軟骨截除術或杓狀軟骨固定術
66019B 經內視鏡做杓狀軟骨切除
66020B 聲帶上部份喉切除術
66021B 氣管膺復重建
66022B 喉膺復重建
66023B 喉咽切除術
66024B 機能性喉頭軟骨整形術-兩型性
66025B 懸壅顎咽成形術
66026B 環咽肌切開術
66028B 氣管造口整形術
66029B 甲狀舌骨囊腫切除
66030B 腮弓囊腫切除
66031C 喉部腫瘤雷射手術
66032B 複雜性喉直達鏡並做聲帶或會厭軟骨腫瘤切除或剝去
67 孕婦產前檢查-乙型鏈球菌培養篩檢(助產所)

孕婦建議於妊娠第三十五至三十七週產前檢查時提供一次

67001B 胸壁切除術(小於十公分)

1.胸壁切除至少應含蓋二個以上不同之組織(如骨骼、肌肉等)。2.胸骨部分切除術(小於十公分)比照申報。

67002B 開胸探查術

1.如即時實施手術,按各該手術項目申報。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7003B 胸骨或肋骨骨折開放復位手術
67004B 經胸迷走神經切斷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7005B 胸腺切除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7006C 密閉式引流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7007B 開放式引流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7008B 簡單胸廓擴創術 小於十公分

包括傷口縫合 including wound closure。

67009B 探查式肺切開術

1.如即時實施手術,按各該手術項目申報。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7010B 肺單元切除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7011B 肺楔狀或部份切除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7012C 氣管、支氣管、細支氣管異物除去術-氣管鏡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4618點申報。

67013B 氣管支氣管傷修補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7014B 氣管支氣管再造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7015B 胸壁切除術及肌肉移植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7016B 胸腔成形術合併肌肉移植或人工網膜修補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7019B 肺膜剝脫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7020B 胸膜內( 外 )肺鬆解術(剝離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7022B 全肺切除及胸廓成形術或支氣管成形術

1.包括肺膜剝脫術在內。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7023B 一葉肺葉切除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7024B 肺全切除術

1.包括肺膜剝脫術在內。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7025B 球填充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7026B 空洞成形術

1.球取出術比照申報。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7027B 支氣管廔管閉鎖術

1.「廔」,應為病字旁,但電腦無此字。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7028B 肺合併臟器切除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7029B 肺袖式切除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7030B 重次開胸手術
67031B 門脈減壓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7032B 氣管、支氣管、細支氣管異物除去術-開胸術
67033B 支氣管鏡併做腫瘤切(摘)除

含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

67034B 胸膜固定(黏合)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7035B 肺膿瘍切開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7036B 先天性凹凸胸矯正術
67037B 支氣管內擴張術

1.適應症:(1)不適雷射治療之氣管支氣管狹窄。(2)不適冷凍治療之氣管支氣管狹窄。(3)不適放置支架治療之氣管支氣管狹窄。(4)於施行局部放射治療前之先前擴張。(5)於放置支架前之先前擴張。(6)支架發生阻塞之擴張。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7038B 胸壁切除術(十公分以上)

1.胸壁切除至少應含蓋二個以上不同之組織(如骨骼、肌肉等)。2.胸骨部分切除術(十公分以上)比照申報。

67039B 惡性腫瘤胸壁切除

1.胸壁切除至少應含蓋二個以上不同之組織(如骨骼,肌肉等)。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7040B 廣泛性胸腺切除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7041B 複雜胸廓擴創術 十公分以上

包括傷口縫合 including wound closure。

67042B 二葉肺葉切除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7043B 簡單凹凸胸矯正術 (小於六根)

年齡未滿十七歲。

67044B 複雜凹凸胸矯正術 (六根以上)

年齡未滿十七歲。

67045B 成人凹凸胸矯正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7046C 氣管內腔置管術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8295點申報。

67047B 胸腔鏡肺膜剝脫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7048B 胸腔鏡肋膜黏合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7049B 胸腔鏡全肺切除術

1.包括肺膜剝脫術在內。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7050B 胸腔鏡肺葉切除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7051B 胸腔鏡肺楔狀或部分切除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7052B 胸腔鏡胸管結紮術

含一般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三十二。

67053B 胸腔鏡肺分葉切除術

1.適應症(1)早期侷限性肺癌 stage I。(2)肺單元分葉內之癌症且心肺功不佳者,不適合肺葉切除術者。(3)具合併症且內科治療無效之感染性疾病。 2.含一般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十一。

67054B 胸腔鏡肺葉袖形切除術

1.適應症(1)肺癌病人腫瘤侵犯支氣管分岐處又不適合作全肺葉切除術的病人。(2)良性腫瘤侵犯肺葉分歧處欲切除有病變之肺葉而保留功能正常之肺葉。2.含一般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四。

67055B 納氏胸廓異常矯正術

1.適應症:(1)Haller index或CT index > 3.25。(2)有呼吸功能障礙,慢性支氣管炎,或肺纖維化病變者。(3)併有心理影響,經精神科醫師評估有矯治之需要者。2.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拋棄式之內視鏡用保護套與高速切割系統(鑽頭),得另加計百分之九十八。

68 早產住院安胎者住院期間執行孕婦乙型鏈球菌篩檢

一、懷孕週數未滿三十五週,若因早產而住院之懷孕婦女,得由醫師專業醫療判定,提供本項篩檢。二、因早產而住院並已接受乙型鏈球菌篩檢之孕婦,若距上次篩檢時間已超過五週以上,且仍未生產者,仍可依醫師判斷再次進行本項篩檢。

68001B 探查性心包膜切開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8002B 心包膜穿刺放液術
68003B 心包膜切除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8005B 心臟縫補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8006B 探查性開心術:包括移除異物

1.有(無)繞道之手術費用一致。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8007B 人工A.S.D. Blalock-Hanlon 法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8008B 人工A.S.D.Rashkind法

經靜脈或氣球法(transvenousorballoonmethod)。

68009B 人工 A.S.D.血流進口阻斷法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8010B 心內腫瘤切除及繞道手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8011B 經胸切開術裝置或置換永久性心內節律器及心肌電極
68012B 插入或置換永久性節律器—單導線
68013B 經靜脈插入暫時性電極
68015B 瓣膜成形術
68016B 主動脈瓣或二尖瓣或三尖瓣之置換手術
68017B 兩個瓣膜換置
68018B 三個瓣膜換置
68019B 心室動脈瘤之修補

1.有(無)繞道之手術費用一致。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8020B A.S.D. 修補

1.有(無)繞道之手術費用一致。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8021B 心內膜墊缺陷之修補手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8022B Valsalva-sinus 廔管之修補手術

1.「廔」,應為病字旁,但電腦無此字。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8023B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一條血管

註:以實際執行血管數目申報,不得拆分項目申報。

68024B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二條血管

註:以實際執行血管數目申報,不得拆分項目申報。

68025B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三條血管

註:以實際執行血管數目申報,不得拆分項目申報。

68026B 腔靜脈回流右心房異常之修補手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8027B 室中隔缺損(VSD)修補手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8028B 四合群症之修補(T.F)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8029B 二尖瓣擴張術

1.肺動脈瓣狹窄擴張術(pulmonaryvalvecommissurotomy)比照申報。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8030B 心內膜切片
68031B 心外膜切片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8032B 主動脈轉位症手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8034B 心臟摘取

本項手術之醫院及醫師條件如下:(1)醫院條件:A.須為「中華民國心臟醫學會」及「台灣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所認定之專科醫師訓練醫院。B.應有專任具臨床藥理、病理、移植免疫、感染症及血液學專長之醫師。(2)醫師條件:手術主持醫師須有主持開心手術五百例以上之經驗。

68035B 心臟植入

1.施行診療項目68034B、68035B 手術之醫院及醫師條件如下:(1)醫院條件:A.須為「中華民國心臟醫學會」及「台灣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所認定之專科醫師訓練醫院。B.應有專任具臨床藥理、病理、移植免疫、感染症及血液學專長之醫師。(2)醫師條件:手術主持醫師須有主持開心手術五百例以上之經驗。2.施行診療項目68035B之適應症如下,並應由醫院申報事前審查:(1)心臟衰竭且Maximal VO2<10ml/kg/min者。(2)心臟衰竭達紐約心臟功能第四度,且MaximalVO2<14ml/kg/min者。(3)心臟衰竭核醫檢查LVEF<20%,經六個月以上藥物(包括ACEinhibitors、Digoxin、 Diuretics等)治療仍無法改善者;如有重度二尖瓣閉鎖不全,經核醫檢查LVEF<25%者。(4)嚴重心肌缺血,核醫檢查LVEF<20%,經核醫心肌灌注掃描及心導管等檢查,證實無法以傳統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治療者。(5)紐約心臟功能第四度,持續使用Dopamine或Dobutamine>5μg/kg/min七天以上,經核醫檢查LVEF<25%或心臟指數Cardiac index<2.0L/min/㎡者。(6)心臟衰竭已使用ECMO、VAD等心臟輔助器且無法斷離者。(7)復發有症狀的心室性不整,無法以公認有效的方法治療者。(8)其他末期心臟衰竭,無法以傳統手術方法矯正者。3.施行診療項目68035B 之禁忌症:(1)年齡六十五歲以上(年齡超過者需專案申請核准)。(2)有明顯感染者。(3)愛滋病帶原者,應符合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訂定之「捐贈者基準及待移植者之絕對與相對禁忌症、適應症與各器官疾病嚴重度分級表」規定。(4)肺結核經證實者。(5)惡性腫瘤患者。(6)心智不正常或無法長期配合藥物治療者。(7)少年型或胰導素依賴型糖尿病患者。(8)ABO血型與捐贈者不相容者。(9)嚴重肺高血壓,經治療仍大於6Wood Unit者,不得做正位心臟移植(異位心臟移植者不得大於12 Wood Unit) 。(10)肝硬化或GPT在正常兩倍以上,且有凝血異常者。(11)中度以上腎功能不全者(Creatinine > 3.0mg/dl或Ccr<20ml/min)(需同時故腎臟移植之末期腎衰竭洗腎病人,不在此限)。(12)嚴重的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FEVI<50% of predicted或FEVI/FVC<40% of predicted)。(13)活動性消化性潰瘍患者。(14)嚴重的腦血管或周邊血管病變,使日常生活無法自理,且無法接受重建手術者。(15)免疫系統不全或其他全身性疾病,雖經治療仍預後不良者。(16)藥癮患者。4.不得加計急診加成。5.心臟捐贈者若為非保險對象,其捐贈者摘取所需之檢驗費、手術費、麻醉費、手術材料費由保險人給付,而 ICU費用及藥品費則僅給付施行摘取手術當日之費用。6.一般材料費及器官保存液費用,得另加計百分之七十八。

68036B 體外循環維生系統(ECMO)建立(第一次)

1.使用之適應症如下:(1)心因性休克a. 心臟手術重建後,暫時性心臟功能障礙(Stunned heart)。b. Bridge:為準備心臟手術或心室輔助器或心臟移植,而暫代心臟功能。c. 可回復性的心肌病變d. 肺栓塞(Pulmonary embolism)e. 急性心肌梗塞併心因性休克。f. 其他心因性休克。(2)呼吸性衰竭a. FiO2:1.0,PaO2<60mmHg,己排除可逆轉之原因。b. CO2 retention,造成血行動力學不穩,已排除可逆轉之原因。c. 過渡至肺臟移植。(3)小兒及新生兒a. 吸入性胎便肺炎症候群(MAS;Meconium aspiration syndrome)b. 呼吸窘迫症候群(Hyaline membrane disease)c. 先天性橫膈膜疝氣(CDH;Congenital diaphragm hernia)d. 新生兒頑固性肺高壓(PPHN;Persistent pulmonary hypertension of neonate)e. 上述疾病經傳統治療(含呼吸器),並合乎下列呼吸衰竭指數:Oxygenation Index≧40 OI= MAP × FiO2 × 100 ÷ PaO2MAP2(Mean Airway Pressure)AaDO2 = (Patm - 47) × FiO2 - PaO2 -PaCO2 > 610 for 8Hrs> 600 for 12Hrs PaO2<40mmHg for 2 Hrs(4)其他 a. 氣道外傷b. 極低體溫(核心體溫≦30°C)2.使用之禁忌症如下:(1) 絕對禁忌症:a.不可逆之腦病變。b.惡性腫瘤末期。c.不可逆之心、肺疾患且不適合做臟器移植者。d.不可逆之多重器官衰竭。(2) 相對禁忌症(需逐案審查之個案):a.持續進展之退化性全身性疾病。b.不可控制之感染。c.不可控制之出血。d.重度免疫不全之患者。3. 本項不適用本節通則第六、七條規定。4. 病患第一次使用體外循環維生系統以本項申報,若病情需要延長使用而更換系統管線,則以47089B申報。5.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8037B 肺臟移稙-單肺

1.68037B、68047B 及68038B 手術之醫院及醫師條件應報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定,如醫院條件變更或主持醫師異動時,仍應重行報請核定。2.施行68037B 及68047B 之適應症如下,並應由醫院申報事前審查:(1) Group A 阻塞性肺疾病(Obstructive Lung Disease) :符合肺移植適應症之診斷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A.第一秒最大呼氣量(FEV1.0) <35 % 預測值。B.氧合指數(PaO₂/FiO₂ratio)<300。C.血中二氧化碳分壓(PaCO2)升高。D.引起繼發性肺動脈高壓(mPAP>25mmHg)。E.臨床上活動分級已達紐約心臟協會功能分類第三級或第四級者。F.需長期依賴氧氣者。G.雖經藥物治療,仍長期有慢性呼吸道感染或已出現呼吸窘迫症狀。(2)Group B 肺血管疾病(Pulmonary Vascular Disease) :符合肺移植適應症之診斷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A.病人之活動分級已達紐約心臟協會功能分類第三級或第四級者。B.右心房平均壓力 > 6 mmHg。C.平均肺動脈壓mPAP>25mmHg。D.心臟指數(Cardiac index) < 2.51l/min/㎡。E.病人之臨床病況逐漸惡化,需長期依賴氧氣者。(3)Group C 囊性纖維化症或免疫缺乏症(Cystic Fibrosis orImmunodeficiency Disorders):符合肺移植適應症之診斷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A.第一秒最大呼氣量(FEV1.0) <40%預測值。B.血中二氧化碳分壓(PaCO2) 升高。C.雖經藥物治療無效或情況仍逐漸惡化者。(4) Group D 限制性肺疾病(Restrictive Lung Disease):符合肺移植適應症之診斷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A.雖經藥物治療無效或情況仍逐漸惡化者。B.需長期依賴氧氣者。3. 施行68037B 及68047B 之禁忌症:未控制及無法控制之感染。(1)有無法控制的感染者。(2)愛滋病帶原者,應符合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訂定之「捐贈者基準及待移植者之絕對與相對禁忌症、適應症與各器官疾病嚴重度分級表」規定。(3)肺結核未完全治療者。(4)有惡性腫瘤者,不宜肺臟移植:A.incidental renal carcinoma,insitu carcinoma(excludingbladder),Dukes’ A coloncancer,basal cell carcinoma,以上四者不影響肺臟移植。B. malignant melanoma,breastcancer,GI carcinoma,lungcancer,完全治療後,無癌症復發,未達五年者(disease-freeinterval<5years)。C.其他癌症,完全治療後,無癌症復發,未達兩年者(diseasefreeinterval<2years)。(5)心智不正常或無法長期配合藥物治療者。(6)肝硬化或GPT 在正常值兩倍以上且有凝血異常者。(7)中度以上腎功能不全者(Creatinine>3.0mg/dL 或Ccr<50 ml/min/1.73㎡)(需同時做腎臟移植之末期腎衰竭洗腎病人,不在此限)。(8)嚴重的腦血管或周邊血管病變,使日常生活無法自理,且無法接受重建手術者。(9)免疫系統不全或其他全身性疾病,雖經治療仍預後不良者。(10)藥癮、酒癮患者。4.含合併施行體外循環之費用。5.不得加計急診加成。6.肺臟捐贈者若為非保險對象,捐贈者摘取所需之檢驗費、手術費、麻醉費、材料費由保險人給付,而ICU 費用及藥品費則僅給付施行摘取手術當日之費用。7.一般材料費及器官保存液費用,68037B 得另加計百分之六十九、68047B 得另加計百分之七十五。

68038B 肺臟摘取

1.本項手術之醫院及醫師條件應報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定,如醫院條件變更或主持醫師異動時,仍應重行報請核定。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8039B 四合群症之繞道手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8040B 經導管主動脈瓣膜置換術

1.適應症:適用於嚴重主動脈狹窄病人,須具備以下二項條件。(1)必要條件:(此四項條件須全部具備)A.有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 Function Class II-IV 之心衰竭症狀。B.以心臟超音波測量主動脈開口面積<0.8c㎡、<0.6c㎡/㎡、經主動脈瓣壓力差≧40mmHg或主動脈瓣血流流速≧4.0m/sec。C.必須至少二位心臟外科專科醫師判定無法以傳統開心手術進行主動脈瓣膜置換或開刀危險性過高。D.臨床判定病人至少有一年以上之存活機率。(2)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A.無法接受開刀進行主動脈瓣膜置換或開刀危險性過高,STS Score>10%,或 Logistic EuroSCORE I >20%。B.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先前接受過心臟手術(冠狀動脈繞道、心臟瓣膜手術)、嚴重主動脈鈣化(porcelain aorta)、胸腔燒灼後遺症,不可進行開心手術、曾接受過縱膈放射療法、嚴重結締組織疾病,導致不可進行手術、肝硬化(Child分級A或B),以及肺功能不全:FEV<1公升。2.支付規範:(1)醫院條件A.專任之心臟內科、心臟外科醫師。B.醫院每年需具五百例以上之心導管(含二百例以上介入性心臟導管手術)及二十五例以上主動脈瓣膜置換之手術案例。C.需具有心導管X光攝影機等級及高效率空氣過濾器至少HEPA-10000等級之複合式(hybrid)手術室。(2)醫師資格A.須符合下述操作資格之心臟內科專科醫師及心臟外科專科醫師在場共同操作,隨時提供必要之緊急措施。B.具有專科醫師五年以上資格。C.具二十五例以上主動脈瓣膜置換手術(編號68016B),或三百例以上心臟介入治療之經歷(編號33076B-33078B經皮冠狀動脈擴張術)。(3)執行本項手術之醫院及醫師條件應向保險人申請同意。3.不得同時申報診療項目:暫時性人工心律調節器、心臟超音波掃描、體外循環心肺支持系統(編號68052B)、血氧EKG監測等診療項目。4.一般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十一。5.需事前審查。

68041B 插入或置換永久性節律器—多導線
68042B 右心室至肺動脈心導管連接術(萊斯特利術式)

1.適應症:法洛氏四合症、肺動脈發育不全合併心室中膈缺損、大動脈轉位症合併心室中膈缺損與右心室出口阻塞。2.含一般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二十九。

68043B A型急性主動脈剝離術

1.一般材料費,得加計百分之十一。2.不得同時申報編號68015B(係指主動脈瓣膜)、69024B、69036B。

68044A 經皮移除心臟內電極導線

1.支付規範:(1)施行本項醫師資格須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A.具有心臟專科醫師資格(心臟內科、心臟外科、小兒心臟科)。B.須於指導醫師在場協助下,完成至少五例或十條導線移除經驗,並經中華民國心臟學會或中華民國心律醫學會認證。C.參加中華民國心臟學會或中華民國心律醫學會認證之講習及模擬課程(實際操作訓練或示範教學)。(2)執行本項手術之醫師名單應報經保險人核定。2.含一般材料費,不另加計材料加成。

68047B 肺臟移稙-雙肺,連續性或同時性

1.68037B、68047B 及68038B 手術之醫院及醫師條件應報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定,如醫院條件變更或主持醫師異動時,仍應重行報請核定。2.施行68037B 及68047B 之適應症如下,並應由醫院申報事前審查:(1) Group A 阻塞性肺疾病(Obstructive Lung Disease) :符合肺移植適應症之診斷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A.第一秒最大呼氣量(FEV1.0) <35 % 預測值。B.氧合指數(PaO₂/FiO₂ratio)<300。C.血中二氧化碳分壓(PaCO2)升高。D.引起繼發性肺動脈高壓(mPAP>25mmHg)。E.臨床上活動分級已達紐約心臟協會功能分類第三級或第四級者。F.需長期依賴氧氣者。G.雖經藥物治療,仍長期有慢性呼吸道感染或已出現呼吸窘迫症狀。(2)Group B 肺血管疾病(Pulmonary Vascular Disease) :符合肺移植適應症之診斷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A.病人之活動分級已達紐約心臟協會功能分類第三級或第四級者。B.右心房平均壓力 > 6 mmHg。C.平均肺動脈壓mPAP>25mmHg。D.心臟指數(Cardiac index) < 2.51l/min/㎡。E.病人之臨床病況逐漸惡化,需長期依賴氧氣者。(3)Group C 囊性纖維化症或免疫缺乏症(Cystic Fibrosis orImmunodeficiency Disorders):符合肺移植適應症之診斷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A.第一秒最大呼氣量(FEV1.0) <40%預測值。B.血中二氧化碳分壓(PaCO2) 升高。C.雖經藥物治療無效或情況仍逐漸惡化者。(4) Group D 限制性肺疾病(Restrictive Lung Disease):符合肺移植適應症之診斷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A.雖經藥物治療無效或情況仍逐漸惡化者。B.需長期依賴氧氣者。3. 施行68037B 及68047B 之禁忌症:未控制及無法控制之感染。(1)有無法控制的感染者。(2)愛滋病帶原者,應符合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訂定之「捐贈者基準及待移植者之絕對與相對禁忌症、適應症與各器官疾病嚴重度分級表」規定。(3)肺結核未完全治療者。(4)有惡性腫瘤者,不宜肺臟移植:A.incidental renal carcinoma,insitu carcinoma(excludingbladder),Dukes’ A coloncancer,basal cell carcinoma,以上四者不影響肺臟移植。B. malignant melanoma,breastcancer,GI carcinoma,lungcancer,完全治療後,無癌症復發,未達五年者(disease-freeinterval<5years)。C.其他癌症,完全治療後,無癌症復發,未達兩年者(diseasefreeinterval<2years)。(5)心智不正常或無法長期配合藥物治療者。(6)肝硬化或GPT 在正常值兩倍以上且有凝血異常者。(7)中度以上腎功能不全者(Creatinine>3.0mg/dL 或Ccr<50 ml/min/1.73㎡)(需同時做腎臟移植之末期腎衰竭洗腎病人,不在此限)。(8)嚴重的腦血管或周邊血管病變,使日常生活無法自理,且無法接受重建手術者。(9)免疫系統不全或其他全身性疾病,雖經治療仍預後不良者。(10)藥癮、酒癮患者。4.含合併施行體外循環之費用。5.不得加計急診加成。6.肺臟捐贈者若為非保險對象,捐贈者摘取所需之檢驗費、手術費、麻醉費、材料費由保險人給付,而ICU 費用及藥品費則僅給付施行摘取手術當日之費用。7.一般材料費及器官保存液費用,68037B 得另加計百分之六十九、68047B 得另加計百分之七十五。

68048B 經皮穿腔心臟中膈肌切除術

適應症:(1)阻塞型肥厚性心肌病變合併心衰竭症狀達第三級(含)以上,並對藥物治療反應不良。(2)左心室出口通道壓力差達三十毫米汞柱(休息狀態),或經藥物刺激/心室期外收縮後達六十毫米汞柱以上。(3)左心室中膈壁厚度達十五毫米汞柱以上。

68049B 胸腔鏡心包膜開窗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8050B 心房切割隔間之不整脈手術

1.適應症:(1)心房振顫有栓子之年輕病患不能口服抗凝劑者。(2)瓣膜性心臟病患者同時伴有慢性心房振顫,尤其接受瓣成型術或組織瓣置換者。(3)口服抗凝劑下尚再發血栓塞症者。(4)冠心病手術同時併有持續性心房振顫者。(5)對左心房衰竭選擇性手術能改變心臟功能者。(6)對內科藥物及燒灼術無效之心房振顫者。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8051B 心室輔助裝置植入

1.適應症:(1)心臟衰竭且Maximal VO2<10ml /kg/min者。(2)心臟衰竭達紐約心臟功能第四度,且Maximal VO2<14ml/kg/min者。(3)心臟衰竭核醫檢查LVEF<20%,經六個月以上藥物(包括ACE inhibitors、Digoxin、Diuretics等)治療仍無法改善者;如有重度二尖瓣閉鎖不全,經核醫檢查LVEF<25%者。(4)嚴重心肌缺血,核醫檢查LVEF<20%,經核醫心肌灌注掃描及心導管等檢查,證實無法以傳統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治療者。(5)紐約心臟功能第四度,持續使用Dopamine或Dobutamine>5ug/kg/min七天以上,經核醫檢查LVEF<25%或心臟指數Cardiac index<2.0L/min/m2者。(6)心臟衰竭已使用ECMO等心臟輔助器且無法斷離者。(7)復發有症狀的心室性不整,無法以公認有效的方法治療者。(8)其他末期心臟衰竭,無法以傳統手術方法矯正者。2.支付規範:(1)醫院條件:A.須為「中華民國心臟醫學會」及「台灣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所認定之專科醫師訓練醫院。B.應有專任具臨床藥理、病理、移植免疫、感染症及血液學專長之醫師。(2)醫師條件:手術主持醫師須有主持開心手術五百例以上之經驗。(3)執行本項手術之醫院及醫師條件應向保險人申請核備。

68052B 體外心肺循環

1.適應症如下:a.神經外科手術需體外循環者,例如基底動脈瘤手術。b.肺臟移植及肺臟手術須體外循環時。c.心血管手術需體外循環者。d.氣道手術(Airway surgery)。2. 本項不適用本節通則第六、七條規定。3. 病患第一次使用體外循環維生系統以本項申報,若病情需要延長使用而更換系統管線,則以47089B申報。4.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8053B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四條血管

註:以實際執行血管數目申報,不得拆分項目申報。

68054B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五條血管

註:以實際執行血管數目申報,不得拆分項目申報。

68055B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六條血管

註:以實際執行血管數目申報,不得拆分項目申報。

68056B 心房-肺動脈迴路成形術
68057B 經導管肺動脈瓣膜置換術

1.適應症:須符合下列四項條件。(1)法洛氏四重症手術後或主動脈瓣狹窄接受Ross 術後,發生肺動脈瓣嚴重逆流,造成右心室擴大,或有心衰竭症狀者。(2)以磁振造影MRI 檢查(至少具備以下任三項條件):A.肺動脈瓣逆流指數(PulmonaryRegurgitation Index fraction >30 %。B.右心室舒張末期容積 > 150ml/㎡。C.右心室舒張末期容積(EnddiastolicVolume)/左心室舒張末期容積比大於1.7者或是右心室收縮末期容積>80ml/㎡。D.右心室收縮分率小於45%。(3)病人年齡十二歲以上,且體重三十公斤以上。(4)執行前須經兒童心臟內外科召開討論會議,並附上其會議紀錄。2.禁忌症:(1)右心室出口有形成aneurysm 或肺動脈環大於32mm 或小於14mm 者。(2)冠狀動脈有異常途徑,繞於肺動脈基部後方或可能被植入瓣膜壓迫者。(3)殘留心室中膈缺損或任一側肺動脈嚴重狹窄需手術修補者。(4)合併左心室衰竭或冠狀動脈疾病需開刀者或放置血管支架。(5)嚴重肺動脈高壓(平均肺動脈壓大於等於30 mmHg)。(6)任何感染症尚未痊癒者。(7)腎功能異常。3.醫院條件:(1)專任之兒童心臟內科及心臟外科醫師。(2)醫院每年需具三十例以上之先天性心臟病開心手術加上瓣膜手術之案例。(3)需具有心導管X 光攝影機等級及高效率空氣過濾器至少HEPA-10000等級之複合式(hybrid)手術室。4.醫師資格:(1)由符合下述資格之小兒心臟專科醫師執行,且經社團法人台灣兒童心臟學會核發認證。A.具有小兒心臟專科醫師五年以上資格。B.具有三百例以上的先天性心臟病心導管介入手術的經驗C.須完成「經導管肺動脈瓣置換術」相關講習或操作訓練時數三十小時,並擔任手術第一助手五例以上。(2)須有心臟外科專科醫師隨時提供必要之緊急措施。(3)執行本項手術之醫院及醫師條件應向保險人申請核定。5.不得同時申報診療項目:暫時性人工心律調節器、心臟超音波掃描、體外循環心肺支持系統(編號68052B)、血氧EKG 監測,以及肺動脈瓣擴張術(編號68029B 及69033B)等項目。6.一般材料費,得加計百分之十一。7.需事前審查。

69 醫療院所-孕婦產前檢查之B型肝炎血清標誌檢驗HBsAG及 HBeAG

於第二次孕婦產前檢查提供一次檢驗服務,惟因特殊情況無法於本次檢查者,可改於第八次孕婦產前檢查接受本項檢查

69001B 動脈栓塞物切除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9002B 經動脈導管之栓塞物切除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9003B 靜脈血栓切除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9004B 動脈內膜切除術

1.併或不併行繞道移植。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9005B 血管探查

1.如併行手術,按各該手術項目申報。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9006C 血液透析用之血管插管(自靜脈到靜脈)
69007B 動靜脈之血管插管:Scribner型

1.包括A-V shunt。2.Gimino型血管插管 (Gimino type A-V cannula insertion) 比照申報。

69008B 血管吻合術

1.本項係指主動脈或主靜脈之吻合。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9009B 動脈縫合

1.本項係指主動脈之縫合。2.靜脈縫合比照申報。3.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9010B 頸動脈之結紮
69011B 股靜脈結紮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9012B 下腹動脈結紮後分離(用於產後大出血或骨盆出血)

1.骼靜脈的結紮與分離Ligation and/or division of common iliac vein及內腸骨動脈結紮Ligatio nof hypogastric artery unilateral or bilateral,比照申報。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9013B 長隱靜脈於隱-股交接處的結紮和分離
69014B 長或短隱靜脈的結紮,分離和完全剝出-單側
69015B 長或短隱靜脈的結紮,分離和完全剝出 -雙側
69016B 長及短隱靜脈的結紮,分離和完全剝出-單側
69017B 長及短隱靜脈的結紮,分離和完全剝出-雙側
69018B 頸靜脈結紮
69019B 根除性筋膜下剝出(如Luinton法)有或無皮膚移植
69020B 小隱靜脈在隱-膝膕靜脈交接處的結紮和分離
69021C 其他小靜脈曲張之縫合,結紮或剝除
69022B 肺動脈栓塞切除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9023B 頸 (肢體)動靜廔管之切除移植及直接修補,右繞道手術

1.動脈瘤切除(aneurysmexcision)比照申報。2.「廔」,應為病字旁,但電腦無此字。3.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9024B 胸(腹)部動靜瘻管之切除移植及直接修補手術 — 升主動脈

動脈瘤切除(AneurysmExcision)比照申報。

69025B 肺動脈結紮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9026B 主動脈-肺動脈開窗之修補手術

1.主動脈弓畸型(Repairaorticarchanomaliesasvascularring)比照申報。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9027B 主動脈狹窄之修補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9028B 頸動脈體瘤切除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9029B 術後出血或栓塞探查術-頸部
69030B 術後出血或栓塞探查術-胸部
69031B 存開性動脈導管手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9032C 末稍血管修補及吻合術

動靜脈瘻管成形術(A-V fistula)比照申報。

69033B 肺動脈瓣氣球擴張術
69034C 動靜脈造廔術合併人工血管使用(兩處吻合)

1.「廔」,應為病字旁,但電腦無此字。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9035B 主動脈根部術(含主動脈瓣置換或保留)

不得同時申報支付標準編號68024B及68016B(主動脈瓣)。

69036B 胸(腹)部動靜瘻管之切除移植及直接修補手術 — 主動脈弓

動脈瘤切除(AneurysmExcision)比照申報。

69037B 胸(腹)部動靜瘻管之切除移植及直接修補手術 — 降主動脈

動脈瘤切除(AneurysmExcision)比照申報。

69038C 末稍血管修補及吻合術併血管移植
69039B 內頸靜脈切開,永久導管放置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9040B 子宮動脈結紮與分離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69041B 開放性股-股動脈或股-膕動脈或腋-股動脈繞道手術

1.適應症:四肢自體動脈粥樣硬化(I70.2~I70.7)。2.限外科專科醫師執行。3.一般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五十。

69042B 開放性膝下動脈繞道手術 — 一條血管

1.適應症:四肢自體動脈粥樣硬化(I70.2~I70.7)。2.限外科專科醫師執行。3.一般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三十八。

69043B 開放性膝下動脈繞道手術 — 兩條血管

1.適應症:四肢自體動脈粥樣硬化(I70.2~I70.7)。2.限外科專科醫師執行。3.一般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二十九。

6A 助產所-第一次超音波檢查

建議於妊娠第八至十六週提供一次超音波檢查。確定胎兒心跳,評估著床位置、胎數、胎兒大小及預產期。

6B 助產所-第二次超音波檢查

註: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局管理。建議於妊娠第二十週前後提供一次超音波檢查。檢查胎數、胎兒大小測量、心跳、胎盤位置、羊水量。

6C 助產所-第三次超音波檢查

建議於妊娠第三十二週後提供一次超音波檢查。在妊娠後期及生產前,確定胎兒胎位等情形,以利生產方式的決定。檢查心跳、胎位、胎兒大小測量、心跳、胎盤位置、羊水量。

6D 助產所-貧血檢驗

於妊娠第二十四至二十八週時接受貧血檢驗(CBCIII-(WBC、RBC、Hb、Hct、MCV)及血小板計數)孕婦貧血診斷標準,第二孕期血色素<10.5g/dL

6E 助產所-妊娠糖尿病篩檢

於妊娠第二十四至二十八週時接受空腹及口服七十五公克葡萄糖一小時及二小時候血漿葡萄糖測定:以空腹血糖≥92 mg/dL;口服葡萄糖後一小時血糖≥180mg/dL;第二小時血糖≥153mg/dL為標準,符合以上三項當中一項(含)以上,即診斷為妊娠糖尿病。對檢驗確診GDM者,提供說明、初步衛教及轉介至相關門診治療,持續提供後續照護。

70 助產所-孕婦產前檢查之B型肝炎血清標誌檢驗HBsAG及HBeAG

於第二次孕婦產前檢查提供一次檢驗服務,惟因特殊情況無法於本次檢查者,可改於第八次孕婦產前檢查接受本項檢查

70001B 脾臟切除術
70002B 脾臟修補術
70003B 部份脾切除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70004B 自體脾再植
70005B 脾腎靜脈分流術(包含脾摘除)
70006B 腹腔鏡脾切除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70201C 淋巴腺活體切片
70202C 結核性淋巴腺炎廔管切除-淺部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70202C以原支付點數610點申報。※「廔」,應為病字旁,但電腦無此字。

70203B 結核性淋巴腺炎廔管切除-深部

「廔」,應為病字旁,但電腦無此字。

70204B 腋下淋巴腺腫切除術

1.頸淋巴腺腫切除(remove of cerviclelym-phnode)比照。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70205B 標準腋下淋巴廓清術

1.適應症:惡性乳癌、黑色素瘤及鱗狀上皮細胞癌。2.一般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四十一。

70206C 腹股溝淋巴腺腫切除術
70207B 根除性腹股溝淋巴切除術
70208B 骨盆腔淋巴腺切除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70209B 後腹膜腔淋巴腺切除術

主動脈旁淋巴切除術(paraaortic lymph node dissection)比照申報。

70210B 髖鼠蹊部淋巴根除術-單側
70211B 髖鼠蹊部淋巴根除術-雙側
70212B 淋巴囊腫去除術
70213B 根除性淋巴切除術(肺葉切除或全肺切除時)
70214B 縱膈腔或胸腔內淋巴根除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70215B 腹腔鏡骨盆腔淋巴腺切除術
70216B 腹腔鏡後腹膜腔淋巴腺切除術

腹腔鏡主動脈旁淋巴腺切除術(Laparoscopic paraaortic lymphadenectomy)比照申報

70401B 良性簡單縱膈腔腫瘤切除(小於五公分)
70402B 縱膈膜切開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70403B 由胸部穿過肋膜進入取出異物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70404B 橫膈摺疊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70405B 經由腹腔之橫膈赫尼亞之修補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70406B 經胸廓進入橫膈赫尼亞之修補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70407B 外傷性急性橫膈赫尼亞之修補

1.不分術式。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70408B 由頸部進入縱膈腔切開術合併探查或引流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70409B 由胸部進入縱膈腔切開術合併探查或引流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70410B 由胸骨切開進入縱膈腔切開術合併探查或引流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70411B 由頸部進入取出異物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70412B 由胸骨切開進入取出異物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70413B 由胸腹部合併進入橫膈赫尼亞之修補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70414B 良性複雜縱膈腔腫瘤切除(五公分以上)
70415B 惡性縱膈腔腫瘤切除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70416B 胸腔鏡縱膈腔腫瘤切除術(小於五公分)
70417B 胸腔鏡縱膈腔腫瘤切除術(五公分以上)
70418B 腹腔鏡Nissen氏胃摺疊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70419B Nissen氏胃摺疊術
70420B 腹腔鏡經由腹腔之橫膈疝氣之修補
71 兒童預防保健服務 補助時程:出生至二個月第一次 建議年齡:一個月

1.身體檢查:身長、體重、頭圍、營養狀態、一般檢查、瞳孔、對聲音之反應、唇顎裂、心雜音、疝氣、隱睪、外生殖器、髖關節篩檢。2.問診項目:餵食方法3.發展診察:驚嚇反應、注視物體。註:1.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署管理。2.自106年5月1日起將修正申報代碼,醫院與診所醫令代碼相同。

71001B 口腔或口咽腫瘤切除
71002C 蝦蟆腫切開術
71003C 蝦蟆腫切除術
71004B 舌部份/楔狀切除術
71005C 舌修補術

唇修補 (lip repair) 比照創傷處置。

71006C 顎扁桃摘出術

1.兩側(bilateral)。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5170點申報。

71007C 舌扁桃切除術
71008C 咽扁桃切除術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5170點申報。

71009C 冷凍扁桃腺手術
71010B 下頷腺切除術
71011C 口腔黏膜切片
71012B 口腔或口咽腫瘤切除,並頸淋巴腺根除術
71013B 舌癌摘出術,包括淋巴節切除及頸部清除術
71014B 舌骨上區清除術
71015B 耳下腺腫瘤切除術
71016B 舌半切除術
71017B 舌全切除術
71018B 內上頷動脈結紮
71019B 腮腺切除術,全葉摘除
71020B 腮腺切除術,切除
71021B 口腔底部整體切除術
71022B 口腔複合性切除術
71023B 深頸部切開引流術
71201B 食道肌切開術

1.Hellertype為限。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71202B 食道憩窒切除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71203C 食道內腔置管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71204B 食道胃底改道術
71205B 食道胃底吻合術
71206B 食道胃改道術
71207B 逆行食道擴張術
71208B 食道、胃廔管縫合術

「廔」,應為病字旁,但電腦無此字。

71209B 食道切除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71210B 食道切除再造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71211B 食道切開術

1.經頸或經胸transcervicleortransthoracic。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71212B 食道瘤及囊腫切除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71213B 食道再造術--以胃管重建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71214B 食道裂傷修補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71215B 一般性食道癌摘除術(含淋巴節清掃)

1.癌症病期二期以下(一、二期)為一般性(依病理報告)。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71216B 食道靜脈瘤曲張結紮, 經胸或經腹
71217B 食道靜脈瘤曲張結紮, 脾臟切除併近心端胃血管去除-經胸
71218B 食道靜脈瘤曲張結紮,脾臟切除併近心端胃血管去除-經腹
71219B 胃食道內管留置(胃賁門癌或食道癌)
71220B 食道再造術--以大腸重建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71221B 食道再造術--以小腸重建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71222B 複雜性食道癌摘除術(含淋巴節清掃)

1.癌症病期二級以上(含)為複雜性(依病理報告)。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71223B 胸腔鏡食道瘤及囊腫切除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71224B 胸腔鏡食道切除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71225B 胸腔鏡或腹腔鏡食道肌肉切開術

Hellertype為限

71226B 胸(腹)腔鏡食道憩窒切除術
71227B 胸(腹)腔鏡食道胃管重建術
71228B 腹腔鏡食道靜脈瘤曲張結紮,經胸或經腹
71229B 腹腔鏡食道靜脈瘤曲張結紮,脾臟切除併近心端胃血管去除-經腹
72 兒童預防保健服務 補助時程:二至四個月第二次 建議年齡:二至三個月

1.身體檢查:身長、體重、頭圍、營養狀態、一般檢查、瞳孔及固視能力、心雜音、肝脾腫大、髖關節篩選。2.問診項目:餵食方法3.發展診察:抬頭、手掌張開、對人微笑。註:1.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署管理。2.自106年5月1日起將修正申報代碼,醫院與診所醫令代碼相同。

72001B 胃切開術-探查性
72002B 胃切開術-異物移除
72003B 幽門肌肉切開術 (Fredet-Ramstedt 型手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72006B 胃潰瘍或腫瘤的局部切除
72007B 胃全部切除術

胃大塊切除術 enblock total gastrectomy 比照申報。

72008B 胃造瘻術及幽門成形術
72009B 次全或半胃切除術及胃十二指腸吻合術-無迷走神經切除
72010B 次全或半胃切除術 -伴有迷走神經切除
72011B 迷走神經切斷術加幽門成形術
72012B 幽門成形術
72013B 胃十二指腸造口吻合術

Braum 氏手術比照申報。

72014B 胃空腸造口吻合術
72015B 胃小腸造口吻合術
72016B 胃空腸造口吻合術(伴有迷走神經切斷術)
72017C 胃造口術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8892點申報。

72018B 十二指腸縫合術(十二指腸潰瘍穿孔的縫合)
72019B 胃縫合術(胃潰瘍穿孔及胃部傷口的縫合)
72020B 胃十二指腸造口再修正併或不併迷走神經切除
72021B 胃切除後因出血而再剖開
72022C 胃造口閉口
72023B 十二指腸造口術
72024B 十二指腸腫瘤切除
72025B 十二指腸憩室切除或內翻
72026B 十二指腸瘻管閉合
72027B 十二指腸阻塞
72028B 高度選擇性迷走神經切斷術
72029B 迷走神經切斷術
72030B 胃賁門及食道切除再造術
72031B 胃全部切除術併行脾或部份胰切除
72032B 全胃切除及淋巴清除及腸胃重建
72033B 胃空腸造口再修正
72034B 殘留胃竇切除術
72036B 經十二指腸括約肌成形術
72037B 胃折疊術
72038B 胃固定術(胃扭結)
72039B 消化道華達壺腹切開術
72040B 抗胃食道逆流術
72042B 胃切開術-潰瘍縫合及止血
72043B 次全或半胃切除術及胃空腸吻合術-無迷走神經切除
72044B 次全或半胃切除術及胃空腸吻合術 Roux-en-Y 型-無迷走神經切除
72045C 腹腔鏡胃造廔術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9158點申報。

72046B 95% 胃切除及淋巴清除及腸胃重建
72047B 次全胃切除及淋巴清除及腸胃重建
72048B 腹腔鏡胃亞全切除術
72049B 腹腔鏡胃迷走神經切斷術合併引流術
72050B 內視鏡黏膜切除術

1.適應症:(1)超過二公分無莖型之胃腸道息肉或黏膜病灶。 (2)早期胃腸道癌症(包括食道、胃、十二指腸、大腸、直腸)。 (3)胃腸道黏膜下腫瘤,如類癌(carcinoid)。2.支付規範:不得同時申報之診療項目及編號:28016C、28017C、28030C、28031C、47074C、49014C、47043C、49026C、49023C、73008B、74207C。3.內含一般材料費及拋棄式息肉切除環與先端部固定環費用,得另加計百分之六十三。

72051B 腹腔鏡胃袖狀切除術

1.適應症(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1)身體質量指數BMI≧37.5Kg/㎡;BMI≧32.5Kg/㎡合併有高危險併發症,如:第二型糖尿病病人糖化血色素經內科治療後仍≧7.5%、高血壓、呼吸中止症候群等。(2)須減重門診滿半年(或門診相關佐證滿半年)及經運動及飲食控制在半年以上。(3)年齡在二十歲以上至未滿六十六歲。(4)無其它內分泌疾病引起之病態肥胖。(5)無酗酒、嗑藥及其它精神疾病。(6)精神狀態健全,經由精神科專科醫師會診認定無異常。2.限消化外科專科醫師執行。3.含一般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二十四。

72052B 腹腔鏡胃繞道手術

1.適應症(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1)身體質量指數BMI≧37.5Kg/㎡;BMI≧32.5Kg/㎡合併有高危險併發症,如:第二型糖尿病病人糖化血色素經內科治療後仍≧7.5%、高血壓、呼吸中止症候群等。(2)須減重門診滿半年(或門診相關佐證滿半年)及經運動及飲食控制在半年以上。(3)年齡在二十歲以上至未滿六十六歲。(4)無其它內分泌疾病引起之病態肥胖。(5)無酗酒、嗑藥及其它精神疾病。(6)精神狀態健全,經由精神科專科醫師會診認定無異常。2.限消化外科專科醫師執行。3.含一般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二十三。

72053B 腹腔鏡幽門肌肉切開術
72054B 腹腔鏡胃部分切除術(潰瘍或腫瘤)
72055B 腹腔鏡胃空腸造口吻合術
72056B 腹腔鏡十二指腸縫合術(十二指腸潰瘍穿孔的縫合)
72057B 腹腔鏡胃縫合術(胃潰瘍穿孔及胃損傷縫合)
72058B 腹腔鏡全胃切除-併淋巴清除及腸胃重建
72059B 腹腔鏡次全胃切除-併淋巴清除及腸胃重建
73 兒童預防保健服務 補助時程:四至十個月第三次 建議年齡:四至九個月

1.身體檢查:身長、體重、頭圍、營養狀態、一般檢查、眼位瞳孔及固視能力、髖關節篩檢、疝氣、隱睪、外生殖器、對聲音之反應、心雜音、口腔檢查。2.問診項目:餵食方法、副食品添加3.發展診察:翻身、伸手拿東西、對聲音敏銳、用手拿開蓋在臉上的手帕(四至八個月)、會爬、扶站、表達"再見"、發ㄅㄚ、ㄇㄚ音(八至九個月)。註:1.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署管理。2.自106年5月1日起將修正申報代碼,醫院與診所醫令代碼相同。

73001B 腸粘連分離術
73002B 腸粘連分離術-併行腸減壓
73003B 腸粘連分離術-併有腸切除及吻合
73004B 腸外置術(Mikulicz切除)
73005B 腸套疊之還原

剖腹治療腸軸扭轉(laparotomy for volrulus)比照申報。

73006B 腸套疊還原及腸切除和吻合
73007B 腸套疊還原及腸造口或結腸造口
73008B 良性腸病灶切除術
73009B 邁克氏憩室切除術
73010B 小腸切除術加吻合術
73011B 結腸部份切除術加吻合術
73012B 根治性半結腸切除術加吻合術,升結腸

1.根治性橫行結腸切除術(transverse colectomy Redical Hemicolectomy)比照申報。

73013B 降結腸或乙狀結腸切除術加吻合術
73014B 降結腸或乙狀結腸切除術併行吻合術及淋巴節清掃
73015B 結腸全切或次全切除術-良性
73017B 結腸全切除術併行直腸切除術及迴腸造口
73018B 單純性結腸造口或腸造口矯正
73020C 蹄形小腸或結腸造瘻管關閉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8630點申報。

73022B 腸造口術(包括結腸、空腸、永久性小腸)
73023B 小腸瘻管關閉術-小腸與皮膚
73024B 小腸瘻管關閉術-小腸與結腸(或與小腸)
73025B 小腸瘻管關閉術-其他器官或包括合併症
73026B 結腸廔管關閉術-結腸與皮膚

1.「廔」,應為病字旁,但電腦無此字。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73027B 結腸廔管關閉術-胃與結腸(不包括胃切除)

1.「廔」,應為病字旁,但電腦無此字。

73028B 結腸廔管關閉術-胃與結腸(包括胃切除)

1.「廔」,應為病字旁,但電腦無此字。

73029B 結腸廔管關閉術-結腸與其他器官或合併症

1.「廔」,應為病字旁,但電腦無此字。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73030B 腸吻合術 -小腸與小腸(十二指腸)吻合術
73031B 腸吻合術-迴腸與結腸吻合術,有間路法
73032B 腸吻合術-由小腸閉鎖或狹窄引起
73033B 小腸穿孔縫補術
73034B 腸系膜之縫合及修補
73035B 小腸瘜肉切除術
73036B 小腸折瘻術
73037B 管腸造口或管盲腸造口
73038B 迴腸結腸吻合處切開及重建術
73039B 經由剖腹術行小腸或結腸造瘻管關閉及吻合

關閉Hartmann colostomy比照申報。

73040B 迴腸尿液引流袋修正術
73041B 腸反逆流合術
73042B 複雜性(進入腹腔) 結腸造口或腸造口矯正
73043B 腹腔鏡腸粘連剝離術
73044B 腹腔鏡空腸造瘻術
73045B 經腹腔鏡右側大腸切除術加吻合術
73046B 經腹腔鏡乙狀結腸切除術加吻合術-良性
73047B 結腸全切或次全切除術-惡性
73048B 經腹腔鏡乙狀結腸切除術加吻合術-惡性
73049B 小腸移植術

1.適應症:(1)超短腸症:嬰兒或成人有超短腸的情形(嬰兒小於十公分的空腸,或成人小於五十公分的空腸)並且沒有迴盲瓣。(2)先天性黏膜病變,如:A.microvillus inclusion disease、B.tufting enteropathy。(3)小腸局部性侵襲性腫瘤,如:A.家族性大腸瘜肉症、B.類結締纖維瘤desmoid tumor。(4)因先天性或後天性的原因造成腸衰竭,使用全靜脈營養治療引起之併發症,如:A.肝臟病變、B.主要靜脈管道栓塞(超過兩處)、C.人工血管感染引發之反覆敗血症。2.相關規範:(1)需事前審查。(2)人員及設備資格:執行醫師及醫院須通過衛生福利部(前衛生署)小腸移植執行醫師及醫院資格審核。(3) 一般材料費及器官保存液費用,得另加計百分之二十五。

73050B 屍體小腸摘取術

相關規範:1.執行人員及醫院資格須通過衛生福利部(前衛生署)小腸移植執行醫師及醫院資格審核。2.不得同時申報之診療項目及編號:73010B(小腸切除術加吻合術)。3.一般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九十六。

73051B 腹腔鏡腸套疊之還原
73052B 腹腔鏡腸套疊還原-併腸切除和吻合
73053B 腹腔鏡腸套疊還原-併腸造口或結腸造口
73054B 腹腔鏡良性小腸病灶切除術
73055B 腹腔鏡部分小腸切除術加吻合術
73056B 腹腔鏡部分大腸切除術
73057B 腹腔鏡左半結腸切除術
74001B 闌尾膿瘍之引流
74002B 闌尾切除術
74003B 闌尾瘻管關閉
74004B 腹腔鏡闌尾切除術
74005B 腹腔鏡闌尾膿瘍之引流
74201C 直腸周圍膿腫之切開引流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2303點申報。

74202C 直腸活體組織切片

1.針刺切片(needle biopsy)比照辦理。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2100點申報。

74203C 直腸裂傷或損傷之修補

1.直腸瘻管修補(Repair of Rectal fistula)比照申請。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10784點申報。

74204B 直腸固定術
74205B 根治性直腸切除術 (含骨盆腔淋巴腺切除術)
74206B Hartmann 氏直腸手術-良性
74207C 經直腸大腸息肉切除術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7605點申報。

74208B 直腸脫出根治手術(經會陰接近及吻合)
74209B 直腸脫出手術(腹部接近)

Ripstein 方式比照申報。

74210B 薦骨與尾骨腫瘤切除,良性

肛門周圍與直腸周圍腫瘤(including Perianal.Perirectaltumor.)比照申報。

74211B 直腸上皮絨毛腺腫廣泛性切除術或癌症局部切除

直腸後惡性腫瘤(including retro rectal space tumor)比照申報。

74212B 直腸狹窄整形術
74213B 復原性直腸切除以及直腸、肛門吻合術

本項不含加做之大腸或小腸造口(not including colostomy or ileostomy)。

74214B 復原性大腸直腸切除迴腸儲存袋以及迴腸肛門吻合術

本項不含加做之小腸造口(not including ileostomy)。

74215B 直腸膀胱瘻管切除術

經腹腔做的直腸陰道瘻管(transabdominal closure of rectovaginal fistula)比照辦理

74216B 直腸癌腹部會陰聯合切除術
74217B 乙狀結腸及直腸切除後 Pull through 方法行直腸肛門吻合術
74219B 經尾骨由直腸後部切開行良性病灶切除方法

含Kraske和Mason手術方式。

74220B 經尾骨由直腸後部切開行直腸癌切除方法

含Kraske和Mason手術方式。

74221B 腹腔鏡低前位直腸切除術

本項不含加做之大腸或小腸造口(not including colostomy or ileostomy)。

74222B 乙狀結腸及直腸切除後 Pull through 方法行結腸造袋及結腸袋肛門吻合術
74223B Hartmann氏直腸手術-惡性
74224B 腹腔鏡腹部會陰聯合切除術
74225B 腹腔鏡Hartmann氏直腸手術
74401C 皮下瘻管切開術或切除術

1.指低位之括約肌間瘻管。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2795點申報。

74402C 肛門括約肌切開術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1606點申報。

74403C 肛門裂縫切除術或潰瘍切除術

1.併或不併肛門括約肌切開(with or without anal sphincterotomy)。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1938點申報。

74404C 隱窩切除術-單一
74405C 隱窩切除術-多數
74406C 外痔完全切除術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2900點申報。

74407C 內外痔部份切除術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3340點申報。

74408C 肛門乳突切除術-單一
74409C 肛門乳突切除術-多數
74410C 內外痔完全切除術

1.含脫肛治療(including repair of prolaps anus)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6660點申報。

74411C 肛門瘻切除或切開術併痔瘡切除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6178點申報。

74412C 外痔血栓切除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1725點申報。

74413B 肛門狹窄整形術
74414B 肛門括約肌失禁整形術
74415B APR術後Karlex海棉除去術
74416C 結腸肛門止血術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2130點申報。

74417C 內痔結紮
74418B 肛門重建或整形術以S形蒂狀移植
74419B 提肛肌折疊術

直腸突出修補(Transanal rectocele repair)比照申報。

74420C 複雜性皮下瘻管切開術或切除術

1.指如高位之括約肌間瘻管,穿括約肌間瘻管,馬蹄形瘻管,括約肌上及提肛肌上瘻管。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4937點申報。

75 兒童預防保健服務 補助時程:十個月至一歲半第四次 建議年齡:十個月至一歲半

1.身體檢查:身長、體重、頭圍、營養狀態、一般檢查、眼位、瞳孔、疝氣、隱睪、外生殖器、對聲音反應、心雜音、口腔檢查。2.問診項目:固體食物3.發展診察:站穩、扶走、手指拿物、聽懂簡單句子。註:1.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署管理。2.自106年5月1日起將修正申報代碼,醫院與診所醫令代碼相同。

75001B 楔狀活體切片(剖腹探查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75002B 肝部分切除術
75003B 肝區域切除術-一區域
75004B 肝區域切除術-二區域
75005B 肝區域切除術-三區域
75006B 肝囊腫或肝膿瘍引流或造袋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75007B 縫肝術(肝損傷縫合,小於五公分)
75008B 縫肝術及總膽管或膽囊之引流術
75009B 縫肝術(複雜肝損傷之縫合或大於五公分)
75010B 肝動脈結紮
75011B 肝腸吻合
75012B 肝門靜脈分流術
75014B Warren氏分流術
75015B 右肝葉切除術
75016B 左肝葉切除術
75017B 擴大右肝葉切除術
75018B 擴大左肝葉切除術
75019B 切肝取石術
75020B 肝臟移植

1.施行本項手術之醫院及醫師條件應報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定,並向保險人申請核備,如醫院條件變更或主持醫師異動時,仍應重行報請核定。2.施行本項之適應症如下,並應由醫院申報事前審查:(1)先天性膽道閉鎖(2)先天性肝臟代謝疾病,如A.威爾遜氏病B.酪胺酸代謝症C.α1抗胰蛋白脢缺乏症D.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症E.肝醣堆積疾病(3)肝硬化,包括:A.病毒性肝炎引起之肝硬化B.酒精性肝硬化C.不明原因之肝硬化(4)原發性膽汁性肝硬化(5)硬化性膽管炎(6)原發性肝惡性腫瘤:限於肝硬化病人合併有小型肝癌者(7)Budd-Chiari症候群(8)猛爆性肝炎或藥物引起之急性肝衰竭3.含合併施行心肺體外循環之費用,全部或部份肝臟植入皆以本項申報。4.不得加計急診加成。5.肝臟捐贈者若為非保險對象,其捐贈者摘取所需之檢驗費、手術費、麻醉費、材料費由保險人給付,而ICU費用及藥品費則僅給付施行摘取手術當日之費用。6.一般材料費及器官保存液費用,得另加計百分之八十一。

75021B 屍體捐肝摘取

施行本項手術之醫院及醫師條件應報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定,並向保險人申請核備,如醫院條件變更或主持醫師異動時,仍應重行報請核定。

75022B 活體捐肝摘取

1.施行本項手術之醫院及醫師條件應報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定,並向保險人申請核備,如醫院條件變更或主持醫師異動時,仍應重行報請核定。2.不得加計急診加成。

75023B 腹腔鏡肝臟囊腫去頂術
75024B 腹腔鏡楔狀肝臟切片
75025B 腹腔鏡肝部分切除術
75026B 腹腔鏡肝區域切除術-一區域
75027B 腹腔鏡肝區域切除術-二區域
75028B 腹腔鏡肝區域切除術-三區域
75029B 腹腔鏡縫肝術(肝損傷縫合,小於五公分)
75030B 腹腔鏡右肝葉切除術
75031B 腹腔鏡左肝葉切除術
75032B 腹腔鏡擴大右肝葉切除術
75033B 腹腔鏡擴大左肝葉切除術
75034B 腹腔鏡活體捐肝摘取

不得加計急診加成。

75201B 膽囊造瘻術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中英文名稱及點數修訂。

75202B 膽管截石術(經十二指腸)
75203B 膽囊切除術
75204B 總膽管空腸吻合術
75205B 膽囊消化管吻合術
75206B 總膽管全切除術
75208B 總膽管切開及T形管引流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75209B 總膽管切開摘石術及T形管引流
75210B 膽管成形術
75211B 膽道組織檢查切片術
75212B 總膽管十二指腸吻合術
75213B 肝外膽管成形術
75214B 肝瘻管縫合術
75215B 腹腔鏡膽囊切除術
75216B ROUX-EN-Y 總肝管腸吻合術
75218B 腹腔鏡膽管截石術

經T-tube者比照申報。

75219B 腹腔鏡總膽管空腸吻合術
75220B 腹腔鏡總膽管切開摘石術(無或有T型管引流)
75221B 腹腔鏡膽道組織切片術
75222B 腹腔鏡肝外膽管成形術
75401B 胰臟膿瘍或胰炎引流術
75402B 胰組織檢查切片
75403B 胰臟腫瘤或囊腫切除或摘除術
75404B 胰臟尾端部分切除術
75405B 胰臟體部分切除術
75406B 胰瘻切除術
75407B 胰囊腫至腸胃道之內部直接引流吻合術
75408B 胰囊腫至腸胃道之Y型內部吻合術
75409B 胰臟結石去除術
75410B 胰臟次全切除術

Puestow procedure

75411B 胰臟全切除術
75412B Whipple 氏胰、十二指腸切除術

包括部份胃切除(Including Partial Gastrectomy)。

75413B 胰臟空腸吻合術

以 end to end 或 side to side 術式實施。

75414B 胰囊腫造袋術
75415B 胰臟尾端部分切除術-脾臟保留
75416B 胰臟體部分切除術-脾臟保留
75417B Whipple 氏胰、十二指腸切除術 幽門保留式
75418B 屍體胰臟器官移植

1.施行本項手術之醫院及醫師條件應報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定,並向保險人申請核備,如醫院條件變更或主持醫師異動時,仍應重行報請核定。2.不得加計急診加成。3.胰臟捐贈者若為非保險對象,其捐贈者摘取所需之檢查費、手術費、麻醉費、手術材料費由健保給付,而ICU費用及藥品費則僅給付施行摘取手術當日之費用。4.施行本項適應症如下,並應由醫院申報事前審查:(1)第一型糖尿病或低胰島素分泌患者,併有糖尿病合併症產生,如腎病變、視網膜病變、神經病變、心腦血管病變。(2)第一型糖尿病或低胰島素分泌患者,常因血糖過低或過高引發生命威脅者。(3)第一型糖尿病或低胰島素分泌患者,因血糖控制不易產生求學、就業及日常生活困難者。(4)第二型糖尿病患者,已使用胰島素注射治療,且合併有腎衰竭現象者,但胰島素注射量需少於1.5 units/kg/day,且無其他器官嚴重疾病。5.一般材料費及器官保存液費用,得另加計百分之八十四。

75419B 屍體捐胰摘取

1.施行本項手術之醫院及醫師條件應報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定,並向保險人申請核備,如醫院條件變更或主持醫師異動時,仍應重行報請核定。2.一般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三十八。

75420B 腹腔鏡胰組織切片術
75421B 腹腔鏡胰臟腫瘤或囊腫切除或摘除術
75422B 腹腔鏡遠端胰臟尾端切除術
75423B 腹腔鏡胰臟體部分切除術
75424B 腹腔鏡胰臟結石去除術
75425B 腹腔鏡次全胰臟切除術
75426B 腹腔鏡胰臟全切除術
75427B 腹腔鏡胰十二指腸切除術

包括部份胃切除(Including Partial Gastrectomy)。

75428B 腹腔鏡胰臟空腸吻合術

以 end to end 或 side to side 術式實施。

75429B 腹腔鏡胰臟尾端切除術-脾臟保留
75430B 腹腔鏡Whipple氏胰、十二指腸切除術(幽門保留)
75601C 腹壁膿瘍引流術
75602C 腹壁腫瘤切除術-良性
75603B 腹壁腫瘤切除術-惡性
75604B 腹壁疝氣修補術-併腸切除

割口疝氣(Incisional hernia) 修補術比照。

75605C 腹壁疝氣修補術-無腸切除

1.割口疝氣(Incisional hernia) 修補術比照。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75605C支付點數以原支付點數10778點申報。

75606B 鼠蹊疝氣修補術-併腸切除
75607C 鼠蹊疝氣修補術-無腸切除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75608B 腰椎疝氣修補術
75609B 腹腔膿瘍灌洗
75610B 腹腔鏡疝氣修補術
75611C 腹壁疝氣修補術,嵌頓性-無腸切除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12014點申報。

75612C 腹壁疝氣修補術 ,復發性-無腸切除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11559點申報。

75613C 鼠蹊疝氣修補術,嵌頓性-無腸切除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11935 點申報。

75614C 鼠蹊疝氣修補術 ,復發性-無腸切除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75615C 股疝氣修補術-無腸切除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9915點申報。

75616B 腹腔鏡腹壁疝氣修補術-併腸切除

割口疝氣(Incisional hernia) 修補術比照。

75617C 腹腔鏡腹壁疝氣修補術-無腸切除

割口疝氣(Incisional hernia) 修補術比照。

75618B 腹腔鏡鼠蹊疝氣修補術-併腸切除
75619C 腹腔鏡鼠蹊疝氣修補術-無腸切除
75620B 腹腔鏡腰椎疝氣修補術
75621C 腹腔鏡腹壁疝氣修補術,嵌頓性-無腸切除
75622C 腹腔鏡腹壁疝氣修補術,復發性-無腸切除
75623C 腹腔鏡鼠蹊疝氣修補術,嵌頓性-無腸切除
75624C 腹腔鏡鼠蹊疝氣修補術,復發性-無腸切除
75625C 腹腔鏡股疝氣修補術-無腸切除
75801C 腹腔內膿瘍引流術治療急性穿孔性腹膜炎

1.腸曲膿瘍引流術(drainageofinterloopabscess)比照申報。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12107點申報。

75802B 膈下膿瘍引流術

後腹腔或肝上膿瘍引流術(retroperitonealorsuprahepaticabscessdrainage)比照申報。

75803C 骨盆腔膿瘍引流術-經腹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75804C 骨盆腔膿瘍引流術-經肛門
75805B 剖腹探查術

1.如即時手術,按各該手術項目支付點數申報。

75806B 腹腔良性腫瘤切除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75807B 後腹腔良性腫瘤切除術
75808B 腹腔內異物卻除術
75809B 後腹腔剖腹探查術
75810B 腹腔惡性腫瘤切除術
75811B 後腹腔惡性腫瘤切除術併後腹腔淋巴腺摘除術
75812B 腹腔靜脈分流術
75813B 臍尿管或瘻管切除術與部分膀胱切除術
75814B 腹壁損傷修復術-簡單
75815B 腹壁損傷修復術-廣泛性
75816B 腹壁縫合裂開剜臟術,第二次縫合
75817C 腹腔鏡腹腔內膿瘍引流術治療急性穿孔性腹膜炎

腸曲膿瘍引流術(drainage of interloop abscess)比照申報。

75818B 腹腔鏡膈下膿瘍引流術

後腹腔或肝上膿瘍引流術(retroperitoneal or suprahepatic abscess drainage)比照申報。

75819C 腹腔鏡骨盆腔膿瘍引流術-經腹
75820B 腹腔鏡腹腔探查術

如即時手術,按各該手術項目支付點數申報。

75821B 腹腔鏡腹腔內良性腫瘤切除術
75822B 腹腔鏡後腹腔良性腫瘤切除術
75823B 腹腔鏡腹腔內異物卻除術
75824B 腹腔鏡後腹腔探查術
75825B 腹腔鏡腹腔內惡性腫瘤切除術
75826B 腹腔鏡後腹腔惡性腫瘤切除術併後腹腔淋巴腺摘除術
76 兒童預防保健服務 補助時程:一歲半至二歲第五次 建議年齡:一歲半至二歲

1.身體檢查:身長、體重、頭圍、營養狀態、一般檢查、眼位(須做斜弱視檢查之遮蓋測試)、角膜、瞳孔、對聲音反應、口腔檢查。2.問診項目:固體食物。3.發展診察:會走、手拿杯、模仿動作、說單字、瞭解口語指示、肢體表達、分享有趣東西、物品取代玩具。註:1.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署管理。2.自106年5月1日起將修正申報代碼,醫院與診所醫令代碼相同。

76001B 腎周圍或腎臟腫瘤之引流術
76002B 腎盂切開探查引流或切除
76003B 腎臟切片手術
76004B 腎切除術

受腎者腎切除術比照申報。

76005B 腎部份切除術

腎半切除術 heminephrectomy 比照申報

76006B 腎囊切除術,單側
76007B 根治性腎切除術併行淋巴清掃術或合併局部淋巴切除術
76008B 腎袋狀成形術
76009C 腎臟固定術:固定式懸掛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5690點申報。

76010C 腎臟造廔術(手術)
76011B 腎內取石及腎盂取石術
76012B 腎鹿角石取石術
76013B 腎縫合術
76014B 腎盂成形術
76015B 腎盂造廔術
76016B 經皮腎結石取石術

1.超音波桿、取石網等費用包含於一般材料費內2.限泌尿科專科醫師施行。

76017B 經PCN腎臟鏡術

1.第二次PCNSL比照申報2.限泌尿科專科醫師施行。

76018B 屍體捐腎切除術
76019B 活體捐腎切除術
76020B 腎臟移植

一般材料費及器官保存液費用,得另加計百分之八十一。

76021B 腹腔鏡腎切除術
76022B 腎血管肌脂肪瘤摘除術
76023B 萎縮性腎結石截除術
76024B 內視鏡腎盂切開術
76025B 腎輸尿管切除術,不包括輸尿管膀胱袖口切除術
76026B 腎輸尿管切除術,包括輸尿管膀胱袖口切除術
76027B 根治性腎切除術
76028B 根治性腎切除術合併下腔靜脈瘤栓切除術

有(無)併局部淋巴切除術之手術費用一致。

76029B (後)腹腔鏡腎臟囊腫除頂術
76030B (後)腹腔鏡腎臟輸尿管切除術
76031B (後)腹腔鏡部分腎臟切除術

註:1.腎半切除術heminephrectomy 比照申報。2.執行「達文西機械手臂部分腎切除」,其手術費按保險人規範之未列項申報方式辦理,比照本項申報,且須符合下列適應症及規範:(1)術前影像報告為非囊狀腫瘤或囊狀惡性腫瘤。(2)除上述外,術前影像報告懷疑良性腎臟腫瘤,符合下列任一條件且需事前審查:A.符合影像學上腫瘤大於四公分或有出血疑慮。B.單一腎臟或腎功能不全,須接受部分腎切除者。

76032B (後)腹腔鏡腎盂取石術
76033B (後)腹腔鏡腎盂成形術
76034C (後)腹腔鏡腎臟固定術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6828點申報。

76035B 腹腔鏡腎盂成形術
76036B 腹腔鏡活體捐腎切除術
76037B 腹腔鏡根治性腎切除術
77 兒童預防保健服務 補助時程:二至三歲第六次 建議年齡:二至三歲

1.身體檢查:身長、體重、營養狀態、一般檢查、眼睛檢查、心雜音。2.發展診察:會跑、脫鞋、拿筆亂畫、說出身體部位名稱。註:1.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署管理。2.自106年5月1日起將修正申報代碼,醫院與診所醫令代碼相同。

77001B 輸尿管除(取)石術-上或下三分之一 輸尿管
77002B 輸尿管除(取)石術-中三分之一 輸尿管
77003B 輸尿管切除術,包括膀胱袖口
77004B 輸尿管成形術-單側
77005B 輸尿管成形術-雙側
77006B 輸尿管剝離術-單側
77007B 輸尿管剝離術-雙側
77008B 輸尿管腎盂造口吻合術或重建術
77009B 輸尿管和輸尿管吻合術
77010B 輸尿管及對側輸尿管吻合術
77011B 輸尿管膀胱重建術-單側
77012B 輸尿管膀胱重建術-雙側
77013B 輸尿管小腸吻合術-單側
77014B 輸尿管小腸吻合術-雙側
77015B 輸尿管乙狀結腸造口吻合術
77016B 以腸管取代全部或部分輸尿管,包括腸管吻合術-單側
77017B 以腸管取代全部或部分輸尿管,包括腸管吻合術-雙側
77018B 輸尿管皮膚吻合術-單側
77019B 輸尿管皮膚吻合術-雙側
77020B 表皮輸尿管廔管閉合術
77021B 輸尿管膀胱廔管閉合術
77022B 輸尿管迴腸皮膚吻合術
77023C 輸尿管插管術

手術中插管不另支付。

77024B 輸尿管狹窄內擴張術

輸尿管鏡另計。

77026B 輸尿管鏡取石術及碎石術-單純內視鏡操作方式

含鏡檢費用在內。

77027B 輸尿管鏡取石術及碎石術-併用超音波或電擊方式

含鏡檢費及超音波費用在內。

77028B 輸尿管鏡取石術及碎石術-併用雷射治療方式

1.含鏡檢費用在內。2.77028B含一般材料費及雷射光纖,得另加計百分之九十一。

77029B 腹式會陰尿道懸吊術
77030B 腹腔鏡輸尿管取石術
77031B 輸尿管膀胱波氏瓣接合術
77032B 輸尿管迴腸經皮分流術(單側)
77033B 輸尿管迴腸經皮分流術(雙側)
77034B 經內視鏡輸尿管切開術

含內視鏡費。

77035B 經尿道輸尿管憩室切開術
77036B 腹腔鏡高位輸尿管皮膚吻合術(單側)
77037B 腹腔鏡高位輸尿管皮膚吻合術(雙側)
77038B 腹腔鏡輸尿管成形術-單側
77039B 腹腔鏡輸尿管膀胱重建術-單側
77040B 腹腔鏡輸尿管膀胱重建術-雙側
78 註: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局管理。
78001C 膀胱抽吸
78002C 膀胱造口術
78003C 膀胱造口術
78004C 膀胱造口閉合
78005B 膀胱取石術
78006B 單純膀胱頸切開術
78007B 膀胱憩室之切除(單個或多發性者)
78008C 膀胱腫瘤之切除-內視鏡下--含膀胱鏡檢
78009B 膀胱腫瘤之切除-手術
78010C 膀胱部分切除術
78011B 膀胱全切除術
78012B 膀胱全切除術合併原位新膀胱重建術
78013B 膀胱全切除術合併骨盆腔淋巴切除術
78014B 膀胱全切除術及骨盆腔淋巴切除術合併原位新膀胱重建術
78015B 膀胱成形術或膀胱尿道成形術
78016B 膀胱尿道成形術併單側或雙側輸尿管膀胱吻合術
78017B 膀胱頸尿道前固定術或尿道固定術
78018B 膀胱縫合術
78019B 膀胱陰道廔管閉合術,由腹部開刀
78020B 膀胱子宮廔管閉合術,包含子宮切除術
78021B 膀胱腸管成形術,包含腸吻合
78022C 皮膚膀胱造口術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6440點申報。

78023C 膀胱尿道鏡伴有輸尿管切開術
78024C 膀胱尿道鏡及輸尿管取石
78025B 經尿道膀胱頸切開術
78026C 碎石取出術、簡單(在膀胱內壓碎並除去)

結石<一公分。

78027C 碎石洗出術複雜性或大結石

結石>一公分。

78028B 腹式尿失禁手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78029B 陰道式尿失禁手術(含Kelly plication)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78030B Burch尿失禁手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78031C 間質性膀胱炎膀胱尿道鏡擴張術
78032C 膀胱憩室電燒
78033C 部份膀胱及膀胱憩室切除術
78034B 膀胱破裂修補術
78035B 小腸膀胱增大術
78036B 膀胱懸吊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78037B KELLY手術

1.已申報80007B(前側陰道縫合術)者,不得再申報此項。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78038B 尿道人工擴約肌植入術
78039B 膀胱攝護腺根除術
78040B 膀胱全切除術合併尿道全切除術

有(無)併攝護腺根除術之手術費用一致。

78041B 膀胱攝護腺根除術合併原位新膀胱重建術
78042B 膀胱全切除術及尿道全切除術合併禁尿膀胱重建術

有(無)併攝護腺根除術之手術費用一致。

78043B 膀胱攝護腺根除術合併骨盆腔淋巴切除術
78044B 膀胱全切除術及尿道全切除術合併骨盆腔淋巴切除術

有(無)併攝護腺根除術之手術費用一致。

78045B 膀胱攝護腺根除術及骨盆腔淋巴切除術合併原位新膀胱重建術
78046B 膀胱全切除術及骨盆腔淋巴切除術及尿道全切除術合併禁尿膀胱重建術

有(無)併攝護腺根除術之手術費用一致。

78047B (後)腹腔鏡膀胱頸懸吊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78048B (後)腹腔鏡膀胱憩室切除術(單個或多發性者)
78049C 膀胱腫瘤之切除-內視鏡下--含膀胱鏡檢及輸尿管鏡檢查

申報費用應檢附膀胱鏡及輸尿管鏡檢查報告。

78050B 腹腔鏡膀胱全切除術合併骨盆腔淋巴切除術合併正位新膀胱重建
78051B 腹腔鏡膀胱全切除術及骨盆腔淋巴切除術合併雙側輸尿管迴腸經皮分流術
78201C 尿道結石(異物)除去術
78202B 尿道狹窄修補手術-前段尿道
78203B 尿道狹窄修補手術-後段尿道
78204B 尿道整形術-包括陰莖或陰囊轉換
78205B 尿道整形術-重複
78206C 外尿道口息肉切除術
78207C 尿道造廔術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3196點申報。

78208B 尿道憩室手術-前(後)部尿道
78209C 尿道內切開術
78210C 直視下尿道切開術
78211B 尿道破裂手術-後段尿道
78212B 尿道破裂手術-前段尿道
78213B 尿道下裂手術-glandular type
78214B 尿道下裂手術-others
78215B 經尿道前列腺切開術
78216B 尿道腫瘤切除術
78217B 修補尿道皮瘻術
78218B 尿道瘻管修補術(後段)
78219B 雙側海棉體破裂修復術
78220B 尿道瘻管修補術(前段)
78221B 單側海棉體破裂修復術
78222B 尿道下裂重建術及陰莖痛性勃起矯正
78223B 尿道下裂第一次重建術
78224B 全尿道切除術
78225B 尿道周膿瘍切開引流術
78401C 陰莖切片
78402B 陰莖部份切除術
78403B 陰莖全部切除術
78404B 陰莖癌陰莖全部切除術
78405B 陰莖癌陰莖部份切除合併鼠蹊淋巴切除術
78406B 陰莖重度創傷修補術
78407C 陰囊水腫切除術
78408C 陰囊異物移除
78409B 陰囊切除術
78410B 芮斯比式治療陰莖彎曲術
78411C 陰囊修補術
78412C 陰囊膿瘍切開引流術
78413B 陰莖癌陰莖全部切除合併會陰部尿道造口術
78414B 陰莖癌陰莖全部切除合併鼠蹊淋巴切除術及會陰部尿道造口術
78601C 睪丸切片 -單側切開
78602C 睪丸切片 -雙側切開
78603C 睪丸切除術-單側

睪丸病灶切除 (testicle lesion excision) 比照申報。

78604B 睪丸切除術-雙側

睪丸病灶切除 (testicle lesion excision) 比照申報。

78605C 睪丸固定術-單側

1.併或不併疝氣修補(with or without hernia repair)。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78605C以原支付點數5874點申報。

78606C 睪丸固定術-雙側

1.併或不併疝氣修補(with or without hernia repair)。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78606C以原支付點數9045點申報。

78607C 隱睪單側睪丸固定術

1.隱睪切除術比照申報。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9631點申報。

78608C 睪丸受傷之縫合或修補
78609B 睪丸惡性腫瘤高位切除術
78610B 睪丸惡性腫瘤高位切除術併後腹腔淋巴切除術
78611C 腹腔鏡睪丸切除術
78612C 隱睪雙側睪丸固定術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10099點申報。

78801C 副睪丸切除術-單側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78801C以原支付點數4919點申報。

78802B 副睪丸切除術-雙側
78803B 輸精管副睪丸吻合術-單側
78804B 輸精管副睪丸吻合術-雙側
78805C 副睪丸膿瘍切開引流
79 兒童預防保健服務 補助時程:三至未滿七歲第七次 建議年齡:三至未滿七歲

1.身體檢查:身長、體重、營養狀態、一般檢查、眼睛檢查(得做亂點立體圖)、心雜音、外生殖器、口腔檢查。2.發展診察:會跳、會蹲、畫圓圈、翻書、說自己名字、瞭解口語指示、肢體表達、說話清楚、辨認形狀或顏色。※預防接種是否完整,日常活動是否需要限制,有心臟病、氣喘病患者,體育課須限制劇烈運動,此可供入學後之參考。註:1.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署管理。2.自106年5月1日起將修正申報代碼,醫院與診所醫令代碼相同。

79001C 輸精管切開單側或雙側

輸精管切除比照申報。

79002B 精囊全摘除術
79201C 精索切除
79202B 精索靜脈瘤手術
79203C 精索靜脈高位結紮術
79204C 腹腔鏡精索靜脈曲張結紮
79401C 前列腺切片-控取式
79402C 前列腺切片-切開式
79403B 攝護腺癌根除性攝護腺切除術

含精囊摘除術 (including vesiculectomy)。

79404B 被膜下前列腺切除術

前列腺結石切除術比照申報。

79405B 恥骨下前列腺切除術
79406B 經尿道攝護腺切除術--切除之攝護腺重量五至十五公克

含supra-pubic irrigation, sounding,urethrotomy。

79407C 經尿道切片術
79408C 前列腺膿瘍切開引流
79409C 經腹腔前列腺囊腫切除術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2630點申報。

79410B 攝護腺癌根除性攝護腺切除術併雙側骨盆腔淋巴切除術
79411B 經尿道攝護腺切除術--切除之攝護腺重量十五至五十公克

含 supra-pubic irrigation,sounding,urethrotomy。

79412B 經尿道攝護腺切除術--切除之攝護腺重量 大於五十公克

含 supra-pubic irrigation,sounding,urethrotomy。

79413B 雙極前列腺刮除術/汽化術-切除之攝護腺重量 五至十五公克

註:內含一般材料及雙極TURP/TUVP特材,得另加計142%

79414B 雙極前列腺刮除術/汽化術-切除之攝護腺重量 十五至五十公克

註:內含一般材料及雙極TURP/TUVP特材,得另加計128%

79415B 雙極前列腺刮除術/汽化術-切除之攝護腺重量 大於五十公克

註:內含一般材料及雙極TURP/TUVP特材,得另加計119%

79416C 前列腺切片-超音波導引

1.限泌尿科專科醫師執行。2.不得同時申報編號79401C及19017C。3.一般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十七。

79417B 腹腔鏡攝護腺癌根除性攝護腺切除術併雙側骨盆腔淋巴切除術

執行「達文西根治性前列腺切除術」,其手術費按保險人規範之未列項申報方式辦理,比照本項申報。

79601C 會陰膿腫切開引流(非產科)
79602C 會陰修補
79603C 女陰白斑切除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79604C 會陰修補及肛門損傷修補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7012點申報。

79605C 會陰修補及括約肌修補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6469點申報。

79801C 廣泛性外陰膿瘍引流術
79802C 巴氏腺囊腫造袋術
79803C 巴氏腺囊切除術

巴氏腺管或前庭大腺囊腫切除 (Bartholin duct cyst or sken's gland cyst excision) 比照申報。

79804B 女陰切除術或廣泛性外陰癌組織切除(未合併皮膚或皮下組織重建)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79806C 陰蒂切除術

1.適應症:陰蒂表皮性病灶,如上皮內腫瘤(intrapithelial neoplasia)或陰蒂腫瘤。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1231點申報。

79807B 陰蒂整形術

1.適應症:因腎上腺增生、或性染色體異常所造成之女性外陰發育異常,發生陰蒂肥大者(sexual ambiguity with clitoromegaly)所行之陰蒂整型手術。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79808C 處女膜切開術
79809B 根治女陰切除術

1.合併淋巴清掃。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79810B 女陰切除術(合併皮膚或皮下組織重建)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0001C 陰道切開探查術或骨盆腔膿腫引流
80002C 陰道囊腫切除術
80003B 陰道中膈切除術
80004B 陰道後穹窿切開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0005C 陰道縫合術(縫合陰道損傷,非產科)

1.應檢附同意書及手術紀錄備查,並詳述受傷原因。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80006C 陰道會陰縫合術:縫合陰道及會陰損傷(非產科)

1.應檢附同意書及手術紀錄備查,並詳述受傷原因。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80007B 前側陰道縫合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0008B 後側陰道縫合術

併會陰縫合 (with perineorrhaphy)。

80009B 前後側陰道縫合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0010B 前後側陰道縫合術:包含腸膨出修補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0011B 從腹腔進入陰道固定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0012C 麻醉下之陰道擴張術

包含麻醉費用在內。

80014C 腹腔鏡式骨盆腔子宮內膜異位症電燒及切除 — 輕度:子宮內膜異位症分級指數小於或等於五分。

子宮內膜異位症分級指數依照美國不孕症醫學會一九八五年之分級標準。

80015B 陰道切除術-陰道部份切除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0016B 陰道切除術-陰道全部切除,陰道式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0017B 陰道閉合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0018B 人工陰道重建術 (陰道狹窄或陰道缺失)-無皮膚移植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0019B 人工陰道重建術 (陰道狹窄或陰道缺失)-有皮膚及大腸等移植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0021B 初次直腸陰道瘻管修補術
80022B 尿道陰道瘻管修補術
80023B 膀胱陰道瘻管修補術
80024B 從陰道進入之陰道固定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0025B 腹腔鏡陰道懸吊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0026B 經腹腔及陰道合併之骨盆底重建術(含子宮切除術,陰道懸吊術,陰道前後壁修補但不含尿失禁手術)

1.適應症:因子宮病變需切除子宮,同時又有陰道前壁(膀胱)膨出、陰道後壁(直腸)膨出、腸膨出等,子宮陰道脫垂的病人。2.手術:一次執行經腹部子宮全切除及骨盆底的重建手術-即陰道前後壁修補,或併同施行穹窿懸吊術。

80027B 經陰道骨盆底重建手術(含子宮切除術,陰道懸吊術,陰道前後壁修補但不含尿失禁手術)

1.適應症:子宮完全或部分脫出者,同時又有陰道前壁(膀胱)膨出、陰道後壁(直腸)膨出、腸膨出等的病人。2.手術:一次執行經陰道子宮全切除及骨盆底的重建手術-即陰道前後壁修補,或併同施行穹窿懸吊術。

80028B 經陰道骨盆底重建手術(陰道懸吊術,陰道前後壁修補,不含尿失禁手術)

1.適應症:不需切除子宮或子宮原本已被切除的子宮或穹窿脫垂,合併陰道壁脫垂的病人,行懸吊術(含Sacro-spinal ligament fixation)及陰道前後壁修補術。2.手術:(1)陰道前後壁修補及腸膨出修補。(2)穹窿懸吊術(SSVS)/子宮懸吊術(SSUS)。

80029C 腹腔鏡式骨盆腔子宮內膜異位症電燒及切除 — 中度:子宮內膜異位症分級指數六至四十分。

子宮內膜異位症分級指數依照美國不孕症醫學會一九八五年之分級標準。

80030B 陰道切除術-陰道全部切除,腹式合併陰道式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0031C 腹腔鏡式骨盆腔子宮內膜異位症電燒及切除 — 重度:子宮內膜異位症分級指數大於四十分。

子宮內膜異位症分級指數依照美國不孕症醫學會一九八五年之分級標準。

80032B 再次直腸陰道瘻管修補術
80033B 經腹腔之骨盆底重建手術

1.適應症:子宮脫垂(至GradeⅡ)或子宮切除後陰道脫垂,合併陰道旁缺損導致的膀胱膨出及小腸膨出。2.手術:同時執行經腹腔做子宮懸吊術(或陰道懸吊)、陰道旁缺損修補與道格拉凹整型術。3.不得同時申報80026B、80027B、80011B、80007B、80406B、80403B、80407B、80028B、80010B。

80034B 陰道人工網膜外露修復術

註:不得同時申報編號80008B及74419B。

80035B 陰道式會陰尿道懸吊術

註:不得同時申報編號77029B及78030B。

80201C 陰道式子宮頸切除術

1.適應症:子宮頸之癌前病變或早期子宮頸癌。2.手術:經由陰道進行子宮頸切除術。

80202C 子宮頸整形術

shirodker or lash type

80203C 子宮頸縫合術

1.McDonald's cerclage 比照申報。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2494點申報。

80204C 子宮頸殘餘部擴張刮除術
80205C 子宮頸楔狀切除術

1.雷射錐形切除術 Laser conization,CO2 比照申報。2.西醫基層院所申報限設置有門診手術室及觀察病床者

80206B 子宮頸切斷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0207C 子宮頸蒂瘤切除術
80208B 陰道式殘餘子宮頸切除術

1.適應症:(1)子宮體切除後殘留子宮頸之癌前病變或早期子宮頸癌。(2)殘留子宮頸脫垂。2.手術:經由陰道進行殘餘子宮頸切除術。3.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0209B 經陰道子宮懸吊合併子宮頸部份切除術

1.適應症:子宮下垂合併子宮頸拉長。2.不得同時申報80201C、80202C、80203C、80210C及80406B。3.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0210C 腹式子宮頸切除術

1.適應症:子宮頸之癌前病變或早期子宮頸癌。2.手術:經由開腹進行子宮頸切除術。3.不得同時申報80201C。4.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11559點申報。

80211C 根除式子宮頸切除術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35532點申報。

80212B 腹式殘餘子宮頸切除術

1.適應症:(1)子宮體切除後殘留子宮頸之癌前病變或早期子宮頸癌合併骨盆沾粘。(2)殘留子宮頸脫垂。2.手術:經由開腹進行殘餘子宮頸切除術。3.不得同時申報80208B。4.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0401C 診斷性或治療性子宮擴張刮除術(非產科)
80402C 一般子宮肌瘤切除術

不得同時申報80430B。

80403B 一般全子宮切除術

1.經陰道(transvaginal hysterectomy,TVH)或經腹部(transabdominal hysterectomy,TAH)。2.不得同時申報80430B。

80404C 次全子宮切除術

不得同時申報80430B。

80405C 骨盆腔粘連分離術
80406B 子宮懸吊術

1.Spalding-Webstermethod比照申報。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0407B 子宮廣韌帶裂傷修補或切除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0408B 子宮輸卵管造口吻合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0409B 子宮縫合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0410B 子宮整形術

1.Jone's或Tompkin's op.比照申報。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0411B Spalding-Richardson 氏子宮脫出手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0412B 廣泛性全子宮切除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0413B 子宮頸癌全子宮根除術

1.不含淋巴結切除。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0414B 陰道式子宮根治手術 (Schauta 式手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0415C 子宮鏡切除子宮腔隔膜或子宮肌瘤

1.西醫基層院所申報限設置有門診手術室及觀察病床者。2.不得同時申報80430B。

80416B 腹腔鏡全子宮切除術

不得同時申報80430B。

80417B 婦癌分期手術手術範圍含:(BSO+omentectomy+ATH+retroperitoneal lymphadenectomy)
80418B 婦癌減積手術手術範圍含:(BSO+omentectomy+ATH+retroperitoneal lymphadenectomy)+radical dissection for debulking
80419B 婦癌二次剖腹探查術
80420C 複雜性子宮肌瘤切除術

1.定義為肌瘤大於八公分、數目大於五個、子宮頸或子宮旁韌帶內肌瘤、或子宮與腸組織間有粘黏且足以妨礙手術者。2.不得同時申報80430B。

80421B 複雜性全子宮切除術

1.經陰道(transvaginal hysterectomy,TVH)或經腹部(transabdominal hysterectomy,TAH)。2.定義為肌瘤大於八公分、數目大於五個、子宮頸或子宮旁韌帶內肌瘤、或子宮與腸組識間有粘黏且足以妨礙手術者。3.不得同時申報80430B。

80422C 子宮鏡移除異物或息肉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0423C 子宮鏡剝離子宮腔粘黏或子宮內膜電燒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0424B 腹腔鏡式婦癌分期手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0425C 腹腔鏡子宮肌瘤切除術

不得同時申報80430B。

80426C 腹腔鏡骨盆腔粘連分離術
80427B 腹腔鏡子宮懸吊術
80428B 腹腔鏡卵巢懸吊術
80429B 腹腔鏡子宮頸癌全子宮根除術

不含淋巴結切除。

80430B 腹腔鏡次全子宮切除術

1.適應症:(1)子宮體之良性腫瘤/疾病(例如子宮肌瘤、子宮肌腺症或其他良性疾病)所引起之腹痛、異常出血、貧血或骨盆壓迫等症狀。(2)執行子宮脫垂行經腹腔鏡陰道懸吊手術時,依病情需要同時併行本項,本項不得單獨為子宮脫垂之手術。2.禁忌症:子宮頸惡性腫瘤、子宮體惡性腫瘤、子宮頸異常增生。3.不得併報項目:全子宮切除術(80403B、80421B、80416B)、子宮肌瘤切除術(80402C、80420C、80415C、80425C)、次全子宮切除術(80404C)。

80603C 輸卵管整形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0604C 輸卵管剝離術

1.為進行人工協助生殖技術而執行本項者,不予給付。2.屬西醫基層總額:(1)適應症:因輸卵管沾黏而引起的腹部疼痛、腫脹,經保守性治療無效者。(2)除山地離島地區外,基層院所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80605B 輸卵管吻合術

1.結紮後重建者,非屬本保險給付範圍。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0606C 輸卵管造口術

1.為進行人工協助生殖技術而執行本項者,不予給付。2.屬西醫基層總額:(1)適應症:因輸卵管開口閉合而引起的腹部疼痛、腫脹、水樣分泌過多,經保守性治療無效者。(2)除山地離島地區外,基層院所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80607B 輸卵管補植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0608C 腹腔鏡輸卵管整形術
80801B 卵巢切除術附加大網膜切除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0802C 單側子宮附屬器部份或全部切除-單側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0804C 卵巢膿瘍切開引流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0805C 卵巢部份切片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0807C 腹腔鏡單側子宮附屬器部分或全部切除術-單側

1.西醫基層院所申報限設置有門診手術室及觀察病床者。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0809B 卵巢癌再次手術探查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0811C 雙側子宮附屬器部份或全部切除-雙側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0812C 腹腔鏡雙側子宮附屬器部分或全部切除術-雙側

1.西醫基層院所申報限設置有門診手術室及觀察病床者。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1 氟化防齲處理(包括牙醫師專業塗氟處理、一般性口腔檢查、衛生教育)

未滿六歲,每半年補助一次。

81001C 葡萄胎或絨毛膜癌除去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1002C 子宮外孕手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1003C 胎盤取出術
81004C 無妊娠併發症之剖腹產術

1.合併非治療性闌尾切除不另給付。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8902點申報。

81005C 剖腹產合併次全子宮切除術

1.合併非治療性闌尾切除不另給付。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1006C 妊娠前十二週流產刮宮術
81007C 妊娠超過十二週流產或死胎刮宮術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6085點申報。

81008B 子宮切開流產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1009C 死胎之引產(十二至二十四週)

1.治療性引產比照申報。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6085點申報。

81010C 死胎之引產(超過二十四週)

1.治療性引產比照申報。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11110點申報。

81011C 有妊娠併發症之剖腹產術

1.合併非治療性闌尾切除不另給付。2.妊娠併發症係指:(1)子癇前症、子癇症、妊娠糖尿病、胎位不正、和有病歷記載之內外科併發症者。(2)妊娠二十二週以上至未滿三十三週早產病患。(排除胎死腹中,及符合優生保健法之中止妊娠)(3)四十歲以上初產婦。(4) BMI≧35之初產婦。(5)嚴重妊娠高血壓。(6)胎兒生長遲緩或胎兒發育異常者(IUGR)或胎盤功能異常者。(7)妊娠合併內科疾病:心臟病、糖尿病、甲狀腺疾病、腎臟疾病 (NS,IgA,ESRD)、免疫性疾病(SLE)、血小板低下症。(8)白血病。(9)血友病(Coagulopathy)。(10)愛滋病。(11)產後大出血者。(12)胎盤早期剝離。(13)合併接受外科手術者。(14)雙胞胎輸血症候群。3.屬西醫基層院所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81004C支付點數8902點申報。

81012B 死胎破取術
81013B 骨盤腔臟器摘除術

1.含人造膀胱、直腸造口。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1014C 骨盆腔子宮內膜異位症,電燒及切除—輕度:子宮內膜異位症分級指數小於或等於五分。

註:子宮內膜異位症分級指數依照美國不孕症醫學會一九八五年之分級標準。

81015C 經腹部子宮內避孕器移除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1016B 薦骨前神經截斷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1017C 無妊娠併發症之陰道產

1.包括會陰切開術,縫合術及胎盤剝離等。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8902點申報。

81018C 雙胎分娩

1.包括會陰切開術,縫合術及胎盤剝離等。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23994點申報。

81019C 多胎分娩

1.包括會陰切開術,縫合術及胎盤剝離等。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26439點申報。

81020C 腹腔鏡子宮外孕手術(含腹腔鏡子宮外孕藥物注射)

1.西醫基層院所申報限設置有門診手術室及觀察病床者。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1021B 骨盆腔惡性腫瘤消滅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1022B 敗血性流產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1023C 子宮內膜電燒及切除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1024C 前胎剖腹產後之陰道生產(接生費)

1.包括會陰切開術,縫合術及胎盤剝離等。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19489點申報。

81025C 前胎剖腹產後之陰道生產(雙胎分娩)

1.包括會陰切開術,縫合術及胎盤剝離等。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24165點申報。

81026C 前胎剖腹產後之陰道生產(多胎分娩)

1.包括會陰切開術,縫合術及胎盤剝離等。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27907點申報。

81028C 前置胎盤或植入性胎盤之剖腹產

1.合併非治療性闌尾切除不另給付。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25420點申報。

81029C 剖腹產合併全子宮切除術

1.合併非治療性闌尾切除不另給付。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1030C 引產無效後之流產或死胎刮宮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1031C 子宮內管刮除術
81032C 骨盆腔子宮內膜異位症,電燒及切除—中度:子宮內膜異位症分級指數六至四十分。

註:子宮內膜異位症分級指數依照美國不孕症醫學會一九八五年之分級標準。

81033B 骨盆腔子宮內膜異位症,電燒及切除—重度:子宮內膜異位症分級指數大於四十分。

註:子宮內膜異位症分級指數依照美國不孕症醫學會一九八五年之分級標準。

81034C 有妊娠併發症之陰道產

1.妊娠併發症係指:(1)子癇前症、子癇症、妊娠糖尿病、胎位不正、和有病歷記載之內外科併發症者。(2)妊娠二十二週以上至未滿三十三週早產病患。(排除胎死腹中,及符合優生保健法之中止妊娠)(3)四十歲以上初產婦。(4) BMI≧35之初產婦。(5)嚴重妊娠高血壓。(6)胎兒生長遲緩或胎兒發育異常者(IUGR)或胎盤功能異常者。(7)妊娠合併內科疾病:心臟病、糖尿病、甲狀腺疾病、腎臟疾病 (NS,IgA,ESRD)、免疫性疾病(SLE)、血小板低下症。(8)白血病。(9)血友病(Coagulopathy)。(10)愛滋病。(11)產後大出血者。(12)胎盤早期剝離。(13)合併接受外科手術者。(14)雙胞胎輸血症候群。2.包括會陰切開術,縫合術及胎盤剝離等。

81036B 腹腔鏡式薦骨前神經截斷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1037K 胎兒膀胱羊膜腔引流管置放術

1.適應症:經診斷為泌尿道阻塞且懷孕週數為十八週至三十二週之胎兒。2.禁忌症:(1)危及新生兒存活的嚴重先天畸形。(2)染色體核型異常。(3)腎皮質囊腫或腎衰竭跡象。(4)嚴重凝血功能異常。3.含一般材料費及超音波、胎兒膀胱支架組、羊膜穿刺套組及羊膜穿刺針等費用,得另加計百分之一百六十。

82001C 單側次全甲狀腺切除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2002C 雙側次全甲狀腺切除術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11963點申報。

82003C 甲狀腺囊腫切除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2004B 單側甲狀腺全葉切除術
82005B 頸部淋巴腺刮除術-單側
82006B 頸部淋巴腺刮除術-雙側
82007B 副甲狀腺切除術-單純性
82008B 根治性甲狀腺切除術(含單側頸部淋巴腺切除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2009B 腎上腺切除術,單側
82010B 腎上腺切除術合併後腹腔腫瘤切除 -單側

腎上腺腫瘤切除術(resection of adrenal tumor) 比照申報。

82011B 腎上腺切除術合併後腹腔腫瘤切除 -雙側

腎上腺腫瘤切除術 (resection of adrenal tumor) 比照申報。

82012C 副甲狀腺再植術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2013B 副甲狀腺切除加上自體移植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2014B 腹腔鏡腎上腺切除
82015B 單側甲狀腺全葉切除術及另一側次全甲狀腺切除術
82016B 雙側甲狀腺全葉切除術
82017B 再次副甲狀腺切除術
82018B 副甲狀腺切除術-亞全切除術

1.適應症:(1)嚴重之腎性副甲狀腺機能亢進 (腎衰竭後併發之副甲狀腺機能亢進而無法以藥物控制者)。(2)原發性副甲狀腺機能亢進中病理變化為多顆副甲狀腺增生者。2.含一般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十六。

82019B 副甲狀腺切除術-全切除術

1.適應症:(1)嚴重之腎性副甲狀腺機能亢進 (腎衰竭後併發之副甲狀腺機能亢進而無法以藥物控制者)。(2)原發性副甲狀腺機能亢進中病理變化為多顆副甲狀腺增生者。2.含一般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十五。

83001B 腦微血管減壓術

1.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2.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一百零四。3.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83002C 椎弓切除術(減壓)-二節以內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83002C以原支付點數11080點申報

83003C 椎弓切除術(減壓)-超過二節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83003C以原支付點數16080點申報。

83004B 顳下減壓術-單側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83005B 顳下減壓術-雙側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83006C 正中神經或尺神經腕部減壓術-單側
83007C 正中神經或尺神經腕部減壓術-雙側
83008C 側股皮下神經或後脛神經減壓術-單側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83008C以原支付點數4822點申報。

83009C 側股皮下神經或後脛神經減壓術-雙側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83009C以原支付點數7496點申報。

83010B 腦組織活體切片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83011B 凹陷性顱骨骨折之手術-簡單骨折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83012B 凹陷性顱骨骨折之手術-開放骨折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83013C 頭顱穿洞術(止血引流、穿刺檢查)

1.如以顱骨穿孔術實施其他神經外科手術,按各該手術項目所訂點數申報。2.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三百十四。3.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83014C 頭顱穿洞術(止血引流、穿刺檢查),每加一孔
83015C 顱骨切除術

1.包括異物移除(remove F.B)或減壓(decompression)或神經切斷(neurotomy)。2.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一百三十一。3.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4.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12650點申報。

83016B 頭顱成形術

1.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2.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一百四十八。3.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83017B 腦瘤切除-腦瘤大小三公分以內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1.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九十六。2.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83018B 腦瘤切除-腦瘤大小介於三至六公分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1.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八十。2.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83019B 腦瘤切除-腦瘤大小六公分以上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1.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七十八。2.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83020B 脊髓切斷術

1.脊索切斷術 (cordotomy) 比照申報。2.限神經外科及骨科專科醫師施行。

83021B 後根切斷術

限神經外科及骨科專科醫師施行

83022C 椎間盤切除術-頸椎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83022C支付點數以原支付點數20074點申報。

83023C 椎間盤切除術-胸椎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83023C以原支付點數16000點申報。

83024C 椎間盤切除術-腰椎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83024C以原支付點數13000點申報。

83025C 頸交感神經切除術

應用於手汗症治療時,禁止施行於未滿二十歲者。

83026C 胸交感神經切除術

1.應用於手汗症治療時,禁止施行於未滿二十歲者。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14760點申報。

83027C 腰交感神經切除術

1.應用於手汗症治療時,禁止施行於未滿二十歲者。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12052點申報。

83028C 神經切斷術
83029C 神經切斷術,每加一條
83030B 神經分離術—肩、臀關節以上,包括臂神經叢,坐骨神經
83032B 神經移植—肩、臀關節以上,包括臂神經叢,坐骨神經
83033B 椎弓整形術
83034B 神經修補—肩、臀關節以上,包括臂神經叢,坐骨神經
83035B 顏面舌下神經吻合術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83036C 硬腦膜外血腫清除術

1.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一百零四。2.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3.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19371點申報。

83037C 急性硬腦膜下血腫清除術

1.限急診患者申報並不得加算急診加成。2.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一百零六。3.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4.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18729點申報。

83038C 慢性硬腦膜下血腫清除術

1.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一百三十二。2.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83039B 腦內血腫清除術

1.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2.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百。3.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83040B 良性脊髓腫瘤切除術

限神經外科及骨科專科醫師施行

83041B 惡性脊髓腫瘤切除術

限神經外科及骨科專科醫師施行。

83042B 脊椎內脊髓內腫瘤切除術

限神經外科及骨科專科醫師施行。

83043B 脊椎融合術-前融合
83044B 脊椎融合術-前融合
83045B 脊椎融合術 -後融合 1.無固定物
83046B 脊椎融合術-後融合
83047B 腦膜或脊髓膜突出修補術

1.限神經外科及骨科專科醫師施行。2.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一百十。3.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83048C 頭皮腫瘤

1.包括頭皮縫合(suture of scalp)2.一般頭皮縫合依第二部第六節第一項創傷處置所訂點數申報

83049B 腦室腹腔分流手術

1.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3050B 水腫症腦室心房分流手術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83051B 腦室體外引流

1.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3052C 歐氏貯囊置放手術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83053B 腰椎蜘蛛網膜下-腹腔分流手術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83054B 腰椎腦脊髓液池體外引流

限神經外科或麻醉專科醫師施行。

83055B 腦脊髓液分流管重置

1.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2.已包含移除及再置之費用。

83056B 癲癇症腦葉切除術

1.包括腦皮質及深部腦波圖(EEG) 在內2.腦葉切斷術、胼胝體 切斷術,焦點切除或破壞,腦下垂體切除術及大腦半球切除比照申報。3.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4.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七十七。5.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83057B 經由蝶竇之腦下垂體瘤切除

1.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2.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八十六。 3.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83058B 頸動脈栓塞術
83059B 頸動脈結紮術-急性結紮
83060B 頸動脈結紮術-漸進性 --1.血流遮斷器置入
83061B 頸動脈結紮術-漸進性2.血流遮斷器取出
83063B 顱內外血管吻合術

1.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2.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九十九。3.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83064B 開顱術摘除血管病變-腦血管瘤 :1.無病徵的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1.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七十四。 2.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83065B 開顱術摘除血管病變-腦血管瘤 :2.有病徵的

1.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七十三。 2.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83066B 開顱術摘除血管病變-腦血管瘤 :3.巨大的

1.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七十三。2.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83067B 開顱術摘除血管病變-動靜脈畸型 :1.小型(1)表淺

1.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八十一。2.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83068B 開顱術摘除血管病變-動靜脈畸型 :1.小型 (2)深部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1.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七十七。2.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83069B 開顱術摘除血管病變-動靜脈畸型 :2.中型 (1)表淺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1.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七十四。2.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83070B 開顱術摘除血管病變-動靜脈畸型 :2.中型 (2)深部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1.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七十二。2.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83071B 開顱術摘除血管病變-動靜脈畸型 :3大型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1.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七十。2.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83072B 脊椎腔內動靜脈畸型切除術-二節以內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83073B 脊椎腔內動靜脈畸型切除術-超過二節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83074C 面神經痙攣-酒精阻斷

1.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83074C以原支付點數2303點申報。

83075B 面神經痙攣-選擇性神經切除術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83077B 顱骨縫線早期封閉症手術-簡單的縫合線顱骨咬除
83078B 顱骨縫線早期封閉症手術-顱骨分割法
83079B 高頻熱凝療法

1.申請人檢附資料應符合之要件:(1)病歷應記載清楚、詳實及病史完整。須有理學檢查、術前術後Image-guided、OP note、疼痛量表等相關資料,以佐證實施之必要性。(2)需為中重度、慢性疼痛且經藥物、復健治療等保守療法三個月後未改善。(3)單一部位首次實施前需至少施行一次影像輔助診斷性阻斷(image-guided diagnostic block),二週後倘症狀未緩解,才可施行RF,需檢附影像副本以資佐證。2.施行本項之適應症如下,並應由醫院申請事前審查:(1)需為脊椎小關節症候群(Facet Joint Syndrome)引起的疼痛者。(2)三叉神經痛、惡性腫瘤引起神經疼痛者。(3)Neuropathic pain,如postherpetic neuropathic pain等。(4)脊椎手術後疼痛症候群(Failed Back Surgery Syndrome,FBSS)、慢性脊椎疼痛(Chronic spinal pain)、後背根神經節、其他周邊神經痛等。3.治療次數與限制:(1)同區域重複治療以間隔六個月以上為原則,並應附施予高頻熱凝療法後之衛教紀錄與疼痛量表,個案病情如需於三至六個月內同區域重複施行者,應另檢附精神科醫師或心理治療師或疼痛科醫師之治療評估紀錄。(2)一次施行一個區域,共分五個區域:腰薦椎、胸椎、頸椎、頭部、周邊神經等五大部位。同一手術野內同時施行多點處置,視為單一處置申報。4.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九十八。5.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83080B 顱內壓監視置入

1.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83081B 立體定位術-切片

1.83081B及83082B限神經外科、耳鼻喉科專科及口腔顎面外科專科醫師施行。2.83083B及83084B限神經外科及耳鼻喉科專科醫師施行。

83082B 立體定位術-抽吸

1.83081B及83082B限神經外科、耳鼻喉科專科及口腔顎面外科專科醫師施行。2.83083B及83084B限神經外科及耳鼻喉科專科醫師施行。

83083B 立體定位術-放射同位素置放

1.83081B及83082B限神經外科、耳鼻喉科專科及口腔顎面外科專科醫師施行。2.83083B及83084B限神經外科及耳鼻喉科專科醫師施行。

83084B 立體定位術-功能性失調

1.83081B及83082B限神經外科、耳鼻喉科專科及口腔顎面外科專科醫師施行。2.83083B及83084B限神經外科及耳鼻喉科專科醫師施行。

83085B 經內視鏡胸交感神經切斷術

1.係指兩側手術。2.應用於手汗症治療時,禁止施行於未滿二十歲者。

83087B 顏面神經減壓術

1.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一百四十四。2.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83088B 顱底瘤手術

1.適應症:腫瘤必須大於三公分以上,或是位於 C-P angle 部位之腫瘤大於四公分以上。 2.申報時請附上術前以及術後之X光片。 3.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六十五。 4.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83089B 神經分離術—上臂、前臂、大腿、小腿處之神經
83090B 神經分離術—手、足的神經
83091B 神經移植—上臂、前臂、大腿、小腿處之神經
83092B 神經移植—手、足的神經
83093B 神經修補—上臂、前臂、大腿、小腿處之神經
83094B 神經修補—手、足的神經
83095B 脊椎融合術-前融合-1.無固定物(2)每增加≦四節
83096B 脊椎融合術-前融合
83097B 脊椎融合術-後融合
83098B 神經移轉手術-上肢肩、下肢臀關節以上,包括腦神經的轉移
83099B 神經移轉手術-上肢腕、下肢足踝關節以上,神經的轉移
83100B 神經移轉手術-上肢腕、下肢足踝關節以下,神經的轉移
83102K 迷走神經刺激術(VNS)─植入

1.適應症:(1)無法以抗癲癇藥控制病情的頑固型癲癇病人,且亦無法以切除手術改善或曾以癲癇切除手術治療失敗。(2)頑固型癲癇病人定義:已服用或曾服用二種以上具適應症並已達有效劑量之抗癲癇藥物至少一年以上,仍無法控制發作。2.支付規範:(1)特殊專科別限制:神經外科。(2)執行頻率:須事前審查,每人僅需執行一次。(3)不得同時申報56037B「深部腦核電生理定位」、83056B「癲癇症腦葉切除術」、83084B「立體定位術-功能性失調」及72029B「迷走神經切斷術」。(4)一般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十一。

83103B 脊髓刺激器暫時性植入手術

1.適應症:下列疾病之慢性疼痛病人並經專科醫師以藥物及非藥物治療(復健等非侵入性處置及微創疼痛介入性治療,例如:脊椎注射止痛藥物、高頻熱凝療法、脈衝式射頻等)六個月仍未改善,且經臨床心理師或精神科醫師完成心理評估者:(1)脊椎手術後疼痛症候群(Falled back surgery syndrome)。(2)因外傷導致的複雜性局部疼痛症候群(Complex regional pain syndrome)。(3)脊神經蜘蛛膜炎(Arachnoiditis)。(4)神經根病變(Radiculopathy)。(5)周邊神經病變(Peripheral neuropathy)。(6)無法執行血管重建或血管重建無效之頑固型缺血性疼痛。2.申報應檢附術前心理衡鑑或精神科醫師評估報告。3.須事前審查。4.不得同時申報項目:83002C、83003C、32026C。5.經台灣麻醉醫學會及社團法人台灣神經外科醫學會核發認證之神經外科、麻醉科專科醫師執行。6.含一般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五。

83104B 脊髓刺激器永久植入手術

1.經「脊髓刺激器暫時性植入手術」疼痛改善達臨床上有意義之程度。2.須事前審查。3.不得同時申報項目:83002C、83003C、32026C。4.經台灣麻醉醫學會及社團法人台灣神經外科醫學會核發認證之神經外科、麻醉科專科醫師執行。5.含一般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二十三。

83105B 永久性刺激器電池更換術

限植入永久脊髓刺激器者(含「脊髓刺激器永久植入手術」項目實施前之病人)。

84001C 耳介膿瘍或血腫切開引流術
84002C 外耳道異物除去術,使用耳道鏡
84003C 外耳道異物除去術,使用耳道鏡,並有麻醉
84004C T.D.傳統耳膜切開術

91.04.23健保醫字第0910007178號公告.91.05.01起修訂適用表別為基層院所適用.

84005C 耳前廔管或囊腫切除術
84006C 外耳道普通創傷縫合術
84007C 顯微鏡/內視鏡下鼓膜切開術
84008B 外耳道腫瘤顯微鏡切除術
84009B 外耳道惡性腫瘤切除術
84010B 外耳道閉鎖症手術
84011B 外傷性耳成形術
84012B 外耳道成形術
84013B 耳膜成形術

不分手術方式

84014B 中耳耳茸摘出術
84015B 顯微鏡下鼓膜切開術,併鼓室通氣管插入
84016B 鼓室探查術
84017B 鼓膜成形術

包括植皮 (including skin graft) 在內

84018B 鼓室成形術-不包括乳突鑿開術

包括植皮(including skin graft )在內。

84019B 鼓室成形術-包括乳突鑿開術

包括植皮 (including skin graft) 在內

84020B 聽小骨重建術
84021B 乳突鑿開術-簡單式
84022B 乳突鑿開術-修正式
84023B 耳性顱內合併症手術
84024B 耳性硬腦膜外膿瘍切開術
84025B 鐙骨截除及修補
84026B 鐙骨鬆動術
84027B 耳後廔孔縫合術
84028B 內耳全摘除術
84029B 內淋巴囊減壓術
84030B 迷路開窩術
84031B 迷路切除術

包括乳突鑿開術 (including mastoidectomy) 在內。

84032B 聽神經腫瘍切除術(經耳的)
84033B 顳骨錐部切除術
84034B 顳骨全切除術併乳突鑿開術
84035B 耳病性暈眩手術
84036B 半規管造窗術
84037B 耳再接手術

1.限外耳完全斷裂行顯微手術者申報。2.外傷性耳成形術請按84011B申報。

84038B 人工電子耳手術(人工耳蝸植入術)

限設有聽語復健治療團隊(包括耳鼻喉科專科醫師或復健專科醫師、聽力師、語言治療師等)之醫院申報,施行本項適應症如下:1.兒童(未滿十八歲):(1)兩耳聽力損失呈≧90dB HL( 0.5、l、2、4K Hz)。(2)先前使用助聽器三至六個月以上,助聽後開放式語言測試得分(Speech perception score)<50%,或是噪聲下語詞測驗得分(Word recognition score)<30 %。無手術植入電極之禁忌。2.成人:(1)學語後失聰且兩耳聽力損失呈≧70dB HL ( 0.5、1、2、4KHz)。(2)先前使用助聽器六個月以上,助聽後開放式語言測試得分(Speech perception score)<50%。(3)無手術植入電極之禁忌。

85 定量免疫法糞便潛血檢查

服務對象:五十歲以上至未滿七十五歲者,每二年一次。1.提供民眾含保存液之採檢管、衛教單張、衛教諮詢、洽催採檢管繳送、設置回收點、運送等所需人力與行政業務。2.於提供採檢管時須完成衛教檢核表並將檢核表書面留存備查。3.醫院通過認證的檢驗單位或委託檢驗醫事機構辦理本項檢驗與資料申報。

85001C 眼球剜出術
85002C 眼球內容物剜除術
85003C 眼球傷口之修補-鞏膜穿孔
85004C 眼球傷口之修補-角、鞏膜穿孔
85201C 角膜切開術
85202C 角膜穿刺
85203C 翼狀贅肉簡單切除合併角膜切除

包括粘膜或皮膚移植 (including membrane or skin graft) 在內。

85204C 翼狀贅肉複雜切除合併角膜切除

1.包括粘膜或皮膚移植 (including membrane or skin graft) 在內 2.申報費用應檢附同側半邊眼部及眼球之照片。

85205C 角膜縫線拆除術(顯微鏡下)
85206C 角膜縫合術
85207C 角膜周邊結膜切開術
85208B 角膜鞏膜緣環鑽術
85209C 角膜崁頓異物摘除
85210C 角膜切除術
85211B 表層角膜晶體移植術
85212B 板層角膜移植術

1.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一百零八。2.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85213B 穿透性角膜移植術

註:1.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一百。2.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85214C 輪部移植術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4800點申報。

85215B 深層前角膜移植

1.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六十七。2.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85216B 角膜內皮移植

1.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八十二。2.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85217B 角膜內皮移植(使用已分離之角膜)

1.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五十三。2.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85401C 前房異物取出術
85402C 診斷性前房水抽吸
85403C 前房穿刺治療玻璃體脫出
85404C 前房隅角穿刺
85405C 前房角切開術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4910點申報。

85406C 前房空氣注入術
85407C 眼前房血塊清除
85601C 青光眼鞏膜切開術
85602B 艾利阿特氏手術
85604B 後鞏膜切開術併液體吸出
85605B 後鞏膜切開術,合併磁鐵吸除眼異物
85606B 後鞏膜切開術,非磁性吸除眼異物
85607B 眼球穿傷,鞏膜任何方式切除及修復
85608B 鞏膜切除併植入或扣壓
85609B 鞏膜覆蓋術
85610B 鞏膜表面異物除去術
85611B 鞏膜切除術
85801C 虹膜切開術

虹膜角膜切開術 (iridosclerotomy) 比照申報。

85802C 虹膜粘連分離術
85803C 睫狀體冷凍治療
85804C 睫狀體透熱法
85805C 小樑切開術
85806C 小樑切除術

包括週邊虹膜切除術(peripheral iridectomy)。

85807C 光學性虹膜切除術

1.扇形虹膜(sector iridectomy) 比照申報。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3024點申報。

85808C 週邊虹膜切除術
85810C 虹膜鉗頓術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3944點申報。

85811B 角鞏膜虹膜切除術

虹膜鞏膜切除術 (iridosclerectomy)比照申報。

85812C 虹膜斷裂之復原
85813C 睫狀體分離術

1.睫狀體切開術(ciliarotomy) 比照申報。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3900點申報。

85814C 全虹膜切除術
85815C 虹膜燒灼
85816B 虹膜囊腫切除術
85817C 虹膜牽張術
85818C 虹膜成形術:固定戳穿(顯微鏡下手術)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85820B 睫狀體脫出部份之切除
85821B 睫狀體活體切片
85822B 前粘連分離術
85823B 青光眼導管置入術
86001C 膜性白內障切開術
86002C 白內障線狀摘出術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4070點申報。

86005C 白內障切囊術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4070點申報。

86006C 水晶體囊切開吸引術
86007C 水晶體囊外(內)摘除術

1.包括虹膜切開術(including iridotomy)。2.申報費用應檢附術前檢查結果、病歷影本、手術摘要。

86008C 水晶體囊內(外)摘除術及人工水晶體置入術

1.包括虹膜切開術(including iridotomy)。2.申報費用應檢附術前檢查結果、病歷影本、手術摘要。3. Phacoemulcification + PCIOL比照申報。

86009C 囊外水晶體超音波乳化術
86010B 坦部水晶體切除術
86011C 人工水晶體植入術-第一次植入
86012C 人工水晶體植入術-第二次植入
86013C 人工水晶體植入術-調整術
86201C 玻璃體內注射
86203C 前玻璃體切除術
86204B 眼前段再造術
86205B 瞳孔遮斷前玻璃體切開術
86206C 眼坦部玻璃體切除術-簡單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86207B 眼坦部玻璃體切除術-複雜

86207B眼坦部玻璃體切除術1.複雜之定義:加上網膜前纖維膜切除(Removal of epiretinal Membrance)。2.一般材料費、20Ga玻璃體切除術主體包及相關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一百二十五。3.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86208C 晶體切除術合併玻璃體切除術
86209C 移位晶體摘除合併玻璃體切除術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86210B 玻璃體吸引術
86211B 玻璃體移植術(包括鞏膜切開)
86212B 原發性玻璃體切除術
86213B 玻璃體內異物除去術
86214C 矽油排除術
86215C 液氣體交換術
86401B 磁鐵吸除眼內磁性異物(表面)
86402C 網膜透熱或冷凍法再附著術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86403B 網膜再附著術及排液術
86404B 視網膜變性或裂孔,冷凍治療法
86405B 磁鐵吸除眼內磁性異物(植床)
86406B 網膜剝離之表面鞏膜切除術
86407C 光線凝固治療-簡單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86408B 光線凝固治療-複雜
86409B 眼坦部玻璃體切除術合併光線凝固治療-簡單

1.一般材料費、20Ga玻璃體切除術主體包及相關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一百七十九。2.不得同時申報項目:86206C、86407C。3.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86410B 眼坦部玻璃體切除術合併光線凝固治療-複雜

1.一般材料費、20Ga玻璃體切除術主體包及相關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一百七十五。2.不得同時申報項目:86207B、86408B。3.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86411B 複雜眼坦部玻璃體切除術合併鞏膜切除併植入或扣壓

1.一般材料費、20Ga玻璃體切除術主體包及相關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一百六十八。2.不得同時申報項目:86207B、86402C、85608B。3.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86412B 微創玻璃體黃斑部手術

1.一般材料費、23Ga(含)以上玻璃體切除術主體包及相關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一百五十四。2.不得同時申報項目:86207B。3.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86413B 微創複雜性玻璃體切除合併鞏膜扣環手術

1.一般材料費、23Ga(含)以上玻璃體切除術主體包及相關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一百九十四。2.不得同時申報項目:86207B、86402C、85608B、86411B。3.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86414B 微創玻璃體切除術-簡單

1.一般材料費、23Ga(含)以上玻璃體切除術主體包及相關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二百三十五。2.不得同時申報項目:86206C、86407C、86409B。3.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86415B 微創玻璃體切除術-複雜

1.一般材料費、23Ga(含)以上玻璃體切除術主體包及相關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一百八十九。2.不得同時申報項目:86207B、86408B、86410B。3.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86601C 斜視矯正手術-放鬆及切除-一條
86602C 斜視矯正手術-放鬆及切除-二條
86603C 斜視矯正手術-放鬆及切除-超過二條,每增一條
86604C 眼肌移植術

1.單眼。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4891點申報。

86605C 眼肌腱縫合術

單眼。

86801B 眼窩剖開探查術
86802B 眼窩剖開術-併膿瘍引流
86803B 眼窩剖開術-併異物或良性腫瘤切除
86804B 眼窩腫瘤切除術-經前方途徑
86805B 眼窩腫瘤切除術-經側方途徑
86806B 眼窩腫瘤切除術-經顱腔途徑
86807B 眼窩成形術
86808B 眼窩內容剜除術
86809B 眼窩減壓術
86810B 眼窩底修補術
86811B 眼窩病變切除併骨移植
87 氟化防齲處理(包括牙醫師專業塗氟處理、一般性口腔檢查、衛生教育)

國民健康局102年5月17日公告修正。發布未滿十二歲之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族地區、偏遠及離島地區,每三個月補助一次。

87001C 眼瞼良性腫瘤切除術
87002C 眼瞼惡性腫瘤切除術
87003C 眼瞼瘤切除術合併眼瞼成形術
87004C 眼瞼下垂前額懸吊術

美容手術不予給付

87005C 眼瞼下垂擴筋膜懸吊術

美容手術不予給付.

87006C 眼瞼外翻或內翻植皮術

含外翻或內翻矯正手術 (corrective operation for ectropion or entropion)。

87007C 眼瞼乙狀成形術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87007C以原支付點數3188點申報。

87008C 眼瞼外翻矯正手術

限由合併症引起患者申報,並包括植皮在內。

87009C 眼瞼內翻矯正手術

限由合併症引起患者申報,並包括植皮在內。

87010C 簡單眼瞼內翻手術

註:包含眼皮鬆弛(Dermatochalasis)及倒睫毛(Trichiasis)手術。眼皮鬆弛手術需個案眼皮鬆弛已遮到角膜三分之一以上及影響視力始可施行,且需存放術前術後照片於病歷內供備查;倒睫毛手術需個案倒插睫毛已造成角膜表皮損傷始可施行。

87011C 眼瞼裂傷之修補
87012C 眼緣縫合
87013C 眥成形術
87014C 眼瞼縫合術

限眼瞼緣切除 (Excision of eye lid margin)患者申報。

87015B 眼瞼腫瘤冷凍術-良性
87016B 眼瞼腫瘤冷凍術-惡性
87017C 鍉上眼瞼肌切除術

先天性 (congenital) 不予給付。

87018C 眼瞼成形術
  1. 限外傷(Traumatic)或因病切除患者申報 2. 包括單、雙側。
87019C 眥部切開術
87020C 眼瞼皮縫合術 (外眼部)
87021C Wheeler 氏手術
87022C 瞼板腺除術
87023C 眼瞼眼球黏連分離術
87024B 眼球黏連分離併用粘膜移植
87025C 霰粒腫手術
87026C 眼瞼粘連分離術
87027B 原發性眼瞼痙攣症之眼肌切除術

適應症為原發性眼瞼痙攣症。

87028B 眼瞼板之硬顎移植術

適應症:1.嚴重上、下眼瞼切損之重建2.嚴重眼瞼攣縮角膜暴露之治療。

87029B HUGHES 皮瓣

適應症:1.嚴重下眼瞼切損(下眼瞼切損大於百分之五十)之重建。2.下眼瞼惡性腫瘤切除。

87030B 苗勒氏肌切除及提瞼肌放鬆

限葛瑞夫氏眼病變患者申報。

87031C 下眼瞼攣縮併角膜暴露矯正術

1.適應症為甲狀腺疾病。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3.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5820點申報。

87202C 結膜縫合 一次
87203C 結膜切片
87204C 結膜病灶切除-小於三mm
87205C 結膜病灶切除-大於三mm
87206C 結膜病灶切除惡性,併粘膜移植
87207B 結膜成形術-有移植
87208B 結膜成形術-無移植
87209C 結膜瓣形成術
87210C 結膜良性腫瘤冷凍術
87211B 結膜惡性腫瘤冷凍術
87212C 翼狀贅肉切除術-初發
87213C 翼狀贅肉切除術-復發
87214B 結膜囊部份成形術

包括粘膜或皮膚移植術在內 (including mucous membrane or skin graft)。

87215B 結膜囊全部成形術

包括粘膜或皮膚移植術在內 (including mucous membrane or skin graft)。

87216B 皮膚及結膜成形術

包括粘膜或皮膚移植術在內 (including mucous membrane or skin graft)。

87217B 穿透傷或二次性傷口縫合結膜移植
87218C 結膜縫線拆除術(顯微鏡下)

以療程完成為一次。

87219B 外眼組織切片
87401C 淚腺膿瘍引流

淚囊切開術 (dacryocystotomy) 比照申報。

87402B 淚腺切除術
87403B 淚囊切除術
87404B 淚腺或淚囊腫瘤切除術
87405B 淚囊鼻腔造孔術

1.若使用矽質管留置,則加報53019C。2.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九十三。3.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87406B 結膜淚囊鼻腔造孔術

1.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八十八。2.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87407C 淚管切開術
87408C 淚管廔管切除術
87409C 淚小管成形術
87410C 淚小管縫補
87413C 淚器基本性修復
87414B 淚器後繼性修復
87415B 鼻淚管造口術-簡單

1.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九十。2.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87416B 鼻淚管造口術-複雜

1.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八十三。2.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87417B 淚管開口縫合術

縫合四針(含)以下者,按53031C「淚小點閉合術(每針)」申報。

88 兒童牙齒塗氟-社區巡迴服務氟化防齲處理(服務項目詳附註)

包括牙醫師專業塗氟處理、一般性口腔檢查、衛生教育。補助時程:未滿六歲,每半年補助一次。※111年7月22日衛生福利部衛部口字第11120610158A號公告自111年9月1日起生效「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

88001B 新生兒壞死性腸炎手術,含腸切除及吻合術
88002B 新生兒壞死性腸炎手術,含腸造口
88003B 胎糞性腹膜炎
88005B 總膽管囊腫切除術,膽管迴腸吻合術
88006B 食道閉鎖及食道氣管廔管手術
88007B 新生兒胃穿孔修補術
88008B 橫膈疝氣修補術
88009B 橫膈折疊術
88011B 先天性十二指腸閉鎖或輪狀胰
88012B 腸旋轉復形術
88013B 腸閉鎖,腸切除及吻合術
88014B 尾骨囊腫切除術
88015B 尾骨囊腫廣泛性切除術
88016B 先天性膽道閉鎖探查術
88017B 先天性膽道閉鎖,葛西手術或其他肝腸吻合手術
88018B 先天性腹壁缺損直接修補術-單純性
88019B 先天性腹壁缺損直接修補術-複雜性
88020B 新生兒臍疝氣修補術-單純性
88021B 新生兒臍疝氣修補術-複雜性
88022B 膀胱外翻關閉術
88023B 囊狀淋巴管瘤切除術
88024B 低位肛門成形術
88025B 高位肛門成形術
88026B 先天性巨結腸症
88027B 先天性無神經巨結腸症
88028B 尿道下裂島皮瓣尿道整型術
88029C 嬰兒鼠蹊疝氣

1.限對未滿二歲嬰兒施行手術時申報。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8292點申報。

88030B 矯正前胸部缺損
88031B 矯正尿道纖維黏連
88032B 鰓裂囊腫切除、瘻管切除
88034B 臍尿管或瘻管切除
88035B 臍腸系膜瘻管切除
88036B 薦尾骨畸胎瘤切除
88037B 腦膜或脊髓突出修補術
88038B 骨內翻外翻
88039B 先天性髖脫臼─開放復位
88040B 先天性髖脫臼-閉鎖復位
88041C 併指多指(趾)切除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5319點申報。

88042C 多指(趾)切除每多加一個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4061點申報。

88043B 裂唇成形術-單部分
88044B 裂唇成形術-雙部分
88045B 裂唇成形術-複部分
88046C 血管瘤切除 ─ 未達二公分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88046C以原支付點數3880點申報。

88047C 血管瘤切除 ─ 二公分至五公分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88047C以原支付點數6790點申報。

88048B 血管瘤切除 ─ 超過五公分
88049B 小耳重建第一期

申報費用時須附術前術後照片。

88051B 小耳重建第二期

申報費用時須附術前術後照片。

88053B 小耳重建第三期

申報費用時須附術前術後照片。

88054B 先天性髖脫臼-換石膏
88055B 腹腔鏡總膽管囊腫切除術-併膽管空腸吻合術
88056B 胸腔鏡食道閉鎖及食道氣管瘻管手術
88057B 胸(腹)腔鏡橫膈疝氣修補術
88058B 腹腔鏡先天性十二指腸閉鎖或輪狀胰
88059B 腹腔鏡腸旋轉復形術
88060B 腹腔鏡腸閉鎖,腸切除及吻合術
88061B 腹腔鏡先天性膽道閉鎖探查術
88062B 腹腔鏡先天性膽道閉鎖,葛西手術或其他肝腸吻合手術
88063B 腹腔鏡高位肛門成形術
88064B 腹腔鏡先天性巨結腸症
89 兒童牙齒塗氟-社區巡迴服務氟化防齲處理(服務項目詳附註)

包括牙醫師專業塗氟處理、一般性口腔檢查、衛生教育。補助時程:未滿十二歲之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族地區、偏遠及離島地區,每三個月補助一次。※111年7月22日衛生福利部衛部口字第11120610158A號公告自111年9月1日起生效「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

89001C 銀粉充填-單面

1.同顆牙申報銀粉充填,乳牙一年、恆牙一年半內,不論任何原因,所做任何形式(窩洞及材質)之再填補,皆不得再申報充填(89001C~89005C,89008C~89012C,89014C~89015C)費用,以同一院所為限。2.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3.申報面數最高以三面為限。

89002C 銀粉充填-雙面

1.同顆牙申報銀粉充填,乳牙一年、恆牙一年半內,不論任何原因,所做任何形式(窩洞及材質)之再填補,皆不得再申報充填(89001C~89005C,89008C~89012C,89014C~89015C)費用,以同一院所為限。2.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3.申報面數最高以三面為限。

89003C 銀粉充填-三面

1.同顆牙申報銀粉充填,乳牙一年、恆牙一年半內,不論任何原因,所做任何形式(窩洞及材質)之再填補,皆不得再申報充填(89001C~89005C,89008C~89012C,89014C~89015C)費用,以同一院所為限。2.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3.申報面數最高以三面為限。

89004C 前牙複合樹脂充填-單面

1.同顆牙申報前牙複合樹脂充填,乳牙一年、恆牙一年半內,不論任何原因,所做任何形式(窩洞及材質)之再填補,皆不得再申報充填(89001C~89005C,89008C~89012C,89014C~89015C)費用,以同一院所為限。2.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3.申報面數最高以二面為限。

89005C 前牙複合樹脂充填-雙面

1.同顆牙申報前牙複合樹脂充填,乳牙一年、恆牙一年半內,不論任何原因,所做任何形式(窩洞及材質)之再填補,皆不得再申報充填(89001C~89005C,89008C~89012C,89014C~89015C)費用,以同一院所為限。2.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3.申報面數最高以二面為限。

89006C 覆髓

1.包括暫時填充。2.每顆牙、每半年限申請一次。3.再做永久充填時需間隔30天 (若經根管治療後不在此限)。4.僅限恆牙。5.此項不得申請轉診加成。

89007C 釘強化術(每支)

註:1.需檢附術後X光片與填補合併申報。2.僅限恆牙。

89008C 後牙複合樹脂充填-單面

1.同顆牙申報複合樹脂充填,乳牙一年、恆牙一年半內,不論任何原因,所做任何形式(窩洞及材質)之再填補,皆不得再申報充填(89001C~89005C,89008C~89012C,89014C~89015C)費用,以同一院所為限。2.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3.申報面數最高以三面為限。

89009C 後牙複合樹脂充填-雙面

1.同顆牙申報複合樹脂充填,乳牙一年、恆牙一年半內,不論任何原因,所做任何形式(窩洞及材質)之再填補,皆不得再申報充填(89001C~89005C,89008C~89012C,89014C~89015C)費用,以同一院所為限。2.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3.申報面數最高以三面為限。

89010C 後牙複合樹脂充填-三面

1.同顆牙申報複合樹脂充填,乳牙一年、恆牙一年半內,不論任何原因,所做任何形式(窩洞及材質)之再填補,皆不得再申報充填(89001C~89005C,89008C~89012C,89014C~89015C)費用,以同一院所為限。2.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3.申報面數最高以三面為限。

89011C 玻璃離子體充填

1.同顆牙申報玻璃離子體充填,乳牙一年、恆牙一年半內,不論任何原因,所做任何形式(窩洞及材質)之再填補,皆不得再申報充填(89001C~89005C,89008C~89012C,89014C~89015C)費用,以同一院所為限。2.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

89012C 前牙三面複合樹脂充填

1.同顆牙申報複合樹脂充填,乳牙一年、恆牙一年半內,不論任何原因,所做任何形式(窩洞及材質)之再填補,皆不得再申報充填(89001C~89005C,89008C~89012C,89014C~89015C)費用,以同一院所為限。2.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3.申報面數最高以三面為限。

89013C 複合體充填

1.限恆牙牙根齲齒申報。2.每顆牙一年半內不得重複申報,以同一院所為限。3.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

89014C 前牙雙鄰接面複合樹脂充填

1.同顆牙申報前牙雙鄰接面複合樹脂充填,乳牙一年、恆牙一年半內,不論任何原因,所做任何形式(窩洞及材質)之再填補,皆不得再申報充填(89001C~89005C,89008C~89012C,89014C~89015C)費用,以同一院所為限。2.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

89015C 後牙雙鄰接面複合樹脂充填

1.同顆牙申報後牙雙鄰接面複合樹脂充填,乳牙一年、恆牙一年半內,不論任何原因,所做任何形式(窩洞及材質)之再填補,皆不得再申報充填(89001C~89005C,89008C~89012C,89014C~89015C)費用,以同一院所為限。2.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3.充填牙面部位應包含雙鄰接面(Mesial, M; Distal, D)及咬合面(Occlusal, O)。

89088C 牙體復形轉出醫療院所之轉診費用

1.交付病人牙醫醫療院所轉診單,且病歷應記載。2.提供病人或家屬相關諮詢及轉出病歷摘要(不包含X光片)。3.此項不得申請轉診加成。

89101C 特殊狀況之銀粉充填 -單面

1.適用於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適用對象、化療、放射線治療患者之牙醫醫療服務申報。2.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3.申報面數最高以三面為限。

89102C 特殊狀況之銀粉充填 -雙面

1.適用於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適用對象、化療、放射線治療患者之牙醫醫療服務申報。2.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3.申報面數最高以三面為限。

89103C 特殊狀況之銀粉充填 -三面

1.適用於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適用對象、化療、放射線治療患者之牙醫醫療服務申報。2.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3.申報面數最高以三面為限。

89104C 特殊狀況之前牙複合樹脂充填-單面

1.適用於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適用對象、化療、放射線治療患者之牙醫醫療服務申報。2.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3.申報面數最高以二面為限。

89105C 特殊狀況之前牙複合樹脂充填-雙面

1.適用於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適用對象、化療、放射線治療患者之牙醫醫療服務申報。2.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3.申報面數最高以二面為限。

89108C 特殊狀況之後牙複合樹脂充填-單面

1.適用於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適用對象、化療、放射線治療患者之牙醫醫療服務申報。2.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3.申報面數最高以三面為限。

89109C 特殊狀況之後牙複合樹脂充填-雙面

1.適用於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適用對象、化療、放射線治療患者之牙醫醫療服務申報。2.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3.申報面數最高以三面為限。

89110C 特殊狀況之後牙複合樹脂充填-三面

1.適用於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適用對象、化療、放射線治療患者之牙醫醫療服務申報。2.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3.申報面數最高以三面為限。

89111C 特殊狀況之玻璃離子體充填

1.適用於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適用對象、化療、放射線治療患者之牙醫醫療服務申報。2.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

89112C 特殊狀況之前牙三面複合樹脂充填

1.適用於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適用對象、化療、放射線治療患者之牙醫醫療服務申報。2.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3.申報面數最高以三面為限。

89113C 特殊狀況之複合體充填

註:1.適用於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適用對象、化療、放射線治療患者之牙醫醫療服務申報。2.限恆牙牙根齲齒申報。3.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

89114C 特殊狀況之前牙雙鄰接面複合樹脂充填

1.適用於「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適用對象、化療、放射線治療患者之牙醫醫療服務申報。2.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

89115C 特殊狀況之後牙雙鄰接面複合樹脂充填

1.適用於「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適用對象、化療、放射線治療患者之牙醫醫療服務申報。2.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3.充填牙面部位應包含雙鄰接面(Mesial, M; Distal, D)及咬合面(Occlusal, O)。

8A 一、施作牙位:16。二、服務項目:1.恆牙第一大臼齒窩溝封填。2.一般口腔檢查、衛教指導。三、補助對象:1.國小學童(施作年齡條件:七十二個月≦就醫年月-出生年月≦一百四十四個月) 。2.不含山地原住民鄉、離島地區及身心障礙國小學童。

※111年7月22日衛生福利部衛部口字第11120610158A號公告自111年9月1日起生效「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

8B 一、施作牙位:26。二、服務項目。1.恆牙第一大臼齒窩溝封填。2.一般口腔檢查、衛教指導。三、補助對象。1.國小學童(施作年齡條件:七十二個月≦就醫年月-出生年月≦一百四十四個月) 。2.不含山地原住民鄉、離島地區及身心障礙國小學童。

※111年7月22日衛生福利部衛部口字第11120610158A號公告自111年9月1日起生效「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

8C 一、施作牙位:36。二、服務項目。1.恆牙第一大臼齒窩溝封填。2.一般口腔檢查、衛教指導。三、補助對象。1.國小學童(施作年齡條件:七十二個月≦就醫年月-出生年月≦一百四十四個月)。2.不含山地原住民鄉、離島地區及身心障礙國小學童。

※111年7月22日衛生福利部衛部口字第11120610158A號公告自111年9月1日起生效「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

8D 一、施作牙位:46。二、服務項目。1.恆牙第一大臼齒窩溝封填。2.一般口腔檢查、衛教指導。三、補助對象:1.國小學童(施作年齡條件:七十二個月≦就醫年月-出生年月≦一百四十四個月)。2.不含山地原住民鄉、離島地區及身心障礙國小學童。

※111年7月22日衛生福利部衛部口字第11120610158A號公告自111年9月1日起生效「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

8E 一、施作牙位:16。二、服務項目:1.恆牙第一大臼齒窩溝封填。2.一般口腔檢查、衛教指導。(補助對象詳附註)

補助對象:1.山地原住民鄉及離島地區之國小學童(施作年齡條件:七十二個月≦就醫年月-出生年月≦一百四十四個月)補助條件:依兒童戶籍資料之所在地或學校所在地認定。2.身心障礙之國小學童(施作年齡條件:七十二個月≦就醫年月-出生年月≦一百四十四個月)。補助條件:持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111年7月22日衛生福利部衛部口字第11120610158A號公告自111年9月1日起生效「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

8F 一、施作牙位:26。二、服務項目:1.恆牙第一大臼齒窩溝封填。2.一般口腔檢查、衛教指導。(補助對象詳附註)

補助對象:1.山地原住民鄉及離島地區之國小學童(施作年齡條件:七十二個月≦就醫年月-出生年月≦一百四十四個月)補助條件:依兒童戶籍資料之所在地或學校所在地認定。2.身心障礙之國小學童(施作年齡條件:七十二個月≦就醫年月-出生年月≦一百四十四個月)。補助條件:持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111年7月22日衛生福利部衛部口字第11120610158A號公告自111年9月1日起生效「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

8G 一、施作牙位:36。二、服務項目:1.恆牙第一大臼齒窩溝封填。2.一般口腔檢查、衛教指導。(補助對象詳附註)

補助對象:1.山地原住民鄉及離島地區之國小學童(施作年齡條件:七十二個月≦就醫年月-出生年月≦一百四十四個月)補助條件:依兒童戶籍資料之所在地或學校所在地認定。2.身心障礙之國小學童(施作年齡條件:七十二個月≦就醫年月-出生年月≦一百四十四個月)。補助條件:持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111年7月22日衛生福利部衛部口字第11120610158A號公告自111年9月1日起生效「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

8H 一、施作牙位:46。二、服務項目:1.恆牙第一大臼齒窩溝封填。2.一般口腔檢查、衛教指導。(補助對象詳附註)

補助對象:1.山地原住民鄉及離島地區之國小學童(施作年齡條件:七十二個月≦就醫年月-出生年月≦一百四十四個月)補助條件:依兒童戶籍資料之所在地或學校所在地認定。2.身心障礙之國小學童(施作年齡條件:七十二個月≦就醫年月-出生年月≦一百四十四個月)。補助條件:持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111年7月22日衛生福利部衛部口字第11120610158A號公告自111年9月1日起生效「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

8I 一、施作牙位:16。二、服務項目:1.恆牙第一大臼齒窩溝封填評估或脫落補施作。2.一般口腔檢查、口腔保健衛教指導。三、補助對象:第一次評估檢查(施作年齡條件:七十二個月≦就醫年月-出生年月≦一百四十四個月)(同一牙位窩溝封填施作間隔六個月以上)。

※111年7月22日衛生福利部衛部口字第11120610158A號公告自111年9月1日起生效「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

8J 一、施作牙位:26。二、服務項目:1.恆牙第一大臼齒窩溝封填評估或脫落補施作。2.一般口腔檢查、口腔保健衛教指導。三、補助對象:第一次評估檢查(施作年齡條件:七十二個月≦就醫年月-出生年月≦一百四十四個月)(同一牙位窩溝封填施作間隔六個月以上)。

※111年7月22日衛生福利部衛部口字第11120610158A號公告自111年9月1日起生效「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

8K 一、施作牙位:36。二、服務項目:1.恆牙第一大臼齒窩溝封填評估或脫落補施作。2.一般口腔檢查、口腔保健衛教指導。三、補助對象:第一次評估檢查(施作年齡條件:七十二個月≦就醫年月-出生年月≦一百四十四個月)(同一牙位窩溝封填施作間隔六個月以上)。

※111年7月22日衛生福利部衛部口字第11120610158A號公告自111年9月1日起生效「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

8L 一、施作牙位:46。二、服務項目:1.恆牙第一大臼齒窩溝封填評估或脫落補施作。2.一般口腔檢查、口腔保健衛教指導。三、補助對象:第一次評估檢查(施作年齡條件:七十二個月≦就醫年月-出生年月≦一百四十四個月)(同一牙位窩溝封填施作間隔六個月以上)。

※111年7月22日衛生福利部衛部口字第11120610158A號公告自111年9月1日起生效「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

8M 一、施作牙位:16。二、服務項目:1.恆牙第一大臼齒窩溝封填評估或脫落補施作。2.一般口腔檢查、口腔保健衛教指導。三、補助對象:第二次評估檢查(施作年齡條件:七十二個月≦就醫年月-出生年月≦一百四十四個月)(同一牙位窩溝封填施作間隔十二個月以上,且與第一次評估檢查間隔六個月以上)。

※111年7月22日衛生福利部衛部口字第11120610158A號公告自111年9月1日起生效「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

8N 一、施作牙位:26。二、服務項目:1.恆牙第一大臼齒窩溝封填評估或脫落補施作。2.一般口腔檢查、口腔保健衛教指導。三、補助對象:第二次評估檢查(施作年齡條件:七十二個月≦就醫年月-出生年月≦一百四十四個月)(同一牙位窩溝封填施作間隔十二個月以上,且與第一次評估檢查間隔六個月以上)。

※111年7月22日衛生福利部衛部口字第11120610158A號公告自111年9月1日起生效「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

8O 一、施作牙位:36。二、服務項目:1.恆牙第一大臼齒窩溝封填評估或脫落補施作。2.一般口腔檢查、口腔保健衛教指導。三、補助對象:第二次評估檢查(施作年齡條件:七十二個月≦就醫年月-出生年月≦一百四十四個月)(同一牙位窩溝封填施作間隔十二個月以上,且與第一次評估檢查間隔六個月以上)。

※111年7月22日衛生福利部衛部口字第11120610158A號公告自111年9月1日起生效「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

8P 一、施作牙位:46。二、服務項目:1.恆牙第一大臼齒窩溝封填評估或脫落補施作。2.一般口腔檢查、口腔保健衛教指導。三、補助對象:第二次評估檢查(施作年齡條件:七十二個月≦就醫年月-出生年月≦一百四十四個月)(同一牙位窩溝封填施作間隔十二個月以上,且與第一次評估檢查間隔六個月以上)。

※111年7月22日衛生福利部衛部口字第11120610158A號公告自111年9月1日起生效「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

90001C 恆牙根管治療(單根)

1.本項費用包括X光費用、局部麻醉、斷髓治療、根管沖洗、換藥、擴大及根管充填等各有關治療項目費用在內。2.本項目於全部治療過程完畢併加90015C專案申報;如未完成,改以90015C申報。(期間限申報一次診療費)3.申報費用時,需附治療前與治療後X光片以為審核;「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適用對象無法配合照射X光片不在此限。4.六十天之同一牙位重新治療為同一療程。5.如同牙位九十天內重覆申報90001C、90002C、90003C、90019C、90020C者,則以支付點數最高者支付。

90002C 恆牙根管治療(雙根)

1.本項費用包括X光費用、局部麻醉、斷髓治療、根管沖洗、換藥、擴大及根管充填等各有關治療項目費用在內。2.本項目於全部治療過程完畢併加90015C專案申報;如未完成,改以90015C申報。(期間限申報一次診療費)3.申報費用時,需附治療前與治療後X光片以為審核;「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適用對象無法配合照射X光片不在此限。4.六十天之同一牙位重新治療為同一療程。5.如同牙位九十天內重覆申報90001C、90002C、90003C、90019C、90020C者,則以支付點數最高者支付。

90003C 恆牙根管治療(三根)

1.本項費用包括X光費用、局部麻醉、斷髓治療、根管沖洗、換藥、擴大及根管充填等各有關治療項目費用在內。2.本項目於全部治療過程完畢併加90015C專案申報;如未完成,改以90015C申報。(期間限申報一次診療費)3.申報費用時,需附治療前與治療後X光片以為審核;「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適用對象無法配合照射X光片不在此限。4.六十天之同一牙位重新治療為同一療程。5.如同牙位九十天內重覆申報90001C、90002C、90003C、90019C、90020C者,則以支付點數最高者支付。

90004C 齒內治療緊急處理

1.需記載具體處置內容。2.此項不得申請轉診加成。

90005C 乳牙斷髓處理

1.需附治療前X光片以為審核(X光片費用已內含)。2.六十天內,不得再申報90015C。3.麻醉費用內含。

90006C 去除縫成牙冠

1.申報費用時,需附治療前X光片及治療後X光片或相片(規格需為3*5吋以上且可清晰判讀)以為審核(X光片或相片費用已內含),合併拔牙的切除牙橋處置,可免附術後X光片。2.此項不得申請轉診加成。

90007C 去除鑄造牙冠

1.需附治療前X光片及治療後X光片或相片(規格需為3*5吋以上且可清晰判讀)以為審核(X光片或相片費用已內含),合併拔牙的切除牙橋處置,可免附術後X光片或相片。2.申報 90007C 後不得另行申報OD。(覆髓除外)。3.此項不得申請轉診加成。

90008C 去除釘柱-每一釘柱

申報費用時,需附治療前與治療後X光片以為審核(X光片費用已內含)。

90010C 根尖逆充填術

以根管數計算,需檢附術後X光片(X光片費用已內含)

90011C 牙齒再植術

不包括根管治療,需檢附術前及術後X光片以為審核(X光片費用已內含)

90012C 橡皮障防濕裝置

註:1.銀粉、複合樹脂、玻璃離子體及複合體充填時,橡皮障防濕裝置視病情需要使用。2.使用橡皮障防濕裝置時,需檢附X光片或相片(規格需為3*5吋以上且可清晰判讀)佐證。(X光片或相片費用已內含)。

90013C 根尖成形術或根尖生成術-前牙

1.限開根尖式根管者(open apex)。2.處置完成(根尖成形)後需檢附術前、術後X光片(術後X光片費用另計)申報,處置完成前之追蹤檢查,每三個月可視需要申報診察費及X光費用。

90014C 根尖成形術或根尖生成術-後牙

1.限開根尖式根管者(open apex)。2.處置完成(根尖成形)後需檢附術前、術後X光片(術後X光片費用另計)申報,處置完成前之追蹤檢查,每三個月可視需要申報診察費及X光費用。

90015C 根管開擴及清創

註:1.單獨申報此費用時,需檢附未完成充填前X光片以為審核。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適用對象不在此限。2.已申報斷髓處理,60天內不得再申報此項費用。3. 六十天內不得重覆申報。4.本項目X光片費用已內含。5.麻醉費用內含。

90016C 乳牙根管治療

1.本項費用包括X光費用、局部麻醉、拔髓治療、根管沖洗、換藥、擴大及充填等各有關治療項目費用在內。2.本項目於全部治療過程完畢併加90015C專案申報(如已申報90005C,六十天內不得再併加90015C申報);如未完成,改以90015C申報。(期間限申報一次診療費)3.申報費用時,需附治療前與治療後X光片以為審核。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適用對象,如情況特殊無法配合,得不在此限,但應於病歷詳細記錄原因。4.90天內不得重複申報。

90017C 恆牙斷髓處理

註:限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適用對象之牙醫醫療服務申報。

90018C 乳牙多根管治療

註:1.本項費用包括X光費用、局部麻醉、拔髓治療、根管沖洗、換藥、擴大及充填等各有關治療項目費用在內。2.本項目於全部治療過程完畢併加 90015C專案申報(如已申報90005C,六十天內不得再併加90015C申報);如未完成,改以90015C申報。(期間限申報一次診療費)3.申報費用時,需附治療前與治療後X光片以為審核。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適用對象,如情況特殊無法配合,得不在此限,但應於病歷詳細記錄原因。4.九十天內不得重複申報。

90019C 恆牙根管治療(四根)

1.本項費用包括X光費用、局部麻醉、斷髓治療、根管沖洗、換藥、擴大及根管充填等各有關治療項目費用在內。2.本項目於全部治療過程完畢併加90015C專案申報;如未完成,改以90015C申報。(期間限申報一次診療費)3.申報費用時,需附治療前與治療後X光片以為審核;「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適用對象無法配合照射X光片不在此限。4.六十天之同一牙位重新治療為同一療程。5.如同牙位九十天內重覆申報90001C、90002C、90003C、90019C、90020C者,則以支付點數最高者支付。

90020C 恆牙根管治療(五根(含)以上)

1.本項費用包括X光費用、局部麻醉、斷髓治療、根管沖洗、換藥、擴大及根管充填等各有關治療項目費用在內。2.本項目於全部治療過程完畢併加90015C專案申報;如未完成,改以90015C申報。(期間限申報一次診療費)3.申報費用時,需附治療前與治療後X光片以為審核;「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適用對象無法配合照射X光片不在此限。4.六十天之同一牙位重新治療為同一療程。5.如同牙位九十天內重覆申報90001C、90002C、90003C、90019C、90020C者,則以支付點數最高者支付。

90021C 特殊狀況—保護性肢體制約

註:1.治療時需使用束縛帶於身心障礙者的四肢以防止躁動。2.限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中度以上適用對象之牙醫醫療服務申報。3.須檢附病患或監護人同意書及接受治療患者使用束縛帶的診療照片乙張。

90088C 根管治療轉出醫療院所之轉診費用

1.交付病人牙醫醫療院所轉診單,且病歷應記載。2.提供病人或家屬相關諮詢及轉出病歷摘要(不包含X光片)。3.此項不得申請轉診加成。

90091C 難症特別處理-大臼齒(C-Shaped)根管

上列支付項目90091C-90098C申報說明如下列:註:1. 90091C-90094C須檢附術前或術後舉證之X光片,其餘需附診斷、測量長度及充填完成之X光片(X光片費用已內含)。2.GP過度充填(over filling)不得申報90095C~90098C。

90092C 難症特別處理-有額外根管者(1)前牙及下顎小臼齒有超過一根管者。(2)上顎小臼齒有超過二根管者。(3)大臼齒有超過三根管者。(4)以實際超過根管數計算。

上列支付項目90091C-90098C申報說明如下列:註:1. 90091C-90094C須檢附術前或術後舉證之X光片,其餘需附診斷、測量長度及充填完成之X光片(X光片費用已內含)。2.GP過度充填(over filling)不得申報90095C~90098C。

90093C 難症特別處理-根管特別彎曲、根管鈣化,器械斷折(非同一醫療院所),以根管數計算

上列支付項目90091C-90098C申報說明如下列:註:1. 90091C-90094C須檢附術前或術後舉證之X光片,其餘需附診斷、測量長度及充填完成之X光片(X光片費用已內含)。2.GP過度充填(over filling)不得申報90095C~90098C。

90094C 難症特別處理-根管重新治療在X光片上root canal內顯現出radioopaque等有obstruction之根管等個案,以根管數計算

上列支付項目90091C-90098C申報說明如下列:註:1. 90091C-90094C須檢附術前或術後舉證之X光片,其餘需附診斷、測量長度及充填完成之X光片(X光片費用已內含)。2.GP過度充填(over filling)不得申報90095C~90098C。

90095C 難症特別處理-符合附表3.3.1標準之多根管根管治療。(雙根管)

上列支付項目90091C-90098C申報說明如下列:註:1. 90091C-90094C須檢附術前或術後舉證之X光片,其餘需附診斷、測量長度及充填完成之X光片(X光片費用已內含)。2.GP過度充填(over filling)不得申報90095C~90098C。

90096C 難症特別處理-符合附表3.3.1標準之多根管根管治療。(三根管)

上列支付項目90091C-90098C申報說明如下列:註:1. 90091C-90094C須檢附術前或術後舉證之X光片,其餘需附診斷、測量長度及充填完成之X光片(X光片費用已內含)。2.GP過度充填(over filling)不得申報90095C~90098C。

90097C 難症特別處理-符合附表3.3.1標準之多根管根管治療。(四根管)

上列支付項目90091C-90098C申報說明如下列:註:1. 90091C-90094C須檢附術前或術後舉證之X光片,其餘需附診斷、測量長度及充填完成之X光片(X光片費用已內含)。2.GP過度充填(over filling)不得申報90095C~90098C。

90098C 難症特別處理-符合附表3.3.1標準之多根管根管治療。(五根及五根以上根管)

上列支付項目90091C-90098C申報說明如下列:註:1. 90091C-90094C須檢附術前或術後舉證之X光片,其餘需附診斷、測量長度及充填完成之X光片(X光片費用已內含)。2.GP過度充填(over filling)不得申報90095C~90098C。

90112C 特殊狀況橡皮障防濕裝置

註:1.治療需要時,需使用橡皮障防濕裝置費(限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適用對象之牙醫醫療服務申報) 。2.使用橡皮障防濕裝置時,需檢附X光片或相片(規格需為3*5吋以上且可清晰判讀)佐證(X光片或相片費用已內含)。3.含張口器費用。

91 乳房X光攝影

四十五歲以上至未滿七十歲之婦女,每二年一次。註: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局管理。

91001C 牙周緊急處置

1.每月限申報二次,同一象限不得重複申報。2.申報費用以次為單位。3.不得與91003C、91004C、91005C、91017C、91103C、91104C、91019C、91089C或91090C同時申報。4.此項不得申請轉診加成。

91002C 牙周敷料 每次

註:1.二分之一顎以下 2.合併手術主處置申報。

91003C 牙結石清除-局部

1.限有治療需要之病人每半年最多申報一次。2.半年內全口分次執行之局部結石清除,均視為同一療程,其診察費僅給付一次。同療程時間內若另申報全口牙結石清除術,則刪除同療程內已申報之局部牙結石清除費用。(同象限不得重覆申報)3.牙結石清除須作潔牙說明,其後作刷牙復習。4.91003C需依四象限申報。5.未滿十二歲兒童(「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適用對象除外)非全口性牙周病者不得申報全口牙結石清除,病歷上應詳實記載備查;申報91003C或91004C需附相片(規格需為3*5吋以上且可清晰判讀)或X光片以為審核。6.本項不得申請轉診加成。7.申報本項後九十天內不得再申報91005C、91017C、91089C、91090C、91103C及91104C。

91004C 牙結石清除-全口

1.限有治療需要之病人每半年最多申報一次。2.半年內全口分次執行之局部結石清除,均視為同一療程,其診察費僅給付一次。同療程時間內若另申報全口牙結石清除術,則刪除同療程內已申報之局部牙結石清除費用。(同象限不得重覆申報)3.牙結石清除須作潔牙說明,其後作刷牙復習。4.91003C需依四象限申報。5.未滿十二歲兒童(「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適用對象除外)非全口性牙周病者不得申報全口牙結石清除,病歷上應詳實記載備查;申報91003C或91004C需附相片(規格需為3*5吋以上且可清晰判讀)或X光片以為審核。6.本項不得申請轉診加成。7.申報本項後九十天內不得再申報91005C、91017C、91089C、91090C、91103C及91104C。

91005C 口乾症牙結石清除-全口

註:1.適用口乾症病人之牙醫醫療服務申報。2.限有治療需要之病人每九十天最多申報一次。3.申報本項後九十天內不得再申報91003C、91004C、91017C、91089C、91090C、91103C及91104C。

91006C 齒齦下括除術(含牙根整平術)-全口

註:1.每顆牙應詳細記載六個測量部位之牙周囊袋深度,其中至少一個測量部位囊袋深度超過5mm以上2.申報費用應註明囊袋深度紀錄之病歷影本及治療前之X光片(限咬翼片或根尖片)。3.以象限區域為單位,當該象限需接受治療為三齒以內時,申報一次91008C;當其需接受治療為四齒以上時,申報一次91007C。4.半年內施行於同一象限之齒齦下刮除術均不得申報費用。5.已申報91006C或91007C三次以上者,一年內不得申報牙周病統合性治療方案91021C~91023C。

91007C 齒齦下括除術(含牙根整平術)-二分之一顎

註:1.每顆牙應詳細記載六個測量部位之牙周囊袋深度,其中至少一個測量部位囊袋深度超過5mm以上。2.申報費用應註明囊袋深度紀錄之病歷影本及治療前之X光片(限咬翼片或根尖片)。3.以象限區域為單位,當該象限需接受治療為三齒以內時,申報一次91008C;當其需接受治療為四齒以上時,申報一次91007C。4.半年內施行於同一象限之齒齦下刮除術均不得申報費用。5.已申報91006C或91007C三次以上者,一年內不得申報牙周病統合性治療方案91021C~91023C。

91008C 齒齦下括除術(含牙根整平術)-局部(3齒以內)

註:1.每顆牙應詳細記載六個測量部位之牙周囊袋深度,其中至少一個測量部位囊袋深度超過5mm以上。2.申報費用應註明囊袋深度紀錄之病歷影本及治療前之X光片(限咬翼片或根尖片)。3.以象限區域為單位,當該象限需接受治療為三齒以內時,申報一次91008C;當其需接受治療為四齒以上時,申報一次91007C。4.半年內施行於同一象限之齒齦下刮除術均不得申報費用。5.已申報91006C或91007C三次以上者,一年內不得申報牙周病統合性治療方案91021C~91023C。

91009B 牙周骨膜翻開術-局部(牙周囊袋 5mm以上3齒以內)

註:1.申報費用應註明囊袋深度紀錄之病歷影本及治療前之X光片(限咬翼片或根尖片)。2.費用包括手術費、X光檢查、局部麻醉、牙周敷料、拆線及十四天內之術後診察、處置費用。3.以「區域」方式申報,如有跨相鄰區域,需治療之牙齒為三齒以內,擇一區域申報。同區域二年內不得重複申報,且應檢附二年內牙科完整病歷並附牙周手術同意書(參考格式附表3.3.2)。4.牙周骨膜翻開術(91009B-91010B)囊袋紀錄表應以每顆牙六個測量部位為準。所需時間分別為四十分鐘及六十分鐘。

91010B 牙周骨膜翻開術-三分之一 顎(牙周囊袋 5mm以上 4至6齒)

註:1.申報費用應註明囊袋深度紀錄之病歷影本及治療前之X光片(限咬翼片或根尖片)。2.費用包括手術費、X光檢查、局部麻醉、牙周敷料、拆線及十四天內之術後診察、處置費用。3.以「區域」方式申報,如有跨相鄰區域,需治療之牙齒為三齒以內,擇一區域申報。同區域二年內不得重複申報,且應檢附二年內牙科完整病歷並附牙周手術同意書(參考格式附表3.3.2)。4.牙周骨膜翻開術(91009B-91010B)囊袋紀錄表應以每顆牙六個測量部位為準。所需時間分別為四十分鐘及六十分鐘。

91011C 牙齦切除術-局部(3齒以內)

1.包括牙齦修整術(Gingivoplasty)在內。2.需附牙周囊袋記錄,每顆應詳細記載六個測量部位,其中至少一個測量部位為5㎜以上。3.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

91012C 牙齦切除術-三分之一顎

1.包括牙齦修整術(Gingivoplasty)在內。2.需附牙周囊袋記錄,每顆應詳細記載六個測量部位,其中至少一個測量部位為5㎜以上。3.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

91013C 牙齦切除術-施行根管治療或牙體復形時,所需之牙齦切除術

1.不得同時申報 91011C及 91012C。2.應與根管治療或牙體復形合併申報。3.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4.以合併之主處置齒位申報。

91014C 牙周暨齲齒控制基本處置

1.牙菌斑偵測及去除維護教導。2.需併同91003C(應詳載如部分象限缺牙等之特殊狀況)、91004C、91005C實施,每三百六十天限申報一次;併同91020C實施,每一百八十天限申報一次。

91015C 特定牙周保存治療-全口總齒數9至15顆

1.限總齒數至少4顆且未達16顆之患者申報。2.申報費用時,需附一年內牙菌斑控制紀錄及囊袋深度紀錄(其中全口總齒數9至15顆者,至少4顆牙齒有測量部位囊袋深度超過5mm以上;全口總齒數4至8顆者,至少2顆牙齒有測量部位囊袋深度超過5mm以上。)及治療前全口X光片(須符合患者口腔現況,X光片費用另計,環口全景X光片費用不另計)以為審核。3.本項主要執行牙周檢查、牙菌斑控制紀錄及去除指導,並視患者病情提供全口牙結石清除、齒齦下刮除或牙根整平之治療。4.每九十天限申報一次。5.申報91006C~91008C半年內不得申報本項目。另申報此項九十天內不得再申報91003C~91004C、91005C、91006C~91008C、91017C、91089C、91090C、91103C、91104C。

91016C 特定牙周保存治療-全口總齒數4至8顆

1.限總齒數至少4顆且未達16顆之患者申報。2.申報費用時,需附一年內牙菌斑控制紀錄及囊袋深度紀錄(其中全口總齒數9至15顆者,至少4顆牙齒有測量部位囊袋深度超過5mm以上;全口總齒數4至8顆者,至少2顆牙齒有測量部位囊袋深度超過5mm以上。)及治療前全口X光片(須符合患者口腔現況,X光片費用另計,環口全景X光片費用不另計)以為審核。3.本項主要執行牙周檢查、牙菌斑控制紀錄及去除指導,並視患者病情提供全口牙結石清除、齒齦下刮除或牙根整平之治療。4.每九十天限申報一次。5.申報91006C~91008C半年內不得申報本項目。另申報此項九十天內不得再申報91003C~91004C、91005C、91006C~91008C、91017C、91089C、91090C、91103C、91104C。

91017C 懷孕婦女牙結石清除-全口

1.適用懷孕婦女牙醫醫療服務並於當次病歷記載,懷孕期間每九十天限申報一次。2.費用包括牙結石清除、牙菌斑偵測、去除維護教導及新生兒口腔照護及衛教指導。3.申報本項後九十天內不得再申報91003C~91004C、91005C、91089C、91090C、91103C、91104C

91018C 牙周病支持性治療

註:1.限經「牙周病統合治療方案」核備之醫師,執行院所內已完成第三階段91023C患者之牙醫醫療服務,且需與第二階段91022C間隔九十天。2.申報費用時,需附一年內牙菌斑控制紀錄及囊袋深度紀錄以為審核(其中至少一顆牙齒有測量部位囊袋深度超過5mm以上)。3.本項主要執行牙結石清除、牙菌斑偵測及去除維護教導,並視患者病情提供齒齦下刮除或牙根整平之治療。4.每九十天限申報一次。5.申報91006C~91008C半年內不得申報本項目。另申報此項九十天內不得再申報91003C~91004C、91005C、91006C~91008C、91015C~91016C、91017C、91089C、91090C、91103C、91104C。

91019C 懷孕婦女牙周緊急處置

1.限懷孕婦女之患者申報。2.本項主要施行懷孕期間口腔照顧及牙周病緊急處置,視患者實際需求提供局部沖洗、塗藥、口腔衛教、孕期急性牙周緊急處理等醫療服務,申報費用以次為單位。3.不得與91001C、91003C、91004C、91005C、91089C、91090C、91017C、91103C或91104C同時申報。

91020C 牙菌斑去除照護

1.牙菌斑清除。2.每一百八十天限申報一次。3.限未滿十二歲兒童申報。

91021C 牙周病統合治療第一階段支付

註:1.本項主要施行治療前全口X光檢查及牙周病檢查,並須檢附牙周病檢查紀錄表供審查。2.應提供牙周病統合治療衛教照護資訊及口腔保健衛教指導。3.應檢附病人基本資料暨接受牙周病統合治療確認書。4未滿三十一歲患者須附全口根尖片或咬翼片。5.同院所於二年內再執行本方案之患者須附全口根尖片或咬翼片。6.執行本方案前,須至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進行牙周病統合治療實施方案查詢及登錄,未登錄不得申報本方案。

91022C 牙周病統合治療第二階段支付

註:1.本項主要施行全口齒齦下刮除或牙根整平之治療,並提供牙菌斑進階去除指導及控制紀錄。2.須檢附牙菌斑控制紀錄表及病歷供審查。

91023C 牙周病統合治療第三階段支付

註:1.本項主要進行治療後牙周病檢查及牙菌斑控制紀錄及評估治療情形。2.完成牙周病統合治療第二階段支付(91022C)治療日起四週(二十八天以上)後,經牙周病檢查原本牙周囊袋深度5mm以上之牙齒,至少一個部位深度降低2mm者達七成以上,且無非適應症之拔牙時,方得申報。3.須附治療前與治療後之牙菌斑控制紀錄表、牙周病檢查紀錄表及病歷供審查。

91088C 牙周病轉出醫療院所之轉診費用

1.交付病人牙醫醫療院所轉診單,且病歷應記載。2.提供病人或家屬相關諮詢及轉出病歷摘要(不包含X光片)。3.此項不得申請轉診加成。

91089C 糖尿病患者牙結石清除-全口

註:1.適用糖尿病患者之牙醫醫療服務申報,每九十天限申報一次。2.費用包含牙菌斑偵測及去除維護教導。申報本項後九十天內不得再申報91003C~91005C、91017C、91090C、91103C及91104C。

91090C 高風險疾病患者牙結石清除-全口

1.適用高風險疾病患者之牙醫醫療服務申報,每九十天限申報一次。高風險疾病患者包含:(1)腦血管疾病患者。(2)血液透析及腹膜透析患者。(3)使用雙磷酸鹽類或抗骨鬆單株抗體藥物患者。(4)惡性腫瘤患者。(5)不符合「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肢體障礙、慢性精神病患者或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2.費用包含牙菌斑偵測及去除維護教導。申報本項後九十天內不得再申報91003C~91005C、91017C、91089C、91103C及91104C。

91103C 特殊狀況牙結石清除-局部

註:1.適用於「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適用對象、化療、放射線治療病人之牙醫醫療服務申報。2.限有治療需要之病人每九十天最多申報一次。3.重度以上病人每六十天得申報一次。4.九十天內(重度以上六十天內)全口分次執行之局部結石清除,均視為同一療程,其診察費僅給付一次。同療程時間內若另申報全口牙結石清除術,則刪除同療程內已申報之局部牙結石清除費用 (同象限不得重覆申報) 。5.申報本項後九十天內(重度以上六十天內)不得再申報91003C、91004C、91005C、91017C、91089C及91090C。

91104C 特殊狀況牙結石清除-全口

註:1.適用於「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適用對象、化療、放射線治療病人之牙醫醫療服務申報。2.限有治療需要之病人每九十天最多申報一次。3.重度以上病人每六十天得申報一次。4.九十天內(重度以上六十天內)全口分次執行之局部結石清除,均視為同一療程,其診察費僅給付一次。同療程時間內若另申報全口牙結石清除術,則刪除同療程內已申報之局部牙結石清除費用 (同象限不得重覆申報) 。5.申報本項後九十天內(重度以上六十天內)不得再申報91003C、91004C、91005C、91017C、91089C及91090C。

91114C 特殊牙周暨齲齒控制基本處置

註:1.適用於「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適用對象、化療、放射線治療患者之牙醫醫療服務申報。 2.牙菌斑偵測及去除維護教導。3.九十天可申報一次。4.重度以上病人每六十天得申報一次。

92001C 非特定局部治療

1.包括局部藥物治療或燒灼或簡易脫臼及其他相關必要措施。2.三天內視為同一療程,三十天內限申報二次。3.此項不得申請轉診加成。

92002C 齒間暫時固定術,每齒

需附術後X光片舉證。

92003C 口內切開排膿

註:1.腫脹區切開,引流,清創放置引流裝置並以縫線固定,傷口縫合及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2.限蜂窩性組織炎及組織間隙膿瘍申報。

92004C 口外切開排膿

註:1.腫脹區切開,引流,清創放置引流裝置並以縫線固定,傷口縫合及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2.限蜂窩性組織炎及組織間隙膿瘍申報。

92005C 拆線 每次
92006C 固定鋼線移除
92007B 鋼線固定 3齒以內

本項支付點數已包含局部麻醉費用在內,但不含拆除費用。

92008B 鋼線固定(上顎或下顎固定術) 4齒以上

本項支付點數已包含局部麻醉費用在內,但不含拆除費用。

92009C 去除齒列夾板
92010B 顎間固定法

1.包含arch bar 材料費及局部麻醉費用在內。2.申報費用應檢附手術記錄。

92011B 環繞結紮法
92012C 拔牙後特別處理

包括Dry Socket 或縫合止血及局部麻醉。

92013C 簡單性拔牙

1.本項支付點數已包含局部麻醉費用在內。 2.此項不得申請轉診加成。

92014C 複雜性拔牙

一、依牙醫門診總額支付制度臨床指引申報。二、全身性疾病患者或六十五歲以上患者或第三大臼齒可依本項申報。全身性疾病包含:1.符合「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適用對象。2.心臟病必須術前抗生素預防或服用抗凝血劑。3.服用抗凝血劑療程中。4.洗腎病人。5.張口困難(含口腔癌病人)不及2.5公分。6.曾經接受器官移植病人。7.凝血障礙或白血球障礙病人。8.經診斷有糖尿病或高血壓患者。9.曾經接受頭頸部放射治療或一年內接受過化學治療。10.愛滋病。11.免疫性疾病,長期服用類固醇病人。12.肝硬化及癌症患者。三、需檢附術前X光片以為審核(X光片及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適用對象經安撫無法配合者不在此限)。

92015C 單純齒切除術

1.依牙醫門診總額支付制度臨床指引申報。2.包括牙瓣修整術(flap repair),需檢附X光片。3.本項目X光片及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4.適用於軟組織阻生齒或阻生齒骨頭覆蓋牙冠未及三分之二者。5.阻生齒含智齒、臼齒、小臼齒、犬齒、門齒、側門齒及贅生齒等。

92016C 複雜齒切除術

1.依臨床治療指引相關條文申報。2.包括牙瓣修整術(flap repair),需檢附X光片。3.本項目X光片及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

92017C 囊腫摘除術-小< 2cm

1.申報費用應檢附X光片及病理檢查報告。2.92017C、92018B及92019B等三項支付點數包含局部麻醉及拆線費用在內。

92018B 囊腫摘除術-中2-4cm

1.申報費用應檢附X光片及病理檢查報告。2.92017C、92018B及92019B等三項支付點數包含局部麻醉及拆線費用在內。

92019B 囊腫摘除術-大> 4cm

1.申報費用應檢附X光片及病理檢查報告。2.92017C、92018B及92019B等三項支付點數包含局部麻醉及拆線費用在內。

92020B 口內軟組織腫瘤切除

1.淋巴切除(lymphadectomy)比照申報。2.本項支付點數包含局部麻醉及拆線費用在內。3.應附病理報告。

92021B 軟組織切片

註:1.本項支付點數包含局部麻醉及拆線費用在內。 2.應附病理報告。

92022B 硬組織切片

註:1.本項支付點數包含局部麻醉及拆線費用在內。 2.應附病理報告。

92023B 囊腫造袋術

本項支付點數包含局部麻醉及拆線費用在內。

92024B 瘻管切除術

註:病歷上應載明清楚瘻管位置、病因及處置方式。

92025B 腐骨清除術-簡單,三分之一顎以下

1.申報費用應檢附X光片。2.本項支付點數包含局部麻醉及拆線費用在內。

92026B 腐骨清除術-複雜,三分之一顎以上

1.申報費用應檢附X光片。2.本項支付點數包含局部麻醉及拆線費用在內。

92027C 齦蓋切除術

需附術前X光片或相片以為審核(X光片或相片及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

92028C 繫帶切除術-簡單法

本項目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

92029C 繫帶切除術-Z字法

本項目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

92030C 前齒根尖切除術

1.需附術前及術後X光片以為審核(X光片及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2.同一醫療院所二年內不得再申報此項。

92031C 小臼齒根尖切除術

1.需附術前及術後X光片以為審核(X光片及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2.同一醫療院所二年內不得再申報此項。

92032C 大臼齒根尖切除術

1.需附術前及術後X光片以為審核(X光片及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2.同一醫療院所二年內不得再申報此項。

92033C 牙齒切半術或牙根切斷術

需附術前及術後X光片以為審核(X光片及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

92034B 口竇瘻管/ 相通修補術

註:1.本項支付點數包含局部麻醉及拆線費用在內。2.需檢附X光片或相片佐證。

92035B 神經撕除法
92036B 口內植皮
92037B 涎石切除術,在腺管中

本項支付點數包含局部麻醉及拆線費用在內。

92038B 皮瓣手術-小(未滿四平方公分)
92039B 皮瓣手術-中(四至十六平方公分)
92040B 皮瓣手術-大(十六平方公分以上)
92041C 齒槽骨成形術(二分之一顎以內)

需檢附術前X光片或照片以為審核(X光片、照片及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

92042C 齒槽骨成形術(二分之一顎以上)

需檢附術前X光片或照片以為審核(X光片、照片及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

92043C 顳顎關節脫臼整復-無固定

1.年度第一次可申報此項,第二次後只限申報92001C。2.申報費用應檢附手術記錄。3.本項目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

92044B 顳顎關節脫臼整復-有固定

1.申報費用應檢附手術記錄。2.本項目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

92045B 自體牙齒移植

1.需檢附術前X光片以為審核(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2.含拔牙至固定為止。

92046A 酒精注射
92047B 顎關節內注射
92048A 唾液腺導管
92049B 黏膜下注射
92050C 埋伏齒露出手術

註:1.限骨性埋伏齒即骨頭覆蓋三分之二以上者。2.僅限永久齒,同顆處置以一次為限。3.需檢附X光片以為審核(X光片及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

92051B 塗氟

1.限頭頸部病患電療開始進行後施行申報2.含材料費

92052B 閉塞器裝置或手術導引板治療

1.限顎骨齒列外傷、顎部手術及癌症或腫瘤病人手術後處理2.含材料費

92053B 硬式咬合板治療

註:1.為同一療程,含診斷、所有處置、日後調整費及材料費。2.病歷應詳實記載處置過程並附術後照片(照片費用內含)。3.一年內不得重複申報本項。

92054B 軟性咬合器治療

含材料費

92055C 乳牙拔除

本項目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

92056C 骨瘤切除術< 1 cm

註:1.需檢附X光片、病理檢查報告及手術記錄於病歷上以為審核(X光片及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2.torus之切除應檢附術前照片(規格需為3*5吋以上且可清晰判讀)舉證影響口腔功能。

92057C 骨瘤切除術

註:1.需檢附X光片、病理檢查報告及手術記錄於病歷上以為審核(X光片及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2.torus之切除應檢附術前照片(規格需為3*5吋以上且可清晰判讀)舉證影響口腔功能。

92058C 骨瘤切除術> 2 cm

註:1.需檢附X光片、病理檢查報告及手術記錄於病歷上以為審核(X光片及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2.torus之切除應檢附術前照片(規格需為3*5吋以上且可清晰判讀)舉證影響口腔功能。

92059C 手術去除陷入上顎竇內牙齒或異物

註:1.需檢附X光片及手術記錄於病歷上以為審核(X光片及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2.限不同醫師執行。

92060B 手術用固定用焊鉤

1.限非美容為目的之診療。2.每個案上下顎各施行乙次為原則。3.已包含處置費、材料費及術後調整費用。4.個案需經事前審查同意後方可實施。

92061B 矯正後之活動維持裝置(每顎)

1.限非美容為目的之診療。2.每個案上下顎各施行乙次為原則。3.巳包含處置費、材料費及術後調整費用。4.個案需經事前審查同意後方可實施。

92062C 唾液腺管沖洗
92063C 手術拔除深部阻生齒

註:1.符合以下四者狀況之一者,得申報此項。(1)上、下顎完全骨性阻生齒牙冠最低處低於鄰牙之根尖。(2)上、下顎骨完全骨性阻生齒牙冠最深處低於齒槽骨脊下1.5公分者,或下顎骨完全骨性阻生齒牙冠最深處距下顎骨邊緣垂直高度小於二分之一者。(3)下顎骨完全骨性阻生齒第三大臼齒處之後臼齒空間retromolar space(臨近下顎臼齒,其臨床牙冠最近心點至最遠心點為參考寛度及寛度參考點,以兩點為一直線,直線碰至下顎骨上升枝前緣為距離參考線)小於第二大臼齒近遠心寬度三分之一,且阻生齒牙冠最上緣低於鄰牙距離參考線者。(4)下顎骨完全骨性阻生齒第三大臼齒處之後臼齒空間retromolar space(臨近下顎臼齒,其臨床牙冠最近心點至最遠心點為參考寛度及寛度參考點,以兩點為一直線,直線碰至下顎骨上升枝前緣為距離參考線)小於阻生齒牙冠寬度三分之一,且阻生齒牙冠三分之二位居上升枝內者。2.須檢附X光片及手術紀錄於病歷上以為審核(X光片及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

92064C 手術去除解剖間隙內異物或牙齒

註:1.需檢附X光片及手術記錄於病歷上以為審核(X光片及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2.限不同醫師執行。

92065B 口腔顎顏面頸部惡性腫瘤術後照護

註:1.口腔顎顏面頸部惡性腫瘤術後照護及其相關必要措施:a.口腔顎顏面頸部惡性腫瘤術後照護:皮膚的縫線囊腫、皮膚?管、淋巴液漏、皮膚、皮瓣供給處換藥b.無法開刀的癌末患者換藥,如:oro-facial communication、頸部淋巴結轉移導致skin perforationc.電療或化療前口腔評估計畫(pre-RT or pre-CT assessment)d.電療後遺症,ORN照護換藥。2.術後三天同一療程。3.病史、理學檢查,必要時麻醉及X光檢查。(麻醉及X光費用另計)4.不得同時申報92001C、92066C及非牙科處置。

92066C 特定局部治療

註:1.阻生齒手術、膺復前手術、頭頸部感染之手術處理、囊腫之手術處理、牙齒再植或移植手術、良性腫瘤(含重建)之手術處理、放射治療之病人、顳顎關節疾病之手術處理、大唾液腺疾病外科處理之術後處理。2.拔牙後乾性齒槽炎、燒燙傷、化學藥物灼傷、扁平苔癬及嚴重之口腔潰瘍。3.牙周病咬合調整,90007C拆除牙冠後填補。4.三天內視為同一療程。

92067B 癌前病變軟組織切片

註:1.本項支付點數包含局部麻醉及拆線費用在內。2.應附病理報告。

92068B 癌前病變硬軟組織切片

註:1.本項支付點數包含局部麻醉及拆線費用在內。2.應附病理報告。

92069B 複雜型顱顎障礙症之特殊咬合板

註:1.本項須符合下列顱顎障礙症功能檢查所述適應症中二項(含)以上,且經藥物或其他保守性治療一個月仍無效始得施行。2.適應症:1)下顎運動最大張口距:小於35mm。2)終極試驗:大於5mm或小於1mm。3)顳顎關節雜音之聽診:單或雙側具彈響(clicking sound)或軋髮音(crepitus sound)。4)顳顎關節區觸診:單或雙側有壓痛。5)外翼狀肌之拮抗試驗:單或雙側為「+」。6)咀嚼肌觸診之檢查結果:一個以上肌肉之觸診結果為「+」。3.一年內不得申報92053 B及本項。4.病歷應詳實記載處置過程並附口內配載照片(照片費用內含)。

92070B 複雜型顱顎障礙症之特殊咬合板治療追蹤檢查與調整

1.須先前有接受複雜型顱顎障礙症之特殊咬合板治療者方得申報本項。2.咬合板臨床調整申報,一百八十天內每三十天得申報一次,一百八十天後每六十天得申報一次。

92071C 簡單性口內切開排膿

註:1.腫脹區切開、沖洗,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2.限口腔內軟組織膿瘍申報。

92072C 口乾症塗氟

1.限口乾症患者施行申報。2.含材料費。3.九十天可申報乙次。

92073C 口腔黏膜難症特別處置

註:1.限經臨床特徵或病理報告確診為特殊口腔黏膜難症疾病患者申報。2.每七天申報一次,診斷確立起三百六十天內不得申報超過二十四次。3.病歷應詳實記載並檢附(1)病理切片報告(二年內)或(2)相關血液檢驗報告(二年內)或(3)詳細臨床病歷及當次照片(照片費用已內含)以為審核。4.不得同時申報92001C、92066C處置。

92088C 口腔顎面外科轉出醫療院所之轉診費用

1.交付病人牙醫醫療院所轉診單,且病歷應記載。2.提供病人或家屬相關諮詢及轉出病歷摘要(不包含X光片)。3.此項不得申請轉診加成。

92089B 氟托(單顎)

註:1.限頭頸部癌症病患放射性治療後施行申報 。2.需經印模後以乙烯-乙烯聚合醇共聚物(Ethylene-vinyl Copolymer)材質客製化氟托 。3.一年內不得重覆申報本項。

92090C 定期性口腔癌與癌前病變追蹤治療

註:1.須附二年內病理切片報告或病歷載明詳細病史(照片),且經確診為頭頸口腔癌或癌前病變(PMD)患者,癌前病變臨床診斷類別(ICD-10-CM):紅斑(K13.29)、白斑(K13.21、K13.3)、疣狀增生(K13.29)、口腔黏膜纖維化(K13.5)、扁平苔癬(L43.0-L43.9、L66.1)。2.不得與「非定期性口腔癌與癌前病變追蹤治療(92091C)」同時申報。3.病歷應詳實記載追蹤治療紀錄。4.應含口腔清潔維護治療(包括視情況移除口腔內尖銳牙齒結構填補物、不良補綴物、癌前病變清除維護等)。5.應含嚼檳榔、抽菸、喝酒等不良習慣(致癌因子)之戒除輔導。6.滿六十天得申報一次;若距前次追蹤治療(92090C或92091C)時間已超過一百八十天者,則以「非定期性口腔癌與癌前病變追蹤治療(92091C)」申報。

92091C 非定期性口腔癌與癌前病變追蹤治療

註:1.不得與「定期性口腔癌與癌前病變追蹤治療(92090C)」同時申報。2.須附二年內病理切片報告或病歷載明詳細病史(照片),且經確診為頭頸口腔癌或癌前病變(PMD)患者,癌前病變臨床診斷類別(ICD-10-CM):紅斑(K13.29)、白斑(K13.21、K13.3)、疣狀增生(K13.29)、口腔黏膜纖維化(K13.5)、扁平苔癬(L43.0-L43.9、L66.1)。3.病歷應詳實記載追蹤治療紀錄。4.應含口腔清潔維護治療(包括視情況移除口腔內尖銳牙齒結構填補物、不良補綴物、癌前病變清除維護等)。5.應含嚼檳榔、抽菸、喝酒等不良習慣(致癌因子)之戒除輔導。6.本項適用距前次追蹤治療(92090C或92091C)時間超過一百八十天者申報。

92092C 乳牙複雜性拔牙

註:1.限乳牙申報。2.適應症包含:(1)全身性疾病(同92014C複雜性拔牙)。(2)乳牙牙根大於二分之一。(3)恆牙異位萌發造成乳牙無法正常換牙。(4)牙根骨黏合或submerged tooth。(5)外傷合併其它口內或嘴唇周圍的傷口。(6)併生牙(fusion)。(7)乳牙牙根彎曲。(8)因外傷或齲齒造成之牙根斷裂。(9)因外傷造成之牙齒牙齦內推(intrusion)。3.需檢附術前X光片以為審核(X光片及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適用對象,無法配合照射X光片者不在此限)。

92093B 牙醫急症處置-每次門診限申報一次

註:1.適應症:(1)顏面及牙齒疼痛,經藥物控制不佳者(K03.81,K04.0, K04.1-K04.99, K05.0, K05.2)。(2)外傷導致之牙齒斷裂( S02.5)。(3)拔牙、腫瘤、手術後等口腔出血(K91.840)。(4)下顎關節脫臼(S03.0)。(5)顏面與口腔間隙蜂窩性組織炎(K12.2, L03.221, L02.01,L03.211, L03.212)。(6)口腔及顏面撕裂傷(S01.4, S01.5)。2.進行緩解之相關處置:如止痛、局部非特定處理、齒內治療緊急處理、牙周緊急處理、止血。3.需檢附檢傷分類等級、生命徵象(血壓、心跳速率、呼吸速率)與意識狀況( Glasgow coma score)等護理紀錄。4.不得同時申報34001C、34002C、90004C、91001C、92001C、92012C、92043C、 92066C、92071C、92094C、92096C。

92094C 週六、日及國定假日牙醫門診急症處置-每次門診限申報一次

1.限週六、日及國定假日申報,國定假日日期認定同附表3.3.3牙醫相對合理門診點數給付原則。2.當月看診天數需於二十六日以內,超過二十六日則本項不予支付(排除當天僅執行院所外醫療服務之天數)。3.院所需於前一個月於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完成當月門診時間登錄,始得申報本項目。(前一個月完成次月看診時段之登錄,若有異動者須修訂看診起日及時段並儲存,無異動者僅須點選「儲存」後,會自動完成登錄註記。)4.適應症:(1)顏面及牙齒疼痛,經藥物控制不佳者(K03.81,K04.0, K04.1-K04.99, K05.0, K05.2)。(2)外傷導致之牙齒斷裂(S02.5)。(3)拔牙、腫瘤、手術後等口腔出血(K91.840)。(4)下顎關節脫臼(S03.0)。(5)顏面與口腔間隙蜂窩性組織炎(K12.2, L03.221, L02.01,L03.211, L03.212)。(6)口腔及顏面撕裂傷(S01.4, S01.5)。5.進行緩解之相關處置:如止痛、局部非特定處理、齒內治療緊急處理、牙周緊急處理、止血。6.不得同時申報34001C、34002C、90004C、91001C、92001C、92012C、92043C、 92066C、92071C、92093B、92096C,且同象限、同牙位不得同時與其他非緊急處置醫令合併申報(96001C除外)。

92095C 顎顏面骨壞死術後傷口照護

1.需有病理學報告或相關影像佐證。2.三日內之同一處置視為同一療程。

92096C 牙齒外傷急症處理

註:1.限恆牙完成牙齒復位與固定後申報。內含齒槽骨復位、傷口清創、軟組織止血與縫合費用。2.適應症:外傷導致之牙齒脫落或脫位(S03.2, S02.42, S02.67)。3.應檢附術前術後X光片或照片。4.不得同時申報89006C、90004C、92002C、92093B、92094C。5.限經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審查後,報經保險人分區業務組核定之院所申報。

92097C 顱顎關節障礙特殊檢查費-初診

註:1.申報費用時,須附顱顎關節障礙初診特殊檢查表。2.每三年限申報一次。

92098C 顱顎關節障礙特殊檢查費-複診

註:1.申報費用時,須附顱顎關節障礙複診特殊檢查表。2.每三十天限申報一次。3.病歷抽審應附六個月內檢查表備查。

92099B 單側顱顎關節障礙乾針治療

註:1.應檢附術前一年內顱顎關節障礙初診特殊檢查表或顱顎關節障礙複診特殊檢查表。2.每十四天限申報一次。

92100B 單側顱顎關節沖洗

註:1.應檢附術前一年內顱顎關節障礙初診特殊檢查表或顱顎關節障礙複診特殊檢查表。2.限開口障礙使用。3.每三十天限申報一次。

92101B 矯正檢查,部分(口腔檢查.石膏模型.照相)(次)

1.先天唇顎裂疾病患者牙醫醫療服務給付試辦.2.計畫實施本項檢查不需要事前審查,惟限一至三歲病童有治療需要者,最多申報五次(建議實施期間為初次門診.三個月.六個月.一歲及三歲).

92102B 矯正檢查(口腔檢查.石膏模型.照相.測顱X光.全景X光)(次)

1.先天唇顎裂疾病患者牙醫醫療服務給付試辦.2.計畫實施本項檢查不需要事前審查,惟限三歲以上病童有治療需要者,每一年六個月限施行乙次.

92103B 活動牙齒矯正裝置(單顎)

先天唇顎裂疾病患者牙醫醫療服務給付試辦計畫支付項目.

92104B 活動牙齒矯正裝置(雙顎)

先天唇顎裂疾病患者牙醫醫療服務給付試辦計畫支付項目.

92105B 空間維持器(單側),固定或活動式

1.先天唇顎裂疾病患者牙醫醫療服務給付試辦計畫支付項目.2.限上下顎各施行乙次為原則.

92106B 空間維持器(雙側),固定或活動式

1.先天唇顎裂疾病患者牙醫醫療服務給付試辦計畫支付項目.2.限上下顎各施行乙次為原則.

92107B 單齒矯正裝置及直接粘著裝置

先天唇顎裂疾病患者牙醫醫療服務給付試辦計畫支付項目.

92108B 環鉤,彈力線或唇面弧線,每件

先天唇顎裂疾病患者牙醫醫療服務給付試辦計畫支付項目.

92109B 亞克力基底板

先天唇顎裂疾病患者牙醫醫療服務給付試辦計畫支付項目.

92110B 咬合板或斜面板

先天唇顎裂疾病患者牙醫醫療服務給付試辦計畫支付項目.

92111B 矯正調整及矯正追蹤簡檢查(次)

先天唇顎裂疾病患者牙醫醫療服務給付試辦計畫支付項目.1.以每三個月實施乙次為限。2.不得與92115B~92124B項目合併申報

92112B 面罩A

1.先天唇顎裂疾病患者牙醫醫療服務給付試辦計畫支付項目. 2.面罩A指混合牙期或恆牙期病情須要使用於顎骨延長術(DISTRACTION OSTEOGENESIS)之裝置

92113B 面罩B

1.先天唇顎裂疾病患者牙醫醫療服務給付試辦計畫支付項目.2.面罩B指混合牙期或恆牙期病情須要使用於上顎及下顎齒列前移之面罩

92114B 顎弓擴大器

先天唇顎裂疾病患者牙醫醫療服務給付試辦計畫支付項目.

92115B 恆牙期牙齒矯正(單顎)第一次給付

先天唇顎裂疾病患者牙醫醫療服務給付試辦計畫支付項目.註:1.恆牙期牙齒矯正各次給付中,不得另行申報基本及選擇性診療項目。2.第一次給付申報時間及基本、選擇性診療項目如下:(1)申報時間:事前審查經本署同意後,至完成裝置矯正器。(2)基本診療項目:單顎或雙顎固定帶環裝置。(3)選擇性診療項目:面罩B、顎弓擴大器、因診療必須之拔牙。(4)申報醫療費用時應檢附病歷影本作為審查依據。3. 內含92111B矯正調整及追蹤檢查費用。

92116B 恆牙期牙齒矯正(雙顎)第一次給付

1.先天唇顎裂疾病患者牙醫醫療服務給付試辦計畫支付項目.2.恆牙期牙齒矯正各次給付中,不得另行申報基本及選擇性診療項目3.第一次給付申報時間及基本.選擇性診療項目如下:.(1)申報時間:事前審查經本署同意後至完成裝置矯正器.(2)基本診療項目:單顎或雙顎固定帶環裝置.(3)選擇性診療項目:面罩B.顎弓擴大器.因診療必須之拔牙.(4)申報醫療費用時應檢附病歷影本作為審查依據.3. 內含92111B矯正調整及追蹤檢查費用。

92117B 恆牙期牙齒矯正(單顎)第二次給付

註:1.恆牙期牙齒矯正各次給付中,不得另行申報基本及選擇性診療項目。2.申報時間、基本診療項目如下:(1)申報時間:第一次給付後160天。(2)基本診療項目:6次以上矯正調整。(3)申報醫療費用時應檢附病歷影本,並標示第1次給付申報日期作為審查依據。(4)內含92111B矯正調整及追蹤檢查費用。

92118B 恆牙期牙齒矯正(雙顎)第二次給付

註:1.恆牙期牙齒矯正各次給付中,不得另行申報基本及選擇性診療項目。2.申報時間、基本診療項目如下:(1)申報時間:第一次給付後160天。(2)基本診療項目:6次以上矯正調整。(3)申報醫療費用時應檢附病歷影本,並標示第1次給付申報日期作為審查依據。(4)內含92111B矯正調整及追蹤檢查費用。

92119B 恆牙期牙齒矯正(單顎)第三次給付

註:1.恆牙期牙齒矯正各次給付中,不得另行申報基本及選擇性診療項目。2.申報時間、基本診療項目如下:(1)申報時間:第二次給付後160天。(2)基本診療項目:6次以上矯正調整。(3)申報醫療費用時應檢附病歷影本,並標示第2次給付申報日期作為審查依據。(4)內含92111B矯正調整及追蹤檢查費用。

92120B 恆牙期牙齒矯正(雙顎)第三次給付

註:1.恆牙期牙齒矯正各次給付中,不得另行申報基本及選擇性診療項目。2.申報時間、基本診療項目如下:(1)申報時間:第二次給付後160天。(2)基本診療項目:6次以上矯正調整。(3)申報醫療費用時應檢附病歷影本,並標示第2次給付申報日期作為審查依據。(4)內含92111B矯正調整及追蹤檢查費用。

92121B 恆牙期牙齒矯正(單顎)第四次給付

註:1.恆牙期牙齒矯正各次給付中,不得另行申報基本及選擇性診療項目。2.申報時間、基本診療項目如下:(1)申報時間:第三次給付後160天。(2)基本診療項目:6次以上矯正調整。(3)申報醫療費用時應檢附病歷影本,並標示第3次給付申報日期作為審查依據。(4)內含92111B矯正調整及追蹤檢查費用。

92122B 恆牙期牙齒矯正(雙顎)第四次給付

註:1.恆牙期牙齒矯正各次給付中,不得另行申報基本及選擇性診療項目。2.申報時間、基本診療項目如下:(1)申報時間:第三次給付後160天。(2)基本診療項目:6次以上矯正調整。(3)申報醫療費用時應檢附病歷影本,並標示第3次給付申報日期作為審查依據。(4)內含92111B矯正調整及追蹤檢查費用。

92123B 恆牙期牙齒矯正(單顎)第五次給付

先天唇顎裂疾病患者牙醫醫療服務給付試辦計畫支付項目.註:申報時間、基本診療項目及完成治療之臨床表徵如下:1.申報時間:第四次給付後至完成治療。2.基本診療項目:(1)矯正調整至完成治療。(2)完成治療配戴維持器。3.完成治療之臨床表徵:(1)齒列排列整齊,穩定咬合。(2)前牙無倒咬或開咬情形。(3)唇顎裂牙床裂縫旁牙齒之間隙關閉或改善。4.申報第五次醫療費用時應檢附X光片或照片作為審查依據。5. 內含92111B矯正調整及追蹤檢查費用。

92124B 恆牙期牙齒矯正(雙顎)第五次給付

先天唇顎裂疾病患者牙醫醫療服務給付試辦計畫支付項目.註:申報時間、基本診療項目及完成治療之臨床表徵如下:1.申報時間:第四次給付後至完成治療。2.基本診療項目:(1)矯正調整至完成治療。(2)完成治療配戴維持器。3.完成治療之臨床表徵:(1)齒列排列整齊,穩定咬合。(2)前牙無倒咬或開咬情形。(3)唇顎裂牙床裂縫旁牙齒之間隙關閉或改善。4.申報第五次醫療費用時應檢附X光片或照片作為審查依據。5. 內含92111B矯正調整及追蹤檢查費用。

92125B 正顎手術術前牙版

註:適應症範圍唇顎裂及其他顱顏畸形和外傷所造成的骨性咬合不正須正顎手術者,而外傷所造成的骨性咬合不正須合併手術申報

92126B 唇顎裂嬰兒鼻型齒槽骨矯正治療前印模單側鼻型齒槽骨矯正牙板

註:1.適應症範圍限出生後四個月內之嬰兒且單側唇顎裂鼻翼歪斜併齒槽骨裂隙。2.須檢附治療前後照片與病歷記錄。3.不得與92125B併報。4.經本特殊醫療計畫核備同意院所方可申報。

92127B 唇顎裂嬰兒鼻型齒槽骨矯正治療前印模雙側鼻型齒槽骨矯正牙板

註:1.適應症範圍限出生後四個月內之嬰兒且雙側唇顎裂鼻翼歪斜併齒槽骨裂隙。2.須檢附治療前後照片與病歷記錄。3.不得與92125B併報。4.經本特殊醫療計畫核備同意院所方可申報

92128B 鼻型齒槽骨矯正定期調整

註:1.適應症範圍限單側唇顎裂鼻翼歪斜併齒槽骨裂隙,及雙側唇顎裂鼻柱塌陷、前顎前突併齒槽骨裂隙。2.須檢附治療前後照片與病歷記錄。3.7日內不得重覆申報。4.同一病例申報次數以8次為上限。5.經本特殊醫療計畫核備同意院所方可申報

92129B 顎顏面外傷術後初次門診檢查與照護費

備註:1.顎顏面外傷病人之診斷至少須包含下列 ICD-10-CM碼之任一項,方得申報:S02.2 Nasal bone fracture,S02.3 Orbital wall fracture,S02.4 Maxilla & malar bone fracture,S02.6 Mandible fracture,S02.8 Skull bone fracture。2.須檢附「顎顏面外傷術後初次門診檢查紀錄與計畫表」、病歷供審查。3.限同一病人於出院後三十天內申報一次,且須檢附手術紀錄及X光片或相片或其他影像佐證。4.不得與89006C、90004C、91001C、91003C、91004C、91103C、91104C、91005C、91017C、92001C、92066C、92130B合併申報。5.本項限牙醫門診申報。

92130B 顎顏面外傷術後照護費

備註:1.須申報92129B後一百八十天內申報。2.口腔顎顏面外傷術後照護,至少須執行下列任一項:(1)口腔黏膜或皮膚傷口清創、黏膜或皮膚瘻管換藥。(2)顎間固定鋼絲與相關固定物調整、咬合調整。(3)牙周腫脹治療與衛生指導。(4)牙齒斷裂相關覆髓或臨時填補治療、牙髓活性測試。(5)張口訓練。3.限出院後一百八十天內申報,同次住院後門診最多能申報十次。三天內屬同一療程。4.不得與89006C、90004C、91001C、91003C、91004C、91103C、91104C、91005C、91017C、92001C、92066C、92129B合併申報。

92161B 唾液腺摘取術(每部位)

1.應檢附手術紀錄及病理報告。2.每月限申報二不同部位。

92201B 單側髁狀突下截骨術或關節成形術
92202B 涎石切除術,在腺體內
92203B 髁狀突切除術,單側
92204B 造碟術及腐骨清除術
92205B 造碟術
92206B 髁狀突骨折手術復位術、單側
92207B 補顎術
92208B 顴骨弓骨折整復術
92209B 顎骨折整復術-單一骨折
92210B 顎骨折整復術-複雜骨折
92211B 顎骨切除術、邊緣切除
92212B 顎骨切除術部份切除
92213B 顎骨切除術、半切除

全切除比照筋骨手術收費申報

92214B 顎骨重建術、骨移植
92215B 顎骨重建術、金屬夾板(材料另計)
92218B 唾液腺切除術-表淺或良性
92219B 唾液腺切除術-惡性
92220B 末梢神經抽除術
92221B 下齒槽神經抽除術
92222B 顳顎關節脫臼手術整復
92223A 顎骨矯正手術-合併上、下顎骨切除術或Le Fort Ⅲ型切骨術

(92223A-92225A)限先天性臉部疾病、或肌病變導致畸形及咬合不正、外傷、及顎骨關節病變患者,事前審查報准後施行。

92224A 顎骨矯正手術-單顎或二處

(92223A-92225A)限先天性臉部疾病、或肌病變導致畸形及咬合不正、外傷、及顎骨關節病變患者,事前審查報准後施行。

92225A 顎骨矯正手術-一處

(92223A-92225A)限先天性臉部疾病、或肌病變導致畸形及咬合不正、外傷、及顎骨關節病變患者,事前審查報准後施行。

92229B 快速顎骨擴張器治療

1.限非美容為目的之診療。2.每個案上下顎各施行乙次為原則。3.巳包含處置費、材料費及術後調整費用。4.個案需經事前審查同意後方可實施。

92230B 單側顱顎關節鏡手術

註:1.需檢附術前一年內顱顎關節障礙初診特殊檢查表或顱顎關節障礙複診特殊檢查表。2.本項支付點數已包含鏡檢費用、一般及特殊材料費、單一使用拋棄式刮刀及磨刀在內。3.需檢附術前及術後之清晰照片。4.限牙醫門診申報。

93 乳房X光攝影

四十歲以上至未滿四十五歲且其母親、女兒、姊妹、祖母或外祖母曾患有乳癌之婦女,每二年一次。※國健局以公務預算支應

93001C 紅血球濃厚液:每單位
93002C 洗滌紅血球:每單位
93003C 冷凍去甘油紅血球:每單位
93004C 血小板濃厚液:每單位
93005C 白血球濃厚液:每單位
93006C 白血球+血小板濃厚液:每單位
93007C 分離術血小板(一次,相當於從 3000 c.c.血液分離出血小板濃厚液)-向捐血中心、家屬或親友取血
93008C 分離術白血球(一次,相當於從 3000 c.c.血液分離出白血球濃厚液)向捐血中心、家屬或親友取血
93009C 白血球+分離術血小板:一次,相當於從 3000 c.c.血液分離出白血球及血小板濃厚液向捐血中心、家屬或親友取血
93010C 新鮮冷凍血漿:每單位

家屬或親友等之捐血比照辦理

93011C 冷凍血漿:每單位
93012C 冷凍沈澱品:每單位
93013C 全血:每單位 (250cc)

家屬或親友等之捐血比照辦理

93015C 向非捐血中心取血,全血(每單位 250cc)

包括血費、血液檢驗及材料費在內

93016C 分離術血小板(一次,相當於從 3000 c.c.血液分離出血小板濃厚液)-非向捐血中心、家屬或親友取血
93017C 分離術白血球(一次,相當於從 3000 c.c.血液分離出白血球濃厚液)非向捐血中心、家屬或親友取血
93018C 白血球+分離術血小板:一次,相當於從 3000 c.c.血液分離出白血球及血小板濃厚液非向捐血中心、家屬或親友取血
93019C 減除白血球之紅血球濃厚液:每單位
93020C 血液管理費

1.申報93001C~93006C、93007C~93013C、93019C、93023C等診療項目時得併申報本項費用,其中93004C~93006C每六單 位申報一次(不足六單位者,以實際用量按比例申報),其他項目每單位申報一次,非向捐血中心取血者不得申報。2.本項費用含血庫管理、血液報廢、血液運輸、 設備與維修,試劑、水電費等費用。

93021C 全血:每C.C.

家屬或親友等之捐血比照辦理

93022C 向非捐血中心取血,全血:每C.C.

包括血費、血液檢驗及材料費在內

93023C 減除白血球分離術血小板

1.限(1)須長期輸血之病患,包括aplastic anemia、dyserthropoiesis、chemotherapy、thalassemia。(2)器官移植、骨髓移植、新生兒及免疫不全之病患。(3)因白血球引起發燒發冷反應二次以上之病患須再次輸血者。2.衛生福利部委託進行之「建立輸血反應監視回報系統及其應用」計畫中,使用計畫經費提供之血品者,不得申報本項目。3.醫療院所申報時,應按實際血小板使用量,申報成數如下:(1)使用數量一單位者,申報成數為0.47。(2)使用數量二單位者,申報成數為0.51。(3)使用數量三單位者,申報成數為0.56。(4)使用數量四單位者,申報成數為0.61。(5)使用數量五單位者,申報成數為0.66。(6)使用數量六單位者,申報成數為0.71。(7)使用數量七單位者,申報成數為0.76。(8)使用數量八單位者,申報成數為0.81。(9)使用數量九單位者,申報成數為0.85。(10)使用數量十單位者,申報成數為0.90。(11)使用數量十一單位者,申報成數為0.95。(12)使用數量十二單位者,申報成數為1.00。4.本項支付點數包含血品處理過程使用之白血球過濾器等特材、血液費及處理技術費。

94001C 一般輸血:一次

輸血技術費以「次」為計算單位,即連續輸血者,僅核付第一次技術費,超過250毫升以上部份,無加算之規定。

94002B 換血
94003B 自體貯血(手術前)

含採血袋 Blood bag 等材料費。

94004C 治療性放血

含採血袋 Blood bag 等材料費。

94005C 白血病、再生不良性貧血、骨髓移植病人、血液惡性腫瘤病人移植輸血

輸血技術費以「次」為計算單位,即連續輸血者,僅核付第一次技術費,超過250毫升以上部份,無加算之規定。

94201B 異體骨髓移植術,一次

1.包括抽髓及植髓。2.捐髓者之費用經註明後得合併申報。3.其他各項診療費用依本標準表所訂項目及支付點數申報。4.受贈者需為本保險之保險對象。

94202B 自體骨髓移植術,一次

1.包括抽髓及植髓。2.其他各項診療費用依本標準表所訂項目及支付點數申報。

94203B 造血幹細胞移植冷凍保存費,冷凍保存一個月內

1.包括人員、藥品、特殊材料、冷凍設備之消耗等費用在內。2.保存超過六個月者不另給付。

94204B 骨髓移植-植髓( 自體或異體 )
94205B 骨髓移植-抽髓( 自體或異體 )
94206B 異體周邊造血細胞移植,一次

1.包括捐贈者皮下注射白血球生長激素(藥物另計)、幹細胞收集(不包含造血幹細胞移植冷凍保存費)及週邊造血細胞輸注。2.不得同時申報輸血項目。3.受贈者需為本保險之保險對象。4.非何杰金氏淋巴瘤、何杰金氏淋巴瘤及多發性骨髓瘤等病患免事前審查。

94207B 自體周邊造血細胞移植,一次

1.包括皮下注射白血球生長激素(藥物另計)、幹細胞收集(不包含造血幹細胞移植冷凍保存費)及週邊造血細胞輸注。2.不得同時申報輸血項目。3.非何杰金氏淋巴瘤、何杰金氏淋巴瘤及多發性骨髓瘤等病患免事前審查。

94208B 造血幹細胞移植冷凍保存費,冷凍保存一至三個月

1.包括人員、藥品、特殊材料、冷凍設備之消耗等費用在內。2.保存超過六個月者不另給付。

94209B 造血幹細胞移植冷凍保存費,冷凍保存三至六個月

1.包括人員、藥品、特殊材料、冷凍設備之消耗等費用在內。2.保存超過六個月者不另給付。

95 口腔黏膜檢查-三十歲以上有嚼檳榔(含已戒)或吸菸習慣者,每二年一次

※國健局以公務預算支應

95001C 石膏固定,手、腕、踝、足

手指、腳趾(finger,toe)比照申報。

95002C 石膏固定-短臂
95003C 石膏固定-長臂
95004C 石膏固定-短腿
95005C 石膏固定-長腿
95006C 步行石膏固定-短
95007C 步行石膏固定-長
95008C 圓筒石膏固定
95009B 肩人形石膏固定
95010B 股軀人形石膏固定
95011B 軀部石膏固定
95012B 膝腱石膏固定
95013C 石膏副木固定,指、趾

踝(ankle)比照

95014C 石膏副木固定-短臂
95015C 石膏副木固定-長臂
95016C 石膏副木固定-短腿
95017C 石膏副木固定-長腿
95018B Halo式固定及軀部石膏固定
95019C 石膏切開,開窗
95020C 石膏楔形矯正
95021C 石膏拆除
95022C 骨骼牽引網線拆除
95023C 膝蓋可動性石膏固定
96000C 局部麻醉

限論病例計酬診療項目申報

96001C 牙科局部麻醉

1.應就牙齒六區域(UR、UA、UL、LR、LA、LL)併同主處置申報,惟須於病歷上詳實記載。2.表面麻醉不得申報。

96002C 笑氣鎮痛
96003C 朦朧麻醉
96004C 靜脈或肌肉麻醉

1.注腸麻醉比照申報。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1500點申報。

96005C 硬脊膜外麻醉

1.超過兩小時,每增加三十分鐘加報96006C一次。 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96005C以原支付點數2750點申報。

96006C 硬脊膜外麻醉 -超過兩小時,每增加三十分鐘

1.超過兩小時,每增加30分鐘(凡申報96005C時,超過兩小時,每增加30分鐘加報本項一次。)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96006C以原支付點數240點申報。

96007C 脊髓麻醉

1.超過兩小時,每增加三十分鐘加報96008C一次。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96007C以原支付點數1500點申報。

96008C 脊髓麻醉 -超過兩小時,每增加三十分鐘

1.超過兩小時,每增加三十分鐘(凡申報96007C時,超過兩小時,每增加三十分鐘加報本項一次。)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96008C以原支付點數220點申報。

96009C 傳導麻醉-球後麻醉

所訂傳導麻醉以外之項目應包於其手術處置或檢查費用內,不得另計。

96010C 傳導麻醉-三叉神經半月神經節麻醉

所訂傳導麻醉以外之項目應包於其手術處置或檢查費用內,不得另計。

96011C 傳導麻醉-神經叢阻斷術

1.所訂傳導麻醉以外之項目應包於其手術處置或檢查費用內,不得另計。2.超過兩小時,每增加三十分鐘加報96012C一次。3.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96011C以原支付點數1060點申報。

96012C 傳導麻醉-神經叢阻斷術

1.所訂傳導麻醉以外之項目應包於其手術處置或檢查費用內,不得另計。2.超過兩小時,每增加三十分鐘(凡申報96011C時,超過兩小時,每增加三十分鐘加報本項一次。)3.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96012C以原支付點數150點申報。

96013C 尾椎麻醉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本項以原支付點數1350點申報。

96017C 半開放式或半閉鎖式面罩吸入全身麻醉法 -未滿二小時

註:1.限麻醉科專科醫師施行。2.牙科施行本項目須符合下列情況:(1)施行口腔顎面外科開刀房手術。(2)智障、自閉症、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病患。(3)兒童罹患全身性重大傷病或極端不合作,恐懼或焦慮,罹患廣泛的牙疾(含阻生齒)且,無法獲得良好的門診治療,經行為控制無效,無法施行局部麻醉,須以全身麻醉進行牙科治療者,須事前專案向保險人申請。

96018C 半開放式或半閉鎖式面罩吸入全身麻醉法-二小時至四小時,每增加三十分鐘

註:1.限麻醉科專科醫師施行。2.牙科施行本項目須符合下列情況:(1)施行口腔顎面外科開刀房手術。(2)智障、自閉症、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病患。(3)兒童罹患全身性重大傷病或極端不合作,恐懼或焦慮,罹患廣泛的牙疾(含阻生齒)且,無法獲得良好的門診治療,經行為控制無效,無法施行局部麻醉,須以全身麻醉進行牙科治療者,須事前專案向保險人申請。

96019C 半開放式或半閉鎖式面罩吸入全身麻醉法-四小時以上,每增加三十分鐘

註:1.限麻醉科專科醫師施行。2.牙科施行本項目須符合下列情況:(1)施行口腔顎面外科開刀房手術。(2)智障、自閉症、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病患。(3)兒童罹患全身性重大傷病或極端不合作,恐懼或焦慮,罹患廣泛的牙疾(含阻生齒)且,無法獲得良好的門診治療,經行為控制無效,無法施行局部麻醉,須以全身麻醉進行牙科治療者,須事前專案向保險人申請。

96020C 半閉鎖式或閉鎖循環式氣管內插管全身麻醉法–未滿二小時

1.限麻醉科專科醫師施行。2.牙科施行「半閉鎖式或閉鎖循環式氣管內插管全身麻醉法」須符合下列情況:(1)施行口腔顎面外科開刀房手術。(2)智障、自閉症、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病人。(3)兒童罹患全身性重大傷病或極端不合作,恐懼或焦慮,罹患廣泛的牙疾(含阻生齒)且,無法獲得良好的門診治療,經行為控制無效,無法施行局部麻醉,須以全身麻醉進行牙科治療者,須事前專案向保險人申請。3.96020C不得同時申報96029C、96030C。

96021C 半閉鎖式或閉鎖循環式氣管內插管全身麻醉法–二小時至四小時 ,每增加三十分鐘

1.限麻醉科專科醫師施行。2.牙科施行「半閉鎖式或閉鎖循環式氣管內插管全身麻醉法」須符合下列情況:(1)施行口腔顎面外科開刀房手術。(2)智障、自閉症、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病人。(3)兒童罹患全身性重大傷病或極端不合作,恐懼或焦慮,罹患廣泛的牙疾(含阻生齒)且無法獲得良好的門診治療,經行為控制無效,無法施行局部麻醉,須以全身麻醉進行牙科治療者,須事前專案向保險人申請。

96022C 半閉鎖式或閉鎖循環式氣管內插管全身麻醉法–超過四小時,每增加三十分鐘

1.限麻醉科專科醫師施行。2.牙科施行「半閉鎖式或閉鎖循環式氣管內插管全身麻醉法」須符合下列情況:(1)施行口腔顎面外科開刀房手術。(2)智障、自閉症、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病人。(3)兒童罹患全身性重大傷病或極端不合作,恐懼或焦慮,罹患廣泛的牙疾(含阻生齒)且無法獲得良好的門診治療,經行為控制無效,無法施行局部麻醉,須以全身麻醉進行牙科治療者,須事前專案向保險人申請。

96023B 低溫麻醉 每半小時

1.包括材料費在內2.得另行加計其他全身麻醉費用

96024B 離子電泳法局部麻醉
96025B 麻醉恢復照護費

1.本項須設有麻醉恢復室之設備且限施行96004C-96008C、96011C、96012C、96017C-96022C者申報 (基層院所住院比照申報)。2.不得申報急診加成。

96026B 麻醉前評估

1.本項限施行96004C-96008C、 96011C、96012C、96017C-96022C者申報(基層院所住院比照申報)。2.不得另申報會診費。3.不得申報急診加成。

96027B 麻醉深度監測-十三歲以上

1.適應症:(1)重大手術:移植手術、心臟手術、胸腔及氣道手術,且在半閉鎖式或閉鎖循環式氣管內插管全身麻醉下進行。(2)創傷手術:ISS score≧15,且在半閉鎖式或閉鎖循環式氣管內插管全身麻醉下進行。(3)重症手術:APACHEⅡscore≧16,且在半閉鎖式或閉鎖循環式氣管內插管全身麻醉下進行。(4)在半閉鎖式或閉鎖循環式氣管內插管全身麻醉下進行相關手術,且需在麻醉紀錄單上全程載明TIVA(Total IntravenousAnesthesia)劑量變化,且符合下列三項條件之一:a. 麻醉時間四小時以上。b. 使用神經外科術中神經功能監測(IONM)。c. 顱內高壓(IICP)。2.支付規範:(1)不得申報本章節相關加成。(2)96027B已內含一般材料費占百分之六十二;96028B已內含一般材料費占百分之七十七。

96028B 麻醉深度監測-未滿十三歲

1.適應症:(1)重大手術:移植手術、心臟手術、胸腔及氣道手術,且在半閉鎖式或閉鎖循環式氣管內插管全身麻醉下進行。(2)創傷手術:ISS score≧15,且在半閉鎖式或閉鎖循環式氣管內插管全身麻醉下進行。(3)重症手術:APACHEⅡscore≧16,且在半閉鎖式或閉鎖循環式氣管內插管全身麻醉下進行。(4)在半閉鎖式或閉鎖循環式氣管內插管全身麻醉下進行相關手術,且需在麻醉紀錄單上全程載明TIVA(Total IntravenousAnesthesia)劑量變化,且符合下列三項條件之一:a. 麻醉時間四小時以上。b. 使用神經外科術中神經功能監測(IONM)。c. 顱內高壓(IICP)。2.支付規範:(1)不得申報本章節相關加成。(2)96027B已內含一般材料費占百分之六十二;96028B已內含一般材料費占百分之七十七。

96029C 半閉鎖式或閉鎖循環式氣管內插管全身麻醉法–未滿二小時-以影像導引氣管內插管-疑似或確診空氣或飛沫傳染性疾病

1.限麻醉科專科醫師施行。2.牙科施行「半閉鎖式或閉鎖循環式氣管內插管全身麻醉法」須符合下列情況:(1)施行口腔顎面外科開刀房手術。(2)智障、自閉症、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病人。(3)兒童罹患全身性重大傷病或極端不合作,恐懼或焦慮,罹患廣泛的牙疾(含阻生齒)且無法獲得良好的門診治療,經行為控制無效,無法施行局部麻醉,須以全身麻醉進行牙科治療者,須事前專案向保險人申請。3.96029C適應症:(1)疑似或確診空氣或飛沫傳染法定傳染病、疑似或確診空氣或飛沫傳染其他傳染病。(2)兒童(未滿十九歲)符合下列任一情形:A.困難氣道:頭頸部癌症、甲狀腺癌/副甲狀腺癌、氣道狹窄、頸椎骨關節相關的病變或處置、重大頭頸部外傷、張口困難、肥胖。B.緊急狀況:心跳停止及呼吸窘迫之緊急插管。(3)不得同時申報96020C、96030C。4.96029C內含一般材料費、「甦醒球」及「單次拋棄式影像喉頭鏡葉片」。

96030C 半閉鎖式或閉鎖循環式氣管內插管全身麻醉法–未滿二小時-以影像導引氣管內插管-困難氣道或緊急狀況

1.限麻醉科專科醫師施行。2.牙科施行「半閉鎖式或閉鎖循環式氣管內插管全身麻醉法」須符合下列情況:(1)施行口腔顎面外科開刀房手術。(2)智障、自閉症、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病人。(3)兒童罹患全身性重大傷病或極端不合作,恐懼或焦慮,罹患廣泛的牙疾(含阻生齒)且無法獲得良好的門診治療,經行為控制無效,無法施行局部麻醉,須以全身麻醉進行牙科治療者,須事前專案向保險人申請。3.96030C適應症:(1)成人(十九歲以上)符合下列任一情形:A.困難氣道:頭頸部癌症、甲狀腺癌/副甲狀腺癌、氣道狹窄、頸椎骨關節相關的病變或處置、重大頭頸部外傷、張口困難、肥胖。B.緊急狀況:心跳停止及呼吸窘迫之緊急插管。(2)不得同時申報96020C、96029C。

97 口腔黏膜檢查-十八歲以上至未滿三十歲有嚼檳榔(含已戒)習慣之原住民,每二年一次
97004C 陰道生產

1.診療項目要求表(詳附表6.1.1)(1)基本診療項目(2)選擇性診療項目2.出院狀態(1)子宮收縮良好(2)惡露量正常(3)會陰傷口癒合良好(4)生命跡象穩定及自行解尿順暢(5)教導病人A.日常生活活動包括性生活B.沐浴及個人衛生C.乳房及傷口護理重點D.排定返診檢查(6)教導病人A.嬰兒餵哺B.嬰兒沐浴及照顧C.小兒科醫師返診檢查3.主手術(或處置)碼(ICD-10-PCS):10D07Z3-10D07Z8、10S07ZZ、10E0XZZ、10A07Z6。※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97005D 陰道生產

1.診療項目要求表(詳附表6.1.1)(1)基本診療項目(2)選擇性診療項目2.出院狀態(1)子宮收縮良好(2)惡露量正常(3)會陰傷口癒合良好(4)生命跡象穩定及自行解尿順暢(5)教導病人A.日常生活活動包括性生活B.沐浴及個人衛生C.乳房及傷口護理重點D.排定返診檢查(6)教導病人A.嬰兒餵哺B.嬰兒沐浴及照顧C.小兒科醫師返診檢查3.主手術(或處置)碼(ICD-10-PCS):10D07Z3-10D07Z8、10S07ZZ、10E0XZZ、10A07Z6

97009C 剖腹產

1.診療項目要求表(詳附表6.1.2)(1)基本診療項目(2)選擇性診療項目2.出院狀態(1)體溫低於37.7℃至少二十四小時(2)傷口乾燥並癒合(3)病人可進全食例外:有其他因素必需改變飲食(4)無併發症(5)教導病人A.日常生活活動包括性生活B.沐浴及個人衛生C.乳房及傷口護理重點D.排定返診檢查(6)教導病人A.嬰兒餵哺B.嬰兒沐浴及照顧C.小兒科醫師返診檢查3.主手術(或處置)碼(ICD-10-PCS):10D00Z0、10D00Z1、10D00Z2。

97013C 子宮肌瘤切除術(住院)、子宮鏡子宮肌瘤切除術(住院)

1.診療項目要求表(詳附表6.2.1)(1)基本診療項目(2)選擇性診療項目2.出院狀態(1)出院前至少二十四小時內體溫低於37.5℃(2)無合併症(3)可自行解尿(4)正常胃腸功能,出院前二十四小時內至少正常排便一次(5)病人之衛教:A.沐浴及個人衛生B.傷口之照料C.活動程度(包括性生活等)之衛教D.口服藥E.門診回診時間3.主手術(或處置)碼(ICD-10-PCS):0U590ZZ、0UB90ZZ、0U598ZZ、0UB98ZZ 4.西醫基層院所申報限設置有門診手術室及觀察病床者。

97014C 自行要求剖腹產

1.不符醫學上適應症而自行要求施行剖腹產者,依本項點數支付。2.診療項目要求表(詳附表6.1.2)(1)基本診療項目(2)選擇性診療項目3.出院狀態(1)體溫低於37.7℃至少二十四小時(2)傷口乾燥並癒合(3)病人可進全食例外:有其他因素必需改變飲食(4)無併發症(5)教導病人A.日常生活活動包括性生活B.沐浴及個人衛生C.乳房及傷口護理重點D.排定返診檢查(6)教導病人A.嬰兒餵哺B.嬰兒沐浴及照顧C.小兒科醫師返診檢查4.主手術(或處置)碼(ICD-10-PCS):10D00Z0、10D00Z1、10D00Z2

97017C 輸卵管外孕手術(住院)

1.診療項目要求表(詳附表6.2.2)(1)基本診療項目(2)選擇性診療項目2.出院狀態(1)出院前至少二十四小時內體溫低於37.5℃(2)無合併症(3)可自行解尿(4)正常胃腸功能,出院前二十四小時內至少正常排便一次(5)病人之衛教:A.沐浴及個人衛生B.傷口之照料C.活動程度(包括性生活等)之衛教D.口服藥E.回診時間3.主診斷碼及主手術(或處置)碼:主診斷碼(ICD-10-CM):O00.1主手術(或處置)碼(ICD-10-PCS):0U950ZZ、0U960ZZ、0U970ZZ、10T20ZZ、10D27ZZ、10D28ZZ、10T23ZZ、10T27ZZ、10T28ZZ、10T20ZZ+0UB50ZZ、10T20ZZ+0UB60ZZ4.西醫基層申報限設置有門診手術室及觀察病床者。

97022B 子宮完全切除術(住院)

1.診療項目要求表(詳附表6.2.3)(1)基本診療項目(2)選擇性診療項目2.出院狀態(1)出院前至少二十四小時內體溫低於37.5℃(2)無合併症(3)可自行解尿(4)正常胃腸功能,出院前二十四小時內至少正常排便一次(5)病人之衛教:A.沐浴及個人衛生B.傷口之照料C.活動程度(包括性生活等)之衛教D.口服藥E.回診時間3.主手術(或處置)碼(ICD-10-PCS):0UT90ZZ+0UTC0ZZ、0UT97ZZ+0UTC7ZZ

97027C 次全子宮切除術(住院)

1.診療項目要求表(詳附表6.2.4)(1)基本診療項目(2)選擇性診療項目2.出院狀態(1)出院前至少二十四小時內體溫低於37.5℃(2)無合併症(3)可自行解尿(4)正常胃腸功能,出院前二十四小時內至少正常排便一次(5)病人之衛教:A.沐浴及個人衛生B.傷口之照料C.活動程度(包括性生活等)之衛教D.口服藥E.回診時間3.主手術(或處置)碼(ICD-10-PCS):0UT90ZZ4.西醫基層院所申報限設置有門診手術室及觀察病床者。

97033B 卵巢部分(全部)切除術或輸卵管卵巢切除術(住院)

1.診療項目要求表(詳附表6.2.5)(1)基本診療項目(2)選擇性診療項目2.出院狀態(1)出院前至少二十四小時內體溫低於37.5℃(2)無合併症(3)可自行解尿(4)正常胃腸功能,出院前二十四小時內至少正常排便一次(5)病人之衛教:A.沐浴及個人衛生B.傷口之照料C.活動程度(包括性生活等)之衛教D.口服藥E.回診時間3.主手術(或處置)碼(ICD-10-PCS):0UB00ZZ、0UB10ZZ、0UB20ZZ、0U500ZZ、0U510ZZ、0U520ZZ、0UB50ZZ、0UB60ZZ、0UT50ZZ、0UT60ZZ、0UT70ZZ、0UT20ZZ、0UT00ZZ、0UT10ZZ、0UT20ZZ+0UT70ZZ、0UT00ZZ+0UT50ZZ、0UT10ZZ+0UT60ZZ

97037B 腹腔鏡子宮完全切除術(住院)

1.診療項目要求表(詳附表6.2.6)(1)基本診療項目(2)選擇性診療項目2.出院狀態(1)出院前至少二十四小時內體溫低於37.5℃(2)無合併症(3)可自行解尿(4)正常胃腸功能,出院前二十四小時內至少正常排便一次(5)病人之衛教:A.沐浴及個人衛生B.傷口之照料C.活動程度(包括性生活等)之衛教D.口服藥E.回診時間3.主手術(或處置)碼(ICD-10-PCS):0UT9FZZ+0UTC4ZZ、0UT9FZZ+0UTC7ZZ、0UT90ZZ+0UTC0ZZ+0UJD4ZZ

97044C 腹腔鏡卵巢部分(全部)切除術或輸卵管卵巢切除術(住院)

1.診療項目要求表(詳附表6.2.7)(1)基本診療項目(2)選擇性診療項目2.出院狀態(1)出院前至少二十四小時內體溫低於37.5℃(2)無合併症(3)可自行解尿(4)正常胃腸功能,出院前二十四小時內至少正常排便一次(5)病人之衛教:A.沐浴及個人衛生B.傷口之照料C.活動程度(包括性生活等)之衛教D.口服藥E.回診時間3.主手術(或處置)碼(ICD-10-PCS):0UB04ZZ、0UB14ZZ、0UB24ZZ、0U504ZZ、0U514ZZ、0U524ZZ、0UT74ZZ、0UT64ZZ、0UT54ZZ、0UT04ZZ、0UT14ZZ、0UT24ZZ、0UT24ZZ+0UT74ZZ、0UT04ZZ+0UT54ZZ、 0UT14ZZ+0UT64ZZ4.西醫基層院所申報限設置有門診手術室及觀察病床者。

97047C 腹腔鏡子宮外孕手術(住院)

1.診療項目要求表(詳附表6.2.8)(1)基本診療項目(2)選擇性診療項目2.出院狀態(1)出院前至少二十四小時內體溫低於37.5℃(2)無合併症(3)可自行解尿(4)正常胃腸功能,出院前二十四小時內至少正常排便一次(5)病人之衛教:A.沐浴及個人衛生B.傷口之照料C.活動程度(包括性生活等)之衛教D.口服藥E.回診時間3.主診斷碼及主手術(或處置)碼:主診斷碼(ICD-10-CM):O00.0、O00.1、O00.2、O00.8、O00.9主手術(或處置)碼(ICD-10-PCS):0U954ZZ、0U964ZZ、0U974ZZ、10T24ZZ4.西醫基層院所申報限設置有門診手術室及觀察病床者。

97220K 股及腹股溝疝氣手術(AGE>1,單側)(門診)

1.診療項目要求表(詳附表6.3.5)(1)基本診療項目(2)選擇性診療項目2.主手術(或處置)碼(ICD-10-PCS):0YQ50ZZ、0YQ60ZZ 、0YQ70ZZ、0YQ80ZZ

97221A 股及腹股溝疝氣手術(AGE>1,單側)(門診)

1.診療項目要求表(詳附表6.3.5)(1)基本診療項目(2)選擇性診療項目2.主手術(或處置)碼(ICD-10-PCS):0YQ50ZZ、0YQ60ZZ 、0YQ70ZZ、0YQ80ZZ

97222B 股及腹股溝疝氣手術(AGE>1,單側)(門診)

1.診療項目要求表(詳附表6.3.5)(1)基本診療項目(2)選擇性診療項目2.主手術(或處置)碼(ICD-10-PCS):0YQ50ZZ、0YQ60ZZ 、0YQ70ZZ、0YQ80ZZ

97223C 股及腹股溝疝氣手術(AGE>1,單側)(門診)

1.診療項目要求表(詳附表6.3.5)(1)基本診療項目(2)選擇性診療項目2.主手術(或處置)碼(ICD-10-PCS):0YQ50ZZ、0YQ60ZZ 、0YQ70ZZ、0YQ80ZZ

97224P 股及腹股溝疝氣手術(AGE<1,單側)(門診)

1.診療項目要求表(詳附表6.3.5)(1)基本診療項目(2)選擇性診療項目2.主手術(或處置)碼(ICD-10-PCS):0YQ50ZZ、0YQ60ZZ 、0YQ70ZZ、0YQ80ZZ3.限由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

97405K 尿路結石體外震波碎石術(單側)(門診)

1.診療項目要求表(詳附表6.4.2)(1)基本診療項目(2)選擇性診療項目2.主診斷碼及主手術(或處置)碼:主診斷碼(ICD-10-CM):N20.0、N20.0-N20.9主手術(或處置)碼(ICD-10-PCS):0TF3XZZ、0TF4XZZ 、0TF6XZZ、0TF7XZZ、0TFBXZZ、0TFCXZZ、0WFRXZZ

97406A 尿路結石體外震波碎石術(單側)(門診)

1.診療項目要求表(詳附表6.4.2)(1)基本診療項目(2)選擇性診療項目2.主診斷碼及主手術(或處置)碼:主診斷碼(ICD-10-CM):N20.0、N20.0-N20.9主手術(或處置)碼(ICD-10-PCS):0TF3XZZ、0TF4XZZ 、0TF6XZZ、0TF7XZZ、0TFBXZZ、0TFCXZZ、0WFRXZZ

97407K 尿路結石體外震波碎石術(雙側)(門診)

1.診療項目要求表(詳附表6.4.2)(1)基本診療項目(2)選擇性診療項目2.主診斷碼及主手術(或處置)碼:主診斷碼(ICD-10-CM):N20.0、N20.0-N20.9主手術(或處置)碼(ICD-10-PCS):0TF3XZZ、0TF4XZZ 、0TF6XZZ、0TF7XZZ、0TFBXZZ、0TFCXZZ、0WFRXZZ

97408A 尿路結石體外震波碎石術(雙側)(門診)

1.診療項目要求表(詳附表6.4.2)(1)基本診療項目(2)選擇性診療項目2.主診斷碼及主手術(或處置)碼:主診斷碼(ICD-10-CM):N20.0、N20.0-N20.9主手術(或處置)碼(ICD-10-PCS):0TF3XZZ、0TF4XZZ 、0TF6XZZ、0TF7XZZ、0TFBXZZ、0TFCXZZ、0WFRXZZ

97409K 尿路結石體外震波碎石術(三十日內施行第二次,單側)(門診)

1.診療項目要求表(詳附表6.4.2)(1)基本診療項目(2)選擇性診療項目2.主診斷碼及主手術(或處置)碼:主診斷碼(ICD-10-CM):N20.0、N20.0-N20.9主手術(或處置)碼(ICD-10-PCS):0TF3XZZ、0TF4XZZ 、0TF6XZZ、0TF7XZZ、0TFBXZZ、0TFCXZZ、0WFRXZZ

97410A 尿路結石體外震波碎石術(三十日內施行第二次,單側)(門診)

1.診療項目要求表(詳附表6.4.2)(1)基本診療項目(2)選擇性診療項目2.主診斷碼及主手術(或處置)碼:主診斷碼(ICD-10-CM):N20.0、N20.0-N20.9主手術(或處置)碼(ICD-10-PCS):0TF3XZZ、0TF4XZZ 、0TF6XZZ、0TF7XZZ、0TFBXZZ、0TFCXZZ、0WFRXZZ

97411K 尿路結石體外震波碎石術(三十日內施行第二次,雙側)(門診)

1.診療項目要求表(詳附表6.4.2)(1)基本診療項目(2)選擇性診療項目2.主診斷碼及主手術(或處置)碼:主診斷碼(ICD-10-CM):N20.0、N20.0-N20.9主手術(或處置)碼(ICD-10-PCS):0TF3XZZ、0TF4XZZ 、0TF6XZZ、0TF7XZZ、0TFBXZZ、0TFCXZZ、0WFRXZZ

97412A 尿路結石體外震波碎石術(三十日內施行第二次,雙側)(門診)

1.診療項目要求表(詳附表6.4.2)(1)基本診療項目(2)選擇性診療項目2.主診斷碼及主手術(或處置)碼:主診斷碼(ICD-10-CM):N20.0、N20.0-N20.9主手術(或處置)碼(ICD-10-PCS):0TF3XZZ、0TF4XZZ 、0TF6XZZ、0TF7XZZ、0TFBXZZ、0TFCXZZ、0WFRXZZ

97420B 尿路結石體外震波碎石術(單側)(門診)

1.診療項目要求表(詳附表6.4.2)(1)基本診療項目(2)選擇性診療項目2.主診斷碼及主手術(或處置)碼:主診斷碼(ICD-10-CM):N20.0、N20.0-N20.9主手術(或處置)碼(ICD-10-PCS):0TF3XZZ、0TF4XZZ 、0TF6XZZ、0TF7XZZ、0TFBXZZ、0TFCXZZ、0WFRXZZ

97421B 尿路結石體外震波碎石術 (雙側)(門診)

1.診療項目要求表(詳附表6.4.2)(1)基本診療項目(2)選擇性診療項目2.主診斷碼及主手術(或處置)碼:主診斷碼(ICD-10-CM):N20.0、N20.0-N20.9主手術(或處置)碼(ICD-10-PCS):0TF3XZZ、0TF4XZZ 、0TF6XZZ、0TF7XZZ、0TFBXZZ、0TFCXZZ、0WFRXZZ

97422B 尿路結石體外震波碎石術(三十日內施行第二次,單側)(門診)

1.診療項目要求表(詳附表6.4.2)(1)基本診療項目(2)選擇性診療項目2.主診斷碼及主手術(或處置)碼:主診斷碼(ICD-10-CM):N20.0、N20.0-N20.9主手術(或處置)碼(ICD-10-PCS):0TF3XZZ、0TF4XZZ 、0TF6XZZ、0TF7XZZ、0TFBXZZ、0TFCXZZ、0WFRXZZ

97423B 尿路結石體外震波碎石術(三十日內施行第二次,雙側)(門診)

1.診療項目要求表(詳附表6.4.2)(1)基本診療項目(2)選擇性診療項目2.主診斷碼及主手術(或處置)碼:主診斷碼(ICD-10-CM):N20.0、N20.0-N20.9主手術(或處置)碼(ICD-10-PCS):0TF3XZZ、0TF4XZZ 、0TF6XZZ、0TF7XZZ、0TFBXZZ、0TFCXZZ、0WFRXZZ

97605K 水晶體囊內(外)摘除術及人工水晶體置入術(單側)(門診)

1.診療項目要求表(詳附表6.6.2)(1)基本診療項目(2)選擇性診療項目2.主手術(或處置)碼(ICD-10-PCS):08RJ3JZ、08RK3JZ

97606A 水晶體囊內(外)摘除術及人工水晶體置入術(單側)(門診)

1.診療項目要求表(詳附表6.6.2)(1)基本診療項目(2)選擇性診療項目2.主手術(或處置)碼(ICD-10-PCS):08RJ3JZ、08RK3JZ

97607B 水晶體囊內(外)摘除術及人工水晶體置入術(單側)(門診)

1.診療項目要求表(詳附表6.6.2)(1)基本診療項目(2)選擇性診療項目2.主手術(或處置)碼(ICD-10-PCS):08RJ3JZ、08RK3JZ

97608C 水晶體囊內(外)摘除術及人工水晶體置入術(單側)(門診)

1.診療項目要求表(詳附表6.6.2)(1)基本診療項目(2)選擇性診療項目2.主手術(或處置)碼(ICD-10-PCS):08RJ3JZ、08RK3JZ

97716K 喉直達鏡並做聲帶或會厭軟骨腫瘤切除或剝去,無主要合併症或併發症(門診)

1.診療項目要求表(詳附表6.7.4)(1)基本診療項目(2)選擇性診療項目2.主診斷碼及主手術(或處置)碼:詳附表6.7.03.主要合併症或併發症診斷碼(詳附表6.7.5、6.7.5.1、6.7.5.2)

97717A 喉直達鏡並做聲帶或會厭軟骨腫瘤切除或剝去,無主要合併症或併發症(門診)

1.診療項目要求表(詳附表6.7.4)(1)基本診療項目(2)選擇性診療項目2.主診斷碼及主手術(或處置)碼:詳附表6.7.03.主要合併症或併發症診斷碼(詳附表6.7.5、6.7.5.1、6.7.5.2)

97718B 喉直達鏡並做聲帶或會厭軟骨腫瘤切除或剝去,無主要合併症或併發症(門診)

1.診療項目要求表(詳附表6.7.4)(1)基本診療項目(2)選擇性診療項目2.主診斷碼及主手術(或處置)碼:詳附表6.7.03.主要合併症或併發症診斷碼(詳附表6.7.5、6.7.5.1、6.7.5.2)

97934C 前胎剖腹產之陰道生產

1.診療項目要求表(詳附表6.1.1)(1)基本診療項目(2)選擇性診療項目2.出院狀態(1)子宮收縮良好(2)惡露量正常(3)會陰傷口癒合良好(4)生命跡象穩定及自行解尿順暢(5)教導病人A.日常生活活動包括性生活B.沐浴及個人衛生C.乳房及傷口護理重點D.排定返診檢查(6)教導病人A.嬰兒餵哺B.嬰兒沐浴及照顧C.小兒科醫師返診檢查3.主手術(或處置)碼(ICD-10-PCS):10D07Z3-10D07Z8、10S07ZZ、10E0XZZ、10A07Z6

98 妊娠第一孕期衛教指導服務

醫療院所就醫序號IC40-42或助產所IC5A-5C;得依孕婦健康需求,搭配第一次至第三次孕婦產前檢查,擇一申報。

99 妊娠第三孕期衛教指導服務

醫療院所就醫序號IC46-IC53或助產所IC5G-IC5N;得依孕婦健康需求,搭配第七次至第十四次任一次孕婦產前檢查,擇一申報。

A01 一般門診診察費-不符「中醫評鑑合格之中醫醫院或醫院附設中醫部門,經向中醫總額支付制度受託單位申請且審查合格者」之中醫醫療院所1.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在三十人次以下部分(≦30)-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1.所稱「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指看診時須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申報費用須先報備護理人員執照及執業登記地點。院所應於費用年月次月二十日前,至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填報『護理人員跟診時段』,包含:護理人員姓名、身分證字號、跟診日期、跟診時間(應有明確時間點)、搭配之中醫師姓名及身分證字號暨中醫師排班時段等項,未填報者,不予支付該類診察費。2.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一般門診診察費申報第(二)項者,每月實際看診日數超過二十六日者,以二十六日計;位於「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施行區域、山地離島地區、花蓮縣及臺東縣之院所,每月以實際看診日數計。

A02 一般門診診察費-不符「中醫評鑑合格之中醫醫院或醫院附設中醫部門,經向中醫總額支付制度受託單位申請且審查合格者」之中醫醫療院所1.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在三十人次以下部分(≦30)-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1.支援中醫師看診人次之計算:依各段各專任中醫師每段看診合理量之餘額總數,依序補入支援中醫之看診人次。若專任中醫師該月份均未看診,除通則七規定外,支援中醫師以看診合理量之最後一段支付點數申報。2.支援醫師診察費一律按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之支付標準代碼計算。3.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一般門診診察費申報第(二)項者,每月實際看診日數超過二十六日者,以二十六日計;位於「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施行區域、山地離島地區、花蓮縣及臺東縣之院所,每月以實際看診日數計。

A03 一般門診診察費-不符「中醫評鑑合格之中醫醫院或醫院附設中醫部門,經向中醫總額支付制度受託單位申請且審查合格者」之中醫醫療院所2.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超過三十人次,但在五十人次以下部分 (31-50)-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1.所稱「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指看診時須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申報費用須先報備護理人員執照及執業登記地點。院所應於費用年月次月二十日前,至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填報『護理人員跟診時段』,包含:護理人員姓名、身分證字號、跟診日期、跟診時間(應有明確時間點)、搭配之中醫師姓名及身分證字號暨中醫師排班時段等項,未填報者,不予支付該類診察費。2.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一般門診診察費申報第(二)項者,每月實際看診日數超過二十六日者,以二十六日計;位於「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施行區域、山地離島地區、花蓮縣及臺東縣之院所,每月以實際看診日數計。

A04 一般門診診察費-不符「中醫評鑑合格之中醫醫院或醫院附設中醫部門,經向中醫總額支付制度受託單位申請且審查合格者」之中醫醫療院所2.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超過三十人次,但在五十人次以下部分 (31-50)-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1.支援中醫師看診人次之計算:依各段各專任中醫師每段看診合理量之餘額總數,依序補入支援中醫之看診人次。若專任中醫師該月份均未看診,除通則七規定外,支援中醫師以看診合理量之最後一段支付點數申報。2.支援醫師診察費一律按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之支付標準代碼計算。3.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一般門診診察費申報第(二)項者,每月實際看診日數超過二十六日者,以二十六日計;位於「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施行區域、山地離島地區、花蓮縣及臺東縣之院所,每月以實際看診日數計。

A05 一般門診診察費-不符「中醫評鑑合格之中醫醫院或醫院附設中醫部門,經向中醫總額支付制度受託單位申請且審查合格者」之中醫醫療院所3.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超過五十人次,但在七十人次以下部分(51-70)-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1.所稱「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指看診時須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申報費用須先報備護理人員執照及執業登記地點。院所應於費用年月次月二十日前,至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填報『護理人員跟診時段』,包含:護理人員姓名、身分證字號、跟診日期、跟診時間(應有明確時間點)、搭配之中醫師姓名及身分證字號暨中醫師排班時段等項,未填報者,不予支付該類診察費。2.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一般門診診察費申報第(二)項者,每月實際看診日數超過二十六日者,以二十六日計;位於「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施行區域、山地離島地區、花蓮縣及臺東縣之院所,每月以實際看診日數計。

A06 一般門診診察費-不符「中醫評鑑合格之中醫醫院或醫院附設中醫部門,經向中醫總額支付制度受託單位申請且審查合格者」之中醫醫療院所3.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超過五十人次,但在七十人次以下部分 (51-70)-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1.支援中醫師看診人次之計算:依各段各專任中醫師每段看診合理量之餘額總數,依序補入支援中醫之看診人次。若專任中醫師該月份均未看診,除通則七規定外,支援中醫師以看診合理量之最後一段支付點數申報。2.支援醫師診察費一律按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之支付標準代碼計算。3.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一般門診診察費申報第(二)項者,每月實際看診日數超過二十六日者,以二十六日計;位於「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施行區域、山地離島地區、花蓮縣及臺東縣之院所,每月以實際看診日數計。

A07 一般門診診察費-不符「中醫評鑑合格之中醫醫院或醫院附設中醫部門,經向中醫總額支付制度受託單位申請且審查合格者」之中醫醫療院所4.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超過七十人次,但在一五○人次以下部分(71-150)-未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

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一般門診診察費申報第(二)項者,每月實際看診日數超過二十六日者,以二十六日計;位於「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施行區域、山地離島地區、花蓮縣及臺東縣之院所,每月以實際看診日數計。

A08 一般門診診察費-不符「中醫評鑑合格之中醫醫院或醫院附設中醫部門,經向中醫總額支付制度受託單位申請且審查合格者」之中醫醫療院所5.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超過一五○人次部分(>150)-未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

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一般門診診察費申報第(二)項者,每月實際看診日數超過二十六日者,以二十六日計;位於「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施行區域、山地離島地區、花蓮縣及臺東縣之院所,每月以實際看診日數計。

A09 一般門診診察費-不符「中醫評鑑合格之中醫醫院或醫院附設中醫部門,經向中醫總額支付制度受託單位申請且審查合格者」之中醫醫療院所6.山地離島地區–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1.所稱「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指看診時須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申報費用須先報備護理人員執照及執業登記地點。院所應於費用年月次月二十日前,至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填報『護理人員跟診時段』,包含:護理人員姓名、身分證字號、跟診日期、跟診時間(應有明確時間點)、搭配之中醫師姓名及身分證字號暨中醫師排班時段等項,未填報者,不予支付該類診察費。2.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一般門診診察費申報第(二)項者,每月實際看診日數超過二十六日者,以二十六日計;位於「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施行區域、山地離島地區、花蓮縣及臺東縣之院所,每月以實際看診日數計。

A10 一般門診診察費-不符「中醫評鑑合格之中醫醫院或醫院附設中醫部門,經向中醫總額支付制度受託單位申請且審查合格者」之中醫醫療院所6.山地離島地區–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1.支援中醫師看診人次之計算:依各段各專任中醫師每段看診合理量之餘額總數,依序補入支援中醫之看診人次。若專任中醫師該月份均未看診,除通則七規定外,支援中醫師以看診合理量之最後一段支付點數申報。2.支援醫師診察費一律按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之支付標準代碼計算。3.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一般門診診察費申報第(二)項者,每月實際看診日數超過二十六日者,以二十六日計;位於「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施行區域、山地離島地區、花蓮縣及臺東縣之院所,每月以實際看診日數計。

A1001C 結核病例醫師確診診察費

該病例須經疾病管制署確認登記為結核病確診個案,才可申報本項費用,且不得與門診診察費同時申報。

A1002C 結核病治療成功費

註:該病例須經疾病管制署確認完成

A1003C 第一階段疾病管理照護費(連續管理三個月)

註:個案通報且申報A1001C後連續照護滿三個月後,於病患回診當次申報此費用。

A1004C 第一階段疾病管理照護費(未連續管理三個月)

註:個案通報且申報A1001C後,且需有個案管理紀錄、就診紀錄等相關紀錄內容,方予每案每月個案管理費折半給付。

A1005C 第二階段疾病管理照護費(連續管理六個月)

註:1.個案須經檢驗檢查結果確定診斷並開始投藥。2.個案通報且申報A1001C後連續照護滿六個月後,於病患回診當次申報此費用。

A1006C 第二階段疾病管理照護費(未連續管理六個月)

註:個案通報且申報A1001C後,且需有個案管理紀錄、就診紀錄等相關紀錄內容,方予每案每月個案管理費折半給付。

A1007C 第三階段疾病管理照護費(連續管理)

註:自個案通報且申報A1001C後,個案連續照護第七個月起實施相關醫療檢驗,持續投藥至病例檢驗檢查結果確認完成治療,於治療成功時,一併給付。

A1008C 第三階段疾病管理照護費(未連續管理)

註:個案通報且申報A1001C後,且需有個案管理紀錄、就診紀錄等相關紀錄內容,方予每案每月個案管理費折半給付。

A1009C 第四階段疾病管理照護費(連續管理)

註:自個案通報且申報A1001C後,自個案投藥第十個月起至第十二個月,實施相關醫療檢驗,持續投藥至病例檢驗檢查結果確認完成治療,於完治時一併給付。

A1010C 第四階段疾病管理照護費(未連續管理)

註:個案通報且申報A1001C後,且備有個案管理紀錄、就診紀錄等相關紀錄內容,方予每案每月個案管理費折半給付。

A11 一般門診診察費-不符「中醫評鑑合格之中醫醫院或醫院附設中醫部門,經向中醫總額支付制度受託單位申請且審查合格者」之中醫醫療院所1.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在三十人次以下部分(≦30)-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且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

1.所稱「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指看診時須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申報費用須先報備護理人員執照及執業登記地點。院所應於費用年月次月二十日前,至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填報『護理人員跟診時段』,包含:護理人員姓名、身分證字號、跟診日期、跟診時間(應有明確時間點)、搭配之中醫師姓名及身分證字號暨中醫師排班時段等項,未填報者,不予支付該類診察費。2.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者,應列入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優先計算。3.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一般門診診察費申報第(二)項者,每月實際看診日數超過二十六日者,以二十六日計;位於「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施行區域、山地離島地區、花蓮縣及臺東縣之院所,每月以實際看診日數計。

A12 一般門診診察費-不符「中醫評鑑合格之中醫醫院或醫院附設中醫部門,經向中醫總額支付制度受託單位申請且審查合格者」之中醫醫療院所1.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在三十人次以下部分(≦30)-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但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

1.支援中醫師看診人次之計算:依各段各專任中醫師每段看診合理量之餘額總數,依序補入支援中醫之看診人次。若專任中醫師該月份均未看診,除通則七規定外,支援中醫師以看診合理量之最後一段支付點數申報。2.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者,應列入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優先計算。3.支援醫師診察費一律按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之支付標準代碼計算。4.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一般門診診察費申報第(二)項者,每月實際看診日數超過二十六日者,以二十六日計;位於「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施行區域、山地離島地區、花蓮縣及臺東縣之院所,每月以實際看診日數計。

A13 一般門診診察費-不符「中醫評鑑合格之中醫醫院或醫院附設中醫部門,經向中醫總額支付制度受託單位申請且審查合格者」之中醫醫療院所2.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超過三十人次,但在五十人次以下部分 (31-50)-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且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

1.所稱「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指看診時須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申報費用須先報備護理人員執照及執業登記地點。院所應於費用年月次月二十日前,至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填報『護理人員跟診時段』,包含:護理人員姓名、身分證字號、跟診日期、跟診時間(應有明確時間點)、搭配之中醫師姓名及身分證字號暨中醫師排班時段等項,未填報者,不予支付該類診察費。2.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者,應列入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優先計算。3.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一般門診診察費申報第(二)項者,每月實際看診日數超過二十六日者,以二十六日計;位於「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施行區域、山地離島地區、花蓮縣及臺東縣之院所,每月以實際看診日數計。

A14 一般門診診察費-不符「中醫評鑑合格之中醫醫院或醫院附設中醫部門,經向中醫總額支付制度受託單位申請且審查合格者」之中醫醫療院所,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超過三十人次,但在五十人次以下部分 (31-50)-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但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

1.支援中醫師看診人次之計算:依各段各專任中醫師每段看診合理量之餘額總數,依序補入支援中醫之看診人次。若專任中醫師該月份均未看診,除通則七規定外,支援中醫師以看診合理量之最後一段支付點數申報。2.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者,應列入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優先計算。3.支援醫師診察費一律按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之支付標準代碼計算。4.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一般門診診察費申報第(二)項者,每月實際看診日數超過二十六日者,以二十六日計;位於「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施行區域、山地離島地區、花蓮縣及臺東縣之院所,每月以實際看診日數計。

A15 一般門診診察費-不符「中醫評鑑合格之中醫醫院或醫院附設中醫部門,經向中醫總額支付制度受託單位申請且審查合格者」之中醫醫療院所3.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超過五十人次,但在七十人次以下部分 (51-70)-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且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

1.所稱「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指看診時須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申報費用須先報備護理人員執照及執業登記地點。院所應於費用年月次月二十日前,至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填報『護理人員跟診時段』,包含:護理人員姓名、身分證字號、跟診日期、跟診時間(應有明確時間點)、搭配之中醫師姓名及身分證字號暨中醫師排班時段等項,未填報者,不予支付該類診察費。2.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者,應列入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優先計算。3.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一般門診診察費申報第(二)項者,每月實際看診日數超過二十六日者,以二十六日計;位於「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施行區域、山地離島地區、花蓮縣及臺東縣之院所,每月以實際看診日數計。

A16 一般門診診察費-不符「中醫評鑑合格之中醫醫院或醫院附設中醫部門,經向中醫總額支付制度受託單位申請且審查合格者」之中醫醫療院所3.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超過五十人次,但在七十人次以下部分 (51-70)-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但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

1.支援中醫師看診人次之計算:依各段各專任中醫師每段看診合理量之餘額總數,依序補入支援中醫之看診人次。若專任中醫師該月份均未看診,除通則七規定外,支援中醫師以看診合理量之最後一段支付點數申報。2.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者,應列入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優先計算。3.支援醫師診察費一律按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之支付標準代碼計算。4.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一般門診診察費申報第(二)項者,每月實際看診日數超過二十六日者,以二十六日計;位於「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施行區域、山地離島地區、花蓮縣及臺東縣之院所,每月以實際看診日數計。

A17 一般門診診察費-不符「中醫評鑑合格之中醫醫院或醫院附設中醫部門,經向中醫總額支付制度受託單位申請且審查合格者」之中醫醫療院所4.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超過七十人次,但在一五○人次以下部分(71-150)-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

1.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者,應列入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優先計算。2.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一般門診診察費申報第(二)項者,每月實際看診日數超過二十六日者,以二十六日計;位於「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施行區域、山地離島地區、花蓮縣及臺東縣之院所,每月以實際看診日數計。

A18 一般門診診察費-不符「中醫評鑑合格之中醫醫院或醫院附設中醫部門,經向中醫總額支付制度受託單位申請且審查合格者」之中醫醫療院所5.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超過一五○人次部分(>150)-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

1.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者,應列入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優先計算。2.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一般門診診察費申報第(二)項者,每月實際看診日數超過二十六日者,以二十六日計;位於「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施行區域、山地離島地區、花蓮縣及臺東縣之院所,每月以實際看診日數計。

A19 一般門診診察費-不符「中醫評鑑合格之中醫醫院或醫院附設中醫部門,經向中醫總額支付制度受託單位申請且審查合格者」之中醫醫療院所6.山地離島地區–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且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

1.所稱「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指看診時須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申報費用須先報備護理人員執照及執業登記地點。院所應於費用年月次月二十日前,至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填報『護理人員跟診時段』,包含:護理人員姓名、身分證字號、跟診日期、跟診時間(應有明確時間點)、搭配之中醫師姓名及身分證字號暨中醫師排班時段等項,未填報者,不予支付該類診察費。2.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者,應列入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優先計算。3.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一般門診診察費申報第(二)項者,每月實際看診日數超過二十六日者,以二十六日計;位於「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施行區域、山地離島地區、花蓮縣及臺東縣之院所,每月以實際看診日數計。

A20 一般門診診察費-不符「中醫評鑑合格之中醫醫院或醫院附設中醫部門,經向中醫總額支付制度受託單位申請且審查合格者」之中醫醫療院所6.山地離島地區–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但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

1.支援中醫師看診人次之計算:依各段各專任中醫師每段看診合理量之餘額總數,依序補入支援中醫之看診人次。若專任中醫師該月份均未看診,除通則七規定外,支援中醫師以看診合理量之最後一段支付點數申報。2.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者,應列入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優先計算。3.支援醫師診察費一律按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之支付標準代碼計算。4.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一般門診診察費申報第(二)項者,每月實際看診日數超過二十六日者,以二十六日計;位於「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施行區域、山地離島地區、花蓮縣及臺東縣之院所,每月以實際看診日數計。

A2001C 流感疫苗接種處置費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於96年1月5日署授國字第0951400432號函公告修訂正「全民健康保險預防保健實施辦法」,增列「兒童牙齒塗氟保健服務」、「成人預防保健」改由國民健康局公務預算支應,由本署代辦本項服務

A2051C 兒童常規疫苗接種處置費

由疾病管制署公務預算支應,委由本署代辦本項服務。註:接種年齡限制為13歲以下(接種日≦13歲生日當天)。

A21 每日藥費

1.同一疾病或症狀之診治需連續門診者,不得每次只給一日份用藥否則將累計其給藥日數,僅支付第一次就醫之診察費。2.除指定之慢性病得最高給予三十日內之用藥量外,一般案件給藥天數不得超過七日。

A3001C 71歲以上長者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處置費
A31 藥品調劑費-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之藥師調劑

1.未開藥者不得申報藥品調劑費。2.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之藥師調劑者,須先報備,經證明核可後申報。

A32 藥品調劑費-中醫師親自調劑

1.未開藥者不得申報藥品調劑費。2.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之藥師調劑者,須先報備,經證明核可後申報。

A41 一般門診診察費-(一)中醫醫院評鑑合格或教學醫院評鑑合格(可收訓中醫職類中醫實習醫學生、新進中醫師)醫院,經向中醫總額支付制度受託單位申請且審查合格者:1.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在五十人次以下部分-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且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

1.所稱「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指看診時須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申報費用須先報備護理人員執照及執業登記地點。院所應於費用年月次月二十日前,至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填報『護理人員跟診時段』,包含:護理人員姓名、身分證字號、跟診日期、跟診時間(應有明確時間點)、搭配之中醫師姓名及身分證字號暨中醫師排班時段等項,未填報者,不予支付該類診察費。2.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者,應列入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優先計算。3.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一般門診診察費申報第(一)項者,每月實際看診日數超過二十三日者,以二十三日計;位於「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施行區域、山地離島地區、花蓮縣及臺東縣之院所,每月以實際看診日數計。

A42 一般門診診察費(一)中醫醫院評鑑合格或教學醫院評鑑合格(可收訓中醫職類中醫實習醫學生、新進中醫師)醫院,經向中醫總額支付制度受託單位申請且審查合格者:1.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在五十人次以下部分-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且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

1.支援中醫師看診人次之計算:依各段各專任中醫師每段看診合理量之餘額總數,依序補入支援中醫之看診人次。若專任中醫師該月份均未看診,除通則七規定外,支援中醫師以看診合理量之最後一段支付點數申報。2.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者,應列入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優先計算。3.支援醫師診察費一律按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之支付標準代碼計算。4.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一般門診診察費申報第(一)項者,每月實際看診日數超過二十三日者,以二十三日計;位於「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施行區域、山地離島地區、花蓮縣及臺東縣之院所,每月以實際看診日數計。

A43 一般門診診察費-(一)中醫醫院評鑑合格或教學醫院評鑑合格(可收訓中醫職類中醫實習醫學生、新進中醫師)醫院,經向中醫總額支付制度受託單位申請且審查合格者:2.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超過五十人次部分(>50)-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且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

1.所稱「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指看診時須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申報費用須先報備護理人員執照及執業登記地點。院所應於費用年月次月二十日前,至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填報『護理人員跟診時段』,包含:護理人員姓名、身分證字號、跟診日期、跟診時間(應有明確時間點)、搭配之中醫師姓名及身分證字號暨中醫師排班時段等項,未填報者,不予支付該類診察費。2.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者,應列入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優先計算。3.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一般門診診察費申報第(一)項者,每月實際看診日數超過二十三日者,以二十三日計;位於「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施行區域、山地離島地區、花蓮縣及臺東縣之院所,每月以實際看診日數計。

A44 一般門診診察費-(一)中醫醫院評鑑合格或教學醫院評鑑合格(可收訓中醫職類中醫實習醫學生、新進中醫師)醫院,經向中醫總額支付制度受託單位申請且審查合格者:2.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超過五十人次部分-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且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

1.支援中醫師看診人次之計算:依各段各專任中醫師每段看診合理量之餘額總數,依序補入支援中醫之看診人次。若專任中醫師該月份均未看診,除通則七規定外,支援中醫師以看診合理量之最後一段支付點數申報。2.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者,應列入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優先計算。3.支援醫師診察費一律按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之支付標準代碼計算。4.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一般門診診察費申報第(一)項者,每月實際看診日數超過二十三日者,以二十三日計;位於「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施行區域、山地離島地區、花蓮縣及臺東縣之院所,每月以實際看診日數計。

A45 一般門診診察費-不符「中醫評鑑合格之中醫醫院或醫院附設中醫部門,經向中醫總額支付制度受託單位申請且審查合格者」之中醫醫療院所1.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在三十人次以下部分(≦30)-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且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

1.所稱「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指看診時須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申報費用須先報備護理人員執照及執業登記地點。院所應於費用年月次月二十日前,至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填報『護理人員跟診時段』,包含:護理人員姓名、身分證字號、跟診日期、跟診時間(應有明確時間點)、搭配之中醫師姓名及身分證字號暨中醫師排班時段等項,未填報者,不予支付該類診察費。2.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者,應列入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優先計算。3.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一般門診診察費申報第(二)項者,每月實際看診日數超過二十六日者,以二十六日計;位於「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施行區域、山地離島地區、花蓮縣及臺東縣之院所,每月以實際看診日數計。

A46 一般門診診察費-不符「中醫評鑑合格之中醫醫院或醫院附設中醫部門,經向中醫總額支付制度受託單位申請且審查合格者」之中醫醫療院所1.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在三十人次以下部分(≦30)-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且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

1.支援中醫師看診人次之計算:依各段各專任中醫師每段看診合理量之餘額總數,依序補入支援中醫之看診人次。若專任中醫師該月份均未看診,除通則七規定外,支援中醫師以看診合理量之最後一段支付點數申報。2.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者,應列入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優先計算。3.支援醫師診察費一律按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之支付標準代碼計算。4.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一般門診診察費申報第(二)項者,每月實際看診日數超過二十六日者,以二十六日計;位於「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施行區域、山地離島地區、花蓮縣及臺東縣之院所,每月以實際看診日數計。

A47 一般門診診察費-不符「中醫評鑑合格之中醫醫院或醫院附設中醫部門,經向中醫總額支付制度受託單位申請且審查合格者」之中醫醫療院所2.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超過三十人次,但在五十人次以下部分 (31-50)-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且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

1.所稱「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指看診時須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申報費用須先報備護理人員執照及執業登記地點。院所應於費用年月次月二十日前,至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填報『護理人員跟診時段』,包含:護理人員姓名、身分證字號、跟診日期、跟診時間(應有明確時間點)、搭配之中醫師姓名及身分證字號暨中醫師排班時段等項,未填報者,不予支付該類診察費。2.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者,應列入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優先計算。3.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一般門診診察費申報第(二)項者,每月實際看診日數超過二十六日者,以二十六日計;位於「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施行區域、山地離島地區、花蓮縣及臺東縣之院所,每月以實際看診日數計。

A48 一般門診診察費-不符「中醫評鑑合格之中醫醫院或醫院附設中醫部門,經向中醫總額支付制度受託單位申請且審查合格者」之中醫醫療院所2.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超過三十人次,但在五十人次以下部分 (31-50)-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且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

1.支援中醫師看診人次之計算:依各段各專任中醫師每段看診合理量之餘額總數,依序補入支援中醫之看診人次。若專任中醫師該月份均未看診,除通則七規定外,支援中醫師以看診合理量之最後一段支付點數申報。2.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者,應列入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優先計算。3.支援醫師診察費一律按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之支付標準代碼計算。4.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一般門診診察費申報第(二)項者,每月實際看診日數超過二十六日者,以二十六日計;位於「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施行區域、山地離島地區、花蓮縣及臺東縣之院所,每月以實際看診日數計。

A49 一般門診診察費-不符「中醫評鑑合格之中醫醫院或醫院附設中醫部門,經向中醫總額支付制度受託單位申請且審查合格者」之中醫醫療院所3.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超過五十人次,但在七十人次以下部分 (51-70)-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且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

1.所稱「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指看診時須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申報費用須先報備護理人員執照及執業登記地點。院所應於費用年月次月二十日前,至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填報『護理人員跟診時段』,包含:護理人員姓名、身分證字號、跟診日期、跟診時間(應有明確時間點)、搭配之中醫師姓名及身分證字號暨中醫師排班時段等項,未填報者,不予支付該類診察費。2.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者,應列入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優先計算。3.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一般門診診察費申報第(二)項者,每月實際看診日數超過二十六日者,以二十六日計;位於「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施行區域、山地離島地區、花蓮縣及臺東縣之院所,每月以實際看診日數計。

A50 一般門診診察費-不符「中醫評鑑合格之中醫醫院或醫院附設中醫部門,經向中醫總額支付制度受託單位申請且審查合格者」之中醫醫療院所3.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超過五十人次,但在七十人次以下部分 (51-70)-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且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

1.支援中醫師看診人次之計算:依各段各專任中醫師每段看診合理量之餘額總數,依序補入支援中醫之看診人次。若專任中醫師該月份均未看診,除通則七規定外,支援中醫師以看診合理量之最後一段支付點數申報。2.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者,應列入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優先計算。3.支援醫師診察費一律按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之支付標準代碼計算。4.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一般門診診察費申報第(二)項者,每月實際看診日數超過二十六日者,以二十六日計;位於「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施行區域、山地離島地區、花蓮縣及臺東縣之院所,每月以實際看診日數計。

A51 一般門診診察費-不符「中醫評鑑合格之中醫醫院或醫院附設中醫部門,經向中醫總額支付制度受託單位申請且審查合格者」之中醫醫療院所4.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超過七十人次,但在一五○人次以下部分(71-150)-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

1.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者,應列入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優先計算。2.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一般門診診察費申報第(二)項者,每月實際看診日數超過二十六日者,以二十六日計;位於「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施行區域、山地離島地區、花蓮縣及臺東縣之院所,每月以實際看診日數計。

A52 一般門診診察費-不符「中醫評鑑合格之中醫醫院或醫院附設中醫部門,經向中醫總額支付制度受託單位申請且審查合格者」之中醫醫療院所5.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超過一五○人次部分(>150)-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

1.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者,應列入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優先計算。2.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一般門診診察費申報第(二)項者,每月實際看診日數超過二十六日者,以二十六日計;位於「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施行區域、山地離島地區、花蓮縣及臺東縣之院所,每月以實際看診日數計。

A53 一般門診診察費-不符「中醫評鑑合格之中醫醫院或醫院附設中醫部門,經向中醫總額支付制度受託單位申請且審查合格者」之中醫醫療院所6.山地離島地區–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且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

1.所稱「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指看診時須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申報費用須先報備護理人員執照及執業登記地點。院所應於費用年月次月二十日前,至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填報『護理人員跟診時段』,包含:護理人員姓名、身分證字號、跟診日期、跟診時間(應有明確時間點)、搭配之中醫師姓名及身分證字號暨中醫師排班時段等項,未填報者,不予支付該類診察費。2.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者,應列入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優先計算。3.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一般門診診察費申報第(二)項者,每月實際看診日數超過二十六日者,以二十六日計;位於「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施行區域、山地離島地區、花蓮縣及臺東縣之院所,每月以實際看診日數計。

A54 一般門診診察費-不符「中醫評鑑合格之中醫醫院或醫院附設中醫部門,經向中醫總額支付制度受託單位申請且審查合格者」之中醫醫療院所6.山地離島地區–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且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

1.支援中醫師看診人次之計算:依各段各專任中醫師每段看診合理量之餘額總數,依序補入支援中醫之看診人次。若專任中醫師該月份均未看診,除通則七規定外,支援中醫師以看診合理量之最後一段支付點數申報。2.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者,應列入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優先計算。3.支援醫師診察費一律按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之支付標準代碼計算。4.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一般門診診察費申報第(二)項者,每月實際看診日數超過二十六日者,以二十六日計;位於「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施行區域、山地離島地區、花蓮縣及臺東縣之院所,每月以實際看診日數計。

A82 一般門診診察費-(一)中醫醫院評鑑合格或教學醫院評鑑合格(可收訓中醫職類中醫實習醫學生、新進中醫師)醫院,經向中醫總額支付制度受託單位申請且審查合格者:1.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在五十人次以下部分(≦50)-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1.所稱「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指看診時須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申報費用須先報備護理人員執照及執業登記地點。院所應於費用年月次月二十日前,至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填報『護理人員跟診時段』,包含:護理人員姓名、身分證字號、跟診日期、跟診時間(應有明確時間點)、搭配之中醫師姓名及身分證字號暨中醫師排班時段等項,未填報者,不予支付該類診察費。2.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一般門診診察費申報第(一)項者,每月實際看診日數超過二十三日者,以二十三日計;位於「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施行區域、山地離島地區、花蓮縣及臺東縣之院所,每月以實際看診日數計。

A83 一般門診診察費-(一)中醫醫院評鑑合格或教學醫院評鑑合格(可收訓中醫職類中醫實習醫學生、新進中醫師)醫院,經向中醫總額支付制度受託單位申請且審查合格者:1.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在五十人次以下部分(≦50)-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且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

1.所稱「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指看診時須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申報費用須先報備護理人員執照及執業登記地點。院所應於費用年月次月二十日前,至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填報『護理人員跟診時段』,包含:護理人員姓名、身分證字號、跟診日期、跟診時間(應有明確時間點)、搭配之中醫師姓名及身分證字號暨中醫師排班時段等項,未填報者,不予支付該類診察費。2.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者,應列入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優先計算。3.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一般門診診察費申報第(一)項者,每月實際看診日數超過二十三日者,以二十三日計;位於「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施行區域、山地離島地區、花蓮縣及臺東縣之院所,每月以實際看診日數計。

A84 一般門診診察費-(一)中醫醫院評鑑合格或教學醫院評鑑合格(可收訓中醫職類中醫實習醫學生、新進中醫師)醫院,經向中醫總額支付制度受託單位申請且審查合格者:1.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在五十人次以下部分(≦50)-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1.支援中醫師看診人次之計算:依各段各專任中醫師每段看診合理量之餘額總數,依序補入支援中醫之看診人次。若專任中醫師該月份均未看診,除通則七規定外,支援中醫師以看診合理量之最後一段支付點數申報。2.支援醫師診察費一律按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之支付標準代碼計算。3.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一般門診診察費申報第(一)項者,每月實際看診日數超過二十三日者,以二十三日計;位於「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施行區域、山地離島地區、花蓮縣及臺東縣之院所,每月以實際看診日數計。

A85 一般門診診察費-(一)中醫醫院評鑑合格或教學醫院評鑑合格(可收訓中醫職類中醫實習醫學生、新進中醫師)醫院,經向中醫總額支付制度受託單位申請且審查合格者:1.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在五十人次以下部分(≦50)-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但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

1.支援中醫師看診人次之計算:依各段各專任中醫師每段看診合理量之餘額總數,依序補入支援中醫之看診人次。若專任中醫師該月份均未看診,除通則七規定外,支援中醫師以看診合理量之最後一段支付點數申報。2.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者,應列入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優先計算。3.支援醫師診察費一律按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之支付標準代碼計算。4.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一般門診診察費申報第(一)項者,每月實際看診日數超過二十三日者,以二十三日計;位於「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施行區域、山地離島地區、花蓮縣及臺東縣之院所,每月以實際看診日數計。

A86 一般門診診察費-(一)中醫醫院評鑑合格或教學醫院評鑑合格(可收訓中醫職類中醫實習醫學生、新進中醫師)醫院,經向中醫總額支付制度受託單位申請且審查合格者:2.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超過五十人次部分(>50)-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1.所稱「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指看診時須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申報費用須先報備護理人員執照及執業登記地點。院所應於費用年月次月二十日前,至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填報『護理人員跟診時段』,包含:護理人員姓名、身分證字號、跟診日期、跟診時間(應有明確時間點)、搭配之中醫師姓名及身分證字號暨中醫師排班時段等項,未填報者,不予支付該類診察費。2.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一般門診診察費申報第(一)項者,每月實際看診日數超過二十三日者,以二十三日計;位於「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施行區域、山地離島地區、花蓮縣及臺東縣之院所,每月以實際看診日數計。

A87 一般門診診察費-(一)中醫醫院評鑑合格或教學醫院評鑑合格(可收訓中醫職類中醫實習醫學生、新進中醫師)醫院,經向中醫總額支付制度受託單位申請且審查合格者:2.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超過五十人次部分(>50)-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且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

1.所稱「看診時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指看診時須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申報費用須先報備護理人員執照及執業登記地點。院所應於費用年月次月二十日前,至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填報『護理人員跟診時段』,包含:護理人員姓名、身分證字號、跟診日期、跟診時間(應有明確時間點)、搭配之中醫師姓名及身分證字號暨中醫師排班時段等項,未填報者,不予支付該類診察費。2.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者,應列入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優先計算。3.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一般門診診察費申報第(一)項者,每月實際看診日數超過二十三日者,以二十三日計;位於「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施行區域、山地離島地區、花蓮縣及臺東縣之院所,每月以實際看診日數計。

A88 一般門診診察費-(一)中醫醫院評鑑合格或教學醫院評鑑合格(可收訓中醫職類中醫實習醫學生、新進中醫師)醫院,經向中醫總額支付制度受託單位申請且審查合格者:2.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超過五十人次部分(>50)-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

1.支援中醫師看診人次之計算:依各段各專任中醫師每段看診合理量之餘額總數,依序補入支援中醫之看診人次。若專任中醫師該月份均未看診,除通則七規定外,支援中醫師以看診合理量之最後一段支付點數申報。2.支援醫師診察費一律按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之支付標準代碼計算。3.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一般門診診察費申報第(一)項者,每月實際看診日數超過二十三日者,以二十三日計;位於「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施行區域、山地離島地區、花蓮縣及臺東縣之院所,每月以實際看診日數計。

A89 一般門診診察費-(一)經中醫醫院評鑑合格或教學醫院評鑑合格(可收訓中醫職類中醫實習醫學生、新進中醫師)醫院,經向中醫總額支付制度受託單位申請且審查合格者:2.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超過五十人次部分(>50)-看診時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但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

1.支援中醫師看診人次之計算:依各段各專任中醫師每段看診合理量之餘額總數,依序補入支援中醫之看診人次。若專任中醫師該月份均未看診,除通則七規定外,支援中醫師以看診合理量之最後一段支付點數申報。2.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者,應列入每位專任中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門診量優先計算。3.支援醫師診察費一律按未聘有護理人員在場服務者之支付標準代碼計算。4.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一般門診診察費申報第(一)項者,每月實際看診日數超過二十三日者,以二十三日計;位於「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施行區域、山地離島地區、花蓮縣及臺東縣之院所,每月以實際看診日數計。

A90 初診門診診察費加計

1.限特約中醫醫事服務機構需符合設立健保特約院所滿二年以上(東區及山地離島地區以簽約滿一年以上)申報。2.限患者需為二年內(費用年月相減)未到該全民健康保險中醫醫事服務機構看診方可提出。3.院所申報初診案件件數以每月申報診察費不為零之就醫病人ID歸戶人數之百分之十為最高申請件數。

B71 脈診儀檢查費

1.適應症:附表4.7所列疾病。2.支付規範:(1)申報使用輔助診斷,應依中醫四診及辨證原則於病歷中詳細記載(應附有輔助診斷檢查圖像及判讀報告)。(2)B71、B72每項每位病人每月限申報一次。3.申報資格:(1)申報本項支付標準之中醫師及中醫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均應經中醫總額受託單位審查認定合格。(2)前項經審查認定合格之中醫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及中醫師應每年提出申請計畫,經核可後始得申報,惟研究教學目的不得申報。(3)前項中醫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限中醫醫院評鑑合格或教學醫院評鑑合格(可收訓中醫職類中醫實習醫學生、新進中醫師)醫院。(4)限執業滿四年之專任中醫師申報。

B72 舌診儀檢查費

1.適應症:附表4.7所列疾病。2.支付規範:(1)申報使用輔助診斷,應依中醫四診及辨證原則於病歷中詳細記載(應附有輔助診斷檢查圖像及判讀報告)。(2)B71、B72每項每位病人每月限申報一次。3.申報資格:(1)申報本項支付標準之中醫師及中醫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均應經中醫總額受託單位審查認定合格。(2)前項經審查認定合格之中醫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及中醫師應每年提出申請計畫,經核可後始得申報,惟研究教學目的不得申報。(3)前項中醫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限中醫醫院評鑑合格或教學醫院評鑑合格(可收訓中醫職類中醫實習醫學生、新進中醫師)醫院。(4)限執業滿四年之專任中醫師申報。

C01 特定疾病門診加強照護處置費--小兒氣喘(含氣霧吸入處置費)

註:照護處置費包括中醫四診診察費、口服藥(不得少於五天)、針灸治療處置費、穴位推拿按摩、穴位敷貼處置費、氣霧吸入處置費,單次門診須全部執行方能申請本項點數。

C02 特定疾病門診加強照護處置費--小兒氣喘(不含氣霧吸入處置費)

註:照護處置費包括中醫四診診察費、口服藥(不得少於五天)、針灸治療處置費、穴位推拿按摩、穴位敷貼處置費,單次門診須全部執行方能申請本項點數。

C03 特定疾病門診加強照護處置費--小兒腦性麻痺(含藥浴處置費)

註:照護處置費包括中醫四診診察費、口服藥(不得少於五天)、頭皮針及體針半刺治療處置費、穴位推拿按摩、督脈及神闕藥灸、藥浴處置費,單次門診須全部執行方能申請本項點數。

C04 特定疾病門診加強照護處置費--小兒腦性麻痺(不含藥浴處置費)

註:照護處置費包括中醫四診診察費、口服藥(不得少於五天)、頭皮針及體針半刺治療處置費、穴位推拿按摩、督脈及神闕藥灸,單次門診須全部執行方能申請本項點數。

C05 特定疾病門診加強照護處置費--腦血管疾病、顱腦損傷及脊髓損傷(治療處置一至三次)

註1:每月限申報一次,照護處置費包括中醫醫療診察費、執行針灸治療或傷科治療。首次收案即需進行衛教及巴氏量表,之後每三個月至少施行衛教及評估巴氏量表一次。註2:藥費及藥品調劑費依本部第二、三章規定辦理。

C06 特定疾病門診加強照護處置費--腦血管疾病、顱腦損傷及脊髓損傷(治療處置四至六次)

註1:每月限申報一次,照護處置費包括中醫醫療診察費、執行針灸治療或傷科治療。首次收案即需進行衛教及巴氏量表,之後每三個月至少施行衛教及評估巴氏量表一次。註2:藥費及藥品調劑費依本部第二、三章規定辦理。

C07 特定疾病門診加強照護處置費--腦血管疾病、顱腦損傷及脊髓損傷(治療處置七至九次)

註1:每月限申報一次,照護處置費包括中醫醫療診察費、執行針灸治療或傷科治療。首次收案即需進行衛教及巴氏量表,之後每三個月至少施行衛教及評估巴氏量表一次。註2:藥費及藥品調劑費依本部第二、三章規定辦理。

C08 特定疾病門診加強照護處置費--腦血管疾病、顱腦損傷及脊髓損傷(治療處置十至十二次)

註1:每月限申報一次,照護處置費包括中醫醫療診察費、執行針灸治療或傷科治療。首次收案即需進行衛教及巴氏量表,之後每三個月至少施行衛教及評估巴氏量表一次。註2:藥費及藥品調劑費依本部第二、三章規定辦理。

C09 特定疾病門診加強照護處置費--腦血管疾病、顱腦損傷及脊髓損傷(治療處置十三次以上)

註1:每月限申報一次,照護處置費包括中醫醫療診察費、執行針灸治療或傷科治療。首次收案即需進行衛教及巴氏量表,之後每三個月至少施行衛教及評估巴氏量表一次。註2:藥費及藥品調劑費依本部第二、三章規定辦理。

CH01 拔罐治療
CH02 刮痧治療
CH03 熱療(含紅外線治療)
CH04 電療
CH05 放血治療
CH06 艾灸治療
CH07 眼部特殊針灸
CH08 藥薰治療
CH09 膏布治療
CH10 夾板固定治療
D01 一般針灸-另開內服藥
D02 一般針灸-未開內服藥
D03 電針治療-另開內服藥
D04 電針治療-未開內服藥
D05 中度複雜性針灸-另開內服藥

1.適應症:(1)附表4.4.1所列疾病。(2)無附表4.4.1所列疾病,但有附表4.4.2所列特殊疾病者。2.支付規範:(1)須針灸下列二個以上部位:頭、頸、前軀幹、後軀幹、背、腰、股、左上肢、左指、左腕、左肘、左上臂、左下臂、左肩、右上肢、右指、右腕、右肘、右上臂、右下臂、右肩、左下肢、左趾、左踝、左膝、左大腿、左小腿、右下肢、右趾、右踝、右膝、右大腿、右小腿。(2)須合併以下任一輔助治療:CH01拔罐治療、CH02刮痧治療、CH03熱療(含紅外線治療)、CH04電療、CH05放血治療、CH06艾灸治療或CH07眼部特殊針灸。(3)治療時間合計十分鐘以上。

D06 中度複雜性針灸-未開內服藥

1.適應症:(1)附表4.4.1所列疾病。(2)無附表4.4.1所列疾病,但有附表4.4.2所列特殊疾病者。2.支付規範:(1)須針灸下列二個以上部位:頭、頸、前軀幹、後軀幹、背、腰、股、左上肢、左指、左腕、左肘、左上臂、左下臂、左肩、右上肢、右指、右腕、右肘、右上臂、右下臂、右肩、左下肢、左趾、左踝、左膝、左大腿、左小腿、右下肢、右趾、右踝、右膝、右大腿、右小腿。(2)須合併以下任一輔助治療:CH01拔罐治療、CH02刮痧治療、CH03熱療(含紅外線治療)、CH04電療、CH05放血治療、CH06艾灸治療或CH07眼部特殊針灸。(3)治療時間合計十分鐘以上。

D07 高度複雜性針灸-另開內服藥

1.適應症:(1)附表4.4.3所列疾病。(2)中度複雜性針灸適應症(附表4.4.1)合併有附表4.4.2特殊疾病。2.支付規範:(1)須針灸下列二個以上部位:頭、頸、前軀幹、後軀幹、背、腰、股、左上肢、左指、左腕、左肘、左上臂、左下臂、左肩、右上肢、右指、右腕、右肘、右上臂、右下臂、右肩、左下肢、左趾、左踝、左膝、左大腿、左小腿、右下肢、右趾、右踝、右膝、右大腿、右小腿。(2)須合併以下任一輔助治療:CH01拔罐治療、CH02刮痧治療、CH03熱療(含紅外線治療)、CH04電療、CH05放血治療、CH06艾灸治療或CH07眼部特殊針灸。(3)治療時間合計二十分鐘以上。

D08 高度複雜性針灸-未開內服藥

1.適應症:(1)附表4.4.3所列疾病。(2)中度複雜性針灸適應症(附表4.4.1)合併有附表4.4.2特殊疾病。2.支付規範:(1)須針灸下列二個以上部位:頭、頸、前軀幹、後軀幹、背、腰、股、左上肢、左指、左腕、左肘、左上臂、左下臂、左肩、右上肢、右指、右腕、右肘、右上臂、右下臂、右肩、左下肢、左趾、左踝、左膝、左大腿、左小腿、右下肢、右趾、右踝、右膝、右大腿、右小腿。(2)須合併以下任一輔助治療:CH01拔罐治療、CH02刮痧治療、CH03熱療(含紅外線治療)、CH04電療、CH05放血治療、CH06艾灸治療或CH07眼部特殊針灸。(3)治療時間合計二十分鐘以上。

E01 一般傷科-另開內服藥

1.標準作業程序(1)四診八綱辨證(含理學檢查)。(2)診斷。(3)傷科處置:傷科手法〔理筋手法(推、拿、揉、滾、按及其他方式)、正骨八法(摸、接、端、提、按、摩、推、拿及其他方式)〕、冰敷、熱敷、藥布、外敷、固定及其他各類傷科處置。2.適應症(1)急慢性扭、挫、瘀傷:踝扭傷、腰扭傷、頸部扭傷等。(2)肌腱炎:網球肘、棒球肩、腕部橈側腱鞘炎等。(3)關節病變:類風濕性關節炎、退化性關節炎、僵直性關節炎、痛風、冰凍肩(凝肩)等。

E02 一般傷科-未開內服藥

1.標準作業程序(1)四診八綱辨證(含理學檢查)。(2)診斷。(3)傷科處置:傷科手法〔理筋手法(推、拿、揉、滾、按及其他方式)、正骨八法(摸、接、端、提、按、摩、推、拿及其他方式)〕、冰敷、熱敷、藥布、外敷、固定及其他各類傷科處置。2.適應症(1)急慢性扭、挫、瘀傷:踝扭傷、腰扭傷、頸部扭傷等。(2)肌腱炎:網球肘、棒球肩、腕部橈側腱鞘炎等。(3)關節病變:類風濕性關節炎、退化性關節炎、僵直性關節炎、痛風、冰凍肩(凝肩)等。

E03 中度複雜性傷科-療程第一次-另開內服藥

通則:1.適應症:(1)附表4.5.1所列疾病。(2)無附表4.5.1所列疾病,但有附表4.4.2所列特殊疾病者。2.支付規範:(1)須合併以下任一輔助治療:CH01拔罐治療、CH02刮痧治療、CH03熱療(含紅外線治療)、CH04電療、CH08藥薰治療、CH09膏布治療或CH10夾板固定治療。(2)治療時間合計十分鐘以上。(3)療程第二次-第六次以一般傷科(E01、E02)、一般針灸(D01、D02)、電針治療(D03、D04)、一般針灸合併一般傷科(F01、F02)、電針合併一般傷科(F18、F19)申報。

E04 中度複雜性傷科-療程第一次-未開內服藥

通則:1.適應症:(1)附表4.5.1所列疾病。(2)無附表4.5.1所列疾病,但有附表4.4.2所列特殊疾病者。2.支付規範:(1)須合併以下任一輔助治療:CH01拔罐治療、CH02刮痧治療、CH03熱療(含紅外線治療)、CH04電療、CH08藥薰治療、CH09膏布治療或CH10夾板固定治療。(2)治療時間合計十分鐘以上。(3)療程第二次-第六次以一般傷科(E01、E02)、一般針灸(D01、D02)、電針治療(D03、D04)、一般針灸合併一般傷科(F01、F02)、電針合併一般傷科(F18、F19)申報。

E05 高度複雜性傷科-起始次-1.多部位損傷-起始次-另開內服藥

通則:1.起始次治療處置:係指該病人受傷部位初次到醫療院所做之治療處置。2.後續治療處置以一般傷科(E01、E02)、一般針灸(D01、D02)、電針治療(D03、D04)、一般針灸合併一般傷科(F01、F02)、電針合併一般傷科(F18、F19)申報,但「全民健康保險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之巡迴醫療服務計畫(案件分類=25、特定治療項目代碼(一)=C6)及「全民健康保險中醫門診總額照護機構中醫醫療照護方案」(案件分類=22、特定治療項目代碼(一)=JR),則以不分療程(E13、E14)申報。3.須合併以下任一輔助治療:CH01拔罐治療、CH02刮痧治療、CH03熱療(含紅外線治療)、CH04電療、CH08藥薰治療、CH09膏布治療或CH10夾板固定治療。4.治療時間合計二十分鐘以上。5.同一院所同一病人申報第二次「高度複雜性傷科-起始次」須為新發生損傷案件並載明發生原因及時間,並加強審查。6.同一院所對同一病人再次受傷之申報頻率限制:(1)不同部位:每三個月限申報一次。(2)同一部位:每六個月限申報一次。7.申報時須註明傷科部位:頭、頸、前軀幹、後軀幹、背、腰、股、左上肢、左指、左腕、左肘、左上臂、左下臂、左肩、右上肢、右指、右腕、右肘、右上臂、右下臂、右肩、左下肢、左趾、左踝、左膝、左大腿、左小腿、右下肢、右趾、右踝、右膝、右大腿、右小腿。註:適應症詳附表4.5.2。

E06 高度複雜性傷科-起始次-1.多部位損傷-起始次-未開內服藥

通則:1.起始次治療處置:係指該病人受傷部位初次到醫療院所做之治療處置。2.後續治療處置以一般傷科(E01、E02)、一般針灸(D01、D02)、電針治療(D03、D04)、一般針灸合併一般傷科(F01、F02)、電針合併一般傷科(F18、F19)申報,但「全民健康保險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之巡迴醫療服務計畫(案件分類=25、特定治療項目代碼(一)=C6)及「全民健康保險中醫門診總額照護機構中醫醫療照護方案」(案件分類=22、特定治療項目代碼(一)=JR),則以不分療程(E13、E14)申報。3.須合併以下任一輔助治療:CH01拔罐治療、CH02刮痧治療、CH03熱療(含紅外線治療)、CH04電療、CH08藥薰治療、CH09膏布治療或CH10夾板固定治療。4.治療時間合計二十分鐘以上。5.同一院所同一病人申報第二次「高度複雜性傷科-起始次」須為新發生損傷案件並載明發生原因及時間,並加強審查。6.同一院所對同一病人再次受傷之申報頻率限制:(1)不同部位:每三個月限申報一次。(2)同一部位:每六個月限申報一次。7.申報時須註明傷科部位:頭、頸、前軀幹、後軀幹、背、腰、股、左上肢、左指、左腕、左肘、左上臂、左下臂、左肩、右上肢、右指、右腕、右肘、右上臂、右下臂、右肩、左下肢、左趾、左踝、左膝、左大腿、左小腿、右下肢、右趾、右踝、右膝、右大腿、右小腿。註:適應症詳附表4.5.2。

E07 高度複雜性傷科-起始次-2.中度複雜性傷科合併特殊疾病-起始次-另開內服藥

通則:1.起始次治療處置:係指該病人受傷部位初次到醫療院所做之治療處置。2.後續治療處置以一般傷科(E01、E02)、一般針灸(D01、D02)、電針治療(D03、D04)、一般針灸合併一般傷科(F01、F02)、電針合併一般傷科(F18、F19)申報,但「全民健康保險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之巡迴醫療服務計畫(案件分類=25、特定治療項目代碼(一)=C6)及「全民健康保險中醫門診總額照護機構中醫醫療照護方案」(案件分類=22、特定治療項目代碼(一)=JR),則以不分療程(E13、E14)申報。3.須合併以下任一輔助治療:CH01拔罐治療、CH02刮痧治療、CH03熱療(含紅外線治療)、CH04電療、CH08藥薰治療、CH09膏布治療或CH10夾板固定治療。4.治療時間合計二十分鐘以上。5.同一院所同一病人申報第二次「高度複雜性傷科-起始次」須為新發生損傷案件並載明發生原因及時間,並加強審查。6.同一院所對同一病人再次受傷之申報頻率限制:(1)不同部位:每三個月限申報一次。(2)同一部位:每六個月限申報一次。7.申報時須註明傷科部位:頭、頸、前軀幹、後軀幹、背、腰、股、左上肢、左指、左腕、左肘、左上臂、左下臂、左肩、右上肢、右指、右腕、右肘、右上臂、右下臂、右肩、左下肢、左趾、左踝、左膝、左大腿、左小腿、右下肢、右趾、右踝、右膝、右大腿、右小腿。註:適應症為中度複雜性傷科適應症(附表4.5.1)且合併有特殊疾病(附表4.4.2)。

E08 高度複雜性傷科-起始次-2.中度複雜性傷科合併特殊疾病-起始次-未開內服藥

通則:1.起始次治療處置:係指該病人受傷部位初次到醫療院所做之治療處置。2.後續治療處置以一般傷科(E01、E02)、一般針灸(D01、D02)、電針治療(D03、D04)、一般針灸合併一般傷科(F01、F02)、電針合併一般傷科(F18、F19)申報,但「全民健康保險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之巡迴醫療服務計畫(案件分類=25、特定治療項目代碼(一)=C6)及「全民健康保險中醫門診總額照護機構中醫醫療照護方案」(案件分類=22、特定治療項目代碼(一)=JR),則以不分療程(E13、E14)申報。3.須合併以下任一輔助治療:CH01拔罐治療、CH02刮痧治療、CH03熱療(含紅外線治療)、CH04電療、CH08藥薰治療、CH09膏布治療或CH10夾板固定治療。4.治療時間合計二十分鐘以上。5.同一院所同一病人申報第二次「高度複雜性傷科-起始次」須為新發生損傷案件並載明發生原因及時間,並加強審查。6.同一院所對同一病人再次受傷之申報頻率限制:(1)不同部位:每三個月限申報一次。(2)同一部位:每六個月限申報一次。7.申報時須註明傷科部位:頭、頸、前軀幹、後軀幹、背、腰、股、左上肢、左指、左腕、左肘、左上臂、左下臂、左肩、右上肢、右指、右腕、右肘、右上臂、右下臂、右肩、左下肢、左趾、左踝、左膝、左大腿、左小腿、右下肢、右趾、右踝、右膝、右大腿、右小腿。註:適應症為中度複雜性傷科適應症(附表4.5.1)且合併有特殊疾病(附表4.4.2)。

E09 高度複雜性傷科-起始次-3.脫臼整復復位-起始次-另開內服藥

通則:1.起始次治療處置:係指該病人受傷部位初次到醫療院所做之治療處置。2.後續治療處置以一般傷科(E01、E02)、一般針灸(D01、D02)、電針治療(D03、D04)、一般針灸合併一般傷科(F01、F02)、電針合併一般傷科(F18、F19)申報,但「全民健康保險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之巡迴醫療服務計畫(案件分類=25、特定治療項目代碼(一)=C6)及「全民健康保險中醫門診總額照護機構中醫醫療照護方案」(案件分類=22、特定治療項目代碼(一)=JR),則以不分療程(E13、E14)申報。3.須合併以下任一輔助治療:CH01拔罐治療、CH02刮痧治療、CH03熱療(含紅外線治療)、CH04電療、CH08藥薰治療、CH09膏布治療或CH10夾板固定治療。4.治療時間合計二十分鐘以上。5.同一院所同一病人申報第二次「高度複雜性傷科-起始次」須為新發生損傷案件並載明發生原因及時間,並加強審查。6.同一院所對同一病人再次受傷之申報頻率限制:(1)不同部位:每三個月限申報一次。(2)同一部位:每六個月限申報一次。7.申報時須註明傷科部位:頭、頸、前軀幹、後軀幹、背、腰、股、左上肢、左指、左腕、左肘、左上臂、左下臂、左肩、右上肢、右指、右腕、右肘、右上臂、右下臂、右肩、左下肢、左趾、左踝、左膝、左大腿、左小腿、右下肢、右趾、右踝、右膝、右大腿、右小腿。註:1.適應症詳附表4.5.3。2.起始次定義含再次復位。

E10 高度複雜性傷科-起始次-3.脫臼整復復位-起始次-未開內服藥

通則:1.起始次治療處置:係指該病人受傷部位初次到醫療院所做之治療處置。2.後續治療處置以一般傷科(E01、E02)、一般針灸(D01、D02)、電針治療(D03、D04)、一般針灸合併一般傷科(F01、F02)、電針合併一般傷科(F18、F19)申報,但「全民健康保險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之巡迴醫療服務計畫(案件分類=25、特定治療項目代碼(一)=C6)及「全民健康保險中醫門診總額照護機構中醫醫療照護方案」(案件分類=22、特定治療項目代碼(一)=JR),則以不分療程(E13、E14)申報。3.須合併以下任一輔助治療:CH01拔罐治療、CH02刮痧治療、CH03熱療(含紅外線治療)、CH04電療、CH08藥薰治療、CH09膏布治療或CH10夾板固定治療。4.治療時間合計二十分鐘以上。5.同一院所同一病人申報第二次「高度複雜性傷科-起始次」須為新發生損傷案件並載明發生原因及時間,並加強審查。6.同一院所對同一病人再次受傷之申報頻率限制:(1)不同部位:每三個月限申報一次。(2)同一部位:每六個月限申報一次。7.申報時須註明傷科部位:頭、頸、前軀幹、後軀幹、背、腰、股、左上肢、左指、左腕、左肘、左上臂、左下臂、左肩、右上肢、右指、右腕、右肘、右上臂、右下臂、右肩、左下肢、左趾、左踝、左膝、左大腿、左小腿、右下肢、右趾、右踝、右膝、右大腿、右小腿。註:1.適應症詳附表4.5.3。2.起始次定義含再次復位。

E1001C 戒煙治療服務費(次)

須同時開立含戒菸藥物處方,才得申報此項費用。

E1006C 戒菸治療服務費(藥物治療+簡短諮詢+個案追蹤管理)-藥品自行調劑
E1007C 戒菸治療服務費(藥物治療+簡短諮詢+個案追蹤管理)-藥品交付調劑
E1009D 調劑費-診所自行調劑(醫師調劑,開立乙週)
E1010D 調劑費-診所自行調劑(醫師調劑,開立連續二週及其以上)
E1011C 調劑費-診所自行調劑(自聘藥師調劑,開立乙週)
E1012C 調劑費-診所自行調劑(自聘藥師調劑,開立連續二週及其以上)
E1013B 調劑費-特約藥局/契約調劑藥局調劑(開立乙週)
E1014B 調劑費-特約藥局/契約調劑藥局調劑(開立連續二週及其以上)
E1015B 調劑費-地區醫院調劑(開立乙週)
E1016B 調劑費-地區醫院調劑(開立連續二週及其以上)
E1017A 調劑費-區域醫院調劑(開立乙週)
E1018A 調劑費-區域醫院調劑(開立連續二週及其以上)
E1019A 調劑費-醫學中心調劑(開立乙週)
E1020A 調劑費-醫學中心調劑(開立連續二週及其以上)
E1022C 戒菸衛教費
E1023C 戒菸個案追蹤費-戒菸治療3個月
E1024C 戒菸個案追蹤費-戒菸治療6個月
E1025C 戒菸個案追蹤費-衛教服務3個月
E1026C 戒菸個案追蹤費-衛教服務6個月
E1027C 戒菸服務診察費
E1028C 戒菸個案追蹤費-戒菸治療1年
E1029C 戒菸個案追蹤費-衛教服務1年
E11 高度複雜性傷科-起始次-4.骨折復位-起始次-另開內服藥

通則:1.起始次治療處置:係指該病人受傷部位初次到醫療院所做之治療處置。2.後續治療處置以一般傷科(E01、E02)、一般針灸(D01、D02)、電針治療(D03、D04)、一般針灸合併一般傷科(F01、F02)、電針合併一般傷科(F18、F19)申報,但「全民健康保險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之巡迴醫療服務計畫(案件分類=25、特定治療項目代碼(一)=C6)及「全民健康保險中醫門診總額照護機構中醫醫療照護方案」(案件分類=22、特定治療項目代碼(一)=JR),則以不分療程(E13、E14)申報。3.須合併以下任一輔助治療:CH01拔罐治療、CH02刮痧治療、CH03熱療(含紅外線治療)、CH04電療、CH08藥薰治療、CH09膏布治療或CH10夾板固定治療。4.治療時間合計二十分鐘以上。5.同一院所同一病人申報第二次「高度複雜性傷科-起始次」須為新發生損傷案件並載明發生原因及時間,並加強審查。6.同一院所對同一病人再次受傷之申報頻率限制:(1)不同部位:每三個月限申報一次。(2)同一部位:每六個月限申報一次。7.申報時須註明傷科部位:頭、頸、前軀幹、後軀幹、背、腰、股、左上肢、左指、左腕、左肘、左上臂、左下臂、左肩、右上肢、右指、右腕、右肘、右上臂、右下臂、右肩、左下肢、左趾、左踝、左膝、左大腿、左小腿、右下肢、右趾、右踝、右膝、右大腿、右小腿。註:1.適應症詳附表4.5.4。2.起始次定義含再次接骨。

E12 高度複雜性傷科-起始次-4.骨折復位-起始次-未開內服藥

通則:1.起始次治療處置:係指該病人受傷部位初次到醫療院所做之治療處置。2.後續治療處置以一般傷科(E01、E02)、一般針灸(D01、D02)、電針治療(D03、D04)、一般針灸合併一般傷科(F01、F02)、電針合併一般傷科(F18、F19)申報,但「全民健康保險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之巡迴醫療服務計畫(案件分類=25、特定治療項目代碼(一)=C6)及「全民健康保險中醫門診總額照護機構中醫醫療照護方案」(案件分類=22、特定治療項目代碼(一)=JR),則以不分療程(E13、E14)申報。3.須合併以下任一輔助治療:CH01拔罐治療、CH02刮痧治療、CH03熱療(含紅外線治療)、CH04電療、CH08藥薰治療、CH09膏布治療或CH10夾板固定治療。4.治療時間合計二十分鐘以上。5.同一院所同一病人申報第二次「高度複雜性傷科-起始次」須為新發生損傷案件並載明發生原因及時間,並加強審查。6.同一院所對同一病人再次受傷之申報頻率限制:(1)不同部位:每三個月限申報一次。(2)同一部位:每六個月限申報一次。7.申報時須註明傷科部位:頭、頸、前軀幹、後軀幹、背、腰、股、左上肢、左指、左腕、左肘、左上臂、左下臂、左肩、右上肢、右指、右腕、右肘、右上臂、右下臂、右肩、左下肢、左趾、左踝、左膝、左大腿、左小腿、右下肢、右趾、右踝、右膝、右大腿、右小腿。註:1.適應症詳附表4.5.4。2.起始次定義含再次接骨。

E13 中度複雜性傷科-不分療程-另開內服藥

通則:1.適應症:(1)附表4.5.1所列疾病。(2)無附表4.5.1所列疾病,但有附表4.4.2所列特殊疾病者。2.支付規範:(1)須合併以下任一輔助治療:CH01拔罐治療、CH02刮痧治療、CH03熱療(含紅外線治療)、CH04電療、CH08藥薰治療、CH09膏布治療或CH10夾板固定治療。(2)治療時間合計十分鐘以上。(3)不分療程(E13、E14):A.限「全民健康保險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之巡迴醫療服務計畫(案件分類=25、特定治療項目代碼(一)=C6)及「全民健康保險中醫門診總額照護機構中醫醫療照護方案」 (案件分類=22、特定治療項目代碼(一)=JR)申報。B.前開計畫執行院所申報本項費用時,不得申報「一般傷科(E01、E02)」或「中度複雜性傷科-療程第一次(E03、E04)」。

E14 中度複雜性傷科-不分療程-未開內服藥

通則:1.適應症:(1)附表4.5.1所列疾病。(2)無附表4.5.1所列疾病,但有附表4.4.2所列特殊疾病者。2.支付規範:(1)須合併以下任一輔助治療:CH01拔罐治療、CH02刮痧治療、CH03熱療(含紅外線治療)、CH04電療、CH08藥薰治療、CH09膏布治療或CH10夾板固定治療。(2)治療時間合計十分鐘以上。(3)不分療程(E13、E14):A.限「全民健康保險中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之巡迴醫療服務計畫(案件分類=25、特定治療項目代碼(一)=C6)及「全民健康保險中醫門診總額照護機構中醫醫療照護方案」 (案件分類=22、特定治療項目代碼(一)=JR)申報。B.前開計畫執行院所申報本項費用時,不得申報「一般傷科(E01、E02)」或「中度複雜性傷科-療程第一次(E03、E04)」。

E2001C 強制鑑定掛號費(每次)

限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鑑定門診掛號時申報.

E2002B 強制住院一般膳食費(每日)

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住院期間膳食費.

E2003C 強制鑑定費(每人次)

精神疾病嚴重病人每次鑑定限申報乙次.

E2004C 強制住院治療伙食費(每日)
E2005C 尿液成癮藥物確認檢驗
E2006C 尿液成癮藥物篩檢
E2010C 精神科膳食費--低收入戶精神科日間住院膳食費

依據本署85年12月27日健保醫字第85027315號公告辦理

E3001C ELISA檢驗費
E3002C PA檢驗費
E3015C 愛滋病毒篩檢費

疾管局委託健保署代支付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驗預防治療費用

E3019C 梅毒螺旋體血液凝集檢查費

初診篩檢1次

E30201C 初次或中斷欲重新服藥個案之服藥配合度評估衛教諮詢費
E3020C 結核菌素檢測(TST)或胸部X光檢查費

初診篩檢1次

E3021C 初診評估費

疾管局委託健保署代支付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驗預防治療費用

E3022C 門診診察費-處方於本機構內調劑給藥者

疾管局委託健保署代支付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驗預防治療費用

E3023C 門診診察費-處方釋出至衛星給藥點調劑給藥者

疾管局委託健保署代支付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驗預防治療費用

E3024C 治療照護服務費(衛教諮詢+病患管理+追蹤輔導)

疾管局委託健保署代支付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驗預防治療費用

E3025C 支持性心理治療

疾管局委託健保署代支付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驗預防治療費用

E3026C 家族治療、團體治療或其他心理治療費

疾管局委託健保署代支付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驗預防治療費用

E3027C 尿液毒物篩檢-嗎啡檢測

疾管局委託健保署代支付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驗預防治療費用

E3028C 尿液毒物篩檢-安非他命檢測

疾管局委託健保署代支付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驗預防治療費用

E3029C 給藥服務費

疾管局委託健保署代支付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驗預防治療費用依服藥日數據實申報

E3030C 血清麩胺酸苯醋酸轉氨基酶 S-GOT

初診及每6 個月篩檢1 次。

E3031C 血清麩胺酸丙酮酸轉氨基酶 S-GPT

初診及每6 個月篩檢1 次。

E3032C 麩胺轉酸酶

初診及每6 個月篩檢1 次。

E3033C 心電圖 E.K.G.

疾管局委託健保署代支付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驗預防治療費用

E3034C 愛滋病毒篩檢費

疾管局委託健保署代支付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驗預防治療費用初診及每6個月篩檢1次,已呈陽性者免再驗。

E3038C 梅毒螺旋體血液凝集檢查費

疾管局委託健保署代支付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驗預防治療費用初診篩檢1次

E3039C 結核菌素檢測(TST)或胸部X光檢查費

疾管局委託健保署代支付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驗預防治療費用初診篩檢1次

E3040C 接觸者愛滋病毒檢驗

疾管局委託健保署代支付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驗預防治療費用

E3044C 初次訪視調查費

疾病管制署委託代辦「愛滋病指定醫院服務品質提升計畫」

E3045C 服藥順從性評估費

疾病管制署委託代辦「愛滋病指定醫院服務品質提升計畫」

E3046C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抗原及抗體複合型試驗

依據疾管署委託本署代辦之「性傳染病、急性病毒性肝炎或藥癮病患全面篩檢HIV計畫」、「孕婦全面篩檢愛滋病毒計畫」及「愛滋藥癮個案替代治療計畫」三項計畫辦理。

E4001B 法定傳染病隔離住院一般膳食費

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9年11月16日衛授疾字第1090300973號函辦理。

E4002B 法定傳染病隔離住院治療膳食費

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9年11月16日衛授疾字第1090300973號函辦理。

E4003C 潛伏結核感染檢驗衛教諮詢及抽血
E4004C 丙型干擾素釋放試驗IGRA檢驗(不含試劑費)
E4005C 潛伏結核感染治療衛教諮詢
E4006C 山地鄉胸部X光檢查
E4007C 山地鄉結核病症狀評估
E4008C 山地鄉結核菌快速分子檢測
E4009C 設籍山地鄉民眾胸部X光檢查
E4010C 設籍山地鄉民眾結核病風險及症狀評估
E4011C 設籍山地鄉民眾結核菌快速分子檢測(不含試劑費)
E4012C 診斷結果編碼資料處理費

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9年11月16日衛授疾字第1090300973號函辦理。

E5001C 登革熱NS1抗原快速篩檢試劑
E5002C 代辦COVID-19抗原快篩試劑費
E5003C 代辦SARS-CoV-2 核酸檢驗費
E5004C 核酸1:10池化檢驗費
E5012C 臺灣清冠一號藥品(每日)補助費用(含藥品調劑及管理費)

※衛福部(中醫藥司)請本署代辦「公費臺灣清冠一號藥品用」申報及核付作業

E5102B 個案門診整合獎勵費

依據「COVID-19染疫康復者門住診整合醫療計畫」辦理。註1.整合醫療團隊各科別醫師提供整合照護,應由主責整合之醫師於個案之就醫當日病歷中,簡述整合之科別、疾病別、處方藥品、處置、檢查類別及各項評估服務等,以備查核。未於病歷中載明以上整合簡述資料者,不得申報整合照護模式註記。2.照護對象當年度申報整合照護模式註記者,每人最高支付6次。

E5103B 初評評估獎勵費

依據「COVID-19染疫康復者門住診整合醫療計畫」辦理。註1.本項適用於個案轉銜至本計畫照護醫院後之初次評估,每名個案限申報1次。2.評估內容包括病患情緒引導及處理,與病患或其家屬說明評估結果、整項治療計畫及溝通確認雙方治療目標,並製作個案初次評估報告書存放於病歷備查。

E5104B 複評評估獎勵費

依據「COVID-19染疫康復者門住診整合醫療計畫」辦理。註1.個案收案後依計畫評估工具規定,收案後滿1、3、5個月定期複評,定期申報,每人限報最高3次。2.評估內容包括向病患或其家屬說明評估結果及是否修正治療目標及計畫,並製作個案治療成效期中評估報告書存放於病歷備查。

E5105B 結案評估獎勵費

依據「COVID-19染疫康復者門住診整合醫療計畫」辦理。註1.每名個案限申報1次。2.評估內容包括向病患或其家屬說明評估結果與家屬討論、溝通及建議出院後之後續照護方式,並製作個案治療成效期末評估報告書存放於病歷備查。

E5106B 精神科評估獎勵費

依據「COVID-19染疫康復者門住診整合醫療計畫」辦理。註1. 由精神科醫師進行診斷性會談至少30分鐘。2. 每名個案限申報1次。

E5107B 個別心理諮商及衛教獎勵費(次)

依據「COVID-19染疫康復者門住診整合醫療計畫」辦理。註1.限由團隊內專科醫師或精神科評估醫師開立本項處方,並限由心理師執行。2.個別心理諮商應針對個案問題進行評估及衛教,並擬具心理諮商計畫。3.每次執行時間50分鐘以上。4.每人每月最多可申報1次。5.當月申報個別心理諮商及衛教獎勵費者,不得申報團體心理諮商及衛教獎勵費。

E5108B 團體心理諮商及衛教獎勵費(人次)

依據「COVID-19染疫康復者門住診整合醫療計畫」辦理。註1.限由團隊內專科醫師或精神科評估醫師開立本項處方,並限由心理師執行。2.團體心理諮商應針對個案問題進行評估及衛教,並擬具心理諮商計畫。3.團體治療1次最多以15人為限。4.每次執行時間40分鐘以上。5.每人每月最多可申報1次。6.當月申報團體心理諮商及衛教獎勵費者,不得申報個別心理諮商及衛教獎勵費。

E5109B 個案管理獎勵費

依據「COVID-19染疫康復者門住診整合醫療計畫」辦理。註1.協助整合門住診掛號、看診、會診或住院及本計畫各項服務之聯繫與安排事宜。2.提供病人及家屬個案管理及衛教,協助社會心理重建,包含提供諮詢專線電話。3.得以電話或視訊方式聯繫個案,關懷並追蹤評估個案病況。4.聯繫個案於定期回診前,約時間至醫院進行定期評估。5.收案時申報第一次,之後第二、三次申報須間隔三個月,合計申報上限合計為3次。

E5110B 營養評估獎勵費

依據「COVID-19染疫康復者門住診整合醫療計畫」辦理。註1.限由團隊內專科醫師開立本項處方,並限由營養師執行。2.依個案營養評估情形,提供個人化飲食建議。3.每人每月最多可申報1次。

E5111B 轉銜長期照顧獎勵費

依據「COVID-19染疫康復者門住診整合醫療計畫」辦理。註1.每名個案限申報1次。2.門診個案填列轉銜長照服務申請轉介單(附件5)備查。

E5112B 社會資源轉介評估獎勵費

依據「COVID-19染疫康復者門住診整合醫療計畫」辦理。註1.每名個案限申報1次。2.由社工師(員)評估個案家庭支持功能,依其所需協助轉介適當社會福利資源(例如協助取得福利身分、經濟補助或托育服務等)3.請填列轉銜社會資源轉介/回覆單(附件6)備查。

E5200C COVID-19確診居家照護個案管理費-初次評估

※本署代辦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之相關醫療照護費用申報及核付作業規定。※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4月29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123號函辦理。

E5201C COVID-19確診居家照護個案管理費-遠距照護諮詢(一般確診個案)

※本署代辦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之相關醫療照護費用申報及核付作業規定。※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4月29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123號函辦理。

E5202C COVID-19確診居家照護個案管理費-遠距照護諮詢(高風險確診個案)

※本署代辦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之相關醫療照護費用申報及核付作業規定。※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4月29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123號函辦理。

E5203C COVID-19確診居家照護個案管理費-遠距照護諮詢(使用抗病毒藥物治療增加給付)

※本署代辦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之相關醫療照護費用申報及核付作業規定。※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4月29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123號函辦理。

E5204C COVID-19確診居家個案-遠距診療費

1.當診次不得再申報其他健保診察費用。2.已透過遠距診療門診開立Paxlovid抗病毒藥物處方申報「E5204C」者,不得再申報「E5208C」。3.「E5204C遠距診療」及「E5208CPaxlovid口服抗病毒藥物門診」之Paxlovid、Molnupiravir藥事服務費,依健保門診藥事服務費規定申報。※本署代辦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之相關醫療照護費用申報及核付作業規定。※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4月29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123號函及111年5月19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240號函辦理。

E5205C COVID-19確診居家個案-居家送藥費(一般)

※本署代辦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之相關醫療照護費用申報及核付作業規定。※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4月29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123號函辦理。

E5206C COVID-19確診居家個案-居家送藥費(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

※本署代辦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之相關醫療照護費用申報及核付作業規定。※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4月29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123號函辦理。

E5207C COVID-19居家隔離/檢疫及自主防疫-快篩陽性評估及通報費

※本署代辦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之相關醫療照護費用申報及核付作業規定。※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5月9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187號函。

E5208C Paxlovid口服抗病毒藥物門診

1.當診次不得再申報其他健保診察費用。2.已透過遠距診療門診開立Paxlovid抗病毒藥物處方申報「E5204C」者,不得再申報「E5208C」。3.「E5204C遠距診療」及「E5208CPaxlovid口服抗病毒藥物門診」之Paxlovid、Molnupiravir藥事服務費,依健保門診藥事服務費規定申報。※本署代辦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之相關醫療照護費用申報及核付作業規定。※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5月13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223號函及111年5月19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240號函辦理。

E5209C COVID-19非居家隔離/檢疫及自主防疫對象-快篩陽性評估及通報費

※本署代辦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之相關醫療照護費用申報及核付作業規定。※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5月17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280號函辦理。

F0002C 低收入戶_普通膳食費(日)

依據本署96年10月16日健保醫字第0960052927號函及本署96年11月8日健保醫字第0960032179號函辦理

F0003C 低收入戶_一般治療膳食費(日)

依據本署96年10月16日健保醫字第0960052927號函及本署96年11月8日健保醫字第0960032179號函辦理

F01 一般針灸合併一般傷科--另開內服藥
F02 一般針灸合併一般傷科--未開內服藥
F03 一般針灸合併中度複雜性傷科--療程第一次
F04 一般針灸合併中度複雜性傷科--療程第二至六次-另開內服藥
F05 一般針灸合併中度複雜性傷科--療程第二至六次-未開內服藥
F06 一般針灸合併高度複雜性傷科(1.多部位損傷)--起始次
F07 一般針灸合併高度複雜性傷科(1.多部位損傷)--後續治療-另開內服藥
F08 一般針灸合併高度複雜性傷科(1.多部位損傷)--後續治療-未開內服藥
F09 一般針灸合併高度複雜性傷科(2.中度複雜性傷科合併特殊疾病)--起始次
F10 一般針灸合併高度複雜性傷科(2.中度複雜性傷科合併特殊疾病)--後續治療-另開內服藥
F11 一般針灸合併高度複雜性傷科(2.中度複雜性傷科合併特殊疾病)--後續治療-未開內服藥
F12 一般針灸合併高度複雜性傷科(3.脫臼)--起始次
F13 一般針灸合併高度複雜性傷科(3.脫臼)--後續治療-另開內服藥
F14 一般針灸合併高度複雜性傷科(3.脫臼)--後續治療-未開內服藥
F15 一般針灸合併高度複雜性傷科(4.骨折)--起始次
F16 一般針灸合併高度複雜性傷科(4.骨折)--後續治療-另開內服藥
F17 一般針灸合併高度複雜性傷科(4.骨折)--後續治療-未開內服藥
F18 電針合併一般傷科--另開內服藥
F19 電針合併一般傷科--未開內服藥
F20 電針合併中度複雜性傷科--療程第一次
F21 電針合併中度複雜性傷科--療程第二至六次-另開內服藥
F22 電針合併中度複雜性傷科--療程第二至六次-未開內服藥
F23 電針合併高度複雜性傷科(1.多部位損傷)--起始次
F24 電針合併高度複雜性傷科(1.多部位損傷)--後續治療-另開內服藥
F25 電針合併高度複雜性傷科(1.多部位損傷)--後續治療-未開內服藥
F26 電針合併高度複雜性傷科(2.中度複雜性傷科合併特殊疾病)--起始次
F27 電針合併高度複雜性傷科(2.中度複雜性傷科合併特殊疾病)--後續治療-另開內服藥
F28 電針合併高度複雜性傷科(2.中度複雜性傷科合併特殊疾病)--後續治療-未開內服藥
F29 電針合併高度複雜性傷科(3.脫臼)--起始次
F30 電針合併高度複雜性傷科(3.脫臼)--後續治療-另開內服藥
F31 電針合併高度複雜性傷科(3.脫臼)--後續治療-未開內服藥
F32 電針合併高度複雜性傷科(4.骨折)--起始次
F33 電針合併高度複雜性傷科(4.骨折)--後續治療-另開內服藥
F34 電針合併高度複雜性傷科(4.骨折)--後續治療-未開內服藥
F35 中度複雜性針灸合併一般傷科--另開內服藥
F36 中度複雜性針灸合併一般傷科--未開內服藥
F37 中度複雜性針灸合併中度複雜性傷科--療程第一次
F38 中度複雜性針灸合併中度複雜性傷科--療程第二至六次-另開內服藥
F39 中度複雜性針灸合併中度複雜性傷科--療程第二至六次-未開內服藥
F40 中度複雜性針灸合併高度複雜性傷科(1.多部位損傷)--起始次
F41 中度複雜性針灸合併高度複雜性傷科(1.多部位損傷)--後續治療-另開內服藥
F42 中度複雜性針灸合併高度複雜性傷科(1.多部位損傷)--後續治療-未開內服藥
F43 中度複雜性針灸合併高度複雜性傷科(2.中度複雜性傷科合併特殊疾病)--起始次
F44 中度複雜性針灸合併高度複雜性傷科(2.中度複雜性傷科合併特殊疾病)--後續治療-另開內服藥
F45 中度複雜性針灸合併高度複雜性傷科(2.中度複雜性傷科合併特殊疾病)--後續治療-未開內服藥
F46 中度複雜性針灸合併高度複雜性傷科(3.脫臼)--起始次
F47 中度複雜性針灸合併高度複雜性傷科(3.脫臼)--後續治療-另開內服藥
F48 中度複雜性針灸合併高度複雜性傷科(3.脫臼)--後續治療-未開內服藥
F49 中度複雜性針灸合併高度複雜性傷科(4.骨折)--起始次
F50 中度複雜性針灸合併高度複雜性傷科(4.骨折)--後續治療-另開內服藥
F51 中度複雜性針灸合併高度複雜性傷科(4.骨折)--後續治療-未開內服藥
F52 高度複雜性針灸合併一般傷科--另開內服藥
F53 高度複雜性針灸合併一般傷科--未開內服藥
F54 高度複雜性針灸合併中度複雜性傷科--療程第一次
F55 高度複雜性針灸合併中度複雜性傷科--療程第二至六次-另開內服藥
F56 高度複雜性針灸合併中度複雜性傷科--療程第二至六次-未開內服藥
F57 高度複雜性針灸合併高度複雜性傷科(1.多部位損傷)--起始次
F58 高度複雜性針灸合併高度複雜性傷科(1.多部位損傷)--後續治療-另開內服藥
F59 高度複雜性針灸合併高度複雜性傷科(1.多部位損傷)--後續治療-未開內服藥
F60 高度複雜性針灸合併高度複雜性傷科(2.中度複雜性傷科合併特殊疾病)--起始次
F61 高度複雜性針灸合併高度複雜性傷科(2.中度複雜性傷科合併特殊疾病)--後續治療-另開內服藥
F62 高度複雜性針灸合併高度複雜性傷科(2.中度複雜性傷科合併特殊疾病)--後續治療-未開內服藥
F63 高度複雜性針灸合併高度複雜性傷科(3.脫臼)--起始次
F64 高度複雜性針灸合併高度複雜性傷科(3.脫臼)--後續治療-另開內服藥
F65 高度複雜性針灸合併高度複雜性傷科(3.脫臼)--後續治療-未開內服藥
F66 高度複雜性針灸合併高度複雜性傷科(4.骨折)--起始次
F67 高度複雜性針灸合併高度複雜性傷科(4.骨折)--後續治療-另開內服藥
F68 高度複雜性針灸合併高度複雜性傷科(4.骨折)--後續治療-未開內服藥
F69 一般針灸合併中度複雜性傷科--不分療程-另開內服藥
F70 一般針灸合併中度複雜性傷科--不分療程-未開內服藥
F71 一般針灸合併高度複雜性傷科--後續治療-另開內服藥
F72 一般針灸合併高度複雜性傷科--後續治療-未開內服藥
F73 電針合併中度複雜性傷科--不分療程-另開內服藥
F74 電針合併中度複雜性傷科--不分療程-未開內服藥
F75 電針合併高度複雜性傷科--後續治療-另開內服藥
F76 電針合併高度複雜性傷科--後續治療-未開內服藥
F77 中度複雜性針灸合併中度複雜性傷科--不分療程-另開內服藥
F78 中度複雜性針灸合併中度複雜性傷科--不分療程-未開內服藥
F79 中度複雜性針灸合併高度複雜性傷科--後續治療-另開內服藥
F80 中度複雜性針灸合併高度複雜性傷科--後續治療-未開內服藥
F81 高度複雜性針灸合併中度複雜性傷科--不分療程-另開內服藥
F82 高度複雜性針灸合併中度複雜性傷科--不分療程-未開內服藥
F83 高度複雜性針灸合併高度複雜性傷科--後續治療-另開內服藥
F84 高度複雜性針灸合併高度複雜性傷科--後續治療-未開內服藥
G0001C 代辦職業傷病住院膳食費_普通膳食費(日)

依據本署96年10月16日健保醫字第0960052927號函及本署96年11月8日健保醫字第0960032179號函辦理

G0002C 代辦職業傷病住院膳食費_一般治療膳食費(日)

依據本署96年10月16日健保醫字第0960052927號函及本署96年11月8日健保醫字第0960032179號函辦理

I1001C 子宮頸抹片取樣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局委託本署代辦項目,增加30歲以下HIV女性個案,每年一次子宮頸抹片檢查

I1002C 骨盆檢查費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局委託本署代辦30歲以下HIV女性個案,提供每年一次子宮頸抹片檢查

I1003C 婦科細胞檢查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局委託本署代辦30歲以下HIV女性個案,提供每年一次子宮頸抹片檢查

L1001C 成健B、C型病毒肝炎篩檢:四十五歲至七十九歲(原住民四十歲至七十九歲),終身補助一次
MA1 門診日劑藥費(每日)-十三歲以上者及未滿十三歲未處方原瓶包裝口服液劑者

1.每件給藥日數不得超過三日。2.「健保用藥品項查詢-清單」之備註欄位,有「口服液劑 (原瓶包裝)」註記者屬原瓶包裝口服液劑藥品。

MA2 門診日劑藥費(每日)-未滿十三歲處方原瓶包裝之口服液劑者-一種

註:1.每件給藥日數不得超過三日。2.「健保用藥品項查詢-清單」之備註欄位,有「口服液劑 (原瓶包裝)」註記者屬原瓶包裝口服液劑藥品。

MA3 門診日劑藥費(每日)-未滿十三歲處方原瓶包裝之口服液劑者-二種

註:1.每件給藥日數不得超過三日。2.「健保用藥品項查詢-清單」之備註欄位,有「口服液劑 (原瓶包裝)」註記者屬原瓶包裝口服液劑藥品。

MA4 門診日劑藥費(每日)-未滿十三歲處方原瓶包裝之口服液劑者-三種以上

註:1.每件給藥日數不得超過三日。2.「健保用藥品項查詢-清單」之備註欄位,有「口服液劑 (原瓶包裝)」註記者屬原瓶包裝口服液劑藥品。

N20002 綠光雷射前列腺氣化術

HTA評估診療項目

N20003 銩雷射前列腺氣化切除術

HTA評估診療項目

N20004 鈥雷射前列腺氣化切除術

HTA評估診療項目

N20005 二極體雷射攝護腺挖除術

HTA評估診療項目

N20007 微創內視鏡椎間盤切除術

HTA評估項目

N20009 腎動脈神經阻斷術

HTA評估項目

N20015 機器手臂輔助人工關節置換手術

HTA評估項目

N21301 質子治療:3D電腦斷層模擬

HTA項目

N21302 質子治療:核磁共振模擬攝影(不含顯影劑)

HTA項目

N21303 質子治療:核磁共振模擬攝影(含顯影劑)

HTA項目

N21304 質子治療固定模具之設計及製作

HTA項目

N21305 質子射線治療/次

HTA項目

N21306 質子腦部立體定位放射手術(療程約3次)

HTA項目

N21307 質子身體立體定位放射手術(療程約6次)

HTA項目

N21308 質子治療電腦治療規劃費

HTA評估項目

N21601 脊椎應用自動機械手臂持械影像導引定位輔助系統(羅莎機械手臂輔助系統)

HTA評估項目

N21602 腦應用自動機械手臂持械影像導引定位輔助系統(羅莎機械手臂輔助系統)

HTA評估項目

N21701 "瑪佐"雷納生機械手臂輔助導引定位系統

HTA評估項目

N21801 "PediGuard"機器人輔助經皮椎弓根螺釘定位合併脊椎融合術

HTA評估項目

N26001 達文西手術-瓣膜成形術

HTA評估項目

N26002 達文西冠狀動脈繞道手術—一條

HTA評估項目

N26003 達文西冠狀動脈繞道手術—2條

HTA評估項目

N26004 達文西心內腫瘤切除

HTA評估項目

N26005 達文西房室中膈缺損

HTA評估項目

N26006 達文西其他心臟外科手術

HTA評估項目

N26007 達文西單側甲狀腺全葉切除

HTA評估項目

N26008 達文西TORS

HTA評估項目

N26009 達文西其他頭頸部腫瘤手術

HTA評估項目

N26010 達文西肺葉切除

HTA評估項目

N26011 達文西肺葉楔狀或部分切除

HTA評估項目

N26012 達文西食道切除重建及腸造廔

HTA評估項目

N26013 達文西縱膈腔腫瘤切除

HTA評估項目

N26014 達文西Whipple氏胰、十二指腸切除術

HTA評估項目

N26015 達文西胰尾脾臟切除術

HTA評估項目

N26016 達文西膽道重建手術

HTA評估項目

N26017 達文西總膽管探查術及膽囊切除術

HTA評估項目

N26018 達文西右肝切除

HTA評估項目

N26019 達文西左肝切除

HTA評估項目

N26020 達文西肝臟移植—活體捐肝摘取

HTA評估項目

N26021 達文西其他肝切除

HTA評估項目

N26022 達文西根治性直腸切除術加腸造口術

HTA評估項目

N26023 達文西直腸癌腹部會陰聯合切除術

HTA評估項目

N26024 達文西胃袖狀切除手術

HTA評估項目

N26025 達文西胃空腸繞道手術

HTA評估項目

N26026 達文西亞全胃切除手術

HTA評估項目

N26027 達文西其他大腸直腸腫瘤切除手術

HTA評估項目

N26028 達文西腎臟移植

HTA評估項目

N26030 達文西部分腎切除

費用年月109年12月起,符合支付規範適應症者,手術費按本署規範之未列項申報方式申報(比照支付標準76031B)

N26031 達文西其他腎臟手術

HTA評估項目

N26032 達文西輸尿管膀胱手術

HTA評估項目

N26033 達文西輸尿管取石術

HTA評估項目

N26034 達文西子宮切除術

HTA評估項目

N26035 達文西子宮肌瘤切除術

HTA評估項目

N26036 達文西應用於其他手術

HTA評估項目

N26037 達文西機械手臂式婦癌分期手術

HTA評估項目

N26038 達文西機械手臂輔助食道切除術

HTA評估項目

N26039 達文西機械手臂輔助食道再造術

HTA評估項目

OT1 姿態訓練
OT10 掌指功能訓練
OT11 協調訓練
OT12 知覺認知訓練
OT13 團體治療
OT14 娛樂治療
OT15 活動治療
OT16 減痙攣活動
OT17 其他經健保署核可者
OT2 被動性關節運動
OT3 坐站平衡訓練
OT4 移位訓練
OT5 日常生活訓練
OT6 肌力訓練
OT7 運動知覺訓練
OT8 上肢(下肢)功能訓練 或上肢(下肢)義肢
OT9 功能訓練
P1005K 醫學中心亞急性呼吸照護病床(照護日數小於等於42日)論日計酬:第1-21天

一、患者符合以下狀況,得回轉加護病房照護,每次以7日為原則:1.各器官系統呈現不穩定狀況:●血壓須升壓藥維持,心律不整狀態。●腎衰竭表現者,或接受血液透析情況不穩定者。●肝衰竭表現者。●大量胃腸出血者(指仍觀察是否須外科治療者)。●嚴重感染仍尚未控制穩定者。2.外科術後,2週內須再為相同原因手術者,或手術後巨大開放性傷口仍未穩定。3.氧氣狀況不穩定者:氧氣濃度(FIO2)≧40%且吐氣末端陽壓 PEEP≧10cmH2O 仍無法維持aO2(SpO2)≧90%或 PaO2≧60mmHg. 二、符合以上狀況回轉加護病房照護者,病情好轉,應依患者病情下轉適當之照護階段,下轉亞急性呼吸照護病床者,累計回轉前亞急性呼吸照護病床之照護日數。三、病況若不適合積極嘗試脫離呼吸器 者,不應轉入亞急性呼吸照護病床。四、專業認定未積極嘗試脫離且無其他 醫學上特殊理由之亞急性呼吸照護病床病患,以下一階段慢性呼吸照護病房費用給付。五、本階段病患若有醫學上理由認定無 須嘗試脫離呼吸器時,改以慢性呼吸照護病房費用支付。

P1006K 醫學中心亞急性呼吸照護病床(照護日數小於等於42日)論日計酬:第22-42天

一、患者符合以下狀況,得回轉加護病房照護,每次以7日為原則:1.各器官系統呈現不穩定狀況:●血壓須升壓藥維持,心律不整狀態。●腎衰竭表現者,或接受血液透析情況不穩定者。●肝衰竭表現者。●大量胃腸出血者(指仍觀察是否須外科治療者)。●嚴重感染仍尚未控制穩定者。2.外科術後,2週內須再為相同原因手術者,或手術後巨大開放性傷口仍未穩定。3.氧氣狀況不穩定者:氧氣濃度(FIO2)≧40%且吐氣末端陽壓 PEEP≧10cmH2O 仍無法維持aO2(SpO2)≧90%或 PaO2≧60mmHg. 二、符合以上狀況回轉加護病房照護者,病情好轉,應依患者病情下轉適當之照護階段,下轉亞急性呼吸照護病床者,累計回轉前亞急性呼吸照護病床之照護日數。三、病況若不適合積極嘗試脫離呼吸器 者,不應轉入亞急性呼吸照護病床。四、專業認定未積極嘗試脫離且無其他 醫學上特殊理由之亞急性呼吸照護病床病患,以下一階段慢性呼吸照護病房費用給付。五、本階段病患若有醫學上理由認定無 須嘗試脫離呼吸器時,改以慢性呼吸照護病房費用支付。

P1007A 區域醫院亞急性呼吸照護病床(照護日數小於等於42日)論日計酬:第1-21天

一、患者符合以下狀況,得回轉加護病房照護,每次以7日為原則:1.各器官系統呈現不穩定狀況:●血壓須升壓藥維持,心律不整狀態。●腎衰竭表現者,或接受血液透析情況不穩定者。●肝衰竭表現者。●大量胃腸出血者(指仍觀察是否須外科治療者)。●嚴重感染仍尚未控制穩定者。2.外科術後,2週內須再為相同原因手術者,或手術後巨大開放性傷口仍未穩定。3.氧氣狀況不穩定者:氧氣濃度(FIO2)≧40%且吐氣末端陽壓 PEEP≧10cmH2O 仍無法維持aO2(SpO2)≧90%或 PaO2≧60mmHg. 二、符合以上狀況回轉加護病房照護者,病情好轉,應依患者病情下轉適當之照護階段,下轉亞急性呼吸照護病床者,累計回轉前亞急性呼吸照護病床之照護日數。三、病況若不適合積極嘗試脫離呼吸器 者,不應轉入亞急性呼吸照護病床。四、專業認定未積極嘗試脫離且無其他 醫學上特殊理由之亞急性呼吸照護病床病患,以下一階段慢性呼吸照護病房費用給付。五、本階段病患若有醫學上理由認定無 須嘗試脫離呼吸器時,改以慢性呼吸照護病房費用支付。

P1008A 區域醫院亞急性呼吸照護病床(照護日數小於等於42日)論日計酬:第22-42天

一、患者符合以下狀況,得回轉加護病房照護,每次以7日為原則:1.各器官系統呈現不穩定狀況:●血壓須升壓藥維持,心律不整狀態。●腎衰竭表現者,或接受血液透析情況不穩定者。●肝衰竭表現者。●大量胃腸出血者(指仍觀察是否須外科治療者)。●嚴重感染仍尚未控制穩定者。2.外科術後,2週內須再為相同原因手術者,或手術後巨大開放性傷口仍未穩定。3.氧氣狀況不穩定者:氧氣濃度(FIO2)≧40%且吐氣末端陽壓 PEEP≧10cmH2O 仍無法維持aO2(SpO2)≧90%或 PaO2≧60mmHg. 二、符合以上狀況回轉加護病房照護者,病情好轉,應依患者病情下轉適當之照護階段,下轉亞急性呼吸照護病床者,累計回轉前亞急性呼吸照護病床之照護日數。三、病況若不適合積極嘗試脫離呼吸器 者,不應轉入亞急性呼吸照護病床。四、專業認定未積極嘗試脫離且無其他 醫學上特殊理由之亞急性呼吸照護病床病患,以下一階段慢性呼吸照護病房費用給付。五、本階段病患若有醫學上理由認定無 須嘗試脫離呼吸器時,改以慢性呼吸照護病房費用支付。

P1011C 慢性呼吸照護病房論日計酬:第1-90日

一、患者符合以下狀況,得回轉加護病房照護,每次以7日為原則:1.各器官系統呈現不穩定狀況:●血壓須升壓藥維持,心律不整狀態。●腎衰竭表現者,或接受血液透析情況不穩定者。●肝衰竭表現者。●大量胃腸出血者(指仍觀察是否須外科治療者)。●嚴重感染仍尚未控制穩定者。2.外科術後,2週內須再為相同原因手術者,或手術後巨大開放性傷口仍未穩定。3.氧氣狀況不穩定者:氧氣濃度(FIO2)≧40%且吐氣末端陽壓 PEEP≧10cmH2O 仍無法維持aO2(SpO2)≧90%或 PaO2≧60mmHg.二、 符合以上狀況回轉加護病房照護者,病情好轉,應回慢性呼吸照護病房,並累計回轉前慢性呼吸照護病房之照護日數。三、 本階段申報項目,需依病患入住慢性呼吸照護病房或一般病房(含經濟病床)之照護日數累計計算。四、「本階段審查原則: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審查原則辦理」。

P1012C 慢性呼吸照護病房論日計酬:第91天以後

一、患者符合以下狀況,得回轉加護病房照護,每次以7日為原則:1.各器官系統呈現不穩定狀況:●血壓須升壓藥維持,心律不整狀態。●腎衰竭表現者,或接受血液透析情況不穩定者。●肝衰竭表現者。●大量胃腸出血者(指仍觀察是否須外科治療者)。●嚴重感染仍尚未控制穩定者。2.外科術後,2週內須再為相同原因手術者,或手術後巨大開放性傷口仍未穩定。3.氧氣狀況不穩定者:氧氣濃度(FIO2)≧40%且吐氣末端陽壓 PEEP≧10cmH2O 仍無法維持aO2(SpO2)≧90%或 PaO2≧60mmHg.二、 符合以上狀況回轉加護病房照護者,病情好轉,應回慢性呼吸照護病房,並累計回轉前慢性呼吸照護病房之照護日數。三、 本階段申報項目,需依病患入住慢性呼吸照護病房或一般病房(含經濟病床)之照護日數累計計算。四、「本階段審查原則: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審查原則辦理」。

P1015C 居家照護論日計酬(含呼吸器使用)

一、 患者符合以下狀況得轉居家照護:1. 病人與呼吸器配合良好,且呼吸器設定如下:使用穩定的換氣方式。氧氣濃度≦40%。呼吸道最高壓力變化不超過10cm H2O。吐氣末端陽壓(PEEP)≦5 cm H2O。不需調整吸氣靈敏度。每日有穩定的脫離時間(<18小時)或完全無法脫離。2. 病人在使用呼吸器時,完全沒有呼吸困難的感覺。3. 動脈血液氣體分析與酸鹼值均在合理的 範 圍 (PaO2≧55mmHg, PaCO2≦55mmHg,pH:7.30-7.50)。4. 電解值在正常範圍內。5. 心臟功能正常,且無威脅生命的心律不整出現。6. 甲狀腺、肝、腎功能正常,中樞神經系統功能穩定。7. 適當的營養狀態(Albumin≧3 gm%)。8. 無急性發炎狀態(體溫不超過38.5 C,白血球不超過10000/mm3)。二、支付點數含下列各項費用:1.居家呼吸照護小組各類人員訪視費:●呼吸治療專業人員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月至少二次。●護理師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月至少二次。●醫師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二個月至少一次。2.治療處置費。3.治療材料費:含居家呼吸照護治療處置時所需治療材料之使用或更換。4.設備供應費:含居家呼吸照護所需一切設備及附件之供應。5.設備維修費用。三、收案時,個案已自備呼吸器等設備,以 P1016C (支付點數含備註二-1、2、3、5)申報。四、上項代採之檢體,委託代檢機構應以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或保險人指定之醫事檢驗機構為限。五、應確實記載訪視個案之訪視紀錄,訪視時間應記錄於訪視紀錄內,並請患者或其家屬簽章,未記載訪視紀錄者,予以核扣訪視醫療費用,首次申報費用應檢附訪視記錄。六、申請本項給付者,不得再申請本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五部第一章居家照護之支付。七、患者得依病情需要回轉加護病房或慢性呼吸照護病房,回轉加護病房者須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加護病床使用適應症,不符合適應症而回轉者,以 P1012C 支付。八、回轉加護病房照護者,病情好轉,應回第三階段或第四階段,回第三階段者,以 P1012C 支付。

P1016C 居家照護論日計酬(患者自備呼吸器)

一、 患者符合以下狀況得轉居家照護:1. 病人與呼吸器配合良好,且呼吸器設定如下:使用穩定的換氣方式。氧氣濃度≦40%。呼吸道最高壓力變化不超過10cm H2O。吐氣末端陽壓(PEEP)≦5 cm H2O。不需調整吸氣靈敏度。每日有穩定的脫離時間(<18小時)或完全無法脫離。2. 病人在使用呼吸器時,完全沒有呼吸困難的感覺。3. 動脈血液氣體分析與酸鹼值均在合理的 範 圍 (PaO2≧55mmHg, PaCO2≦55mmHg,pH:7.30-7.50)。4. 電解值在正常範圍內。5. 心臟功能正常,且無威脅生命的心律不整出現。6. 甲狀腺、肝、腎功能正常,中樞神經系統功能穩定。7. 適當的營養狀態(Albumin≧3 gm%)。8. 無急性發炎狀態(體溫不超過38.5 C,白血球不超過10000/mm3)。二、支付點數含下列各項費用:1.居家呼吸照護小組各類人員訪視費:●呼吸治療專業人員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月至少二次。●護理師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月至少二次。●醫師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二個月至少一次。2.治療處置費。3.治療材料費:含居家呼吸照護治療處置時所需治療材料之使用或更換。4.設備供應費:含居家呼吸照護所需一切設備及附件之供應。5.設備維修費用。三、收案時,個案已自備呼吸器等設備,以 P1016C (支付點數含備註二-1、2、3、5)申報。四、上項代採之檢體,委託代檢機構應以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或保險人指定之醫事檢驗機構為限。五、應確實記載訪視個案之訪視紀錄,訪視時間應記錄於訪視紀錄內,並請患者或其家屬簽章,未記載訪視紀錄者,予以核扣訪視醫療費用,首次申報費用應檢附訪視記錄。六、申請本項給付者,不得再申請本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五部第一章居家照護之支付。七、患者得依病情需要回轉加護病房或慢性呼吸照護病房,回轉加護病房者須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加護病床使用適應症,不符合適應症而回轉者,以 P1012C 支付。八、回轉加護病房照護者,病情好轉,應回第三階段或第四階段,回第三階段者,以 P1012C 支付。

P1347C 第四階段疾病管理照護費(未連續管理)

需有個案管理紀錄、就診紀錄等相關紀錄內容,方予每案每月個案管理費折半給付。

P1407C 糖尿病-第一階段新收案管理照護費

註:1.照護項目詳附表8.2.1,除檢驗檢查項目外,其費用已內含於本項所訂點數內。2.地區醫院及基層院所之團隊醫事人員可為醫師加另一專業人員執行。

P1408C 糖尿病-第一階段追蹤管理照護費

註:1.照護項目詳附表8.2.2,除檢驗檢查項目外,其費用已內含於本項所訂點數內。2.申報新收案後至少須間隔七週才能申報本項,本項每年度最多申報三次,每次間隔至少十週。若當年度同時有申報P1410C或P7001C,合計最多申報三次。3.地區醫院及基層院所之團隊醫事人員如為醫師加另一專業人員執行,則申報點數為本項點數之百分之八十。4.不得與P7001C同時申報。5.進入第二階段管理照護一年內不得再申報第一階段管理照護費P1408C、P1409C。

P1409C 糖尿病-第一階段年度評估管理照護費

註:1.照護項目詳附表8.2.3,除檢驗檢查項目外,其費用已內含於本項所訂點數內。2.申報追蹤管理照護費後至少間隔十週才能申報本項,本項限執行P1407C、P1408C或P7001C追蹤合計達三次以上者始得申報,本項每年度最多申報一次。3.地區醫院及基層院所之團隊醫事人員如為醫師加另一專業人員執行,則申報點數為本項點數之百分之八十。4.不得與P7002C同時申報。5.進入第二階段管理照護一年內不得再申報第一階段管理照護費P1408C、P1409C。

P1410C 糖尿病-第二階段追蹤管理照護費

註:1.照護項目參考附表8.2.2之檢驗項目,另得視病情需要進行衛教服務。除檢驗檢查項目外,其費用已內含於本項所訂點數內。2.本項每年度最多申報三次,每次間隔至少十週。若當年度同時有申報P1408C或P7001C,合計最多申報三次。3.不得與P7001C同時申報。

P1411C 糖尿病-第二階段年度評估管理照護費

註:1.照護項目參考附表8.2.3之檢驗項目,另得視病情需要進行衛教服務。除檢驗檢查項目外,其費用已內含於本項所訂點數內。2.申報追蹤管理照護費後至少間隔十週才能申報本項,本項限執行P1408C、P1410C或P7001C追蹤合計達三次以上者始得申報,本項每年度最多申報一次。3.不得與P7002C同時申報。

P1501 乳癌再諮詢

門診診察

P15010 乳癌再諮詢(第0期)
P15011 乳癌再諮詢(第1期)
P15012 乳癌再諮詢(第2期)
P15013 乳癌再諮詢(第3期)
P15014 乳癌再諮詢(第4期)
P15015 乳癌再諮詢(第X期)
P15020 乳癌診斷檢查1

臨床分期為0。

P15021 乳癌診斷檢查1

臨床分期為1期。

P15022 乳癌診斷檢查1

臨床分期為2期。

P15033 乳癌診斷檢查2

臨床分期為3期。

P15034 乳癌診斷檢查2

臨床分期為4期。

P15035 乳癌診斷檢查2

臨床分期為X期。

P15110 乳癌治療組合1-1-施行乳房全切除手術及化學治療及放射治療(治療滿一個月)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111 乳癌治療組合1-1-施行乳房全切除手術及化學治療及放射治療(治療滿一個月)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112 乳癌治療組合1-1-施行乳房全切除手術及化學治療及放射治療(治療滿一個月)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120 乳癌治療組合1-1-施行乳房全切除手術及化學治療及放射治療(治療滿三個月)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121 乳癌治療組合1-1-施行乳房全切除手術及化學治療及放射治療(治療滿三個月)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122 乳癌治療組合1-1-施行乳房全切除手術及化學治療及放射治療(治療滿三個月)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130 乳癌治療組合1-1-施行乳房全切除手術及化學治療及放射治療(治療滿五個月)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131 乳癌治療組合1-1-施行乳房全切除手術及化學治療及放射治療(治療滿五個月)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132 乳癌治療組合1-1-施行乳房全切除手術及化學治療及放射治療(治療滿五個月)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140 乳癌治療組合1-1-施行乳房全切除手術及化學治療及放射治療(治療結束)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141 乳癌治療組合1-1-施行乳房全切除手術及化學治療及放射治療(治療結束)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142 乳癌治療組合1-1-施行乳房全切除手術及化學治療及放射治療(治療結束)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150 乳癌治療組合1-2-施行乳房全切除手術及化學治療(治療滿一個月)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151 乳癌治療組合1-2-施行乳房全切除手術及化學治療(治療滿一個月)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152 乳癌治療組合1-2-施行乳房全切除手術及化學治療(治療滿一個月)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160 乳癌治療組合1-2-施行乳房全切除手術及化學治療(治療滿三個月)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161 乳癌治療組合1-2-施行乳房全切除手術及化學治療(治療滿三個月)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162 乳癌治療組合1-2-施行乳房全切除手術及化學治療(治療滿三個月)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170 乳癌治療組合1-2-施行乳房全切除手術及化學治療(治療結束)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171 乳癌治療組合1-2-施行乳房全切除手術及化學治療(治療結束)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172 乳癌治療組合1-2-施行乳房全切除手術及化學治療(治療結束)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180 乳癌治療組合1-3-施行乳房全切除手術及放射治療(治療滿一個月)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181 乳癌治療組合1-3-施行乳房全切除手術及放射治療(治療滿一個月)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182 乳癌治療組合1-3-施行乳房全切除手術及放射治療(治療滿一個月)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190 乳癌治療組合1-3-施行乳房全切除手術及放射治療(治療結束)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191 乳癌治療組合1-3-施行乳房全切除手術及放射治療(治療結束)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192 乳癌治療組合1-3-施行乳房全切除手術及放射治療(治療結束)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200 乳癌治療組合1-4-施行乳房全切除手術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201 乳癌治療組合1-4-施行乳房全切除手術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202 乳癌治療組合1-4-施行乳房全切除手術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210 乳癌治療組合2-1-施行乳房保留手術及化學治療及放射治療(治療滿一個月)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211 乳癌治療組合2-1-施行乳房保留手術及化學治療及放射治療(治療滿一個月)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212 乳癌治療組合2-1-施行乳房保留手術及化學治療及放射治療(治療滿一個月)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220 乳癌治療組合2-1-施行乳房保留手術及化學治療及放射治療(治療滿三個月)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221 乳癌治療組合2-1-施行乳房保留手術及化學治療及放射治療(治療滿三個月)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222 乳癌治療組合2-1-施行乳房保留手術及化學治療及放射治療(治療滿三個月)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230 乳癌治療組合2-1-施行乳房保留手術及化學治療及放射治療(治療滿五個月)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231 乳癌治療組合2-1-施行乳房保留手術及化學治療及放射治療(治療滿五個月)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232 乳癌治療組合2-1-施行乳房保留手術及化學治療及放射治療(治療滿五個月)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240 乳癌治療組合2-1-施行乳房保留手術及化學治療及放射治療(治療結束)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241 乳癌治療組合2-1-施行乳房保留手術及化學治療及放射治療(治療結束)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242 乳癌治療組合2-1-施行乳房保留手術及化學治療及放射治療(治療結束)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250 乳癌治療組合2-2-施行乳房保留手術及化學治療(治療滿一個月)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251 乳癌治療組合2-2-施行乳房保留手術及化學治療(治療滿一個月)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252 乳癌治療組合2-2-施行乳房保留手術及化學治療(治療滿一個月)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260 乳癌治療組合2-2-施行乳房保留手術及化學治療(治療滿三個月)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261 乳癌治療組合2-2-施行乳房保留手術及化學治療(治療滿三個月)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262 乳癌治療組合2-2-施行乳房保留手術及化學治療(治療滿三個月)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270 乳癌治療組合2-2-施行乳房保留手術及化學治療(治療結束)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271 乳癌治療組合2-2-施行乳房保留手術及化學治療(治療結束)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272 乳癌治療組合2-2-施行乳房保留手術及化學治療(治療結束)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280 乳癌治療組合2-3-施行乳房保留手術及放射治療(治療滿一個月)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281 乳癌治療組合2-3-施行乳房保留手術及放射治療(治療滿一個月)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282 乳癌治療組合2-3-施行乳房保留手術及放射治療(治療滿一個月)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290 乳癌治療組合2-3-施行乳房保留手術及放射治療(治療結束)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291 乳癌治療組合2-3-施行乳房保留手術及放射治療(治療結束)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292 乳癌治療組合2-3-施行乳房保留手術及放射治療(治療結束)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300 乳癌治療組合2-4-施行乳房保留手術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301 乳癌治療組合2-4-施行乳房保留手術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302 乳癌治療組合2-4-施行乳房保留手術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310 乳癌治療組合3-1--施行化學治療及放射治療(治療滿一個月)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311 乳癌治療組合3-1--施行化學治療及放射治療(治療滿一個月)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312 乳癌治療組合3-1--施行化學治療及放射治療(治療滿一個月)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320 乳癌治療組合3-1--施行化學治療及放射治療(治療滿三個月)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321 乳癌治療組合3-1--施行化學治療及放射治療(治療滿三個月)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322 乳癌治療組合3-1--施行化學治療及放射治療(治療滿三個月)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330 乳癌治療組合3-1--施行化學治療及放射治療(治療滿五個月)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331 乳癌治療組合3-1--施行化學治療及放射治療(治療滿五個月)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332 乳癌治療組合3-1--施行化學治療及放射治療(治療滿五個月)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340 乳癌治療組合3-1--施行化學治療及放射治療(治療結束)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341 乳癌治療組合3-1--施行化學治療及放射治療(治療結束)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342 乳癌治療組合3-1--施行化學治療及放射治療(治療結束)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350 乳癌治療組合3-2--施行化學治療或放射治療(治療滿一個月)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351 乳癌治療組合3-2--施行化學治療或放射治療(治療滿一個月)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352 乳癌治療組合3-2--施行化學治療或放射治療(治療滿一個月)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360 乳癌治療組合3-2--施行化學治療或放射治療(治療結束)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361 乳癌治療組合3-2--施行化學治療或放射治療(治療結束)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362 乳癌治療組合3-2--施行化學治療或放射治療(治療結束)

臨床分期為0,1,2期或局部復發(原部位復發或淋巴引區復發)。

P15373 乳癌治療組合4-1--施行乳房全切除或保留手術及化學治療化及放射治療(治療滿一個月)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374 乳癌治療組合4-1--施行乳房全切除或保留手術及化學治療化及放射治療(治療滿一個月)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375 乳癌治療組合4-1--施行乳房全切除或保留手術及化學治療化及放射治療(治療滿一個月)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383 乳癌治療組合4-1--施行乳房全切除或保留手術及化學治療化及放射治療(治療滿三個月)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384 乳癌治療組合4-1--施行乳房全切除或保留手術及化學治療化及放射治療(治療滿三個月)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385 乳癌治療組合4-1--施行乳房全切除或保留手術及化學治療化及放射治療(治療滿三個月)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393 乳癌治療組合4-1--施行乳房全切除或保留手術及化學治療化及放射治療(治療滿五個月)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394 乳癌治療組合4-1--施行乳房全切除或保留手術及化學治療化及放射治療(治療滿五個月)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395 乳癌治療組合4-1--施行乳房全切除或保留手術及化學治療化及放射治療(治療滿五個月)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403 乳癌治療組合4-1--施行乳房全切除或保留手術及化學治療化及放射治療(治療結束)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404 乳癌治療組合4-1--施行乳房全切除或保留手術及化學治療化及放射治療(治療結束)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405 乳癌治療組合4-1--施行乳房全切除或保留手術及化學治療化及放射治療(治療結束)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413 乳癌治療組合4-2--施行乳房全切除或保留手術及化學治療(治療滿一月)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414 乳癌治療組合4-2--施行乳房全切除或保留手術及化學治療(治療滿一個月)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415 乳癌治療組合4-2--施行乳房全切除或保留手術及化學治療(治療滿一個月)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423 乳癌治療組合4-2--施行乳房全切除或保留手術及化學治療(治療滿三個月)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424 乳癌治療組合4-2--施行乳房全切除或保留手術及化學治療(治療滿三個月)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425 乳癌治療組合4-2--施行乳房全切除或保留手術及化學治療(治療滿三個月)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433 乳癌治療組合4-2--施行乳房全切除或保留手術及化學治療(治療滿五個月)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434 乳癌治療組合4-2--施行乳房全切除或保留手術及化學治療(治療滿五個月)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435 乳癌治療組合4-2--施行乳房全切除或保留手術及化學治療(治療滿五個月)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443 乳癌治療組合4-2--施行乳房全切除或保留手術及化學治療(治療結束)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444 乳癌治療組合4-2--施行乳房全切除或保留手術及化學治療(治療結束)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445 乳癌治療組合4-2--施行乳房全切除或保留手術及化學治療(治療結束)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453 乳癌治療組合4-3--施行乳房全切除或保留手術及放射治療(治療滿一個月)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454 乳癌治療組合4-3--施行乳房全切除或保留手術及放射治療(治療滿一個月)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455 乳癌治療組合4-3--施行乳房全切除或保留手術及放射治療(治療滿一個月)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463 乳癌治療組合4-3--施行乳房全切除或保留手術及放射治療(治療結束)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464 乳癌治療組合4-3--施行乳房全切除或保留手術及放射治療(治療結束)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465 乳癌治療組合4-3--施行乳房全切除或保留手術及放射治療(治療結束)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473 乳癌治療組合4-4--施行乳房全切除或保留手術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474 乳癌治療組合4-4--施行乳房全切除或保留手術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475 乳癌治療組合4-4--施行乳房全切除或保留手術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483 乳癌治療組合4-5--僅施行化學治療及放射治療(治療滿一個月)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484 乳癌治療組合4-5--僅施行化學治療及放射治療(治療滿一個月)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485 乳癌治療組合4-5--僅施行化學治療及放射治療(治療滿一個月)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493 乳癌治療組合4-5--僅施行化學治療及放射治療(治療滿三個月)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494 乳癌治療組合4-5--僅施行化學治療及放射治療(治療滿三個月)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495 乳癌治療組合4-5--僅施行化學治療及放射治療(治療滿三個月)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503 乳癌治療組合4-5--僅施行化學治療及放射治療(治療滿五個月)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504 乳癌治療組合4-5--僅施行化學治療及放射治療(治療滿五個月)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505 乳癌治療組合4-5--僅施行化學治療及放射治療(治療滿五個月)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513 乳癌治療組合4-5--僅施行化學治療及放射治療(治療結束)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514 乳癌治療組合4-5--僅施行化學治療及放射治療(治療結束)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515 乳癌治療組合4-5--僅施行化學治療及放射治療(治療結束)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523 乳癌治療組合4-6--僅施行化學治療(治療滿一個月)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524 乳癌治療組合4-6--僅施行化學治療(治療滿一個月)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525 乳癌治療組合4-6--僅施行化學治療(治療滿一個月)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533 乳癌治療組合4-6--僅施行化學治療(治療滿三個月)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534 乳癌治療組合4-6--僅施行化學治療(治療滿三個月)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535 乳癌治療組合4-6--僅施行化學治療(治療滿三個月)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543 乳癌治療組合4-6--僅施行化學治療(治療結束)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544 乳癌治療組合4-6--僅施行化學治療(治療結束)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545 乳癌治療組合4-6--僅施行化學治療(治療結束)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553 乳癌治療組合4-7--僅施行放射治療(治療滿一個月)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554 乳癌治療組合4-7--僅施行放射治療(治療滿一個月)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555 乳癌治療組合4-7--僅施行放射治療(治療滿一個月)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563 乳癌治療組合4-7--僅施行放射治療(治療結束)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564 乳癌治療組合4-7--僅施行放射治療(治療結束)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565 乳癌治療組合4-7--僅施行放射治療(治療結束)

臨床分期為3,4,X期或遠端復發。

P15571 治療組合6-化學藥物治療專案

註:含doxorubicin .cyclophosphamide, docetaxel.paclitaxel(或併用gemcitabine)等

P15572 治療組合6-化學藥物治療專案

註:含doxorubicin .cyclophosphamide, docetaxel.paclitaxel(或併用gemcitabine)等

P15573 治療組合6-化學藥物治療專案

註:含doxorubicin .cyclophosphamide, docetaxel.paclitaxel(或併用gemcitabine)等

P15574 治療組合6-化學藥物治療專案

註:含doxorubicin .cyclophosphamide, docetaxel.paclitaxel(或併用gemcitabine)等

P15575 治療組合6-化學藥物治療專案

註:含doxorubicin .cyclophosphamide, docetaxel.paclitaxel(或併用gemcitabine)等

P15600 乳癌追蹤檢查1-追蹤滿三個月

病理分期為0,1,2,3X期之追蹤檢查。

P15601 乳癌追蹤檢查1-追蹤滿三個月

病理分期為0,1,2,3,X期之追蹤檢查。

P15602 乳癌追蹤檢查1-追蹤滿三個月

病理分期為0,1,2,3,X期之追蹤檢查。

P15603 乳癌追蹤檢查1-追蹤滿三個月

病理分期為0,1,2,3,X期之追蹤檢查。

P15605 乳癌追蹤檢查1-追蹤滿三個月

病理分期為0,1,2,3,X期之追蹤檢查。

P15610 乳癌追蹤檢查1-追蹤滿六個月

病理分期為0,1,2,3,X期之追蹤檢查。

P15611 乳癌追蹤檢查1-追蹤滿六個月

病理分期為0,1,2,3,X期之追蹤檢查。

P15612 乳癌追蹤檢查1-追蹤滿六個月

病理分期為0,1,2,3,X期之追蹤檢查。

P15613 乳癌追蹤檢查1-追蹤滿六個月

病理分期為0,1,2,3,X期之追蹤檢查。

P15615 乳癌追蹤檢查1-追蹤滿六個月

病理分期為0,1,2,3,X期之追蹤檢查。

P15620 乳癌追蹤檢查1-追蹤滿九個月

病理分期為0123X期之追蹤檢查。

P15621 乳癌追蹤檢查1-追蹤滿九個月

病理分期為0,1,2,3,X期之追蹤檢查。

P15622 乳癌追蹤檢查1-追蹤滿九個月

病理分期為0,1,2,3,X期之追蹤檢查。

P15623 乳癌追蹤檢查1-追蹤滿九個月

病理分期為0,1,2,3,X期之追蹤檢查。

P15625 乳癌追蹤檢查1-追蹤滿九個月

病理分期為0,1,2,3,X期之追蹤檢查。

P15630 乳癌追蹤檢查1-追蹤滿十二個月

病理分期為0123X期之追蹤檢查。

P15631 乳癌追蹤檢查1-追蹤滿十二個月

病理分期為0,1,2,3,X期之追蹤檢查。

P15632 乳癌追蹤檢查1-追蹤滿十二個月

病理分期為0,1,2,3,X期之追蹤檢查。

P15633 乳癌追蹤檢查1-追蹤滿十二個月

病理分期為0,1,2,3,X期之追蹤檢查。

P15635 乳癌追蹤檢查1-追蹤滿十二個月

病理分期為0,1,2,3,X期之追蹤檢查。

P15640 乳癌追蹤檢查2-追蹤滿三個月

病理分期為4期或曾於他院治療者之追蹤檢查。

P15641 乳癌追蹤檢查2-追蹤滿三個月

病理分期為4期或曾於他院治療者之追蹤檢查。

P15642 乳癌追蹤檢查2-追蹤滿三個月

病理分期為4期或曾於他院治療者之追蹤檢查。

P15643 乳癌追蹤檢查2-追蹤滿三個月

病理分期為4期或曾於他院治療者之追蹤檢查。

P15644 乳癌追蹤檢查2-追蹤滿三個月

病理分期為4期或曾於他院治療者之追蹤檢查。

P15645 乳癌追蹤檢查2-追蹤滿三個月

病理分期為4期或曾於他院治療者之追蹤檢查。

P1564X 乳癌追蹤檢查2-追蹤滿三個月

病理分期為4期或曾於他院治療者之追蹤檢查。

P15650 乳癌追蹤檢查2-追蹤滿六個月

病理分期為4期或曾於他院治療者之追蹤檢查。

P15651 乳癌追蹤檢查2-追蹤滿六個月

病理分期為4期或曾於他院治療者之追蹤檢查。

P15652 乳癌追蹤檢查2-追蹤滿六個月

病理分期為4期或曾於他院治療者之追蹤檢查。

P15653 乳癌追蹤檢查2-追蹤滿六個月

病理分期為4期或曾於他院治療者之追蹤檢查。93.6.24健保醫字第0930060077號函修訂點數。

P15654 乳癌追蹤檢查2-追蹤滿六個月

病理分期為4期或曾於他院治療者之追蹤檢查。

P15655 乳癌追蹤檢查2-追蹤滿六個月

病理分期為4期或曾於他院治療者之追蹤檢查。

P1565X 乳癌追蹤檢查2-追蹤滿六個月

病理分期為4期或曾於他院治療者之追蹤檢查。

P15660 乳癌追蹤檢查2-追蹤滿九個月

病理分期為4期或曾於他院治療者之追蹤檢查。

P15661 乳癌追蹤檢查2-追蹤滿九個月

病理分期為4期或曾於他院治療者之追蹤檢查。

P15662 乳癌追蹤檢查2-追蹤滿九個月

病理分期為4期或曾於他院治療者之追蹤檢查。

P15663 乳癌追蹤檢查2-追蹤滿九個月

病理分期為4期或曾於他院治療者之追蹤檢查。

P15664 乳癌追蹤檢查2-追蹤滿九個月

病理分期為4期或曾於他院治療者之追蹤檢查。

P15665 乳癌追蹤檢查2-追蹤滿九個月

病理分期為4期或曾於他院治療者之追蹤檢查。

P15670 乳癌追蹤檢查2-追蹤滿十二個月

病理分期為4期或曾於他院治療者之追蹤檢查。

P15671 乳癌追蹤檢查2-追蹤滿十二個月

病理分期為4期或曾於他院治療者之追蹤檢查。

P15672 乳癌追蹤檢查2-追蹤滿十二個月

病理分期為4期或曾於他院治療者之追蹤檢查。

P15673 乳癌追蹤檢查2-追蹤滿十二個月

病理分期為4期或曾於他院治療者之追蹤檢查。

P15674 乳癌追蹤檢查2-追蹤滿十二個月

病理分期為4期或曾於他院治療者之追蹤檢查。

P15675 乳癌追蹤檢查2-追蹤滿十二個月

病理分期為4期或曾於他院治療者之追蹤檢查。

P1612C 氣喘新收案管理照護費

註1: 照護項目詳附表一,除檢驗檢查項目外,其費用已內含於本項所訂點數內。

P1613C 氣喘追蹤管理照護費

註1: 照護項目詳附表二,除檢驗檢查項目外,其費用已內含於本項所訂點數內。註2: 申報新收案後至少須間隔60天才能申報本項,本項每年最多申報3次,每次至少間隔80天為宜。

P1614B 氣喘年度評估管理照護費

註1: 照護項目詳附表三,除檢驗檢查項目外,其費用已內含於本項所訂點數內。註2: 追蹤管理後至少須間隔80天才能申報本項,本項限執行P1612C及P1613C合計達3次(含)以上之地區醫院(含)以上層級始得申報。本項每年限申報一次。

P1615C 氣喘年度評估管理照護費

註1: 照護項目詳附表三,除檢驗檢查項目外,其費用已內含於本項所訂點數內。註2: 追蹤管理後至少須間隔80天才能申報本項,本項限執行P1612C及P1613C合計達3次(含)以上之基層診所始得申報。本項每年限申報一次。

P1701C 南投縣信義及仁愛鄉精神疾病論人計酬試辦計畫
P2005C 105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醫療服務醫師報酬(一般日每次)(第二級)
P2006C 西醫基層總額支付制度醫療資源缺乏地區方案--巡迴醫療服務醫師報酬(例假日每次)(第二級)
P2007C 西醫基層總額支付制度醫療資源缺乏地區方案--巡迴醫療服務護理人員報酬(一般日每次)
P2008C 西醫基層總額支付制度醫療資源缺乏地區方案-巡迴醫療服務護理人員(例假日每次)
P2009C 西醫基層總額支付制度醫療資源缺乏地區方案-新增藥事人員論次計酬(一般日)
P2010C 西醫基層總額支付制度醫療資源缺乏地區方案-新增藥事人員論次計酬(例假日)
P2011C 105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醫療服務醫師報酬(一般日每次)(第一級)
P2012C 105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醫療服務醫師報酬(例假日每次)(第一級)
P2013C 105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醫療服務醫師報酬(一般日每次)(第三級)
P2014C 105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醫療服務醫師報酬(例假日每次)(第三級)
P2101C 電腦斷層造影原檢查醫院提供特殊造影檢查影像及報告費(非試辦計畫已於103.9.1導入支付標準)
P2102C 磁振造影原檢查醫院提供特殊造影檢查影像及報告費(非試辦計畫已於103.9.1導入支付標準)
P2103C 電腦斷層造影第二次處方院所申請特殊造影檢查影像及報告費(非試辦計畫已於103.9.1導入支付標準)
P2104C 磁振造影第二次處方院所申請特殊造影檢查影像及報告費(非試辦計畫已於103.9.1導入支付標準)
P2105C 正子造影原檢查醫院提供特殊造影檢查影像及報告費-全身(非試辦計畫已於103.9.1導入支付標準)
P2106C 正子造影原檢查醫院提供特殊造影檢查影像及報告費-局部(非試辦計畫已於103.9.1導入支付標準)
P2107C 正子造影第二次處方院所申請特殊造影檢查影像及報告費-全身(非試辦計畫已於103.9.1導入支付標準)
P2108C 正子造影第二次處方院所申請特殊造影檢查影像及報告費-局部(非試辦計畫已於103.9.1導入支付標準)
P22002 牙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醫療服務-每次服務每小時1級(平日)
P22003 牙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醫療服務-每次服務每小時2級(平日)
P22004 牙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醫療服務-每次服務每小時3級(平日)
P22005 牙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醫療服務-每次服務每小時1級(假日)
P22006 牙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醫療服務-每次服務每小時2級(假日)
P22007 牙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醫療服務-每次服務每小時3級(假日)
P22008 牙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醫療服務-每次服務每小時4級(平日)
P22009 牙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醫療服務-每次服務每小時4級(假日)
P2201C 牙醫急診醫療不足區獎勵試辦計畫-值班待診費用/每診次

申報本項P2201C,不得再申報P22201、P22202

P22201 支援急診試辦中心夜間急診服務/每診次(平日)
P22202 支援急診試辦中心夜間急診服務/每診次(假日)
P23004 無中醫鄉巡迴醫療費報酬-醫療資源缺乏地區中醫巡迴醫療費(次)
P23005 無中醫鄉巡迴醫療費報酬-山地地區中醫巡迴醫療費(次)
P23006 無中醫鄉巡迴醫療費報酬-離島地區中醫巡迴醫療費(次)
P23007 無中醫鄉巡迴醫療費報酬-1級偏遠地區中醫師巡迴醫療基本承作費用

1.依「中醫門診總額支付制度醫療資源缺乏地區改善方案」辦理。

P23008 無中醫鄉巡迴醫療費報酬-山地地區中醫師巡迴醫療基本承作費

1.依「中醫門診總額支付制度醫療資源缺乏地區改善方案」辦理。

P23009 無中醫鄉巡迴醫療費報酬-一級離島地區中醫師巡迴醫療基本承作費

1.依「中醫門診總額支付制度醫療資源缺乏地區改善方案」辦理。

P23010 無中醫鄉巡迴醫療費報酬-二級離島地區中醫師巡迴醫療基本承作費

1.依「中醫門診總額支付制度醫療資源缺乏地區改善方案」辦理。

P23011 無中醫鄉巡迴醫療費報酬-三級離島地區中醫師巡迴醫療基本承作費

1.依「中醫門診總額支付制度醫療資源缺乏地區改善方案」辦理。

P23063 無中醫鄉巡迴醫療費報酬-2級偏遠地區中醫師巡迴醫療基本承作費用

1.依「中醫門診總額支付制度醫療資源缺乏地區改善方案」辦理。

P23064 無中醫鄉巡迴醫療費報酬-中醫資源不足地區中醫師巡迴醫療基本承作費用

1.依「中醫門診總額支付制度醫療資源缺乏地區改善方案」辦理。

P23065 中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醫療論次費用-臺灣本島開業院所至僅1家中醫院所開業之離島地區
P2401C 烏腳病完整性門診照護費--完整性門診初診照護費(一次)

1.係配合全民健康保險烏腳病醫療服務改善方案試辦計畫新增,該計畫依行政院衛生福利部92年05月23日衛署健保字第0920026078號函辦理; 2.新診斷病人依規定收案後得申報之; 3.內含項目為P2405C,P2411C,10003A,09006B,18012A,18001C,09002C,09001C,09044C,09005C,09015C,09043C,09004C,06012C

P2402C 烏腳病完整性門診照護費--完整性門診複診與追蹤及個案管理費(一次)

1.係配合全民健康保險烏腳病醫療服務改善方案試辦計畫新增,該計畫依行政院衛生福利部92年05月23日衛署健保字第0920026078號函辦理; 2.本項每年最多申報三次; 3.內含項目為P2405C,P2412C,09006B,18009A,18001C,09002C,09001C,09044C,09005C,09015C,09043C,09004C,06012C

P2403C 烏腳病完整性門診照護費--門診年度檢查及追蹤照護費(一次)

1.係配合全民健康保險烏腳病醫療服務改善方案試辦計畫新增,該計畫依行政院衛生福利部92年05月23日衛署健保字第0920026078號函辦理; 2.一年得申報一次; 3.本項限一年內執行P2401C及P2402C合計達三次(含)以上者始得申報,3.照護項目如下:(2405C,P2413C,10003B,09006B,18012A,18001C,09002C,09001C,09044C,09005C,09015C,09043C,09004C,06012C

P2404C 烏腳病試辦計畫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

施行初診診察及照護(P2401C).複診診察及照護(P2402C).複診診察及年度評估照護(P2403C)時,同時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每次給藥28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者得另申報本項.

P2405C 烏腳病完整性照護醫師診察費

本項目,均已內含於P2401C、P2402C、P2403C所訂點數內,不得另行申請費用,惟申報費用仍應填報項目編號、名稱及數量。

P2411C 疾病管理照護費(初診)

本項目,已內含於P2401C所訂點數內,不得另行申請費用,惟申報費用仍應填報項目編號、名稱及數量。

P2412C 疾病管理照護費(複診)

本項目,已內含於P2402C所訂點數內,不得另行申請費用,惟申報費用仍應填報項目編號、名稱及數量,實施病患之個案管理費建議依序為初診後間隔2週.再2-4週.再3個月穩定病人以三個月一次為原則。

P2413C 疾病管理照護費(複診及年度評估)

本項目,已內含於P2403C所訂點數內,不得另行申請費用,惟申報費用仍應填報項目編號、名稱及數量。

P30001 牙醫特殊醫療服務-醫療團看診每位醫師每小時支給費用

註:依95年度牙醫門診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特殊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試辦計畫辦理。

P30002 牙醫特殊服務試辦計畫身心障礙牙醫服務-氟化物防齲處理

註:每90天限申報1次,重度以上患者每60天得申報1次。

P30003 牙醫特殊服務試辦計畫-特定需求者牙醫醫療服務論次費用(內含護理費,且不得收取其它自費項目)
P30005 牙醫特殊服務試辦計畫-居家牙醫醫療服務費(次)-病人清醒時百分之五十以上活動限制在床上或椅子上

1.居家牙醫醫療服務費所訂點數含口腔預防保健、護理、診療、處方、藥品、治療處置、治療材料、電子資料處理及行政作業成本等;本保險給付項目不得收取其他自費。2. 每一病人以二個月執行一次為原則,並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規定施行。3. 同一病人之牙醫師訪視費與居家牙醫醫療服務費,不得同日申報。

P30006 牙醫特殊服務試辦計畫-居家牙醫醫療服務-牙醫師訪視費(次)

1.於收案前訪視病人評估是否符合居家牙醫醫療服務收案條件,得申報本項費用,同一牙醫師同一病人每年限申報一次。2.出院病人住院期間已接受同一牙醫師到院評估居家醫療照護需求(項目代碼P5410C),當次收案不得再申報此項費用。3.申報時應檢附「口腔醫療需求評估及治療計畫」,並詳述理由。

P30007 牙醫特殊服務試辦計畫-居家牙醫醫療服務費(次)-其他病人

1.居家牙醫醫療服務費所訂點數含口腔預防保健、護理、診療、處方、藥品、治療處置、治療材料、電子資料處理及行政作業成本等;本保險給付項目不得收取其他自費。2.每一病人以二個月執行一次為限,並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規定施行。3.同一病人之牙醫師訪視費與居家牙醫醫療服務費,不得同日申報。

P33001 西醫住院病患中醫特定疾病輔助醫療計畫-中醫輔助醫療診察費

依「腦血管疾病及腫瘤患者手術、化療、放射線療法後西醫住院病患中醫輔助醫療試辦計畫」辦理。

P33021 西醫住院病患中醫特定疾病輔助醫療計畫-每日藥費

依「腦血管疾病及腫瘤患者手術、化療、放射線療法後西醫住院病患中醫輔助醫療試辦計畫」辦理。

P33031 西醫住院病患中醫特定疾病輔助醫療計畫-針灸治療處置費

依「腦血管疾病及腫瘤患者手術、化療、放射線療法後西醫住院病患中醫輔助醫療試辦計畫」辦理。P33031、P33032每次治療擇一申報。

P33032 西醫住院病患中醫特定疾病輔助醫療計畫-電針治療

依「腦血管疾病及腫瘤患者手術、化療、放射線療法後西醫住院病患中醫輔助醫療試辦計畫」辦理。P33031、P33032每次治療擇一申報。

P33041 西醫住院病患中醫特定疾病輔助醫療計畫-一般治療

依「腦血管疾病及腫瘤患者手術、化療、放射線療法後西醫住院病患中醫輔助醫療試辦計畫」辦理。P33041限腦血管處置申報。

P33051 西醫住院病患中醫特定疾病輔助醫療計畫-中醫護理衛教費

依「腦血管疾病及腫瘤患者手術、化療、放射線療法後西醫住院病患中醫輔助醫療試辦計畫」辦理。每一個案住院期間限申請1次費用。

P33052 西醫住院病患中醫特定疾病輔助醫療計畫-營養飲食指導費

依「腦血管疾病及腫瘤患者手術、化療、放射線療法後西醫住院病患中醫輔助醫療試辦計畫」辦理。每一個案住院期間限申請1次費用。

P33053 西醫住院病患中醫特定疾病輔助醫療計畫-生理評估-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中風評量表(NIHSS),巴式量表(Barthel Index)

依「全民健康保險西醫住院病患中醫特定疾病輔助醫療試辦計畫」辦理。每一個案住院期間限申請1次費用,生心理評估需以個案單位需前後量表皆完成方可提出申請給付。

P33054 西醫住院病患中醫特定疾病輔助醫療計畫-生理評估(限顱腦損傷患者適用)-(1)改良式創傷嚴重度指標RTS(2)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

依「全民健康保險西醫住院病患中醫特定疾病輔助醫療試辦計畫」辦理。需以個案單位,需前後量表皆完成方可提出申請給付。

P33055 西醫住院病患中醫特定疾病輔助醫療計畫-生理評估(限脊髓損傷患者適用):(1)美國脊髓損傷協會神經和功能評分(ASIA score)、(2)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

(1)每一個案住院期間限申報一次費用。(2)須以個案為單位。(3)須於收案後三日內及出院前各執行一次。(4)每次須同時完成各項所列之量表並登錄於VPN。

P33056 西醫住院病患中醫特定疾病輔助醫療計畫-生理評估(限呼吸困難患者適用):(1)呼吸頻率(RR),心率(HR),血氧飽和度(SpO2)、(2)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3)依病人狀況進行以下其中一項量表:A.氣喘:氣喘控制測驗(ACT)。B.慢性阻塞肺病:慢性阻塞肺病評估量表(CAT)。C.其他:呼吸困難評估量表(mMRC)。

(1)每一個案住院期間限申報一次費用。(2)須以個案為單位。(3)須於收案後三日內及出院前各執行一次。(4)每次須同時完成各項所列之量表並登錄於VPN。

P33061 西醫住院病患中醫特定疾病輔助醫療計畫-藥品調劑費

依「腦血管疾病及腫瘤患者手術、化療、放射線療法後西醫住院病患中醫輔助醫療試辦計畫」辦理。

P33071 西醫住院病患中醫特定疾病輔助醫療計畫-中醫輔助醫療檢查費(舌診儀)

依「腦血管疾病及腫瘤患者手術、化療、放射線療法後西醫住院病患中醫輔助醫療試辦計畫」辦理。每個月限以一次為限,未檢查者不得申報。

P33072 西醫住院病患中醫特定疾病輔助醫療計畫-中醫輔助醫療檢查費(脈診儀)

依「腦血管疾病及腫瘤患者手術、化療、放射線療法後西醫住院病患中醫輔助醫療試辦計畫」辦理。每個月限以一次為限,未檢查者不得申報。

P33073 西醫住院病患中醫特定疾病輔助醫療計畫-中醫輔助醫療檢查費(微循環儀)

依「腦血管疾病及腫瘤患者手術、化療、放射線療法後西醫住院病患中醫輔助醫療試辦計畫」辦理。每個月限以一次為限,未檢查者不得申報。

P33074 西醫住院病患中醫特定疾病輔助醫療計畫-中醫輔助醫療檢查費(紅外線熱象儀輔助)

依「腦血管疾病及腫瘤患者手術、化療、放射線療法後西醫住院病患中醫輔助醫療試辦計畫」辦理。每個月限以一次為限,未檢查者不得申報。

P34001 癌症患者西醫住院中醫輔助醫療計畫-中醫輔助醫療診察費

依「全民健康保險中醫癌症患者加強照護整合方案」辦理。

P34021 癌症患者西醫住院中醫輔助醫療計畫-每日藥費

1.依「全民健康保險中醫癌症患者加強照護整合方案」辦理。2.出院患者必要時得開給7天藥品

P3402C 新收案管理照護費

1.新收案:該ID在先前並無出現,即為新收案,一家院所只能申報一次,新收案後其他院所不得收案。2.再收案:該ID在先前已出現過,但曾經結案過(申報P3405C),核對非同一院所後,即可再收案。3.附檢驗資料【(就醫日期-2個月)≦報告日期≦(就醫日期+2個月)】4.蛋白尿病患,UPCR為必填值

P34031 癌症患者西醫住院中醫輔助醫療計畫-針灸治療處置費

1.依「全民健康保險中醫癌症患者加強照護整合方案」辦理。2.P34031、P34032每次治療擇一申報。

P34032 癌症患者西醫住院中醫輔助醫療計畫-電針治療

1.依「全民健康保險中醫癌症患者加強照護整合方案」辦理。2.P34031、P34032每次治療擇一申報。

P3403C 完整複診衛教及照護費

1.每3個月申報1次,2次P3403C申報間至少間隔84天(含),以天數檢查為主。2.附檢驗資料【(就醫日期-2個月)≦報告日期≦(就醫日期+2個月)】3.P3402C收案後至少間隔84天(含)後才能申請

P34041 癌症患者西醫住院中醫輔助醫療計畫-一般治療(含推拿治療或外敷藥處置)

1.依「全民健康保險中醫癌症患者加強照護整合方案」辦理。

P3404C 年度評估費

1.每人每年申報1次,2年內完成4次完整複診衛教及照護費2.附檢驗資料【(就醫日期-2個月)≦報告日期≦(就醫日期+2個月)3.蛋白尿病患,UPCR為必填值4.限申報過 P3403C5.同年月發生P3404C、P3405C,僅能申報P3405C

P34051 癌症患者西醫住院中醫輔助醫療計畫-中醫護理衛教費

1.依「全民健康保險中醫癌症患者加強照護整合方案」辦理。2.P34051、P34052每一個案住院期間限申請1次費用。

P34052 癌症患者西醫住院中醫輔助醫療計畫-營養飲食指導費

1.依「全民健康保險中醫癌症患者加強照護整合方案」辦理。2.P34051、P34052每一個案住院期間限申請1次費用。

P34053 癌症患者西醫住院中醫輔助醫療計畫-癌症治療功能性評估:(1)一般性量表(FACT-G)(第四版)、(2)生活品質評估(ECOG)

(1)以個案為單位。(2)須於收案後三日內及出院前各執行一次,前後測量表限各申報一次費用。(3)每次須同時完成該所列之量表並登錄於VPN。

P3405C 結案資料處理費

1.附檢驗資料【(就醫日期-2個月)≦報告日期≦(就醫日期+2個月)2.Stage 3b及4收案必需於該收案院所追蹤6個月,且至少需申報過2次P3403C3.Stage 5必需於該收案院所追蹤3個月,且至少需申報過1次P3403C4.24小時內【尿液總蛋白>1000mg or Upcr>1000mg/gm】且需於該收案院所追蹤6個月以上,且至少需申報過2次P3403C5.蛋白尿病患,UPCR為必填值

P34061 癌症患者西醫住院中醫輔助醫療計畫-藥品調劑費

1.依「全民健康保險中醫癌症患者加強照護整合方案」辦理。

P3406C Stage3b、4病患之照護獎勵費

1.每人每年限申報1次2.eGFR 15-44.9 ml/min/1.73m3.P3406C與前次P3402C之就醫日期需至少滿1年4.檢核該ID於申報收案時(P3402C),Stage為3b或4

P34071 癌症患者西醫住院中醫輔助醫療計畫-中醫輔助醫療檢查費(舌診儀)

1.依「全民健康保險中醫癌症患者加強照護整合方案」辦理。2.每個月限以一次為限,未檢查者不得申報。

P34072 癌症患者西醫住院中醫輔助醫療計畫-中醫輔助醫療檢查費(脈診儀)

1.依「全民健康保險中醫癌症患者加強照護整合方案」辦理。2.每個月限以一次為限,未檢查者不得申報。

P3407C Stage 5病患之照護獎勵費

1.每人每年限申報1次2.若eGFR < 15 ml/min/1.73m3.P3407C與前次P3402C之就醫日期需至少滿1年4.檢核該ID於申報收案時(P3402C),Stage為5

P3408C 蛋白尿為收案條件之病患照護獎勵費

1.每人限申報1次2.蛋白尿完全緩解(Upcr<200 mg/gm)3.檢核該ID於申報收案時(P3402C),為蛋白尿病患4.蛋白尿病患,UPCR為必填值

P3409C 已收案之stage 3b、4、5及蛋白尿病患「持續照護獎勵費」

1.pre_esrd預防性計畫及病人衛教計畫自101年1月1日起,新增本計畫收案照護滿3年者,已收案之stage 3b、4、5及蛋白尿病患申報本項費用(含醫護營養師照護費)。2.需於2年內完成4次完整複診衛教及照護費方可申報。

P3410C 預先建立瘻管或導管獎勵費

由pre_esrd計畫照護之個案完成申報結案資料處理費(P3405C),且結案條件為「2.因腎功能持續惡化而必須進入長期透析者」。首次透析沒有使用暫時性導管(含Hickman catheter(69006C)及perm cath(69039B)之長期置入血管導管),且做好之?管或導管必須有功能可做為第一次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使用。每人限申報1次

P3411C 活體腎臟移植者之照護獎勵費

由Pre-ESRD計畫照護之個案完成申報結案資料處理費(P3405C),且結案條件為「1:腎臟移植」,並完成接受親屬活體腎臟移植者,支付本計畫照護團隊獎勵費用60,000點。

P3412C 活體腎臟移植者之照護獎勵費

由保險對象接受親屬活體腎臟移植時之透析院所申報:已取得慢性腎衰竭需定期(永久)透析治療之重大傷病證明未滿6個月內並完成接受親屬活體腎臟移植者,支付奬勵費用 30,000點。

P3413C 活體腎臟移植者之照護獎勵費

由保險對象接受親屬活體腎臟移植時之透析院所申報:已取得慢性腎衰竭需定期(永久)透析治療之重大傷病者大於6個月以上,並完成接受親屬活體腎臟移植者,支付奬勵費用 10,000 點。

P3414C CKD 新收案藥事照護費

1.經評估新收案之病人後,依照護標準,至少須完成兩項藥事照護服務,方能申報本項費用,並記錄於藥事照護評估紀錄(附表6-1)。每人限申報一次。2.藥事照護評估紀錄如下,相關紀錄留存院所備查:(1)用藥配合度諮詢服務(附表 6-1-1、附表 6-2)。(2)藥師整合性服務(附表6-1-2)。(3)藥師藥事指導(附表 6-1-3、附表 6-3)。4.曾申報P6814C者,不得再申報本項。

P3415C CKD 藥事照護定期追蹤費

1.收案後至少間隔七十七天,方能申報。每三個月可申報一次,每次申報至少間隔七十七天。2.經評估後,依照護標準,至少須完成兩項藥事照護,方能申報本項費用,相關紀錄留存院所備查:(1)藥事照護評估紀錄(附表6-1)(2)用藥配合度評估表單:ARMS 遵循醫囑領藥與使用藥物量表(附表6-2)。(3)藥師藥事指導/衛教項目(附表6-3)。

P3416C CKD 年度藥事評估費

1.收案滿一年。本項申報前十二個月,須完成申報P3415C「CKD藥事照護定期追蹤費」或P6815C「AKD藥事照護定期追蹤費」至少一次,且須與最後一次P3415C至少間隔七十七天。每人每年限申報一次。2.經評估後,依照護標準,至少須完成兩項藥事照護,方能申報本項費用,其中一項須為藥師整合性服務。下列相關紀錄留存院所備查:(1)藥事照護評估紀錄(附表6-1)。(2)用藥配合度評估表單:ARMS遵循醫囑領藥與使用藥物量表(附表6-2)。(3)藥師藥事指導/衛教項目(附表6-3)。3.同年月發生本項及P3405C「結案資料處理費」時,僅能申報P3405C。

P3417C 末期腎臟病前期(Pre-ESRD)轉診獎勵費

1.適用對象:符合本計畫收案條件之病人,經轉診至參與本計畫特約院所或科別確定收案,但不得為醫療服務支付標準第八部第三章初期慢性腎臟病(以下稱 Early CKD 方案)之個案。2.由原轉診院所或科別申報,每人限申報一次,且不得再申報醫療 服務支付標準(01034B-01038B),且不得重複申報 Early CKD 方 案之「初期慢性腎臟病轉診照護獎勵費(P4303C)」。3.結案原因為恢復正常、長期失聯(≧180天)、拒絕再接受治療或死亡者,不可申報本項。4.原轉診院所須提供病人腎臟功能相關資料予接受轉診院所參考。若為院內跨科轉診,須保留院內跨科轉診紀錄於病歷內。(鼓勵跨院轉診或院內跨科轉診,但排除已參加本計畫同一院所的腎臟科互轉)。5.執行前述及其餘轉診相關事宜,應依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各項規定辦理。

P39001 中醫提升孕產照護品質計畫-中醫助孕照護處置費(含針灸處置費)

註:照護處置費包括中醫四診診察費﹝排卵期評估,女性須含基礎體溫(BBT、濾泡期、排卵期、黃體期之月經週期療法之診療﹞、口服藥(至少七天)、調劑費、針灸治療處置費、衛教、營養飲食指導,單次門診須全部執行方能申請本項點數。

P39002 中醫提升孕產照護品質計畫-中醫助孕照護處置費(不含針灸處置費)

註:照護處置費包括中醫四診診察費﹝排卵期評估,女性須含基礎體溫(BBT、濾泡期、排卵期、黃體期之月經週期療法之診療﹞、口服藥(至少七天)、調劑費、衛教、營養飲食指導,單次門診須全部執行方能申請本項點數。

P39003 中醫提升孕產照護品質計畫-中醫保胎照護處置費(含針灸處置費)

註:照護處置費包括中醫四診診察費口服藥(至少七天)、調劑費、針灸治療處置費、衛教、營養飲食指導,單次門診須全部執行方能申請本項點數。※限受孕後0-20週之保胎照護患者適用。

P39004 中醫提升孕產照護品質計畫-中醫保胎照護處置費(不含針灸處置費)

註:照護處置費包括中醫四診診察費、口服藥(至少七天)、調劑費、衛教、營養飲食指導,單次門診須全部執行方能申請本項點數。※限受孕後0-20週之保胎照護患者適用。

P39005 中醫提升孕產照護品質計畫-中醫助孕照護處置費(不含藥費)(同療程第1次)

註:照護處置費包括中醫四診診察費﹝排卵期評估,女性須含基礎體溫 (BBT、濾泡期、排卵期、黃體期之月經週期療法之診療﹞、針灸治療處置費、衛教、營養飲食指導,單次門診須全部執行方能申請本項點數。※P39005、P39006、P39007、P39008於同次療程結束後統一申報;療程案件每月限申報12次針灸(P39005與P39007合計每月限申報12次;P39006與P39008合計每月限申報12次)。

P39006 中醫提升孕產照護品質計畫-中醫保胎照護處置費(不含藥費)(同療程第1次)

註:照護處置費包括中醫四診診察費、針灸治療處置費、衛教、營養飲食指導,單次門診須全部執行方能申請本項點數。※限受孕後0-20週之保胎照護患者適用。※P39005、P39006、P39007、P39008於同次療程結束後統一申報;療程案件每月限申報12次針灸(P39005與P39007合計每月限申報12次;P39006與P39008合計每月限申報12次)。

P39007 中醫提升孕產照護品質計畫-中醫助孕照護針灸處置費(不含藥費)(同療程第2~6次)

註:限與P39005合併申報、每週限申報3次。※P39005、P39006、P39007、P39008於同次療程結束後統一申報;療程案件每月限申報12次針灸(P39005與P39007合計每月限申報12次;P39006與P39008合計每月限申報12次)。

P39008 中醫提升孕產照護品質計畫-中醫保胎照護針灸處置費(不含藥費)(同療程第2~6次)

註:限與P39006合併申報、每週限申報3次。※限受孕後0-20週之保胎照護患者適用。※P39005、P39006、P39007、P39008於同次療程結束後統一申報;療程案件每月限申報12次針灸(P39005與P39007合計每月限申報12次;P39006與P39008合計每月限申報12次)。

P3903C 孕產期管理照護費(全程產檢暨不含生產)

確定懷孕至產後1週(註:1名孕產婦P3904C、P3905C,與P3903C擇1 申報)

P3904C 母嬰親善機構孕產期管理照護費(全程產檢暨生產)

母嬰親善機構認證院所照顧個案,妊娠期間依次產檢(未中斷產檢者)至生產皆在同一院所執行者,且生產當次非採自行要求剖腹產時,合併生產申報。

P3905C 非母嬰親善機構孕產期管理照護費(全程產檢暨生產)

非母嬰親善機構認證院所照顧個案,妊娠期間依次產檢(未中斷產檢者)至生產皆在同一院所執行者,且生產當次非採自行要求剖腹產時,合併生產申報

P4101C 至照護個案家中或指定之公開場所訪視
P4102C 偏遠地區藥事居家照護費

藥事人員之訪視地點屬「全民健康保險山地離島地區」或107年「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實施鄉鎮(市/區)(詳107年全民健康保險高診次者藥事照護計畫附表1)。惟藥事人員執業地區屬前述地區而至該地區提供本服務者,不適用之。

P4103C 照護機構住民藥事照護費

依據102年全民健康保險藥事居家照護試辦計畫

P4104C 個案至藥局接受藥事服務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高診次藥事照護試辦計畫辦理

P4105C 藥師判斷性服務

1.應將藥事照護紀錄至藥師公會全聯會之「藥事照護系統」登打完成,結案後始得申報。2.每一保險對象六個月(含)內以申報3次為限。3.每位藥師每年申報本項以120人次為上限,超過人次不予支付。

P4106C 用藥配合度諮詢服務

1.應將藥事照護紀錄至藥師公會全聯會之「藥事照護系統」登打完成,結案後始得申報,內容須涵蓋:(1)用藥配合度量表前測(當面進行)、後測(得採電話訪問)。(2)配合度改善措施及介入計畫,並記錄執行結果。2.為確認保險對象用藥配合度改善情況,完成「配合度量表」前測三週後,須進行後測,後測之施測方式得視情況以電話訪問形式完成。3.僅執行前測或追蹤,或未依規定時間進行後測,或不符合結案條件者,不予支付本項費用。4.每一保險對象六個月(含)內以申報3次為限,每次申報須間隔一個月(含)以上。5.每位藥師每年申報本項以120人次為上限,超過人次不予支付。

P4107C 用藥配合度諮詢服務-第一次追蹤

1.於用藥配合度諮詢服務前、後測期間內,得以電話方式追蹤及進行用藥提醒與衛教服務。2.須與前測、後測日期、其他追蹤日期間隔達七日(含)以上。3.每次收案以申報2次追蹤費(分別為P4107C、P4108C)為限。

P4108C 用藥配合度諮詢服務-第二次追蹤

1.於用藥配合度諮詢服務前、後測期間內,得以電話方式追蹤及進行用藥提醒與衛教服務。2.須與前測、後測日期、其他追蹤日期間隔達七日(含)以上。3.每次收案以申報2次追蹤費(分別為P4107C、P4108C)為限。

P4109C 藥師判斷性服務-醫師共同照護費

1.藥師判斷性服務中,獲醫師回應案件,支付醫師共同照護費。2.同一照護案件,醫師轉介服務費(P4110C)及醫師共同照護費(P4109C)之支付醫師為同一醫療機構院所或同一人者,限擇一支付。

P4110C 醫師轉介服務費

1.醫師轉介之個案,於結案後,支付本項費用。若轉介之個案,經藥師專業判斷無須進行本計畫相關藥事照護服務,或因故無法符合結案條件者,不支付本項費用。2.同一照護案件,醫師轉介服務費(P4110C)及醫師共同照護費(P4109C)之支付醫師為同一醫療機構院所或同一人者,限擇一支付。

P4201C 全民健康保險B型肝炎帶原者及C型肝炎感染者醫療給付改善方案-新收案管理照護費

1.限新收案或結案再收案者申報,惟須符合本方案之收案對象(二)之規定。。2.跨院所不得重複收案。

P4202C 全民健康保險B型肝炎帶原者及C型肝炎感染者醫療給付改善方案-追蹤管理照護費

1.申報新收案後至少須間隔3個月才能申報本項。2.本項每年最多申報兩次,每次間隔至少6個月。

P4203C 全民健康保險B型肝炎帶原者及C型肝炎感染者醫療給付改善方案-超音波檢查早期肝癌病兆-篩檢異常及轉介費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申報本項費用。1.限收案之院所申報,且須將將病患確診檢查之肝癌期別於健保VPN登錄,並記載於病歷備查。2.經後送醫院肝癌診斷期別為第1期或第2期且取得重大傷病卡之個案。

P4204C 全民健康保險B型肝炎帶原者及C型肝炎感染者醫療給付改善方案-肝癌早期發現費-確診

1.限參加本計畫且承接前項院所轉介案經執行確診檢查之院所申報。2.申報此項醫院需協助病人首次被診斷肝癌(155)且取得重大傷病卡,其肝癌診斷期別為第1期或第2期。

P4205C 全民健康保險B型肝炎帶原者及C型肝炎感染者醫療給付改善方案-肝癌早期發現費-篩檢及確診

1.限收案及早期肝癌確診之同院所申報,同一收案對象不得與P4203C及P4204C併同申報。2.申報此項係首次被診斷肝癌(155)且取得重大傷病卡,其肝癌期別為第1期或第2期之病人,肝癌期別於健保VPN登錄,並記載於病歷備查。

P4301C 初期慢性腎臟病-新收案管理照護費

應記錄「新收案個案管理基本資料參考表」(詳附表8.2.5)及檢查、檢驗與衛教情形等資料(詳附表8.2.6)。除檢驗檢查項目外,其費用已內含於本項所訂點數內。

P4302C 初期慢性腎臟病-追蹤管理照護費

註:1.應記錄追蹤檢查、檢驗與衛教情形等資料(詳附表8.2.6)。除檢驗檢查項目外,其費用已內含於本項所訂點數內。2.申報新收案管理照護費至少需間隔三個月才能申報本項,本項每年度最多申報二次,每次至少間隔六個月。若當年度同時有申報P7001C,兩者合計最多申報三次。3.不得與P7001C同時申報。

P4303C 初期慢性腎臟病-轉診照護獎勵費

註:1.限個案符合轉診條件,並經轉診至參與「全民健康保險末期腎臟病前期(Pre-ESRD)病人照護與衛教計畫」院所,確認經該計畫收案後方可申報,每人限申報一次。2.跨院需填寫「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單」(如附表8.2.8,一份留存院所),並提供患者腎臟功能相關資料(如:初期慢性腎臟病患者追蹤管理紀錄參考表及初期慢性腎臟病患者結案參考表等)予被轉診機構參考。若為院內跨科轉診,則須保留院內轉診單於病歷內,且於腎臟科收案追蹤後方予支付。(鼓勵跨院或跨科轉診,但排除已參加Pre-ESRD計畫同一院所的腎臟科互轉)3.結案原因為恢復正常、長期失聯(一百八十天以上)、拒絕再接受治療或死亡者,不可申報本項。4.不得與P7003C同時申報。5.執行前述及其餘轉診相關事宜,應依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各項規定辦理。

P4401B 安寧首次共同照護費

1.安寧共同照護團隊(至少含醫師及護理人員)皆需進行訪視。2.每位專任護理人員每月合理訪視首次個案數為30人(含),超過合理量部分,健保不予支付。3.每一個案訪視時間至少1小時,訪視時間起迄於交班時紀錄並簽名。4.申報本項費用時,應完成醫師診療計畫、原團隊照會單及護理評估與照護計畫紀錄。5.每人每院限申報乙次。

P4402B 後續安寧照護團隊照護費(含醫師)(每週)(次)

1.每週醫師及護理人員之基本訪視次數至少各乙次。2.團隊相關照護人員視病人病情需要,應予提供,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評估與照護紀錄。3.未滿1週,惟團隊基本訪視次數已達到者,得予申報。4.每次訪視時間至少30分鐘。

P4403B 後續安寧照護團隊照護費(不含醫師)(每週)(次)

1.每週護理人員基本訪視次數至少各乙次。2.團隊相關照護人員視病人病情需要,應予提供,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評估與照護紀錄。3.未滿1週,惟團隊基本訪視次數已達到者,得予申報。4.每次訪視時間至少30分鐘。

P4601B 急性心肌梗塞照護獎勵

1.適用對象:主診斷碼(ICD-10-CM)為:I21.0-I21.3、I22.0-I22.1、I22.8-I22.9之急診病人。2.支付條件及規範:從進入急診後經檢查適合者,於90分鐘內接受緊急介入性心導管治療(診療項目為33076B至33078B經皮冠狀動脈擴張術)之個案(door to wire time < 90 min)。※全民健康保險急診品質提升方案

P4602B 嚴重敗血症照護獎勵

1.適用對象:主診斷或次診斷碼為:A40.0、A40.1、A40.3、A40.8、A40.9、A41.01、A41.02、A41.1、A41.2、A41.3、A41.4、A41.50、A41.51、A41.52、A41.53、A41.59、A41.81、A41.89、A41.9、R65.10、R65.11、R65.20、R57.1、R57.8、R65.21,符合國際嚴重敗血症指引定義之急診敗血症病人。2.獎勵條件及規範:進入急診後3小時內給予第一劑抗生素及6小時內完成敗血症治療組套(sepsis bundle)同時申報09059B乳酸檢查(或09135B乳酸-丙酮酸檢查)、收縮壓,及至少完成13016B及「13001C至13026C中之任1項」細菌學及黴菌檢查。※全民健康保險急診品質提升方案

P4603B 急診上轉轉出醫院獎勵

註:1.中度或一般級急救責任醫院及地區醫院,轉診至上一級急救責任醫院或區域以上醫院接受專業處理。2.適用向上轉診之疾病主診斷如附表二。3.轉出醫院之三項獎勵,限擇一申報;轉入醫院之二項獎勵,限擇一申報。

P4604B 急診上轉轉入醫院獎勵

註:1.中度或一般級急救責任醫院及地區醫院,轉診至上一級急救責任醫院或區域以上醫院接受專業處理。2.適用向上轉診之疾病主診斷如附表二。3.轉出醫院之三項獎勵,限擇一申報;轉入醫院之二項獎勵,限擇一申報。

P4605B 急診下轉轉出醫院獎勵

1.向下轉診係指重度級或中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或區域以上醫院,將已收治一般急診常見疾病的穩定病人轉出至下一級急救責任醫院或下一層級之醫院之適當醫療機構。2.適用向下轉診之疾病主診斷如附表三。※全民健康保險急診品質提升方案

P4606B 急診下轉轉入醫院獎勵

1.向下轉診係指重度級或中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或區域以上醫院,將已收治一般急診常見疾病的穩定病人轉出至下一級急救責任醫院或下一層級之醫院之適當醫療機構。2.適用向下轉診之疾病主診斷如附表三。※全民健康保險急診品質提升方案

P4607B 急診平轉轉出醫院獎勵

1.適用平行轉診之疾病主診斷如附表二、附表三。2.轉出醫院之三項獎勵,限擇一申報;轉入醫院之二項獎勵,限擇一申報。※全民健康保險急診品質提升方案

P4608B 急診平轉轉入醫院獎勵

1.適用平行轉診之疾病主診斷如附表二、附表三。2.轉出醫院之三項獎勵,限擇一申報;轉入醫院之二項獎勵,限擇一申報。※全民健康保險急診品質提升方案

P4609B 醫學中心急診病患下轉住院獎勵(區域醫院適用)

1.向下轉診係指重度級或中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或區域以上醫院,將已收治一般急診常見疾病的穩定病人轉出至下一級急救責任醫院或下一層級之醫院之適當醫療機構。2.適用向下轉診之疾病主診斷如附表三。3.P4609B及P4610B為轉診病人當次住院之基本診療費用,該院層級與醫學中心層級支付標準點數之差額。※全民健康保險急診品質提升方案

P4610B 醫學中心急診病患下轉住院獎勵(地區醫院適用)

註:1.向下轉診係指重度級或中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或區域以上醫院,將已收治一般急診常見疾病的穩定病人轉出至下一級急救責任醫院或下一層級之醫院之適當醫療機構。2.適用向下轉診之疾病主診斷如附表三。3.P4609B及P4610B為轉診病人當次住院之基本診療費用,該院層級與醫學中心層級支付標準點數之差額。

P4611B 急性醫療醫院醫師訪視獎勵費

1.向下轉診係指重度級或中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或區域以上醫院,將已收治一般急診常見疾病的穩定病人轉出至下一級急救責任醫院或下一層級之醫院之適當醫療機構。2.適用向下轉診之疾病主診斷如附表三。※全民健康保險急診品質提升方案

P4612B 重大外傷照護獎勵_2小時內進開刀房

1.適用對象:(1)符合下列主診斷碼且ISS≧16之急診病人:T07、S00-S01、S03-S11、S13-S17、S19-S21、S23-S51、S53-S61、S63-S71、S73-S81、S83-S91、S93-S99、T79(前述第7位碼皆須為"A")、S02、S12、S22、S32、S42、S62、S92(前述第7位碼皆須為"A"或"B")、S52、S72、S82(前述第7位碼皆須為"A"或"B"或"C")。(2)體表面積>20%之重大燒傷,診斷為下列代碼之急診病人:T31.20-T31.99、T20.30XA-T20.39XA、T20.70XA-T20.79XA、T32.20-T32.99、T26.00XA-T26.92XA。2.支付條件及規範:從進入急診後2小時或4小時內進入開刀房接受緊急搶救手術或處置(詳附表一)。3.限擇一申報。※全民健康保險急診品質提升方案

P4613B 重大外傷照護獎勵_4小時內進開刀房

1.適用對象:(1)符合下列主診斷碼且ISS≧16之急診病人:T07、S00-S01、S03-S11、S13-S17、S19-S21、S23-S51、S53-S61、S63-S71、S73-S81、S83-S91、S93-S99、T79(前述第7位碼皆須為"A")、S02、S12、S22、S32、S42、S62、S92(前述第7位碼皆須為"A"或"B")、S52、S72、S82(前述第7位碼皆須為"A"或"B"或"C")。(2)體表面積>20%之重大燒傷,診斷為下列代碼之急診病人:T31.20-T31.99、T20.30XA-T20.39XA、T20.70XA-T20.79XA、T32.20-T32.99、T26.00XA-T26.92XA。2.支付條件及規範:從進入急診後2小時或4小時內進入開刀房接受緊急搶救手術或處置(詳附表一)。3.限擇一申報。※全民健康保險急診品質提升方案

P4614B 到院前心跳停止(OHCA)於收治急診之醫院治療後出院 — OHCA照護獎勵_清醒出院

1.適用對象:主診斷或次診斷碼為I46.2、I46.8、I46.9及R99之急診病人。2.支付條件及規範:(1)P4614B、P4615B(於收治急診之醫院治療後出院):出院時意識清醒(次診斷碼申報虛擬碼I600000-I600003者)或存活出院(轉歸代碼為1、3、5、D、E、F、G、H、I、J、L者)。(2)申報本項獎勵之急救責任醫院,應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到院前心跳停止(OHCA)病摘交換欄位與格式之標準規範」使用電子病歷交換中心(E.M.R. Exchange Center,EEC)上傳資料。※全民健康保險急診品質提升方案

P4615B 到院前心跳停止(OHCA)於收治急診之醫院治療後出院 — OHCA照護獎勵_存活出院

1.適用對象:主診斷或次診斷碼為I46.2、I46.8、I46.9及R99之急診病人。2.支付條件及規範:(1)P4614B、P4615B(於收治急診之醫院治療後出院):出院時意識清醒(次診斷碼申報虛擬碼I600000-I600003者)或存活出院(轉歸代碼為1、3、5、D、E、F、G、H、I、J、L者)。(2)申報本項獎勵之急救責任醫院,應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到院前心跳停止(OHCA)病摘交換欄位與格式之標準規範」使用電子病歷交換中心(E.M.R. Exchange Center,EEC)上傳資料。※全民健康保險急診品質提升方案

P4616B OHCA經轉院治療後出院 — OHCA轉出院所照護獎勵

1.適用對象:主診斷或次診斷碼為I46.2、I46.8、I46.9及R99之急診病人。2.支付條件及規範:(1)P4616B~P4618B(經轉院治療後出院):於地區醫院急救恢復自發性循環後,因醫療需要轉診至其他適當醫院,並於1小時內完成緊急處置或入住加護病房,且出院時意識清醒(次診斷碼申報虛擬碼I600000-I600003者)或存活出院(轉歸代碼為1、3、5、D、E、F、G、H、I、J、L者)之個案。(2)P4616B由保險人依轉入院所申報及VPN登錄內容進行勾後,依病人出院實際狀況,每季統一補付(點數同轉入院所)。(3)申報本項獎勵之急救責任醫院,應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到院前心跳停止(OHCA)病摘交換欄位與格式之標準規範」使用電子病歷交換中心(E.M.R. Exchange Center,EEC)上傳資料。※全民健康保險急診品質提升方案

P4617B OHCA經轉院治療後出院 — OHCA轉入院所照護獎勵_清醒出院

1.適用對象:主診斷或次診斷碼為I46.2、I46.8、I46.9及R99之急診病人。2.支付條件及規範:(1)P4616B~P4618B(經轉院治療後出院):於地區醫院急救恢復自發性循環後,因醫療需要轉診至其他適當醫院,並於1小時內完成緊急處置或入住加護病房,且出院時意識清醒(次診斷碼申報虛擬碼I600000-I600003者)或存活出院(轉歸代碼為1、3、5、D、E、F、G、H、I、J、L者)之個案。(2)申報本項獎勵之急救責任醫院,應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到院前心跳停止(OHCA)病摘交換欄位與格式之標準規範」使用電子病歷交換中心(E.M.R. Exchange Center,EEC)上傳資料。※全民健康保險急診品質提升方案

P4618B OHCA經轉院治療後出院 — OHCA轉入院所照護獎勵_存活出院

1.適用對象:主診斷或次診斷碼為I46.2、I46.8、I46.9及R99之急診病人。2.支付條件及規範:(1)P4616B~P4618B(經轉院治療後出院):於地區醫院急救恢復自發性循環後,因醫療需要轉診至其他適當醫院,並於1小時內完成緊急處置或入住加護病房,且出院時意識清醒(次診斷碼申報虛擬碼I600000-I600003者)或存活出院(轉歸代碼為1、3、5、D、E、F、G、H、I、J、L者)之個案。(2)申報本項獎勵之急救責任醫院,應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到院前心跳停止(OHCA)病摘交換欄位與格式之標準規範」使用電子病歷交換中心(E.M.R. Exchange Center,EEC)上傳資料。※全民健康保險急診品質提升方案

P4619B 重症病人直接入住轉入醫院加護病房(不經轉入醫院之急診)獎勵(上轉)

註:1.中度或一般級急救責任醫院及地區醫院,轉診至上一級急救責任醫院或區域以上醫院接受專業處理。2.適用向上轉診之疾病主診斷如附表二。3.轉出醫院之三項獎勵,限擇一申報;轉入醫院之二項獎勵,限擇一申報。

P4620B 重症病人直接入住轉入醫院加護病房(不經轉入醫院之急診)獎勵(平轉)

1.適用平行轉診之疾病主診斷如附表二、附表三。2.轉出醫院之三項獎勵,限擇一申報;轉入醫院之二項獎勵,限擇一申報。※全民健康保險急診品質提升方案

P4621B 主動脈剝離於收治急診之醫院治療後出院-主動脈剝離照護獎勵

1.適用對象:主診斷碼為I71.00、I71.01、I71.02、I71.03、I71.1、I71.3、I71.8、I71.5之急診病人,需緊急手術者。2.支付條件及規範:(1)P4621B:於4小時內進入開刀房,且存活出院(轉歸代碼為1、3、5、D、E、F、G、H、I、J、L者)。(2)P4622B、P4623B:於醫院2小時內轉出且轉入醫院於2小時內進入開刀房,且存活出院(轉歸代碼為1、3、5、D、E、F、G、H、I、J、L者)。(3)P4622B由保險人依轉入院所申報及VPN登錄內容進行勾稽病人出院時為存活出院者,每季統一補付。※全民健康保險急診品質提升方案

P4622B 主動脈剝離經轉院治療後出院-主動脈剝離轉出院所照護獎勵

1.適用對象:主診斷碼為I71.00、I71.01、I71.02、I71.03、I71.1、I71.3、I71.8、I71.5之急診病人,需緊急手術者。2.支付條件及規範:(1)P4621B:於4小時內進入開刀房,且存活出院(轉歸代碼為1、3、5、D、E、F、G、H、I、J、L者)。(2)P4622B、P4623B:於醫院2小時內轉出且轉入醫院於2小時內進入開刀房,且存活出院(轉歸代碼為1、3、5、D、E、F、G、H、I、J、L者)。(3)P4622B由保險人依轉入院所申報及VPN登錄內容進行勾稽病人出院時為存活出院者,每季統一補付。※全民健康保險急診品質提升方案

P4623B 主動脈剝離經轉院治療後出院-主動脈剝離轉入院所照護獎勵

1.適用對象:主診斷碼為I71.00、I71.01、I71.02、I71.03、I71.1、I71.3、I71.8、I71.5之急診病人,需緊急手術者。2.支付條件及規範:(1)P4621B:於4小時內進入開刀房,且存活出院(轉歸代碼為1、3、5、D、E、F、G、H、I、J、L者)。(2)P4622B、P4623B:於醫院2小時內轉出且轉入醫院於2小時內進入開刀房,且存活出院(轉歸代碼為1、3、5、D、E、F、G、H、I、J、L者)。(3)P4622B由保險人依轉入院所申報及VPN登錄內容進行勾稽病人出院時為存活出院者,每季統一補付。※全民健康保險急診品質提升方案

P4624B 急診上轉轉出醫院60分鐘內轉出獎勵

註:1.中度或一般級急救責任醫院及地區醫院,轉診至上一級急救責任醫院或區域以上醫院接受專業處理。2.適用向上轉診之疾病主診斷如附表二。3.轉出醫院之三項獎勵,限擇一申報;轉入醫院之二項獎勵,限擇一申報。

P4625B 急診平轉轉出醫院60分鐘內轉出獎勵

1.適用平行轉診之疾病主診斷如附表二、附表三。2.轉出醫院之三項獎勵,限擇一申報;轉入醫院之二項獎勵,限擇一申報。※全民健康保險急診品質提升方案

P4801C 支援矯正機關內門診醫療服務醫師報酬(收容人數少於300人或周邊醫療資源較少)(每次)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醫療服務計畫辦理

P4802C 支援矯正機關內門診醫療服務醫師報酬(跨島至離島地區)(每次)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醫療服務計畫辦理

P4803C 支援矯正機關內門診醫療服務醫師報酬(泰源技能訓練所)(每次)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醫療服務計畫辦理

P4804C 支援矯正機關內門診醫療服務醫師報酬(與執業處所位處同鄉鎮區或連續三年位處偏遠地區)(每次)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醫療服務計畫辦理

P4805C 支援矯正機關內門診醫療服務醫師報酬(3天以上連續假期)(每次)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醫療服務計畫辦理

P5002C 每次諮詢服務時間15分鐘(含)以上,未達30分鐘者

※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

P5003C 每次諮詢服務時間30分鐘(含)以上者

※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

P5101B 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與高強度復健費用(住院模式)-每日必需治療三至五次

註:適用對象:腦中風、創傷性神經損傷。

P5102B 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與高強度復健費用(住院模式)-因醫院或病人偶發原因,當日治療<三次

註:適用對象:腦中風、創傷性神經損傷。

P5103B 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與高強度復健費用(住院模式)-週日或國定假日或當日無法治療

註:適用對象:腦中風、創傷性神經損傷。

P5107B 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與一般強度復健費用(住院模式)-每日必需治療一至二次

註:適用對象:腦中風、創傷性神經損傷、脆弱性骨折、衰弱高齡。

P5108B 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與一般強度復健費用(住院模式)-因醫院或病人偶發原因,當日無法治療

註:適用對象:腦中風、創傷性神經損傷、脆弱性骨折、衰弱高齡。

P5109B 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與一般強度復健費用(住院模式)-週日或國定假日或當日無法治療

註:適用對象:腦中風、創傷性神經損傷、脆弱性骨折、衰弱高齡。

P5113B 轉出醫院出院準備及評估費(上游醫院醫師及團隊)-同團隊

註:1.限醫學中心轉區域醫院或地區醫院、區域醫院轉地區醫院收案成功方得申報。2.每人每次發病限申報一次。 3.須製作個案病況及轉銜確認報告書,並存放於病歷備查。本項評估至少需完成核心必要評估工具(腦中風需完成前四項、衰弱高齡需完成巴氏量表及臨床衰弱量表)。4.區域醫院、地區醫院轉本院PAC單位不得申報。5.不可重複申報本保險支付項目02025B「出院準備及追蹤管理費」。

P5114B 承作醫院評估費(初評)

註:1.本項適用於個案轉銜至急性後期照護醫院後之初次評估,每人每次發病限申報一次。 2.評估內容包括病患情緒引導及處理,與病患或其家屬說明評估結果、整項治療計畫及溝通確認雙方治療目標,並製作個案初次評估報告書存放於病歷備查。3.心臟衰竭初評包括個管師篩檢符合PAC條件病人,經心臟科醫師認可後啟動心臟衰竭照護團隊,辦理初評、諮詢與銜接急性後期完整的出院後照護,於出院一週內回診確認收案後申報。

P5115B 承作醫院評估費(複評)

註:1.個案收案後依計畫評估工具規定定期申報一次。 2.評估內容包括向病患或其家屬說明評估結果及是否修正治療目標及計畫,並製作個案治療成效期中評估報告書存放於病歷備查。

P5117B 承作醫院出院準備及結案評估費

註: 1.每人每次發病限申報一次。 2.評估內容包括與家屬討論、溝通及建議出院後之後續照護方式,並製作結案之出院轉銜評估報告書存放於病歷備查。 3.不可重複申報本保險支付項目02025B「出院準備及追蹤管理費」。

P5118B 轉出醫院出院準備及評估費(上游醫院醫師及團隊)-不同團隊

註:1.限醫學中心轉區域醫院或地區醫院、區域醫院轉地區醫院收案成功方得申報。2.每人每次發病限申報一次。 3.須製作個案病況及轉銜確認報告書,並存放於病歷備查。本項評估至少需完成核心必要評估工具(腦中風需完成前四項、衰弱高齡需完成巴氏量表及臨床衰弱量表)。4.區域醫院、地區醫院轉本院PAC單位不得申報。5.不可重複申報本保險支付項目02025B「出院準備及追蹤管理費」。

P5123B 轉出醫院轉銜作業獎勵費

詳「全民健康保險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

P5124B 醫事人員訪視獎勵費

詳「全民健康保險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

P5125B 承作醫院醫事人員居家訪視獎勵費-一名醫事人員訪視

註:1.每位病人最多申報二次(出院前後各一次)。心臟衰竭病人於收案後進行。2.病人結案前後,承作醫院PAC團隊成員至病人家訪視且留有紀錄,提供家屬居家照護衛教指導,及居家環境改造建議,時間至少三十分鐘,促進病人健康返家回歸社區。

P5126B 承作醫院醫事人員居家訪視獎勵費-二名(含)以上醫事人員訪視

註:1.每位病人最多申報二次(出院前後各一次)。心臟衰竭病人於收案後進行。2.病人結案前後,承作醫院PAC團隊成員至病人家訪視且留有紀錄,提供家屬居家照護衛教指導,及居家環境改造建議,時間至少三十分鐘,促進病人健康返家回歸社區。

P5127B 轉銜「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收案獎勵費

註:結案評估經轉介「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居家醫療團隊收案成功,並留有紀錄備查。

P5128B 轉銜「社區醫療群」持續追蹤獎勵費

註:結案評估辦理社區醫療資源轉介事項,協助本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會員轉銜至所屬社區醫療群持續追蹤,並留有紀錄備查。

P5129B 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與日間照護費用-高強度日間照護(每日治療四次)

註:1.適用對象:腦中風、燒燙傷、創傷性神經損傷、脆弱性骨折、衰弱高齡。2.限由團隊內專科醫師開立本項處方。3.需符合本計畫日間照護條件、服務內容及標準。4.本項包含本計畫所定日間照護服務內容所需各項費用。

P5130B 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與日間照護費用-中強度日間照護(每日治療三次)

註:1.適用對象:腦中風、燒燙傷、創傷性神經損傷、脆弱性骨折、衰弱高齡。2.限由團隊內專科醫師開立本項處方。3.需符合本計畫日間照護條件、服務內容及標準。4.本項包含本計畫所定日間照護服務內容所需各項費用。

P5131B 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與日間照護費用-一般強度日間照護(每日治療二次)

註:1.適用對象:腦中風、燒燙傷、創傷性神經損傷、脆弱性骨折、衰弱高齡。2.限由團隊內專科醫師開立本項處方。3.需符合本計畫日間照護條件、服務內容及標準。4.本項包含本計畫所定日間照護服務內容所需各項費用。

P5132C 急性後期整合照護居家模式照護費用

詳「全民健康保險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

P5133B 心臟衰竭急性後期物理治療-複雜治療

註:1.實施複雜治療項目(PTC1-PTC7)。2.限經由心臟專科醫師排除高風險的個案(例如:有左心室內血栓、不穩定性血管斑塊、不穩定性心律不整…等)。此治療必須在此次收案後,由負責本案之心臟專科醫師評估此收案病人之病情已達穩定狀態,才可執行物理治療。3.因心臟衰竭屬重症疾病,限由心臟科醫師評估病情穩定許可下,才可轉介該院復健團隊中負責HF-PAC復健處方之醫師開立本項處方。4.須檢附運動當中之血壓與心電圖之監測值。

P5134B 心臟衰竭急性後期職能治療-複雜治療

註:1.治療項目包含功能層級評估、日常活動調整與執行訓練、日常活動體耐力訓練、壓力管理、 職前評估與訓練、生活型態再造(避除危險因子)、輔具與環境改善評估。2.限經由心臟專科醫師排除高風險的個案(例如:有左心室內血栓、不穩定性血管斑塊、不穩定性心律不整…等),評估此收案之心臟衰竭病人病情已達穩定狀態,才可執行職能治療。3.因心臟衰竭屬重症疾病,限由心臟科醫師評估病情穩定許可下,才可轉介該院復健團隊中負責HF-PAC復健處方之醫師開立本項處方。4.複雜性有強度的治療限於門診照護期間,需經心臟科醫師評估病情穩定許可。

P5135B 心臟衰竭銜接急性後期個案管理照護之衛教、居家照顧能力及防範惡化措施之指導獎勵費

詳「全民健康保險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

P5141B 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與高強度復健費用(住院模式)-75歲以上-每日必需治療三至五次

註:適用對象:腦中風、創傷性神經損傷。

P5142B 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與高強度復健費用(住院模式)-75歲以上-因醫院或病人偶發原因,當日治療<三次

註:適用對象:腦中風、創傷性神經損傷。

P5143B 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與高強度復健費用(住院模式)-75歲以上-週日或國定假日或當日無法治療

註:適用對象:腦中風、創傷性神經損傷。

P5144B 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與一般強度復健費用(住院模式)-75歲以上-每日必需治療一至二次

註:適用對象:腦中風、創傷性神經損傷、脆弱性骨折、衰弱高齡。

P5145B 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與一般強度復健費用(住院模式)-75歲以上-因醫院或病人偶發原因,當日無法治療

註:適用對象:腦中風、創傷性神經損傷、脆弱性骨折、衰弱高齡。

P5146B 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與一般強度復健費用(住院模式)-75歲以上-週日或國定假日或當日無法治療

註:適用對象:腦中風、創傷性神經損傷、脆弱性骨折、衰弱高齡。

P5201C 醫院以病人為中心門診整合照護計畫-失智症門診照護家庭諮詢費用:每次諮詢服務時間15分鐘(含)至30分鐘。

1.諮詢服務時間不包括醫師診療及失智症評估量表填報時間。2.同院每位病人每年最多申報2次。3.同一年度同一個案不得重複申請衛生福利部「失智照護服務計畫」個案管理費之「按月提供諮詢服務」費用。

P5202C 醫院以病人為中心門診整合照護計畫-失智症門診照護家庭諮詢費用:每次諮詢服務時間30分鐘(含)以上。

1.諮詢服務時間不包括醫師診療及失智症評估量表填報時間。2.同院每位病人每年最多申報2次。3.同一年度同一個案不得重複申請衛生福利部「失智照護服務計畫」個案管理費之「按月提供諮詢服務」費用。

P5203C 門診整合初診診察費

1.限參與「醫院以病人為中心門診整合照護計畫」開設整合照護門診之醫院申報。2.須完成周全性評估及照護計畫後申報。3.申報本計畫之門診整合診察費者(P5203C、P5204C),不得另申報醫院門診診察費。4.醫師提供整合照護,應於個案之就醫當日病歷中,由負責整合之醫師於其診斷下,簡述整合之科別、疾病別或藥品、處置或檢查類別等並檢附周全性評估相關資料,以備查核。未於病歷中載明以上整合方式並檢附相關資料者,不得申報。

P5204C 門診整合複診診察費

1.限參與「醫院以病人為中心門診整合照護計畫」開設整合照護門診之醫院申報。2.須依下列規定辦理 :(1)限門診整合初診後200天內申報。(2)同一照護對象最多可申報2次。(3)含照護計畫之修正與調整。3.申報本計畫之門診整合診察費者(P5203C、P5204C),不得另申報醫院門診診察費。4.本計畫個案整合結束後,診察費回歸醫院總額一般服務預算,依一般門診診察費支付,不納入本計畫支應。5.醫師提供整合照護,應於個案之就醫當日病歷中,由負責整合之醫師於其診斷下,簡述整合之科別、疾病別或藥品、處置或檢查類別等並檢附周全性評估相關資料,以備查核。未於病歷中載明以上整合方式並檢附相關資料者,不得申報。

P5301C 以家庭為中心之早期療育整合照護費

註:1.每人每季限申報一次,每次申報費用前,皆需於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登錄資訊。2.為獎勵偏遠地區提供整合性醫療,縮短城鄉差距,本項加成如下:(1)設立於附表山地離島地區之參與院所得加計20%。(2)屬「全民健康保險山地離島地區醫療給付效益提昇計畫」中,以巡迴醫療方式於社區服務據點提供行動早期療育服務之院所,得加計30%。

P5401C 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呼吸治療人員訪視費-非侵襲性呼吸器依賴患者-使用鼻導管(nasal prong)或面罩等呼吸治療人員訪視費(次)

註:1.限呼吸器依賴患者申報。2.呼吸治療人員提供侵襲性呼吸器依賴患者呼吸照護時,護理人員不得再以提供氣切護理申報資源耗用群為第二類之護理訪視費。

P5402C 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呼吸治療人員訪視費-非侵襲性呼吸器依賴患者-使用鼻導管(nasal prong)或面罩等山地離島地區呼吸治療人員訪視費(次)

註:1.限呼吸器依賴患者申報。2.呼吸治療人員提供侵襲性呼吸器依賴患者呼吸照護時,護理人員不得再以提供氣切護理申報資源耗用群為第二類之護理訪視費。

P5403C 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呼吸治療人員訪視費-侵襲性呼吸器依賴患者-使用氣切管或氣管內管插管等呼吸治療人員訪視費(次)

註:1.限呼吸器依賴患者申報。2.呼吸治療人員提供侵襲性呼吸器依賴患者呼吸照護時,護理人員不得再以提供氣切護理申報資源耗用群為第二類之護理訪視費。

P5404C 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呼吸治療人員訪視費-侵襲性呼吸器依賴患者-使用氣切管或氣管內管插管等山地離島地區呼吸治療人員訪視費(次)

註:1.限呼吸器依賴患者申報。2.呼吸治療人員提供侵襲性呼吸器依賴患者呼吸照護時,護理人員不得再以提供氣切護理申報資源耗用群為第二類之護理訪視費。

P5405C 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山地離島地區其他專業人員處置費(次):限社會工作人員或心理師

註:限呼吸器依賴患者、臨終病患申報。

P5406C 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呼吸器使用(天)

註:限呼吸器依賴患者申報。

P5407C 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緩和醫療家庭諮詢費

註:1.限重度居家醫療階段申報。2.適應症:以進入末期狀態病患為主。3.相關規範:(1)諮詢參與人員:包括主治醫療團隊、病患或家屬。(2)諮詢時間:每一個案諮詢時間至少1小時。(3)諮詢記錄:應有完整的諮詢溝通內容紀錄,並應併入病患之病歷及紀錄留存,紀錄並有參與諮詢醫療團隊及病患或家屬簽名。(4)申報規定:a.病患已參與全民健康保險安寧共同照護試辦方案、住院安寧療護或居家安寧照護,不得再申報此項費用。b.出院病患住院期間已接受緩和醫療家庭諮詢服務(項目代碼02020B),不得再申報此項費用。c.同一照護團隊對同一照護對象限申報二次。d.由主治醫師執業之醫事服務機構申報此項費用。

P5408C 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中醫師訪視費(次)

中醫師訪視費所訂點數含診察(含傷科指導)、處方、護理、電子資料處理及行政作業成本等。

P5409C 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山地離島地區中醫師訪視費(次)

中醫師訪視費所訂點數含診察(含傷科指導)、處方、護理、電子資料處理及行政作業成本等。

P5410C 牙醫特殊服務試辦計畫-評估出院病人居家醫療照護需求(次)

1.限醫院院外醫師、牙醫師或中醫師配合出院準備服務到院評估申報。2.同一病人每次住院之醫師、牙醫師、中醫師到院評估至多各申報1次。3.除牙醫師可自行評估收案之病人外,牙醫師、中醫師到院評估應經居家西醫主治醫師邀請,始得申報。

P5411C 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居家藥事照護費(次)

1.居家藥事照護費所訂點數含用藥評估、用藥分裝、餘藥檢核、藥事服務、電子資料處理及行政作業成本等。2.每次服務應由居家西醫主治醫師視病人醫療需要評估連結。

P5412C 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山地離島地區居家藥事照護費(次)

1.居家藥事照護費所訂點數含用藥評估、用藥分裝、餘藥檢核、藥事服務、電子資料處理及行政作業成本等。2.每次服務應由居家西醫主治醫師視病人醫療需要評估連結。

P5413C 醫師評估出院病人居家醫療照護需求(次)

1.限醫院院外醫師、中醫師配合出院準備服務到院評估申報。2.同一病人每次住院之醫師、中醫師到院評估至多各申報1次。3.經居家西醫主治醫師連結之病人,中醫師到院評估應經居家西醫主治醫師邀請,始得申報。

P5504B 燒燙傷家屬/照顧者之支持性心理社會個別諮詢衛教費

註:1.限由團隊內專科醫師開立本項處方。2.限病人急性後期照護住院、日間照護期間,併病人就醫申報(日間 照護為包裹給付,本項申報為不計價醫令)。3.團體治療一次最多以二十五人為限。

P5505B 燒燙傷家屬/照顧者之支持性心理社會團體諮詢衛教費

註:1.限由團隊內專科醫師開立本項處方。2.限病人急性後期照護住院、日間照護期間,併病人就醫申報(日間 照護為包裹給付,本項申報為不計價醫令)。3.團體治療一次最多以二十五人為限。

P5506B 燒燙傷急性後期物理治療-中度複雜治療

註:1.急性後期物理治療-中度複雜治療需實施中度治療項目(PTM1-PTM14)合計時間超過五十分鐘,限由團隊內復健或整形外科專科醫師開立本項處方。2.急性後期物理治療-複雜治療需實施複雜治療項目(PTC1-PTC7),限由該院復健專科醫師開立本項處方。3.限病人急性後期照護住院、日間照護期間,併病人就醫申報(日間照護為包裹給付,本項申報為不計價醫令)。4.參與本計畫之醫學中心,於燒燙傷病患急性期住院期間亦可申報。放寬每日復健治療次數(42001A-42016C)最多各二次,不得與本項併報。

P5507B 燒燙傷急性後期物理治療-複雜治療

註:1.急性後期物理治療-中度複雜治療需實施中度治療項目(PTM1-PTM14)合計時間超過五十分鐘,限由團隊內復健或整形外科專科醫師開立本項處方。2.急性後期物理治療-複雜治療需實施複雜治療項目(PTC1-PTC7),限由該院復健專科醫師開立本項處方。3.限病人急性後期照護住院、日間照護期間,併病人就醫申報(日間照護為包裹給付,本項申報為不計價醫令)。4.參與本計畫之醫學中心,於燒燙傷病患急性期住院期間亦可申報。放寬每日復健治療次數(42001A-42016C)最多各二次,不得與本項併報。

P5508B 燒燙傷急性後期職能治療-中度複雜治療

詳「全民健康保險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

P5509B 燒燙傷急性後期職能治療-複雜治療

詳「全民健康保險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

P5516B 燒燙傷門診個案衛教及個案管理費-新收案

註:1.提供病人及家屬個案管理及衛教,協助社會心理重建,包含提供諮詢專線電話。2.每季追蹤需與新收案或前次追蹤間隔三個月(九十天)。

P5517B 燒燙傷門診個案衛教及個案管理費-每季追蹤

註:1.提供病人及家屬個案管理及衛教,協助社會心理重建,包含提供諮詢專線電話。2.每季追蹤需與新收案或前次追蹤間隔三個月(九十天)。

P56001 特定癌症門診加強照護費(給藥日數7天以下)

依「全民健康保險中醫癌症患者加強照護整合方案_特定癌症患者中醫門診加強照護計畫」辦理。包含中醫輔助醫療診察費、口服藥

P56002 特定癌症門診加強照護費(給藥日數8-14天)

依「全民健康保險中醫癌症患者加強照護整合方案_特定癌症患者中醫門診加強照護計畫」辦理。包含中醫輔助醫療診察費、口服藥

P56003 特定癌症門診加強照護費(給藥日數15-21天)

依「全民健康保險中醫癌症患者加強照護整合方案_特定癌症患者中醫門診加強照護計畫」辦理。包含中醫輔助醫療診察費、口服藥

P56004 特定癌症門診加強照護費(給藥日數22-28天)

依「全民健康保險中醫癌症患者加強照護整合方案_特定癌症患者中醫門診加強照護計畫」辦理。包含中醫輔助醫療診察費、口服藥

P56005 特定癌症門診加強照護計畫-癌症針灸或傷科治療處置費

依「全民健康保險中醫癌症患者加強照護整合方案_特定癌症患者中醫門診加強照護計畫」辦理。本項處置費每月申報上限為12次,超出部分支付點數以零計。

P56006 特定癌症門診加強照護計畫-疾病管理照護費

依「全民健康保險中醫癌症患者加強照護整合方案_特定癌症患者中醫門診加強照護計畫」辦理。1.包含中醫護理衛教及營養飲食指導。2.限60日申報一次,申報此項目申報此項目者,須參考衛教表單,須參考衛教表單,須參考衛教表單提供照護指導,並應併入病患之歷紀錄指導,並應併入病患之歷紀錄備查。

P56007 特定癌症門診加強照護計畫-生理評估費1.癌症治療功能性評估:一般性量表(Functional Assessment of Cancer Therapy-General Scale;FACT-G)(第四版)、2.生活品質評估(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ECOG)

依「全民健康保險中醫癌症患者加強照護整合方案_特定癌症患者中醫門診加強照護計畫」辦理。1.前測(收案三日內)及後測(收案60日內)量表皆完成,方可申請給付費用。2.限60日申報一次,並於病歷詳細載明評估結果。

P56008 藥品調劑費
P56009 特定癌症門診加強照護費(給藥日數 29-35 天)

註1:包含中醫輔助醫療診察費、口服藥。註2:限預定出國或返回離島地區、遠洋漁船船員出海作業或國際航線船舶船員出海服務、罕見疾病病人及經保險人認定確有一次領取該處方箋總用藥量必要之特殊病人(需附相關證明)。

P56010 特定癌症門診加強照護費(給藥日數 36-42 天)

註1:包含中醫輔助醫療診察費、口服藥。註2:限預定出國或返回離島地區、遠洋漁船船員出海作業或國際航線船舶船員出海服務、罕見疾病病人及經保險人認定確有一次領取該處方箋總用藥量必要之特殊病人(需附相關證明)。

P56011 特定癌症門診加強照護費(給藥日數 43-49 天)

註1:包含中醫輔助醫療診察費、口服藥。註2:限預定出國或返回離島地區、遠洋漁船船員出海作業或國際航線船舶船員出海服務、罕見疾病病人及經保險人認定確有一次領取該處方箋總用藥量必要之特殊病人(需附相關證明)。

P56012 特定癌症門診加強照護費(給藥日數 50-56 天)

註1:包含中醫輔助醫療診察費、口服藥。註2:限預定出國或返回離島地區、遠洋漁船船員出海作業或國際航線船舶船員出海服務、罕見疾病病人及經保險人認定確有一次領取該處方箋總用藥量必要之特殊病人(需附相關證明)。

P57001 醫療資源不足地區基層診所門診診察費-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註:不納入門診合理量計算

P57002 醫療資源不足地區基層診所門診診察費-處方由診所自行調劑

註:不納入門診合理量計算

P58005 中醫門診總額兒童過敏性鼻炎照護試辦計畫-管理照護費

本項包含中醫護理衛教、營養飲食指導及經穴按摩指導,各項目皆須執行並於病歷詳細記載,方可申報費用。

P59011 中醫門診延長照護費(全日照護時間大於六小時,包含醫師早晚診察至少兩次)

依「全民健康保險中醫癌症患者加強照護整合方案_癌症患者中醫門診延長照護計畫」辦理

P59021 每日藥費

依「全民健康保險中醫癌症患者加強照護整合方案_癌症患者中醫門診延長照護計畫」辦理。收案期間結束之患者必要時得加開七日藥費。

P59031 藥品調劑費

依「全民健康保險中醫癌症患者加強照護整合方案_癌症患者中醫門診延長照護計畫」辦理

P59041 針灸(或電針)治療處置費

全依「全民健康保險中醫癌症患者加強照護整合方案_癌症患者中醫門診延長照護計畫」辦理

P59042 傷科(含推拿治療或外敷換藥處置)治療處置費

全民健康保險癌症化療、放射線療法患者中醫門診延長照護試辦計畫

P59051 中醫輔助醫療檢查費 (舌診儀)

依「全民健康保險中醫癌症患者加強照護整合方案_癌症患者中醫門診延長照護計畫」辦理。每一個案收案期間限申請一次。

P59052 中醫輔助醫療檢查費(脈診儀)

依「全民健康保險中醫癌症患者加強照護整合方案_癌症患者中醫門診延長照護計畫」辦理。每一個案收案期間限申請一次。

P59061 生理評估費(含前後測)1、 放化療副作用評估表(CTCAE)2、 台灣版簡明疲憊量表(BFI-T)3、 台灣簡明版世界衛生組織生活品質問卷(WHOQOL-BREF)

依「全民健康保險中醫癌症患者加強照護整合方案_癌症患者中醫門診延長照護計畫」辦理。註:1.須以個案為單位,每一個案收案期間限申請一次。2.須完成BFI-T、WHOQOL-BREF及CTCAE評估表之前測及後測並登錄於VPN,方可申請費用。

P59062 營養飲食指導費

依「全民健康保險中醫癌症患者加強照護整合方案_癌症患者中醫門診延長照護計畫」辦理。每一個案收案期間限申請一次。

P59063 護理衛教指導費

依「全民健康保險中醫癌症患者加強照護整合方案_癌症患者中醫門診延長照護計畫」辦理。每一個案收案期間限申請一次。

P6011C COPD新收案管理照護費

照護項目詳附表一,除檢驗檢查項目外,其費用已內含於本項所訂點數內。轉入病人亦得申報。

P6012C COPD追蹤管理照護費

註1: 照護項目詳附表二,除檢驗檢查項目外,其費用已內含於本項所訂點數內。註2: 申報新收案後至少須間隔56天才能申報本項,本項每年最多申報3次,每次至少間隔80天為宜。

P6013C COPD年度評估管理照護費 (第一類院所)

註1: 照護項目詳附表二,除檢驗檢查項目外,其費用已內含於本項所訂點數內。註2: 追蹤管理後至少須間隔80天才能申報本項,本項限申報COPD新收案(P6011C)或COPD追蹤管理照護費(P6012C)合計達3次(含)以上之第一類院所始得申報。本項每年限申報一次。

P6014C COPD年度評估管理照護費 (第二類院所)

註1: 照護項目詳附表二,除檢驗檢查項目外,其費用已內含於本項所訂點數內。註2: 追蹤管理後至少須間隔80天才能申報本項,本項限申報COPD新收案(P6011C)或COPD追蹤管理照護費(P6012C)合計達3次(含)以上之第二類院所始得申報。本項每年限申報一次。

P6015C COPD 病人肺部復原及呼吸訓練評估費

註1: 含肺復原治療評估、戒菸衛教,經專業人員親自實施始可申報。並須將評估項目、現有問題、短及長程治療目標及治療計畫記錄於病歷內。註2: 第一類院所始得申報,限每半年申報一次,一年至多兩次。註3: 肺部復原及呼吸訓練項目建議參考附表三執行。

P61001 中醫急症診察費

註1:夜間(晚上十時至隔日早上六時)加成50%、例假日(週六之零時起至週日二十四時止、國定假日零時至二十四時)加成20%,同時符合夜間及例假日者,則僅加成50%。註2:每一個案該次急診期間,限申報一次中醫急症診察費(P61001)。註3:每一個案該次急診期間,中醫急症處置費(P61002)以申報三次為上限。註4:藥費及藥品調劑費依醫療服務支付標準第四部中醫第二章及第三章所列項目申報及規定辦理。

P61002 中醫急症處置費

註1:夜間(晚上十時至隔日早上六時)加成50%、例假日(週六之零時起至週日二十四時止、國定假日零時至二十四時)加成20%,同時符合夜間及例假日者,則僅加成50%。註2:每一個案該次急診期間,限申報一次中醫急症診察費(P61001)。註3:每一個案該次急診期間,中醫急症處置費(P61002)以申報三次為上限。註4:藥費及藥品調劑費依醫療服務支付標準第四部中醫第二章及第三章所列項目申報及規定辦理。

P62001 跨層級醫院合作計畫每診次支援費用

1.每診次支援費用3500點。每診次至少以3小時為計支單位,未達3小時不得計算診次。2.個別地區醫院每月接受支援上限為40診次。

P6301B 重症加護臨床藥事照護費(每日)

1.須由本方案核備通過之藥師提供藥事評估始得申報。2.每位病人每次臨床藥事照護介入紀錄至多申報3日之臨床藥事照護費,且申報總日數不得超過病人該次入住加護病房實際總日數。3.申報本項費用,應至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登錄臨床藥事照護介入種類。4.藥事照護介入紀錄須以SOAP (Subjective, Objective, Assessment, Plan)撰寫型式書寫於病歷,始得申報。

P6302B 門診臨床藥事照護費(每件)

1.須由本方案核備通過之藥師,對於有二種以上慢性病且用藥品項達五項以上之門診病人,經發現有不適當的處方及用藥者,提供臨床藥事照護,始得申報。2.申報本項費用,應至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登錄臨床藥事照護介入種類。3.須於病歷記載相關照護內容,始得申報。

P64001 中醫慢性腎臟病加強照護費(給藥日數7天以下)

1.包括中醫醫療四診診察費、口服藥費、調劑費、穴位按摩指導。2.第一次就診須檢附相關檢查數據,應併入病患病歷記錄備查。

P64002 中醫慢性腎臟病加強照護費(給藥日數8-14天)

1.包括中醫醫療四診診察費、口服藥費、調劑費、穴位按摩指導。2.第一次就診須檢附相關檢查數據,應併入病患病歷記錄備查。

P64003 中醫慢性腎臟病加強照護費(給藥日數15-21天)

1.包括中醫醫療四診診察費、口服藥費、調劑費、穴位按摩指導。2.第一次就診須檢附相關檢查數據,應併入病患病歷記錄備查。

P64004 中醫慢性腎臟病加強照護費(給藥日數22-28天)

1.包括中醫醫療四診診察費、口服藥費、調劑費、穴位按摩指導。2.第一次就診須檢附相關檢查數據,應併入病患病歷記錄備查。

P64005 中醫慢性腎臟病加強照護費(給藥日數7天以下、針灸處置)

1.包括中醫醫療四診診察費、口服藥費、調劑費、針灸處置費、穴位按摩指導。2.第一次就診須檢附相關檢查數據,應併入病患病歷記錄備查。

P64006 中醫慢性腎臟病加強照護費(給藥日數8-14天、針灸處置)

1.包括中醫醫療四診診察費、口服藥費、調劑費、針灸處置費、穴位按摩指導。2.第一次就診須檢附相關檢查數據,應併入病患病歷記錄備查。

P64007 中醫慢性腎臟病加強照護費(給藥日數15-21天、針灸處置)

1.包括中醫醫療四診診察費、口服藥費、調劑費、針灸處置費、穴位按摩指導。2.第一次就診須檢附相關檢查數據,應併入病患病歷記錄備查。

P64008 中醫慢性腎臟病加強照護費(給藥日數22-28天、針灸處置)

1.包括中醫醫療四診診察費、口服藥費、調劑費、針灸處置費、穴位按摩指導。2.第一次就診須檢附相關檢查數據,應併入病患病歷記錄備查。

P64009 中醫慢性腎臟病加強照護費(未給口服藥、針灸處置同療程第1次)

1.包括中醫醫療四診診察費、針灸處置費、穴位按摩指導。2.第一次就診須檢附相關檢查數據,應併入病患病歷記錄備查。

P64010 中醫慢性腎臟病針灸照護費(同療程第2~6次)

1.限與P64005、P64006、P64007、P64008、P64009合併申報。2.同一療程「中醫慢性腎臟病加強照護費(針灸處置)」及「中醫慢性腎臟病針灸照護費(同療程第2~6次)」合計每週限申報3次。

P64011 疾病管理照護費

1.中醫衛教、營養飲食指導、運動指導及檢查數據記載(雲端查詢)。2.須檢附相關檢查數據:(1)CKD stage 2者:每6個月須重新檢附於病歷。(2)CKD stage 3~5者:每3個月須重新檢附於病歷。3.限56天(含)以上申報一次。

P64012 中醫慢性腎臟病治療功能性評估

1.每一個案限每6個月申報一次費用(每次須同時完成各項所列之量表)2.需有病人新收案或前一次功能性評估之量表及檢驗檢查,且已於VPN登錄者,使得申報本項。3.申報2次加強照護費及1次疾病管理照護費後,始得申報本項。

P64013 尿蛋白與尿液肌酸酐比值 UPCR
P64014 尿微蛋白與尿液肌酸酐比值 UACR
P65001C COVID-19 (武漢肺炎)居家醫療醫師訪視費
P6601C 急診遠距會診費-檢傷分類第一級
P6602C 急診遠距會診費-檢傷分類第二級
P6603C 急診遠距會診費-檢傷分類第三級
P6604C 急診遠距會診費-檢傷分類第四級
P6605C 急診遠距會診費-檢傷分類第五級
P6606C 專科門診遠距會診費-論服務量

限於診間門診診療同時接受遠距會診者申報。

P6607C 專科門診遠距會診費-論診次
  1. 限開設遠距醫療門診接受遠距會診者申報。2. 每診次至少三小時,同時段可接受多點遠距會診,但不得提供診間門診診療。3. 每診合理看診人次,由醫療院所視臨床需要協調開診。4. 開診前如無預約掛號病人,應取消當次遠距醫療門診。5. 開診三個月後,每診平均看診人次≦5人,應檢討開診必要性或調降開診頻率。
P6701C 嚴重齲齒兒童口腔健康照護初診診察費

註:1.本項主要進行初診診察記錄口腔狀況(包含牙齒萌發顆數、牙齦炎、牙周炎及口腔檢查表詳附件二)、齲齒風險評估及口腔衛教。2.須檢附基本資料暨接受本計畫口腔健康照護治療確認書(附件三)、齲齒風險評估表(附件四)、幼兒飲食狀況表(附件五)及病歷供審查。3.不得同時申報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以下稱醫療服務支付標準)第三部牙醫第一章門診診察費。4.申報本項後,一年內不得申報01271C、01272C、01273C、00315C、00316C、00317C。

P6702C 嚴重齲齒兒童口腔健康照護初診治療

1.限九十天內已申報本計畫初診診察費(P6701C)者。2.本項須依初診診察「口腔檢查表」紀錄,完成執行全口齲齒填補(得另外申報醫療服務支付標準第三部牙醫之相關費用)後申報。3.本項主要施行牙周暨齲齒控制基本處置、牙菌斑去除照護、氟化物治療,並提供親子衛教資訊(附件六)。4.須檢附口腔檢查表(附件二)及病歷供審查。5. 不得與91014C、91020C、91114C、92051B、92072C、P30002、81、87同時申報,以及九十天內亦不得申報。

P6703C 嚴重齲齒兒童口腔健康照護複診治療-第一次

1.本項須於本計畫初診治療(P6702C)後,間隔九十天以上,一百八十天內申報。2.本項主要施行牙周暨齲齒控制基本處置、牙菌斑去除照護、氟化物治療,並提供親子衛教資訊(附件六)。3.應併同91014C(91114C)、91020C實施。4.須檢附口腔檢查表(附件二)及病歷供審查。5.九十天內不得申報91014C、91020C、91114C、92051B、92072C、P30002、81、87。

P6704C 嚴重齲齒兒童口腔健康照護複診治療-第二次

1.本項須於本計畫複診治療-第一次(P6703C)後,間隔九十天以上,一百八十天內申報。2.本項主要施行牙周暨齲齒控制基本處置、牙菌斑去除照護、氟化物治療,並提供親子衛教資訊(附件六)。3.須檢附口腔檢查表(附件二)及病歷供審查。4.不得與91014C、91020C、91114C、92051B、92072C、81、87、P30002同時申報,以及九十天內亦不得申報。

P6705C 嚴重齲齒兒童口腔健康照護複診治療-第三次

1.本項須於本計畫複診治療-第二次(P6704C)後,間隔九十天以上,一百八十天內申報。2.本項主要施行牙周暨齲齒控制基本處置、牙菌斑去除照護、氟化物治療,並提供親子衛教資訊(附件六)。3.應併同91014C(91114C)、91020C實施。4.須檢附口腔檢查表(附件二)及病歷供審查。5.九十天內不得申報91014C、91020C、91114C、92051B、92072C、P30002、81、87。

P6802C AKD 新收案管理照護費

1.經診斷為AKI並符合本計畫收案者,依規定記載相關量表、記載病人病史紀錄(詳表 2-1)。2.內含醫師照護費400點、護理照護費200點、營養照護費200點及資料管理費400點。每人限申報一次。3.須記錄檢驗資料,檢驗(報告)日期須於就醫日期前後3個月內,必要項目有一項未執行者,整筆費用不得申報,詳附表7-2。4.已申報本項者,不得再申報 P3402C「CKD 新收案管理照護費」。5.下列照護個案資料,留存院所備查:(1)附表2-1「AKD/CKD 新收案病人基本資料與病史紀錄表」。(2)附表 2-4「AKD/CKD個案追蹤照護病歷紀錄表」。(3)附表 5-1「AKD/CKD 個案照護營養追蹤紀錄總表」。(4)附表 5-2「AKD/CKD 個案照護營養紀錄」。(5)附表 7-1「急性腎臟疾病(AKD)評估紀錄表」。(6)附表 7-2「急性腎臟疾病(AKD)照護評估暨檢驗檢查紀錄」。

P6803C AKD 病人衛教照護費

1.內含醫師、護理師、營養師等照護費用。2.每人限申報一次,須與 P6802C 至少間隔七十七天,且不得超過九十二天。3.原 AKD 收案病人,經九十天照護後,符合CKD收案條件者,仍可繼續給予照護,得申報 P3403C「CKD 完整複診衛教及照護費(每次)」,且須間隔七十七天。4 AKD 病人收案後,九十天內未復診者,不得申報本項,惟病人腎功能仍不佳(eGFR<45 ml/min/1.73㎡/year 或蛋白尿病人),仍可持續由本計畫收案。5.須記錄檢驗資料,檢驗(報告)日期須於就醫日期前後 3 個月內,必要項目有一項未執行者,整筆費用不得申報,詳附表 7-2;其他項目請依病人病情需要檢驗。6.下列照護個案資料,留存院所備查:(1)附表 2-4「AKD/CKD 個案追蹤照護病歷紀錄表」。 (2)附表 5-1「AKD/CKD 個案照護營養追蹤紀錄總表」。(3)附表 5-2「AKD/CKD 個案照護營養紀錄」。(4)附表 7-2「急性腎臟疾病(AKD)照護評估暨檢驗檢查紀錄」。

P6806C AKD病人照護成效獎勵費:屬AKD-4或AKD-5之收案對象(eGFR<30 ml/min/1.73㎡),經九十天照護後,病人之eGFR≧45 ml/min/1.73㎡ 者。

1.依腎功能恢復程度,給予 AKD 病人照護成效獎勵費。每人限申報一次(不得重複申報P6806C、P6807C、P6808C、P6809C);且須申報過一次P6803C者。2.未符合上述獎勵條件者,其腎功能持續異常超過九十天,屬於本計畫之病人,應持續在本計畫照護。接受透析而未能脫離者,則於申請重大傷病時結案(申報P3405C),進入長期透析。

P6807C AKD病人照護成效獎勵費:屬AKD-5之收案對象(eGFR<15ml/min/1.73㎡),經九十天照護後,病人之eGFR進步至≧30ml/min/1.73㎡但eGFR<45ml/min/1.73㎡者。

1.依腎功能恢復程度,給予 AKD 病人照護成效獎勵費。每人限申報一次(不得重複申報P6806C、P6807C、P6808C、P6809C);且須申報過一次P6803C者。2.未符合上述獎勵條件者,其腎功能持續異常超過九十天,屬於本計畫之病人,應持續在本計畫照護。接受透析而未能脫離者,則於申請重大傷病時結案(申報P3405C),進入長期透析。

P6808C AKD病人照護成效獎勵費:屬 AKD-3B、AKD-4 或 AKD-5 之收案對象(eGFR<45 ml/min/1.73㎡), 經九十天照護後,病人之 eGFR 進步 AKI 一級(AKD-5 進步至 AKD-4,AKD-4 進步至 AKD-3B,AKD-3B 進步至 eGFR≧45 ml/min/1.73㎡)者。

1.依腎功能恢復程度,給予 AKD 病人照護成效獎勵費。每人限申報一次(不得重複申報P6806C、P6807C、P6808C、P6809C);且須申報過一次P6803C者。2.未符合上述獎勵條件者,其腎功能持續異常超過九十天,屬於本計畫之病人,應持續在本計畫照護。接受透析而未能脫離者,則於申請重大傷病時結案(申報P3405C),進入長期透析。

P6809C AKD病人照護成效獎勵費:屬 AKD-D 之收案對象,經九十天照護後,腎功能改善脫離透析三十天以上(不論最終 eGFR 恢復程度)。

1.依腎功能恢復程度,給予 AKD 病人照護成效獎勵費。每人限申報一次(不得重複申報P6806C、P6807C、P6808C、P6809C);且須申報過一次P6803C者。2.未符合上述獎勵條件者,其腎功能持續異常超過九十天,屬於本計畫之病人,應持續在本計畫照護。接受透析而未能脫離者,則於申請重大傷病時結案(申報P3405C),進入長期透析。

P6814C AKD 新收案藥事照護費

1.經評估新收案之病人後,依照護標準,至少須完成兩項藥事照護服務,方能申報本項費用,並記錄於藥事照護評估紀錄(附表6-1)。每人限申報一次。2.藥事照護評估紀錄如下,相關紀錄留存院所備查:(1)用藥配合度諮詢服務(附表6-1-1、附表6-2)。(2)藥師整合性服務(附表6-1-2)。(3)藥師藥事指導(附表6-1-3、附表6-3)。3.曾申報本項者,不得再申報P3414C「CKD新收案藥事照護費」。

P6815C AKD 藥事照護定期追蹤費

1.本項須於申報P6814C後,間隔七十七天以上申報,惟與P6802C間隔於九十二天內。每人限申報一次。2.原AKD收案病人,經九十天照護後,符合CKD收案條件及藥事照護條件者,仍可繼續給予藥事照護服務,並申報P3415C,惟須間隔七十七天以上。3.藥事人員至少須完成藥事照護服務兩項,且照護內容須包含6-1-3避免藥物腎傷害項目。相關紀錄留存院所備查(附表6-1、6-2、6-3)。

P6901C 論次費用

依據「中醫門診總額照護機構中醫醫療照護方案」辦理。每時段(診次)支付1,000點,每時段(診次)至少以三小時為計支單位,未達三小時不予支付。

P7001C 糖尿病合併初期慢性腎臟病-追蹤管理照護費

註:1.院所照護同時於糖尿病及初期慢性腎臟病收案之病人,需於同一次就診完成二項疾病之追蹤管理(照護項目同附表8.2.2及附表8.2.6),並以本項目申報,且當次就診不得再另申報P1408C、P1410C及P4302C。2.除檢驗檢查項目外,表列照護項目之費用已內含於本項所訂點數內。3.地區醫院及基層院所之團隊醫事人員如為醫師加另一專業人員執行,則申報點數為本項點數之百分之八十。4.至少須間隔任一方案之新收案七週後才能申報本項,每年度最多申報三次,每次間隔至少十週。若年度中因個案尚未同時參與同院所糖尿病及初期慢性腎臟病收案照護,有單一疾病追蹤管理者,仍得以該次追蹤管理疾病別申報P1408C(或P1410C)或P4302C,惟每年度分別與本項合計最多申報仍為三次,每次間隔至少十週。

P7002C 糖尿病合併初期慢性腎臟病-年度評估管理照護費

註:1.照護項目同附表8.2.3,除檢驗檢查項目外,其費用已內含於本項所訂點數內。2.申報任一追蹤管理照護費後至少間隔十週才能申報本項,本項限執行P1407C、P1408C、P1410C、P4301C、P4302C或P7001C合計達三次以上者始得申報,本項每年度最多申報一次。3.地區醫院及基層院所之團隊醫事人員如為醫師加另一專業人員執行,則申報點數為本項點數之百分之八十。4.不得與P1409C或P1411C同時申報。

P7003C 糖尿病合併初期慢性腎臟病-轉診照護獎勵費

註:1.限個案符合轉診條件,並經轉診至參與「全民健康保險末期腎臟病前期(Pre-ESRD)病人照護與衛教計畫」院所,確認經該計畫收案後方可申報,每人限申報一次。2.跨院需填寫「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單」(同附表8.2.8,一份留存院所),並提供患者腎臟功能相關資料(如:初期慢性腎臟病患者追蹤管理紀錄參考表及初期慢性腎臟病患者結案參考表等)予被轉診機構參考。若為院內跨科轉診,則須保留院內轉診單於病歷內,且於腎臟科收案追蹤後方予支付。(鼓勵跨院或跨科轉診,但排除已參加Pre-ESRD計畫同一院所的腎臟科互轉)3.結案原因為恢復正常、長期失聯(一百八十天以上)、拒絕再接受治療或死亡者,不可申報本項。4.執行前述及其餘轉診相關事宜,應依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各項規定辦理。

P7101C 青少年齲齒控制照護處置

1.本項主要施行牙菌斑偵測、去除維護教導及牙菌斑清除,且病歷應記載供審查。2.可視需要申報「咬翼式X光攝影」(34002C),費用另計。3.每九十天限申報一次。4.不得併報91014C。

P7102C 青少年齲齒氟化物治療

1.限診斷為齲前白斑者申報。2.須附一年內診斷照片(照片費用內含)並病歷記載,以為審核。3.本項主要實施齲前白斑患者氟化物治療。4.每九十天限申報一次。5.不得併報92072C、92051B、P30002及P7301C。

P7201B 住院整合照護管理費(每日)

依「全民健康保險住院整合照護服務試辦計畫」辦理。(一)對入住急性一般病床病人,提供符合實施方法與進行步驟之住院整合照護,醫院得申報「住院整合照護管理費(每日)」,每人日支付750點。(二)醫院依實際服務之住院日數申報(自住院之日起算至出院日之前1日止)。

P7301C 高齲齒率患者氟化物治療

1.為提升高齲齒病人牙齒之保存率,針對曾接受恆牙牙根齲齒複合體充填者,提供本項診療服務,並給予衛教資訊,由病人簽名確認,且留存病歷以供審查。2.限同院所曾申報89013C或89113C者方可執行(含當次)。3.每九十天限申報一次。4.含材料費。5.申報本項後九十天內不得再申報92051B、92072C及P30002。

P7401C 居家追蹤訪視費(次)

1.適用條件:未固定就醫及久未就醫且非住院之病人。2.訪視次數:每一病人一年至多申報四次。3.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紀錄(含精神症狀及心理健康狀況評估、藥物使用狀況、評估日常生活安排能力、家屬照顧個案狀態)並由病人或病人家屬簽名。4.停止訪視條件:(1)病人轉回門診就醫、轉介至精神居家治療或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2)病人因病情轉變而住院。※全民健康保險思覺失調方案醫療給付改善方案

P7402B 高風險病人出院後追蹤訪視費(次)-共同訪視

適用條件:高風險病人當年度入住急性病房出院後三個月內。由入住醫院負責追蹤訪視。P7402B共同訪視:限與衛生局及其所屬護理人員或心理衛生社工或關懷訪視員共同訪視始可申報。訪視次數(每一病人出院後三個月內):(1)P7402B至多申報六次。(2)P7403B至多申報三次。(3)P7402B與P7403B合計至多申報六次。4.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紀錄(含精神症狀及心理健康狀況評估、藥物使用狀況、評估日常生活安排能力、家屬照顧個案狀態)並由病人或病人家屬簽名。5.停止訪視條件:(1)病人轉介至精神居家治療、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社區復健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2)病人因病情轉變而住院。※全民健康保險思覺失調方案醫療給付改善方案

P7403B 高風險病人出院後追蹤訪視費(次)-非共同訪視

適用條件:高風險病人當年度入住急性病房出院後三個月內。由入住醫院負責追蹤訪視。P7402B共同訪視:限與衛生局及其所屬護理人員或心理衛生社工或關懷訪視員共同訪視始可申報。訪視次數(每一病人出院後三個月內):(1)P7402B至多申報六次。(2)P7403B至多申報三次。(3)P7402B與P7403B合計至多申報六次。4.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紀錄(含精神症狀及心理健康狀況評估、藥物使用狀況、評估日常生活安排能力、家屬照顧個案狀態)並由病人或病人家屬簽名。5.停止訪視條件:(1)病人轉介至精神居家治療、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社區復健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2)病人因病情轉變而住院。※全民健康保險思覺失調方案醫療給付改善方案

P7501C 收案評估費

1.同一病人於同一院所僅得申報一次。2.本項支付點數包含代謝症候群相關之檢查檢驗項目(三酸甘油酯、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醣化血紅素、總膽固醇)。另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值不得以計算方式取得。3.完成收案評估且收案後,方得申報本項費用。※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代謝症候群管理計畫

P7502C 追蹤管理費

1.除檢驗檢查項目由西醫基層總額一般服務預算支應外,其餘費用業已包含於本項所訂點數。2.申報「收案評估費」後,至少須間隔12週,方能申報本項費用,每年度最多申報3次,每次間隔至少12週。3.同一個案於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以下稱家醫計畫)、全民健康保險各醫療給付改善方案收案者,不得重複支付該計畫個案管理費及本項費用。如有重複支付,將於年度結束後,核扣該項費用。※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代謝症候群管理計畫

P7503C 年度評估費

1.除檢驗檢查項目由西醫基層總額一般服務預算支應外,其餘費用業已包含於本項所訂點數。2.申報「追蹤管理費」後,至少須間隔12週,方能申報本項費用,每年度最多申報1次。3.結案原因為失聯、死亡或拒絕收案者,不得申報本項費用。※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代謝症候群管理計畫

P7601P 心肺疾病患者復健整合治療費

依「111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西醫基層提升心肺疾病照護品質計畫」辦理。註:1.支付規範:每人每日限申報一次,收案期間限申報36次,每次治療時間合計超過1小時。2.服務內容:執行心肺危險因子調整改善(生活型態改變、飲食、運動原則之指導)及PTC5.心肺功能訓練(含呼吸訓練及有氧功能訓練)且須包含下列治療項目三項(含)以上:(1)42019C物理治療-複雜治療項目:PTC 2.平衡訓練 Balance trainingPTC 4.等速肌力訓練 Isokinetic trainingPTC 6.行走訓練 Ambulation trainingPTM 5.被動性關節運動 Passive R.O.M.PTM 7.運動治療 Therapeutic Exs.PTM 9.肌力訓練 Strengthening TxPTM 10.耐力訓練 Endurance trainingPTM 13.姿態訓練 Posture training (含步態訓練及姿勢訓練)PTS 11.低能雷射治療 Low power laserPTS 2.治療性冷/熱敷 Hot/cold pack(2)43031C職能治療-複雜治療項目:OT 1.姿態訓練OT 3.坐站平衡訓練OT 4.移位訓練OT 5.日常生活訓練OT 7.運動知覺訓練OT 8.上肢(下肢)功能訓練OT 12.知覺認知訓練) (3)其他:47041C、47045C或第二部第二章第六節呼吸治療處置。3.收案須檢附心肺運動功能評估報告(附件3)。4.不得同時申報診療項目42019C、43031C。

P7602P 心肺復健治療評估

依「111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西醫基層提升心肺疾病照護品質計畫」辦理。註:1.每人限申報3次。2.第二次、第三次:個案心肺運動功能評估報告中,符合休息血壓及心跳下降,或自覺疲勞指數改善1分以上或六分鐘步行測試距離進步>20公尺以上。3.第二次限執行復健整合治療費至少12次後申報,第三次為執行復健整合治療費36次或符合結案條件後申報。4.申報須檢附附件3:(1)第一次:心肺運動功能測試(CPET)報告、西醫診所心肺功能評估表。(2)第二次、第三次:西醫診所心肺功能評估表。

PACOT1 姿態訓練
PACOT10 動作再學習技巧
PACOT11 上肢(下肢)功能訓練
PACOT12 日常生活活動功能訓練
PACOT13 休閒運動治療
PACOT14 活動治療
PACOT15 輔具評估及訓練
PACOT16 副木製作
PACOT17 失能防治介入
PACOT18 上(下)肢矯治性治療
PACOT19 感覺功能再訓練
PACOT2 被動性關節運動
PACOT20 居家環境評估與改造
PACOT3 坐站平衡訓練
PACOT4 移位訓練
PACOT5 移減痙攣活動
PACOT6 運動知覺訓練
PACOT7 知覺認知訓練
PACOT8 肌力訓練
PACOT9 協調訓練
PACPT1 電療
PACPT10 床上運動
PACPT11 姿態訓練
PACPT12 肌力訓練
PACPT13 耐力訓練
PACPT14 神經誘發技術
PACPT15 動作學習技術
PACPT16 平衡訓練
PACPT17 協調訓練
PACPT18 行走訓練
PACPT19 心肺功能訓練
PACPT2 熱/冷療
PACPT20 呼吸排痰訓練
PACPT21 輔具評估及訓練
PACPT3 水療
PACPT4 被動性關節運動
PACPT5 牽拉運動
PACPT6 按摩
PACPT7 鬆動術
PACPT8 降張力技術
PACPT9 傾斜床訓練
PACST1 聽覺理解訓練
PACST10 閱讀理解訓練
PACST11 書寫語言訓練
PACST12 口腔功能訓練
PACST13 吞嚥反射刺激及誘發
PACST14 吞嚥技巧訓練
PACST2 聽辨訓練
PACST3 視聽迴饋法
PACST4 發聲訓練
PACST5 口語表達訓練
PACST6 溝通輔具評估與訓練
PACST7 說話清晰度訓練
PACST8 節律訓練
PACST9 語言認知訓練
PTC1 促進技術
PTC2 平衡訓練
PTC3 義肢訓練
PTC4 等速肌力訓練
PTC5 心肺功能訓練
PTC6 行走訓練
PTC7 其他經健保署核可者
PTM1 肌肉電刺激
PTM10 耐力訓練
PTM11 按摩
PTM12 鬆動術
PTM13 姿態訓練
PTM14 其他經健保署核可者
PTM2 上肢水療
PTM3 下肢水療
PTM4 全身水療
PTM5 被動性關節運動
PTM6 牽拉運動
PTM7 運動治療
PTM8 傾斜台訓練
PTM9 肌力訓練
PTS1 牽引
PTS10 超高頻
PTS11 低能雷射治療
PTS12 紫外線
PTS13 磁場治療
PTS14 循環治療
PTS15 其他經健保署核可者
PTS2 治療性冷/熱敷
PTS3 紅外線
PTS4 石蠟浴
PTS5 超音波
PTS6 短波
PTS7 微波
PTS8 向量干擾
PTS9 經皮神經電剌激
ST1 聽能瞭解訓練
ST10 發音部位法
ST11 聽辨訓練
ST12 節律訓練
ST13 視聽迴饋法
ST14 語言分析
ST15 其他經健保署核可者
ST2 口語訓練
ST3 輔導溝通法
ST4 認讀訓練
ST5 書寫訓練
ST6 視知覺訓練
ST7 高階層認知訓練
ST8 觸覺肌動法
ST9 口腔動作訓練